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汇报(精选9篇)
1.督察汇报 篇一
宝山乡迎接督察工作汇报
2011年10月14日
各位领导:
我们宝山乡幅员面积260平方公里,有14个行政村,72个自然屯。全乡有22个党支部,其中村级党组织14个;机关党支部6个,党员721名,其中农村党员571名。按照市委组织部督察要求,结合我乡“三项工程”和“双十工程”的完成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三项工程”工作情况
今年是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第三年,也是攻坚年,我乡按照“一年解决几个问题、几年解决一个问题”的原则,以“三项工程”为载体,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第一政务,以改善民生为第一要务,加快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非农化,创新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了“三项工程”攻坚计划的各项任务。
(一)全力实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翻番”目标。一是多渠道增加村干部工资性收入。我们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实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的形式,制定《村级目标责任制》及《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划分三个等次,奖励报酬的发放按照一类村发全额奖金,二类村发
在村级组织场所建设中,兼顾“标准化和综合性”的原则,加大了建设力度,不断改善了村支部工作环境。目前,全乡14个村部有10个达到120平方米。太平村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八位一体”的多功能、标准化综合服务楼已正式投入使用。亮子河村部总投资28万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综合性村部已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宝山村支部投资1.5万元用于村部维修改造;横河村支部投资3万元用于村部扩建;北河村支部投资8万元用于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各村均在乡党委的指导下,紧张有序的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建制村“划档分类、升级晋位”。一是创建党建示范村。2011年我乡重点打造太平村为党建示范村,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三会”、“三课”为创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制作党务公开揭示板,完善了党建各项制度。二是突出抓好偏弱村及薄弱村整顿。乡党委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强化分类指导,对照18项指标对全乡14个行政村进行考核打分升级晋位。确定车家村为偏弱村、北河村为薄弱村,并结合其实际制定了发展规划和晋升目标,因村制宜,综合施治,采取乡领导包保、村班子调整、村干部挂职、机关单位帮扶、重点项目支持等措施,加强整顿转化,推动偏弱村及薄弱村升级晋位。目前,全乡共创建标兵村
1、先进村
4、达标村7,有1村被评为偏弱村、1村被评为薄弱村,偏弱村和薄弱村占总数的14.29%。
(四)健全完善长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我乡党委、政府经过调研研究,反复征求党委班子成员意见,在制定《宝山乡“三项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三项工程”和“争先创优”活动宗旨思路,我们提出“四心三争” 夺旗争星活动,即“四心”即“政策法规耐心将给群众听,惠民实事真心带领群众干,科学发展用心带动群众富,工作成效虚心接受群众评”;“三争”即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群众满意好干部。此次活动是对“三项工程”的一种辅助、一次延伸、一种升华,旨在工作中探索出一条发展之路,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最终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失去农村基层组织长远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切实加强以“一把手”为重点的乡村班子建设。乡党委按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标准,采取“两推一选”方式,选优配强村班子。全乡14个村全部成功实现了“一肩挑”,村干部不仅均身兼数职,而且工作能力突出。村民委员会成员设臵均为3人,村党组织成员12个大村为5人,2个小村为3人,5人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大学学历。而且村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5岁,都有
农民创业致富。2011年4月份吉林地区“三项工程,创业带富”现场会在我乡太平村举行,得到了吉林市委组织部领导的 肯定。
(十)全面搞好总结表彰。2011年是“三项工程”工作开展第三个点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结合各项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我乡对近三年在“三项工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共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3个,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共产党员22名,并以此为契机,在各项工作、各层面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出一批能够代表我乡水平的先进典型,注重点面结合,扎实推广典型经验,带动了“三项工程”整体工作水平的大幅提升。
二、“双十工程”建设推进情况
根据吉林市“百村建设”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提高标准,实施“双十工程”,确定太平村为示范村提升试点。为了更好的完成示范村和提高村建设任务目标,乡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制定细化分段工作流程推进表。建设成果明显。
(一)班子建设方面。太平村党支部以“创先争优”为主要载体,以村部为主要阵地,开展了“心贴心,面对面”、“自评、互评会”等活动,并结合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组织党员多次进行理论和技术学习,提高了农民党员的党性认识,促进了班子进一步团结,为争创“五好”党支部奠定了良好基础。党员发展工作有力开展,积极培养村里年轻有为、有创业意向和技术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切实解决村两委后继乏人的状况。此外,村支部负责人还积极组织召开支部会议,集体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磐石市委文件要求等,有效的提高了村“两委”班子成员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及整体合力明显增强。
(二)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方面。太平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在8月份统一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村屯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进行了整治,清理了垃圾、柴草、路障和粪堆,达到了干道、巷路畅通清洁,并统一将柴草堆放在屯外,防止火灾的发生。环境卫生达标后,太平村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工作,2011年绿化美化2公里,栽植串红1万株,栽植万寿菊、蒲登高等花卉2万株,补植柳树5000棵,石砌边沟2500延长米,总投资近20万元。
(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面。2010年,建成3500平方米的群众活动文化广场和集村“两委”办公室、幼儿园、文化室、农资配送中心、超市、浴池、老年活动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村委办公室均已达到达到“六有”标准,近期,村支部经过召开支部会议民主讨论,规范了各项制度和村部内各种设备使用、外借流程,实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五个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教
育培训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作用明显。
(四)主导产业发展方面。太平村现已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一是绿色稻米种植业,以域内的宝丰米业为龙头,年种植面积100余公顷,宝丰米业的磐海牌大米获A级绿色稻米认证,绿色稻米产业初具规模,2011年9月,已经增加到300公顷;二是苗木产业,以绿苑苗木生产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产业面积达到20公顷,比2010年面积增加1倍,带动农户20户,年获利90万。
(五)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太平村主要采取加强宣传、设岗巡逻等方法,使广大村民知法、懂法、不犯法,通过开展有民间艺术活动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村民主动抵制黄赌毒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结合乡党委宣传办公室发放市民道德“三字经”工作和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了村民精神生活,提升了村民素质。并申报了2011年星级文明单位评比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乡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点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少。税源经济和总部经济不明显,财税收入增长压力较大。
二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本身存在文化水平、政策水平、致富能力不强、创业风险成本较高等问题,缺乏增收致富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速度不快。
三是农民增收致富步伐较慢,“求富、奔富、创富”意
2.长治久安督察汇报材料 篇二
集中整治汇报材料
