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2024-11-21

法律服务工作报告(12篇)

1.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一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的发展主题和打造“跨越发展的展示区、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服务,20xx年12月中旬,我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我市法律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先后听取了邵伯镇、真武镇司法所、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服务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挂钩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分析。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规范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20xx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扬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2、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20xx年办证9587件,比20xx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xx年增长18.9%。20xx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公证处”称号,20xx年荣获扬州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服务作用独特。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xx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避免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20xx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xx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服务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有12家集中在城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务机构(全是法律服务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服务人数不到6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2.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二

聚焦依法治区 强化法治津南建设

津南区司法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 坚持贴近基层, 融入法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打好“法治”这张牌。

加快推进法治津南建设。深入贯彻《深化法治津南建设实施意见》, 制定《法治津南建设工作制度》, 组建法治津南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 举办“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津南建设”和“法治津南宣传周”专项宣传活动以及法治津南建设征文活动, 建立双港鑫港园社区、八里台小黄庄法制宣传街、咸水沽普法宣传栏等普法宣传阵地, 完成了“一镇一阵地”、“一镇一特色”的工作目标, 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四多、三性”普法工作方法, 形成具有津南特色的“三横六纵”普法网络格局, 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津南区“新风尚大学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载体, 每年集中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实行普法考试无纸化。积极拓宽学法渠道, 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妇女、青年干部、新任科级干部等培训中, 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深化具有津南特色的青少年“七个一”法制教育模式。把法律知识作为“开学第一课”和“开学首日礼”的必学内容, 编印普法书籍挂图, 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街镇”、“法治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 ”、“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打造依法治区典范。津南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津南治区办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4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5个村 (社区) 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 (社区) ”。

聚焦和谐稳定 强化平安津南建设

津南司法局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 改进工作作风, 创新工作方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筑牢“稳定”这座堤。

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了《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实施细则》 (试行) , 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探索建立津南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 形成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截止2014年10月, 该中心共接待案件781件, 受理调解申请212件, 联合调解达成协议186件, 调解结案案件赔偿金额达2400余万元。积极构建由法院、工会、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组成的“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实现诉、裁、调对接功能。截止2014年10月, 津南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53件, 调解成功347件, 成功率达98.3%, 排查矛盾纠纷54次, 预防纠纷51件, 防止群体性上访24件, 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管理措施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开创了“7541”工作模式, 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监控、重点教育, 运用感化手段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 形成了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同时, 大胆创新实践, 形成了“队伍建设专业化、衔接解矫程序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思想教育经常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帮困扶助人性化”的具有津南特色的“六化矫正法”, 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

不断深化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做好帮教安置基础性工作, 采取“面向全区, 镇镇督查, 村村排查、户户走访”的工作方式, 深入到村、落实到户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打造务实帮教“安心工程”。在全区建立21个过渡性安置基地,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0场次, 推荐就业1144人, 为9人发放救济金, 申请低保5人, 安置率达100%。建立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 定期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辅导, 为其迅速融入社会扫除心理障碍。

聚焦法律服务 强化职能作用发挥

津南区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明确服务对象, 改变服务方法, 创新服务机制, 写好“服务”这篇文章。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加区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 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 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各社区、未整合村, 建立95个司法工作室, 有效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社矫安置、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 形成零距离司法为民服务体系, 达到小事不出社区 (村) 、大事不出镇的效果。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积极打造“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 使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援助服务。2014年初以来, 共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0件, 代写各类法律文书560份, 提供法律咨询1990次, 为群众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津南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做强做大法律服务超市。在全区基层司法所内建立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技能知识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超市,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超市创立以来, 已有4000人次的居民走进“超市”享受服务, 共进行普法活动190场次, 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显著提升。该创新做法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推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视察津南区法律服务超市时, 对该局立足基层、创新品牌、延伸服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聚焦素质提升 强化干部综合能力

3.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三

关键词:物业;管理;服务;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组织的关心帮助,得益于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更得益于优秀的管理,科学有效的管理,为物业服务插上腾飞的翅膀。我们的主要有以下做法。

1 加强服务目标管理

油田公司把服务满意率作为考核评价我们工作的指标,服务目标是我们服务工作的追求,也是工作的动力。几年来,我们按照一年一台阶,年年有提高的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超越自我,居民服务满意度由2009年的90%逐步提升到2014年的95%,把我们服务辛苦指数转化成居民服务满意度,用矿区人的“辛苦指数”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2 突出服务工作“六化”管理

我们不断加强服务管理,经过几年的探索,物业服务管理有了逐步系统的做法,主要概括为“六化”管理,即:突出小区环卫管理“制度化”、辖区环境治理“常态化”、绿化养护“专业化”、小区房屋管理“程序化”、房屋维修“重点化”、小区设施管理“数字化”。“六化”管理有效促进了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具体管理环节中,服务现场实行动态ABC分级管理,将小区不同部位按服务质量分为A、B、C三级,对于A级区,实行一周一查,对B级区,实行一周两查,对于C级区,实行每日一查,使检查工作更加有重点、有针对性,通过加密对B、C级区域的检查,逐步减少低概率事件发生,确保现场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

