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精选13篇)
1.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一
利川市自来水公司 消防安全整改措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关系到公司长治久安。2015年8月24日分管领导带队保卫科协同对公司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排查,针对公司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部署保卫科具体实施整改。具体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如下: 1.根据整改要求,需增加消防灭火器和灭火器箱,具体需求数量如下表: 需新增灭火器数量(具)地点 公司 用水科 水厂办 水厂 合计 需新增灭火器箱水带数量(个)2 1 1 消防箱3水带3 7(4Kg ABC干粉灭火器)2 1 1 4 2.公司严格对消防安全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宣导。全体员工集训消防制度和灭火器的使用。3.对车间原材料摆放重新统一布局;严禁公司全体员工及客户抽烟,杜绝一切易燃物品。4.公司从上到下提高警惕,随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利川市自来水公司 2015年8月25日
2.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二
(一) 股市背景
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和规范新股发行的市场化, 中国证监会于2013 年6 月7 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中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应大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不断满足信息使用者更高层次的要求, 进而促进股市朝着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201年11 月29 日, 环境保护部发布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 随着股市的反弹和日益规范化, 连续关闭了14 个月的IPO于2014 年1 月再次重启。沉寂了一年多的中国股市再次复苏, 各大企业争先递交新股发行的申请材料, 而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则成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二) 现实背景
2013 年, 雾霾天气几乎席卷大半个中国, 霾是一种有害物质, 在进入人的呼吸道后会严重危害机体, 更有甚者可能导致中毒死亡, 故它又形象地被人们被誉为“健康杀手”雾霾产生的三大来源之一就是企业制造出的二次污染, 这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部门的目光都集中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上, 加之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污染事件, 从紫金矿业污染汀江, 到哈药集团 “污染门事件以及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 这些威胁民生、涉及上市公司的污染事件开始受到了主流媒体和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
(三) 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新要求, 早自2011 年11 月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就联合团中央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 开展了由民间第三方独立组织的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评价活动, 这次活动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表现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趋于国际标准的报告指标体系, 指导中国企业发布更多更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旨在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以实际行动更好更自觉地履行各自的环境责任。
二、报告启示
通过对首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分析和对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的剖析, 可以看到:
(一) 《评价报告》评价门槛高
此次《评价报告》的一个重大特色就是采取较严格的评价门槛, 对评价期间出现负面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采取“一票否决”的态度。这充分体现了当今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需求增加且态度严谨, 我们在褒奖履行环境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的同时, 也绝不纵容威胁民生、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不道德行为的出现, 可见社会公众对企业在环保措施方面做出的努力提出了严要求。
(二) 分散的披露模式逐步趋于独立报告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一种是补充报告的模式;另一种是独立报告的模式。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大都选择发布环境报告书来披露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报告书是承载企业年度环境信息的独立载体。 企业公开向社会公众报告其环境信息是为了利用公共压力建立积极的环境保护行为, 最终形成完整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体系。独立报告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形式, 也将是今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模式。
(三) 评价指标体系———中西合璧
此次《评价报告》指标体系的设计在参照联合国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第三版) 》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国上市企业现阶段信息发布的实际状况。既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又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们努力的下一步是逐步向国际靠拢, 但在此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地过渡, 切忌不能生搬硬套急于求成, 一定要在参考国际和国内标准的基础上, 不断补充和完善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实际需要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 环境信息披露地区差异明显
在《评价报告》中, 综合得分和排名靠前的都是明确提出环境文化的企业。 首都北京作为一线城市, 上市公司云集, 该城市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自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因此位于北京的上市公司比起其他地区更多的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在此次参与评比的617 家上市公司中北京市有82 家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 成为披露环境信息企业最多的城市, 广东省以微弱差距排在第二位。 相比之下, 位于中西部地区的14 个省份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仅为个位数。由此可见, 东南沿海地区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目明显多于内陆地区。
(五) 具体披露指标仍有不足
对各一级指标进行分解可以看出, 在具体资源利用方面, 企业披露的详细指标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对于第一、二产业, 很多企业忽视了碳核算指标, 该项指标得分只有0.17 (满分2.78) ;第三产业在“气候变化”和“行业影响”这两个二级指标的得分率都不到4%。 这些数据说明目前整体上企业都能够把环保理念添加到企业文化中, 公布的环境报告能够大致反映企业的环境信息, 但所做的工作还不够细致, 对具体指标的涉及还不够, 披露还不够明确。 另外企业在具体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方面所做的努力仍亟待加强。
(六) 环境信息披露主动性仍不够
《评价报告 》显示, 此次参与评比的617 家上市公司中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书》的仅有18 家。 在过去的三年里, 虽然上市公司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书》的企业数量从7 家上升到18 家, 但可以看到上升趋势相当缓慢, 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书》相比, 企业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书》的比例很小, 企业积极性不高。 国家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已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的表现, 同时也满足公众以及社会舆论对企业环保方面的关注, 有助于整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 真实性无法测量
《评价报告》是针对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做出的整体评价, 但现阶段对于企业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却无法验证。企业是否存在“报喜不报忧”或对负面消息“闪烁其词”? 这就要求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客观公正地鉴证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 同时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以道德为准绳, 同时具备自我监督的意识。但更重要的是加大相关评估细则的审查力度, 用道德和制度双重保障共同约束企业环保行为。
(八) 政府措施强制力不够
到2010 年, 我国已颁布了6 部环境保护法律, 13 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 以及395 项环境标准, 可以说基本形成了环境法律。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约束规定却迟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这是导致现阶段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不重视或披露不规范、 不全面等问题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应完善环境法律制度, 用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更多更具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具有双重作用, 一方面, 它能迫使更多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另一方面, 完善的法律体系还能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率。
(九) 环境信息披露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待健全
环境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 但有关环境保护、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之间却几乎没有相互涉及, 单纯性的依靠环境法律法规或会计法规都无法起到强制作用。因此, 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建立专门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财政部和国家环保部门应通力配合, 制定出的准则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法、内容、模式做出统一的规定。并且, 需要在技术性规定中规定具体指标的数据, 进一步细化环境会计的指标, 量化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使得公众、舆论和执法监管部门有据可依。
三、报告评价
现实意义: 由独立的民间第三方组织的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代表的社会责任评价报告, 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价评级体系, 向全社会公布, 接受公众的舆论监督和信息反馈, 以提高企业在环境、供应链、员工、公益等方面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虽然此次《评价报告》对企业披露出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无法考量, 但值得我们肯定的是, 首届《评价报告》是一个探索和创新性的尝试, 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评价体系已基本形成, 下一步就是要不断完善评价体系, 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 扩大《评价报告》的适用范围, 从上市公司逐步延伸到拟上市公司和规模型企业, 最后推广至所有企业。《评价报告》扮演着一个激励物的角色, 实事求是的公开评比结果, 得分高的企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 这样就能激励得分较低的企业提高环境责任意识, 更好履行环境责任, 争取迎头赶上。 最终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渗透到企业的竞争中, 成为评价企业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让更多的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 让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走进企业文化, 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 为一个透明的中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梦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刘建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商场现代化, 2010, (10下) .
