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勤秩序材料

2024-09-27

规范执勤秩序材料(9篇)

1.规范执勤秩序材料 篇一

秩序维护员巡逻岗执勤标准

一、实施24小时巡逻岗制。

二、巡逻时姿态端正、举止大方、精神饱满、严禁与无关人员聊天。

三、维护园区公共区域安全,发现可疑人员询问盘查时,应先敬礼、再询问;发现违法分子进行破坏、行窃、犯罪时,应立即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和做好详细记录。

四、维护园区公共区域秩序,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解、调节和制止,并及时报告。

五、协助车辆管理员做好园区车辆管理工作,使车辆按章行使、车头向外有序停放。

六、做好业主的装修管理工作,对占道堆料和装修垃圾乱放现象实施重点管理;对施工人员使用休闲设施和在园区内闲逛,提前或延时装修给予纠正。

七、检查园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不受损坏和丢失,如出现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八、巡逻时,应注意检查各处门窗是否关好,并及时提醒业主;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做好签到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查反馈单,上报物业服务中心。

九、接到报警中心信号后,应在三分钟内赶到报警地点查看,酌情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到监控中心,以备追溯。

十、下班前应向接岗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执勤情况及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2.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二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

(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

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第三十七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

(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四十条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四十一条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第四十九条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第五十一条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三条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四条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条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第六十六条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3.办公秩序规范 篇三

为规范公司办公秩序,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和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1、员工工作时间着装要求大方、整洁、得体;仪容端庄自然,女性不化浓妆,头发梳理整齐,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保持个人工作区域卫生清洁,所有文具用品、文件等要摆放整齐、井井有条。

3、尊重他人劳动,保持办公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

4、办公区域用语规范,尽量用“请”、“麻烦您”,态度和蔼、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5、办公电话只能用于工作用途,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长话短说。牢固树立费用意识,禁止利用公司资源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经核实,费用由个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手机一律调振动,接打私人电话要在非办公区域进行,并严格限制私人电话的通话时间,每次通话不超过3分钟。

7、使用水电等能源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对于文具包括纸张等在内的低值易耗品,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节约。

8、公司员工接待外来客人,由前台以电话或通传的方式通知,会客安排在接待室和前台沙发处,或根据领导指示安排在指定办公室,非重要来客不允许进入办公区。来宾进入领导办公室,需由前台负责导引,并负责接待服务。

9、办公区域员工饮用水统一在前台及其他业务办公室接用,禁止在总裁办公室接用。

10、离开办公区域,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11、长时间离开岗位,应通知部门负责人,负责人不在,需知会部门同事。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行政保障部

4.遵守秩序 规范行为主题班会 篇四

———主题班会设计方案

班会过程

一、导入:

小合唱《校园的早晨》„„ [主持人甲]:尊敬的各位老师![主持人乙]::亲爱的同学们!

[主持人甲] [主持人乙]:(合说)大家好![主持人甲]:箐箐校园是我们获得知识的地方。[主持人乙]:箐箐校园也是我们各方面健康成长的地方。[主持人甲]:我们的茁壮成长离不开老师的辛勤培养。[主持人乙]:也离不开我们自己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主持人甲] [主持人乙]:(合说)伴随着这欢快的歌声拉开了我们班“遵守秩序 规范行为”主题班会的序幕。

二、甲:请欣赏小品《如此两个人》(小品内容见附录)学生表演小品„„

[主持人甲]:好,小品看完了,先请同学们讨论一下他们的言行中有哪些是不文明的,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哪一条规定?

[主持人乙]:哎,你知道吗,我手上就有一本《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持人甲]:哦,是吗? [主持人乙]:是的。

[主持人甲]:哦,那我们可要仔细地看看哟。下面请同学们讨论一下他们的言行中有哪些是不文明的,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哪一条规定呢? 学生讨论„„(5分钟)

主持人甲:好,请哪位同学来谈一谈。主持人甲:大家回答的都非常好。学生回答„„ 甲:这些不文明的行为看似不大,但却会腐蚀我们的心灵,有损于我们中学生的形象。我们可不能学他们的样啊!

乙:对呀,《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我们中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甲:下面请欣赏诗朗诵《礼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进行诗歌朗诵„„(放音乐)

甲:这首小诗告诉了我们对于完善我们自身形象的重要性。那么我们中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该怎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应该树立一个怎样的文明形象呢?我给大家提示一下,请大家从在校园里、在家庭里、在教室里、在学习上、在社会上我们外出购物时、旅游时等等这些方面讨论一下。学生讨论„„

乙:接下来请大家谈一谈我们中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该怎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应该树立一个怎样的文明形象?请同学们踊跃回答。甲:同学们回答的都非常好,当然我们更要把它化为我们自己自觉的行动。假如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去这样做的话,相信我们的校园会出现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甲:下面就请同学们反思一下自己开学以来的行为,给自己作一个总结吧!(放音乐)学生写个人小结„„(采访一位同学)

乙:接下来,请哪位同学来谈谈自己的体会吗?

