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2024-12-11

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10篇)

1.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篇一

××乡河道整治方案

为推进我乡生态乡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函„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搞好河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目标,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大力搞好河道整治,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乡。

二、实施范围

溪河整治范围:乡域内溪流、河道。

三、河道整治目标:建设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河(溪)岸线和休闲风光带,逐步达到河(溪)水清澈、河(溪)道整洁、河(溪)岸秀美。

四、河道整治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乱批滥建”、“乱倾滥倒”、“乱占滥摆”、“乱采滥挖”、“乱排滥放”等违法违规现象。

2、对乡域内河(溪)道主槽进行清淤、疏浚,清理河道障碍。

3、在全乡各村推广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到2012年全乡有机肥料、无害化饲料普及率达到50%以上,减少河道水质污染。

4、抓好流域绿化及水源涵养林建设。江河沿岸、水库周边绿化率达到80%。

五、工作职责

1、各村委会:制定本辖区内的河道、溪流、水库整治方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2、乡水利管理站:划定河(溪)道清障范围,实施河(溪)流综合治理,开展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损毁水利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及水文质监设施及非法淘金采砂、不服从流域调度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乡环保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4、乡林业站:强化林地管理,组织和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毁林案件,搞好沿河(溪、水库)绿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加快国土绿化进程。

5、乡畜牧水产站:对炸鱼、毒鱼、电鱼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6、乡中心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在河道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

2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排污事件、涉水违法事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7、乡民政办:组织村委会开展河道整治工程的宣传。杜绝不良生活习惯,树立“保护母亲河、爱护周边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意识。

8、乡中、小学校:组织学校开展河道整治工程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树立环保意识。

9、乡广电站:加强对河道整治工程的宣传报道。

10、乡财政所:将河道整治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1、乡国土资源所:按规定审批工程建设的相关用地手续;规范沿河(溪)周边采砂、采石、采矿和取土行为;对违规建设进行查处;对“三高”企业用地严格实施审批。

12、乡卫生院: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进行监管;加强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管理;加大饮用水源监测力度。

13、市森林公安局××乡派出所: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毁林案件。

××乡人民政府2010年×月×日3

2.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篇二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篇三

河道整治爆破作业安全方案的优化应用

文章以广西大化电站船闸下游河道整治工程Ⅲ、Ⅳ爆破作业区为例,介绍复杂环境下爆破作业安全施工的`优化方案,提出了爆破安全防护相关措施,为类似的爆破作业提供借鉴.

作 者:郑青华 赵宏志 ZHENG Qing-hua ZHAO Hong-zhi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航道管理局,广西,南宁,530031刊 名:西部交通科技英文刊名:WESTERN CHINA COMMUNIC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2009“”(3)分类号:U615.6关键词:河道整治 爆破作业 方案优化

4.镇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打好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镇党wzf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集中力量开展“斩污清零”整治行动,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没有我镇典型案例,确保上级下达的2021年生态环境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确保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1、农药减量控害工作

一是加强实施农药减量控害采取的技术手段。

一围绕“控”,继续大力开展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各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二围绕“替”,继续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三围绕“精”,继续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加强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和治理,力争做到精准施药。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科学用药意识。

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药经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及植保机械的使用技术等。

2、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一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作物缺什么就补充什么的原则,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提高作物产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机械化深施肥技术。

主要推广深施底肥、深施追肥,减少化肥损失,提高化肥利用率,节省成本,增加效益。

三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优选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和实施主体。在化肥使用强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基层积极性高的区域,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集成示范肥料高效利用“四新”技术模式,科学合理减少化肥投入,实现化肥双减。

四是水肥一体化技术。

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施肥与灌溉同步进行,控制灌水量和施肥量,提高水肥利用率。

五是积极推广农家肥与化肥混合施用。

坚持化肥与农家肥混合施用,改良土壤合理化性状,增强土壤肥力,使迟效与速效肥料优势互补,减少化肥的挥发与流失,增强保肥性能,提高供肥能力,减轻环境污染。

六是推广新型施肥技术。

提倡施用高含量的多元复合肥,减少施用低含量的复混肥;积极试用高能有机无机复合肥;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施高含量有益微生物的肥药兼用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的应用;精准投放化肥,避免过度使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滴灌的方法均匀施用液体肥料。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3、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大秸秆回收力度。

鼓励养殖户增加秸秆收储加工力度,镇设置3-5个季节性收储服务站点,建立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镇、村站点村庄秸秆收储经济人,每个站点收储半径相互接壤,实现整县制全覆盖,对收储站点统一管理。

