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审计

2025-02-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房屋征收审计(11篇)

1.房屋征收审计 篇一

萍乡市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棚改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总体要求顺利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正街棚户区改造其目的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南沿萍水河、西至跃进南路、北至精品街、东至迎宾路,涉及1400余户,涉及面积约14万平方米。从3月中旬启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伊始,到今年8月1日正式开展入户调查,前期的摸底调查,到发布征收调查公告后入户调查、政策宣讲、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评估、认定测绘、正式方案宣传都严格按程序,严格坚持阳光征收、依法征收,每一项工作都顺利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签约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坚持统一领导。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及由区长任总指挥的`房屋征收指挥部,按照“领导上一线,干部上前线”的工作原则,由所有县级领导分片包户,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举全区之力推动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2、坚持统一行动。各级各部门坚决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做到上下一盘棋,全力以赴做好征收工作。并积极营造有利于征收的浓厚氛围,把舆论宣传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引导。

3、坚持统一标准。认真研究论证征收补偿方案,确保大多数群众满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禁随意承诺、擅自表态、乱开口子,不允许搞暗箱操作、人情操作,切实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4、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执行既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坚持一个政策执行到底,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此次房屋征收工作作为衡量干部能力的重要考验,将干部在房屋征收工作的表现与绩效考核。

三、主要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 7月13日,成立了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区委书记程结林任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了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区长吴顺恩任总指挥,并明确了指挥部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在老煤校内借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办公场所。成立了44个房屋征收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全区44个征收工作组,领导从上到下,层层承包、任务到户、责任到人,发扬“白+黑”、“5+2”的精神,深入征收工作现场,分片包干做好政策宣讲、困难帮扶、意见征集、问题解决等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被征收户服务。

2、宣传棚改政策:房屋征收工作是涉及到居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从摸底调查到方案出台,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8月1日已召开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动员大会;8月4日、8月12日、8月20日及9月22日分四期举办了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政策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千人;在现场悬挂横幅120余条、宣传牌200余块,张贴公告、宣传画等200余份,编发工作简报21期;印发了《致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广大被征收户的一封信》、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宣传手册(一)》、《宣传手册(二)》、《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实用问答》6000余份;组织了2支老党员宣传队加大对征收政策、征收意义的宣传。在萍乡电视台、安源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放新闻80余条;8月29日、30日组织征收工作人员近千人进行政策测试。9月8日在征收范围内正式公示《萍乡市南正街改造规划》。9月21日,印发《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500份。

3、征求群众意见: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我市均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让被征收户充分受益,积极做好征求意见工作。8月2日,已在征收范围内正式公告《萍乡市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份宣传资料至广大被征收户征求意见。截止8月31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工作结束。9月8日,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征收补偿方案公众反馈意见并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9月15日上午领导小组组长程结林主持召开五大片区会议集中研究讨论《萍乡市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9月16日分别征求了市房管局、市法制办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于9月19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3、入户调查摸底:7月31日,在萍乡日报、区政府门户网、安源电视台、征收现场发布了《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及征收范围红线图。8月1日,正式开展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工作。9月18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4、选定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及开展入户评估:8月3日,在萍乡日报上发布了《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公告》,8月5日报名截止,有6家评估公司报名。8月6日,房屋征收部门区住建局牵头,区法制办、区公证处、凤凰街及4名被征收户代表参加了对6家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有4家评估机构符合报名要求。8月10日,在征收范围内入户发放确认书,由被征收户广泛协商并投票选定。经区公证处监督统计,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当选。8月24日,由房屋征收部门区住建局与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根据《条例》要求与萍乡市精正测绘公司签订测量协议。同时成立了房屋建筑认定组,对“住改非”、未登记建筑及其他需认定事项进行现场勘察、测量。截止目前,入户评估工作共完成99%。

5、公房征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提前协调公房征收工作。逐一走访20家公房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征收通知,摸清公房单位产权性质、店面租赁情况、住户房改情况、资产抵押情况等,每户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协调各公房单位提前做好房改准备工作。9月1日下午,在市房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和指挥部同志就房改具体流程、税费减免等进行了专题研究。9月2日,市房管局对涉及未房改公房完善全产权工作流程、安置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赁公共住房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经指挥部与相关公房单位协调,目前,市工信委下属奥星电扇厂(7户)、市供销社下属再生资源公司(6户)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房改,市工商银行因租住户(10户)非工商银行职工,不同意房改到租住户。9月28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公房单位在10月7日前完成签约、搬迁工作。截止目前,共有100户公房完成房改工作。

6、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9月22日上午,安源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议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9月23日,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南正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9月23日,评估公司正式发布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定于10月12日为正式签约起始日。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及房屋市场评估价以来,各征收工作组提前开展签约工作,提前签约率达98%。截止10月14日共1389户完成签约,达99%。

2.房屋征收审计 篇二

一、拆迁冲突的实质: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

拆迁冲突从表面上看是“赤手空拳”与“政府铲车”的冲突, 而冲突闹剧之如此惨烈, 显示了其背后激烈的利益冲突。被拆迁方声称住宅权神圣不可侵犯, 未经我的同意, 任何人不能拆除我的房子;拆迁方声称, 没有强制拆迁, 就没有城市发展, 甚至就没有“新中国”[3]。双方的说法似是而非, 然而也各有其理。

在人权发展史上, 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之分。启蒙运动所提出的以个人自由和财产权为核心的自然权利, 即“第一代人权”概念, 属于消极权利。消极权利是指个人反对国家政府权力的权利, 奉行不干涉原则, 政府被认为只承担“守夜人”的角色, 不可恣意妄为, 干涉个人自由。

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成果就是对消极权利的确认, 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首先将“天赋人权”写进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 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称:“人人生而平等, 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所以才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4]。如果政府阻碍这些目的实现, 人们有权利推翻它, 以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 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而“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5]紧接着, 私权神圣原则被载入各国宪法与民法典中, 如《法国民法典》, 彰显了私权利对抗公权力的绝对优位。