[2] .中国新闻网.http://edu.ifeng.com/gaoxiao/detail_2014_01/09/32875431_0.shtml.
[3] .解放网.http://data.jfdaily.com/a/7358776.htm.
[4] .沈洪涛, 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 2012, (2) .
3.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三
一、造纸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截至2008年底在沪、深两市上市的造纸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截至2009年5月底发布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具体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截至2009年5月底,在我国21家造纸上市公司中,有5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3家为地方国资委控制,2家为个人控制;从上市地点来看,除晨鸣纸业在深交所上市外,其他上市公司均在沪市上市,这可能與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积极行为有关;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的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来看,其规模分别位于第1、第2、第7、第10和第12,总资产排名靠前的企业倾向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企业规模对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影响较大;盈利能力则分别位于第3、第5、第6、第15和第16,总体处于中游位置;资产负债率则分别处于第10、15、17、18 和19位,资产负债率总体水平较低。为了分析这些因素对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本文将进一步进行非参数检验。
(二)非参数检验依据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造纸上市公司规模(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进行分类统计和均值的独立样本检验(表2)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造纸上市公司规模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22.59和22.21,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的则分别为21.28和21.36,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高于未发布组,两组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和中位数非参数显示P值分别为0.031和0.062,分别在5%和1%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大企业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成本较高,而且存在编制报告的规模经济,相对小企业而言成本较低且有更多的资源投入。
依据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造纸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分类统计和均值的独立样本检验(表3)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造纸上市公司的ROE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3.73%和6.58%,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的则分别为-9.46%和1.21%,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高于未发布组,不过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和中位数非参数的P值分别为0.339和0.445,差异均不显著。
依据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造纸上市公司上市年限进行分类统计和均值的独立样本检验(表4)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造纸上市公司的上市年限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20和9.00,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的则分别为6.88和7.00,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高于未发布组,不过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和中位数非参数的P值分别为0.228和0.275,差异均不显著。
依据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造纸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行分类统计和均值的独立样本检验(表5)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造纸上市公司的ROE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2.88%和39.18%,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的则分别为60.58%和60.30%,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低于发布组,均值的独立样本T检验和中位数非参数的P值分别为0.068和0.050,分别在10%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二、造纸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一)内容分析法 造纸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企业及其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均不理想,社会责任报告最长的福建南纸只有9页,其中环境信息只有两页半,环境信息最短的只有半页。从企业特征来看,盈利能力是否为正影响较大,净资产为负的福建南纸披露的相对详细,原因可能在于企业经济绩效表现不佳,试图以社会责任表现和环境表现进行平衡;另外,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也有一定影响,规模大、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企业实际控制人对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信息的披露没有显著影响。
(二)环境绩效指标披露情况分析——与国际G3标准对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是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倡议组织,发表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不断对其改进,成为各国环境报告改进的有效指导。GRI2006年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3版,简称G3),其中环境绩效指标主要涉及原材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三废”排放、产品和服务、法规遵守、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总投入等9个方面,涉及指标30项,其中核心指标17项,补充指标13项,本文依据G3对造纸企业环境绩效指标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造纸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总体披露状况不佳,虽然都披露了些量化指标,但披露得较为详细的环境绩效指标,尤其是量化的核心指标披露的较少,一般只有企业的环保总投资及其分类披露得较为详细。华泰股份、福建南纸和晨鸣纸业披露不全的量化指标虽然稍多,但较多披露了与前一年度对比上升或下降的相对数,很少披露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水及排放物的绝对额,更没有列表或画图对比企业几年的情况,环境绩效表现指标披露也不集中,各企业披露的信息和顺序都不相同,让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企业的环境表现作出客观评估和比较。另外,企业也倾向于积极的角度阐述企业的环境问题,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消极表现等只字不提,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客观评估。
相比国内造纸企业,日本造纸企业的环境绩效披露情况要好得多。以日本王子造纸集团2008年社会环境报告书为例,该报告书长达68页,其中环境部份长达33页,分两部分对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阐述。一部分特辑是在报告开头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出现的废纸配比率不符问题进行了阐述,对问题的原由、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机构和检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从纸张的回收利用、与利益相关者的对话、工厂长、营业部门座谈会及企业的循环经济等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回应,还详细分析了企业植树造林的面积等;另一部分环境活动报告则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废弃物利用的研究开发、环境负荷、产品的安全对策、防止地球温室化的对策及造纸业的环境负荷资料几方面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有条理的阐述,环境负荷部分用一张图表系统的披露了企业使用的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及废弃物的利用情况)、水、各种主要原材料、产出的产品、排出的各种废气、排入河流中的废水、废弃物及产品等焚烧后排放的CO2等,而且这些重要量化数据还有五年以上的对比数并用图表体现,信息使用者可以非常方便的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估。总体看来,G3中几乎所有的指标日本造纸企业均进行了披露,而且纵观所有企业,披露的内容、顺序、格式几乎类似,非常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此外,企业还对煤烟超标的负面事件进行了分析和正面回应,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
三、结论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规模大、资产负债率低及上交所的造纸企业倾向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盈利能力、上市年限对企业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影响。从社会责任报告及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内容来看,造纸企业总体情况不理想,披露的信息都较少。从企业特征来看,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倾向于多披露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以平衡其经济绩效,规模大、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企业实际控制人对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信息的披露没有显著影响。与G3标准的对标则显示造纸企业环境绩效指标披露得较少,披露内容和方式都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其环境绩效进行客观评估和比较,且倾向于披露积极信息。
与日本企业的对标发现,日本企业均系统地披露了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都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其环境表现进行评价。另外,得益于监管部门的推动,企业之间的披露类似,非常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因此,我国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企业自身也需多搜集相关信息,以推动我国造纸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殷格非、李伟阳:《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2]邵毅平、高峰:《关于我国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财经论丛》2004年第2期。
[3]钟朝宏、干胜道、邱英:《企业首份环境报告评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3期。
[4]钟朝宏:《中外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规范的比较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4期。