3 实施区片承包,落实监督责任

实行区片承包,责任落实到人,是搞好服务工作的有力抓手。我们把保洁、绿化、设施维护等内容按单元划分,明确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加强检查考核,收到明显效果。如:我们对服务设施实行“数字化”管理,将设施定位编号,管理责任承包到人,加强巡视,防止工作中的错位、缺位现象。物业公司领导按小区挂点承包,责任到人。机关部室负责各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通过区片承包精细管理,逐步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管理水平。

4 完善落实巡视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完善了服务质量巡视制度,在基层单位建立服务区片承包巡视员、基层队长、部门主任、挂点科级领导四位一体的服务问题反馈处置机制,对每一级明确了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和所要达到标准等,及时发现、解决处理存在的服务问题。服务巡视制度发挥了整体协调促进作用,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提高现场服务表现水平。

5 完善落实定期沟通制度,保障服务质量

为确保服务工作有效落实,保障服务质量:

一是公司坚持抓好月度生产服务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基层单位召开生产服务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安排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类服务问题,保障各项生产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进一步做好服务监督工作。公司逐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建立服务监督站、经理办、基层单位三级服务监督网络。服务监督站每周下小区检查、发现、反馈问题,以《服务监督整改通知单》通报涉及物业环卫、绿化、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六乱”现象等问题,监督整改率98%;充分发挥民生信息平台监督作用,对问题进行曝光,直击服务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整改;基层单位实行日巡视、周检查、月评比的办法,通过自我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定期召开小区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各街道居委会、义务监督员和居民代表,就服务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交流,提出改进意见,为服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加强热线管理,及时掌握处理各类服务问题,使公司热线成为“用户报修的终端、解答问讯的平台、质量监督的渠道、联系住户的纽带”,我们对公司服务热线问题实行首办问负责制,实行闭环管理,在月度生产服务例会上通报热线问题和整改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 加强服务考核,提升服务质量

4.法律服务工作者 篇四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与律师很相似,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律师代理、办理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办理案件,也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但不得因此赢利,具有公益性。

法律服务工作者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时,律师及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这是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5.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篇五

一、实行“咨询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将咨询的时间、内容在社区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二、实行“法律服务信箱制度”。社区群众对需要咨询的问题投入法律服务信箱。信箱由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实行“服务预约制度”。社区群众有法律需求,可与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四、实行“服务联系卡制度”。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发放法律联系卡,根据求助者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主动上门服务,使弱势群体不出门就能得到法律帮助。

6.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六

司法部联合调研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我部从今年3月底到7月中旬,在全系统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的专题调研,赴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山西等省市,深入到若干市、县(区),社区、乡镇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各省(区、市)的调研成果,对目前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 1月出台的国务院5号文件,对当前涉及农民工的若干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政策性规定,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在解决农民工欠薪、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人身安全、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任务依然繁重。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潜在需求量呈上升趋势。由于主客观原因,农民工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短时间内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绝大部分农民工只能选择从事收入低、有一定职业风险的工作,而且与用人单位处在明显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发生在农民工身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纠纷不可避免。同时,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诉讼技能和各种社会资源,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大部分都需要法律帮助。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的法律帮助需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将呈上升趋势:一是农民工的数量在逐年增加。随着国家农民工政策的逐步落实,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据有关专家预测,在2001至2010年的10年中,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继续扩大,估计可能达到 1.6-1.8亿,平均每年转移量在1493万-1662万人。二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现象依然严重。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工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偏低,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据福建调查,65%的三资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据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对一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抽样调查,43%的农民工反映工资被拖欠,70%的农民工反映工资被克扣。此外,长期超负荷加班情况普遍、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三是涉及农民工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有上升趋势。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近几年来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3年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149226人,2004年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147379人;2005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 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另根据卫生部统计,目前在我国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在2亿以上,但是2005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各类职业病报告仅12212例。潜伏期的职业病患者是未来需要帮助的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工伤及职业病患者中农民工占了大部分的比例。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加。农民工普遍低收入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他们对法律援助的必然需求。随着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将随之加大。据统计,上海近三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都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4年增长了110%。广东2005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4年增长了38.97%,所辖的东莞市增长了45.6%。江西2005年度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2004年增长40%。另外,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这一规定的执行将使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据部分省市的统计,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占全部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70%至80%,有的地方高达90%。也就是说,涉及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类型是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如果这两类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整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上升。今年一季度,到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3%。

(三)农民工因民事维权引发刑事犯罪的现象已有显现,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调查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地方农民工刑事犯罪率高,这是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其中也有不少是因为维权未果,采取暴力维权所致。如江西藉民工黄永兴因讨薪不成而持刀伤人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黄永兴经亲戚介绍于2005年春节后在上海港务工程公司洋山道堆项目下属申川施工队干木工活,先后被包工头拖欠工资共4000余元。工程结束时,包工头以工程款尚未结算为由拒付拖欠的工资,仅答应给黄200元路费,让其回江西老家。黄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恼羞成怒,于2005年6月28日晚用菜刀将包工头砍伤,该包工头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捕。同样发生在2005年5月,甘肃省甘谷县农民工王斌余因追讨工资无果而连杀四人。已发生的类似案件不是个案,应当引起执法部门和维权机构的高度重视。据统计,2005年上海市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人员高达55.4%。分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有相当多的案件是因民事纠纷处理不当转为刑事案件的。福建省统计,2004年和2005年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辩护案件中,农民工犯罪案件比例高达90%,案件类型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几种暴力犯罪。农民工暴力维权、“另类维权”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维权部门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及时疏通化解矛盾。