根据乌什县深入开展“长治久安大宣教”及“百日”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团结社区结合实际,对2011年党的建设、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查,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在社区内开展了大宣讲、大清查、大整治、大考核活动,有力推动了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乌什镇团结社区辖区内有2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3所学校,5座清真寺;辖区内总户数1865户5702人;流动人口户92户167人;重点人口户15户16人;低保户660户1934人;社区设有党支部1个党员40名,其中“四老人员”5名;团支部1个团员53名;社区有正式干部4人,聘用干部3人,大学生村官1人,“4050”及公益性岗位安置22人(“4050”人员18人,大中专毕业生3人),人事局下派干部5人,共35人。
二、“大宣教”,提高干部居民的思想认识。
按照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社区成立了指导组、宣传组、督察组,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安排,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大宣教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百日”文体活动相结合,与“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
1、分片区集中授课,深入开展“大宣教”学习活动。
社区采取边学习、边讨论等方式开展分片区学习,由宣讲组成员及时备课、授课,做到在有预案、有计划、有准备的条件下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宣教活动不走过场、留于形式。宣讲着力提高社区干部和居民“反分裂、思稳定、求发展”意识。学习方式 1
上做到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集中学习提高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
2、区分层次 做到全员覆盖。
一是组织社区内40名党员、12名宗教人士、35名干部及22名片区组长、十户长接受宣传教育群众工作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骨干宣讲员,把辖区内1865户居民的宣讲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参与率;二是组织辖区内165名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大宣教学习活动,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为社区建设发挥余热,组织他们到沿街商店、理发店等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讲;三是抓好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抓好社区居民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理论基础好的优势,分片区负责搞好外来人员的学习教育,学教活动开展以来开展集中授课64(场)次,召开座谈会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8650余人次,其中开展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员教育12场次,受教育达920多人次;四是抓好寒假返乡大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社区以寒假期间大学生返乡为契机,组织辖区内的300余名大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澄清大学生的模糊思想,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五是组织辖区个体工商户召开座谈会,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是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新疆“三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工作中来,用自己的行动言传身教,管好自己、管好家人,以身作则使学教效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3、丰富宣教载体,提高宣教质量。
为丰富宣教内容,提高宣教质量,团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辖区离退休老干部开展现身说法,为居民讲解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变化,激发居民爱国、爱新疆、爱家园的热情。二是邀请“四老人员”就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居民群众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讲解,使居民能够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居民的关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三是组织社区演员队伍编排了一批高质量的文艺节目进行演
出,活跃居民文化生活,同时组织居民唱《国歌》、《东方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革命歌曲,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四是开展送学活动,社区成立了送学组,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及个体工商户开展送学活动,截止目前,送学受教育居民达1353余人。五是开展“有奖问答”宣讲形式。社区为激发受教群众的学习积极性,购买了一批小奖品,在宣讲中对回答问题的群众给予奖励,提高了社区居民参与热情。
4、开展大讨论 “表态度、亮观点”活动 做到全员参与
一是组织辖区各层次居民开展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活动,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发言,通过讨论发言,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使每一位居民都站在反对民族分裂的统一战线上。二是组织辖区居民区分层次进行“表态度 亮观点”,居民通过“表态度 亮观点”活动,明确了自己的思想,社区还对不愿参加“表态度 亮观点”的居民做思想帮教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要自觉的同暴力恐怖事件做斗争,维护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组织社区干部、人大代表开展 “表态度 亮观点”活动,并结合“表态度 亮观点”活动,征求社情民意,现场为居民解决问题,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大清查、大整治,夯实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社区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以“百日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落实“四类管理法”对辖区内的1865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摸排。结合社区重点人员、重点信访人员现况,安排干部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进行重点帮扶,监控人定期不定期与被监控的重点人员进行谈话,了解重点人员思想动态,确保了重点人员不脱离视线。
(2)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零控制”。团结社区组织干部在城区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对水暖建材、机动车维修店、理发店、裁缝店、食堂、木材加工厂、超市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格落实“两项制度”,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做好综合治理和预防工作,提高了社区党支部掌控社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春节期间,社区专门组织自建的20名民兵联防队及60名志愿者和社区干部、组长、十户长对辖区内8个片区进行每天3次的治安巡逻,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居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3)开展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社区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成分复杂,安全隐患较多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出租房屋、宾馆酒店等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18个住宅小区一一进行了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92户,清查外来人员167名,对租住人员进行了身份核实,对尚未办理居住证的人员进行逐一登记,辨明身份,并要求限期办理居住证。
(4)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化解社会矛盾。活动开展以来,社区组织干部和工作组成员分片区逐巷逐户对居民进行入户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居民的所需,社区通过工作组自筹资金和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共为居民发放大米3600公斤,面粉4800公斤,清油200公斤,毡子18个,被褥30套,砖茶30块,冬季取暖煤24吨,开展扶贫捐款达4600元,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2件,保证辖区居民能够安然度过春节。
四、大考核,打牢社区组织基础。
通过细化考核细则,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组长、十户长队伍、演员队伍、民兵队伍等“五支队伍”的考核,评选出了先进与后进,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1、加强对党员队伍考评。结合创先争优“六比”活动及党员参与“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情况,通过自评、互评、综合测评的方式,共评选出优秀党员7名,不合格党员2名。对优秀党员,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制定并落实了帮扶措施,由社区领导对不合格党员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办法进行帮教,制定了限期整改制,对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对干部考评。社区成立了干部工作督查组,平时坚持不定时查岗、检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得力的干部,社区依据《干部管理制度》采取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间值班等措施,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工作效率。坚持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通过平时考核、群众评议、干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决议的程序,评选出优秀干部10名,末位干部3名,对考核评选出的优秀干部给予300元的经济奖励,对末位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并要求其在干部大会上表决心、做承诺,限期整改。
