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咨询合同

2025-02-14

科技咨询合同(精选7篇)

1.科技咨询合同 篇一

1 合同签订超越时限是部分业主的通病

签订施工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目标。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谈判,最终签署书面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确定了业主和施工方在项目建设中应遵守的规则,约成了双方各自应担负的权利和义务,载明了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依据。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赋有法律效力,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等事项进行事前监控的重要文件却没有引起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重视。

然而,先开工建设,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工程比比皆是,甚至工程竣工后才补办施工合同手续。相关业主和施工单位把施工合同单纯视为应付结算挂账的一种非走不可的形式,失去了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约束、规范当事人行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条款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合同是强制性规定。逾越法定期限,拖延签订施工合同时间,首先违背了《招标投标法》。此外,招标文件由业主委托招标机构编写,并代理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由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这种时间与空间上的错位往往造成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之间在合同条文理解上的不一致,以至于出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不一致。而施工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失去重合,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等要求的不一致。这样,不仅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失去意义,而且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建设管理埋下诸多隐患。我们在工程结算审查时所遇到的大量不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资料或高报、重计、错计结算金额等问题,均源于此。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超出《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时限,迟缓签订施工合同的问题非同小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

2 缺乏合同管理意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弊端

建筑工程复杂程度大,施工时间长,技术含量高,预料之外的地质、地貌、施工条件以及外部干扰等情况变化多。加之,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希望最大限度地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这样,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或者经济纠纷,这是极为正常的。而要想妥善地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就必须依靠严格规范、条款完备、表达清晰、严谨准确、工程建设的各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施工合同。严格地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几乎均与施工合同有关。因此,必须把施工合同管理看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合同管理,就不会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目前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应注意和解决以下问题:

1)具有工程特点的专用条款内容欠详细。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合同条文粗略简单,甚至出现遗漏,是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有的是在合同签订时马虎随意,其表现是条款文字不严谨、规格型号不准确、时间数量不明确;有的是合同签订人很少,从整个工程结算的角度进行周密思考,其表现是合同条款不完善、事实表述不详尽、后果预料不周全等。凡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应列出而未列出的条款,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造成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当施工过程或工程结算遇到问题时,无法从施工合同中找到确切或者适用的条款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以致争议洽商、现场签证和结算资料补办等情况屡屡发生。

2)专用条款格式化。当《施工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不能满足工程千变万化的特殊要求时,在施工合同中必须另列专用条款加以补充规定。无论是以单位工程或是以项目工程招标形式中标的工程,都必须针对各个单位工程的特征和预料中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会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材料调差、工程量调整以及违规、违约运作等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控制措施。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尽管项目工程千差万别,但各个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却基本雷同。尽管列了专用条款,但对合同标的特征缺乏具体、细致、明确并有针对性的规定,仍然是千篇一律,格式化现象突出。这样,对参于工程建设的各方起不到积极的制约作用,导致工程工期、造价管理的被动。

3)合同履行不严格。施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如果不严格履行,势必带来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后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签订后不再去仔细研究其主要条款,不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更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至于产生违约现象或经济纠纷。

所有工程纠纷都是合同的纠纷,而合同纠纷的核心内容是工程造价的纠纷。为了节约投资,便于管理,加快项目工程的建设速度,必须牢固树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3 强化合同草签关是造价控制的保证

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综合、全面、高层次的管理。尤其在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中,业主和施工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其实就是对双方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比较。一份高质量的施工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证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笔者认为:

首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任何草签把关的“糊涂”,势必带来事中履行和事后结算的“麻烦”。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的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都必须增强合同管理意识、造价控制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并力求提高专业知识、合同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在施工合同草拟时,就要避免内容描述不详细、专用条款不严谨、措辞表达不清楚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合同条款既要详尽、清楚、完整地表达工程项目要实现的目标,又要维护施工方所要追求的经济利益;既要符合相关标准、惯例的要求,又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殊性满足解决具体问题的需要。因此,在酝酿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要提前熟悉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管理规定,审阅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勘探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和设备询价,研究项目特点和其对业主、施工方经济利益的影响等等。通过一系列事前的准备工作,使所要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依据可凭、有标准可循、有法律可支撑,能应对未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变化。