二、各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情况

近几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2004年9月,司法部与财政部、劳动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从政策上解决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2004年11月,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各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05年9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刑事、民事法律援助规定,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机制。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等形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发生机率较高的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加大了工作力度,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健全工作网络,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为了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各地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上海、深圳、东莞等地还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农民工在节假日均能申请法律援助。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在农民工聚居地和劳务市场设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连云港市的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附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东莞市根据该市交通事故多的特点,在交通法庭附近租赁场所设立石龙交通办事处。这些工作站点,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及时了解农民工生活、工作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接待法律援助申请,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侵权案件等。畅通了群众的申请渠道,保障群众获得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把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多数地方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一些地方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一些地方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精神,普遍放宽了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比如:宁波市突破了地方法律援助条例对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主体的限制,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广东省的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对于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或重伤而追索医疗费的案件,一般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长沙市司法局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市每月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后,要求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43587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组织办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农民工维权案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

各地针对农民工维权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无锡市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与100户农民工家庭签订了聘请法律援助家庭律师协议,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农民工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获得及时的解答。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现实情况,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较多采取调解结案的方式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深圳市在各区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结案”试点工作,一些案件能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受援群众的欢迎。

各地纷纷组建专门的律师志愿团,通过开展专项农民工维权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例如,湖南省组建了“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上海市宝山区成立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志愿团”,无锡市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这些律师志愿者一般具有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专长,他们的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农民工的法律需求,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四)开展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维权

各地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初步形成了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和外来人口管理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法制宣传三级网络,专兼职法制宣传员达到21.8万多人,建设了2600多个法制宣传阵地和法制宣传橱97.5万个。今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又把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中,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参与专题节目、举办专题讲座、拍摄系列片、发表文章、刊登典型案件,以及印发传单手册、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深入农村宣讲演出、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同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将法律知识培训与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增强了农民工学法守法的意识。

向农民免费发放普法读物。河南省编印《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22万册,免费发放至全省各村;安徽省编写了《务工人员维权指南》,印制5万册免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深圳市编印了全彩卡通版的《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向全市劳务工免费发放100万册。深圳市龙岗区开展了农民工“读一本书(深圳市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考一次试、领一本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吉林省开展“法律护你行”活动,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为农民免费发放《吉林省农民工法律知识必读》、发一张“明白卡”、讲一堂法制课,深入细致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

各地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效果。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借助民工子弟学校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并举办民工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调动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在民工生活集聚地进行法制文艺演出,将法律援助案例编成故事小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宁波市在广大基层农村、工厂等地全面实行一村一标、一厂一标宣传活动,制作典型案例图版,深入乡村、大型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进行巡回展览。广州市天河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在广场放映《荔枝红了》等法制电视,播放《今日说法》等普法光碟,深受农民工欢迎。深圳龙岗区在各街道建设百米法制宣传长廊,东莞市利用文化广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坚持每年开展“百万外来员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北京市与北广移动传媒合作,在 5000辆公交车“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法制节目6个月,每天收视人群近500万人次。经过普法教育,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普遍得到提高,60%的农民工受到了法制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遵守法律、正确使用法律和维护法律。

三、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概括如下:

(一)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碍

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畅通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机制。农民工的法律纠纷,有些可以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调、协商解决,有些则必须要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解决,并且需要专业人员的法律帮助。目前农民工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障碍。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立法问题。一些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于农民工维权。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现实中农民工往往拿不出劳动关系证明,因此进入不了维权程序。又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是60日,由于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较低,许多农民工不知道此规定的含义,发生纠纷时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以口头或其他方式“协商解决”,拖过诉讼时效,进入不了仲裁程序。又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农民工侵权案件义务人所在地是打工地,一些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往往回到原籍,无经济能力再返回到打工地,而向原籍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者会以不符合《条例》规定而拒绝,申请人又缺乏向打工地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而最终得不到帮助。

二是执法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因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出于一种保护、偏袒用人单位的倾向和心态,当农民工尤其是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当地有关部门之间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或者对农民工案件根本不予受理。另外,一些地方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于已有的规定不执行,人为地阻碍农民工维权案件进入程序。如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和司法部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的联合发文中,都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和仲裁费,保证受援人顺利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这两个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执行,农民工往往因交不起相关费用而无法进入程序。

