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

2024-12-29

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精选9篇)

1.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 篇一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1)对外代表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查阅账簿权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撤销委托权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异议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2.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担保的效力

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法及合同法

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无权代理与表见代

5.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6.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出票

7.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担保的并存

8.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9.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

1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2.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 篇二

【关键词】 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问题 建议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建筑施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随着企业的经营及精细化的管理,对企业信息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会计工作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但由于施工企业的一些特殊性,我们的核算水平基本没有达到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1.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1会计信息不及时,数据传递速度较慢。因为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大都在外地,因此数据的收集过程及传递速度不快。当今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如果施工企业的应收款和垫支款持续过高而不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本积累,企业被淘汰的风险将加大。

1.2会计信息因核算的不及时,而不能及时反映情况。核算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且深入细致,但如果信息不及时,就会出现错误的结果。客观事物是总在变化的,如果不及时去核算,就会丧失其客观性及正确性。如对现场材料的盘点,在露天里的材料现场上,大堆的石料是很难以计数或称重的形式直接去盘点,因此只有通过有规则的堆放来计算体积和比重,计算出它的重量。如果不及时去盘点,进料、出料或发生了自然损耗后,导致核算不及时,影响管理者正确的判断,导致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影响计算结果。也可以这样说,核算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使我们丧失了许多的工作机会。

1.3对会计的记录工作不够仔细,很难进行成本分析。核算工作最忌讳的就是不够深入仔细,只讲大概。要对设备进行单机考核却提供不出每台机械设备的确切耗费;要对班组或个人进行考核,却不详细分解生产和耗费指标,提供不出班组或个人的详细数据,导致考核无法进行。一项工程可要经过多道施工程序才能完成,如果这些施工工序又各有特点,如果我们不进行分步核算,要想进行成本管理,是很难的。大致的粗线条核算很难反映出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导致核算工作无法进行。

2.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事项

2.1依据造价预算书决定成本项目。应依据工程造价预算书或标书中所确定的项目来设置成本明细账中的成本项目。把直接成本分为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间接成本分为现场管理、措施项目等其它项目费。将实际成本同预算成本作对比分析时,要注意费用项目里,保持口径与内容的一致性。

2.2本着方便快捷的结算原则。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计算结算日的完工百分比。可以将工程施工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占工程合同预算成本的比重作为完工率,减少对前期的累计,降低对后期预计成本的工作难度。

2.3 按期确认合同。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后,企业都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依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其中应收账款表现的是已开票结算但尚未收到的工程款;工程结算预收入表示的是已收入但没有开票或已开票但尚未確认为收入的工程款,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反映工程结算预收入的借方或贷方余额。

2.4清楚成本性质账户的内容。需要登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结转完工工程成本时应当转出;期末借方余额只表示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可以对其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实现的工程毛利要放在本年利润中通过损益账户的结算产生。并且当前的账务结转方式也要改变。

2.5规范甲方提供材料的核算。现在有不少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逃税和少缴纳管理费用,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在工程决算价中扣除,减少工程造价。这样既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给会计核算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如果甲方提供材料的预算价大于市场价,就会让施工企业多纳税;如果甲供材料的预算价小于市场价,就会导致施工企业少纳税。所以必须依据市场价进行双方的结算。

3.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3.1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进行核算工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会计核算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我们要在工程施工中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能够快速而准确地统计相关数据,并输入每天的投入量及完成的工程量。只要完成对原始数据的基础输入工作,其它相关工作如计算、数据的传递和储存等工作都可以由计算机来完成。

3.2加大对项目部财务核查力度,规范核算员的核算工作。公司总部的财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去检查项目部核算人员的核算工作,督促他们仔细快速地进行搜集工作。上级部门在下达所属建筑施工单位的经济指标时,做到所下达的指标符合实际情况,并避免建筑施工单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为完成指标弄虚作假。

3.3健全完善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核算制度较容易,但因项目部的特殊性,严格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核算人员要发挥出他们的职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例如做好出勤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天下班前对每天登记的购进数进行盘点;对每台机械设备的维修费和工作量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外购材料要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进仓单上规范材料名称,以提高核算的效率。

3.4规范核算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范围。转变管理观念,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而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把核算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把核算质量作为对核算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范围。上级主管企业要严肃规范会计核算,并认真执行会计制度,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在对企业的检查监督过程中,重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3.5提高项目部核算员素质。要想提高施工企业的核算质量,就必须抓好项目部核算员的素质。由于项目部条件艰苦,难以吸引较高素质的核算员,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并从外部引进的方式及提高福利待遇等方法,提高会计核算员的素质。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核算对象和内容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单位的会计核算,这就决定了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研究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因此,施工企业迫切需要统一会计处理流程,达到会计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最终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曹明东.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思考与建议[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年09期.

