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2024-12-01

创新学分申请通知(共14篇)

1.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0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

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6〕23号)、《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广州市中等职业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我市中小学(中职)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的对象范围

验证对象是今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验证学分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教组人〔2002〕19号文)的精神,广州市从2002年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周期验证制度;从2005年起,教师每年申

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验证前5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需要验证者必须提交2004—2008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具体包括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0802、0801期,第10、09、08、07、06、05、04、03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学分和免修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总学分须达31.2分(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各6学分,共24学分,2008年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2学分;信息技术全员培训2学分或《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5学分,教研培训5学分。

(四)验证免修学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境内外培训以及其它培训,要提交相应的免修学分证明,不能直接根据原件认定学分。

(五)教研培训验证,由学校根据教研活动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高中查看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登记,初中和小学查看区(县级市)教研室的登记。

三、验证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启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办发〔2009〕14号)文要求,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统一使用“广州市专业技-2-

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办理登记与验证的方法、程序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市、区(县级市)所属学校教师申请继续教育验证,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

http:/)左下方“业务直通车”的“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登录“系统”后,将本验证周期内参加的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公修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课程)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并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报。教师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时,必须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记录的学分为准。

(二)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验证核实,并提交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验证工作须通过登录“系统”进行。

(三)人事主管部门验证。人事主管部门是指市直属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内对本系统、本地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本系统、本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对于申报初级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内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初验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复验;对于申报中级晋升副高级或副高级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主管部

门根据系统内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复验。

四、完成时间

(一)6月20日前各教师完成个人信息、继续教育资料的登录,学校完成验证工作。

(二)6月30日前市、区人事部门完成对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审核复验;对晋升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完成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广州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进行复验。

(三)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者,一律不再组织补修,各培训单位必须遵照此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职称申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各单位必须予以重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严格把关,按时完成。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乱收费者,一律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彭志锋,联系电话:38622790)

2.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二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 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3.学分修改申请报告 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是…学院…级…专业的…,由于大二下学期所修的心理学课程学分有错误,作出此报告。

心理学课程是大二下学期修的课程,在期末考试时,我此门课程的成绩为…分,不能通过考试,需要补考。后来,与本班…同学一起参加了补考,补考成绩为60分(现有补考卷复印件作证)。但是,现在教务系统里面,本人的心理学课程成绩只有第一次考试成绩,而补考成绩为零。这样,就导致我不能按时毕业,对本人的影响很大。此种情况很有可能是系统出错所致。因此,恳请学校能将我此门课程的学分修改过来,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原任课教师签名:

申请人:

4.课外体育学分申请报告 篇四

姓 名 学 号:

专 业实 验 室: 开放实验室 组 别: 同组人员:设计时间: 9月1日—— 20 12月10 日

审批意见: 指导教师:

1.设计方案:

利用已学习的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知识实现延时报警的功能。即将闭合的开关断开,经过一段延迟时间后扬声器发出有一定频率的报警声。当然若在延迟的时间内将开关重新闭合,扬声器则不会报警。

2.基本原理: 555定时器是一种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相结合的中规模集成器件,它性能优良,适用范围很广,外部加接少量阻容元件可以很方便的组成单稳态触发器和多谢振荡器,以及不需外

接元件就可组成斯密特触发器。它也常作为定时器广泛应用于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测量及自动控制等方面。555定时器的内部结构包括两个电压比较器,三个等值串联电阻,一个RS触发器,一个放电管T及功率输出级。它提供两个基准电压Vcc/和2Vcc/3,。因此集成555定时被广泛应用于脉冲波形的产生与变幻、测量与控制等方面。

要进行报警就要有触发信号,延迟报警器通过开关的断开或则闭合完成信号的触发,用一个555芯片构成斯密特触发器,另一个555芯片构成多谢振荡器。将第一个555芯片的2号管脚作为触发信号的输入端,在开关闭合时V11<2/3Vcc,V12<1 v11=“”>2/3Vcc,V12>1/3Vcc,输出低电平,经过非门后的多谐振荡电路后工作。延迟的时间则取决于外接电阻和电容的大小。

3.延迟报警器电路原理图:

4.元器件清单列表:

1.2个555芯片

2.1个74LS00芯片

3.定值电阻3个:阻值分别为5KΩ、5KΩ、1MΩ

4.滑动变阻器1个:最大阻值为1KΩ

5.电容3个:为100uF,10uF,0.01uF

6.扬声器1个

参考文献:

张友汉.电子线路设计应用手册.福建科技出版社, 张大彪.电子技能与实训.电子工业出版社,

5.建工系积极观众学分申请书 篇五

原因: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晚会、比赛等一系列的活动需要各个班级出观众,但是各位同学对这些事情缺少一定的积极性。不愿让这些事情占用自己的课余时时间。然而,学校要求各系必须出够全系人数的百分之十。否则,取消本系的参赛资格等一系列对本系影响不好的措施。为了加大本系在学院里的影响力,特此申请对积极出观众的学生给与一定的学分奖励。

目的:使同学能够更加重视此事,积极参与其中。为本系在学院里营造更好的名气。为各种活动增加气氛,增添活力。让同学们在一些知识性比赛中学到更多的知识。

具体措施:能够在活动进行时守规矩,热情参与,不随意讲话,注意环境卫生,不迟到,不早退的同学给与0.5管理学分的奖励。申请部门:建工系学生会外联部

申请时间:2012年12月7日

主席意见:

团总支部意见

6.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六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3, 邮编:100061;

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10-67155283

7.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七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东营市政府《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附件1)以及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附件2)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见附件3)。

为便于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条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按照县教育局《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广教发[2008]8号)要求,填写《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计划表》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否则,在参训人员当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学校、幼儿园对本单位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登记,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验证(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附件:1.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3.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样式)

广饶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小学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完成培训周期内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其他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批的培训活动等。其中,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0学分,新课程培训不少于20学分,新理念培训不少于20学分,新技术培训不少于20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10学分。新课程、新理念培训内容包括省编校本教材《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新课程与教 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附件1)计4学分。若有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教师认真学习《新时期师德精神的颂歌》和新修订的《山东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教育资料,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师德考试合格者,计5学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其任职学校负责组织。

(二)新课程培训学分折算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及各中小学组织的新课程培训,在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成教育教学行为,保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学习《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2本省编教材(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每科计5学分;积极 参加新课程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经考核取得《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者,计6学分。

(三)新理念培训学分折算

教师要以实施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加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开拓知识视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业化发展。认真学习《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2本省编教材(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每科计5学分。

(四)新技术培训学分折算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活动及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小学教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者,凭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中级计5学分、初级计3学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分标准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标准出台后另行通知)。

(五)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规范化培训,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当年计20学分;凭主办院校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计5学分。

2.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组织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计10学分。

3.参加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或骨干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10学分。

4.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和4学分。

5.经过普通话培训、测试后,取得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计3学分。

(六)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

1.在本周期内,参加优质课竞赛(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其它部门组织的应降低一个层次)获奖者,凭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参加示范课、公开课者,凭有关证 6 明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6、4、2学分,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其级别以刊号为准)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5、2学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学分,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等次及学分。

3.教师参加多媒体课件及专题学习网站评比,凭获奖证书计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

4.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者,按每章计3学分。

5.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结题鉴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8、6、4、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计10、8、6、4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算。6.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或培训部门结业证书,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计算。

7.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和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者,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天5学时,每5学时折算1学分计算。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年不超过8学分。

(七)有关说明

1.各学校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

2.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含竞赛、论文等)原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或受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组织的,才能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畴。

3.教育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继续教育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全市幼儿园、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一)登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继续教育内容、规定折算的学分填入全市统一样式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样表见附件3),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7月初),登记员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统计并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部门(或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

教师任职单位每年应将每位教师年审的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予登记,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东营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二)审核。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审核时间。东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确定专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载的内容、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 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三)验证。各县区教育局对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证书上验印盖章;之后,到县区人事局进行审核验印。

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验证结束后,由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到市人事局进行审核验印。(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验印结束后,《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凡未经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部门签字盖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按照《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东人发„1999‟6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也是对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晋升或续聘时,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作为教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职务评聘依据。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优树优;教师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一)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 种有效管理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作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三)为了规范统一和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需要,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应统一格式,提出人头档案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可统一印制档案袋和各类表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校本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校本培训活动申报制度,特别要加强校本培训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督促,注重过程管理。

(四)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严格按照规定作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 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校长作为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每学期初,学校须将校本培训计划上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门备查。

(五)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完善有效措施和科学管理办法;要加强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登记管理的研究,开发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软件,不断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六)今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必须到市教育局、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教师培训的相关科室登记备案,按参训人数领取《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该项继续教育学分方可有效。

(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设计式样,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印制、编号及发证工作。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今后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自2008年1月起,凡是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教师培训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见附件)。