学生上台谈自己的体会„„(采访一位平时表现不太好的同学)大家掌声鼓励!学生上台谈自己的体会„„

乙:通过今天的总结,相信你会不断取得进步的,大家鼓励一下他!

五、甲:遵守日常行为规范重在行动,下面就请同学们以宣誓的形式表明我们的心迹,争取在下一个阶段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乙:请全体学生起立宣誓„„(出示投影)„„宣誓完毕,请坐下!甲:

六、下面请班主任为我们的活动作一个总结。大家掌声欢迎。班主任小结„„ 甲:感谢班主任寄予我们的厚望!(放音乐)[主持人甲] [主持人乙]:(合说)让我们快快行动起来吧,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化为我们自己自觉的行动,遵守行为规范 完善自我形象,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挥手告别)

在《明天会更好》的歌曲声中,主题班会结束 附一 : 班主任总结:

首先非常感谢为这次主题班会的准备付出了辛勤劳动的各位同学!在本次班会中同学们都表现得非常积极、主动和热情。展现了我们中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我一直沉浸在你们的欢乐中,同时也被你们的激情深深的感动着。相信通过这次活动每位同学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都能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文明的中学生,一名优秀的中学生,为班争光,为校争光!附二:

礼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因为有了你,我们的心灵变得更加纯真、无暇。因为有了你,我们的青春变得更加热情、奔放。因为有了你,我们成了朝气蓬勃的新一代。因为有了你,我们的校园里有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你像一座灯塔,指引我们躲过一个又一个暗礁,乘风破浪。

你像夜空的北斗星,指引我们避开一条又一条岔路,勇往直前。附三:

小品《如此两个人》 甲:(慌慌张张地冲进来)

乙:哎,哎,XXX(喊甲的绰号)站住,站住,你从哪里来?上午怎么没见你来上课呀?

甲:(凑在乙的耳朵边作神秘状说话)乙:(作惊讶状)啊!你去网吧啦!

甲:嘘„„(食指捂嘴)轻点,轻点,你想整死我?

乙:哦,(作明白状,拍着甲的肩膀)放心,老师不在,哎,游戏好玩吗? 甲:那还用说,真是太刺激了,我上去了就下不来了,一直打到兜里没钱了,这不回来了么。哎,你在这儿干嘛呢?

乙:我在找2班的一个小子,中午我在食堂打饭,这小子竟然插队插在我面前,还朝我横,要不是当时班主任来了,我准把饭盆扣在他头上。反正你也没事,不如陪我一起去找他,给这小子洗洗脑子。

甲:哎,哎,不行,不行,(作急着要走的样子)不是兄弟我不帮你,我昨天的作业还没做好呢,我得赶紧去教室找别人的作业本抄一下,再不交作业,一会儿老师准找到我!啊。拜拜!(快跑下去)乙:(朝甲手一指)这小子!附四:

1、小品中两位同学的哪些言行是不文明的,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哪一条规定?

2、我们中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该怎样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应该树立一个怎样的文明形象?

3、品德评价等级:80分以上为优,79——60分为良,60分以下为中。

4、撰写个人小结的要求:

①指出自己的主要得分点,对自己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②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提出整改意见。③明确下一阶段的努力方向。附五: 宣誓词: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遵守行为规范 完善自我形象”是我们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我一定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文明形象,为班争光,为校添彩!

5.规范行业秩序 助推行业发展 篇五

《金融电子化》杂志,2010年8月刊,仲捷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大支付厂商都在紧锣密鼓的备战中,希望能在第一时间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

央行规范行业秩序

从2005年开始,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短短5年间取得较大发展。据统计,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

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身第三方支付,交易风险也随之而来。利用第三方支付涉黄、涉赌行为层出不穷,黑客、欺诈等现象也十分严重。第三方支付企业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情况也很多。针对行业出现的这些问题,央行出台《办法》试图整肃和净化行业秩序。近日,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支付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安全问题、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等问题仅依靠市场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予以预防和纠正。

近年来,存在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已成为国家经济和大众生活中最重要的资金流转和结算平台之一。但此前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否要监管以及如何监管一直不甚明朗,造成支付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一直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办法》的出台,表明央行已认可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