二是集中开展秆秸综合整治活动。

集中开展秆秸清理行动,确保房前屋后、村头村内、田间、路沟无散乱秆秸堆放,提高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率。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积极性。一是对购买、使用先进实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械的农民群众,加大“双重补贴”,减轻机手或农户的负担;二是对合理利用秸秆的企业实施zf奖励。三是鼓励引导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发秸秆利用的新科技新方法,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优先条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组织农业专家到镇、村、田间地头讲解焚烧秸秆对环境和地力的影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生态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好处,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4、积极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的认识,让他们及时捡拾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

镇农技站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店每月巡查一次,督促农资店依法回收包装废弃物,对执行政策不积极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履行的义务的,上报县农业执法大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5、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大力推进地膜使用标准化减量化。

要切实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有关要求,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因地制宜推广抗旱性强、地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PE地膜用量。

二是抓好组织管理,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区域特点和作物种类,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引导农户、志愿者、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地膜回收工作。系统总结地膜回收工作的好模式、好做法,探索完善地膜回收的利益链条及机制,构建zf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地膜回收多元化体系。

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废弃农膜台账。

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点,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统计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镇农膜使用情况核定表,建立农膜回收台账。

四是紧抓项目落实,确保财政投资效益充分发挥。

项目带动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主引擎,要积极争取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争取资金和项目落实上狠下功夫。统筹整合,加强政策资金引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树立明显的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让群众深入认识到农膜残留的危害性、农膜回收的必要性和废旧农膜作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价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膜回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的良好氛围,引导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各行政村、各经销商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绿色信贷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

3、强化队伍建设。明确镇农技站、环保所、环卫办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4、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明确任务与考核标准。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5.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和作业布置、批改方式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生通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进而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从而提高学习能力和效果,减轻学习负担。

二、具体措施:

1.语文、数学所有年级按“学测评”三元教学模式授课。

2.语文课每课(课文,非指1课时)前有预习学案。数学新授课有当堂检测。学生完成、使用后的学案、当堂检测卷由教师保管,复习阶段可再次使用,学期末交由学校作为档案材料。

3.预习学案和当堂检测由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和学情科学命题制卷,并以电子形式保存样卷,上传到个人教育博客。

4.英语学科应按“学测评”三元教学模式思想设计课堂教学,突出体现自主学习和当堂检测、即时评价的要求,向课堂40分钟要效益。要探讨英语预习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英语自学能力。

5. 精心设计教案,语文教案为教案+预习学案,教案模板参考王晓欧语文电子教案;数学为教案加当堂检测,教案模板参考黄海波电子教案。语文数学教案应按本校教学模式要求预设教学环节,按本校教案模板撰写教案。教师可在本校已有合格电子教案基础上结合学情,借鉴修改使用,但禁止随意下载、其他网络资源。

教案要保证和实际课堂教学时间的一致性,一般要求提前一周备出下一周的课时量,不得突击完成。

对于无案授课除按教师考核细则扣分以外,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6.语数外之外其他学科要落实当堂教学当堂检测的原则,不留家庭书面作业。

7.语文、数学学科设置学生“预习作业本”。预防作业本的内容和具体要使用方法教师可酌情探索。教师要对学生预习作业本等保存下来,作为学生复习阶段的对比反思材料。

作业本的每次作业尾部,要留白设置错题订正页面,使学生对易错题及时认真反思并修正,真正提高作业的实效。

改进和创新作业批改评价方式,变重成绩重等级为重指导、重激励、重反思。要调动家长参与学生作业的布置、完成和批改各环节,使作业成为家校互动的桥梁。

继续加强习作和日记的布置与批改,使学生在具有一定习作能力的同时积累语文素养,形成良好写作习惯。

8.根据“三清”思想,落实“堂堂清、日日清”的要求,课上未学透,课下随意补;当日未学会,当日及时补。要通过端正学生学习态度,调整学生学习动机和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角度使学生克服学习障碍,具有成功的体验,从而完成转变,提高成绩。

推荐阅读:

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市政府工作方案

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

下基层调研工作方案

6.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篇六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册》及“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建筑领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管控

1.严格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各项管控措施。认真抓好《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贯彻落实,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册》及“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围挡设置、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定型式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方式清运,严禁临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在规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现场进行易扬尘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对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环保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对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二)强化拆迁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爆闪灯;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迁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淋措施;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拆迁现场进出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清运垃圾、渣土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清运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