为便于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科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科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当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条件。否则,在参训人员当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过程中,均不予认可。

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报表》(见东教发„2006‟27号文附表2)报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否则,在参训人员当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经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审核、验证后,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验印。(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为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请各学校、幼儿园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学分登记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电话:8332241,邮箱:shixunban@163.com)。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3

编号:

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参训人姓名: 工作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学时: 折算学分:

广饶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 培训组织部门(盖章)

编号:

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参训人姓名: 工作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学时: 折算学分:

广饶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 培训组织部门(盖章)

编号:

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参训人姓名: 工作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学时: 折算学分:

广饶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 培训组织部门(盖章)

编号:

广饶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参训人姓名: 工作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组织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学时: 折算学分:

8.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八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9.创新学分申请通知 篇九

1.申请毕业的条件

(1)申请毕业的学生,须是按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

(2)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

(3)学习期限符合:专科、专升本2-4年;高起本4-6年的规定。(各年级具体规定以入学时学生手册为准)

(4)专科、专升本修满96学分;高起本修满156学分。

(5)学费缴齐。

(6)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

(7)提出申请后没有毕业,下次需重新申请。

2、不具备毕业申请资格的(1)学习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

(2)学习成绩不合格,免修课程未办手续。

(3)未按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必修、选修课程。

(4)学分未修满。

(5)不是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

3、申请毕业时间:

(1)预计每年7月毕业的学生,于当年4月中旬上网查看申请毕业的有关事宜。

(2)预计每年1月毕业的学生,于10月中旬上网查看申请毕业的有关事宜(例:2007年1月毕业,2006年10月中旬上网查看)。

4、毕业申报办法

(1)每年4月、10月中旬上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A4复印纸打印,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不得使用计算机对表格进行填写、编辑、改变格式等,不得涂改、不得折叠。

(2)按网上规定时间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已办理申请毕业,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毕业,待具备申请毕业资格时还需重新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5、领取毕业证书方法

(1)每年7月毕业生于9月中旬上网查看领取毕业证书的具体事宜。

(2)每年1月毕业生于3月中旬上网查看领取毕业证书的有关事宜。

注:此《须知》的实施参看网上通知的具体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夜大学分制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表格格式不可更改、用A4复印纸下载打印表格)

1、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计算机对表格进行填写、编辑、改变格式等,不

得涂改、不得折叠,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专业名称:按录取名册规定的名称填写。

3、层次:专科、专升本(专科起点本科)、本科(高中起点本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

一)。

4、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保持一致。

5、政治面目:如:团员、党员、群众、民主党派等。

6、学习形式:夜大。

7、入学时间:XXXX年2月。

8、毕业时间:XXXX年1月或XXXX年7月。

9、证书编号:暂空(领取毕业证书后自行填写)。

10、户口所在地:指户口所在地区全称。

11、填表日期:指填表实际日期。

12、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填无。

13、通讯地址:填写现在居住地址或可以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14、受奖励或处分情况:包括夜大学习期间,没有填无。

15、学院意见:由学院填写。

16、照片:不用粘贴,由学院统一粘贴电子照片。

注: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自然信息不得空项,此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保存。

学分制毕业生申请毕业办理程序

1、符合毕业条件的均可申请毕业

(1)预计每年7月毕业的学生,于4月中旬用A4复印纸上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2)预计每年1月毕业的学生,于10月中旬用A4复印纸上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例:2007年1月毕业,2006年10月中旬上网关注办理毕业的有关事宜)

2、仔细阅读《毕业证书填写说明》,并认真按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使用计算机对表格进行填写、编辑、改变格式等。

3、分别于4月中旬、10月中旬上网查看上缴毕业生登记表的具体时间,不得折叠《毕业生登记表》,按网上通知的时间上缴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毕业手续。

4、分别于每年3月中旬、9月中旬上网查看领取毕业证书的具体时间,按时领取毕业证书。

注:未能按期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毕业手续的,将顺延到下一次办理毕业。

夜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1、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外语成绩、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3)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含良)。

(4)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入学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合格证书、成绩单自取得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时六年内有效。

(6)毕业后的学分制本科生(非应届毕业生)两年之内,取得我院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仍可申请学位。