虽然第一代人权概念对推翻封建专制功不可没, 然而, 19世纪末20世纪初, 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对立的阶级, 使人们看到资产阶级所谓“自由、平等”的理想人权在现实中变成了贪婪的资产阶级特权。近代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权问题, 普通公民缺乏享有基本权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保障;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并未能使人的尊严受到普遍的尊重;为保障人权而建构的政府体制并没有满足全体人民的权利诉求。社会两极分化, 无产阶级日益贫困, 社会矛盾尖锐。有识之士开始重新思考人权的深刻含义, 反思不干涉主义, 宪法不仅仅应当防止国家“积极作为”带来的侵害, 还要避免国家“消极不作为”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从德国的《魏玛宪法》开始, 西方国家的私权绝对优位有所松动, 开始强调私有财产权受公共利益限制。《德国民法典》对私权的限制大大超过了早期的《法国民法典》。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但同时也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2008年《物权法》也作了类似规定。这说明, 我国一方面承认私有财产权对抗公权力的优先地位, 但同时也认为私有财产权是有限的, 即受公共利益限制。因此房屋拆迁冲突的实质是公权力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房屋拆迁中与私权利产生冲突。

二、拆迁冲突的法律原因:法规冲突 (法律与条例的冲突)

在我们把眼光投向拆迁冲突的画面时, 我们常常看到:私权利 (被拆迁方) 在屋顶上插上红旗, 手里拿着《宪法》和《物权法》要求保护私有财产;公权力 (拆迁方) 则拿着政府的强制拆迁令和《房屋拆迁条例》准备强制拆迁。为什么一方声称“依法拆迁”, 另一方表示“依法维权”还产生剧烈的冲突呢?原来他们不是依据同一部法, 而是依据不同的“法”而已。依据不同的法为什么产生冲突呢?除了人们对两部法的理解有偏差以外, 主要还是两部法的规定之间存在立法冲突, 也就是说法规在打架。事实正是如此, 《物权法》与《房屋拆迁条例》存在着强烈的冲突。

在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以后, 正是基于学者的社会良知, 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 要求对其进行审查。2009年12月7日, 北大法学院5位教授——宪法和行政法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民商法学者钱明星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6]5位教授一致认为:《拆迁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起, 历经8年, 其原有框架已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 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 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依据《宪法》、《物权法》规定, 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 必须具备3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补偿”。而《房屋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冲突:[7] (1) 征收主体方面:依据宪法和法律, 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 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 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2) 补偿方面:依据宪法和法律, 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 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 而《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3) 征收程序方面:依据宪法和法律, 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 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 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造成法规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 《宪法》、《物权法》以私权利为优位, 而《房屋拆迁条例》以公权力为优位, 因而存在严重冲突。虽然《房屋拆迁条例》在特殊历史时代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很大历史功绩, 然而愈演愈烈的拆迁冲突说明城市化进程不能以掠夺个人财产的方式来推进, 以社会矛盾的激化为代价。因此, 《房屋拆迁条例》亟待废止或修改。

三、拆迁冲突的解决途径:通过房屋征收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与征收程序

在北大五教授上书后, 国务院启动了《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然而, 仅修改《拆迁条例》难以根本改变目前拆迁法规冲突的状况。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和缓和拆迁冲突, 必须首先健全法制, 人大作为立法机关不应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 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立法程序。权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规定征收程序, 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房屋征收法》取代《房屋拆迁条例》;按照《宪法》、《物权法》规定, 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彻底消除地方政府通过房屋拆迁卖地牟利的渠道;将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征收范围内, 并且在立法中提高可操作性, 重点规范征收和拆迁程序, 遏制暴力违法拆迁, 使拆迁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脱离“人治”的局面。

首先, 房屋征收立法必须坚持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优位原则。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 人权意识得到加强, 宪法作了重要修改,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故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物权法的出台, 也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因应宪法的修改而隆重推出的一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法律。从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出台的立法目的来看, 是旨在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因而要求制定严格的征收条件。

其次, 解决拆迁冲突应该通过立法尽量清晰界定“公共利益”, 从实体正义上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宪法和物权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 也要平衡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 允许公益征收。但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以防止政府滥用其权力, 借口公共利益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当前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的模糊使用, 使一些拆迁官员有可乘之机。一些官员在遇到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公共利益”时不是运用法治理念将不确定的法律用语与相应的法律原则、目的、精神结合, 灵活公正的处理个案, 而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牺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不对公共利益作出合理界定, 而任由执法者自由裁量很难保证公共利益不被滥用。

再次, 解决拆迁冲突应该制定房屋征收法以规范“征收程序”, 从程序正义上严格限制公权力的行使。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 是西方法治观念产物。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原则作了初步规定。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 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 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8]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即《自由令》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 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或剥夺其生丰之权利。”[9]正当程序原则为现代各国宪法或行政法所确认。如美国宪法第五条、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观念由此开始向行政法领域渗透, 逐步形成了行政性正当程序规范。现代国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张使法律对行政权的实体控制变得很困难, 于是人们的注意力便集中到了程序的设计方面, 要求实现行政程序的标准化、正规化和加强司法审查。在房屋拆迁问题上, 如果说“公共利益”还难以通过立法清晰界定, 那么对房屋拆迁的程序控制就显得更加必要。立法尤其要规定:先协商或听证再决定征收;先征收补偿后拆迁;先告知诉权后强拆。这些程序规定是私权优位原则的要求, 是依法拆迁的最后一道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拆迁冲突的产生。

摘要:近年来, 房屋拆迁冲突时有发生, 拆迁冲突的实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 拆迁冲突的法律原因是法规之间的冲突。拆迁冲突呼唤房屋征收立法, 必须坚持私权优位, 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和严格规定征收程序才能有效预防拆迁冲突。

关键词:拆迁冲突,法规冲突,私权优位,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11月29日晚, 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 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 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 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http://news.qq.com/a/20091202/001178.html.