[5]陳静、林逢春:《国际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差异分析》,《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5年第8期。
[6]高历红、李山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趋势——独立环境报告》,《环境保护》2007年第4期。
[7]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2006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R].2006
[8]何丽梅:《基于独立环境报告的中日石油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比较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6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回应及改进——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视角”(编号:09YJC630005)、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会计学专业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和北方工业大学科研基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运输公司整改报告 篇四
整改报告
运输管理所:
我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接到运管所整改通知后,对于我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剖析,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我公司为了对车主负责,积极通知车主和司机,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落实安全措施的重要性,现将我公司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把安全生产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公司在按到检查组的整改通知书后,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沧州市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公司全体员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质的变化,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只有安全,才有业绩,只有安全,才有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欢迎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已按照要求与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王刚为安全生产的第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已经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欢迎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他公司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考勤制度,对于公司所有人员,一次不按照计划参加的学习的,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二次以上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辞退。
四、公司安全专项资金,我公司建立使用独立台账,认真落实好公司安全专项资金台账及明细。做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预防交通事故安全基金的筹备和落实。
五、公司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台账,通过上级部门到公司检查,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把公司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及车主一车一档中等等,公司所存在的缺点问题如实建立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中。
六、公司的每次安全例会记录也已整理完整。经运管所检查后所暴露的各项安全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公司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认真的学习。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对公司所有车主进行了发短信方式和电话通知确保所属车辆、驾驶人状态正常。此外公司会定时跟车主及驾驶员进行沟通交流防止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公司借此机会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加强管理公司,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年 月 日篇二: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
整改报告
太康县运输管理所:
我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在接到县运管所整改通知后,对于我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剖析,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我公司为了对车主负责,积极通知车主和司机,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落实安全措施的重要性,现将我公司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把安全生产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公司在按到检查组的整改通知书后,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周口市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公司全体员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质的变化,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只有安全,才有业绩,只有安全,才有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欢迎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已按照要求与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王刚为安全生产的第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已经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欢迎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他公司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考勤制度,对于公司所有人员,一次不按照计划参加的学习的,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二次以上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辞退。
四、公司安全专项资金,我公司建立使用独立台账,认真落实好公司安全专项资金台账及明细。做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预防交通事故安全基金的筹备和落实。
五、公司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台账,通过上级部门到公司检查,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把公司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及车主一车一档中等等,公司所存在的缺点问题如实建立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中。
公司的每次安全例会记录也已整理完整。经县运管所检查后所暴露的各项安全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公司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认真的学习。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对公司所有车主进行了发短信方式和电话通知确保所属车辆、驾驶人状态正常。此外公司会定时跟车主及驾驶员进行沟通交流防止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公司借此机会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加强管理公司,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篇三:道路运输行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双江分公司 关于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的 整改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安全部: 为认真贯彻?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临安办发电〔2012〕25号)、?关于转发〖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临交司安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运车辆超速整改情况
对公司营运车辆超速时有发生,特作如下整改措施:
1、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再次重申gps超速处罚条例。
2、对超速车辆进行短消息提示,对提示后拒不减速的车辆,要求驾驶员到安技科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学习;对一天内屡次出现超速的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学习,停班一个班次进行违约处罚。对屡教不听者取消其驾驶客运车辆资格。
二、夜间2时至5时落地休息整改情况
对所涉及的昆明班线车辆整改措施:
1、当日对昆明班 线所营运的车辆采取电话或当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严格执行夜间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2、夜间1点30分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平台短信提示或电话再次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对拒不执行的车辆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双江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篇四:运输队整改报告
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关于危险道路运输整治情况的报告
为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夯实安全基础,预防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放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作出以下整改:
一、突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建立了调度室、安全技术科、档案室、监控室、综合办公室等管理机构。已配备了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内容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强化教育培训,确保落实到位
我单位利用这次整改机会,在原来每月采取分期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学习力度,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我单位自2014年4月至今,已组织了全员学习13次。小规模学习40多次,培训从业人员180多人次。从业人员实质性掌握了所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掌握了操作方法。学习时做了影响资料和人员学习考勤工作。
二、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真正实现规范化经营 我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基本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企业规范化
1、我单位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类别符合准入条件,企业管理人员与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我单位所属车辆按规定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规定到车辆管理部门上线检测,按规定报废。