[2] 倪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年S5期.

[3] 山世京.浅析《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增设的“工程结算”科目[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年08期.

3.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篇三

1.合伙企业的财产:

a.存续期间:出资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擅自处分不得对抗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者)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要么按退伙处理,要么赔偿)

2.入伙或退伙问题:

1)入伙或退伙都必须有书面协议,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除名(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条件:(不服可以起诉,30日内)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也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 篇四

也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

作者:王棣华

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3期

5.浅议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原文) 篇五

作者:李赓禹 文章来源:论文网 点击数:5 更新时间:2011-9-10 10:17:

32[摘要] 本文从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出发,深刻理解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阐述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 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doi : 10.3969 / j.issn.16730194(2011)17-0018-03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含义

(1)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者为了确保法律、法规以及经营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既定的目标,对所属企业和人员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对所拥有的资金和财产进行维护和有效利用实施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是一种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工作,是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子系统。

(2)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子系统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1)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对于所有者来说,其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保障。对于经营者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既能够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也能够促使所有者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赚取利润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平衡、稳定、协调地发展。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是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正在实施的新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3)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这一经济现实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与

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一种必然选择。

三、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存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各个管理组织中,与企业经营过程结合紧密,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施工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程度不够。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其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控制过程,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往往只重视事后控制,忽视对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许多企业只有事后的核算和分析,缺乏科学的事前预测和决策,事前制订的计划不科学,缺乏事中的及时监控调整,事后的奖惩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企业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目前相当部分企业领导对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重视,有的管理人员自身都不能遵守有关的控制制度。企业管理层存在重生产、轻经营、重开发、轻内部管理的思想,甚至把内部会计控制看作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情;有的高层领导者越权管理,使原本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员工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造成人为失误,甚至联合起来舞弊,使内部会计控制失去了其基本功能;有并未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的;也有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已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应付外来审计。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单位里领导说了算,才能真正体现经理负责制,对建立内控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执行力度不够。有的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严密,但仅仅停留在纸上而未贯彻执行,成为一纸空文。如设备租赁未按制度贯彻内部牵制原则;有的财务付款手续不健全,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合同的签订、执行、付款都由一人来执行等;有的内部管理职责不清,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决算、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机制;内部管理权限失控,不相容职务没有有效分离,职责不清,越权行事,给滥用职权、贪污舞弊以可乘之机。

(4)内部监督缺乏或者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不仅要求制度化,同时应配有相应的监督制度。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已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企业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监督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有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建立整套的评判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也没有制度化。此外,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制也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监督,各行其是,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得到快速传递与交流,不仅影响工作的正常完成,同时对内部审计也极为不利。

(5)会计人员素质低或者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应有发挥。一般说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会计人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目前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而言不能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偏低,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也流于形式。致使部分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不高,自我管制能力差,影响其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另外,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放松企业管理,使财务会计制度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应有发挥。

四、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还存在问题,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其主

要原因在于:

(1)企业负责人不重视,未带头执行。破坏既定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而且,在激烈竞争的压力下,许多企业更注重业务发展,追求经济目标的实现,没有建立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内部管理,未能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有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甚至认为,内部会计控制不能创造效益,还要占用人员编制,增加经营成本,因此对内部控制并不十分重视。

(2)控制环境的失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首先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对于控制环境而言,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只有当董事会拥有技术、才能和智慧,并能进行适当的管理时,才能适当履行其监控、引导和监督的责任。而对于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虽然在形式建立了董事会,聘任了总经理班子,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建立。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经常只有一个“虚职”,且缺少必要的常设机构;实施公司经营决策的董事会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总经理班子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职责重复。

(3)风险意识不够。控制和风险的概念紧密相连,在企业日常的内部会计控制过程中也应该时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才能将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无法达成的风险降至最低。特别是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风险最容易发生,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环境改变时的事务管理。

(4)信息流动与沟通不顺畅。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应按某种形式及在某个时间之内,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沟通,使员工顺利履行其职责。员工都必须了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在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以及所负责的活动怎样与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等。

