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出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2024-10-24

6.1出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1.6.1出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篇一

劳动工时、考勤、休假管理

一、劳动工时

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求,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周一上午公司内部会议和培训,如遇交易配送高峰期另做调整通知。

二、考勤

(一)作息时间 办公区员工:

周一至周六9:30-12:30 14:00-17:30 周日休息

除办公室作息固定,其他部门岗位根据部门内部排班安排每周单休,公司依据经营情况、销售的淡旺季以及商圈特点等因素,安排轮班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在非双休日轮班休息。

每月末应制定次月排班时间表,所有员工应按要求出勤。

(二)考勤方式

每月考勤为1号至30(31)号。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后勤部每周统计一次,月度按本规定,结合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等制作月度考勤表,于当月10号之前提交各部门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提报后勤部处理。

1.公司实行考勤登记、打卡制度(附件1)。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到所在部门指定的考勤设备处打卡(设备故障时按规定签到),并填写出勤记录。

2.员工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上、下班未能按时刷卡或漏刷卡的,应及时填写 《未刷卡申报单》(附件2),经部门主管与人事核实审批后方可通过。因设备故障及漏刷卡造成的未刷卡信息,一周内(或跨月)未呈主管批示的,人力资源部将作为旷工处理。

3.对《未刷卡申报单》经查不实的处理方式如下:

(1)正式口头警告

申请人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正式口头警告一次,以书面形式确认,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共同与员工谈话,明确指出其不良行为及改进期限。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留存。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共同与员工谈话,明确指出其不良行为及改进期限。谈话结束后,参与谈话的所有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留存,从书面记录起一年,作为员工有效警告记录。一年有效期结束后,该记录作为过往处罚记录留存。受到书面警告的员工,不享受当月绩效奖励。有效期内书面警告达两次即可记一次通报批评。

(3)通报批评

由部门负责人上级分管经理共同与员工谈话,由员工本人或其他部门负责人提供书面事实经过,交上级分管经理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书面通知员工,原件交人力资源部记入其工作档案。

受到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享受当月起两个月绩效奖励,视情节可同时降职、降薪。

书面通报批评落款时间一年内再次被通报批评的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条件的,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提供书面报告,上级分管经理调查核实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意见,在征求工会意见后,报分管经理审核,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4.外勤人员考勤管理

由于公司经营的特殊性,以灵活的外勤工作为主的部门,应按照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到达或离开要求打卡,并填写考勤记录。

(1)若因公无法正常打卡,则需要报备给部门主管及人事经理。若未报备主管及人事,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按公司上述考勤规定处理。

(2)经常需要外勤的(外出/出差)人员需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报备出勤计划,并填写外出单,给相应部门的直属主管签字认可,并提交人事经理确认,方为有效,无单则视为旷工。

(3)若被人事经理发现未按时上下班,除按公司考勤规定处理外,还要加重处罚。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证明;第二次出现则扣除绩效奖金的10%;第三次则给予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假期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出勤天数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期间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6.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早退

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点后打卡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点前打卡的为早退。

2)员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全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

3)员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当天日工资,且记录在案。

4)月度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予以正式口头警告;月度迟到、早退累计达6-10次予以书面警告;月度迟到、早退累计达11-20次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40次以上,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预警。

(2)旷工

1)未按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或伪造打卡记录的; 2)用不正当手续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3)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批而擅自不上班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规定到岗时间仍不到岗的;

5)因业务工作需要,公司安排支援工作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离岗未经支援地负责人批准)。

6)旷工1天按公司《薪酬发放规定》扣减日岗位工资的200%,当月绩效奖按以下标准扣减,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月旷工累计达0.5天,扣减当月绩效激励额的20%,予以正式口头警告; 月旷工累计达1天,扣减当月绩效激励额的70%,予以书面警告;

月旷工累计达2天及以上,扣减当月绩效激励额的100%,予以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预警。

7.加班/调休

(1)因经营需要企业可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应配合企业需要进行加班。

(2)法定节假日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在加班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报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保存,未完成该手续的不作加班认定。(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加班,原则上给予补休。

三、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且法定节假日三薪以法定节假日当天为准,以当年具体时间为准。