4、每辆车都按要求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需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都按要求安装完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并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并建立了企业“奖惩制度”予以规范。
5、我单位对车辆包装物、容器、罐体进行定期检测,持有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罐体检测合格报告单。
6、我企业已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证书编号为:2014-04-000908,培训机构为:石家庄安评学校。
(二)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规范化标准
1、我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均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个从业人员都接受了我单位定期及不定期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能有效应用。并了解和掌握了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三)道路危货运输车辆规范化标准
1、各车都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标志牌;在排气管安装了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并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在试用期内。
2、车辆综合性能等检测合格,符合gb7258要求的车辆前轮安装了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使用子午线轮胎,装备防抱死制动装置、缓速器、限速装置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安全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大于150毫米。
3、我单位车辆运输货物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卡,并全面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4、我单位所有罐体都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并取得了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我公司通过自查内容中整改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监控值班等各项制度。我单位完全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如期完成了整改任务。整改后我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努力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这些危货车辆管好、管实、管到位,并做到持之以恒,确保公司安全有序持续发展。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年 月 日篇五: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安全培训整改报告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整改报告
蒙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1月9日,市安全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对我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提出公司在十月份驾驶人员培训工作的问题。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问题原因。要求安全生产小组自查自纠立即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公司现已整改,汇报情况如下:
一、要求培训负责人组织驾驶员以会议形式集中学习、讲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文件精神,职业道德,汽车结构性能,安全驾驶技术,应急处理技巧等。安全培训员与驾驶员以讨论的形式,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以前车之鉴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公司安全培训负责人对于驾驶员的流动性大、分散、时间不固定的工作特点,应及时做出认真细致的研究。在不影响到驾驶员工作的同时完成安全培训工作。对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驾驶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会议形式进行培训,曾强安全行车意识。
三、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实行驾驶员人员培训签到制度。
四、定期对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检验培训学习成果。对不合格驾驶员进行耐心的再培训、再教育,不能让培
训教育形式化。形成自我意识。提高集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五、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要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作出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等服务手册。做到公司车主及驾驶人员人手一本。巩固后期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整改措施:
1、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进一步为车主及驾驶员提供和创造便利条
件;
3、公司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同时提前
5.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五
一、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存在问题:《责令改正决定》指出:(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供大股东贴现使用,(600319亚星化学)披露公司整改报告(1)(公司公告)。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公司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8.39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78亿元。上述票据全部被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贴现,贴现资金由亚星集团使用,票据到期后由亚星集团兑付。截止2010年10月底,尚有1.62亿元票据未到期,相应票据保证金为8,10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大股东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09,公司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均为6.33亿元,期末无余额;2010年1--10月,公司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为借方6.68亿元,贷方发生额为6.54亿元,目前亚星集团尚占用公司资金1400万元。上述往来你公司未入账,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及整改措施:经公司进一步核实,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公司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7.71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38亿元。截止2010年10月底,公司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开据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金额1.62亿元,所开据承兑汇票中,部分用于向上海廊桥公司购买原材料高密度聚乙烯(pE),该部分货款结算完毕后,至10月底本公司账面实际应收上海廊桥公司金额为120,008,987.21元。公司已于11月12日将该款项收回。截止2010年10月底,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1400万元,公司已于11月12日将该款项收回。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重性,目前已解决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报告《(600319亚星化学)披露公司整改报告(1)(公司公告)》。公司将尽快制定和完善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杜绝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
二、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存在问题:《责令改正决定》指出:截止2010年10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公司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1.32亿元。说明及整改措施:经过我公司与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协商,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已作出承诺:确保于2010年12月15日前向公司归还经营性占用资金数额的50%以上(6600万元以上),力求2010年年底前全部还清。对以后发生的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应收款项,杜绝再次出现经营性占用资金。
6.xx公司排查整改报告 篇六
节前,按照xx公司转发的《山东省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金牛公司组织相关科室单位严格对照方案检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与各车间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职业危害隐患进行了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或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
一、假期前工作 1、1月份开始公司已停止井下的所有采掘工作,各作业点入口进行了临时封堵,不再进入人员作业。对封堵不到位和遗漏的入口在节前全部进行了补充封堵。
2、对井下各出矿漏斗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缺少防护原木的漏斗口进行了防护补充,对又腐烂现象和磨损严重的原木进行了更换,对漏斗口下方的杂物和碎石进行了清理。
3、对井下各乡道风门严密性进行了测试,对漏风点进行了密封,保证井下的通风效果。
4、对排水、供电、通风等六大系统进行了测试检查,各系统均能正常运行。
5、节前对选矿厂进行了停产检修和维护。
6、放假前对所有设备进行了防冻防护,确保节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二、假期工作
1、假期做好了各岗位的值班安排。保证每天都有公司领导带班,各留勤岗位24小时值班。井下定时排水、通风。
2、后勤值班人员配合保卫科不定时巡查,保证假期的安全。
三、节后工作
1、组织相关科室、车间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复工准备。两铁矿暂时不开工,检查小组对两矿的各水平乡道顶板两帮进行了检查和维护。
2、选矿厂在2月16日进行了设备的检查和调试,与2月17日开始生产。除尘设备运行正常,作业人员的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全面、使用正确。对照检查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整改期限较长的一些文字材料也安排专人进行整理,要求在3月份前全部完成。
所有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部责任到人,按照文件要求和检查表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7.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七
一、国内外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
国外对分部报告进行规定的较为权威的准则主要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8)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1号(FAS13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CAS35)借鉴国外相关准则,对企业分部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准则主要规定了分部报告的目标、适用范围、分部的确定以及分部信息的披露等内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外会计准则存在一些差别,具体如表1所示。
