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精选13篇)
1.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一
外地人广州买房更严了
从抽查变普查,交易过户时间将拉长
外地人在广州购房审核更严了。记者从多方获悉,对于外地户籍的购房者提交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真实性。在税务部门确认有效后,购房者才能继续交易过户。目前,该政策已经执行。
按揭公司已收到口头通知
昨日,广州良策按揭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广州限外令再次收紧。外地人购买广州越秀、海珠、黄埔、荔湾四区的物业,凡是交易时提供个税证明的,一律只能预收件,并会由房管部门发函至地税部门,需等地税部门复函后才可办理交税过户,预计天河区、白云区近期也会执行该政策。
记者从广州几家大型按揭公司了解到,不少按揭公司近两日都收到了市房管局的口头通知。广州一家大型按揭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昨天该公司收到了越秀、海珠、黄埔三区房管部门有关审核税单的口头通知。在他看来,这样一来,将拉长外地人买房交易过户的时间,增加时间成本。按照原来的流程,对于购房者提供的税单,房管部门都是当场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接着办理其他手续。但由于该政策刚刚执行,所以现在还不清楚核实税单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但购房者提交纳
税证明后,会拿到一个复核号码。如果购房者着急的话,可以凭号码到办理个税完税证明的地税部门查询。
为防止出现假税单购房
亿达按揭相关负责人蔡小姐向记者表示,从近几个月来看,房管部门对于外地人购房个税证明的真实性审核越来越严。此前,房管部门仅针对个别人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真实性,现在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提交税单的购房者。
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由交易登记部门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主要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在办理交易登记中使用假税单的情况,因此需要重新核实税单真伪。
“我们公司比较少这种外地人买房的业务,但是有不少按揭公司由于客户本来就是依靠假税单换取房票的,政策实施突然,对正在走流程的这部分买家交易会有难度,可能会产生纠纷,但不会对楼市有太大的影响。”按揭专家陈溢溢表示。
根据广州限购令,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于是,有外地买家利用假税单换取房票。为了防止出现假税单,相关部门曾采取多种手段。从今年7月份开始,外地人在天河、海珠、越秀、荔湾、白云、黄埔买房,房管部门已不再接受从网上下载后用A4纸打印的税单(个人纳税的清单流水,上盖税务部门印章),而是必须要到税务局开具正规的证明,只受理红单(个体户的纳税证明)以及蓝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其中持红单的,还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
2.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二
1996年起,美国新的农业法案实行,以农业补贴制度代替了粮食储备制度。政府不再通过粮食储备抛补去纠正粮食市场扭曲,而是简单地支付粮食加工商收购价和农民维持农场可持续的价格差。1995~2002年间,美国提供了1140亿美元的农业补贴,年平均142.5亿美元。补贴中,80%多流入到农民和农作公司,12.5%是“水土保持项目”,另外7%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
美国农业补贴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玉米、高粱、大麦、燕麦、水稻、大豆、油料、棉花、奶类、花生、糖类、羊毛和马海毛、蜂蜜、苹果、干豆类等大约20种农作物;重点补贴对象是粮食、棉花、油籽和乳品生产。
2、欧盟
干预采购。是指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支持价格之时,政府采购特定的过剩农产品,并将其进行临时性储存或者出口。在绝大多数市场条件下,干预价格发挥着市场底线价格的作用。政府干预性采购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最低质量要求。
生产和销售配额。主要应用于糖和牛奶,目的是限制过度生产,并支持生产成本。配额则是通过减少内部供应来帮助支撑价格。
进口保护。目的是维持欧盟产品优先的基本原则,并且防止廉价进口产品损害欧盟的内部价格支持体系。为了确保进口产品不低于内部农产品的价格,欧盟对绝大多数进口农产品都要征收高额关税。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率平均为30%,进口关税率超过100%的农产品高达141种。
出口补贴。绝大多数得到价格支持的农产品都可以享受出口补贴,为从内部市场转移过剩农产品提供资金,从而支撑内部价格。目前,欧盟出口补贴额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是最多的。
3、日本
特定农产品收入稳定计划。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标准价”(前3年的平均市场价),农民将享受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种植可耕作物、油籽、水果与蔬菜以及从事畜牧业的农民。
差价补贴计划。如果某些农产品当前的市场价格低于固定的参考价格,生产者可以享受差额补贴。作物和牲畜补贴保险。政府为这些保险计划提供40%~55%的保险费,农民则支付剩余部分的保险费。当作物或牲畜因自然因素发生意外损失之时,农民可以根据参保条件得到20%~80%的损失赔偿。
3.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三
从投票结果来看,各国买房移民政策,以及政策类辟谣等,成为票选最高并且投票比例超过10%的新闻事件,此外海外机构中国市场的开拓也越来越受到网友们的关注,例如英国OPP、澳洲铁鱼置业纷纷瞄准中国资金,寻找新商机。