再次,草拟好的施工合同在未正式签订之前进行审查把关非常重要。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进一步推行,对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如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工程量和价格调整等重要内容,以及应对施工过程中种种变化的专用条款、制约措施,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一旦考虑不周而形成不合理条款,便无法更改。还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询标记要和相关协议等等,都会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都需要明确规定。某一方当事人倘若大意疏忽,极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蒙受损失。故此,应逐步提倡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相关部门对合同的程序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进行事前审查把关。

4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组织等诸多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为了有效避免各种风险问题的发生,业主和施工方必须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规范、完整、合理的施工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招标人工程项目各项主要指标的如期实现,又能使中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在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的良好环境下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摘要:根据目前工程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现状,从造价咨询角度探讨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关键点,指出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

2.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法之合同解析 篇二

摘 要: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与合同法之合同的界分在实践中也是困扰不已。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法;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规定,我们无从得知此罪状中的合同究竟是与《合同法》中的合同进行全面衔接,还是具有其独特内涵。而学界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以何种标准进行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当具有怎样的性质,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的合同,也存在较大争议。

一、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罪名,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使人们对合同这种手段失去了信赖,扰乱了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妨害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因此,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的是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手段这个问题时,必须考虑合同诈骗罪复杂的客体性质,即合同诈骗罪中之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复杂客体的领域内,其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市场秩序之合同。凡与这种社会关系无关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之列,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为严格地讲,此类合同不具有动态的市场经济特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合同,而更类似于一般民事合同。

《合同法》的起草几乎与现行《刑法》的修订同期进行,刑事立法者不会不关注我国合同制度的调整。虽然《合同法》修改在后,但它是一个基本法,况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范围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合同,更多的存在于市场活动主体间的以民事合同为手段的诈骗犯罪开始涌现。并且,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局限于经济合同将合同诈骗罪很难发挥刑法打击此种犯罪的威力,不符合刑法的保护目的。虽然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在立法渊源上以两个司法解释为基础,但立法渊源不应影响刑法的目解释,也就是当行为人利用除了经济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进行诈骗,只要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类型,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法之“合同”

关于合同法之合同的概念,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合同是指确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从《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①书面形式,即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依《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也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三种形式。②口头形式,即当事人之间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③其他形式,即指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方法订立的合同,如推定形式。上述三种合同形式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形式,但应当强调的是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需要有证据证明合同本身的存在,否则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因此,从内容上看,《合同法》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合同法》之合同范围要广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占《合同法》之合同的一部分,只有那些能体现合同诈骗罪客体特征的合同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所指的合同。对于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诈骗内容的行为,虽然行为人利用的是《合同法》之内容的合同,看似采用了合同的手段,却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符合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只能以普通诈骗罪论处,即应当将口头合同排除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之外。

三、司法解释确认可成立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种类

考虑到经济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的区别不明显,同时技术合同、涉外合同等没有包括在《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中,以及制定统一合同法立法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均采用了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表明刑法第 224 条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不限于《经济合同法》之合同,还应包括《技术合同法》及《涉外经济合同法》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涉外合同有 17 种。这些涉外经济合同除利用涉外信贷合同进行诈骗构成贷款诈骗罪、利用涉外保险合同进行诈骗构成保险诈骗罪之外,其他 15 种涉外经济合同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种类。在涉外经济领域已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的要求,《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客观基础。所以合同法中已取消了“涉外经济合同”的提法。但是涉外合同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合同,并且也确实有着与国内合同不同的特殊性,即主体、客体、内容等法律关系的涉外性,以及由此决定的纠纷解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独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民事合同中除了上述《合同法》、《担保法》和司法解釋确认的合同之外,实践中还有联营合同、旅游合同、合伙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也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要件,因此都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就本文所阐述的问题而言,我们在理解合同诈骗罪中有关“合同”的相关问题时,不可能不基于民事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中对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基本理论来理解,否则,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理解或阐述就失去了其理论基点。总之,我们认为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理解应建立在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相关理论基础之上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对之进行理解,进而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处理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蔡刚毅.析合同诈骗之合同[J].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

[2]赵秉志.合同诈骗罪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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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咨询合同模板 篇三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咨询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咨询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法律咨询报告纲要(略)