[2]9月10日上午,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 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 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 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yihuangzifen/content-2/detail_2010_09/18/2550938_0.shtml.

[3]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从某种程度上说,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 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http://news.qq.com/a/20101012/001801_1.html.

[4]http://www.annian.net/show.aspx?id=6060&cid=14.

[5]http://baike.baidu.com/view/544412.htm.

[6]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http://npc.people.com.cn/GB/14840/10553850.html.

[7]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http://npc.people.com.cn/GB/14840/10553850.html.

[8]http://baike.baidu.com/view/2070552.htm.

3.房屋征收工作的创新思路 篇三

称《征收条例》)施行后,徐州市在突破传统的拆迁模式、改变传统的拆迁理念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

一、梳理主体职能,健全机构设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征收条例》,市政府及时设立了市、县(区)两级征收部门,确立了指导方针,明确了工作目标,理清了操作程序,健全了征收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与此同时,市、县(区)征收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征收前的各项调研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老《拆迁条例》与新《征收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原拆迁工作和现征收工作不脱节,确保拆迁工作和征收工作有一个平稳的过渡和对接。由于深入调研,创新实践,科学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徐州市鼓楼区西阁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763户房屋,建筑面积54267.3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开展3个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600余户,完成房屋征收工作90%以上,这是在过去拆迁工作中从未有过的工作进度。

二、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徐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在调整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拟定了“三个提前”、“两个下移”、“一个快捷”的工作新理念。“三个提前”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前,积极做好房屋调查准备,制定各项措施要提前,群众利益通盘考虑要提前,解决问题措施方案要提前。“两个下移”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后,全办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及时深入房屋征收现场,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群众情感下移,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和呼声,及时帮助群众处理困难问题。“一个快捷”是指:工作速度要快捷,办理手续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打造百姓办事“零障碍”环境,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通过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导引服务、全程协办、办结回复等“一条龙”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征收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了本市房屋征收工作承办流程制度,要求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每个审核环节,使房屋征收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一”,即做到一次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领到征收补偿款、群众一次性搬迁完毕、房屋一次性拆除完毕。

三、加强群众工作,破解工作难题

根据《征收条例》的要求,徐州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要能够“沉得下去”和“浮得上来”。 “沉得下去”即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四到位”:一是要调查摸底到位。市征收部门为基层征收部门设定了各项调查摸底登记表,要求每个征收项目在启动程序前要对征收范围的人口、土地、建筑物及群众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详实了解;对房屋的权属、区位、面积、用途、结构、户数等事项开展深入的调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入户率、见面率、沟通率”3个100%,确保不漏量、不重量。二是要求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到位。要求各县、区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要设立征收政策宣传栏、补偿方案公示栏、办理手续告知栏等宣传措施要到位,要让每一位被征收人全面了解有关征收补偿的政策法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房屋征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征求意见要到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补偿标准等敏感性问题要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征收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让群众满意。四是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位。通过走访摸底,入户调查,对征收工作开始后可能出现的重点户、难点户要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充分掌握矛盾隐患的苗头,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风险评估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始终处在和谐推进的可控范围之内。“浮得上来”即要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要能够充分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施换位思考的工作方式,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写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把房屋征收工作做成由过去的“要群众搬家”,变成现在的“群众要搬家”,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变为群众的呼声和心声。

4.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篇四

一、征收项目

阳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2016年征收范围及任务

第一区域:xx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xx西至南巷、南至闫店坊巷,北至昌盛东街);

第二区域:xx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沙河、西至龙泉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槽子沟);

第三区域:城内村、南关村棚户区改造(东至西苑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平安街);

第四区域:xx园棚户区改造(东至西宁路、西至西关村耕地、南至旧丽景小区北,北至铁路桥);

第五区域:xx路东侧(原大修厂院)棚户区改造(东至大修厂东侧、西至中苑路、南至人行家属楼北墙,北至站前街);

第六区域:xx巷棚户区改造(东至东苑路 、西至中苑路 、南至北城墙底,北至东大巷);

第七区域:xx街棚户区改造(东至工业街、西至沙河边、南至平安东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务约为1790户。

三、征收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体

阳原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阳原县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并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征收原则

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贴乱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准任何个人或开发企业进行自行拆迁。各住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停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宣传标语口号 篇五

依法征收,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千方百计为群众着想

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群众利益至高无上

干部责任重于泰山

征收政策是根本

真诚服务是保障

以人为本,和谐征收

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1、地块拆迁有期限,真情服务无止境。

1、。

2、既要拆迁快速度,又要群众满意度。

1、以真心换贴心,用诚信求相信。

2、执行政策刚柔兼顾赢民心,服务群众情义并重树形象。

3、。

4、多一点真诚沟通,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真情服务--拆迁我们共同的事业。

5、既要拆迁快速度,更要群众满意度。

1、恋恋不舍旧房老屋,高高兴兴乔迁新居。

2、平安和谐始于心,依法拆迁践于行。

3、加强拆迁行业管理,维护政府工作形象。

5、胸怀城建全局,支持拆迁工作。

6、和谐拆迁,以人为本。

7、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8、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先;真心热心爱心,民心为重。

9、阳光操作,彰显公平公正。

10、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平等人性温馨。作者:肖福海

11、权衡拆迁利弊,认清政策归心; 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

12、政策暖心和谐拆迁景更新,春风化雨新建家园民欢心。

13、百姓齐心拆迁安置创伟业,群策群力建设家园展新貌。

14、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

15、拆房顺心,签约放心,选房称心。

16、搬迁是您的奉献,安置是您的享受。

17、拆迁改造美家园,合理安置公开算。

18、政府修桥铺路拆旧城,百姓张灯结彩迁新居。

19、坚持平安拆迁,构筑和谐社会。20、先拆先搬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

西革新里的拆迁口号:

痛快搬迁开心回迁,莫等依法强制执行。

高额奖励趁早拿,拖到裁决损失大。危改大势不可阻挡,久拖不搬害人害己。面对现实谈补偿,主动降低期望值。早搬迁才能早建设,早建设才能早回迁。篇二:房屋征迁宣传标语

房屋征迁宣传标语

1、依法拆迁,利国利民

2、千方百计为拆迁户着想,全心全意为拆迁户服务。

3、地块拆迁有期限,真诚服务无止境。

4、群众利益至高无上,干部责任重于泰山

5、执行政策刚柔兼顾赢民心,服务群众情义并重树形象

6、以真心换贴心,用诚信求相信

7、多一点真诚沟通,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真情服务----------拆迁我们共同的事业

8、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9、权衡拆迁利弊,认清政策归心,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

10、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

11、先拆先签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

12、高额奖励趁早拿,拖到裁决损失大

13、痛快拆迁,开心回迁,莫等依法强制执行

14、面对现实谈补偿,主动降低期望值,早日签约选好房。赖到最后

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

15、拆迁改造美家园,合理安置公开算

16、先签先搬喜洋洋,后搬后拆泪汪汪

17、阳光操作,彰显公平公正

18、旧城改造为大家,提升环境人人夸,先签协议无需怕,标准提高再追加

19、搬迁是你的奉献,安置是你的享受 20、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1、棚改惠民普新篇,旧城旧貌换新颜篇三:一些房地产口号和楼盘宣传语

口 号

·永远诚信、恪守专业、锐意进取、共赢未来

·以人品铸产品

·让建筑赞美生命

·将每一寸土地的价值都发挥到极善尽美;

·创建非凡,至善共生

·和者筑善

·品质给城市更多改变

·国际领先的城市营运者。

·远建、心建、共建未来

·尽善创新,诚信谦勤 ·引领人本生活,做中国最有价值的国际化地产企业

·基业长青,建筑永恒

·尽职尽责,追求卓越,立信求是,敬业乐群

·我们寻找有心的生命力,彼此用心在生命的事业上,只做一件真心的事

·我日复一日的追求,就是为了明天帮你圆梦

·责任每一天

·建筑经典 信达天下

·家在 情在

·厚积薄发 用心营造

·厚德载物,惟精惟勤,家园即道,信守一生。

·人本 诚信 卓越

·慎终追远,守正出奇;创新立值,服务滨海。·创百年基业,展万千风流

·理想缔造辉煌—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以人为本。

·成就优质生活空间。

·厚德文治,怀远兴迩

·责任地产,品质建筑

·五星生活缔造者

·建百姓新居 筑长青基业

·优质生活创想家

·筑造上善生活

·正直构筑繁华

·为居者着想,为后代留鉴 ·斌鑫集团,构筑百年温馨 ·面对潮流经典依旧

·打造地产百年品牌

·人和天下盛

·缔造商业传奇,引爆财富亮点

·修身、养性、赢天下 ·感恩铸就精品

·百年地产,中国榜样

·精品为大众

·树行业典范,立百年基业

·住在你心里

·锲而不舍,力臻完美

·任时光流转,唯品质永恒

·过程精品,人居典范

·创新 远见 生活

楼盘宣传语

·静植千年水乡古韵 呈现现代时尚华彩

·系出名门,好女自然百家求

·创基业门庭祥云卷 展宏图宅第瑞气生

·窗外碧海连天际 足下金沙印辉煌

·坐拥怡人景致 尊享完美生活

·闲情雅致 一城山色半城湖

·专业心,爱家情,经过多年努力,功成名就后,该是跟家人分享生活甜美的时刻了

·悠悠书香河 精雅东瑞园 坐卧祥云居 谈笑有鸿儒

·出则车水马龙,尽享都市繁华,入则深园静享——享受阳光美宅

·建筑一道贵族色彩,品鉴一方美学空间,品位一份怡然自得,荡漾一股生命活力,坐拥一处旺地静宅,体会一种尊崇感受。

·花小公司的钱,做大公司的事

·无可挑战的优势 无可限量的空间

·居住问题的答疑者,舒适生活的提案人

·精明置业时机 享受附加值 财富最大化

·雪山下的世外桃源 茶马古道上千年清泉之乡

·城市精英的梦想家园,繁华与宁静共存,阔绰身份不显自露,建筑覆盖率仅20%,令视野更为广阔,占据最佳景观位置,用高度提炼生活,完美演绎自然精髓,谱写古城新篇章,创新房型推陈出新,阔气空间(转载于:房屋征收宣传标语口号)彰显不凡,365天的贴身护卫,阔度管理以您为尊。·心无界,身无界,春光永驻童话之城,我的家,我的天下

·梦想建筑,建筑梦想,传承经典,创新生活

·一群绝不妥协的居住理想家,完成一座改变你对住宅想象的超越作品

·极至的资源整合,丰富住家的生活内涵;苛求的建造细节,提升住家的生活品质;地段优势,就是永恒价值优势;设计优势,就是生活质量优势;景观优势,就是生命健康优势;管理优势,就是生活品味优势。自然而来的气质,华尔兹的生活等级,享受,没有不可逾越的极限

·所谓完美的习惯,是舒适空间的心情定格!