1、葡萄牙新颁布移民法 50万欧元购房可移民
伴随着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特别是西欧国家受到银行业危机的重创,大多数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运转,希望通过招商送绿卡解困。葡萄牙一系列新法律已于201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按照规定,要获得这项居住许可权,只需满足三个标准中的任意一个:投资100万欧元以上的投资资金、购买价值50万欧元的房地产、创造30个工作岗位。
移民专家认为,在葡萄牙购买了足够价值的房地产,借此成为欧盟国家的居民。葡萄牙这一法律的推出,就意味着整个欧盟国家都向非欧盟国家敞开了大门。由于葡萄牙是欧盟国也是申根国,获得葡萄牙绿卡后可自由出入26个申根国家。
2、美EB-5投资移民延期三年 明后年配额趋紧张
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30日, EB-5投资移民已为美国国内经济直接注入了大约15亿美元优质投资,为当地政府创造了34000多个就业岗位。美国参议院已于2012年8月2日一致通过了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延期3年的提案。
在全球移民政策收紧的时候,美国顺利延期移民法案,仍然维持50万美元投资便可获美国身份,对有意移民的申请人来说是个好消息。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高增长态势,势必导致今后的签证配额的持续紧张。
3、西班牙16万欧买房仅可获居留权 而非绿卡
据美联社报道,西班牙计划向购买价值16万欧元以上住房的外国人提供居留权,以帮助削减该国过剩的住房库存。但目前还没出台相关法律条文。
需要提醒的是,外国人买房所得的是“临时居留权”而非绿卡;购房者需要证明每月有2128欧以上的合法收入;为了避免免费医疗资源遭滥用,购房者需要购买医疗保险;子女也不能在西入学;前五年每年需要在西班牙待一个月;五年期满后可申请移民;但是这五年不能在西工作,只能度假、消费。
4、塞浦路斯新政 30万欧购房即可
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最东面的一个岛国,在塞浦路斯购买30万欧元的房产,就可以获得该国的永久居留权,居住满7年,便可获得公民身份,任意出入欧盟国家。移民专家表示,塞浦路斯投资移民不同于美国、加拿大等传统移民项目,它的优势在于办理周期短,无繁冗的商业背景审核等条件,无移民监,也不需要语言考核,投资房产更安全保值,更易受中国人喜爱。不过,需要提醒塞浦路斯是欧盟国但不是申根国家,不能自由出入欧洲各申根国”。
5、“66万人民币移居德国”?断章取义不可取
10月初微博上流传“66万人民币移居德国”,导致微博网友呼声一片:“我们去占领德国”、“我还差64万就可以移民了”,其实移居并非移民。新浪海外地产向上海市出入境服务中心移民法案专家侯信才求证,他表示,没有在德国官方网站上找到相应政策支持。“移民德国绝对不可能只需要66万,附加条件一定要看清楚”。
据了解,该项政策全称为“德国ICCN创业定居项目”,是德国Birkenfeld区政府委托支持的一个创业定居项目,旨在通过橡树园这个商住两用社区项目,打造一个全新的国际商务中心区。政策要求,非德籍人士在橡树园国际商务中心区内购买一套商-住两用公寓,并设立一个德国公司,可申请取得德国的1+2年的居留许可。顺利执行了商业计划,成功经营公司3年的企业主将可申请取得德国永久居民-绿卡,5-7年可申请加入德国国籍。
6、澳铁鱼置业耀登中国 抢滩上海
铁鱼置业(Ironfish)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地产投资品牌,而澳洲也是中国内地投资者最为喜爱的投资目的地之一。“铁鱼”经过十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了澳洲唯一的全国性房地产投资集团,在澳大利亚全国各大城市设有7间分公司,并和澳洲几十家大型发展商、上市公司合作,独家推广了数百个全国性的地产项目,帮助建立个人房产投资组合。此次首度进军中国市场,希望为中国客户带来优质澳洲房产项目和专业的投资建议服务。
7、海外开发商寻找中国新商机
中国房地产市场依旧值得信赖。近年来,世界各国房地产公司或中介纷纷来到中国淘金,推销本国房地产,除公寓别墅,更有度假村、酒庄、林地等多种选择。
“中国海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打开中国市场,我们的商务之旅就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国市场。” 一场名为“中国商务之旅”的活动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举办,组织方OPP杂志主编John Howell接受采访时表示。
8、澳洲“商业创新与投资移民”新政7月1日生效
2012年澳洲移民部长鲍文宣布改变现有的商业技术移民计划,新计划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推出的商业创新和投资移民的计划,将原有的13个签证类别减少到3个:商业人才签证(类别132)、临时商业创新和投资签证(类别188)以及永久商业创新和投资签证(类别888)。
9、澳洲出台500万高资产投资移民
自2012年7月1日澳洲变法后,澳洲移民局官方又于2012年11月24日正式接受188法案下的关于高资产投资者项目的申请。该项目法律规定申请人投资500万澳币,即可免除居住条件,获得至少4年的移民签证,然后便可转绿卡—永久居民。该法案一旦推出相信会吸引相当多的高资产人士,符合相当一部分“移民而不移居”人士的偏爱。
10、加拿大拟提高投资移民门槛为150万加元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称,移民部正考虑将投资移民的投资额提升至150万加元。此次变革并非提高投资金额那么简单,消息还称,加拿大还将仿效澳洲﹑新西兰﹑美国及英国等,投资移民抵埠时只获临时永久居民身份,数年后若能证明有在加国继续投资,才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对于加拿大移民部的此番大动作,业界专家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当前的被动投资方式未能给加拿大政府带来预期的效果,对经济和就业的带动效果不明显。据悉,新政最有可能于2013年年底实施。
2012新浪海外地产年度十大新闻
葡萄牙新颁布移民法
50万欧元购房可移民。
美EB-5投资移民延期了年,
明后年配额趋紧张。
西班牙16万欧买房仅可获居留权而非绿卡。
塞浦路斯新政:
30万欧购房即可移民。
“66万人民币移居德国”?
