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2024-06-25

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精选6篇)

1.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视角下的研究评述

摘要:本文针对之前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和国内理论、动因、组织、影响因素四个方面,最后作出简要评述。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较多反应政策、性质、地位与作用、影响因素等方面,应注重合作社制度变迁与安排、经济效益、国外形式与国内实践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论

影响因素

简要评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世纪早期在美国出现后,国内外针对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美国商业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的表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者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营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我国20世纪末期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逐渐大规模增加,也形成一些理论和成就。针对其定义我国最普遍公认的是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解释,即:“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资源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本文就国内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进行简要的分类总结和评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视角

1.1 西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20世纪早期学术界影响力最高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学派和市场竞争标尺学派。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萨皮诺(Aaron Sapiro)主张按照产品类别来组建专业合作社,并使其成为合法的单一产品垄断组织,这样便会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纠正不公平贸易条件;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艾德温·G·诺斯(Edwin G·Nourse)认为合作社具有充当“市场竞争标尺”的功能,生产者可以依据这一功能来衡量其它从事销售行业企业的竞争程度如何。西方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研究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但对于农业合作社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对“农场的延伸”(即纵向一体化模式);二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投资所有者企业变体(即(Investor一owed Firms,简写为IOFs);三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由生产者的联合行动而存在的一种联盟形式(即横向联合模式)。针对三种具体模式研究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40-80年代末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1)。

表1

20世纪40-80年代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 主要作者 Robotka(1957)、Phillips(1953)Enke(1945)、Helmberger & Hoos(1962)

视角 伸(纵向协调)独立的企业(IOFs的变体)

理论方法 合作社理论框架、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模型构建

新古典理论、主要观点 成员企业为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 追求成员利益

优/缺点 缺点:个别模型缺陷 缺点:缺少稳Emelianoff(1942)、农场的延

最大化的企业 态均衡 存在成员间利

优点:假设更Kaarlehto(1955)、农场主的Ohm(1956)、Trifon(1961)

联盟(横向联合)

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益冲突的一种横向联合

加贴近实际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的文献资料整理所得。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化、多元化,形成了把合作社视为“企业观点”的延伸,“联盟观点”的延伸,以及“契约集观点”的延伸,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2)。

表2

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拓展

主要作者

视角

理论方法 产业组织理论 博弈理论

主要观点 会福利最大化;能够促进市场竞争 质性,其行为是不同参与者讨价还价的过程,而非单纯的目标最优化过程

Eilers & Hanf(l999)、Hendrikse & VeermanBijman(2002)中的文献整理所得。

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民国时期,孙中山倡导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而民生主义之实现则是依靠建立合作社,当时的合作社是三民主义之“民生”主张需要,是基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基础。陈岩松(1953)先生对民国合作研究所得,基于工资制度的弊端,需发扬工农民主制,促使劳资合作,惟有合作社能解决问题。他认为合作社分为两类:区域性及专业性,区域性应与行政组织合一,专业性合作社对于城市专一经营一种业务,对于农村则是多种经营。陈果夫(1952)对三民主义与合作社关系的论述,“民生主义的内涵,为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欲求达到这两项目的阶梯,胥惟合作是赖。故合作运动,亦可以说是革命运动。”建国后到1955年,我国合作社发展相对稳定,之后开始进入大跃进,形成农村供销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渔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针对农业合作社来看,其演进过程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四个阶段(见表3)。表3

我国人民公社的演进 名称 互助组 时间 1952年

成因 个体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不

特点

四个或五个农户组成,以自愿互利原则结成劳动、农具

优/缺点 缺点:模型假设条件的限制 缺点:忽略了组织内部结构和决策特征 优点:治理结构的研究—打开“黑箱”之谜 Sexton(1990)、“企业观Feinerman etc.(l991)、点”的延Tennbakk(l995)

Zusman(1992)、Fulton “联盟观& Vercammen(l995)、点”的延Alback & Schultz(1998)、伸 Hendrikse(1998)

“契约集观点”的新古典理论、合作社的目标是社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是成员非同

代理理论、交不完全契约理论

合作社是一组契约结构和投资决策方面有其独特性

易成本理论、关系的集合,治理(2001)、Hendrikse & 延伸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创新

出现新的形式: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形式 能接轨,出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同时闲置劳烦情况 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1953年末 日益变成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初级社和互助组高级社 1956年初