3、加强对组长、十户长考评。平时工作中,社区坚持安排制和汇报制,即各片区组长、十户长每周一参加社区晨会,社区为组长、十户长安排一周工作任务,周五召开组长、十户长会议,由组长、十户长汇报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对组长、十户长考勤、工作业绩做好登记,为年底考核提供依据。年底组长、十户长考核主要根据各片区居民管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劳务输出四项内容进行考核,社区领导、各片区负责人、组长、十户长参与考核的全过程,确保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干部及组长、十户长评议、党支部决议的程序,共评选出优秀组长、十户长8名,不合格组长、十户长2名,对评选出的优秀组长、十户长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组长、十户长进行调整,在发放扶贫面粉、大米、清油、煤等物资过程中优先考虑优秀组长、十户长。
4、加强对演员队伍考评。通过考核,评选出优秀演员6名,不合格演员1名,对不合格的演员进行调整,并且进一步充实了队伍,演员由原来的13名充实到现在的20名。
5、加强对民兵队伍考核。将民兵平时的训练、值班、巡逻、服从管理等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民兵进行调整,新吸纳8名人员充实到民兵队伍,并且安排了一名工作能力、责任
意识强的干部担任民兵连长,负责民兵的日常管理。
同时,社区探索低保户管理的新办法,对低保户进行了考核。按照优秀30%,不合格10%的比例进行了考核,召开居民大会,通过居民互评、干部点评、居民大会讨论等方式,对社区低保户居民一年来参会学习、劳务输出、服从管理、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居民,在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不合格的居民,由社区主任、副主任及片区负责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帮扶提高。通过考核,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开展“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及“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组织纪律观念明显提高,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明显提高。
二是社区居民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了,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三是社区居民“反分裂、思稳定、求发展”意识得到增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卫生管理服务等制度。
3.叶家沟百日安全督察汇报资料 篇三
叶
家
沟
煤
矿
百日安全督查汇报资料
隆昌县隆渝煤业有限公司叶家沟煤矿
百日安全督查汇报资料
矿 井 概 况
隆昌县隆渝煤业有限公司叶家沟煤矿位于隆昌县石燕镇叶家沟村,距隆昌县县城约17公里,距成渝高速公路渔箭收费站约2公里,交通方便。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矿井各生产系统正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拟扩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矿井成立了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彭光建,副组长:罗廷书,成员:邓怀成、关礼标、罗廷友、郭绍坤。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制定了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矿井的各类隐患进行了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经济处罚、批评教育、落实专人限期整改等多种形式处理。1~6月共排查隐患69条,已落实整改69条,整改率100%。
2、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均按照要求下井跟班。其中矿长每月跟班15班、技术负责人1班、生产副矿长20班、安全副矿长20 班、安全科长20 班。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矿1~6月共提取使用了160.9万元,并建有专帐,按县局的要求缴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4、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该矿在册职工168人,企业均与在册工人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职工购买了保险。
5、其它情况
企业无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现象。
二、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煤矿在逐渐按照《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矿井管理。
2、矿井规划2008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四级,并正在组织实施。
三、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从业人员均按规定进行了培训,今年共培训经考试合格203人。
3、矿有特种人员32人,均持证上岗。
四、通风瓦斯情况
1、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为抽出式。进风主斜井井口标高+366.76m,断面积4m,坡度24°,斜长190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为+369.31m,断面积4 m,长度136m。
其通风路线见通风系统图。
矿井主要通风机选取4-68-12.5C型离心式通风机两台,一台正常运转,一台备用。
矿井现总进风量830m/min,总回风量为899m/min,能满足矿井现生产的需要。
掘进工作面使用5.5KW局部通风机,配Ф400矿用阻燃风筒进行压入式供风。
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整、合理、可靠,风量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2、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要求组织生产。
3、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参数设置、安装的位置、数量及各类传感器的定期调校符合规定。现共使有甲烷传感器14个,风速烷传感器 2个,温度传感器 6个,开停传感器3个,负压传感器 1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5台,光学瓦检仪10台。
322五、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地表无大的水体,浅部无老窑积水区,矿井涌水主要来源于岩层含水,矿井最小涌水量5m/h,最大涌水量10m/h,正常涌水量7m/h。
井下防治水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防治水安全教育;
2、在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留设了防水煤柱;
3、即时清理水沟,保证水流畅通;
4、矿井两级排水均安设了3台水泵和2趟排水管路,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加强了地表水的疏堵工作,封堵了邻近的废弃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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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火灾防治管理情况
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对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属三类,不易自燃。
防治外因火灾的措施:
1、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物入井。
2、井口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3、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4、严禁失爆电器和不阻燃性电缆、风筒入井。
5、严格放炮管理,禁止裸露爆破,炮眼深度不够、无炮泥、封泥不足、煤岩粉未掏干净都不准放炮,电源未切断,工具未清收不允许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
6、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器设备;带电电缆不准盘圈堆放,有破损的电缆必须经处理完好后方可使用;坚持经常性擦试井下电器设备。
7、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检修设备时使用过的棉沙、布条、纸壳等,必须放置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出地面进行处理。
8、在井下主要硐室和巷道内设置消防砂袋、灭火器、消防水管、隔爆水棚等防火器材。
七、粉尘管理情况
矿在各主要运输巷、进、回风巷及各装载点均安设了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防尘水源来自井下水仓积水。
防尘措施有: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在采掘面回风、井下各装载点,转运点进行喷雾防尘。
2、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装岩(煤)洒水。
3、合理调整风量,减少粉尘飞扬。
4、定期清扫巷道浮尘和冲洗井巷邦壁。
5、加强劳动者个体保护。
八、顶板管理情况
1、采掘工作面均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
2、矿井主要运输、行人、通风巷道均使用后壁钢管架料永久支护。今年已投入巷道支护的钢管46余吨。
九、机电运输管理情况
1、现矿井主电源来自内江供电局隆昌县石燕桥变电站,另一电源来自永达煤业公司配电点,矿还自备有两台柴油发电机组。