(5)内部监督失效。监督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监督可通过日常的、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进行个别的、单独的评估来实现,或两者结合。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环节的主要力量。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甚至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结合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立和完善当前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企业环境建设,加强系统的风险评估,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实施有效的监督等。

会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企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办法,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不仅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要注意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的培养。要建立考核、奖励、晋升、淘汰机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绩、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进行。

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

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严格控制信息系统的流程,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准确完整的数据;强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程序进行运作;加强病毒防治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完整。

没有监督就等于没有控制,监督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再控制,主要由审计部门实施。重视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要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职责等要有 明确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控中的监督作用。

六、结束语

虽然我国将会计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但施工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以及会计控制监督缺乏力度等问题仍然存在。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确保施工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有效地规避财务管理风险,预防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和管理违规,保证企业良好经济效益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6.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篇六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实际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实际合伙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 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合同”),共同设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 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以下简称“名义认缴份额”)。

上述甲方认缴资金组成如下: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 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以下简称“甲方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 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以下简称“乙方实际认缴份额”);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 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以下简称“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合同:

一、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实际认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二、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合同,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三、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合伙人权利

1.除上述投资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合伙人,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合伙企业的一切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业事项、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六、保密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5.本合同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7.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修正案 篇七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有关规定,XX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于---年--月--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讨论通过,对我企业合伙协议书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二、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

XXX 合伙企业(盖章)

8.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的浅议 篇八

[关键词]财务规范企业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会计信息的披露,合并报表也随之产生和发展,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一直是会计界讨论的重点。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在确定了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基础后,合并报表编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合并范围,正确界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报表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发展变化的比较,指出我国合并准则存在的不足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进一步明确,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参考。

一、企业合并的产生与发展

自从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产生以来,企业之间的合并就从未间断过,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企业合并浪潮。

第一次浪潮是1895年至19。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企业合并的浪潮袭击制造业,此时的合并多为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合并,以控股公司形式进行是其主要特征,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和标准石油公司就是那时诞生的。第二次浪潮是19至1929年。此时参与企业合并的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具有连贯性,此次合并的主要动因是对规模经济的角逐,至今仍营业的有通用汽车(GM)等。第三次浪潮是1965年至1969年。混合合并占据了此次并购浪潮的绝大部分,合并范围涉及到与原有业务无关领域,并且时而出现小企业兼并大企业的现象。第四次浪潮是1981年至1989年。此次合并浪潮以巨型合并为主,并且在运输机械、食品、通讯、设备以至服务行业等很广泛的行业范围内展开,如日本索尼公司收购美国大型电影公司CPE公司。第五次浪潮是至今。此次合并浪潮的形成是企业大型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以大型合并和跨国合并为主流,如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以920亿美元兼并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等。

我国企业合并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事物,从1984年至今短短20多年的时间,合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我国的合并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探索阶段(1984—1987)。这一时期的合并有以下特点:合并数量少,规模小,都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进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主导合并,其目的是为了消灭亏损,减少财政包袱;合并方式主要是承担债务和出资购买。

第一次合并浪潮(1987—1989)。1987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合并重组的政策,促成了第一次合并高潮。这段时间企业合并的特点如下: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合并;出现了控股等新的合并方式;合并动因由单纯消灭亏损向提高企业经营活力、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出现。

第二次合并浪潮(1992—)。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进了我国企业合并重组的进程。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育,上市公司出现,外资并购国企和中国企业的跨国合并不断涌现。这段时间的企业合并特点如下:企业合并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普遍兴起,在企业合并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以资本为纽带的混合式合并有所发展,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纷纷参与合并,合并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企业。

第三次合并浪潮(至今)。中国正式加入WTO,既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又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合并法规,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必将引发新一轮的合并高潮的涌现。

随着企业合并的产生和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企业集团信息要求的提高,合并报表诞生了。它最早出现在美国。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要求,这些股份有限公司均对外报送合并财务报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1995年,发表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并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 有关概念界定

为了对下文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在论述有关合并范围问题之前,本部分先

对合并范围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作如下界定:

1.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联合,或取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合并报表,指将企业集团视作单一经济主体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3.少数股东股权,是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既不为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的份额。

4.合并范围。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范围。

(二)国内外合并范围的发展

1.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演变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了合并范围的问题。1989年IASC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1994年重编《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改组后的IASB将27号准则纳入了改进范围,IASB发布《改进估计会计准则》对原27号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从IAS合并范围规定的变化来看,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呈逐步“放宽”的趋势,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控制”观念逐渐深化,1994年的27号准则强调除了两种特殊情况外应当将企业“控制”下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次,注重实质控制权。最后,例外情况逐步减少。