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问题。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观念淡薄,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遭受的侵害不知向谁求助。不能及时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从而错过了仲裁期限,或不直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而是返回家乡或通过家属向家乡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延误了维权期限。有的农民工受传统观念影响,“屈死不告状”,对维权效果缺乏信心,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在得到用人单位很少的补偿时便放弃应得的有关权益。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农民工遭受侵权后,即便是进入了法律维权程序,也面临重重困难,常常是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最后得不到满意的结果。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如果是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据一名长期办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律师计算,工伤维权的程序最高可达19项程序。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如果是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的话,那么行政诉讼的程序还得再来一遍)———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劳动能力二次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如用人单位对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异议的话,还要确立劳动关系,要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职业病的工伤处理,还要经过职业病的鉴定(包括初次鉴定与再次鉴定两项程序)。而且,很多工伤保险待遇的获得,需要经过多次的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程序。浙江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从2003年7月立案,至2005年7月,就工伤认定问题经多次的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最后在得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正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无钱医治死亡。

二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加之一味地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农民工往往连工资卡、饭票等都拿不出来,甚至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名称。同时,企业和雇主会利用各种关系打通关节,为自己开脱,拒不出证,有的设置障碍阻挠律师调查取证,甚至故意损毁证据,工友或证人考虑自身利益不愿或不敢作证,有的医院也因为农民工拖欠医疗费用而拒绝出证。调查取证困难直接影响到维权的效果。

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保险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交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无保障,最终无法兑现工伤赔偿。在诉讼环节,由于农民工收入低、财产少,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侵权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于执行时无法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导致农民工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另外,由于农民工维权案件程序多时间长,到案件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许多失去工作拿不到工资或因工伤残废的农民工最后不得不以放弃而告终。

(三)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力资源普遍不足

随着国务院5号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请求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越来越多,造成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力资源普遍不足。目前,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已经占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相当大的比例,这个比例还将继续加大。统计表明,2005年全国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占20%。中西部省区农民工维权案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约10%———30%,东部省份比例更大。浙江省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占全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 60%以上。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更是高达90%。如果加上为农民工提供刑事辩护的案件,比例将更高。

目前全国还有35.5%的县和15.4%的地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也就是说这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基本没有保障。在法律援助经费普遍困难的情况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大幅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成本又普遍较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临更大的经费压力。江西永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到广东办理一起农民工交通事故案件,用去差旅费3万多元,等于该县的一年的法律援助经费。因此,我们调研的中部几个省,普遍存在对返乡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一般只提供咨询,只办理少数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湖南怀化近两年农民工侵权案件每年越过2000件,而得到法律援助的不到500件。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也面临困难。东莞市2006年第一季度支付办案补贴已达92万元。由于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大量存在,而且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二审的法定程序,如果三个程序均指派律师代理,按东莞市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计算,三个程序要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共7500元。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同样严峻。目前,全国还有160个县(区)未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已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5%的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多数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在3人以下。这种人员现状根本无法满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人员压力在农民工输入地更加突出。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日常咨询解答中,农民工咨询量占咨询总数的76.5%。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仅580名,而农民工2100多万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为3.6万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8人,而农民工440.4万多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为55.05万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编制少的原因是编制部门按照常住人口以及按地级市、县区的标准确定编制数字,而没有根据外来人口多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经费和人力资源不足是制约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工伤和劳资纠纷案件所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立法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衔接机制。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无法承担诉讼费而进入不了诉讼程序,或者在诉讼中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却往往因为提供不了担保而无法实现,建议在《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费用的部分增加规定“当事人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可决定先行缓收诉讼费,待案件审结后再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在有关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部分增加规定“申请人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供担保”,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二是对有关劳动仲裁的规定做出调整。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并将当事人提出仲裁的时效由六十日延长到六个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侵害事实处在延续状态的,自侵害事实终了之日开始计算,或者引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只要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重新起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增加规定“劳动者一方申请仲裁,因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的,仲裁机构先行缓收仲裁费,待案件裁决后再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无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医药费、不进行紧急治疗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治疗费,然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另外,建议规定:“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不改变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以简化工伤维权程序。四是建议人大启动《法律援助法》的起草工作,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及方便当事人申请等方面做出有利于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的规定。

(二)加大投入,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和财力支持

建议财政部就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要加大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中央财政在每年拨付的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和各省(区、市)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中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用于扶持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要在现有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经费,农民工输入较多的地方应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建议中央编制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编部门改变过去根据本地人口确定机构人员编制的做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总人口(包含外来人口)的数量和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量来确定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对农民工较密集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设计要高于全省或者全国水平,保证农民工维权的人力资源。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各部门应当在各级政府建立的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作,各尽其职,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农民工维权的职能部门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和有关规定,对农民工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赔偿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按规定给予缓、减、免收诉讼费、仲裁费,保证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工会组织可以利用其组织网络和维权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和支持广大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进一步畅通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民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农民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公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信息,并印制名录在农民工密集地区、企业免费发放;组织律师开展面向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用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降低农民工法律服务的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服务费用。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服务质量,对律师办理农民工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五)探索法律援助服务新机制,提升农民工维权实际效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援助,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广东省探索申请的多种方式,对案件发生在本省、当事人已回原籍并通过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经调查属实,同样接受申请并且给予援助。一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代书和诉讼指引的服务方式,节省了法律援助资源,取得同样的维权效果。即对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或者标的较小的案件,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诉书或者民事诉状,同时将相关的法律依据复印一份给申请人,并指导其到相关部门申诉或者诉讼。深圳宝安区、东莞、中山等地法律援助机构以这种服务方式成功地帮助了一大批农民工。另外,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广泛运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防止一些企业利用诉讼程序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还有一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变事后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如在劳务市场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咨询、指导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帮助农民工审查用工合同文本等,使维权工作更加贴近实际。