断章取义不可取。
澳铁鱼置业
耀登中国抢滩上海。
海外开发商寻找中国新商机。
澳洲“商业创新与投资移民”
新政7月1日生效。
澳洲出台500万高资产投资移民法案。
4.2013上海买房新政策 篇四
2013上海买房新政策,主要内容:
2013年,就在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刺激楼市之际,上海却进一步收紧了上海二套房政策。综合上海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信息显示,目前,单身上海户籍人士若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居住房,就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
上海籍家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且没有产权住房,才可限购1套住房。这无疑释放了政策从严信号,表明上海市将继续加强楼市调控。业内有一种说法,政策的初衷大约就是要遏制愈演愈烈的假离婚现象。
沪籍单身人士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还可购第二套。目前,在沪的部分中介机构称,已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暂缓执行上海单身户籍购二套房和外地户籍补办社保的政策。
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新政策。早在今年2月27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表示,“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截至202年12月10日,全国共有43个地方政府进行楼市政策微调,除了这5个被叫停的城市,还有38个通过。叫停是因为触及了调控的限购底线,而通过的,则微调幅度不大,大多为鼓励刚需购房的政策。
5.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五
在欧洲购房移民国家中,希腊买房移民政策因为对申请者要求低,无需资产来源证明,无需提供体检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且投资额最低仅需25万欧元,受到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希腊经济已开始实现增长,并且希腊央行、欧盟委员会还是经合组织也都看好未来几年希腊的经济发展趋势。希腊买房移民作为投资者配置海外资产,畅行申根国家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从移民希腊还是海外投资的角度而言,都具备一定的优势。澳臻移民特此盘点了希腊买房移民的条件并解读了相关政策。
一、希腊买房移民有什么条件?1.年满18岁,无年龄上限要求,无学历及语言要求;2.在希腊购买25万欧元以上的房产;3.有至少一次入境希腊的记录。
二、希腊买房移民项目有什么优势?1.投资额低:只需购买25万欧元以上房产;2.周期短:审理速度快,只要3-5个月即可获得永居;3.无移民监:没有居住要求;4.要求简单:无年龄、学历、语言要求,无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和财产来源证明;5.欧盟申根国成员之一:自由通行26个申根国;6.社会福利:一人申请,全家都可享受当地基本福利;7.房产产权:房产与土地拥有永久产权,出租收益稳定;8.税费和消费低:低税赋,低消费,无双重征税,消费水平全欧洲最低。
三、希腊买房移民对申请人有无学历、语言、背景、资金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不用出示资金来源证明,无语言、商业背景、学术背景要求。
四、希腊买房移民申请居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吗?在2014年7月希腊取消体检要求,身体健康已不再作为正式申请要求。
五、谁被视为希腊买房移民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依照法律规定,可入境希腊的第三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满21岁的子女;3.本人及配偶的父母。
六、希腊买房移民携带子女有年龄要求吗?超过后怎么办?希腊买房移民获得的居留申请可携带21岁以下子女。在居留有效期内满21周岁的话,可以获得每年续签的单独居留,直至满24周岁。如父母把价值25欧元以上的房产出售给成年子女,子女可作为投资人获得永居,而父母可作为家庭成员获得永居。
七、希腊买房移民获得居留需要多长时间?希腊购房居留审理有一站式快速通道,一般购房后2周可获临时居留证,2个月即可获正式居留证。
八、移民希腊有无移民监?对于长期居住有无限制?无移民监,无需在希腊居住。
九、在希腊购买土地,是否可以获得居留?希腊买房移民不限制购买什么类型的不动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农田、厂房、仓库或住宅建设用地等。只要不动产的价值不低于25万欧元,就可以申请永居。
十、在希腊25万欧元可以买个什么样的房子?25万欧元在雅典市中心可以买到80-10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这其中不包含赠送的阳台、花园、储藏室、车库的面积)。可以在雅典的南部海边或北部富人区买到60-7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
十一、如何办理希腊投资移民?1.远程选择或到希腊考察房产;2.选购房产签署购房意向书,并支付定金;3.会见律师,进行授权,开立个人税号及银行账户;4.回国后付清全款;5.完成房产交易;6.递交移民资料;7.2个月内拿到居留证。
十二、希腊买房移民申请居留需要提供什么文件?1.申请表;2.有效护照的复印件;3.证明入境希腊的文件;4.三张近期彩色照片,规格按照国内的护照照片要求;5.医疗保险;6.房产过户合同和房产登记证明。
十三、希腊买房移民的家庭成员申请居留需要提供什么文件?1.申请表;2.有效护照的复印件;3.证明入境希腊的文件;4.3张近期彩色照片,规格按照国内的护照照片要求;5.医疗保险;6.房产过户合同和房产登记证明;7.证明和购房人亲属关系的家庭关系证明,需双认证。
十四、希腊买房移民的随行子女如何就学?子女可申请入读当地知名国际学校,学费在8000欧元之间。如选择公立学校,从托儿所到博士,全部都是免费的。
十五、希腊买房移民的居留许可证签发之后,可以从户籍国直接前往申根国吗?需要先到希腊吗?希腊居留许可证持有者可以直接前往想去的任何申根国家。
十六、获得希腊居留权后能否在当地工作?不能作为雇员工作,但可以成立公司,以公司股份持有人的身份管理公司。
十七、希腊居留证5年一换发,到时候希腊政府取消投资政策怎么办?1.获得正式居留证后,居留就不再受任何政策变化影响了;2.希腊法律明确指出,续发居留证的条件即保有房产就可以,类似于国内身份证的换发,不会受到政策变化影响。
十八、投资者定居在希腊,要是需要就医怎么办?希腊医疗体系发达,通过购房移民取得希腊居留许可的投资者可和当地公民一样享受免费公立医疗服务。另外,如果客户需要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可以选择私立医院,也可以在私立医院需要购买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价格都不高,每年仅几百欧元左右,可覆盖常见疾病、手术及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对于常住客户,也有保额更高、覆盖整个欧盟的保险可供选择。
6.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六
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
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
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
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
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
7.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篇七
一、对农业补贴及其政策含义的认识
对于什么是农业补贴, 徐全红 (2006) 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 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 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 (Support) , 其中较大部分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 因而是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所允许的。另一种是狭义补贴, 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 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 (Protection) 性补贴, 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1]
何忠伟 (2005) 归纳了农业补贴政策的多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把本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外贸壁垒和价格、收入支持等干预政策” (与此种观点相近的是农业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即为农业补贴政策) , 目的是通过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而保护农民收入;第二种观点认为, “政府通过价格支持、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手段, 对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补偿, 以保持供需平衡, 保护农民利益, 维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应的地位, 提高本国和本地区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种观点认为, “政府为了保护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良好生态环境, 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2]
专家们对该不该补贴农业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存在着意见分歧。大多数专家学者比较一致的认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 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应予以适度的补贴与支持。如刘畅 (2003) 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就达到了10.2万亿元人民币, 人均1000美元, 根据国际经验, 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共同发展的起点。60年前的美国、40年前的日本都曾站在这一起点上, 完成了国家经济的腾飞[3]。另外, 李玉珠的“中国农业需要适度的保护” (1993) [4]、张忠发和李文的“中国实施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依据和政策特征” (1996) 等文章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5]。
然而也有少数专家学者持有相反的观点, 例如, 以林毅夫教授 (2003) 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当前不应该增加农业补贴, 原因有四:一是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么大的补贴额;二是如果增加农业补贴将会导致农产品过剩, 并且还会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三是如果对农业开始进行补贴, 那么以后, 就难取消, 因为取消补贴往往会引发政治问题;四是农产品进行补贴, 在执行上非常困难[6]。蔡昉 (1933) 认为, 对中国农业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不宜实行补贴政策, 而应选择其替代政策--农业贸易自由化政策, 以发挥国内外的比较优势,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分工[7]。
二、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入世之前的农业补贴政策
