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报废资产请示(精选6篇)
1.关于处置报废资产请示 篇一
关键词:成品油,加油站,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技术鉴定
一、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存在的问题
成品油销售企业主要是指拥有油库、加油站等服务设施, 并以此为基础经营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企业。本文探讨的主要对象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集团公司旗下的成品油销售企业, 因为它们规模大、层级多, 面临更多管理问题。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业务, 这些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产报废及处置审批周期较长, 经常出现已拆除的设备不能及时处置的情况。例如加油站已拆除的资产, 受场地限制缺乏完善的保存条件, 特别是油罐、加油机等大型资产, 在露天风化锈蚀极快, 加速了折损, 造成可回收残值下降;设备残存油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加油站带来安全隐患, 甚至会遭到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是技术鉴定流于形式。企业对资产报废和处置的层层审批中往往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但囿于销售企业技术力量相对较弱, 资产分布太广难以逐一进行现场勘察鉴定, 缺乏规范的鉴定标准等, 虽然资产所属单位想做好鉴定工作, 但实际上往往是流于形式, 各单位管理层耗费大量精力研究技术鉴定的工作流程力图使鉴定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但收效不大。
三是资产报废损失较高。中石油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每年的资本报废损失率基本都在8%左右, 考虑到集团核心资产上市、销售企业大规模发展仅15年左右的时间, 房屋建筑物报废较少, 报废较多的是设备类资产, 这些资产使用寿命较短, 8%的报废损失率已经不低;加之报废处置审批周期长, 难免存在达到报废条件后仍继续计提折旧, 由此推想, 隐性的报废损失率将更高。对于资产密集型的企业来说, 巨额的资产基数, 意味着每年因为非正常报废带来了巨额的损失。
二、理论现状及新的定义
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存在的诸多问题, 折射出相关理论层面的欠缺。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资产管理中报废与处置相关理论的研究较少, 目前对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概念主要还是通过列举法来定义, 最典型的定义有:
固定资产报废, 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 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 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固定资产处置, 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 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这种定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是通过列举的方式不能完全地概括报废及处置的含义;其二在上述定义中, 资产报废所规定的范畴是资产处置所规定的范畴的子集, 这限定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而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与之相矛盾之处。例如有些企业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规定必须先办理报废手续, 再决定如何处置, 将报废作为处置的前提条件, 显然这与资产报废是资产处置的一种形式的定义是矛盾的。
本文试图通过对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的概念定义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进而给出更加全面的定义, 希望能从理论层面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突破口。笔者发现资产报废与处置会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 在上述传统定义中表述为“产权注销”或者“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核销”, 这是从法律角度为切入点的, 但用法律解释会计, 角度的错位造成定义不准确。如果保持从会计学的角度进行定义, 我们首先应将报废与处置导致的共同结果表述为“使企业终止对固定资产的确认”, 既然是终止确认, 我们不妨回头来看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分析报废和处置分别是改变了哪些确认条件, 从而导致企业对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该准则还特别强调, 固定资产符合定义, 且“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一)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这三个条件是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一是作为固定资产, 必须具有稳定的实物形态;二是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三是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一旦上述三个必要条件有一个不再具备, 固定资产便必须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实质是企业的一项管理行为, 是确认实物资产不再具备某一项或多项确认条件的行为, 就此我们分别给出了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定义:1.固定资产报废是企业确认固定资产预期不能够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行为。这项确认具有显著的特征: (1) 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 在某一企业确认不能够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固定资产, 在其他企业也往往不能够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因此在其他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固定资产。 (2) 该项确认行为是对固定资产客观状态做出的定性的评价, 一般不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本身直接施加某种行为。2.固定资产处置是企业改变固定资产原有实物状态, 或者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为补偿而主动放弃对固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的过程。
企业不放弃固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 但改变了固定资产原有的稳定形态, 例如将设备拆解, 将部分零件用于其他同类设备的维修替换, 此时构成固定资产的各部分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因此不属于报废, 而应视为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将固定资产出售、对外投资从而获得一定经济利益, 或者将固定资产无偿捐赠而获得一定社会效益均属于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将固定资产出租算不算处置呢?因为企业对租出的实物资产仍然拥有所有权, 所以不属于处置;而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算不算处置呢?因为固定资产这种实物形态的改变或者所有权的丧失不是企业主动的行为, 所以也不属于处置的范畴。
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特征与报废相反:首先, 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在其他企业还可能再确认为资产;其次, 处置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对固定资产本身的作用行为。
三、研究结论
(一) 问题的根源
现实中在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 究其根源是由于思想认识的问题所产生的, 而这些不恰当的思想认识与报废及处置的传统定义不够科学有关。