附件二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略)

咨询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是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拥有项目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咨询资格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优势。基于以上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介绍公司策划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所介绍公司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甲方委托为其所介绍公司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唯一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的公司。

二、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所介绍企业本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报告书实施的咨询服务。

3、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的咨询,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及时提供乙方所必要的、真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并就相关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如确因市场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3)甲方应敦促所介绍的企业及时向乙方付款。

(4)甲方所介绍公司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所由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真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如有泄露,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公司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咨询师,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署名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任意扩散或泄漏给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

(3)乙方在做项目可研性报告过程中,如需要项目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其费用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向乙方支付可研报告的编制、装订费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2、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所得资助款项______%。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

3、由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报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

4、因乙方编制报告内容不全、有误,乙方负责修改;属甲方委托内容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误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接影响比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作中双方可对协议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咨询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顾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其所附文件构成各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如需要补充或修订,合同各方需在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2条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第3条禁止转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4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第5条合同费用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6条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7条合同终止7、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第9条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第10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0、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0、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0、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为上限。

第11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1、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1、2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1、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为上限。

第12条免责约定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知识产权1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3、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第14条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第15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咨询合同 篇4

会员: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XX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XX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a)。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2.XX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_______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XX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XX投资;

(二)甲方的XX投资行为,是甲方与XX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XX经纪商间的关系。

乙方仅是提供XX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

第三人或与

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XX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XX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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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咨询合同 篇5

合同登记编号:

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安全标准化咨询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原则,就 安全标准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1.1 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派专家为甲方讲授《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甲方的生产特点和目前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指导甲方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使甲方建立的安全标准化系统充分、适宜,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1.2 要求:安全标准化工作咨询项目达到《规范》要求,并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 级达标现场验收(验收时间由安监局确定)。

1.43 咨询工作启动时间:年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咨询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2.1 第一阶段:乙方派咨询专家到甲方讲解《规范》的主要内涵、进行现场调研和策划,并结合甲方自身开采系统的特点,进行甲方的安全标准化系统设计、培训、指导、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2.2 第二阶段:按照《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指导甲方建立、实施安全标准化系统并按照要求有效运行,同时帮助甲方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指导编制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并最终确定;指导安全标准化系统试运行。

2.3 第三阶段:指导甲方对照《规范》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安全标准化系统试运行、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和完善。

2.4 第四阶段:模拟考评阶段。甲方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基本完成后,由乙方专家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甲方进行模拟考评,出具符合性报告,并协助甲方申请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级达标验收。

2.5 按照本合同各条款约定履行义务并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装订工作。

3.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以及组织机构图等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3.2 甲方应在领导层指定一名领导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同时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小组,负责配合乙方的咨询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完善(在完善期间须派员至乙方确认)。

3.3 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和乙方共同策划的咨询计划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计划时,应事前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

3.4 按照本协议第6款约定履行其义务。

4.保密原则 乙方咨询专家应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保密,用完的资料应及时归还。但此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得到的信息,甲方已公开的资料、国家法律和主管部门要求时除外。

5.项目验收

咨询服务达到了本协议第2款所列标准的要求,由乙方出具甲方建立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报告,通过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级达标现场验收,并取得其现场评审通过结论报告。

6.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本项目咨询费: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款所列相应的要求进行现场调研、策划和专家咨询等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承担。

6.2 支付方式:

分二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款%;

2.通过级达标现场验收,并取得其现场评审通过结论报告后,支付合同款 %;

6.3 乙方专家在甲方工作现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无故擅自终止本协议,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

7.2如甲方无故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工作,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7.3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造成验收评审不通过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造成验收评审不通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也可以:

8.1 申请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按司法程序解决。

9.合同的终止

9.1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2 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的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的因素突然发生,造成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或延期执行。

10.其它

10.1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 10.2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通信地址: 帐 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咨询合同 篇6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委托方(下称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称乙方)承担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20xx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三、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电话: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电话: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技术咨询合同 篇四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________。

1.5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 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4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_________天内交付。

3.4.2 分项一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3 分项二合同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4 分项三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5 分项四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6 分项四合同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6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4.1 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_________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内。