IFRS8和FAS131均明确指出编制分部报告的具体目标,清楚地表达了分部报告财务信息的作用。CAS35在分部报告目标方面的规定就稍显逊色,过于笼统,不太能引起财务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足够的注意,必然会影响到披露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相对而言,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分部报告适用范围的要求更广。根据CAS35的要求,只要是从事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就应该按照规定披露分部报告,而不仅仅局限于在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证监会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分部报告信息。
IFRS8和FAS131按“管理法”确定报告分部,能够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管理者作出经营决策过程相关的信息,增加了信息的价值和透明度,并且不会产生过多的附加成本。CAS35按“风险报酬法”确定报告分部,可能会与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价值和透明度。
对于分部信息披露的内容,三者都重点关注利润表项目,均未要求披露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就我国会计准则来说,CAS35没有要求在主要报告形式中明确披露分部收入以及分部费用的具体项目,也没有要求在次要报告形式中披露重要资产和负债的细节信息。
二、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状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本文对2012年我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分部报告披露状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报告披露状况的描述性统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264家中央控股的上市公司,本文又按照下列规则对其进行了筛选:①剔除没有披露2012年年报的公司,因为无法获得其相关资料。②剔除被停牌、终止上市或者被ST处理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一般存在很大的财务问题,其会计信息质量让人质疑。③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因为金融企业的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都比较特殊。
本文最终得到239个企业样本,通过逐一阅读这239家企业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了解其分部信息的披露状况。
在这239家样本公司中,有92.47%的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以及附注中披露了分部信息,特别是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分部信息;只有7.53%的企业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在附注中没有披露。由此可以看到,大多数企业都按照分部报告准则的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的特定位置进行了分部信息的披露。
这239家样本企业不仅在分部信息披露位置上有差异,在分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有的是以单独的分部报告形式呈现,有的则只是对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分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在这23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有77.41%的企业并无单独的分部报告或者相关文字说明,只对主营业务进行了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大致分析;有6家企业有关于分部报告的简单文字表述,即明确提出“本公司只有一个经营分部,无需提供分部报告”;真正比较完善地披露了分部报告信息、呈现单独分部报告的只有48家,只占到总数的20.08%。
披露单独分部报告的上市公司并不多,这一方面和上市主体有关,有的企业集团是整体上市,而有的只是集团中的某个分部上市,另一方面就是财务报告编制者对分部报告不够重视。
根据CAS35的规定,企业将分部报告以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进行披露,主要报告形式可以是业务分部或者地区分部。不同的公司对于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的选择不尽相同。48家披露单独分部报告的公司选择的主要报告形式如表3所示。
在这48家分部信息披露状况较好的公司中,只有2家公司是以地区分部为主,有3家公司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都作为了主要报告分部,剩余的43家公司则是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分部,占到了总数的89.58%。产品比较单一、经营涉及多个区域的企业才会选择以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分部。现代企业集团大多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分部成为大多数企业集团的优先选择。
在只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分部的43家企业中,报告分部的个数集中在2、3、4、5个,其所占比例达到了86.05%。2012年完全披露分部报告的平均分部数为3.84个,这与屈杨(2013)的研究中2008~2010年的分部平均个数相差不大,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报告分部数一直保持着稳定的状态,平均为4个左右。
(二)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报告实施情况分析
1.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位置在整体上不够统一。
天虹商场、中国玻纤、宝光股份等18家公司并没有在附注中提供任何分部信息,只在董事会报告中有所呈现。严格来说,企业应该在董事会报告和附注中都披露分部信息,并且分部信息的呈现方式要有所区别。董事会报告中要简述企业主营业务的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信息,在附注中则应该将分部信息呈现得更加完善与清晰。尽管没有在附注中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不多,但是仍然存在这种情况,造成了分部信息呈现位置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披露单独分部报告的比例不高。
绝大多数的公司并没有采取单独分部报告的形式,而是选择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董事会报告和附注中进行简单的分部信息披露。这样的信息达不到分部报告会计准则对分部信息披露的要求,信息使用者难以获取更为详细的分部信息。具体来说,简略的分部信息主要是缺少关于资产、负债情况的指标,而这些数据恰好对分析多元化经营的公司是最为有用的,因为各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都有其个体的差异。
只有将资产负债表信息和利润表信息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准确地描述各个分部的真实财务状况和风险报酬。这样的信息才是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
3.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主要报告形式不统一。
不同企业基于自身风险报酬的来源不同会选择不同的主要报告形式,但显然以业务分部为主地区分部为辅的报告形式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的优先选择。
仅以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分部的企业有两家,分别是华能国际和内蒙华电。这两家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中有对主营业务进行分行业、分产品的分析,所以也应该在附注中体现有关业务分部的信息,这样可以增加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性。
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都作为主要报告分部的三家企业中,报告形式仍存在细微的差别。宁夏建材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分别划分分部,并且分别详细披露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信息,两种形式的划分呈现出平行关系;中粮地产和万科则是先划分了业务分部,然后对其中一个业务分部又进行了地区分部的划分,呈现出包含关系。
4. 报告分部的个数相对比较稳定,平均为4个。
但仍有公司在披露时仅划分了一个报告分部,比如中国南车;同时也有公司报告分部数超过6个,例如长城电脑的报告分部是7个,中国西电的报告分部则高达8个。分部个数不宜过多也不能过少,分部过多会造成更多的额外成本,分部过少又不能完全呈现企业的细节信息。企业应该参照4个分部的平均水平,适当调整分部个数,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基础上维持经济效益。
三、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对分部信息的披露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我国分部报告会计准则本身的缺陷
1. 分部报告会计准则没有提出一个明确具体的分部报告目标。
我国分部报告会计准则没有对披露分部报告的目标进行一个很好的解释,导致一些财务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对分部报告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从而忽略分部信息。分部报告目标的提出至关重要,因为目标作为一个指引,能为准则提供一个具体的方向,从而更好地规范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行为。
2. 分部的确定可能与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脱节。
我国的分部报告会计准则按照“风险与报酬”法确定分部,关注风险与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有可能忽略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导致分部报告的确定与组织管理结构脱节,增加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处理信息的时间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 分部报告要求披露的信息不够到位。
我国分部报告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对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进行披露,也没有要求对营业收入、营业费用进行具体项目的划分。次要报告形式的报告甚至不要求披露分部负债的信息。但是,营业税金、现金流量以及负债等相关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至关重要,相关信息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不理性的决策。
4. 分部的披露标准过于简单,不利于资本市场的优化。
对于分部的披露一般只给出了诸如“10%”、“75%”、“10个”的数量标准,披露标准比较简单,让管理当局有空子可钻。这种规定可变性强,易于人为操纵,管理当局可以根据需要只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一些重要的信息则很可能因为达不到一定的数量标准而被隐藏,例如巨额亏损的分部和占用公司大量资产的分部,就因为不符合标准,而不需对外单独披露。这种没有反映企业实质的信息是不能优化资本市场的。
(二)企业运用分部报告会计准则进行分部信息披露时的不当行为
1. 没有围绕一个统一的目标进行信息披露。
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并没有围绕一个统一的目标进行分部财务报告的披露,导致呈现出来的分部信息披露位置和报告形式都存在差异,降低了信息的质量。报告编制者可能对分部报告目标的认识不清,并没有意识到分部报告的重要性。
2. 分部报告披露不到位,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存在问题,不能满足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
很多企业仅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情况,省略了单独分部报告的披露。董事会报告又不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其分部的确认和相关数据的可靠性都可能存在问题,不能满足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
另外,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报告形式并不确定,形成了分部报告披露形式的差异性。分部报告形式的不确定性会降低信息的可比性,包括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具有可比性,以及在中国与国际的可比性。
3. 披露信息时存在主观随意性。