2、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考试中有替考、作弊等行为的。

3、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每年1月毕业的学分制本科生,于当年3月上旬上网关注有关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2)每年7月毕业的学分制本科生,于当年9月上旬上网关注有关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3)毕业后的学分制本科生(非应届毕业生)两年之内,取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于每年3月、9月上旬上网关注有关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4、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每年3月、9月上旬上网下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先用A4纸打印一份后,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

(2)按网上规定时间到校教学管理办公室交学位申请表时,需提交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用A4纸)。

5、学士学位学科分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

管理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法学

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6、申报学位半年后,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届时请上网查询领取学位证书的有关信息。

7、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注:此《申请学士学位须知》仅限于2006级夜大学学分制学生,其它有关各年级的具体规定详见入学时发的《学生手册》中《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夜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格下载

夜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表格格式不能更改,表格不能折叠,用A4纸打印。)

填写表格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涂改。

1、申请表左上角的学号一定要填写。

2、姓名必须与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英语合格证书上的姓名一致。

3、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一致。身份证号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4、政治面貌如实填写,例如:共青团员、党员、预备党员、群众。

5、固定电话、手机请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最新号码。

6、学习期限:以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其余各项目均不得空项。

7、论文成绩填:优或良。英语水平考试年月;按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上的填写,(以考试时间为准),例如:200911。

8、各科平均成绩:请计算并填写。平均成绩计算方法:除英语、论文、免考课程以外的各科成绩相加

÷课程门数=平均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00.00,请计算至少两遍。)

9、入学以来科研成果:由本人填写,没有的填“无”,以下栏目由学校填写。

10、填表日期:当天填表时间。

注:提交学位申请表半年后,请上网查询领取学位证书的有关信息。

夜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理程序

(1)每年1月、7月毕业,符合我院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于每年3月、9月上旬上网下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填写说明》。(包括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仔细阅读《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并认真按要求进行填写。先用A4纸打印一份后,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

(3)每年3月中旬、9月中旬(按网上通知的具体时间)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打印、填写好的学士学位申请表。

(4)到校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时,填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预登记表,留下联系电话。

(5)需提交学士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原件。

(6)需提交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张(用A4纸)。

10.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 篇十

一、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2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1学分。

(3)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坐场,每参加一次记0.05学分

二、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

/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

(限5人)。

三、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广告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学校团委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

者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2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

者记1.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

奖者记3学分,获三等奖者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获国际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6学分,获二等奖

者记4学分,获三等奖者记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2学分。

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

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

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6学分。

五、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各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2)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

(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8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

六、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论文,获得专利。

(1)在省级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记1学分/篇,国家级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记2学分/篇。

(2)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生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符合条件。独立完成者记3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3)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独立完成者记4学分,第一作者记2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并被EI、ISTP收录的,独立完成者记6学分,第一作者记5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5)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的,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

(6)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

七、参加实验室活动(限3学分)。

(1)参加开放性实验,完成实验并按时上交报告,记1学分/周。

(2)参加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

(3)参加省级创新性实验,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

(4)参加校级创新性实验,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1.5学分/项。

八、国家承认的各类技能培训考核认证:

(1)全国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记1分;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三级证书,记一分;

(3)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包括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记1学分/个,上限4分。

九、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限4学分)

(1)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其他参加者0.5学分记。

(2)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其他参加者1学分记。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1学分/100学时,具体如下:

1.实践类

(1)参观火炮库,记5学时。

(2)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记80学时。

(3)参加实践归来话感受,一·二九晚会等演出活动,表演者记30学时/次。

(4)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0个工时记1创新学分,工时以本院青年志愿者指导部门统计结果为准。

2.宣传类

(1)参加“艺彩杯”书画大赛,书画摄影大赛,一等奖记50学时,二等奖记30学时,三等奖记20学时,参与者记15学时。

(2)参加出版工作(迎新专刊/院报/其他公用出版物),按出版量多少,记10—60学时。(3)PS大赛(校级)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获优秀奖记50学时、参加者记20学时。

(4)参加传统文化大赛活动,记50学时

3.文艺类

(1)参加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赛等活动,晋级者记50学时,参与者记30学时。

(2)参加“春之声”歌唱祖国校歌比赛,记50学时/次。获得名次之后再酌情加分。

4.学习类

(1)参加秋颂杯辩论赛,获冠军记80学时,获亚军及70学时,获季军记50学时,其他参加者记30学时。(注:辩导记80学时)