政府组建人民公人民公社 1958年 社体制,为推进重工业发展提供资金 基础上形成

和耕畜等生产资料要素互助关系,生产决策由农户独立做出

建立在私有基础上,土地归成员所有,只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归私有的耕畜和大中农具归合作社有偿使用 以公有、集中经营为特征,除自留地其他土地归集体无偿使用,农民靠统一身份的劳动取得收入

是政权的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公社为农村全部财产的主人,政府直接参与经营与统购、统销

由于按照出勤次数以公农业增长缓慢,存在较大波动

层单位,实现“政社合一”,分制分配,但效率低下,初级社将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剩余以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报酬的形式分给成员 虽然扩大和深化了合作社规模,但是失去了自愿原则和退社自由

资料来源:仵希亮(2010),《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历史变迁、利益分析与空间扩展》中文献整理所得。

20世纪80年代小岗村“大包干”之后,我国掀起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热潮。林毅夫(1988,1990)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变革,并进行了经验研究。邓小平(1993)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次飞跃,至于第二次飞跃,从长期来看,他认为仍然是集体化、集约化。接着形成了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内涵和拓宽了外延。康德琯和卢晓媚(1994)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产物,呈现一种混合经济形态,兼具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三重属性。2006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形成了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多个法律法规文件,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理论。

从国内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发展研究发现,国外研究比较早期和完善,主要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更多偏重于理论,在实践中研究其经济效果,比较具有说服性和推广型。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还主要是从政策发展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研究过程,且起步较晚,研究处于初级阶段。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动因

在国外研究方面,形成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学派。新古典经济学家是从如何应对市场失灵的层面来解释合作社的产生。其中Veerman(2001)认为由于农产品投资的专用性一般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季节、气候、自然灾害等条件比较依赖,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或者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相对力量不均,交易对方会利用这些专用性资产来谋利,此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容易出现形成。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合作社产生动因。Ollila和Nilsson(1997)指出相对于独立的农户来说,合作社不仅有较强的规 模经济和竞争力,同时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风险,克服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频率,从而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这样形成利益诱导模式的农民合作社。

在国内方面,大多研究都是从合作社主体农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动因。学者黄祖辉(2000)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征,在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基础上,政府和市场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形成一种合作制度和组织体系,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马彦丽(2007)考虑农户生产规模小、存在普遍兼业现象,以及农户间的异质性强等特征,她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应若平(2006)通过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协调机制、自主治理机制、利益集团机制,描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发机制,从而把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学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路径进行探析,其中刘婷(2011)应用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分析内生和外生力量如何联结起来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指出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成因的研究,国外两个学派分别从市场失灵和交易成本来研究,是从本质成因来解释其原因的。国内则是主要从农业制度和政策的变迁,以及主体农户追求利益和降低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更多是从实践中总结原因的逆推方法来研究成因。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研究较多,大多从形成模式、组织程度、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模式的研究。李瑛(2011)按不同标准对农业合作模式进行分类,按合作主体分类,分城市产业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农民互助合作社、城市消费资金与土地的联合;按组织形式分类,分契约式合作、会员型合作、入股型合作;按发起主体分类,分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精英带动型、专家学者带动型、政府带动型。生秀东(2007)运用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概念,通过交易费用的仔细划分,重新解释了“公司+农户”向“公司+合作社+农户”不断演进的现象。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研究。张晓山(2006)分析中指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发展中国现代农业需要创新基本经营制度,发育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联结方式。在特色农产品流通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研究,胡云涛(2009)指出外部企业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是对等关系,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在特色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性方面有重要作用。三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规模的研究。刘婧(201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行研究,指出合作社资产规模大于200万元的样本存在显著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150~176人;小于200万元的样本不存在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68~100人;样本合作社均具有总体范围经济和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和产品互补性各不相同。伊藤顺一等(2011)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用日均劳动收入测算,得出合作社对小规模农户效果明显,对大规模农户效果不显著。四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范围的研究。应瑞瑶(2004)认为合作社变革有其内部问题,也有其外部因素,合作社外延在扩大而内涵在减少。