(三)强化商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商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的措施,全封闭生产、围墙安装喷淋、进出厂的车辆冲洗、整个生产现场扬尘控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车速控制、车辆自身的整洁卫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管理规定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与安全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年优良天气指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将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建筑领域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响应措施,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技术支撑与工作指导。

(三)常态化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固定制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稳得住,可持续。

(四)加强行业自律

7.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 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 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 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 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 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 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 1 — 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50%,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2015 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 98%以上,郊区达到 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 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 色环保改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 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100%、施工现场围挡 100%、进 出车辆冲洗 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 100%。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 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 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 到 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 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 管线施工)。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 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 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 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 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 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 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 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 运,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 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 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 达到 100%,盖平装载率达到 100%,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等行为。

(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 化,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 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 设施,2015 年完成不少于 50%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 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 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 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夜间作业、白天保 洁”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 行道至少每日冲洗 1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 3 日冲洗 1 次;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 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2015 年

— 3 — 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 75%以上,郊区县达 45%以上。

(七)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 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2015 年要完成绿地建设 1000 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 7 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 40 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8.5%,森林覆盖率达到 15%。

(八)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 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 作。到 2015 年底,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 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 30%街道、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一)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1)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 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2)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3)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4)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 建筑工地;(5)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 地

各区县政府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

— 4 — 程、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 线监测系统。

(二)技术要求

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 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

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 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 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 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 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 业负担。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 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

— 5 — 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 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 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负责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工程、港口码头及其堆 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渣土管理,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的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8.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篇八

关于印发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日

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12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12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

境监察支队承担。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9.河道面源污染整治方案 篇九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生产及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嘉兴市地处浙江省东北部,全市陆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下辖南湖、秀洲2个区,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和嘉善、海盐2个县。全市涉农镇(街道)66个,耕地面积318.47万亩。2007年,全市工农业生产总值1585.18亿元,农业产值172.91亿元,其中畜禽养殖业产值58.50亿元,占农业产值的33.83%,畜牧业产量、产值均位居全省第一。200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282.91万头,牛存栏3836头,羊存栏75.43万头,家禽存栏1798.75万羽,兔存栏67.01万只。牛、羊、禽、兔均折合成猪,全市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为1.19头猪(详见附件一)。新丰等15个镇(街道)存栏生猪154.24万头,占总存栏的54.52%,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1.5头猪,其中,南湖区新丰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4头猪;嘉善县惠民镇、姚庄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3头猪;南湖区凤桥镇、海盐县沈荡镇、西塘桥镇、于城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2头猪(详见附件二)。嘉兴市畜禽养殖受传统影响,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近年来,各地为削减散养,提高规模饲养水平,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已累计建成生猪养殖小区23个。但从调查统计情况看,2007年全市有生猪养殖户162976户,其中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户有5686户,仅占生猪养殖户总数的3.5%,规模养殖比例为6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以生猪排泄物和污水为主,牛养殖量很小,家禽、羊、兔排泄物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实现还田利用,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2001年,嘉兴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组织开展了以“栅格式”沉淀处理为主要措施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2005年根据省政府“811”环境整治行动的安排,嘉兴市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以“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畜禽排泄物经干湿分离后,干粪送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制作有机肥,尿液、冲洗水等污水经管道排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沼液还田;雨污分离后,雨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收集后作棚舍清洗用水。同时,根据嘉兴畜禽养殖户多、规模小的特点,开展畜禽干粪集中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和复合有机肥的探索,形成了针对平原水网地带,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南湖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通过管网输送到相邻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林埭镇共和村潘建华养猪场为代表,就近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经槽灌车运送到周边农田和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用肥调节池,按生产需要进行灌溉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桐乡市石门镇陆家庄村生猪养殖场与殷家桥村千亩梨园配套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集约猪场猪粪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污水经管网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后,再经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的生化处理模式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新埭镇丁桥村明大牧业园为代表的集约猪场生态养殖模式。

近年来,通过省“811”工程和市、县政府实事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经调查统计,全市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中已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3670户,占64.54%,已建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39个。畜禽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明显减轻,再加上河道清於工程的实施,嘉兴农村的河道水环境已开始好转。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户主动治理的意识不强;二是监管乏力,违章惩治依据不足;三是治理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四是缺乏有效促进有机肥使用的激励机制;五是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不平衡,个别镇(街道)畜禽养殖量超过环境容纳量。

(二)工作差距。

一是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仍有待提高。2007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为85%,距省新“811”提出的9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规模化养殖水平还需要提升。2007年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为65%,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治理工作重心还停留在治理设施的建设上,建设与监管脱节现象较普遍,设施运行率不高;四是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方法单一,治理任务繁重,治理工程建设队伍力量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