二是建立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探索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对根据规定应当由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可以在了解申请人身份、经济困难状况、案件基本情况之后,要及时向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申请及相关材料。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案件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提供协作。

三是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通过案件办理推动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的出台,起到帮助更大农民工群体的作用。如2004年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外来保姆周岱兰坠楼受伤赔偿案,就因周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导致其诉求难以满足而陷入困境,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导致了上海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政策的出台。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7.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七

一、信息科技及其优势

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讯技术相结合, 为人类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信息环境——网络环境。在网络环境中, 传统的信息服务提供与获取方式将彻底改变, 人们只需借助网络上任一终端就能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资源。Interne在全世界的迅速扩展, 标志着网络环境的形成。目前我国已开通了中国公用Internet网 (CHINANET)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金桥网 (CHINAGBN) 、中国科学技术网 (CSTNET) 、国家科技信息网 (STINET) , 这些网络外联国际互联网, 内联全国主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信息机构, 覆盖全国20余个省份, 网络的末端已由机构、企业延伸至家庭、个人, 形成了我国的网络环境。

1. 开展高效的信息服务

图书馆界应充分发挥规模优势, 发挥图书馆协作网络的作用, 按地区与学科分工, 担负起搜索网络资源的重任, 对本地或本学科网络资源进行整理, 并将网络资源按类著录标引, 组建相关的目录库, 以方便网民。建立网上专题数据库, 搜索引擎的普遍适应特定用户对信息需求的专指性之间的矛盾, 给图书馆提供了有所作为的空间。图书馆还可以将国家教育部系统的CALIS计划出一个子项目“重点学科导航库”。人们评价一个图书馆已不再看它占有多少文献, 而主要看它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和组织信息的能力的高低。中国期刊网提供3500种核心期刊和专业期刊, 近300万篇全文文献, 6600种期刊的近1000万条引文文献和近400万条题录、文摘。中国技术网上拥有许多大型有偿数据库, 中国教育科研网拥有众多高校教育信息, 大学图书馆、超星数字图书馆 (http://www.superReader.com) 存有大量数字化图书,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上有许多大型企业站点, 这些资源均是图书馆开展高效信息服务的范本。

2. 信息服务观念的更新

知识经济社会图书馆开展的信息服务主要有:电子文献与书目服务;网络资源导航;网络信息资源检索 (开放性的信息检索系统) ;网络信息开发等。网络环境下开展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几个观念:

(1) 合作与共享。数字化图书馆应该说是一个宏观概念, 它是图书馆数字化过程后的一种结果和状态, 针对某一个特定用户来说, 分布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图书馆数字资源互相配合, 在网上形成了资源保障体系, 使读者仿佛面对一个庞大的“图书馆”。事实证明, 有特色、有个性的数据库是吸引读者的关键, 有规模、有较高检索价值的数据库是图书馆竞争能力所在, 经常更新、扩充和保持内容新颖的数据库不会被淘汰。

(2) 建立人才观念。未来的图书馆是传统服务职能与信息服务职能和谐统一的整体, 因此, 指导性、导航性服务将贯穿图书馆的全部工作, 生产信息产品将成为主要工作内容。这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技术、外语水平、信息整理与加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个性化服务的意义

所谓个性化信息服务是基于信息用户的信息使用行为习惯、偏好和特点, 将用户感兴趣的信息主动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服务。个性化信息服务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现代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 个性化服务是技术进步的必然反应。长期以来, 高校图书馆一直靠传统的手工操作为读者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在图书馆工作中的应用, 图书馆信息服务手段走向自动化, 而个性化信息服务是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的进展而出现的。另一方面, 当前蓬勃发展的信息咨询业向图书馆信息服务提出了挑战, 图书馆信息服务只有转变“坐”、“等”观念, 主动地向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 实行个性化服务, 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推送服务是实现个性化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

1. 信息推送服务及其特征

推送服务是在1996年由Pomtcoast公司率先倡导和使用的, 推出的推送软件名为pomtcastnetwotk, 它是一个基于Intetnet网络环境的高度专业化、智能化的网络专题服务系统, 它可以根据用户明确的信息请求或通过对用户个性化习惯的分析, 自动搜集用户最可能发生兴趣的信息然后在适当时候传递至用户电子邮箱或桌面。从推送服务的方式上看, 推送服务有两个明显特征:

(1) 主动性。主动性是推进服务最突出的功能。用户只需在首次使用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定制信息资源, 并设立自己所需的信息频道, 以后就会定期地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而不需要用户每次提出查询要求, 信息推送服务则会通过E-mail, 播放一个声音, 显示一个图符, 激活一个屏幕保护程序等形式把变化了的信息通知给用户。