其一认为报废管理比处置管理更重要。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总部一般会规定对于待报废的资产, 必须经过报废批复之后才能处置, 对报废申请往往规定较高级别的审批程序, 而对于资产处置的审批则相对宽松, 在批复了报废申请之后, 往往允许申请单位自行组织变卖处置。实际上从我们给出的定义来看, 资产的报废过程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实物的过程, 它并不是决定资产是否应该退出使用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没有必要将其地位看得比处置更重要。
其二认为对于待报废资产, 先进行报废处理再进行处置是必然次序。这与上一条思想认识是相关的, 基层单位习惯于将企业上级的政策选择当作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化的认识。我们认为固定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是并列的条件, 而且条件之间没有严格的因果关系以及先后顺序, 因此资产报废和处置也就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 在理论上, 资产报废这一定性的过程既可以发生在资产处置之前, 也可以发生在资产处置之后。
其三认为资产必须完全退出使用状态后才能进入报废审批程序。销售企业总部为了避免已报废资产继续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隐性资产流失, 往往将“永久退回使用状态”作为资产报废的一项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问题, 问题是基层管理单位渐渐将其曲解为只有资产完全退出使用状态才能申请报废, 从而导致资产报废核销及实物处置的延迟。实际上如果企业确定某项资产将来要永久退出使用状态, 便可以在资产退出使用状态前提出报废申请, 企业总部规定的上述条件并未对此做出禁止性的限制。如果基层管理单位掌握了本文给出的资产报废的定义, 就可以从本质上对资产是否应该报废做出判断, 而不至于生硬的照搬各项限定条件。
其四认为报废鉴定是对已经退出使用状态的资产进行鉴定。这一认识也与上一条相关, 许多企业也是这样执行的, 实际结果是等资产退出使用状态, 很多重要的运行数据已无法取得, 技术鉴定也渐渐流于形式。另外, 这种做法客观上也使决策者容易忽略资产拆除前的评价与决策, 造成一些还可利用的资产被盲目拆除, 之后不得不申请报废, 这也是报废损失率居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五认为保全资产的责任比处置资产的责任更重大。在资产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保全资产是资产使用单位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但资产已进入待报废状态时, 仍抱着这样的思想, 不利于资产及时处置以及最大限度回收残值。
(二) 资产报废、处置新思路
如果资产在履行报废手续前已经处置, 对于企业内部来讲, 做不做报废手续已经不重要了, 但是如果企业外部有相应需求的话, 例如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 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企业在按照一定的鉴定程序, 保留了支持报废鉴定的足够资料或信息后, 完全可以在处置之后再进行报废审批的相关手续。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 应该正确认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次序。既然固定资产报废的执行可先可后, 那么我们可以先将其忽略, 重点考虑处置的决策。很显然, 企业是否对资产进行处置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使用需求或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如果企业先前在用, 但因情况变化已不再需用的资产, 通常直接研究最优的处置方案即可, 没有必要研究是否需要报废;如果企业是想对资产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那么就需要对资产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 这种数据的采集必然应该是建立在资产在用的前提下, 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过程中, 我们可能顺理成章地带出资产是否应该报废的判断, 例如经测算某资产的成本支出已经大于其带来的收益, 证明资产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因此应该进行报废;反之, 资产总体上还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只是如果进行一定的调整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此时的决策方法就是比较各类处置方案的优劣, 从而做出最终的处置决策。可以说报废和处置的审批依托这些信息是可以同时完成的, 甚至报废审批可以拖后完成。
四、总结与建议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 我们在应用上述新定义的基础上, 在此提出一个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流程, 以便解决本文开篇提到的现实中所遭遇的各类问题。
第一步是调剂、改造、停用、拆除或替换资产的动议。企业核心业务运营部门根据经营需要准备对固定资产进行调剂、改造、停用、拆除或替换时, 应该有明确的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动议的流程规定, 以便资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启动后续工作。
第二步是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企业应基于资产目录, 规定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采集数据资料的内容与过程, 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过程标准”, 例如加油机, 要使用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其计量准确性、要检测能耗、要收集近两年的维修支出数据等, 只有按照标准采集数据资料, 后续的研判与决策才能成立。
第三步是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研判。研判过程包括技术指标的分析与判断、经济效益的分析与判断等。同上, 企业应规定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技术指标参考, 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指标标准”, 例如加油机能耗达到多少应该维修, 超过多少应该报废等。这只是理想化的举例, 现实中对一项资产做出维修或报废等判定, 可能需要通过多项指标的综合打分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分析与判断一般不需要给出明确的标准, 而是通过方案比较选取最优, 但针对资产报废的鉴定, 其经济效益标准可以明确, 根据资产报废的定义, 该标准可表述为该资产未来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与相关成本的流出量抵减后的净现值小于或等于零, 则应确认报废, 这一标准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经济标准”。根据这些分析, 企业可能对动议做出调整, 例如拟进行调剂的资产, 经分析达不到经济标准, 从而做出应该报废并以新资产替换的判断;又例如拟拆除的资产, 经分析尚不符合资产报废的各项标准, 从而做出否定动议的判断等。
第四步是研判结果的审批。根据上一步的研判结果, 如果资产需要拆除并相应办理报废或处置, 则可根据企业相关流程上报申请, 拆除、报废及处置三项审批没有次序限制, 大致的情形包括: (1) 待报废及处置申请批复后拆除并按批复核销、变卖; (2) 根据有效决议拆除资产后等待报废申请的批复结果, 如果批复报废则核销账务记录, 如果批复不同意报废则不予核销; (3) 根据有效决议拆除后等待处置申请的批复结果, 此时根据报废批复的结果, 又会衍生出四种情形, 如图1所示。
第五步是审批结果的执行。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 企业可以执行资产拆除、报废核销、变卖处置等行为。
上述五个步骤用流程图2表示。本文提出的管理流程建议具备几个优点:1.强化固定资产在停用或拆除决策环节的管理, 降低报废损失率, 提高效益。2.给出了企业技术鉴定标准的框架, 包括过程标准、指标标准和经济标准, 企业可以组织专家研讨, 或者通过持续的积累和调整来建立自己的技术鉴定标准, 解决技术鉴定流于形式的问题。3.加速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进程, 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资产残值最快、最大化的回收, 提高效益。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 给出了相关概念的新定义, 并以此为理论基础, 提出了实务中在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方面的若干流程建议。尽管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为大型成品油销售企业, 但是其他大型资产密集型企业在相关管理实务中也可以借鉴。