·城市精神,自然风景,渗透私人空间。

·城市的岸泊,生活的小镇;生活之美不缺少,在于发现;情趣不在于奢华,在于精彩

·生活有了美感才值得思考„„

·山地生态,健康人生;卓越地段,超大社区;一种完整且完善的环境,像原生一样和谐;原生景象 自然天成;人本理念 精品建筑;知名物业 智能安防;诚信为本 实力铸造

·海岸生活——引领世界的生活方式

海岸生活——22公里的奢华

海岸生活——高尚人生的序曲

海岸生活——人与自然的融合·市中心,少数人的专属,颠峰珍贵市中心的稀世名宅;市中心,城市颠峰领地;颠峰,勾勒稀世名宅;繁华,不落幕的居家风景;地利,皇者尽得先机。

·阳光金桥来自纽约的生活蓝本

·让所有财富的目光聚集钟宅湾,这里每一天都在创造历史

·浪漫一次,相守一生

·品鉴品位 宜家宜人

·新康苑 生活感受凌驾常规

·大非凡生活领域 成功人士的生活礼遇;拥有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等的花园社区,在属于自己的宴会餐厅里会宾邀朋,只与自己品味爱好相同的成功人士为邻,孩子的起步就与优越同步,酒店式物管礼遇 ·森庭画意.千年美丽;宁静是一种内在的力量;生活是与自然的恋爱,在自然中体验自由的生存

·美景与生活的邂逅,带着些许闲散情绪,安享私藏一片湖的幸福

·梦幻湖畔 温柔横亘在回归前方 这是你的见.心的家

·静享都市繁华 新锐生活核心

·城市在变 世界观也要变,一个改变你世界观的城市文化住宅

·一块好地,不仅要放到空间中,更要放到时间中去评价

·生活的真谛源于自然,自然的奥意在于和谐,和谐的精髓表达完美。

·距璀璨不远,离自然更近,在这里,学习过悠然人生;

·精粹城南里的优裕生活;花园里的洋楼,演绎英伦贵派风格;国际与本土顶尖建筑团体;全球景观设计权威/美国易道,全景营造;让每扇窗,向着风景深呼吸。

·璀璨闪烁,冉冉升起,我不能视而不见。

·风生,水起,潮涌;观赏,无边境;天境.山因势而动;山青,塔长,钟鸣;艺境.艺因琢而精;心境.心因静而远;心静,致远,淡泊,明智;筑境.筑因妙而传;创造,无止境。

·上品 稀缺,升值,唯一;新海派主义建筑集群;无限阳光 双景生态 自然居停。

·舒适源于对居住尺度的把握

·居住,是气质的一种表达 ·核心区域,处处折射品质生活

·抛开一切繁文缛节,一切约定俗成,还原自然,真实的居住理想。·建筑——凝固的音乐;景观——回归自然,生命的真谛;品质生活——上帝在细节中。篇四:房产中介宣传语,口号 一句好的标语口号口号,能凝聚人心、整合力量。标语口号虽然内容各异,但其功能总体上表现出共性特征,具有引导大家理解、接受并努力实践既定任务的目标导向功能、还具有教育功能和宣泄情感、表达意愿的激励功能。标语口号发挥作用主要源于深厚的历史积淀和较好的组织动员效果。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产中介公司宣传口号”

泰山之顶,玉皇之巅。

第一中介,安家地产。

勤劳奋进机会多,坐享其成空幻想。

心手相连筑福生活,风雨同舟共创安居。

群策群力争创美好,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坚持努力受用一生,诚信待人富贵逼人。

安家地产筑福生活,康居天下乐业万家。

服务大众,奉献社会,你我同心,共筑幸福。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安筑天下,幸福万家。

安家地产,服务领先,诚信至上,永远向前。

团结奋进,勇于创新,超越自己,争创一流。

安家地产,前途璀璨;逐梦旅途,永不服输。

安家地产,精诚筑福,康居天下,乐业万家。

万丈雄心,前途无量,努力向上,只为成功。

安家地产,舍我其谁,顽强拼搏,挑战自我。

安家地产,值得挑战,团结一心,再创佳绩。

脚踏实地,增创优先,安家乐业,勇往直前。

共同努力,永不言弃,再创辉煌,誓夺第一。

成人之美,体现自我,安家立业,中流砥柱。

真诚服务,共同合作,努力拼搏,共享未来。

携手共进,放飞激情,实现自我,共创未来。

诚信立足,和谐相处,求真务实,不断进步。

诚信共利,拼搏人生,携手并进,创就辉煌。

6.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篇六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弥补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此谨归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方面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3.建设项目的立项

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

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依照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过去是没有写入法律的。

那么评估报告谁来写?有关规定没有明确。实务中很久不是律师来写,而是政府信访局、拆迁办,维稳办等机关来写。但最后他们都不写了,因为不好写。有的地区请律师来写。对此,我是支持的,我认为不论是律师个人来写还是以中介组织来写,肯定比政府机关写要好。

10.讨论决定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过,数量较多如何把握又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仅以人数的多少作为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是不够的。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厂房的征收中被征收人仅有一个,但其影响的自然人可能更多。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

然而,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公告与进场

7.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 篇七

一、决策民主原则

决策民主是指决策的形成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过程, 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代表其根本利益。决策还要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使得决策具有正确性和可行性, 以确保决策的质量。《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 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 视为本级政府辖区的重大事务,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是符合情理的。至于多少人称得上“人数较多”, 《征收条例》没有做出规定, 笔者建议为了稳妥起见, 三人以上就应视为“人数较多”。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举行听证。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组织专家论证, 选择的专家应当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权威性。举行听证七日前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带有间接商业目的的危旧房改造、文物保护、地方特色保护、传统文化保护需要征收房屋的, 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应当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为了国防、防灾减灾、市政公用事业需要征收房屋的, 可以不经过上述程序,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引入正当程序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于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业以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还应当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此外,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 应当公开, 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 应当回避。从而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

房屋征收应当理解为涉及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重大利益, 根据现代依法行政理念, 应当进行听证。

《征收条例》规定,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应当确定公共利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且经过科学论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主决策、确保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都属于房屋征收的正当程序。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包括市场评估、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协商、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等事项。一般决策程序都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 确定目标。行政决策是为了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决策目标是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的。因此, 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是行政决策程序中首要的步骤。房屋征收首先应当确定征收的可行性目标。

第二, 拟订方案。房屋征收方案包括向公众征求意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方案、征收听证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无证房屋是否合法认定方案、农村房屋买卖后补偿安置方案、住宅改经营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等。上述方案需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建议地方政府委托具有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的研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拟定方案。