三、治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创业创新、改善民生、改善生态、富民强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确保完成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生猪养殖总量。全市生猪存栏比2007年末下降8%以上,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当地环境容量承受范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下降3%左右(详见附件三)。二是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率达到期100%,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动态数据库。

三是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提前完成新“811”规定常年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确保完成省定常年存栏生猪5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2008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其中南湖区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为面上治理提供经验),2009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详见附件四)。

四是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3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五)。

五是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在养殖密集地区新扩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9个,对区域内生猪粪便收集率达到60%。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建成18个、10个和1个(详见附件六)。

六是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生猪规模饲养(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水平达到7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4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七)。

四、治理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按《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小规模户和农村散养户也可以建“栅格式”沉淀池,对污水进行处理。

四是按农牧结合的要求,每亩耕地不超过5头生猪,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使用协议书。考虑植物用肥季节性,耕地就近配套的,在养殖场建沼液或粪水储存池,同时建设输送管网;异地配套的,在田头、地头建用肥调节池,配套沼液运输槽灌车。

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和农村散养户,附不同类型养殖场生态养殖模式图(详见附件

八、附件

九、附件

十、附件十一)。2.干湿分离,畜粪集中处理法。

一是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干粪,减少冲洗用水。二是封堵畜粪直排口。对猪栏进行改造,用漏空塑料挡板封住猪栏出粪口,防止畜粪直接进入污水管道。

三是配套建设畜粪堆积池(棚)。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四是建设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按生猪存栏2~4万头配套1个处理中心进行设计,配备相应发酵槽(池)、翻料机、运输车。对收集畜粪进行生物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或复合有机肥。

五是建立畜粪收集队伍。畜粪收集人员队伍由处理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镇(街道)财政和村级经济适当给予补助。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二)。

3.工业治理,达标排放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在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基础上,采用干湿分离设施进行固液分离,降低污水浓度,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或用沉淀法去除污水中的干物质。

四是配套工业治污设施,建设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一级兼氧池进行有机物降解及氨氮硝化,二级兼氧池进一步完成硝化,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适用于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三)。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实行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对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牧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人畜分居种养配套。按畜禽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规划当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按照人畜分居的原则,与当地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相衔接,制订畜牧业特别是畜牧小区建设规划,切实安排落实小区和规模场建设用地。建立畜牧小区用地增加和农户养殖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对进小区的养殖户,其小区用地面积必须用其原有养殖用地置换。进小区后,原有养殖棚舍应予以拆除还耕或用于其它农业生产,不得继续用于畜禽养殖。严格小区准入与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外来养殖户进入小区生产,严防养殖数量扩大。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协调发展。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缩减生猪养殖总量,重点是削减养殖密度区生猪总量,缩减散养比例。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兔、羊等食草型、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积极引导养殖户向菌类、葡萄、瓜果和花卉等生态高效产业转产。优化种植业结构,在高密度养殖区,有针对性地种植一些对畜禽养殖污水修复净化作用强的植物,如茭白、黑麦草和水生作物等,实现区域种养平衡及生态和谐。

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有机肥使用率。按照“增加产量、提高效益、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保护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实施面积,扩展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的作物,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服务体系,针对土地有基质缺失的现状,在配方施肥中要突出有机肥的使用,每年每亩农田园地施有机肥1~2次(在春花作物收获后或水稻收获后),每亩1000~1200公斤,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桑园、果园、苗木基地可提高到2000公斤/亩以上)。

5.加强设施运行监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办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水体及周边水体环境监测制度,掌握纳污水体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整治效果,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十四)。6.加强河道清淤治理,全面推进河道保洁。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镇村河道为重点,每年疏浚约2000公里,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镇村级河道普遍疏浚一次。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水禽筑塘养殖和离水旱养技术,启动家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7.加快技术研究引进,建立后续服务组织。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等科研部门协作,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的引进、研究和转化,重点在畜牧业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技术、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沼液处理、沼气利用等技术方面进行研究,改变目前畜禽排泄物治理方法单

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及时总结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治理模式,引导并扶持畜禽排泄物治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沼液、沼渣、有机肥推广使用,切实提高治理工作成效。