4.2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5.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7.1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3.2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咨询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有关咨询合同模板 篇五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咨询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咨询合同 篇1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是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拥有项目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咨询资格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优势。基于以上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介绍公司策划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所介绍公司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甲方委托为其所介绍公司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唯一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的公司。只要乙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并送达甲方认可,即视为乙方有效完成本协议任务。

二、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所介绍企业本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报告书实施的咨询服务。

3.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的咨询,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及时提供乙方所必要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并就相关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如确因市场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3)甲方应敦促所介绍的企业及时向乙方付款。

(4)甲方所介绍公司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所由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如有泄露,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公司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咨询师,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署名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任意扩散或泄漏给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

(3)乙方在做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如需要项目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其费用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可研报告的编制、装订费为3万元人民币。

2.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所得无偿资助款项50%。

3.本协议签订后,当甲方所介绍企业需要做项目可研报告时,首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整。项目立项后,项目企业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经费筹措,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顺利通过项目评审验收。

4.项目申报不成功,乙方只收取可研报告编制及装订费,不再收取咨询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

3.由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报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甲方支付。

4.因乙方编制报告内容不全、有误,乙方负责修改;属甲方委托内容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误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接影响比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作中双方可对协议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成都盛世泰来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咨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项目的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1、2、3、4、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1%。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咨询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咨询合同 篇5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XXX等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合同 篇6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_(甲方)

顾问方:____(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元。

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元,由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咨询合同 篇7

公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聘用

公司方聘用顾问方,且顾问方同意为[具体说明,例如,为公司方的货物销售进行(某国家)的市场调研]的目的提供独立咨询服务。

2.期限

此协议将于[日期]开始,一直持续到顾问方向公司方提供了一份最终的市场调研报告为止。双方同意,市场调研报告于[日期]之前交给公司方。

3.顾问方的工作

顾问方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咨询服务。顾问方将为咨询服务做出合理和认真的工作。双方认可,顾方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提供服务,顾问方可以选择对其方便的地点和时间内开展服务。此外,顾问方将保证服务符合所有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方对顾问方开展服务的方式不负责任。

4.报酬

公司方将按照此协议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货币名称和金额]的报酬。公司方将在顾问完成咨询服务后[天数]天内支付费用。不得以税款、劳动费用、许可费用或医疗费用或其他名目对应支付金额进行扣除。

5.独立合同人资格

在制作和执行此协议的过程中,顾问方自始至终都是作为独立的合同人。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做出任何承诺或发生任何收费或花销。顾问方不是公司方的一名雇员,因而无权参与公司方给予其雇员的任何津贴计划、失业保险、分红、工作人员补偿保险、股票或类似的收益。顾问方负责以娴熟的技能来履行此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或发生的任何疏忽负责。顾问方负责支付在履行此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需要支付的税款、罚金和(或)其他类似的出资。顾问方可以自费雇用助手,这些助手也不是公司方的雇员。顾问方将为履行咨询服务提供所有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6.咨询报告

顾问方将准备并向公司方提交一份关于顾问方调查结果的报告。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具体说明]。顾问方将保留一份报告的副本,时间上至少要到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为止。

7.利益冲突

顾问方保证,除了已经告知给公司方的冲突外,他(她)在履行咨询服务时,没有潜在的财务上或其他利益冲突。

8.保密性

所有公司方提供的与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有关的信息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顾问方同意在没有得到公司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透露此信息。

9.知识产权

公司方对其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保留独家所有权。公司方没有向顾问方转移这些权利。顾问方保证保护公司方的独有权利并避免对其造成侵犯。

10.合同终止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此协议,前提是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生效日期按邮寄日期或通知上标注的日期之中的后一个日期为准。如果顾问方在终止日期时已经部分履行了咨询服务,顾问方可以向公司方提交一份到那时为止编辑完毕的材料,并在其中列明按小时计算的应收费用。仅仅为了终止协议之用,双方同意咨询服务的小时收费标准是[货币和金额]。

11.转让

此协议是为顾问方提供的个人服务签订的,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请他方代理。

12.通知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此条款下通知另一方,此通知只有以书面形式并且被证明或挂号信邮寄才有效。通知必须发送到本协议中标明的一方地址,除非该方已经通知对方地址变更。