2、已经淘汰了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
3、有完善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较好。
4、加强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杜绝了电气设备失爆。
5、提升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十、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均是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民爆公司购买的符合爆破材料管理规定。
2、制定了爆破材料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核销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制定了严格的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十一、采掘布置情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巷道布置均沿煤层走向南北两翼设置运输平巷,相邻两水平间采用轨道上山(暗斜井)和两翼回风上山相联系,上水平运输巷作下水平回风巷。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运输巷的净断面均为2m×2m,支护均采用金属园管进行有腿厢支护,其间距为1m。
详见采掘工程平面图
1、矿井无“剃头下山开采”。
2、采掘接替基本正常。
3、采用倾斜壁式采煤法。
4、矿井采掘面个数严格按照“以风定产”公示牌的个数执行。其中: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2个。
十二、劳动定员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以风定产”公示牌规定的最大班下井人数,绝不超员。矿井现在册人员168人,分两班作业,早班定员141人,实际出勤96人,中班定员57人,实际出勤46人。
十三、雨季“三防”情况
1、制定了雨季“防洪、防雷击、防倒塌”应急预案,及雨季“三防”工作安排。
2、公司及矿均组织了雨季“三防”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整改。
3、应急救援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均到位。
十四、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1、制定了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
2、与内江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3、配备了一部分应急救援物质和设备。附: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通风系统及避灾线路示意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作业规程目录;
4.市政府督察组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篇四
潘集区沉治办(2011年9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将潘集区搬迁安置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
潘集矿区现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公司两大煤炭生产企业。境内有潘
一、潘
二、潘
三、潘北四座特大型现代化煤矿和正在建设中的朱集、潘一东和朱集西矿。截止目前,因采煤沉陷涉及到全区5个乡镇(街道)、29个村、172个自然庄,累计造成沉陷土地7.1万余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需搬迁群众2.55万户、8.4万余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近1/4。2001年以来,我去先后开展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13个,治理面积1.7万亩,占沉陷面积的23.98%;1986年以来,已建设搬迁安置房280万平方米,已安置搬迁群众1.87万户、6.1万人。初步建成了以袁庄城区、潘集丁字路、潘三生活区、潘北新村、泥河五岔路为主的五大搬迁新村片区。目前正在建设的搬迁安置房76万平方米,可安置0.68万户、2.3万人。到今年底,受采煤塌陷影响急需搬迁安置的群众,将基本得到全面安置。
二、2009~2011年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省、市下达我区搬迁安置应急工程任务3974户、15183人;2010年,省、市下达我区搬迁安置应急工程任务3090户,10815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年任务、三年开工、四年完成”的要求。潘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搬迁安置工作,将搬迁安置工作列入我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实施“以奖代补”、定期调度、跟踪督查、召开搬迁安置现场会、目标考核等措施,全力加快搬迁安置应急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了泥河代大郢新村545户、2180人,田集街道李圩新村794户,3176人,潘北新村一期180户,720人,潘北新村二期711户、2834人,芦集董圩新村 748户、2239人,贺疃秦万四期122户、567人共六个安置点搬迁安置建设任务,并已建成入住。泥河镇瓦谢新村63栋搬迁楼,已开工建设57栋,18栋已建成封顶,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3%,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于11月底前竣工验收,A、C、D区年底前确保群众按时入住。芦集王桥新村1209户、3014人,已开工建设1200户,二层封顶800余户,主体完工300余户,搬迁入住50户,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计划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潘集大庄新村584户、1313人,大庄新村二期770户、2695人也已全面开工建设,今年年底全面完成主体工程。确保了采煤沉陷区群众及时搬迁入住。
2011年市下达我区搬迁任务7035户、2638人。我区对任务 进行了全面安排,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先后召开了七次调度会,有力的加快了2011年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到目前为止,除朱集西矿首采区杨元新村未完成选址报批外,芦集荣庄、夹沟潘东新城、泥河瓦谢新村(大后庄)、潘集大庄新村二期均已完成选址、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中潘东新城作为省“先搬后采”搬迁安置试点工程,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潘一东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的高规格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从有关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潘东新城首批启动区建设面积1200亩,涉及18个搬迁村庄3420户、7670人,一期建筑总面积28.8万平方米,分三个标段施工建设。目前,三个标段已全面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31栋。大庄新村二期涉及10个搬迁村庄2690户、9684人,目前正在进行“三通一平”施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细化工作。一方面全力抓好在建2009-2010年应急工程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应急工程搬迁建设任务,另一方面,统筹规划实施2011年搬迁安置项目,坚持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2、进一步创新机制。按照市委常委、潘集区委书记蒋昌盛在区常委会上提出的要求,继续坚持过去在搬迁安置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创新责任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联系点制度,实行区几大班子领导定点帮扶搬迁安置建设,各涉矿乡镇、均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创新督查机制。区委、区政府对搬迁安置工作排出时间表,实行倒排工期,与各涉矿乡镇签订责任状,定期调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工期延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创新推进机制。全区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四是创新惠民机制。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妥善解决好在人户核查、场(站)检查中出现问题;区政府将加大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搬迁村的公建标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努力使搬迁群众收入不减少,发展有保障。
5.督察汇报 篇五
督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全省工商系统第一次督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督察队长在局长办公会上向局长等作了专题汇报,传达省局刘源超局长、卢嵘林组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局办公室向局属各单位传发了省局第49期(刘源超、卢嵘林同志在全省工商系统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情况通报,并要求全系统基层工商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讲话内容,领会会议精神。
各基层工商所的干部职工表示:欣喜地看到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的创建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景象;同时看到督察工作从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进入,推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学习更加了解督察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因为有了督察队的存在,大家感觉工作更有压力了,但又表示今后要变压力为动力,支持、协助督察队同志的工作;局里要给我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的修炼,提高素质,要与硬件相匹配,为我们局创建更多、更高级别的工商所做准备!