第三, 最佳抉择。就是对各种被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确定最优化方案的阶段, 它是决策程序中最关键的步骤, 其中包含两个紧密衔接的环节:一是对所有方案进行分析论证, 做出评价;二是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 从中选优, 拍板定案。在选择方案时常采用多中选一、合多为一、重新拟订、暂缓抉择等四种方法。房屋征收方案一般会有多种, 哪种最优可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讨论, 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论证。

第四, 追踪决策。就是在决策方案实施后加以严密的监控, 随时观察其发展的趋向是否和方案相一致, 如发现有可能危及决策目标的情况, 应对原方案进行及时的修正或再决策。在这一阶段, 信息的真实反馈非常重要, 它是追踪决策的前提。报喜不报忧的做法, 只能给科学的追踪决策造成障碍, 应预防和避免。

根据上述原理及《征收条例》的规定, 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正当程序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制定征收方案。

征收补偿部门起草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查后公告, 书面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在此基础上对原征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政府组织综治办、公检法司、征收补偿部门、信访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现代法治背景下, 公众参与意识增强, 特别是涉及其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保障其参与权。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冲突并交织在一起, 存在多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因此, 决策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论证。

3. 公布实施。

征收涉及人数较多的项目, 征收方案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 协助配合。

征收及补偿的职能部门系征收安置部门, 也是主要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包括政府法治、规划、城管、房管、审计、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通力配合方能实现行政目标。

5. 财产评估。

征收部门引导、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装修、经营损失等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为公正、合理补偿奠定基础。

6. 签订协议。

征收部门按照政府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框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并发出补偿价金或者安置的要约邀请, 被征收人提出反要约, 在意思自治原则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7.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补偿数额和安置上无法达成协议, 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为了不影响征收进度, 实现公共利益目标, 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在先行给付补偿后者法律推定给付补偿的前提下, 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 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畅通救济渠道, 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征收。

9. 违约的制裁。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反悔的, 征收部门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1 0. 先予执行或者判决生效后执行。

征收属于公共利益, 在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反悔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中先予执行, 项目并非紧急的, 可以在判决生效后, 由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结果公开原则

“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作为“阳光拆迁”的配套措施, 补偿安置方案公开、评估结果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它可以打消许多被征收人的顾虑、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公平、赢得被征收人支持, 还可以预防腐败。

在房屋征收中应公开的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各种依据公开, 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违章建筑认定、居住困难认定等;二是操作过程公开, 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 建筑面积、居住困难认定的程序, 拆迁评估、签约、补偿安置决定等各环节;三是签约内容公开, 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 (套数、地址、面积、价格) 及其他补偿费用。政府必须在房屋征收方案中, 增加实施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条款。同时, 设立“房屋征收公开”专栏或建立公开查询系统, 实时反映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动态。此外, 为了确保房屋征收“阳光到底”和推广“征询制”等创新机制, 必须对“房屋征收公开”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从理论上讲, 征收及补偿公开与奖励、惩处相结合, 可以有效减少“钉子户”的产生。

8.房屋征收审计 篇八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5)01-0070-73收稿日期:2014-12-28

近年来,由房屋征收引发的强拆、上访等事件屡屡发生。矛盾双方争执的核心主要是房屋价格的补偿问题,补偿价格是否公平、合理、科学,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建设效率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与一般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有其特殊性。一是估价对象特殊,多为城市旧城区,结构复杂,类型多且数量大;二是估价原则特殊,理论上来讲可以采用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但特殊的征收环境和政策规定要求必须按照合法的原则,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证载用途来评估市场价格。但是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建设审批资料不齐,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工作涉及的问题复杂,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可采用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而来。这就需要一套合理、有效的评估方法,既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减少或避免“钉子户”漫天要价的情形出现。

1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应用技术路线

1.1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定义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是指在同一征收范围内,对同一用途且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功能完整性等基本相同的成片房屋,确定其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不同房地产的微观区域因素、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差异,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征收范围内每一个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评估价格。

1.2 典型房屋的选取方法

典型房屋是指在特定征收区域中,在划分典型房屋控制区域的基础上,挑选出的具有代表意义的房屋。

控制区域划分的原则:初步假设每个典型房屋代表一个控制区域(用途、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功能完整性等方面近似或一致的区域范围)。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控制区域可能是一个小区,也可能是小区的一部分,或者是相连的条件近似的区域。

选取典型房屋时,根据控制区域内房屋的建造时间,选取楼层、朝向等有代表性的一幢房屋为该房屋类别的典型房屋。一个征收片区可划分为若干小片区,有若干个典型房屋。

1.3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操作程序

通过设立典型房屋、典型房屋市场价及修正体系,实现对征收房屋的快速评估。主要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划分典型房屋控制区域:按照房屋的用途、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建筑结构、功能完整性等进行房屋分类划定控制区域,从理论上讲,可以用模糊聚类方法确定。

(2)在同一类别房屋内确定典型房屋。

(3)求取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对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可采用其他评估方法确定。

(4)建立评估模型,求取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科学选择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并计算各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通过将拟要征收的房屋与典型房屋进行比较,评估该房屋的价格。

2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适用范围

这个方法适用于成片住宅类房屋的征收,但是不适宜用于特殊结构房屋、商品房等的征收评估,由于特殊结构的房屋、商品房等的特殊性和单一性,对此类房屋可以按照传统的可比实例市场比较法直接评估。

2.2 征收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对典型房屋选取的标准认识不同

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的小区环境、基础配套设施和结构都较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也较短,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规范选取典型房屋,这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和市场评估价都会相对较低。而大多数被征收人心里的典型房屋,通常是拿同一地段新建高档商品房来做比较,两者之间的价格落差很大,从而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难度。

2.3 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的最终确定

首先,典型房屋市场价格的准确性是评估其他征收房屋价格的基础,而可比实例的选取又是市场比较法的关键,因此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典型房屋市场价格时,所选可比实例的数量要符合要求,所选房屋状况与典型房屋要一致。