(二)请假程序及规定

员工申请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男员工护理假、节育假、产前检查、哺乳假、孕期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应在休假前填写好《请假申请单》,及时提供有效附件(如:工作地同级或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病例、病休证明、缴费单据等)给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过批准方可休假。具体审批权限按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除孕期假、哺乳假外,其余假别最小申请单位均为天。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突发疾病或事故,应于半日内电话报告部门主管并经同意,事后及时携带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别及相关规定 1.病假

(1)请病假必须出具工作地同级或以上级别正规医院开出的病例、病休证明、缴费单据、医生开具的病假条等。

(2)因突患急病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员工本人或委托家属及时向部门主管电话告知相关情况,事后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未提前告知或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3)若员工所休的病假累计超过7天,可以从员工未休的年假中申请或按 医疗期有关规定扣薪。员工需在病假的第一天通知其主管,如员工在24小时内未通知其主管,则视做旷工处理。(4)病假待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六个月以内的,依据工龄长短按相 应标准享受病假工资,具体如下:

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日岗位工资的40%发放; 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日岗位工资的50%发放;

2)病假假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但计算病假工资时应予以剔除。3)病假期间员工享受的绩效奖按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必须于离岗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岗。(2)员工事假期间,其岗位工资按请假天数全额扣减日岗位工资,绩效奖按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员工请事假日薪扣薪标准:月薪资/26天;员工请假小时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6天/8小时

(3)员工申请事假,审批人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了伤害,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照发;经向社保机构申报批准为工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待续,并补发工伤休假期间绩效奖目标额的50%;未被批准为工伤的,按病假规定处理并补扣病假工资差额。(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暂按病假处理,经向社保机构申报批准为工伤后再安工商要求办理。(3)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社保等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4)工伤休息治疗期间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病休证明单》,并按《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职期暂行办法》规定时间休息,同时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本人如要求继续休息,需申请劳动能力复工鉴定,经社保部门鉴定后,需继续休息可延长休息期,否则复工上班,不复工者自应当复工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4.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结婚(含再婚),凭在本企业工作期间领取的结婚证作为附件,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2)结婚(含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3)婚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一次性连续休完,如因工作原因需分段休假的,经过批准可在当年万,逾期未完视同放弃。

(4)婚假期间工资、绩效奖励照发。

5.产假、护理假

已婚员工休产假、护理假,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好前期手续。女员工产假/男员工护理假在申报批准前,工资应按病假/事假处理,申报成功后按照产假/护理假流程处理。

女员工怀孕生育或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必须在发现怀孕初期或做手术前,携带有效证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资料;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员工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员工休产假、护理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即员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公司补足;高于员工工资的,其结余归入公司职工福利费。(若当地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缴纳不足半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有关待遇,包括男员工配偶生育护理假。

(1)生育产假

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6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员工护理假15天,具体以当年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2)男员工护理假(即陪产假)

到本企业并参保6个月以上的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15天护理假,具体以当年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应在小孩出生45天内将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经申报社保陈宫的,可全额发放休假期间的工资(即护理津贴),并享受绩效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造成无法进行社保申报,未出勤天数按事假处理

护理假必须从配偶生产时间起一个月内休完,过期视同放弃。护理假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保险缴纳地区另有规定,按当地政策执行。保险缴纳地区生育保险没有相关待遇的,所属地区不享受相关待遇与假别。

6.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2)员工近亲属(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爹、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公司给予2天丧假。(3)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照发。

7.补休(调休)假

休息日、延时加班的补休(调休)假,原则上当月内补休完,特殊情况在一个季度内使用完毕,过期视同放弃。

8.带薪年休假

(1)休假条件

员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5天。1)

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于第二年内享用第一年度的年假,而第二年度的年假可于第三年内享用,依此类推,年假循环将依据员工入职日期起计。

2)年假不可累积或以薪金代替。应享用年度的年假未使用的,则视作对公司的无偿贡献。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完成休假的,经经理书面批准后,可将假期适当推迟至下一年度,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员工于离职时不能以未享用的年假作为终止合约的通知期;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用薪金补偿其未休的年假。(2)取消当年年休假的情况休假条件如下:

1)请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累计时间以上年度考勤记录为依据;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

2)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年休假天数,并由员工本人填写《年休假申请书》确认休假时段,在其上一级分管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实际休假前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当年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由公司或往来单位出资到国外旅游(考察)的员工,旅游(考察)天数视同试用当年带薪年假休假天数(如天数大于当年剩余可休年休假天数的不需补扣),需提前办理休假相关手续。4)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照发。

6)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行申请,但不得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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