8.加快建立防治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并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开展建立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防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市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十五),根据新“811”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同时把存栏生猪50头以下的散养户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纳入村庄整治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好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各项措施。将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把畜禽排泄物治理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依法监管。各级农业经济、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根据现代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编制好规划,提出畜牧业用地规划意见,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规定,做好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依法界定用地性质。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用地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县(市)、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清淤、河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水面保洁,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工作检查、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支持农业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畜禽排泄物治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财政补助经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综合考虑存栏和治理任务等因素,确定南湖区的新丰、凤桥、余新,秀洲区的新塍,嘉善县的惠民、姚庄,平湖市的曹桥、新埭,海盐县的沈荡、西塘桥,海宁市的长安,桐乡市的石门等12个镇(街道)为重点整治镇(街道)。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分片包干重点村,并抽调人员成立整治办公室。重点抓好设施建设、处理中心建设及土地流转,“三沼”利用服务组织建设,治理进度每月上报等工作。要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的基础作用,村干部要分组包干,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封堵直排口,提高畜粪收集率。要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建立村民环保自律机制,促进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对畜禽粪便及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要合理安排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优先予以安排。要根据实施方案,测算所需资金,并制定具体筹措及补助办法。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支持畜牧业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沼液、污水深度处理和沼液、有机肥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在畜禽禁养区划定之前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资金测算详见附件十六)。

(五)强化监管,建立督查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把本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专人以信息、总结等形式每月一次向市整治办上报,突发事件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随时通报。二是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地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三是实行区域项目限批制度,按照“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对重点整治镇(街道)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审批与污染治理进度挂钩,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新建项目全部限批。

(六)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畜禽排泄物治理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措施、成功典型。同时,要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利用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排泄物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相关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

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1号)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浙发改规划〔2009〕928号),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以来,通过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省存栏生猪200头(牛20头)以上的7800多个规模场(户)得到治理,嘉兴市已基本完成生猪50头以上养殖户的治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省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平衡的问题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局部地区畜禽养殖总量增加与环境容量、土地种植消纳的矛盾仍然突出;畜禽养殖排泄物仍然是平原河网和部分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源之一;一些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制度尚未全面落实,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治理设施后续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制约了畜牧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等措施,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实现保障我省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协调发展。

到2012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全面完成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在种植业中得到有效利用,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有效治理。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5%。

三、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制度

(一)组织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据本地区畜产品需求增长及环境承载力、流域水环境容量、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禁养区规定,科学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设区市以上畜牧业发展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从空间、总量环境准入上优化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已进行环评的,区域内申报畜牧业项目的环评程序予以简化。

(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水环境功能确定为I、II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具体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并报上一级农业、环保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停、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予以损失评估及相应补偿。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确保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未经治理或未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0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环保局、农业局将所辖县(市、区)政府划定和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备案。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畜禽排泄物减排增效

(一)积极探索推广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各地要将畜牧业生态化建设作为畜禽养殖减排增效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应用“就地结合、就地利用”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生产区,应当在异地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建立畜禽肥水、沼液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组织,采用异地资源化利用模式;平原、丘陵地带的中、小规模散养密集地区,则宜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畜禽粪便收集后发酵处理,养殖户一户或联户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异地兴建生态小区或规模场,实现人畜分离,改善村庄环境;大型养殖场应创造条件,通过配套一定面积的综合性农、林、渔业生产区域,实现整个区域内资源循环、生态平衡。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创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和发展模式,力争做到减排或零排放,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按照同区域“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土地消纳能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等情况,合理控制养殖过载区域畜禽养殖总量。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且畜禽养殖过载的区域,当地政府要制定畜禽养殖总量逐年削减目标,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并积极采用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对未能完成削减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畜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2011年开始,新建、扩建、改建的猪(牛)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应削减一定比例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优先支持本区域内有条件发展的生态养殖场(小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生态化牧场。嘉兴市要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推进畜禽散养户关停并转,确保如期完成畜禽养殖总量削减任务。

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权限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并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及相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快推行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及备案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并及时掌握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的名称、养殖地址、治理方式等情况,督促落实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嘉兴等环境容量较小或农牧结合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出台有机肥使用扶持政策,采用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和沼液深度处理、用槽罐车将沼液就近纳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等模式,实现畜禽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0年6月前,各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抄送省农业厅,重点对“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场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将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责令限期完成治理,并进行通报。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向水体等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逐步将规模化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确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标准执行,其它畜禽按相关标准折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建设。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各地要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将在平湖等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控制试点。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生态建设考核不得评优,并在生态示范创建中一票否决。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制定促进畜禽污染防治与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特别是对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在申请财政补贴、贷款、污染防治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污染治理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或造成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取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10.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 年 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大队、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上一篇:村级新闻宣传稿范文下一篇:商品汽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