其次,对典型房屋市场价格的二次修正是关键。由于在评估典型房屋价格时已对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区域因素进行了修正,而对各待征收房屋评估时也认定为正常市场交易状态下,交易日期也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各征收房屋与典型房屋都位于同一区域,因此,依据典型房屋评估其它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时,不再对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和区域因素进行修正,只对是否成套、结构、成新、朝向、层次等个别因素进行修正。

3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应用优势分析

3.1 大大提高了征收评估的效率

房屋征收量大面广,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应用,提高了征收房屋价格评估的效率,实现了对同一类型、成片房屋的批量评估。

3.2 评估的结果具有可视性,更易于被认同

征收补偿中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是被征收人对自己房屋所应获得的补偿没有一个标准和参考。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的应用,可以使被征收人根据自己所在征收区域内公布的典型房屋和典型房屋价格,与自己的房屋进行比较,避免了位于同一控制区域的不同被征收人因相互评估价格差异过大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3.3 响应了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房屋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并作为补偿价格的合法重要依据,而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正符合这一规定。

4 典型房屋市场价格修正法在应用中的相关建议

4.1 建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审查机制

建立对征收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的组织和流程,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化解可能产生的纠纷,从而保护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保证征收的顺利进行。在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安排资深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释说明,以减少被征收人的疑问,同时,掌握被征收人对结果的争议所在,以对症下药。

4.2 加强现场查勘

准确、细致的现场查勘是保证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目前的征收估价活动中均存在不同程度忽视现场勘查的现象。因此,估价人员要到征收现场感受征收对象的周边环境、位置等状况,如果在评估报告期间所关联的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要及时作出调整。

4.3 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

对典型房屋的选取,不再仅仅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直接确定典型房屋,而且要有评估专家通过理论知识的论证,做到有理有据。同时,由评估专家对典型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审查。

4.4 统一修正标准,落到实处

典型房屋的选取是基础,二次修正是关键。由于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格是在典型房屋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修正得到的,因此,即使典型房屋的市场价格是客观合理的,修正系数的不合理也会对征收房屋的价格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要针对每个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客观合理的修正系数,同时也可以减少各被征收人之间对价格的盲目攀比。

5 结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是我国在城市建设及法制化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这个难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如何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高效率地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国内征收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课题。

虽然关于市场比较法的精度和征收估价规范的学术成果很多,但是针对房屋征收目的的成果还相对缺乏,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体系及征收评估方法的有效模型,使房屋征收工作有据可循。

参考文献:

1.戴西草.国有土地上住宅征收评估市场比较法改进研究.南昌大学.2012

2.常青 张红梅 刘昌平.市场比较法在房屋拆迁估价中运用与体会.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5

3.叶光前.试论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特殊性.中国房地产.2002.2

4.李华.赣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居住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研究.江西理工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李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住宅发展与房地产市场分析。

9.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 篇九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对于房屋征收评估作了哪些相关规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什么新的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更好地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的鉴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单独出具的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成片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补偿评估报告等。

第三条 (鉴定程序)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组成专家组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勘、调查、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

第四条 (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鉴定申请材料,并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鉴定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受理鉴定申请:

(一)房屋征收当事人(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房屋征收部门,下同)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有异议,经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的;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采用标准价调整法评估的房屋整体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鉴定的;

(三)房屋征收部门在报请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经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有异议,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鉴定的;

(四)区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鉴定的;

(五)已申请过鉴定但因故终止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法院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鉴定的。

第六条 (鉴定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一)鉴定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补正后仍不齐全的;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未经复核评估,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或者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后申请鉴定的;

(三)房屋征收部门在报请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经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未明确表示有异议申请鉴定的;

(四)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已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就同一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再次申请鉴定的;

(五)不属于专家委员会鉴定职责范围的。

第七条 (鉴定受理)

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齐鉴定申请材料后3日内作出受理鉴定或不予受理鉴定的决定。其中,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实地查勘)

专家委员会应当在实地查勘3日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实地查勘的.具体时间。

实地查勘时,专家应当佩戴实地查勘证件,协会工作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件。专家组应当填写相应的实地查勘记录表单,如实记录入户情况、查勘情况等,并签字。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派员陪同专家组进行实地查勘,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起参加,由第三人在相应的实地查勘记录表单上签字,证明专家的入户情况。

第九条 (专家鉴定)

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独立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鉴定时,应当对申请鉴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从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提出意见。

对于参照评估、已灭失房屋等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专家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资料或者公房所有人保管的有关档案资料,或者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房屋的有关资料,进行鉴定。

第十条 (鉴定结果)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合议结果出具鉴定结果。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维持;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存在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同时抄送出具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重新出具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配合协助)

估价机构应当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申请人应当协助专家开展鉴定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终止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可以终止鉴定,出具终止鉴定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一)房屋征收当事人拒绝专家实地查勘的,或者专家实地查勘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估价对象的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定用途不一致或者建筑类型不明确的;

(三)发生不可预见情况,鉴定工作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效期)

10.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篇十

征收人:英德市人民政府,地址:英德市利民东路3号市政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黄镇生,职务:市长。

征收部门:英德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英德市金子山一号路市住建局副楼,联系电话:2655832、2655899。

被征收人:杨发优,男,1960年 6月出生,住址:英德市英城镇和平北路40号缫丝厂7幢208号房。

因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建设的需要,征收人于2011年8月10日公布《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以及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征收人于2011年11月18日对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作出了《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同时公布了《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确定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2月20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多数被征收人选定为广东国政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登记在被征收人杨发优名下的房屋坐落在英德市英城镇和平北路40号缫丝厂7幢208号房,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套内建筑面积57.28㎡,用途为住宅,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3035491号,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137071元。

经征收部门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提出了超出补偿方案标准的补偿要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现征收决定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杨发优名下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一)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方案》规定被征收人应得货币补偿金额为:

1、房屋货币补偿:57.28㎡×3500元∕㎡=200480元。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22748元。