(2)参加春华杯辩论赛,记100学时。

(3)参加各类征文活动,获一等奖记50学时,获二等奖记40学时,获三等奖记30学时,其他参加者记20学时。

(4)参加“普及论坛”系列讲座,主讲人记100学时,候选主讲人记50学时,听讲人记30学时。

(5)计算机培训主讲人记100学时,候选主讲人记50学时,听讲人记30学时。

(6)向记者站投送文学稿件或图片,并在院报或人人网公共主页获得发表的,每篇记30学时。

6.竞赛类

(1)参加院级各大赛事,获一等奖记50学时,获二等奖记40学时,获三等奖记30学时,其他参与者记20学时。

(2)参加校级各大赛事,获一等奖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5学时,获三等奖记75学时,优秀奖记50学时。

注:各项赛事具体包括:科技立项(属于省级,记1个学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宿舍文化大赛、科普知识竞赛、“育才杯”、“安全之星”知识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生活之星”竞赛、模拟应聘大赛(校级)、“奇思妙想”环保创意大赛(校级)、化工技能大赛(校级)、PPT大赛(校级)、志愿者知识竞赛(院级)、其他参与者(进复赛)记30学时

7.体育类

(1)参加运动会,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其他参与者记50学时。

(2)参加院级体育类活动(比赛),获一等奖记50学时,获二等奖记40学时,获三等奖记30学时,其他参与者记20学时。

(3)参加校级体育类活动(比赛),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其他参与者记50学时。

(4)参加校园吉尼斯活动,记40学时/次。

(5)参加运动会走方阵,记50学时/次。

(6)参加院级体育赛事参赛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以体育部训练时间记10—100学时。(7)参加运动会通讯稿编写,获得广播播放的,每篇记40学时。

8.女生类(1)参加女生节活动,记20学时。

(2)参加啦啦队健美操活动,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参加者记50学时。

(3)参加女生部礼仪队,记20学时/次。

(4)参加女生部“夺宝奇兵”活动,记30学时。

(5)参加“校庆礼仪风采大赛”,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获优秀奖记50学时、获决赛入围奖记30学时、参加者记20学时。

(6)参加“柠檬树DIY蛋糕创意制作大赛”,获一等奖记100学时、获二等奖记80学时、获三等奖记70学时、获优秀奖记50学时、参加者记20学时。

(7)参加女生部“礼仪、化妆培训”系列活动,记10学时。

9.其他

11.征订通知及学分证书通知 篇十一

为满足破季订阅的读者的需求, 我刊常年办理期刊补订、续订及各年度合订本邮购。凡在当地邮局漏订的读者均可联系本刊发行部续订。

订阅热线:010-67155283电子信箱:xcyiyao@sina.com

邮局汇款: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3

邮编:1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

二、学分证书通知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2年第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见本刊第6期刊登的通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 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邮编、收款人同上;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 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10-67155283

12.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篇十二

(试 行)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

1、科技创新活动

2、学科竞赛

3、社会实践活动

4、校园文化活动

5、体育活动及竞赛

6、行业证书

7、宣传报道

8、素质教育报告会

9、其它方面

第二章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

第五条 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 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

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4、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人员,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每人分别记4、3个学分。

(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6、5、4学分。

(3)获国家级奖励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计8、7、6学分。

(4)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分别计4、3、2学分,获鼓励奖每人计1学分。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第八条 校园文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3)第九条 体育活动及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1、体育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的竞赛。

2、只有体育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比赛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体育比赛。

3、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的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学校各类运动员训练每学年可给予1—3学分。训练次数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90%,计3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5%,计2学分;达到学年要求训练次数的80%,计1学分。(2)经所在院(系)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棋类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4.0、3.5、3.0、2.5、2.0、1.5、1.0、0.5学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3)凡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每人给予2.0学分,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给予6.0、5.5、5.0、4.5、4.0、3.5、3.0、2.5个学分。同一次比赛,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4)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计8学分;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为7学分;破校纪录为6学分;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计8学分。第十条 技能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诸如汽车驾驶、ISO9000、ISO14000内审员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者,每个证书认定2个学分。

第十一条 媒体宣传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认定4、3、2学分

2、在省级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1、2作者,分别认定0.5、0.2学分 第十二条 参加素质教育报告会每场次记0.2学分 第十三条 其它方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1个学分;口语考试取得B证书记1个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3、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85分以上),记2个学分,成绩合格者,记1个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记1个学分;

5、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资格证书者,记1个学分;获中级资格证书者,记2个学分;获高级资格证书者,记4个学分;

6、未列入本细则校级以上奖项,参考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给定由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等单位组织申报、认定,团委审核后给予学生,并记录登记。第十五条 实施流程