参考文献
[1] .高春燕.报废处置是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J].经济师, 2007, (7)
2.国有资产报废的请示 篇二
XXXXXXXXXXXXXXXXXX 关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
XXXXXXXXXX: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09〕7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国有资产XXXXXX、XXXXXX进行报废处置。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信息(名称、数量如:XXX产品1台,账面原值XXX元,已折旧额XXX元,账面净值XXX元);评估值XXX元(经市财政局同意需要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描述详细,理由充分)。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单位审批。特此请示,请批复。
— 1 — — 2 —
XXXXXXXXXXXXXXXXXX 2014年12月10日
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细则 篇三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四)审计、监察、法律部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向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闲置资产信息,收集待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证据,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省(集团)公司批准后将资产移交物资采购部门。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七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地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信息,资产责任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的报废申请实行连续编号,以保证所有处置资产均被记录。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部门审核。
3、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地市财务部门在接到省公司同意正常报废批复文件后,注销报废资产卡片,转入清理,通知专业部门建立账销案存备查簿,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回收,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
6、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7、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正常报废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鉴定,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省公司财务部。
2、省公司财务部对报废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批范围内的进行批复。
3、正常报废的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审批。集团批复后,省公司财务部对地市公司进行批复。
第八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盘亏原因等有关信息,由资产责任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可行性,核实盘亏资产,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3、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及责任认定后,移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请公司领导层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形成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拟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6、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接到同意报废(盘亏)批复文件后,删除报废(盘亏)资产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同时通知纪检监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专业部门。
8、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9、非正常报废(盘亏)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鉴定,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2、审计、监察部门对地市公司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财务部门。
3、省公司财务部对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的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基本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对不需上报集团的资产,根据专业部门意见进行批复;需报集团的提交专业部门上报集团审批。
5、集团总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与盘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总部授权省级公司审批:
(1).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的资产;(2).因外界因素而毁损的室外资产;(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资产;
(4).因市政建设强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线路等资产;
(5).集团总部及省级公司认定退网的固定资产。第九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详细说明拟转让资产的信息及使用状态,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拟订转让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完成固定资产实物转让合同的执行工作,并负责收回转让价款,连同批复文件、中介机构评估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资产卡片。
6、资产转让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转让: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专业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非公开转让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聘请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组织地市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6)、财务部收到转让固定资产审批资料后,将备案申请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省级公司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受理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 参照房屋、土地转让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转让,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由省级公司审批。