中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 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 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朱应皋 (2006)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历史变迁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关, 入世之前的主要为以下4个时期:1.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时期 (1978~1984年) , 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2.粮食价格双轨制形成期 (1985~1990年) , 在继续实行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外, 对定购粮采取“三挂钩”的补贴措施;3.粮食统销体制解体、粮价全面放开时期 (1991~1993年) , 转向以粮食风险基金为主要形式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4.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时期 (1994~1997年) , 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同时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8]。
(二) 我国入世之后的农业补贴政策
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 WTO《农业协定》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程国强 (2002) 在对WTO《农业协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之后指出, 协定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的特殊差别待遇, 并且他认为我国农业仍面对着不公平的国际农业补贴环境[9];刘星 (2008) 概括了在WTO规则下, 我国可以运用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免于减让的“绿箱政策”“蓝箱政策”、8.5%的微量许可水平[10];王玉学、罗从清 (2004) 提出了尽管《农产品协议》仍然允许农产品出口补贴存在, 但要求WTO各成员国承诺削减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11];李岳云教授 (2004) 指出WTO《农业协议》的主要缺陷, 即肮脏的关税化、宽松的国内支持、模糊的出口补贴、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12]。
自2004年至今, 国家在多个“一号文件”中强调了加强农业补贴的重要性。200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配套中央一号文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
200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
200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 要求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 以及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2007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各种农业补贴, 并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更加的重视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也得以逐步的完善, 但从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分析及其实施过程中来看,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李群英 (2002) 指出, (1) 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没有一个长期性部门政策目标, 而是特定环境下短期性宏观稳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2) 补贴方式不科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 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 (3) 补贴结构不合理。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 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 (4) 补贴机制不健全。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 (5) 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 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 (6) 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13]
三、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研究
(一) 定性分析的成果
我国学者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在理论上对农业补贴政策是否有效进行论证, 如郭玮 (2003) 认为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行改革[14];何忠伟等人 (2003) 从农业补贴的特点入手分析, 得出了1949年后很长时期内农业补贴重点不突出, 效果不明显的结论[15];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04)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尤其是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 并且2004年实施的种粮直补政策仅仅使农户人均收入增加10元左右[16]。
(二) 定量分析的成果
定量分析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对主要农业补贴指标的测算。田维明 (1991) 最先与国外学者合作, 测算出了我国农业1986年生产者补贴等值[17];朱希刚等人 (1996) 在考虑农产品价格“双轨制”及农民的税外负担的基础上, 进一步估算了1993~1994年期间我国13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等值和消费者补贴等值[18];张莉琴 (2001) 依据OECD的方法测算了1990~1999年间我国10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支持估计和消费者支持估计, 其中考虑了对农户自给性消费的处理。这些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力度不够, 甚至很长时间内为负补贴[19]。 (2) 对农业补贴效果的计量或统计分析。张莉琴 (2001) 对1984~1999年的相关数据 (实际变量) 进行双对数形式的拟合得出1984~1999年间, 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的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 而政府实施的农产品提价政策与农民收入的关联性并不大[19];钱克明 (2003) 构建生产函数模型并分析了我国“绿箱政策”的支持结构与效率, 认为中国“绿箱”支持结构被严重扭曲, 存在巨大的“绿箱”漏洞和“绿箱”空白[20];陈波等人 (2004) 以河南省为例阐述了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改革试点的必要性, 提出制定直接补贴政策必须遵循合理补贴、简便易行、制度效率等原则[21];钱克明 (2005) 分析了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执行效果, 认为我国近几年来实施的农业补贴对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方面的总体效果较好,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需进一步完善[22];刘鹏凌等人 (2005) 通过对2003年、2004年安徽省农户主要粮食作物产量、种植面积、销售量、销售收入、粮食作物商品率的抽样调查得出2004年的补贴政策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23]。
四、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我国部分学者根据WTO《农业协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如庄佩芬 (1999) 认为应用足“黄箱政策”, 建立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4];叶亲忠、任红妍、程国强等 (2000) 详细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合理设计支持和保护结构, 加强农业收入支持措施, 通过采取属于农业收入支持范畴的农产品储备、农业保险及灾害补贴等措施与保证价格体系配套, 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25];卢锋 (2001) 提出中国要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应在科技、环保、水利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加大投资[26];马晓河等 (2002提出农业补贴要遴选重点, 加大补贴力度, 有选择地引入绿箱中的收入补贴政策;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对投入品不再予以补贴[27];
另有一些学者在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后, 提出了这样的一些建议:陈贺菁 (2004) 提出, 应从两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农业补贴政策自身的改革与调整, 主要通过加大农业补贴的数量和力度;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提高农业补贴效率等途径来实现。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配套措施, 主要包括构建农业补贴的法律保障;增强农业补贴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效用的信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28]陈颂东 (2007) 认为决不能取消价格支持政策, 而应就现行我国农产品保护价政策和直接补贴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构建价格支持、固定补贴、生产补贴、环境补贴等政策体系, 促进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29]柯炳生 (2004) 指出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直接补贴机制、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加快农业税减免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 加强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政府服务职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以及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机制。[30]
综上所述, 我国政府要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以及稳定我国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出发点,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在综合分析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科技发展水平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我国农民的真实需要, 通过增加补贴额度, 加强直补方式, 完善补贴保障制度以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的补贴政策等途径, 促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和完善, 从而切实的保障我国农民的根本利益。
摘要:农业补贴政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 一个好的农业补贴政策不仅是政府对农业有力扶持的表现, 而且还会推动农业稳定的向前发展。因此, 文章从农业补贴政策的含义、历史演变及存在问题、入世后的影响、效果以及政策性建议五个方面, 回顾了关于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研究, 希望能够深化人们对农业补贴政策问题的认识, 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8.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分析 篇八