(2) 针对性。就是根据不同的用户, 采用不同的服务策略, 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 用户获得的信息是根据用户特定的信息需求量身定制的, 是从大量的无关信息中过滤出来的具有个性化特征和相对的精确性。

2. 推送服务方式

(1) 邮件式。现在是最常用、最简单的方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主动把最新信息发送给用户。许多网站都利用这种方式提供电子期刊、报纸、新闻的订阅服务。如www mercury2mail.com网站, 只要你进入该网站, 从体育、新闻、天气、金融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 mercurymail的电子邮件就会定期给你提供订制的信息。

(2) 频道式。即将某些网页定义为浏览器中的频道, 也就是说频道是一个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的web站点, 用户可以像选择电视频道那样去收看感兴趣的、通过网络播送的信息。

四、图书馆服务工作创新的措施

1. 要将信息主动推送给用户, 必须了解用户的信息需求, 它包括显性需求和隐性需求。显性需求, 是通过填问答表方式了解, 做到这一点比较简单, 关键是如何了解用户的显性需求。隐性需求主要是系统通过观察用户信息使用行为, 比如用户访问的页面、次数、逗留时间等, 以此来准确地获得用户的信息需要, 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完善相应的人工智能方法和机器学习方法等技术。

2. 个性化服务质量的高低, 是个性化服务能否存在的前提。现在个性化服务系统推荐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新闻、股市方面的大众信息, 至于学术信息的推荐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信息分类、标引不够精确, 推送信息与用户现时信息之间存在滞后现象, 因此要加强与用户及时交互和反馈;让用户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评价服务效果, 从而改进推荐质量,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虽然个性化服务在国内外发展还刚刚起步, 不是很成熟, 但它在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需求方面已体现出相当的优越性。因此, 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研究, 创造良好的个性化服务的人文环境和技术环境, 提高个性化服务质量, 应该是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追求目标。

参考文献

[1]张莉.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流通服务的应对策略分析.长春大学学报, 2003, (4) :106-128.

[2]肖时占.网络推送技术、原理、应用问题及对策.图书馆杂志, 2003, (5) :32-34.

8.加强档案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篇八

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档案工作同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档案工作也以人为本,与时俱进。

档案工作要发展?以什么来衡量发展?需要有一套为大家所公认的目标体系。譬如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常要看其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收入等等。我国档案工作也有一套工作指标,但很少有人关注这些数字,对各地档案工作发展也没起到太大的引导作用。所以,档案工作目前既要重视加快发展,还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目标体系,引导和规范档案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建立企业档案资源建设目标体系。对档案部门来说,资源建设时根本,只有将资料收集齐全,才能搞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否则将成为“无米之炊”、“无水之源”。档案数量是反映档案工作发展的最基本概念,企业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的文件材料,主要看企业档案收集和积累多少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档案的数量自然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新单位的成立,原先不被收集的档案逐步走进我们的视野,如声像、电子公文、CAD制图、刻录盘等等,档案的总量应该有更明显的增加,如果不增加或增加缓慢,就说明这里的档案工作有问题。当然,如同经济发展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一样,档案工作发展也不能单纯追究档案的数量,还要看档案的质量,譬如说档案的结构、门类、载体、价值等等,都是衡量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指标,将记录本单位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起来,如各种机器设备的调试数据,往往被忽略但在应用时却找不到依据,如果把它存入档案,在进行检修调试时就会少走弯路。

二、建立企业档案利用目标体系。这主要体现在档案利用人次、卷(件)次和利用效果等方面。发挥档案的作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档案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档案工作简单概括为:收、管、用)利用情况如何是对档案工作的全面检验。譬如档案资源建设情况、档案的管理水平、档案的开放度、开发档案信息的能力、档案部门的知名度等,都可以通过利用率和利用效果来检验。之所以不把它作为唯一的目标体系,是因为档案的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们可以不拿一天两天的档案利用情况说事,但我们不可能对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年的档案利用情况无动于衷吧。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纵然档案作用有谷有峰,但也不能只是期待,不能只关注档案作用的未来时,更要关注档案作用的现在时,要千方百计搞好档案利用工作,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让基层单位的技术人员切实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切实感受到档案给其带来的利益和实惠。从而更加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如

(1)2007年我矿职工刘长江死亡,其爱人说“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领取,通过到档案室查阅会计凭证,证实住房公积金已经由郭兵、孙丽霞领取,原本准备上法庭的一场官司就此平息了。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 篇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二、注册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注册印章。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对暂缓办理执业证注册的,应当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注册。

三、办理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人登记表与执业证一并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

3、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签注意见后,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4、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的登记表与执业证后进行审核。

四、办理时限

1、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上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的登录情况;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登记表》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安置帮教、法律服务自查报告1 篇十

1、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衔接工作规范,衔接率达到100%(2分)。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后,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建立人员花名册,把信息资料传递到当地司法所,并要求司法所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尽量防止托管、失控现象发生。对各监狱发来的新收监罪犯及审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协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名册和安置帮教档案齐全(2分)。建立“七个一”管理模式,即“每人一卷宗档案、每人一帮教小组、每人一帮教协议、每月一谈话、每季一鉴定、半年一回访、每年一考评”。