我国针对农业各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研究近些年较多,也不断形成一些理论和经验,一些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进形成了实证性分析。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因素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者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种是定性理论分析。夏英(1999)把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因素归纳为:制度因素、利益因素、权利因素、业缘因素(即产业和技术因素)以及地缘和情缘因素五个方面。张晓山等(2001)认为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是部门垄断、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体制创新等。黄祖辉等(2002)指出影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分为产品特性因素、生产集群因素、合作成员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制度环境因素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具有较强的重要性。寇平君等(2004)认为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八个原因: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观念的制约、农业的弱质性、农产品流通体系、政府管理行为失当、乡镇企业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偏差、土地制度、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及政策制度管理的约束。另一种是定量模型分析。石敏俊等(2004)、郭红东等(2004)张广胜等(2007)都用Logistic模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他们认为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受到户主的文化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张广胜指出农户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需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三是有些学者从合作社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朱红根等(2008)基于对江西省385户稻作经营大户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认为户主文化程度、经营规模、农产品价格感知情况、稻作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程度、农田低于自然风险能力等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显著;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种植历史、有无借贷、地理位置、当地农产品流通渠道发育程度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郭红东(2009)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社的调查数据,他们认为物质资本资源对合作社成长的影响最大,组织资本资源也有较大影响,而人力资本资源对当前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并不明显。

归纳起来,朱艳(2009)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产业因素、社员因素、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合作社的制度环境因素、政府因素和宏观经济体制因素。

5.简要评述

从规模和质量上看,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研究是基于成熟经济学基础很早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理论,现在这些理论成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国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比较完善,针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实证研究较多,对于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发展历程、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合作社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因此,国内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制度安排等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二是对具体合作社的经济性效益研究较少,这样就不能更直观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作用;三是目前较多地介绍国外农民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但与我国实践相结合方面尚显不足;四是大多集中于政策和法规制度上讨论,缺乏理论深层次分析和创新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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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篇二

农村如何搞好、农业如何增效、农民如何增收, 始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 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际化冲击, 面对着分散的小生产和统一的大市场的严峻不对称, 我们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才能保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保证农村经济稳定发展。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对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 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2007年,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9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这些, 都标志着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1 发展现状

近年来, 随着哈尔滨市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业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途径得到了较快发展。据最新数据显示, 目前, 哈尔滨市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88个, 其中种植业456个, 占57.9%;养殖业286个, 占36.3%;其他46个, 占5.8%。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只有186个, 占23.6%。

1.1“能人带动型”。

即生产同一类农副产品的农户由见过世面、有一定经济和技术能力、观念较新的农村能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技术骨干等牵头, 以自愿组织、合作互利为原则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比如巴彦县丰乐乡春生村养貂能手王林带领96户养貂农户组织的“丰乐乡养貂协会”就属于这种类型。

1.2“统分结合型”。

就是以统一服务为主要标志, 实行“统分”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木兰县利东乡三胜水稻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组织、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分户管理的“六统一分”经营模式, 既实现了规模经营, 又克服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使参加合作组织的社员每斤水稻多卖了3分钱。

1.3“投入股份型”。

这是一种以股份制方式从事实体经营活动为主要标志的专业合作社, 是以农民为主体, 自愿组织的紧密型或半紧密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巴彦县天增镇科技惠农合作社筹集股金12万元, 建马铃薯基地860亩, 实行股份制经营, 召开了股东大会, 成立了理事会, 选举出了董事长。

1.4“横向联合型”。

即以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与合作为主要标志的联合型跨区域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如阿城区金京稻米专业合作社, 就是联合原“阿什河农民合作社”、“双丰东光水稻农民合作社”、“料甸满族乡红新村专业协会”和“红星仙湖农业生态协会”等四家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的。目前共有社员1108人, 覆盖全区5个乡 (镇) 12个村, 成为阿城区第一个区级稻米专业合作社, 建立了章程制度, 注册了统一品牌, 并不断的扩大订单销售, 稳定了大米的销量和单位效益。

2 存在不足

哈尔滨市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发展势头, 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管理机构任务不清, 职责不明。

哈尔滨市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 农业部门、供销联社、工商、民政等部门多头管理, 任务不清、职责不明, 经常出现谁都想管、谁又不管的现象。如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问题, 有的在农业部门、有的在民政部门、有的在工商部门, 甚至有的在两个以上部门登记。这种不规范的管理, 农民感到很不适应, 影响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2.2 运行机制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

现在, 哈尔滨市的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严密的运行章程,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财产不清、产权不明、责任不到位等现象严重,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盈利返还等制度欠缺。使得成员之间没有形成“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紧密联系, 多为单纯的买卖关系, 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

2.3 定位不明确, 发展速度慢、规模小。

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新生事物, 多数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进行有效地规范和完善, 组织名称多样 (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 , 法律地位没有做出界定, 而且多数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给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带来一定难度。还有许多农民仍然依靠传统经验进行生产经营, 技术落后、方法落后、经济效益小、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还要加大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力度。