摘要:旨在拉动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已在各省市全面实施。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制约因素,提出了确保“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家电下乡;影响分析;制约因素分析
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家电下乡的小规模试点。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一、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影响分析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出口明显下滑。尤其是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使得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有9亿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70%,农村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庞大的消费市场。郑凤田认为,“只要农村内需启动,可以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的一个政策手段,通过家电下乡,把农民需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推向农村市场,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农民购买的欲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据《中国财富》的测算,连续4年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农民需求量最大的产品“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2)有利于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特别是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家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出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消化家电产业的产能过剩,建立一个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体系,还能促进家电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自身抵御危机的能力,找到新的产业发展的立足点。
(3)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增加农民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等。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搜寻信息的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增收。家电下乡能很好的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此外家电下乡的推行还能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体现。
2.消极影响
(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鉴于“家电下乡”政策带来的巨大商机,一些不法商贩乘机浑水摸鱼,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搞假冒促销,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农民。一方面随着现在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想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获取信息渠道较少,弄不清指定的网点、品牌、型号等情况。同时商家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农民很难对假冒伪劣产品加以区分,结果导致农村市场很有可能成为垃圾产品的集散地。
(2)家电企业盲目“上马”,供大于求
企业和商家都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他们都想借“家电下乡”的政策大发横财,而且我国国内的企业都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在政策的引导下,许多企业纷纷“上马”,在短期内盲目的加大生产力度。由于面向的消费群体是农民,这些产品也都是低端产品甚至是将被淘汰的产品。这就带来了一定的危机,一旦农村市场趋于饱和,就会有大量的产品积压。使得本来是出于缓解家电业产能过剩而制定的政策,反而导致了更多的产品积压。对于家电行业,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灾难。
(3)误导农民的消费行为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在的农村并不富裕。大部分地区甚至是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家庭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于日常的食物消费,恩格尔系数极高,家电产品在这些农民的眼中并不是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在这个时候推出“家电下乡”,会对农民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引导农民超前消费,对于农民来说,这种消费观念的形成是很危险的,因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是未来的生活、养老、医疗保障。因此在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的时候,诱导农民消费,其实是在透支未来。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民的消费能力
从农民的消费潜力看,以山西省为例,2008年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电情况如下:
考虑到大约有5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外出、1/3的农村不通自来水以及交通道路等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农村家用电器的需求潜力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再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来看, 2008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09.28元,其中生活消费3097.75元,占总支出的67.21%,在生活消费中,食品支出1206.71元,占生活消费的38.95%(即恩格尔系数),其他支出依次大致是居住486.75元、文化教育368.67元、医疗286元、家庭设备283.46元、衣着276.24元、通讯费用156.78元、其他33.14元。可见农民用于家用电器的支出仅排在第四位。因此农民的消费能力同样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
2.产品不适合农村市场
由于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的营销重点都是城市市场,很少涉及农村市场,对农村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对家电下乡准备不足,推向农村的产品很多都不适合农村的需要。实际上,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城市里很受欢迎的产品在农村可能会受到冷落。比如很多针对城市的家电都带有智能化的功能,在城市很受欢迎,但是农民本身知识水平不高,他们需要的可能是简单易用的产品。而且功能越复杂,发生故障的概率越高,而农村的维修服务又比较落后,因此受冷落是理所当然的。
3.相关手续繁琐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有的农民买了一件产品,补贴要等一个月以上才能到手。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
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也是限制“家电下乡”实施的重要因素。因为一般的家用电器都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例如电视机需要比较稳定的电压和有线电视信号,电冰箱需要不间断的电源供应,洗衣机离不开自来水供应,电脑需要成熟的网络建设等等,但是目前农村这些基础实施还比较落后,电视信号弱、收看效果差、电网老旧、电压不稳定、电费相对较高,自来水普及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部分农村不通公路,即便有也由于无人保养路况极差,无形中抬高了家电的物流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家电的下乡。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发展特色农业
充分结合当地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选择一些在区域内有相应产业带动能力、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和项目,实施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服务以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2)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带动小城镇建设。一方面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2.让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下乡
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包括两方面,一是产品的价格要适合农村市场,由于农民普遍并不富裕,因此下乡的家电产品农民一定要能够买得起、用得起。豪华型大尺寸液晶电视固然好,可对于农民来说价位太高,能买的起的少之又少。二是产品的功能要适合农村市场,一些拥有不必要的、反而抬高产品价格的功能的产品不适合农村。具体的讲就是要操作简单、功能实用。比如海尔曾经开发出一款既能洗衣服又能洗地瓜的洗衣机,非常适合农村市场,很受农民的欢迎。
3.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目前,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一般通过农业银行发放,但是很多乡镇并没有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民要想拿到补贴是一件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极大地削弱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因此今年4月22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多达11个部委联手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试点,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在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补贴。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家电在农村的普及,因此,确保“家电下乡”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包括农村电网、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自来水、公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农村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需要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同时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电费、网费的资费要统一,改变城乡资费差距过大的不公平现象。只有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得到解决,“家电下乡”政策才能有现实基础,农村的潜在需求才会转变为现实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财富》,2009,2.