我局督察队同志通过学习讲话,受到启发,鼓舞了士气,摆正了位置。虽然我们人员少,但每一位督察队员都表示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责任心、事业心、公心;做一个高水平、高素质、能力强、意志强的好的督察干部,团结奋进,争取局督察队工作有新的突破。
局办公会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局党组各成员也表示要努力推动督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6.督察汇报 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XX市督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XX矿党政班子和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XX矿的基本情况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向督查组作一简要汇报:
一、单位基本概况
XX矿于1987年9月建成投产,是迄今为止我国煤炭行业引进外资、技术、设备和管理的最大项目。井田位于宁武煤田北部的平朔矿区内的西北部,矿田面积36.19km。矿区煤层近水平,共有三层可采煤层,总厚度为26米,采深200米,煤种为气煤。矿区平均剥采比为5.6立方米/吨,适合于露天开采,洗选后产品硫分小于1%,煤质稳定可靠,是优质动力煤。
2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掀起再次学习新高潮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向纵深发展。我矿下发了《XX矿关于开展国发23号文再学习活动及切实做好今冬 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对国发23号文进行全面系统学习,矿党群办公室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为了确保干部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文件的基本内容和重大举措,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各单位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对不足之处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提高和巩固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抓住要点,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内涵。牢牢把握“三个坚持”,紧紧抓住“八个重点”,着力实施“八个更加”,围绕突破性的“十大创新”、“十个强化”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狠抓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我矿制定了《XX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各单位及时结合各自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达标要求,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现已将标准上报公司,处于审核阶段。
三、2011年我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我矿大力实施“人、机、环、管+文化”的“4+1”的安全生产管控机制。
充分利用员工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员工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行了深层次系统化管理,引伸到作业现场执行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行为、施行精品工程等深层次 2 的安全生产执行能力,着力规范了“人”的安全行为。
针对矿坑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给40台930卡车、9台水车及部分工具车安装卡车防碰撞系统,达到矿坑设备全覆盖,强化了“机”的安全管理。
在矿坑道路两旁安全墙上设立反光柱5000根,制作安全警示牌300块并按要求安设在矿坑道路两旁,时刻提醒入矿人员注意安全,并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在矿坑交叉路口安设了30个导航灯,在运煤干道安装红绿灯,从而逐步改善矿坑交通秩序,打造了良好的生产环境。
全矿配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10人,对矿坑采运排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巡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推行了安检员、班组长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过程安全质量达标和班后安全质量验收交接的安全循环工作模式,强化了安全管理。
梳理形成安全文化子系统,实施了温馨的亲情寄语、全家福、宣传牌板、展板等内容的亲情文化辐射工程,达到了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强化了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㈡吸取“9.16”事故教训,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自金海洋元宝湾煤矿“9.16”透水事故发生以来,我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平朔公司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具体情况如下:
⒈9月16日为深刻吸取金海洋元宝湾煤矿“9.16”透水事 3 故的教训,按照矿工作安排,立即召开安监、穿爆及生产方面的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同时进行了全矿范围的防治水专项大检查,共查隐患17项,随查随治,已全部整改。
⒉9月17日根据公司调度指令,由矿长主持召开了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了金海洋元宝湾煤矿“9.16”透水事故经过和教训,并由矿领导分组带队,公司检查组参加进行了全矿范围的停产整顿安全和质量大检查,共查隐患33项,随查随治,已全部整改。
⒊9月19日,由矿领导分组带队组织进行了全矿范围的安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共查隐患30项,设备部分报露天设备维修中心,其余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率为100%。
⒋9月29日上午9:00召开了矿十月份月度安全例会,会上传达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9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矿《关于传达纪喜来书记、曹祖民副总经理在中煤集团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上的讲话及平朔公司安委会扩大会议的精神的通知》。
⒌9月29日下午1:00开始,由矿领导分组带队进行全矿范围的国庆节前安全和质量大检查,共查隐患29项,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按标准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做好近期的安全工作,夯实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安全生产。㈢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⒈“百安活动”安排情况
9月29日由矿书记主持,副矿长副书记及各部门主管副主管参加,召开“百日安全”活动动员会,公司领导XXX副总经理亲临现场,并对安太堡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XX矿结合集团和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了《XX矿关于开展第十六个“百日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⑴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月”活动
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检查突出“四个重点”:重点部门(各生产部门)、重点部位(边坡、土场、通矿外道路封堵)、重点环节(爆破、交通运输、联合作业)、重点班次(C、A班)。
期间矿矿领导带队分专业组进行了全矿范围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大检查5次,共查隐患159项,设备部分报露天维修中心逐一进行了维修,现场隐患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与“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所查隐患全部实现了闭环管理,整改率100%,进一步夯实薄弱环节,确保了矿坑安全生产。
⑵开展“灾防计划贯彻月”活动
10月11日由总工程师牵头主持召开了“灾防计划”专题会议,成立了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矿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的检查机构,同时由技术部门重新梳理了灾防计划。
⑶开展“三讲三算账”活动
10月31日召开“三讲三算帐”活动动员会。XX矿结合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了《XX矿关于深入开展“三讲三算账”活动实施方案》,制作并细化各级宣讲主题提纲,编制ppt宣讲教案。
⑷开展“安全倒计时”活动
11月30日召开“百安”第三阶段启动会。XX矿结合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了《XX矿关于“百日安全”第三阶段深入开展“安全倒计时”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据方案逐步进行活动的开展。⒉冬季“三防”安全保障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10月11日由总工主持各部门参加召开冬季“三防”会议,对设备、场院的防火,道路及上下设备防滑,设备人员防寒防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制定了措施,形成了会议纪要,由各责任部门具体落实。
⑴做好防火工作
防火工作主要是做好设备防火和场院及办公室防火。设备防火主要措施是做好设备检查,重点保障电铲、钻机、卡车的自动灭火系统完好,另外包括设备油管有跑冒滴漏的、排烟管包布损坏的、手提灭火器不足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避免电铲驾驶室内放加热器,制定了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的相应措施。
场院防火主要措施是不留垃圾死角,铲除杂草,备足备齐备好手提灭火器,重点确保炸药车车库消防栓完好,检查并保障水车水枪完好并能随时启用。办公室重点清理超负荷用电设备,确 6 保安全用电。
⑵做好防滑工作
防滑工作主要是现场道路防滑工作;主要措施是避免道路大面积结冰,冬季水车洒水要点洒,而且设备运行要拉大差距;要提前准备防滑石子;在坡道、弯道等关键路段喷洒一定配比的防冻液;设备扶梯和软梯要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保证人员上下设备的人身安全。
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防寒防冻工作主要是设备和人员防寒防冻。
设备防寒防冻措施是做好驾驶室门窗密封,暖风系统工作,及时更换水箱防冻液。为冬季设备能够正常启动,订购了乙醚启动液。避免水车喷头和液压泵受冻,制定水车冬季入库措施,确保水车冬季正常出动。
人员防寒防冻措施主要是通过给现场职工发放防寒帽和棉手套实施御寒。场院及办公室各自检查范围内的供暖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为增加场院御寒能力,增加定制棉门帘,电暖气进行防寒。
㈣加强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
四季度以来针对矿坑交通运输秩序、电铲电缆、钻机电缆、安全机件、排土场、道路等加强了日常检查。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排土场挡墙高度不够和低头排弃的现象进行现场处罚,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查处的设备灯光不全、喇叭不响、7 防碰撞系统不工作等安全机件问题,督促各生产单位及时送修。
每个月矿长、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四季度截止今日进行5次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共检查隐患149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进行了跟踪整改,整改率达100%。
安监员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四季度截止今日共查隐患235项,已全部跟踪整改,整改率达100%。
㈤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不仅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更是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最基础工程。每季度我们都会召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推进会,根据现场观摩评比,推出典型的电铲作业面和排土场为示范作业面。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了“亮点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11月对矿坑东西向运煤干道进行了全面整治,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运输道路。
㈥严格执行各级负责人值班、带班、跟班制度
⒈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
四季度以来,安太堡矿为加强现场管理,加强矿领导值班带班力度,盯在现场,有力地保障了年关岁尾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⒉现场跟班情况
各班组每天接班后,都由值班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班前会,按 照“班前六必讲”要求安排工作,提醒作业注意事项,安排隐患排查或隐患整改内容。会后跟班值班经理立即和职工同时下坑,班后和职工同时离开作业现场,确保现场管理不断档。
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㈠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⒈矿领导及各单位主管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带头抓好落实工作;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安全工作上;把工作重心放在排查治理隐患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⒉在全矿范围内开展领导安全督查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矿领导对全矿范围进行安全督查。各单位主管也要按照分管职责做好督查工作。要求每周督查不低于一次。
⒊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除日常安全生产情况外,重点要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班组长是否发挥应有作用确保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实行了闭环管理等。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无保障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检查组检查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到年底。
各单位从即日起到年底要开展每日安全自查自检活动,建立日报制度,自查自检情况要每日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 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对检查效果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⒋进一步加强火灾、片帮和冬季防冻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冒险蛮干,心存侥幸。机电设备要消灭火患,强化维修及专业化检查,完好率达到行业标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⒌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管及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现场监管,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强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质量现象。对履职不到位,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㈡严格落实党管安全责任
矿各基层党组织要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发挥政治保障作用,积极组织宣传、落实好安全生产规程及防范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对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㈢全面推进“百安”竞赛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百安”竞赛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活动计划 进行梳理,查找工作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列入活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等必须按期完成。突出现场安全监管及领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检查频次及“反三违”工作力度。在这里重申,“百安”竞赛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律上调一个级次处理;月度安全目标考核、质量标准化考核也要加大扣罚力度。
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对消防设施、配套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建立检查记录。对重点区域的消防系统、设备、物资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掌握、正确使用消防设施、配套装备等。