13.管辖法律

本协议被认为已签订,并受[国家名]法律的制约。

公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合同 篇8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项目

甲 方: 潍坊XX公司

乙 方: 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

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为掌握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及建设期和投产后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潍坊XX公司委托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及预付款后7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量申请版,如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及经费,则评价进度顺延。

三、主要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工程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资源、能源的储运、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污染治理措施等)及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周围环境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情况、工农业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

2、提供环评执行标准的批文批复和总量申请指标确认书;提供经发局(委)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乙方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污染源调查;用水、用电、供汽等证明;污水处理接收证明;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等)。

4、甲方负责提供公众参与调查材料。

5、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提供方便条件。

6、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

四、技术资料的提供和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由乙方协助甲方将编制完成的《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____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乙方将负责根据各有关部门、专家组的意见,修改送审版环评报告书达到质量要求。

六、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___12号),该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包括监测费,不包括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和评估费)。合同签订后预付人民币玖万圆整(90000),报告书通过专家组评审,报告书(报批版)完成后付清余款。

因工程内容导致环评内容改动较大的,甲方要求评价时间加急等其他特殊情况,评价经费另行协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环评期间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环评涉及的项目名称如需修改,在报告书、报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称(或姓名)潍坊XX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XX编码

乙 方 名称(或姓名)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6.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 篇六

一、行政合同区分的标准

(一)行政合同区分的主体标准

行政合同的公方当事人必须为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行政合同的形式要件,“无权即无行政”,非有行政权的机关所签订的合同不是行政合同。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即使包含有执行行政公务的内容也是民事合同。当然,行政主体也可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缔结民事合同。例如:政府机关将办公楼建设工程承包给建设公司,将清洁、安保事项承包给专门的物业公司等。行政机关从事上述类似行为时是纯粹的民事主体,行为受私法规范调整。判断行政主体以何种身份参与到法律关系中,要结合“行政优先权因素”、“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物”、“合同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行政合同区分的目的标准

行政合同的缔结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责,以合同的形式执行行政公务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而民事合同的缔结是民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民事权益也就是个体私益。正因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一定的法定职能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所以区别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以公共利益为首要考量。相较于传统的高权行政,行政合同既满足了行政需要又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参与度,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更体现了实质法治的要求。当然,用“目的标准”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并不要求这种目标和效果是否会实际成就,这涉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判断问题。

(三)行政合同区分的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区分说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很多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行政合同区分理论的通说。“内容标准”以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区分不同类型的合同,抓住了不同类型合同的区别实质。当然,用“合同标的理论”来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也并不是仅以行政合同固定的事实内容为限,在考察行政合同内容时通常不可避免的会对合同的目的进行考察。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优先权是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最本质特征之一。[2]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3]在行政合同领域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1.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2.合同的制裁权;3.缔约对象选择权;4.合同监督指挥权等。

二、行政合同区分应采取递进式的混合标准说

(一)行政合同区分的初步判断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主体标准最容易操作,但是仅靠主体标准远远不够,因为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是行政合同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有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并非全是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缔结民事合同。而“目的标准”是区分行政合同的关键,但是有时候由于“行政管理”、“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目的标准”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

(二)行政合同区分的综合评判

行政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合同的“行政因素”永远是占主导地位的。民事、行政合同的区分需要深入到合同的条款中去,跳出合同形式本身,判断合同所反映的是何种法律关系,如果反映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则该合同是行政合同。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代表的主体身份“对合同单方行使公权力的强制性特权”[4],其中行政主体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和对合同私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权和制裁权是行政合同的显著特征。区分民事、行政合同时,可以通过考察合同有没有体现行政优先权以及行政优先权是不是很明显、很关键,并结合其他的区分标准综合考量。

行政主体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要行政主体单方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成就。民事合同中没有单方变更权,只存在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民事法律中的法定单方解除权需以相对方的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为前提。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并不一定以相对方的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为前提,行政主体只要是基于公共利益之必须就可以单方行使此项权力。行政合同的制裁和强制执行权是指,当行政合同私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行政主体享有的强制执行或者制裁的权力。例如,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受让人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可根据情况给与警告、罚款,严重者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5]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强制执行和制裁的权力,需要强制执行的应该向人民法院寻求公力救济,自然也没有警告、罚款等行政性权力。另外,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6],民事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基本上都是填补性的,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功能,而像上述土地出让合同中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就体现了严厉的行政制裁。