2.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

美国是最早采用合并财务报表的国家,早期要求将“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表的范围,如1959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第51号会计研究公告和1987年FASB发布的第94号《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合并》的规定。FASB,1995和先后两次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要求以“控制”作为判断原则,19征求意见稿将临时(一年)控制的经济实体排除在外。安然事件爆发后,特殊目的实体备受关注,发布的第46号解释公告《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并》体现出了FASB期望将可变利益主体纳入到与一般经济实体相同的“控制”框架内。从US GAAP对合并范围规定的发展趋势看也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在确定控制原则基础上明确提出豁免范围,最后在实践操作中发现豁免范围的问题并逐渐减少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

3.我国关于合并范围规定之演变

1992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首次提出了实质控制权的概念。

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公司和拥有权益性资本半数或半数以下但形成“法定控制”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也规定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关停并转、破产等6种特例情况。19发布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又增加了两种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例情况:一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在集团中占10%以下的子公司;二是特殊行业子公司。

20财政部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进行了规定,从总体来看33号准则的规定呈国际趋同的特征,但其中也体现了我国国情的变化。

(三)合并范围的国际比较

1.实质性判断原则(控制)的比较

不论是IAS、US GAAP还是我国的33号准则,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都以“控制”作实质性判断原则,这一原则的确定使得在判断合并范围上更加清晰。FASB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对合并范围的定义主要以“控制”为基础,定义为:一个经济实体具有指导另一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的政策和管理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从而由后者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亏损。IAS对“控制”的定义为:统驭一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20IASB发布的《改进国际会计准则》仍以“控制”作为一个主题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意见,只是对“控制”概念的界定做了补充,更加注重实质控制原则的应用。我国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对控制的定义为: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没有本质区别,他们都强调对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权并以此从该实体中获得经济利益(或限制损失),只是我国和IAS将决策制定权理解为一种权力,而US GAAP将其理解为一种能力。

2.关于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原则比较

美国征求意见稿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仅要求法定上的控制,更体现了“有效控制”的思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控制规定的两个基本特征为:一是母公司具有不可分享的决策制定能力,该能力使得母公司可以指引子公司正在进行的经营活动;二是母公司有能力通过决策权的使用增加从子公司经营或活动中取得的利用和限制从子公司经营活动遭受的损失。改进后的IAS第27号准则对实质控制权也做了详细的说明。其确定存在控制并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原则:一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二是母公司虽拥有不足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也可纳入合并范围,即: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我国第33号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在控制的认定上是一致的,而与US GAAP对有效控制的可辩驳的推动相比,后者要求合并的范围比前者广泛得多。主要体现在:第一,我国和IAS提出的控制主要是指现在拥有的权力;而US GAAP所提出的控制不仅指现在存在的有效控制,还包括为了潜在的控制能力,如持有可转换证券等。关于这一点,我国借鉴了US GAAP的观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这样规定:以控制为基础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投资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第二,US GAAP认为拥有足够的少数投票权以及议案的合伙关系、战略联盟和其他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筹划等都可能导致有效控制,从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IAS更强调多数股权。

3.关于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规定的比较

FASB发布征求意见稿认为“暂时控制”是不应被纳入合并范围的。新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母公司在收购之日就已计划在一年内放弃控制权或被要求放弃控制权,则这样的控制是暂时的;如果母公司打算在一年内放弃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而由于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导致计划无法实现,则仍然视为暂时控制。同时US GAAP也指出“一年规则”不是决定的,如子公司获取之日,管理层不可控的因素很可能要求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对控制权的处置,那么这种控制权可认为是暂时的。年改进后的第27号IAS对子公司不应合并的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即对“暂时控制”采取了与US GAAP征求意见稿中相似的“明线规则”。其中暂时控制被明确为:“购买和持有该子公司就是准备在购买后12个月内处置,并且管理层正在积极地寻找购买者”的情况。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规定仅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04年改进后的IAS与US GAAP征求意见稿关于子公司豁免并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已趋于一致,豁免条件越来越严格,即只有特定意义上的“临时控制”的子公司才可以不予合并。严格的豁免条件,客观上可以减少实务中一些公司随意变更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行为,理论上也有利于保证合并报表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目前我国同FASB及IASB均不赞同“非同质排除”的做法,这就有效的减少了母公司通过选择合并对象来操纵利润、扭曲会计信息的范围。