在我国,证监会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对分部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证监会仅仅要求在董事会报告或附注中进行简单的披露,并未上升到分部报告形式的高度。而企业会计准则则是经过对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准则的借鉴,对分部报告的要求更加规范与完善。出于保护自身商业机密、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大部分上市公司仅仅满足于证监会的要求,对分部报告选择了规避,怠于执行对分部报告的披露要求,或者只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呈现出的报告随意性较大。
四、针对分部报告信息披露问题的改进建议
分部报告的披露对于财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会呈现出很多细节信息,这是合并财务报表所不能提供的。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需要从两个大的方面考虑:一个是完善分部报告会计准则,这一部分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准则加以改进;另一个则是加强企业对分部报告的披露力度,规范披露分部信息。
(一)完善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建议
1. 明确分部报告的目标和作用并使之具体化。
旨在引起报表编制者的重视,并且向信息使用者阐述清楚他们能从分部报告中获得什么样的增量信息。例如,明确指出企业提供分部信息,能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从而更好地把握企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预期。确定一个明确的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对分部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等都应该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并且要求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披露分部信息。
2. 按“管理法”确定报告分部,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管理者作出经营决策过程相匹配的信息,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价企业战略性和关键性的管理决策,增加信息的价值和透明度。报告分部的划分不仅要能反映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还应该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原本应该是在管理决策的考虑之内,所以报告分部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
3. 准则应该以国际公认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核心概念为基础,保证信息的可比性、透明度、充分性和可靠性,可供投资者在不同期间进行公司业绩的分析。
对分部报告形式应该有一个标准的解释和应用,要规范分部报告的披露形式,提供足够的分部信息,明确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的应用情形,加强次要报告形式的披露力度。我国对主要报告和次要报告都没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现金流量项目的披露要求,可以适当增加分部报告在这两个方面的披露信息,还可以要求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具体的划分,披露更多细节信息。
4. 分部的确定应该设置多重标准,不仅要有金额标准,还应该制定性质标准。
对于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分部,尽管金额比例达不到要求,也应该进行单独的披露。这样才不会遗漏重要的分部信息,使得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化,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帮助资本市场的优化。
(二)企业规范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
1.所有企业应该紧紧围绕一个统一的目标进行分部报告信息披露。报告编制者应该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提供切合分部报告目标的信息,使得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在不同业务和地区分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帮助他们进行更为理性的决策。
2.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面临产品风险和行业风险,在确定主要报告形式时应该以业务分部优先,其他分部辅助,能确定业务分部的,尽量按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单一经营,涉及多个地区的,就应该披露地区分部信息。确定分部报告形式时,既要使得披露标准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致性以及与国际的趋同,也要尊重不同分部构成的业务基础,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一定要严格按照主要报告形式的要求披露分部信息,分部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等信息要规范地呈现出来,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
3.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标准化的分部报告准则,减少信息披露时的主观随意性。这需要企业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监事会的监管职能,防止内部操纵行为。企业管理者自身也应当意识到分部报告信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按照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的需要生成分部信息,而不是仅仅关注披露分部报告信息所带来的披露成本的增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与完善,以便为企业提供一个更规范的指导。企业也应该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披露分部信息,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一个层次,推动资本市场更加有效地运行。
摘要:本文结合国内外分部报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2年我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分部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
8.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八
一、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法律职业信仰,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队伍法律素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二是增强廉洁意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操守,建立完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重点抓领导干部、抓关键少数的廉洁自律,从严管理队伍。三是提高业务能力。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岗位练兵,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提高队伍办案能力。
二、着力规范司(执)法行为。一是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司(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大力推进司(执)法公开,重视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三是强化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
三、着力深化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内部办案审查监督机制,把内部自我监督的机制延伸到基层庭、室、队、所,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其他外部监督。更加主动地向人大代表报告司(执)法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从而更好地监督支持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
四、着力完善工作保障。一是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调整完善内部人员结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9.公司关于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九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
集团公司12月4日到我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4项安全隐患,对我公司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会议,对隐患逐条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现将隐患整改情况逐条汇报如下:
1、个别车间内有停放机动车现象。车间停放的车辆已全部停入车库;
2、个别车间起吊用绳索、绳扣破损、断股断丝较严重,应淘汰。各车间立即对吊车绳全面进行了检查,不合格的立即进行了淘汰;
3、个别车间在吊运大件时没有响铃警示。公司于12月7至8日举办了吊车工安全操作培训班,请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授课,对吊车工进行了全员培训,提高了吊车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意识。同时要求各车间加强教育管理,教育、监督吊车工按操作规程操作;
4、各车间内砂轮机没有单独机房,各车间砂轮机建单独机房。公司已决定按要求建单独砂轮机房,此项工作正在筹划建设当中。
10.8.30公司整改结果报告 篇十
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8月20日来我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
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8月20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牵头,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动力部、通防部、地质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参与对我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并提出了17条问题,矿领导十分重视,由主管矿长李文健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并由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科队对所涉及问题的积极进行整改,安全矿长负责全面督促整改,现已整改9条,未整改8条。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附后表)
11.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十一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盛行的原因很多, 如信息不对称, 对上市公司监管不利, 利益驱动等。本文拟从与会计信息相关的需求主体的角度去探索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
一、会计信息需求主体分析
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 会计信息的本质是要满足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的决策需要, 主要的需求主体包括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的管理决策者、政府调控部门、企业员工等。由于其与企业经济关系的程度不同, 利益关系不同, 其对财务报告的关注点和利用目的也就不同。
1. 企业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股东) 。
由于投资方式、时间、内容、数额不同, 权益投资人又进一步分为控股股东、一般股东, 股民 (特指股市投机者) , 由于持股比例不同, 投资目的不同, 他们对财务报告的关注可能会有所差异。控股性股东关注的是利润分配, 投资转让收益, 薪酬收入三者之和最大化, 投资风险和职业风险之和最小化;不参与经营的一般股东其关注的是投资报酬、利润分配的最大化, 投资风险最小化;既不参与企业经营也不准备长期投资的股民所关注的是企业短期的获利能力, 股利分配政策, 股票交易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最小化。
2. 企业的管理当局。
企业的管理当局中既包括企业的决策机构, 如董事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各种专门委员会, 也包括企业的执行机构, 如管理职能部门。狭义地讲, 管理者当局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管理者既是会计信息的需求者, 又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