㈤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力度,狠抓责任制及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特殊地段、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对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和定期巡查。将反“三违”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且加强值班带班时间、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力度。
㈥加强值班值守及调度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矿领导指示,切实加强干部履职管理,近11 期严格控制副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外出,已经在外的人员要通知其尽快返回。要严格领导值班、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现场调度指挥。矿调度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加强信息报送及指令传达。遇到突发问题、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要立即按要求上报,及时组织妥善处理,严禁迟报和瞒报。
㈦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穿爆班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和退还工作,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防范力度,严格责任落实。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要严格检查,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治理工作。
总之,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创造性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我们将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之以恒推进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煤矿安全大业作出积极贡献。
7.督察汇报 篇七
行)》的通知
(国土督办发〔2009〕22号 2009年7月9日)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规范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部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
第三章 督察准备
第四章 督察实施
第一节 进驻现场
第二节 内业审核
第三节 外业核查
第四节 实施处理
第五节 汇总反馈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七章 工作纪律和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土地例行督察(以下简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例行督察工作实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例行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的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者专项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 例行督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例行督察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督察区域内独立组织实施。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可以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跨督察区域实施。
第五条 例行督察实行规划管理,规划期原则为五年。例行督察规划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编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例行督察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根据例行督察规划,结合督察工作实际,制定例行督察年度计划,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督察局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局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原则上不少于4个)、任务和重点等,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
第七条 例行督察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目标和质量要求,并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例行督察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例行督察逐步建立督察公告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
第十条 例行督察对象一般确定为地市级行政区域,根据需要也可以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例行督察地区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示要求的地区;
(二)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量较大的地区;
(三)土地信访举报或媒体披露土地违规违法行为较多的地区;
(四)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相对完整的地区。
第十一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对例行督察对象涉及的下列事项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和执行情况;
(五)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利用情况;
(六)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七)土地执法监管情况;
(八)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例行督察主要通过内业审核、外业核查、走访调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开展。内业审核是指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对被督察地区一定时段内涉及督察内容的档案卷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外业核查是指对被督察地区一定时段内卫星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以及其它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涉及的现场进行勘测核实。
第十三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实施例行督察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延伸督察。延伸督察是指以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线索,延伸督察地区、时段和内容,包括对相关联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例行督察部分任务,签订委托合同并进行纪律、保密约定。
第十五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实施例行督察过程中,可以利用相关督察工作成果和经核实确认后的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执法的有关成果数据。
第三章 督察准备
第十六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例行督察年度计划,选派督察人员组成例行督察工作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并指定督察组组长,下达例行督察任务书。督察组可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或者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督察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督察组根据例行督察任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经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实施,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督察地区、督察时段、工作目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收集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卫星遥感成果等资料,准备计算机设备、测量仪器、照相摄像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制作例行督察工作表格(见附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一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拟定例行督察资料清单(见附件),及时送达被督察地区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当在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前10日内,向被督察地区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送达《督察通知书》(见附件),并抄送有关部门。《督察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时间、范围、内容,并明确协调配合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 督察实施
第一节 进驻现场
第二十条 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后,按下列要求召开情况通报会:
(一)向被督察地区通报国务院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规定;通报中央领导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近期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
(二)宣读《督察通知书》,通报例行督察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和配合支持例行督察工作的措施。
(三)宣读《例行督察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八不准”》(见附件),通报例行督察工作相关廉政纪律。
(四)被督察地区介绍情况。
第二十一条 督察组可以采取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等方式,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反映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督察组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登记、交接和保管工作。督察组与被督察地区完成档案资料交接后,双方应在《档案资料交接登记表》(见附件)上签字确认。在实施例行督察结束后,应及时向被督察地区退还档案资料,并在《档案资料退还登记表》(见附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收集的被督察地区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且能够证明所督察事项。
第二节 内业审核
第二十四条 督察人员使用档案资料前,应填写《档案资料借阅登记簿》(见附件)并经档案资料管理员签字确认。使用档案资料的督察人员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在资料上圈注、涂改,不准污损、折卷、折叠。
第二十五条 对督察事项涉及的档案卷宗审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审核的档案卷宗进行编号和登记,并查验是否按照要求提供;
(二)对档案卷宗逐宗逐项查阅审核,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存在土地违规违法问题;
(三)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审核表(见附件),审核表应明确填写发现的问题和疑问;
(四)对各审核表的内容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统计表、汇总表(见附件)和国家土地督察统计报表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内业审核发现需要实地核查和勘验的问题,应及时列出问题清单,与外业核查工作相衔接。必要时,可以进行座谈、走访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对需进一步补充的资料和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经督察组组长审定后,应以便函的形式告知被督察地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明确答复的内容、时限和形式。
第二十八条 督察组应及时复核被督察地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补充资料和对具体问题的说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复核意见,并对审核表、统计表进行修改。
第三节 外业核查
第二十九条 外业核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相关图件、数据与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套合叠加;
(二)提取、处理和整理变化图斑信息,参照内业审核、信访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办的违规违法疑似问题,确定现场核查的项目及地块;
(三)对地块的位置、地类、规模、权属、用途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
(四)对现场核查情况表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汇总表(见附件)。
第三十条 外业核查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技术规程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保证核查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 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外业核查工作的,受托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外业核查任务后,应向督察组提交外业核查报告和外业核查技术报告。外业核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外业核查的基本情况,核查结果及分类分析等。外业核查技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手段和方法,技术路线,误差和成果准确性的分析等。督察组应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抽核并反馈意见。抽核合格率低于90%的,应要求补充核查;低于80%的,应要求重新核查。
第四节 实施处理
第三十二条 督察组在实施例行督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边察边改。
第三十三条 对被督察地区作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但尚未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自身管理不规范;符合法定报批程序和权限,但用地报批材料和手续不完备等轻微违规问题,经请示国家土地督察局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自行纠正事项或改进建议。
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转交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土地督察局,由国家土地督察局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转办。
第三十五条 对发现有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应及时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
第五节 汇总反馈
第三十六条 督察组在实施例行督察结束后,应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被督察地区存在的问题及性质进行汇总、认定。
第三十七条 例行督察成果包括有关文件、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工作和技术报告、相关表格及数据、问题认定意见和有关图件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督察组应在实施例行督察结束后3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60日,按照要求和有关标准完成例行督察成果分析汇总工作,形成例行督察报告(见附件)并提交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三十九条 例行督察报告应当反映被督察地区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例行督察组织实施情况;
(二)被督察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督察结论和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内容。