4.关于特殊目的实体合并范围规定的比较

20的“安然事件”出现后,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问题引起了会计界的非常重视。特殊目的实体是指为了进行租赁、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完成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具体目标,而采用公司、信托、合伙或非公司实体的形式创立的经济实体。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发布的第46号解释公告,要求“如果一公司须承担由某一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产生的多数风险或损失,或者有权收取某一可变利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或者两种情况兼有,那么该公司即主要受益方应合并该可变权益实体”,其中的“可变权益实体”包括特殊目的实体、表外融资机构及类似实体。IASB下属的常设解释委员会(SIC)发布的第 12 号解释公告《合并:特定目的实体》,对于公司是否合并特定目的实体提出了明确的指南。如果公司与特殊目的实体之间关系的实质表明特殊目的实体是由公司控制的,则应合并特殊目的实体。我国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未对特殊目的实体做出具体规定。

(四)关于我国合并范围的思考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合并报表相关规定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许多规定已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一致或接轨,这正体现了我国新准则的国际趋同。同时,新准则也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了适合我国自身特点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这些趋同并不是模仿,而是在我国国情变化的基础上对原有准则的适时修订。但是,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不足。现本人根据自己对国内外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谈一下我国新准则应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

1.控制规定的不足及改进意见

从以上国内外对“控制”定义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缺少对“暂时性控制” 的规定。一旦企业集团收购一子公司,不是为了通过影响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来获取未来利益,而只是为了在短时间再出售获利,这时就出现了暂时控制。而母公司正好利用这一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暂时性控制”子公司来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所以我认为,暂时性控制是对控制的重要补充,对于准确控制的定义、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性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将暂时性控制的规定写入会计准则,并将其具体化、准确化,作到尽量清楚、详细。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把企业计划在12个月内出售、并在积极寻找买家的子公司作为暂时性控制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暂时控制的子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列示反映,并进行充分披露,以满足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这些信息的需求。

2.新准则中部分措词的不足及改进意见

纵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合并范围的规定,都是在对“企业”、“公司”进行限定,而并没有提到“实体”。我认为,在会计准则中应尽量做到措词准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市场也存在着越来越多的非企业实体,被控制者的组织形式日趋多元化,如果只强调对“企业”的合并,而忽略了对非企业实体的合并,必然会导致合并信息不准确。建议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措词,将“企业”以“实体”来代替,使合并范围更加完整。

3.对特殊目的实体规定的建议

至今我国会计准则还未对特殊目的实体做出具体规定,虽然我国还不像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那样将特殊目的实体发展成了一项金融创新的普遍手段,但我国经济生活中确已存在了特殊目的实体,如中集集团应收款的证券化。可见制定这方面的规定势在必行。本人认为,首先,应借鉴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界定。其次,充分考虑报告实体是否控制着特殊目的实体的经营、决策、收益和风险,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合并范围界定。由于特殊目的实体的特殊性,在两公司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出入或其他情况下,将其报表并入报告实体报表并不一定可行,但可规定将其报表予以披露,以避免留下可操纵的空间。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特殊目的实体还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组织形式,单纯地通过己有的规定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辨认和管理是不够的。建议:应加强、规范公司的决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记录,当涉及到公司资金变动或产生抵押、担保时,必须将会议记录予以披露,因为每一次的公司决策及资金变动,都可能产生未来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这时只能通过建立决策信息披露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管理,将相关信息反映给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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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场长会计合伙贪污扶贫贷款被判刑 篇九

日前,因贪污扶贫贷款,原江西省鄱阳县水产养殖场长邓某和会计陈某,分别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鄱阳县水产局确定本局下属单位鄱阳县水产养殖场搞青虾养殖项目,并以此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县农业银行同意为此项目以发放15.6万元小额到户贷款,每户2000元,共78户。时任县水产局的局长根据县有关领导批示决定该款统一由水产局办理、集中使用,并指定由邓某、陈某与职工王某、李某(后二人另案处理)四人负责此青虾养殖项目及贷款使用。

贷款到位前,邓某、陈某与职工王某、李某为代表与其本人及另74户签订协议,78户的每户2000元作为股份参与青虾繁殖,78户不承担风险,两年内每户收取100元的红利。尔后,邓某、陈某与王某、李某收取78户的身份证并私刻部分户主的私章,将与78户签订的协议加盖国营鄱阳县水产养殖场公章并担保,到中国农业银行鄱阳县支行以78户户头于2000年7月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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