或将引发行业洗牌

此次出台的《办法》针对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等支付服务行为明确了行业管理规范。对于准入门槛,《办法》也从注册资金、注册公司出资人盈利状况,以及反洗钱和历史运营状况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按照“牌照”申请门槛的规定,支付宝、财付通、环迅支付、银联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大型企业都能达到注册资本门槛。由于政策的门槛,目前国内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将可能有近一半被淘汰。然而从市场角度看,以注册资本门槛进行优胜劣汰,这样的“洗牌”对支付市场未来的有序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

正如环迅支付总经理毛军民所说的,“《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网上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支付企业来说将是一大利好。新规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为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行业做大做强”。

环迅支付率先启动自查

自从电子支付方式诞生以来,作为新生态的非金融机构,在方便人们旅游、购物等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利用平台的隐蔽性参与违法商业活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国家监管缺失,网络犯罪手段隐蔽等种种原因助长了行业犯罪的风气,网银诈骗、钓鱼等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成为影响第三方支付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不久前,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反洗钱中心及公安部网络安

全监察局阐述了作为支付厂商坚决抵制各类网络犯罪行为的态度,明确了支付厂商自身强化风险控制的义务。随着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发展,网络赌球及色情现象开始蔓延到电子支付领域。环迅支付在行业率先对签约商户展开自查,肃清并杜绝交易中乱象的发生。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3方面开展。一是大面积开展商户自查和公司专项重点检查,在业务源头上“堵”。经过多轮的检查,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中不存在涉及在线赌博、在线色情的签约商户。二是认真落实“反洗钱指引”,在业务交易中“截”。通过交易数据保存10年等手段,环迅支付的在线支付交易中未发现洗钱类资金流动。三是制定严格控制制度和实施有效办法,通过制度的完备“保”。建立独立的反洗钱工作组,使反洗钱成为公司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面对各种新的风险问题,长期以来,环迅支付也一直在不断改善其支付平台的安全控制体系。环迅支付倡议行业自律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日前也对加强支付行业自律提出了几点倡议,如坚决按照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反洗钱中心和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局领导的指示要求管理企业,严格合法、合规经营,带头履行行业自律原则;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运作的打击反洗钱和网络犯罪的专项部门,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进行监控,梳理大资金交易,对于违规业务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建立网络金融犯罪黑名单数据库,在行业内分享相关资源,并为主管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毛军民认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发展,在线支付业务也在快速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电子支付行业近些年获得了蓬勃发展。《办法》的颁发,使所有支付企业得以更加合规、合法的有序经营,电子支付行业也因此能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有益的贡献。

6.加强行业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概要 篇六

2007年8月23日下午2时,由区房地局组织的静安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在区房地局会议室召开。区房地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的市场科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区21家有在建项目或有销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首先由区房地局同志传达了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下达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开发企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上报区房地局等项相关部门。

随后,针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销售的热点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若干要求,并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规范商品房销(预)售行为,杜绝违规操作。

最后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市场科负责人针对自查工作中涉及其相关职能的项目提出了指导意见,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以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遇到疑惑时便于咨询。

7.规范执勤秩序材料 篇七

工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2011年青干班学员

当前,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倾向比较严重,使信访工作陷入案结事不了、息诉不息访,重信重访、缠访闹访怪圈。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一个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也是艰巨复杂的社会法制工程,必须不断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

一、影响信访秩序原因

从我县群众信访活动的成因看,影响当前信访秩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是指几十人乃至上百人或者更多的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共同权益,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他方(单位及个人)侵占或侵害后所采取的一种有碍社会稳定的聚众方式,动辄到县委、县政府集体声援诉求;或直接到机关办公场所聚集反映情况。我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退休职工、宝石桥水库直转非移民、新太乡社区居民等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访,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信“多”不信“少”的从众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希望以“人多势众”的聚众方式达到“解决诉求”的目的。

(二)非正常突发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信访人采取不正当方式或手段在非指定的地点上访。我县普安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服,打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两河治理工程欠款引发承包方采取过激行为,动用长安车堵塞县委大门交通要道。信“上”不信“下”的怀疑心理支配着他们以“见大领导”的过激方式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

(三)精神病必然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是指失去正常行为能力的非正常人,即在法律上不承担法律后果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弱智及精神病患者等在特定时间到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进行诉求的特定人。由于类似问题应该由谁去处理、又应该如何处理,国家尚无明确界定,相应措施也未跟上,使得信访正常秩序受到挑战。我县普安镇熊某,其儿子因失恋自杀身亡,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后来被疑患精神病而到各级机关越级上访。信“神”不信“人”的盲目心理支配着此类人群以“郁闷泄愤”的表达方式达到“他人帮助”的目的。

(四)纠缠者故意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纠缠者故意性上访是指信访人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理难已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或同情,但仍然孤注一掷出以损招,以纠缠不休的盯人方式“逼宫就范”的非正当上访行为。“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在他们思维中仍然起着支配作用,这部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影响了信访秩序的规范。我县新宁镇邓某、聂某、永兴镇胡某等长期纠缠我局,其诉求要么不合理,要么过高,根本无办