第四十条 例行督察报告经国家土地督察局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形成《督察报告征求意见书》(见附件),主送被督察地区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地区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就例行督察报告提出异议的,督察组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未提出异议的,督察组亦应写出相应的书面说明。
第四十二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提交例行督察报告和拟提出的例行督察意见书(见附件),并附具征求意见情况及对意见核实情况的书面说明。例行督察意见书应包括例行督察组织实施情况、被督察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需整改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并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建议应对省(区、市)、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提出。
第四十三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提出例行督察意见时,应统筹考虑土地管理、调控形势和重点任务,并将督促预防、发现、整改问题、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四十四条 例行督察报告和拟提出的例行督察意见书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形成正式的例行督察意见书,送达被督察地区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跟踪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报告,必要时进行后续督察。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例行督察成果可以应用以下方面:
(一)针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或者未按照例行督察意见的要求组织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国家土地督察局提出督察建议或整改意见;
(二)作为开展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惩的依据;
(三)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方面。
第四十七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对例行督察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例行督察组织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察意见落实、社会舆论反映等内容。必要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例行督察效果评估。
第四十八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将例行督察相关成果进行归档或者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四十九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严格按照例行督察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实施例行督察。
第五十条 督察人员在实施例行督察过程中,应撰写《例行督察工作日志》(见附件)并签字确认,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内容。
第五十一条 督察人员取得的涉及重要督察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督察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督察人员应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书面记录,或者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会议记录等材料。
第五十三条 督察人员对涉及重要督察事项或影响督察结论的档案卷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宗地现状等,可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获取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核阅签章。
第五十四条 例行督察工作表格实行分级负责,并逐级签字确认。
第七章 工作纪律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例行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漏、扩散例行督察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就例行督察相关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发表意见。
第五十六条 例行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党政干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例行督察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八不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例行督察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或者给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国家土地督察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督察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工作规范,并抄送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8.督察制度 篇八
(一)督查原则
1.重点督办原则。围绕县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全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维护政府权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的范围必须是属于跨乡镇、跨部门且自行协调未果的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凡不属此范畴的,办公室督查科督促有关乡镇或有关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2.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实事求是,实话实说,实情实报,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高效落实督查事项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督查,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县政府办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省、市、县政府实事和县人大、政协“两案”办理任务的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县长交办事
—1—
项由秘书一科发督查事项交由督查科督办,副县长交办事项由秘书二科和对口副主任拟定督查事项交由督查室督办。
(三)督查主体
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督查方式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析量化指标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听取情况介绍与察看现场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督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督查工作中,对督查过程全程记录在案,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反馈秘书一科、二科、办公室相关领导后报政府领导。
9.土地督察公告2008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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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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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土地督察局面巩固,持续拓展,工作成效明显。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现将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持续拓展土地督察工作局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守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把加强督察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日常巡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并参与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07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督察,采取召开督察区域座谈会、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季报制度、实地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跟踪、督促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和使用工作,掌握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及结构。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掌握了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总结了地方土地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监督检查中部分地区存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严格耕地保护的认识,完善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推进违规违法问题专项督察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实地巡查地块228宗,涉及土地面积23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6公顷,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6个省发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纠正整改工作。截至2008年底,各地共清理违规违法行为183件,立案175件,结案167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6.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07万平方米,罚款6475万元,复垦耕地面积2126公顷,行政处分65人,党纪处分21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
——针对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存在严重“以租代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并经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核实,香港骏豪集团在海南省海口市大规模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海口市秀英区“以租代征”建生态体育公园、文昌市“以租代征”建航天新居和热带观光园。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海口和文昌两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整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作书面检讨,对秀英、龙华两个区政府的领导班子以及相关的两个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文昌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骏豪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了非法占用的42.1公顷土地,并罚款421万元。
——针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实地调查核实,浙江省东阳市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拆分为7个项目并自行核准,规划用地411公顷,其中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22公顷,含基本农田70.49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执行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督促整改,东阳市委、市政府撤销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终止了政府组织实施圆明新园项目行为,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圆明新园鸿慈永祜工程等7个项目的核准文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干警在农村圈地建别墅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互联网披露信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名公安干警在鹿泉市骗取宅基地批准并超面积、异地建设别墅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核查,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进行依法处理,并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类似问题进行清理,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正在跟踪督促处理。
——针对吉林省东辽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规设立经济开发区和“未批先用”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经实地调查后向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吉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及违规文件,6宗违规用地案件全部结案,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善了耕地保护和开发区用地管理,整改工作基本到位。
——针对山东省茌平县信发铝电集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茌平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90.67公顷;信发铝电集团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86.67公顷,涉及基本农田173.33公顷;信发铝电集团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类用地项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茌平县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理。茌平县委、县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作书面检查,复耕土地86.5公顷,对信发铝电集团罚款4418.5万元,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副厅级),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降级处分1人,撤职1人,党纪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针对山东省德州市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德州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违规新设工业园区,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德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撤销3个违规设立的园区,纠正了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进行复耕。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清理出违规违法案件136件,涉及土地300.73公顷;自行纠正2件,立案134件,结案131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5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31.36万平方米;退回土地75.4公顷,复耕土地42.48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公安机关8人。
——针对贵州省凯里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建设用地审批督察中发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凯里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停止了项目建设。