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根据学生名册在团委领取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卡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提供参加本办法中规定相应活动项目的学生名单(附相应获奖等级),由各学院评审组审核确定后,报校团委每学期统一登记、记录一次。第十六条 成绩管理

每学期末,团委将统一进行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学生毕业时,团委会同教务处统一审核学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获得情况,按照要求达到或超过8个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达不到8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

第十七条 各新增加的授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级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相当的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校级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等。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授予8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授予6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未获奖者,经认定后记1个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记8学分,作者排名认前5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顺次递减;

3、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授予2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记以下学分:鉴定为国际领先的记8学分;鉴定为国际先进的记6学分;鉴定为国内领先的记5学分;鉴定为国内先进的记4学分;鉴定为省内领先的记3学分,鉴定为省内先进的记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奖授予8学分; 2)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厅级:最高奖级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

4)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第八条

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3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记2学分。第九条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按最高级别记相应学分,不重复记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应按两项认定的高学分授予。

第十条 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记1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记0.5学分,最高累计记2学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及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

第一条 为在我校建立起内容覆盖课堂教学、创新与技能活动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本科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社会,开展以社会调查、科技服务、义务支教、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投身地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建设等的实践活动。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可毕业。第三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认定:

1、青年志愿者活动(院村挂钩、科技支农、文化下乡、义务支教、一帮一等);

2、暑期社会实践;

3、综合专业实习运用于实践教学之外的实践活动;

4、技能培训;

5、其他方面。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

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8学分;

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记5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记0.5学分,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学分,获校级表彰每次2学分,获院(系)级表彰每次记0.5学分;

4、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3学分;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记2学分;

5、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分别记2分、1.5分和1分。第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

6、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记0.8分;内容,活动意义,活动影响,记1-3分。

7、积极参加由学校集中组织的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表现突出的每次记3分,表现一般的每次记2分;

第六条 综合专业实习运用于实践教学之外的实践活动:

8、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专业实习并运用所学知识主动实践,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者每次记1分;

9、在课外短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者每次记1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校级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情况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相应的学分;

(2)院级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团工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情况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 社会实践创新与技能学分在校团委的审批认可后再进行登记,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为使社会实践活动创新与技能学分建设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校时,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使学生明确创新与技能社会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便在本科学习阶段遵照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教务处。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加强我校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特制定我校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第二条

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工委、各学院学生分会,大学生艺术团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报告、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加分。

第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所涉及的创新与技能8学分根据活动的层次、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加分:

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记6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二等奖获得者记5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三等奖获得者记4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优秀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凡参与活动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记5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二等奖获得者记4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三等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优秀奖获得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凡参与活动者记1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二等奖获得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三等奖获得者记1学分(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凡报名参与活动,并表现积极者记0.5学分。

4、凡参与不同层次的各项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按以下规定申请学分: 参与校级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1—2学分。参与院级演出性、汇报性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0.1—1学分。参与学院分会各部、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组织的演出汇报等活动者依据表现情况记0.1—0.5学分

5、受学校委派及其他部门委派参加文化交流活动,能够展现我校学子风采者,可酌情申请1—2学分。

第四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团员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凡坚持参加本团队的排练演出,根据在艺术团及社团中的表现,经综合考评后成绩优异者每学年记2学分,合格者记1学分;

第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分别由以下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1)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文化竞赛活动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学生会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对应的学分;

(2)院级文化竞赛活动由各学院学生会、团工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学分;

(3)受学校委派及其他部门委派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申请学分者,经校团委、委派部门认可即可;

(4)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团员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由艺术团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评分资格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六条

13.电子工程学院课外学分申请书 篇十三

题目:

姓名:专业:组别:设计时间:审批意见:

学号:实 验 室:同组人员:年月日——年月日指导教师:

1.设计方案 2.基本原理 3.电路图 4.元器件清单列表

(申请正文部分的格式):

(要求:正文部分一律用五号字,宋体,单倍行距。一级大标题靠左,四号,宋体,加粗。二级大标题靠左,小四,宋体,不加粗。标题按1、1.1…分级)

参考文献:(五号,宋体加粗)

14.学分证书通知 篇十四

“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有关事项如下:

1. 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及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一并用挂号信寄至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一并用挂号信寄至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4. 截止日期:2 0 1 3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 3, 邮编:1 0 0 0 6 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 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 1 0-6 7 1 5 5 2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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