[2]盖东海,家电下乡“事后补贴手续繁琐制约销售”,消费日报[N].2009-4-14.
[3]米强.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业经济2006,9.
9.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九
市民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预约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夫妻之间谁到场拿谁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预约;查询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预约号的时间是工作日的8:30 到11:30,14:30 到17:00。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
提示:外面开来的各种证明,有效期均为三个月。查询办公时间是工作日的8:30到12:00,14:30到17:30。
10.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 篇十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基本上经济适用房针对的人群是社会低收入人群,因根据各省市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北京为例: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申请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天; 4.5.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所需提交的材料 1.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4.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5.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1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篇十一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区县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凡公益性岗位吸纳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按月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就业的试点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51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本市涉农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其适合对象: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不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0〕16号)第一条规定的七种类型条件,愿意在涉农单位(包括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补贴标准:
1、当月补贴发放人数按照该单位当月在岗“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和“净增加就业人数”两者之间的较小值计算。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补贴条件:
1、涉农单位的注册地属于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属于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
2、用人单位就业人数净增加。
3、涉农企业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且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该单位的非管理类一线工作岗位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39号) 在本市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且从事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按照《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试点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50号)第一条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所属区县从原试点的宝山区、闸北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补贴标准:
1、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所属区县从原试点的宝山区、闸北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
2、未按照沪人社就发〔2013〕50号文件规定纳入试点的相关用人单位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用人单位注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行业证明。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号) 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社部发〔2014〕76号)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补贴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12.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综述 篇十二
一、相关文献检索情况
对于农业补贴的研究, 国内大都集中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的演变过程、农业补贴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的效果测度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改进建议等方面。接下来我们将分别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分析进行一个较为详细的文献综述并对这些文献作一个整体总结。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分析
归纳起来, 国内学术界对于农业补贴问题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关于农业补贴性质的分析
对于什么是农业补贴, 何忠伟, 蒋和平 (2003) 认为农业补贴具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种是涵盖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的广义补贴, 即政府对农业部门所有的支持和投资, 由于它在不引起农产品市场或者产出结构直接显著的扭曲性变化的同时也不受到WTO的限制, 所以这种广义补贴一般也被称为“绿箱”政策。另一种是狭义补贴, 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 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徐全红 (2006) 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 指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中最至关重要也是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资源转移到农业部门, 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二) 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理论依据的分析
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 我国学者从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经济学 (公共财政学) 、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新国际贸易理论等多维视角展开了深入研究。高健以市场失灵理论为视角认为农产品生产周期长, 一旦有外力因素干扰时, 仅仅通过市场作用很难保证广大农民的收益, 这是因为随着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 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也会由于受到影响而难以达到平衡。徐全红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我国农业具有公共性特征, 也就是说农产品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的属性。何忠伟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进行探讨, 认为农业补贴政策在某种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而俞奉庆、蔡运龙从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角度, 说明土地有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政府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之外的资源价值的实现。高健从新国际贸易的角度认为中国可以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业、花卉、蔬菜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并给予这些农业产业大力补贴, 以获得部分国际竞争优势。还有学者从其他方面对农业补贴进行了分析探索, 如王文娟从农业的“强”、农业的“弱”和新形势下的农业补贴政策这三个方面探讨了推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余劲松、李长健 (2009) 则从法理的角度出发认为, 农业补贴的本质是弥补农业的义务性, 寻求权利与义务的总量等值。
(三) 关于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的分析
众多学者对于农业补贴政策变迁阶段的划分有一定差异, 这并不代表国内的农业补贴政策划分混乱, 而是由于划分依据与方法的不同。杜芸、杨青认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50~1979年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 之后逐渐延伸到对农用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对农业生产的贷款贴息进行补贴和对农业生产进行用电补贴等方面;1980~1992年这12年间, 虽然政府在财政上对于农业进行的补贴支出依旧较少, 但是政府通过采取放开农产品价格让农产品市场自由的这种政策仍然使得农业生产者在市场交换中获得不少收益;1993年以后, 我国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 开始实行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比杜芸、杨青的研究更为细致, 朱应皋将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变迁划分为粮食收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时期 (1978~1984年) 、粮食价格双轨制时期 (1985~1990年) 、粮食统销体制时期 (1991~1993年) 、粮食流通生产体制时期 (1994~1997年) 、粮食流通体制的大变革时期 (1998~2003年) 以及全面推进“粮食直补”时期 (2004年至今) 六个阶段, 认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大致沿着由以流通性补贴为主逐步转向以生产性补贴为主、由间接性补贴为主逐步转向以直接性补贴为主、由以价格补贴为主转向以非价格补贴为主的轨迹演变。这一轨迹演变基本符合国际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总体趋势。
(四) 农业补贴政策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对国外农业补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巴西、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方式、农业补贴政策演变及经验借鉴等方面, 其研究思路基本相同, 即在介绍和比较不同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及主要补贴方式的基础上讨论了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孟昌、赵旭在对中美农业补贴数额、补贴结构、补贴效果进行的若干比较中发现中美在农业补贴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不仅要提高补贴额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从对农业生产者的间接补贴向直接补贴转化, 还要拓宽“绿箱”补贴领域并逐步提高“绿箱”的补贴水平, 更要调整“黄箱”补贴的结构;周建华、贺正楚以日本为例, 详细阐述了日本农业补贴的类型, 对农业进行补贴的经济后果以及日本在WTO农业协定后对农业补贴所作的调整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补贴的几点建议;高志辉、崔计顺和郝娟娟等人一一分析了欧盟、瑞士、日本、韩国、加拿大以及美国等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 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在诸多方面可以从其他国家中得到的几点启示。
(五) 关于国内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研究的分析
1. 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定性分析。