三、持续拓展,丰富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例行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巨野县,河南省罗山县、禹州市、淇县,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云南省玉溪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等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审核各类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实地核查用地项目5963个,涉及土地面积287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320公顷,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面积118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986公顷,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325件。
——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核督察。采用日常审批备案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共收到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备案材料6334件,抽查检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审批权限、程序和违法审批的76件,其中60%属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通报11次,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意见1次。各地在查处整改中,共撤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7公顷,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0.89万平方米,罚款253.35万元,行政处分7人。
——开展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身处土地管理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土地执法形势分析、热点问题分析等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全国土地管理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围绕土地管理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未批先用”对策、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土地政策、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项调研成果。其中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议,为国土资源部迅速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四、严格监管,促进土地管理形势好转——巩固和扩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全面跟进和督促各地百日行动后续措施、制度和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组成23个督察组,深入到29个省(区、市)的43个县(市、区),针对百日行动收尾工作、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查处整改、“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立案率和结案率明显提高。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等103个成效显著地方的保持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出计划指标奖励建议,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培育正面典型,举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研讨班。推动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从发现防范、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等方面,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改进管理,加强监管,形成百余项制度性成果,促进了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20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三类土地违规违法案件31737件,涉及土地25.04万公顷,其中,已自行纠正2871件,应立案28866件,己立案26905件,已结案22294件,立案率为93.2%,结案率为82.9%;共收缴罚没款40亿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69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37.2万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督促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到位。全力投入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9个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城市和15个违规违法问题上升较快城市的整改查处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和评估。通过督促整改,24个城市共发现违规违法用地4686件,自行纠正364件,立案4310件,立案率99.7%,结案3916件,结案率91%。共收缴罚款43777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620.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441.9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240公顷。提出党政纪处分67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9人。
——针对领导批示、来信来访、动态巡查、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建立案件督办快速反应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全年共处理领导批办事项77件,群众来信来访2370次。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京沪高速铁路廊坊段施工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发生冲突、河北省永年县“永焦公路”占用基本农田、山西省中阳县建滔腾阳煤化工业园占地问题等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察,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并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专题报道,开展了对江苏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问题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自行整改到位。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河南省郑州市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帝湖花园、山东省乳山市荒芜基本农田被《焦点访谈》曝光等20余起案件进行了核查和督促整改。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四川省彭山县恒大集团“以租代征”修建别墅、江油市巴蜀燃煤发电厂“未批先用”,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农业科技园“以租代征”、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违法用地、荣昌县城市建设违法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等重大案件,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严肃查处或自行纠正。
——集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辽宁省阜新市违规设区、违法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开发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违规批准开发区搞项目建设等问题采取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方式开展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加强对山东省开发区用地专项整治的督察,及时掌握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督察区域内开展以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广东省开展违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期压反弹为专题,确定5个市、县(区)为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反弹区,采取了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遏制违法用地高发势头。
——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运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选择督察区域内的4个重点市(区)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先后布置了11个批次、涉及5省(区)和兵团的53个市(地、州)、93个县(区)的卫星遥感监测。
五、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共同责任新机制——国家土地总督察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文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后两次致函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同志,感谢各地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希望各地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共同应对“两碰头,一忧虑”形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指示,一些地方及时出台了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措施。
——推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了30个共建试点和联系点,从预防、查处、监管、问责、部门联动、集约用地等多方面推进了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建保障上海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江西省赣州市推行了建设用地挂牌公示制度。一些地方把耕地保护纳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沟通磋商、联合执法机制等。
——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召开联席会议74次,联合发文16件,联合动态巡查160次,通报案件98件,联合查办案件76件,联合调研62次。签署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武汉局分别与天津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联席会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和督察联系人工作制度。
——宣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采取召开政府分管秘书长座谈会、全覆盖实地宣讲、邀请地方政府领导撰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15号令。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集中2个月时间,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宣讲组,赴山东、河南省有关地市进行全覆盖宣讲,召开宣讲会40场,参加人员近2万。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编印25000册宣传手册,分发给华北五省(区、市)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宣传措施有力推进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的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一些省(区、市)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
六、夯实基础,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实效。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处级干部座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分析报告,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调研工作,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密切衔接。制定了督察机构工作规范、专员派驻、督察、信访等多个制度,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统计和登记台账制度,完善了公文处理、信息网络管理等制度。
——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土地督察网站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土地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开通视频会议系统。
——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派出督察专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土地督察广州、成都局等派出有关省(市)的督察专员已经开展工作。全年新招录土地督察干部88名,督察干部总人数达到216人,达到编制总数的2/3。先后组织两期培训研讨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举办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整训班,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整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都签订了廉政责任承诺书。督察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后勤保障条件逐步改善。
七、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和农村改革发展两个大局,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核心,监督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执行为主线,抓好核心业务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机构组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扩大内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对2008年底和2009年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投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和开发,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正确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持续跟踪调研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需求、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督察,对严重影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严格规范管理,巩固和拓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规范例行督察程序,开展对26个地级市和13个县(市)的例行督察。加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探索建立形势分析观测点,制定统一的形势观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督察,重点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保持专项督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性质恶劣和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纠正,加强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实地核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制止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考核目标,积极配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建立问责预警机制。探索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继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工作,研究督察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调研,重点关注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推进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磋商对话机制,建立日常交流和高层交流两个对话平台。探索建立督察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察文化建设,提高督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