3. 企业的债权人。
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债权人, 一类是优先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指借给企业实体或现金形式的资金的金融机构, 普通债权人尤其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更为关注。优先债权人即与企业存在商业信用的供应商, 他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内容的关注侧重于与其款项直接相关的部分。
4.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需信息系统的支持, 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就是这一信息系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里我们需要将政府部门分开来分析, 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会计信息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作为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 而地方政府可能更多关注的是财务会计信息对地方经济, 政府政绩, 甚至是对政府官员个人业绩的影响。
5. 企业的员工。
企业员工对企业投入的主要形式是劳动和人力资本, 其对会计信息的关注在于与薪酬相关的会计信息。一般来说, 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考核指标的定成情况, 以及企业福利资金的开支情况等。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的员工中应当包括会计人员。
二、需求主体利益冲突与虚假财务报告
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有着不同的目标行为和经济特征, 他们各自从自身利益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的角度出发, 对财务报告的生成提供与财务报告的质量产生不同的影响。
1. 从企业投资人 (上市公司股东) 角度分析。
企业 (公司) 的权益投资人是企业净资产的所有者, 也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与企业利益关联程度最大, 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关注最多, 对财务报告的质量也要求最高。但对于企业的投资人我们要分别来看:控股股东和一般股东需要真实的财务报告, 拥有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信息不对称, 他们可以为了集团或个人利益对那些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民事赔偿的规定, 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追究很难保证, 致使虚假财务报告大行其道。另一部分股东就是我们所说的股民, 他们最关心的是股票交易的收益最大化, 只关心财务报告中的某些利好信息, 从某种意义上说, 股民的这种需求是虚假财务报告盛行的直接诱因之一, 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 从管理者 (经营者) 的角度分析。
经营者与其他需求主体不同, 做为内部经营者, 对会计信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可以得到最客观的财务报告和真实的会计信息。就目前而言, 这应该是企惟一的一本真账, 这一本账通常是不对外提供的, 对外提供往往的经过粉饰的财务报告。
首先, 信息不对称是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客观环境。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 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 经营者可能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 以欺骗所有者, 获利自身的最大利益。
其次, 利益驱动使虚假财务报告盛行成为现实。作为企业的经营者, 其对利益的追求有两个层次:第一是对企业 (公司) 利益的追求;第二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 经营者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 商业信用, 为了取得上市资格, 配股资格, 为了税收目的等利用自己信息资源优势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基于经营者个人利益的考虑, 管理者会为了自己的政绩、职务、薪酬、股票升值, 甚至是推卸责任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3. 从债权人的角度分析。
债权人关心的是债权能否按时收回, 利息能否得到保证, 从理论上讲他们需要真实的财务报告, 但事实并非如。优先债权人之所以赊账, 是因为他们与企业存在着足够好的商业信用, 他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 对债权能否收回基本确定, 否则不会赊账。一般来说, 收不回款项的原因可能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或信用问题, 与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否关系并不十分密切, 因此他们并十分在意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于普通债权人, 主要是各个金融机构的贷款人,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 银行大部分是国有大银行, 得到贷款的绝大部分是国有大型企业, (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以前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制)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受到银行的歧视, 大都无法得到银行的支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 计划经济依然影响着人们的观念, “企业是国家的企业, 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因此他们在发放贷款前并不十分慎重, 如果说在放贷前需要真实的财务报告的话, 那么放贷之后就可能显得有那么重要了, 出于银行业绩考核的需要, 虚假财务报告可能甚至会成为其业绩考核的支持。
4. 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分析。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政企必须分开, 但这在我国政企并没有完全分开。一此地方官员的政绩往往与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 所谓“官出数字, 数字出官”。由于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各级政府在虚假财务报告生成中充当着非常复杂的角色, 虽然还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地方政府是虚假财务报告的制造者之一, 但地方政府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形成始终持“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的态度, 也助长了虚假财务报告的盛行。
5. 从企业内部员工的角度分析。
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群体, 企业员工在没在组织起来的情况下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人数众多, 权利高度分散化的状态下, 他们在决定企业命运和财富分配过程中, 往往被边缘化, 企业经营管理层在提供财务报告时, 根本对其视而不见, 而员工由于没有组织, 也没有力量与管理者抗衡, 也无法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三、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 我们认为虽然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盛行的原因有很多, 但财务报告有效需求主体缺位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加大财经执法力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应该说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操纵利润, 首先不是一个会计问题, 而是一个法律问题, 监管问题, 监管不利, 缺乏民事赔偿责任是虚假财务报告盛行的最主要原因。
2. 理顺多方利益关系, 减少利益冲突。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因此理顺委托与代理方的利益关系极为重要。首先要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 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其次,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 鼓励市场并购行为, 活跃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进专业经理人才市场, 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对经营者的基于其经营成果的有效合同激励机制, 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
3.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12.制作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十二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年x月x日,龙岩市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对我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验收现场检查报告。经检查组综合评定,检查结果为合格,检查到我公司存在了以下问题:
1、2、收集相关法规,质量标准不够齐全。过程检验有在工艺流程记录中体现,但未见过程检验的内容、规程。
3、管理评审未达到每年进行一次的要求。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缺陷项目,我公司非常重视,于x年x月x日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验收现场检查报告及缺陷项目整改会议”对存在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工作安排,及质量管理部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做到层层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限时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质量负责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学习,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及修改、补齐。
2、过程检验有在工艺流程记录中体现,过程检验的内容、规程已更新及粘贴。
3、每年进行一次的管理评审。
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我公司根据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到位。我们热忱欢迎领导经常前来检查指导,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有决心,一定要做到产品质量更完美,服务更到位,管理更完善。
xx市xx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13.公司信息化整改报告 篇十三
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事件的不断出现使上市公司的信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而早在1992年, COSO委员会就建议, 由管理当局或其指定人员定期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同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安然事件发生后, 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开始强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晚于英美, 2006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并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7月实施。随后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上述规定来看, 我国的内部信息披露模式与美国模式较相近, 而出台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大致采用了类似于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 (冯悦, 2010) 。本文拟通过对沪市上市公司2008年~2010年3年的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以期揭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本现状, 并对今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有所帮助。