3、运用刑释解教信息化管理软件按时进行信息录入、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核查率不低于90%(3分)。我区司法局在按照中办发【2010】5号、司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为确保该系统在全区能够及时全面启用,我局高度重视,为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借助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做好新入监罪犯的基本信息核查、出监罪犯出监前一个月信息反馈及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以实现衔接、帮教、管控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4、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总安置率达到95%以上(2分)。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2分)。截止目前我区共有93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释81人,解教12人。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做到了有帮教登记审批表、有帮教协议、有帮教小组、有月谈话记录、有季鉴定结论,帮教率达到100%。

5、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基地(3分)。我区在xxx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

6、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有效落实(3分)。每年财政拨款5万元列入安置帮教经费。

7、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3分)。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乡镇办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规范文书及相应制度,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分)

1、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4分)。根据市局文件通知,我区积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上报年审注册材料。今年我区共年审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所11家,6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年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发生(4分)。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今年我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考核和集中学习培训,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发生,考核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11.提升工作效能 服务群众到家 篇十一

该网站的开通,将为包括出国留学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周到的服务。网页中“车管动态”主要介绍洛阳市交通管理工作动态,发布各类公告信息;“违章查询”为车主提供违章信息查询服务;“驾驶员业务指南”为驾驶员导办业务;“办公分布”为人们提供全市车管部门办公电子地图;“中介机构”介绍全市合法中介机构;“车市导航”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宣传阵地;“法律法规”中汇编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交通宣传”以视频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模拟考试”为科目一模拟考试系统;“经验趣谈”是购车、驾驶、维修、防盗抢的经验总结。

拓展服务领域只是洛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缩影。

“撑方便伞,开方便门”,洛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不仅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效率,还在服务意识和为群众着想这方面下了功夫。全所民警现在都自觉树立全新服务意识,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来自洛阳市栾川县的冯先生就真真切切体验了一次车管所转变工作作风之后的热情服务。

“人家已经到下班时间了,可车管所的民警却延长下班时间为我办理车牌手续,各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都很认真负责,尽管那天是38度的高温,他们仍一如既往地热情服务!”5月13日,栾川县的冯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他是一名货车司机,购买了一辆小双排汽车,那天他给车辆上牌照时已经快到下班时间了,但车管所的民警却主动延长下班时间为他的车进行了牌照办理,事后他感激地买了两包烟送给民警也被婉拒。这只是洛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普通例子。

12.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篇十二

为巩固优质服务工作成果, 不断延伸服务内涵, 创新与深化了“2598”服务模式, 服务承诺兑现率达到了100%, 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 客户评价满意率98%以上, 优质服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1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管理理念:始于尊重、精于专业、善于筹划、严于执行。建立了优质服务常态运营机制, 拓宽服务领域, 深化服务内涵, 不断推进优质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 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 始终把服务用电客户作为“第一职能”, 坚持做光明使者, 让客户满意, 尽社会责任, 使政府放心。结合公司工作实际, 总结提炼出“优质服务‘2598’”工作模式。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范围:供电公司各专业生产作业与服务作业。

目标:将生产管理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 切实加强实际可操作性, 提高服务水平, 促进优质服务整体上水平。

1.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1) 服务承诺兑现率达到了 (100%) 。

(2) 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 (100%) 。

(3) 客户评价满意率 (98%) 。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专业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优质服务专业管理工作程序如图1。

2.2主要流程说明

(1) 主体任务要求。

根据省公司“三个十条”精神, 推行了首问制服务、微笑服务、温馨服务、跟踪服务、亲情服务五项特色服务, 全面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

我们对客户承诺是:您只需填写一张申请单, 其余的工作由我们来做。实现服务一条龙“内转外不转”运作机制。

实行了“报装、交费时限制”, 员工在确定客户所需办理的业务后, 给予客户一个时限的承诺, 并负责全流程的落实。

实施“窗口”营业人员首问负责制;对大客户实施客户主任经理制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行, 实现了进一次门、找一个人、交一次费、确保一次办成。

不论是电力抢修还是电力报装服务, 电力投诉还是电力咨询, 都实现了“只要您一个电话, 余下的事情由我来办”的服务标准。确保了每一个客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也在社会中树立了供电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2) 人力资源保障:是指成立了优质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由营销经理担当、相关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另设一名专责。

(3) “2598”模式主要内涵。

“2598之2”即两个意识教育:加强服务主动性和自觉性意识教育。优质服务是电网生命线, 优质服务是公司提高效益和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推进优质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就必须使员工从思想深处真正树立主动服务和自觉服务的意识。紧紧围绕省公司在“民心工程”、“生命线”、“三个十条”、“新电力、新农村、新服务”等各个阶段的主题,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 把员工主动服务和自觉服务的意识转化为具体行动。