2.4 科技能力弱, 组织管理水平低。

有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意识比较淡薄, 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缺乏力度, 对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投入不足, 使得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些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能力较弱, 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有的协会甚至还没有相对独立或标准的办公场地。这些, 都制约着合作经济组织的高效运行。

3 几点建议

3.1 理顺和规范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关系, 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采取有效措施, 逐步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 使之全部取得合法地位,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活动不受限制。同时, 组织民政、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 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 创造条件。

3.2 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运行机制。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 必须完善组织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应采取措施引导组织建设、规范组织发展, 协会运转正常后, 则逐步退出, 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 实行民主管理。同时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 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 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3.3 合作经济组织要注重“合作”。

要克服目前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小而散”的状况, 就必须重视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是其基本生存原则, 只有联合才能强大, 只有强大才能抵御市场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 做好经济合作注重的结构调整和优化, 鼓励和引导协会间的交流、协作, 积极创造条件成立联合会, 实现技术、信息、资源共享, 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

3.4 加强培养意识, 提升科技水平。

政府部门及组织自身应积极创造条件, 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接触交流, 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 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使其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并积极推行绿色安全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 力争有更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拥有自己的商标品牌, 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不断加强协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有计划, 有步骤地培养一批高、中级技术人才, 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 懂技术, 会管理, 善经营、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其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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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艳琴.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J].现代农业科学.2008. (2) :60-61.

3.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篇三

一、进行规范章程的研究,加强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和社会配套服务

许多地区农业合作社还在起步阶段,发展很不规范,应当通过对示范章程的研究和宣传,引导合作社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如建立和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聘任经理的经营管理模式等,用管理现代企业的方式来管理合作社,从而真正使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要通过贯彻落实农业合作社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了正确处理合作社与家庭经营、基层组织、银行、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对农业和农民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必须通过贯彻落实农业合作社法,真正确立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要按照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二、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实践证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现实条件下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最恰当的结合点,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时期内,代表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当前农村的广大地区,应该围绕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进行制度创新。如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原则规定,对重大问题的表决,不管你持有股金多少,也不管你是普通社员还是董事,一律实行一人一票制,这被认为是合作社区别于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之一。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资本有机构成比例高、利润率低,资本不可能大量涌向农业。加上农业合作社又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如果不引入股份合作制,必将制约合作社对资本的吸纳,“大户”就可能选择“用脚投票”。因此,可以在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按持股多少表决的比例,引入资本参与分配机制,并把股金分配的红利限制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若干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实行“一社两制”,即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按股份分红,合作社内部则按交易额实行利润返还。实行股份合作制,农户不再是个体的、信息不对称的、零散的生产者,而是直接进入了产业链条,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农民的风险,而且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了社会资源,使农民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成为可能。

三、给合作社定位、定性,使之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规范有序地发展

要加强对农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特征、功能、原则、发展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宣传,让农民知道合作经济是根据经济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和家族式企业、公司制企业等相对应,本质是生产与交易过程的联合,它承认私人独立产权的存在,合作经济仍属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它和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相对应,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否认私人产权。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指导、信息提供、技术培训、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要研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一直采取城乡分割、农民和市民有别的双重政策,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和城市发展,其吸取时间之长,数量之巨,堪称世界之最。现在我国工业化的基础已经建立,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偿还对三农欠债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因此,“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各种类型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政府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应列入支持合作社的相关科目,“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实践中,应强化和落实以下措施:

1.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特别是完善农村土地征占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并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2.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直接实现形式,也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决定》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这是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亮点,也是直接惠及农民的有效政策。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提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这是新时期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应紧紧抓住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加大农业投入的着力点,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科技和资本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输出农村的重要渠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应紧紧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融集资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创建,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5.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要求,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是在初次分配中缩小工农差距、在资源配置上落实多予少取的重要手段,也是放活农村经济的内在要求。应按照市场化取向和调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完善调控手段,健全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国家专储收购政策。

6.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决定》强调,统筹城乡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水平,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这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应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电力供应、清洁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7.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决定》强调,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模式,总体上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原则,初步构建起最基本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规范化的政府救济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第二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形成一体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在加快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创造性地运用中央政策来解决“三农”问题。

4.专业农业合作社租地合同书 篇四

出租方: 村民组(以下简称甲方)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2.合同开始 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篇五