3、各类补偿3964元(其中水电补偿2864元、搬家费1000元,以及电话、闭路电视移装补偿100元)。

上述三项合计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227192元。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方案》规定,确定调换房地点、楼层,调换房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室内装修附属物补偿、各类补偿等。

1、产权调换房位于英城莲花园东园住宅小区第一幢04户型第20层、套内建筑面积76.60㎡(期房),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57.28㎡,按套内建筑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调换后对比,调换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19.32㎡。根据补偿方案计算,按3150元∕㎡计算(按3500元/㎡9折优惠),被征收人应补交超面积房价款60858元。

2、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现场丈量核实的装修工程量,参照市住建局造价站提供的装修材料结算参考价,给予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款22748元。

3、各类补偿,给予被征收人水电补偿2864元、搬家费1000元、物业管理费补助5000元,以及电话、闭路电视移装补偿100元,合计补偿金额8964元。

根据上述三项计算,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2、3项补偿合计31712元,被征收人应补交超面积房价款60858元,对比由被征收人补交产权调换的房价款29146元给建设单位。

二、被征收人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对补偿方式进行确认,补偿方式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对补偿方式不作确认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由征收人按第一条第(一)项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确定货币方式补偿的,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英德市缫丝厂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处理征收补偿事宜,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在接到收楼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人。

被征收人对上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房屋征收审计 篇十一

摘要: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我国国务院已经进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颁布,这个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内容,这也给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进行提供了方针指导。本文主要研究了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建设的意义和方法,希望能够推动房屋拆迁工作更好的进行。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意义;途径

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以后,针对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制定了一系列的新规定,特别是对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根据法律来进行补偿档案的建立,不但深化了以往的制度,还总结了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的经验,给将来的补偿档案工作更好的进行奠定了基础。

一、进行房屋征收档案建设的意义

因为房屋征收以及补偿的存在而形成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比较特殊的,并且在进行房屋补偿和征收的时候,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同时,这个档案的存在也给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了见证,其意义非常重大。

(一)其本身便具有历史见证的意义

档案的存在便是为了进行历史的记录,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和一些历史遗物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记录性非常的强,并且能够进行真实历史标记的记录,其很好的记录了房屋征收以及房屋演变的整个过程。进行房屋征收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市貌,也改变了城市本身的社会活动形态。在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时候,有些比较大的家庭,也因为居住条件的变化而分解成了一些小的家庭。还有些产业因为房屋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了变化,同样也有些产业在这个背景下兴起。而这些变化的出现都和房屋征收补偿存在直接的联系,所以在档案中能够找到其变化的情况。征收补偿档案中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当事人的声音、图像以及一些其他的印记,其查考性非常的强[1]。

(二)补偿先行本身的经济意义非常重大

新的条例对征收补偿先行有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业本身的经济价值比较大,所以,在进行房产征收和补偿的时候会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利益。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涉及的方面比较多,比如说进行违章建筑的拆除、转变以往的经济管理模式、宅基地和房屋发生变化等,这些内容本身便是比较复杂的。在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经济利益会贯穿整个过程,甚至有很多时候会出现经济纠纷,这也说明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本身具有很高的潜在经济价值[2]。

(三)对亲情征收、阳光征收以及和谐征收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不但会记录整个征收以及补偿的过程,还记录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智慧。在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时候,涉及的方面是比較广的,需要进行经验的借鉴,这样才能够保证征收的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能够给房屋依法征收提供法律凭证

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时候,涉及的方面是比较广的,不但和被拆迁人本身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还会涉及到公共利益。而房屋征收部门在管理的时候,补偿档案是其重要的依据,特别是对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而言更是如此。其通过房屋补偿和征收档案能够确认房屋的产权以及产籍,并对被征收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了纠纷,那么其作用便能够很好的体现出来。[3]

二、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的措施

(一)必须重视施工前期文件资料积累

房屋征收单位必须真正的认识到房屋征收工程前期管理性文件的重要性,并进行相关文件的收集。此外还应该给动态材料猪狗的重视,将照相机以及摄像机利用进去,及时的进行拍摄,记录好拆迁之前的路段、街道、居民区情况,并将拆迁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并保证动态资料的真实性,这样能够很好的记录房屋征收以及城市改造的整个过程。

(二)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

现在在进行房屋建设的时候,参建队伍以及兼职人员非常的多,所以应该重视兼职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本身的针对性,此外还应该根据需要深入到施工现场来进行一定的指导,这样能够更加及时的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还必须做好档案资料整理以及收集的工作,及时的相关的档案人员进行沟通,这样才能够掌握需要的资料,做好跟踪监控工作。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任务,并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准确性,保证相关的资料真正的到位和及时[4]。除此之外,还应该做好工程建设的拍照以及录像工作,并给将来的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

(三)做好竣工档案的编制以及审查方面的工作

在进行竣工档案编制的时候,必须校验相关的资料,做好校验前的把关工作,若是发现其中存在材料不齐或者不完整的情况,必须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明确,并要求相关的单位进行收集和补齐。对于存在问题的资料,必须要求相关的单位进行材料的更换。若是档案材料内容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必须及时的提出,确保图文以及实物三者是真正的相符的[5]。了解相关的审查材料是不是原件、签字手续以及盖章手续是不是真正的完备,在整理的时候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以及规范,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档案必须提出意见,要求相关单位来进行整改。

结语:

想要真正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必须根据法律来进行档案的治理,对相关的收集制度进行健全,提高各个部门的认识,让其真正的认识到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这样其在工作的时候,才可能真正的提高自身的责任心。此外,还应该明确相关的责任,真正的做到责任到人,保证档案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望鸿,程浩.浅谈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意义与方法[J].北京档案,2011,04:32-34.

[2]王霞.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的公平性问题探讨[J].价值工程,2011,23:252-253.

[3]陈根强.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适用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2011,10:41-48.

[4]孔令媛.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审查标准[J].人民司法,2011,11:57-63.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草原的导游词下一篇:蟋蟀观察日记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