“2598之5”即五化工作标准:承诺服务公开化, 员工行为文明化, 服务环境人性化, 服务手段标准化, 工作流程简捷化。

一化, 是承诺服务公开化。

公司在各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制做了“三个十条”服务承诺的标识牌, 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营业大厅用电子显示屏公开各种电价;触摸屏电脑储存有业扩流程、工作时限、典型的客户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设备造型、工程概算及其收费标准供客户随时查询。

公司还诚邀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 聘请了新闻媒体、用户代表、政府部门等作为行风监督员, 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行风听证暨监督员座谈会。领导组还定期向政协、人大汇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公开我们的工作, 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化, 是员工行为文明化。

公司员工在供电服务活动中, 必须贯彻落实《员工服务十不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文明服务守则》, 必须使用规范的40条文明服务用语;供电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挂牌上岗;接待客户要求态度和蔼、热情, 回答问题耐心细致, 条理清楚, 把文明礼貌贯穿于供电服务全过程。

三化, 是服务环境人性化。

营业窗口内设有业务洽谈区域、电能利用展示区、客户等候休息处, 备有饮水机、客户书写台、书写工具、老花眼镜、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 还放置雨伞、便民服务箱、针线盒、清凉油、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 张贴明显的禁烟标志, 墙面挂有时钟、日历牌等, 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了人性化的服务。

四化, 是服务手段标准化。

(1) 报装、抄、核、收程序严格按标准。

抄表执行一张卡, 杜绝估抄漏抄;报装、核算、收费使用省公司统一的营销自动化程序, 减少人为造成的疏漏和错误;收费实行走收和坐收相结合, 计算机使用省公司统一的程序开票到户, 使用全省统一的电费票据。

(2) 报修、抢修服务严格按标准。

报修、抢修服务制定有严格的报修中心值班制度和抢修服务制度。值班中心24小时值班, “96789”客户服务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值班员对客户不准说“不”, 即使客户态度蛮横, 要求无理, 也要语气和蔼、耐心解释;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城区抢修服务要求在4 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农村故障抢修要求在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边远山区要求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3) 抢修、停电严格按标准。

公司建有辖区内的市政、新闻媒体、水、煤气、医院等重要客户档案, 对供电设施计划的抢修、停电, 在电视、报纸上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4) 投诉举报程序严格按标准。

公司建有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接到用户投诉或举报后, 严格按照领导批示, 监察中心负责调查处理, 按时限反馈客户。建有投诉举报记录台帐, 由专人负责, 并负责对投诉月报表进行汇总分析, 为公司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化, 是工作流程简捷化。

业扩报装严格实行“一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从用户提出用电申请、现场勘察设计供电方案、装表接电、业扩收费、建卡、立户归档的6个环节上。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供电方案答复期限、送电时限要求全部符合规定。

“2598之9”即九项“暖民心”特色服务如下:

一是“首席服务”。首席服务即客户进入服务中心碰见的第一人, 该人就会主动地帮助客户全权受理所有用电事宜。此项服务, 让客户时时处处感受到贴心、舒心。

二是“灯口服务”。灯口服务即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军烈属表计后的设施直至灯口, 都实施及时上门服务。此项服务是从“客户要求无小事”入手, 把温暖、爱心送给了他们。

三是“跟踪服务”。跟踪服务即对变台容量在200 k VA以上大用户的设备完全运行状况、计量装置运行状况, 确定专人定期进行监测和维护, 并对用户进行调峰、避峰等用电知识的指导。此项服务逐步实现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零距离”。

四是“全天候服务”。全天候服务即24小时随时受理客户的报修、抢修事宜。公司配置了电力抢修车, 实施了抢修回执单制度, 及时反馈客户意见, 使报修中心形成了从受理报修、下达抢修令到回访客户的快速反应体系。为了对用户报修做到快速反应、有求必应。公司抽调精兵强将, 成立了“镇安之光突击队”, 这支队伍穿梭于大街小巷, 乡村阡陌, 为镇安人民的供电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广受各界的好评, 成为陕西地电优质服务的一面鲜亮旗帜。

五是“零点服务”。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白天用电的需求, 我们把大用户的换变台、倒负荷及变台维修都安排在晚上零点之后进行。

六是“温馨服务”。即对辖区内生活特别贫困的客户, 如下岗职工、残疾人等无经济能力支付电费的用户, 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 保证他们的最基本照明用电。

七是“信誉等级服务”。即:根据客户月交电费 (用电量) 的多少和交费的及时性, 将客户分成不同的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服务待遇。

八是“一对一大客户服务”。即:对变压器在315千伏安以上大用户, 确定有专人予以专门的对应服务。

九是“730延时服务”。即:在每月的交费高峰时段 (15-30号) 营业大厅采取早上7:30上班、晚上7:30下班、中午轮流值班的工作制度。此项服务使营业时间最少延长了4个小时, 方便了客户交费。

“2598之8”即“八个一”农村服务模式如下。

根据农村供电所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和农电工素质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 公司推行了简单、标准、规范、统一的“八个一”农村服务模式。“八个一”如下。

建立一个“三公开栏”、设立一个报修箱、发放一张报修单、公开一个服务电话、销售到户一块表、抄表到户一张卡、收费到户一张票、安全宣传一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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