法解决。信“钱”不信“言”的私欲心理支配着他们以“不要白不要”的诉求方式达到“政府官员开恩”的目的。

(五)涉法者固执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涉法者固执性上访是指其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早于信访活动之前就已进入了司法程序或经司法审理终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事项,当事人不服司法审判结果固执己见要求从行政程序上寻求突破的诉求行为将原本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的问题要求以信访方式求助于“青天”(党政领导)公平解决。我县任市镇谭某、周某、天师镇蒋某等即属此类。信“访”不信“法”的人治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以“弃法不诉”的偏激方式达到“信访调处”的目的。

二、规范信访秩序的几点思考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26号)等法律、法规相继正式实施,无疑对规范信访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其实质性目的就是真正实现“畅通、有序、务实、高效”八字方针,建立友好、和谐、宽容的群众信访工作新秩序,重点推进“六完善六规范”。

(一)完善配套措施,规范信访秩序。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一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与措施,便于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也便于接待人员有序接访;二是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把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转

送、催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纳入规范、统一的法制化轨道上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群众信访诉求的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减少重信重访,降低诉求成本。

(二)完善管理手段,规范治安处罚。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正确地处理好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关系:执法机关在派员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时既要执法者遵循“慎用警力”的纪律,又要告知执法人员明辨是非不要“滥用警力”,该管的还得管好;既要求执法者敢于对寻衅滋事者进行大胆管理,又要求在处理中严格把握好法度;既要敢于追究制造不安定因素为首者的责任,又要保护好大多数正常上访人的人身安全;既要注重调查取证,又要克服盲目蛮干越位执法;既要突出宣传教育群众配合党政机关做其政治思想工作,又要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机关工作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新宁镇曾祥平意外死亡后,其亲属多次拉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一度造成县政府门前交通堵塞,事态逐渐升级,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县公安机关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事态最终得以平息。普安镇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采取过激行集访县政府也是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后才得以平息事态。

(三)完善职能机制,规范法规对接。制定出台配套的“人法合一”、“法规同步”对接措施。所谓人法合一是指按岗位职责履行公务执法的工作者在全面理解法律、法规精神的基础上对不

法行为依法实施正义执法的行为。所谓法规同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内容与《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六个不得”具有共同指向性并依法依规对违法信访行为作出治安处罚或处理的执法行为。

(四)完善医患机制,规范救肋制度。对各类精神病患者、弱智及其他无行为能力者,建议“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医院免费护理机制,把那些家庭失控、又不便监管的精神病人集中在定点医院治疗,由国家承担其全部费用;二是完善社会扶助机制,让那些间歇性精神病人能够感受到社会扶助机构对他们的关爱,精神正常时有人帮助,发病时有机构及时援手救助;三是完善慈善事业机制,民政部门的慈善机构承担起对弱智及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施救任务。

(五)完善调处程序,规范三级终结。尽管《信访条例》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主体、客体、内容作了层次性界定,但在具体实践中遇到行政机关受理难与信访人要求复核难的难点问题:一是诉求者不服从终结意见仍无休止找信访部门缠访的难题;二是信访人也遇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复核难求”的难题。为此,一是正确引导群众尽量在所在地基层解决诉求问题;二是正确引导群众走与不走“三级终结”信访程序。

(六)完善司法公正,规范和谐便民。要解决好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民不亲法”现况,应采取“三降”、“三高”、“三帮”等举措:”三降”即降低

8.规范执勤秩序材料 篇八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会信用缺失,严重损害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的道德传统,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亵渎。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社会成员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誉从信来,人无信难立,企无信难兴。我们要通过诚信道德这个支撑力量,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守信践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健全的信用体系则是产权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护产权不受侵犯,保障产权的合理收益。抓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公开政府信用信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政府各部门,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特殊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目前这些信息主要用来为内部监管服务,很少向社会提供。

9.为规范卷烟经营秩序 篇九

异常订单监控预警。根据商户每天卷烟的订购情况,从所处区域、日订烟总量、单品种购入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出现单品种订购量过大且与历史销售有明显差异的,要求电访员及时记录,并于当天电访结束后确定专人汇总上报营销中心领导。营销中心设专人对商户异常订单情况进行逐户调查了解,确保落地销售和防止客户经理代订卷烟,杜绝虚拟商户现象的发生。

大型零售商户监测预警。对辖区内的大型零售商户实行单次供货限量,对进货量较大的商户实行动态监管,安排专人关注大型零售商户的日订货情况,并与历史访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对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县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实地查明卷烟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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