我国学者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都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论证, 如鲁礼新认为具有时间不同, 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也会有所差异, 且针对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所制定的解决政策一般都会缺乏前瞻性;彭腾、马跃龙通过对我国的农业补贴的增收效果进一步分析发现, 效果并没有预计当中的那么明显, 而造成这种结果不仅仅是因为国内农业补贴方式间接,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农业补贴的配套制度方面的缺失, 从而导致农业补贴力度仍然有限;郭玮认为虽然农业补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收益并且促进了而粮食生产的发展, 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才能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政策的积极作用。
2. 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定量分析。
(1) 对农业补贴主要指标的测算。姜少敏经过调查研究发现, 中国农业长期以来是没有补贴的, 甚至1982~1990年的生产者补贴等值 (PSE:Producer Support Estimate) 均为负的, 表明中国不仅没有对农业实施补贴, 相反不断从农业转移资源。1990~1995年对农业由负保护转为完全中性, 即零保护, 从1995年开始中国的PSE转为正的; (2) 对农业补贴效果的计量或统计分析。候玲玲、穆月英等 (2007) 基于对江西省的实地调查数据, 运用Cobb-Douglas及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定量研究中国农业补贴的具体效果, 并且随即提出了诸多具体的建议以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完善。
(六)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 虽然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农业进行补贴, 并且农业补贴政策也得以日益完善, 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候玲玲、穆月英等仔细研究了中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的变化并归纳得出, 中国农业补贴在实施当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如下:补贴方式不科学、补贴结构不合理、补贴机制不健全、补贴政策目标过于短视等, 政府应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调整以有效地解决上述几个问题;郑志冰 (2007) 认为我国应在WTO框架下, 针对农业补贴政策作出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 拓宽“绿箱”政策、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改善补贴方式、完善补贴结构、发挥补贴政策的整体效能, 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柯炳生提出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最低收购价格制度、直接补贴机制, 加快农业税减免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加强农民培训和农业推广、加强改革农业教育投入机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由于农业政策含有政治、社会、文化等非经济目标, 农业部门补贴的政策问题也比任何经济部门都复杂, 所以“三农”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因此中国政府制定并推行了“统筹城乡发展,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发展战略, 并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 重新审视了工业与农业间的关系。我国财政部农业司2013年工作要点中指出, 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行各项农业补贴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现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 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确保为农民持续增收做出积极贡献。即:着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着力促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着力推动农村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推动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强财政支农队伍作风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科学管理水平。
三、结语
从历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重点来看, 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这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对中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必要性、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的演变过程、农业补贴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农业补贴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改进建议等方面。而经验分析主要就是指农业补贴的政策效果及其效率评估。国内学者运用的分析方法有很多, 其中包括理论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经验分析法等。从研究历史和研究趋势上看, 理论分析法更可能成为今后学者们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可是, 对于各项农业补贴政策, 学者们大多集中在粮食的补贴政策尤其是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研究, 而对其他农业补贴政策缺乏系统的分析, 在地区比较分析方面也有待深化。如果可能, 可以考虑利用农业补贴的某个经济指标将34个省级行政区作一个聚类分析, 然后通过这几类地区比较系统地分析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这也是本文尚未涉及、富有挑战性、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意义的工作。此外, 我国农业补贴相关法律研究欠缺, 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及现代产业体系的逐步建设, 农业在我们国民经济中的分量和所占的份额逐渐上升。而农业补贴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 农业补贴近年来也逐渐成为国内极具挑战性的研究热点之一。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的演变过程、农业补贴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之后的效果测度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改进建议等方面。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 本文将做一个文献综述, 以期对今后研究农业补贴提供经验参考和方向性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业补贴,经验借鉴,研究综述
参考文献
[1]何忠伟, 蒋和平.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与走向[J].中国软科学, 2003 (10) .
[2]余劲松, 李长健.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 (上) ——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J].法学评论, 2009 (01) .
[3]朱应皋.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变迁与反思[J].农村展望, 2006 (03) .
[4]候玲玲, 穆月英, 张春晖.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分析[N].中国农学通报, 2007 (10) .
13.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篇十三
冷崇总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价格、品质、技术、市场等方面都有较大优势,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缓解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促进农业发展,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
一、世贸组织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则
??? 农业补贴受到各个国家高度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安全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以及环保问题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作为议题正式提出来,直到1994年才真正形成一个WTO的农业协议,谈判进程之所以如此艰难,关键在农业补贴上意见不一致。协定的形成及生效意味着当时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以及1995年以后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按照它的要求逐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自然也得遵守它。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措施作为一个政策体系,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粮食普遍短缺,美国以其丰富的农业资源积极扩大粮食生产和出口,导致后来农产品大量过剩、出口急剧减少、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大量农户破产。为扭转局面,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制定《农业调整法》,政府拨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政策。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十几年农产品供给不足、依靠进口的阶段,其对农业保护政策除对农业和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外,主要手段仍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与出口补贴等。
???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如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这些投资或支持不会对农产品的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限制“绿箱政策”。根据《农业协议》规定,“绿箱表示可以放在削减范围外,绿箱的国内支持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另一种是狭义补贴,指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支持、直接支付以及其他形式的保护,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它形式补贴,这类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赞同“黄箱政策”,并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以限制和削弱。根据《农业协议》,禁止对农产品出口“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
支持或价格支持在内”,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不适当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其他缔约国的利益”是要禁止的,“属于黄 箱补贴的所有国内支持以1986~1988年的补贴为基准,换算成具体的数额作为削减基准,在6年内必须削减20%。”根据WTO规定,“黄箱政策”的补贴额度,对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对发展中国家限于10%以内。
??? 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农业补贴是一个焦点。美国担心中国的农产品今后在国际市场上与它竞争,希望把中国的农业补贴限制在一个潜在的水平,这是美国的战略意图。经过与37个成员国特别是与美国和欧盟的反复磋商和讨价还价,我国最终与谈判国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农业补贴等方面达成协议。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同意把《农业协议》6.2款的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计算到6.4款“微量允许”补贴中,据此谈判结果是,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最高限定可达到农产品总值的8.5%。也就是说,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黄 箱政策”补贴为8.5%,虽然比发展中国家少,但比发达国家的5%要多。
???