二、沪市上市公司2008~2010年年报披露分析
本文共选取了沪市2008年858家, 2009年870家, 2010年90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根据2008年上交所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报告工作的通知》, 剔除了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 因为此类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有特殊要求。同时, 剔除了ST公司 (包括ST、*ST、SST、S*ST、S类上市公司) 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最终保留了初选样本2008年505家, 2009年529家, 2010年557家。
第一, 总体披露情况。笔者经过分析沪市上市公司2008年~2010年的年度报表, 参照张波 (2010) 根据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为6类 (见表1) 。
根据上述分类, 对沪市上市公司2008年~2010年年报数据进行初选数据统计, 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 2008年有87家, 占所选样本的17.23%;2009年96家, 占所选样本的18.15%;2010年有102家, 占所选样本的18.33%的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沪市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也即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性的意识越来越增强。
3年中分别有9.9%、10.4%、10.23%的公司自愿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出具内控报告审核评价意见。在其他没有出具内控报告的公司中, 2008年中有占总数13.07%, 2009年中有占总数13.23%, 2010年中有占总数13.8%, 详细披露内控信息。但是, 从表2中可以看出, 所选样本公司的大部分, 是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基本要素, 或是仅披露某个或某些要素, 但是没有实质内容, 基本流于形式。如2008年中有350家, 占所选样本的69.3%;2009年中有359家, 占所选样本的67.86%;2010年中有368家, 占所选样本的66.07%。
从3年数据中可以看出, 至少半数以上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不重视, 或者仅仅应付相关规范, 并没有进行实质披露。而由于有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完全没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也不多。这可以通过表2数据证实, 其中2008年仅有2家没有披露任何内部控制信息, 占所选样本的0.4%;2009年也仅有4家, 占所选样本的0.76%;2010年有10家, 占所选样本的1.8%。因此, 通过对表2的数据进行分析, 发现虽然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依然没有重视, 希望未来能有更有效的措施促使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 内部控制按特殊披露要求的披露情况。笔者对2008~2010年三年中其披露要求的类型按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内控信息披露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 2008年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246家, 而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87家, 因此, 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数量是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2.8倍。同样, 2009年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253家, 而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96家, 因此, 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数量是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2.6倍。同样, 2010年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262家, 而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是102家, 因此, 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数量是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2.6倍。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自愿性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 但同时, 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数量也是逐年增加。虽然在这3年中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所占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2008年的26.13%、2009年增加到27.51%、2010年增加到28.02%;但和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比, 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占总体披露数量还是比较低。
第三, 内部报告的披露依据情况。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2008年有87家, 2009年96家, 2010年有102家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报告。接着, 笔者对报告内容的披露依据进行了分析, 结果如表4。
从表4可知, 2008年有57.47%、2009年有57.29%、2010年有55.88%的公司表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披露五项要素;另外有6.9%、8.33%、7.85%的公司按照《上海证劵交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披露了八项要素。
从表4中可以看出, 2008年有50家、2009年有55家、2010年有57家上市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进行披露;2008年有6家、2009年有8家、2010年有8家上市公司依据《上海证劵交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内部控制进行披露。
无论从比例上来看还是数量上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据都占主导地位。但是从上述数据统计中, 发现2008年有27家、2009年有24家、2010年有31家上市公司虽然披露了其内部控制信息, 但并没有指明披露的依据, 也即3年中仍然有30%左右公司没说明披露的依据。
第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2008年~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分别有50家、55家、57家公司自愿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 笔者通过查阅出具的意见, 并进行分析找出注册会计师出具评价意见的依据, 对上述依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 数量上, 2008年有21家公司, 2009年有23家公司, 2010年有22家公司, 进行内控报告审计的依据是《“3101号”准则》;比例上, 2008年自愿进行内控报告审计公司占总数的42%, 2009年自愿进行内控报告审计公司占总数的41.82%, 2010年自愿进行内控报告审计公司占总数的38.6%, 进行内控报告审计的依据是《“3101号”准则》。
从表5中可看出, 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还有《指导意见》, 其中在2008年有10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指导意见》, 占自愿出具内部控制信息审计报告的20%;2009年有11家, 占20%的比例;2010年有13家, 占22.81%的比例。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 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的依据越来越多的向《指导意见》靠拢。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的依据还有上交所《指引》和《基本规范》等, 其中在2008年有11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审计依据选择的是《基本规范》、《指引》或其他准则等依据, 占自愿出具内部控制信息审计报告的22%;2009年有14家, 占25.45%的比例;2010年有13家, 占22.8%的比例。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 其他审计依据也占有不小的分量。而且依据《“3101号”准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数占总数的比例并未过半, 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具有多样化特征, 因此其可比性不高。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上市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依然较低。通过对上述2008年~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上市公司自愿出具内部控制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披露状况已经有所改善。但从总体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仍不强烈, 仍有不少公司披露内控信息流于形式, 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二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据不统一。在上述分析中发现, 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依然有约1/3的公司没有遵照要求指明披露依据, 同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遵照要求指明披露依据的水平也较低。三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依据不统一。通过对沪市上市公司三年数据分析, 可以看出虽然已有很多上市公司自愿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报告核实评价意见, 但依据不统一, 造成出具的意见之间缺乏可比性。此外, 学术界对审计师审核标准意见也不统一, 如杨有红 (2009) 认为应细化有效性标准, 提出应将经济性纳入评价标准。池国华、朱俊卿 (2009) 提出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等。
总之, 鼓励、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参考性, 需要上市公司、证劵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三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杨有红、汪薇:《2006沪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会计研究》2008年第3期。
[2]冯悦:《浅议海内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较》, 《新会计》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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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池国华、原国英、乔岳峰:《辽宁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与建议——基于2009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公司的数据分析》,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24期。
[5]黄寿昌、李芸达、陈圣飞:《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市场效应——基于股票交易及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实证研究》, 《审计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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