据调查统计:群力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引进和推广了一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 促进了合作社蔬菜生产方式方法重大变革, 节省了人工、降低了蔬菜生产成本, 提高了亩经济效益;改善了蔬菜生长环境, 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次数和数量, 提高了产品品质和产量。比如, 滴灌和微喷系统安装使用, 原来每亩蔬菜浇灌一次需两个人劳作5个小时, 现在每个人5个小时可以浇灌10亩;再比如引进微播机械穴盘播种, 原来一个人每小时只能播种800穴, 现在通过新机械, 每个人每小时可播种2 000穴左右, 且播种质量和浇水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1 规模经营是农业新技术引进使用的载体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农民作为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 是农业科技的接受者和应用者, 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只有被农民所掌握并应用于生产过程, 才能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学习、运用农业科技有一定难度, 加之家庭经济实力不足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偏低, 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成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制约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1.1 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 效益决定了投资方向

群力合作社理事长陈建说:“合作社所以在资金困难情况下, 舍得在新材料、新机械等方面投入资金, 利润驱动是主要原因”。他有一本清晰的经济投入收益账, 比如, 投资1.5万元购进一台微播种机械, 原来400万穴辣椒苗需要25个工人连续工作20天左右, 现在只需要25个工人连续工作8天左右, 因为引进农业新机械, 就播种一项, 仅工人作业成本就节省了3万元;还有节水灌溉, 引进滴灌和微喷系统, 每亩虽然一次性投入增加了500元左右, 年使用成本只要280元, 可以为每亩年减少人工费用400元, 同时减少打药次数和使用农药成本, 增加产量500kg以上。“不要小看这个效果, 我初步计算了下, 因为引进节水灌溉, 每年可为合作社生产基地节约生产费用30万元, 增加产量和直接收入近百万元, 所有这些, 都是原来分散、小规模家庭经营所不能实现的”, 陈建如是说。

1.2 规模经营对市场依赖性更强, 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拉动新技术使用

合作社650亩大棚, 年播种面积1 000亩之多, 年商品产5 000t以上, 年产值1 500万元以上。大宗产品要有好的、让消费者放心的质量, 才能快速进行大市场流通销售。陈建举例:为了减少病虫的危害, 提高产品质量, 不能不引进防虫网和遮阳网, 并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 广泛使用生物有机肥、配方施肥。过去每亩蔬菜年打药次数都在8次以上, 引进防虫网和遮阳网后, 病虫害危害影响明显减轻, 现在, 年平均每亩只需要3~4次喷施少量农药就可以。同时有效解决夏季高温危害, 并提高了品质和产量。

1.3 土地规模经营是调整农业结构, 提高土地产出率、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途径, 政府支持加快和推动了新技术使用

调查中发现:在群力合作社农业新技术被广泛采用过程中, 政府的支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以奖代补”———化解了应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推动了新技术利用。由于群力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大、管理运行效果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等原因, 当地县、乡政府在“扶大扶强”基本指导思路下, 在基本农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械购进等方面, 通过“小农水”、“农业三增”、“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初步计算了一下, 三年来, 群力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及相关配套累计投资1 150万元, 其中接受各级财政和单位帮助就有近400万元。

二是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激发了对农业新技术的需求。涉农部门结合国家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 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组织农民进行学习、交流、参观等活动, 使农民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培育了对农业新技术需求增长点。两年来, 群力合作社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 根据蔬菜生产和经营需要, 共开展相关生产技术和创业培训14次, 受培训人数达到850人 (次) , 合作社社员人均达到10次以上, 其中有12人参加了县农广校中专班学习, 有7人获得职业农民资格证。

三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 帮助合作社规范运作和管理, 提高合作社组织化程度, 规范项目实施和效益的最大发挥, 助推了新技术项目开展。几年来, 通过项目引导, 五河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强有力推进群力合作社规范管理, 推动“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同社会化的“大市场”“新技术”联结, 提高组织化程度, 紧密合作社社员同合作社发展形成利益共同体, 促成更大的生产规模体的形成, 依靠健全的科技服务体系和广阔的市场, 进行生产, 较好地发挥规模效益, 减少市场和新技术应用风险。

2 职业农民促进规模经营

近年来,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 新生代农民不愿种地或不会种地, 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很多人不愿意种地, 除了受比较收益的驱使和增加收入的需要外,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农民当做一个身份, 而不是一种职业, 认为农民社会地位低。实际上, 职业农民除了是生产者之外, 还是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者、农业生产的投资者、农业经营的决策者、农业生产市场与风险的承担者。与传统农民相比, 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知识, 有文化, 懂科技, 会经营”, 而且具有规模经营与专业技能相结合的优势, 因而能带来较好的经营效益。新型职业农民将固定乃至终身从事农业, 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