二、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及其现状
??? 价格补贴、收入补贴、支出补贴或出口补贴等对于农民的直接支付,是农业保护中传统的重要手段或者说是国内支持手段之一,也是受WTO农业协议冲击最大的方面。WTO农业协议对于国内补贴的使用(特别是对于直接刺激生产的价格支持政策)加以严格限制和规定必须削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削减国内支持总量的方式、时间和幅度。那么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如何呢?
??? 我国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是:(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由于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此难以集中发挥效能,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和流通干预政策,政府收购价显著高于市场均衡价,迫于库存压力出口时,整体收购和经营成本又显著高于国际市场价,因而这类流通干预政策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护性补贴效果。近年粮棉国有部门亏损挂帐高达数千亿元,实际补贴规模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然而,这种农业补贴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国外主要是基于“农民收入平价”原则,试图通过大规模补贴把农民收入提高到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水平。我国高价收购粮棉农产品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控制严重通货膨胀,政府试图通过对价格干预刺激农产品供给以抑制通货膨胀,是特定环境下的短期政策。在通货膨
胀问题消除后,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家针对农产品价格下降问题,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了保护价,以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然而,国家对粮食经营的补贴,实际上更多地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到粮食生产者手中的补贴很少,也就是说,国家通过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1998年以来,我国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其中包括粮食的品种品质调整。为了让农民在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约束下,改变过去追求低质量、高产量的生产行为,政府于1999年夏收起决定将低质量粮食退出国家定购,以缩小补贴的范围和总量。但是过去几年里由于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国家财政已背上了多达数千亿元的包袱,尤其是国有粮食系统长期亏损,而广大农民却没有明显的收益,甚至连续几年出现收入下降局面。
??? 从以上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情况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用一名话来表述,那就是补贴范围广、补贴效率低,以“黄箱”补贴为主,“绿箱”补贴为辅。正是这种现状,使外国对我国的农业补贴问题存在误解。我国有不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增长较快,有的外国人不理解其真实经济原因,捕风捉影地认为中国政府补贴在起作用,甚至经常以反倾销起诉手段来压制。我国蜂蜜、大蒜等农产品出口近年受到不公正对待就是这类事例。
???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
???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了我国最追切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作出如下调整:
??? 首先,调整和用好“黄箱”补贴。按照WTO规定,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限于10%内;我国入世谈判的结果是允许8.5%以内的“黄箱”补贴。尽管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作出了明确的约束,但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为每年2200多亿元,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空间,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以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重点是:(1)必暗补为明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应由过去的间接补贴、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等“暗补”形式,转向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转向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补贴,以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为手段,实施财政补贴对农业的“明补”,最终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支持方式。这不仅可以减少补贴资金的流失,而且能使补贴更直接、更具体,更能达到补贴政策的目标要求。(2)改补“硬件”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补贴效果不够理想,难以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大量事实表明,农业科技内存量和内含值是极大的。一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使农产品产量增加10%~30%,质量也相应提高,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必须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化肥、农药、农用油、农业机械等“硬件”补贴的同时,增加对农业“软件”的补贴,有利于保证农业的优质、高效;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解决农户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以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使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民收入。
??? 其次,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农业直接的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它的运用空间相对缩小。但“绿箱”补贴则不受限制,如涉及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救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由于财力限制,目前我国对“绿箱”补贴政策并不充分,每年补贴额为182亿元左右。为了使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应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绿箱”补贴空间。为此,农业补贴政策应突出以下重点:(1)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补贴。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要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的比重,除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推广中的资金困难,建议设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予以必要的支持。
(2)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一靠国家,二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农民受益的办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也是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办法。参照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集体、受益农户承担。通过增加农业基础投入补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的发展后劲。(3)增加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投入补贴。农村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应建立全国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对农业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向农民提供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补贴。(4)增加农业的服务支出,比如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质量的无偿检验制度和畜禽病疫无偿防检制度;增设市场服务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对农业病虫害防治的投资规模等。
??? 第三,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的农民当年作物收成减产25%以上时,可获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日本政府对主要农作物给予15%的补贴,遇到灾害时给予10%~30%的保费;加拿大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农民自愿参加作物保险,联邦及各省政府支持50%的保险负担。通过农业保险实现对农业的保护使作物保险升格成为农民收益保险,取代灾害救济及价格补贴,已是WTO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新走向之一,且这一支持措施并不违背WTO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农业保险水平低,农业保险运行远远不能适应WTO框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农业宏观政策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把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政府农业宏观政策的议事日程,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者由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它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 第四,实行切实可行的农村税赋制度。现在我们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被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指责为对农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农民除负担农业税外,还要负担三提五统
和以资代劳、达标集资、社会负担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与其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还不如将不合理的农业税费降下来,由财政负担,不要再让农民掏腰包,以免授人“农业补贴”之柄。为此,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合理税赋制度,取消现行带有缺陷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代之以田赋和农业税两部分。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既保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和乡村行政正常运转,又照顾到国家现有财政支出能力的同时,将人均税赋由现在的200多元减少到130元以下。农民在交完税赋以后,有权拒绝任何部门的征粮索款。这样,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又能增加对农业的保护,还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 总之,农业补贴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入世后,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避免我国农业遭受国外农产品的猛烈冲击,政府必须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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