行政法律关系特性与行政优先权因素是行政合同的最基本特征。行政管理领域的合同法律关系类型经常难以正确把握,需要通过考察合同的行政特权并结合其他合同区分标准判断该合同的“行政性”相对于“契约性”是否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果“行政性”占据了主导地位该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总之,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应该采取以“合同内容标准”为主兼采“合同主体标准”、“合同目的标准”的递进式混合标准区分说,先用“主体标准”和“目的标准”进行初步区分,然后结合“内容标准”综合评判。

摘要:行政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特性与行政优先权因素是行政合同基本特征。“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属性导致行政合同外延的模糊性,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不能采取单一的标准,应该采取以“合同内容标准”为主兼采“合同主体标准”、“合同目的标准”的递进式混合标准区分说。

关键词: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性,契约性,合同内容,合同主体,合同目的

参考文献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52.

[2]黄学贤.公共利益界定的基本要素及应用[J].法学,2004(10):12.

[3]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2.

[4]戚建刚,李学尧.行政合同的特权与法律控制[J].法商研究,1998(2):66.

[5]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第17条.

7.科技咨询合同 篇七

无效主义

无效主义是指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原则。《法国保险契约法》第 21 条第 1 项规定:"因要保人之故意隐匿或虚伪告知时,倘其行为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评价者,保险契约无效。"无效说认为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成立要素,因此如果告知义务人违反了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应该自始无效。我们知道,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无效。从无效的后果来看,当事人于合同无效时,需恢复原状,使得各方均处于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对于一般的合同,如果存在财产给付和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合同特殊之处在于,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只是做出了承诺,而并不存在给付财产的情形。既然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从开始就确定地没有遵守其承诺的必要。如此,保险人仅仅向投保人返还其交纳的保险金就足够了。对于恶意投保人,其要承担向保险人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如为了订立合同而做的准备,支出的成本等等。但是无效主义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即使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并没有对合同造成任何影响,而愿意保留合同也无济于事。无效主义不利于鼓励交易。

意思合致说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对于合同成立有关所必要的危险程度及范围,必须有完全的意思合致,因此投保人应该就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事实告之,否则保险人对于自己所承担的危险,即不能明确地认识其内容为何,有悖于意思合致的要求,从而保险合同实质上发生错误,如果因为合同订立之时不告知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了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危险程度及范围等,以意思表示完全一致为必要。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即是为了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既然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告知义务,其结果就是合同双方对保险标有关状况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这直接导致了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效力。但是晚近以来,学说惯例和立法则认为,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得据以为危险估计之决定,及以定其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之多寡。"意思合致说遭到否定的同时合同无效说也随之成为无源之水。

解约主义

解约主义是指保险人在他方违反告知义务后的一段时间内享有合同解除权。解约主义与无效主义的区别在于:在解约主义下,保险人享有选择权,或可以解除合同,或可以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而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大多数国家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种立法例。我国新订《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解除权。从新订《保险法》第16条规定来看,虽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都有权解除合同。不过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后果有着较大差异。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免除上,不论故意不实告知对合同解除前保险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保险人于此时并不需要证明不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被免除。在保险费的退还上,于投保人故意不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是他的一项法定权利。

2、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免除上,只有在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才可以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除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在保险费的退还上,在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从这一规定来看,对故意不实告知的情形,法律似乎是通过免除保险人的举证责任,并授予保险人取得保险费的方式来惩罚故意不实告知的投保人。

3、年龄误告的特殊规定。

不论是新订《保险法》的第 32 条还是先前的《保险法》第 54 条,都对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的不实告知做了特殊规定。新订《保险法》第 32 条第 1 款第一句前半段将保险人的解除权仅仅限制在了"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的情况。后半段规定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一规定排除了故意与重大过失时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保险人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是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保险人也应该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条第 2 款规定了在"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有两种方式来平衡自己与投保方的利益:其一,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其二,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第 3 款规定了"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要将多收保费退还给投保人。但是从新订《保险法》第 38 条的规定来看,第 32 条关于在少交应付保险费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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