调查中了解到, 五河县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 对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同样有一个明确规定:一是有18~55周岁的优势年龄;二是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三是从事的农业主导产业达到相当规模, 如年粮食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年种植面积10亩以上等。

随着国家对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实施,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 特别是被定位为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新一代农民。群力合作社理事长陈建说:“国家农业扶持政策越来越好、力度越来越大, 我们把全部家当投入了农业, 做到了“心无旁骛”, 只是一心一意想着如何把土地种好、经营好、把规模做的更大、效益更好。

从五河县农广校了解到:五河县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两年来, 有155个被确定为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户, 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推动了该县土地流转面积的扩大。据统计, 该县2013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1万亩, 占到了全县土地种植面积的39%左右, 其中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5万亩, 是2011~2012年土地流转总量的两倍以上。

3 职业农民促进了新技术的使用

与传统农民相比, 新型职业农民具备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 能利用市场规则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把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懂得如何增加土地的资本投入, 应用新技术, 提高土地利用率, 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效益。从五河县群力蔬菜专业合作社调查中不难发现, 职业农民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推广和使用。

3.1 新型职业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动力足、潜力大

农民最讲究实际,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农民应用科技的主要目的。由于传统农民种植规模面积小, 加之传统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 有些新技术、新成果, 应用到生产中后, 因受到自然、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没有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 或者效果不明显, 农民觉得不划算, 因此缺乏应用新技术的内在动力。新型职业农民, 首先是把农业生产经营做为终身职业, 有一定的经济投入条件, 在适度规模经营中, 许多现代农业新技术、新材料一旦投入使用, 可以为他们带来较大效益, 因此和传统农民相比, 新型职业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动力足、潜力大。

3.2 规模经营促进了职业农民收入的增长、缓解了资金投入困难的问题, 破解了影响新技术推广的主要障碍

使用高新技术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是应用新技术需要改变原有生产设施 (如建大棚、造日光温室、改善灌溉条件) 等,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多年来, 尽管政府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 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也应当看到, 70%以上的农户仍在沿袭着传统的一麦一豆或一麦一玉米的种植方式。由于近年来粮食价格持续低迷,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农民想改善生产条件, 建大棚、造温室、兴水利, 种植高效经济作物。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只能望“新技术、新材料”兴叹。规模经营使农民收入增长加快、资金投入困难情况得到缓解, 影响新技术推广的主要障碍得到破解。

3.3 和“一家一户”传统农民相比, 职业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高, 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认识、接受和应用的能力更强

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者, 其科技文化素质与其接受、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有直接关系。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 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多数农民科技意识淡薄, 认识不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 因而缺乏学习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之农业生产效益低于其它行业, 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劳动力大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 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三八六0”部队, 使得科技知识的普及和应用更加困难。

3.4 规模种植的职业农民, 经济实力一般较强, 可以承担应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6.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篇六

(一)发展速度较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两年的时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起步良好,并逐渐进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产业特色突出。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比较突出的红枣、蔬菜、畜牧养殖、花生、优质粮油、水产、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上。其中,种植业类(蔬菜、小杂果)68家,红枣12家,养殖业类58家、农机服务业类15家、其他类8家。

(三)服务内容广泛。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内容涵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主要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副产品的贮运销售、技术信息指导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初步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

(四)能人带头办社成为主流。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人带头办社已经成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大户领办的占61%,村干部领办的占23%,农业龙头企业领办的占14%,技术服务等部门领办的占2%。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有经营头脑、市场经济意识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产业带头人,这些人本身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渴望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已逐渐成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的领军人物。

(五)实施政策推动,形成发展合力。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了扶持政策,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对生产基地规模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运作依法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以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对成功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将给予奖励扶持。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税收、金融信贷、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农业标准化、农产品销售,技术人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竭尽全力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市财政、农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奖励实施办法,把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等作为扶持奖励的重点,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六)开展典型带动,加快发展速度。始终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发展思路,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选择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试点。绿源蔬菜、绿野养猪、福贵莲藕、临港农机、农乐西瓜、龙盛农副产品、好想你红枣、超强奶牛等一批合作社被确定为河南省、郑州市示范性合作社。树立了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其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对成立较早,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并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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