4、公开转让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固定资产转让。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的详细信息,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商议置换价格,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成立工作组,拟订置换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置换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置换合同。并将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的置换资产实物清单,连同批复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换出资产进行拆除。
6、建设部门对换入资产在工程项目完成初验并开通运行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转固依据。
7、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换出资产卡片,建立换入固定资产卡片。
8、资产置换完成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置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并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置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有资质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置换固定资产评估手续后,向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7)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选定置换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资产的置换: 参照房屋、土地置换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置换,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置换由省级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公开置换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置换。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遵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611号)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件:
1.流程图-固定资产正常报废
2.流程图-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 3.流程图-固定资产转让 4.流程图-固定资产置换
4.关于处置报废资产请示 篇四
公司各部门、基地:
为加强我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经修理确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
二、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表1),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执行总经理审批;
三、申请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时间暂定为每年下半年进行。凡需申请报废资产的部门/基地请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同上报综合管理部;
四、综合管理部将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将经鉴定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汇总,经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部批准备案。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一并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资产擅自进行处置。
附表:《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5.关于处置报废资产请示 篇五
合作双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江西汉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依托担保集团资源优势,专注于经营不良资产处臵、良性资产运营、诉讼保全担保、资产拍卖、咨询顾问等业务,致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鉴于甲方与乙方集团公司(江西华章汉辰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良好业务合作关系,双方愿意发挥各自业务经营优势,推进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与收购业务的深入合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合作目的
旨在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和业务方面的整体优势,通过“银担合作”在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与收购业务领域的创新模式,争取促进甲方处臵不良资产工作效率和成果的双向提升,同时也促进乙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合作原则
1、确保本金收购原则。
乙方原则同意对甲方不良资产债权按其贷款或授信本金进行全额收购。乙方收购不良资产债权范围包括甲方贷款五级分类中的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含已核销呆账贷款)等四类状态贷款,甲方已核销贷款债权由双方协商进行折价转让。
2、收益冲抵损失原则。
乙方负责对拟收购不良资产债权的净损失进行逐一核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给予乙方集团公司一定担保授信额度,乙方集团公司通过叙做委托担保贷款项目获得预期收益,以弥补和冲抵乙方在收购甲方不良资产债权业务中的净损失。
三、合作模式
1、乙方对甲方职能部门提供的拟转让债权进行尽调、核损等系列相关工作,确定融资担保授信额度放大倍数;甲方与不良资产拟转让辖内机构协调担保业务合作配合事项,并将合作达成意见告知乙方。
2、甲乙双方发挥资源优势,共同营销和推荐符合甲乙要求的融资企业客户,并向甲方辖内机构申请担保贷款。
3、华章汉辰担保集团同意对通过其风险评审融资企业客户进行融资性担保,并承担全额风险代偿连带保证责任。
4、甲方对委托华章汉辰集团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其业务流程的审 批,同意贷款的额度即计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授信额度。
5、不良资产收购配套担保贷款发放后,甲乙双方与华融资产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乙方按债权收购金额在华融资产江西省分公司存入全额保证金。
6、甲方向华融资产江西省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并支付收购业务相关费用。
7、由华融资产江西省分公司收购甲方不良资产债权,并划付资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8、华融资产江西省分公司向乙方转让不良资产债权,完成债权转让全部交易。
四、合作要求
为促进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模式的顺利落地,双方愿意在业务推动过程中分别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具体包括:
(一)、甲方愿意提供的政策支持
1、负责通知辖内机构积极配合乙方的融资担保业务,充分发挥属地机构在当地的客户资源优势,向乙方推荐融资担保企业客户。
2、对融资担保企业客户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优惠,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叙做两年以上,从而合理提升乙方担保业务收益水平以弥补其收购不良资产债权净损失。
3、对乙方不良资产收购配套的担保业务免收保证金,且该担保额度不计入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担保总量。
4、对乙方同意担保企业的贷款在审批流程上给予“绿色通道” 支持,以提升双方业务合作效率。
(二)乙方愿意提供的政策支持
1、对甲方非核销呆账贷款的不良贷款债权实行全额本金收购,以最大化保证甲方不良资产处臵中的诉求利益。
2、负责对拟收购债权进行尽调、评估等核损相关专业工作,原则上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3、乙方集团公司负责成立专门业务团队,对接甲方辖内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的企业客户推荐和尽调等工作。
4、优先安排收购不良资产收购资金,配合和支持甲方不良资产处臵资金划拨工作。
五、共同承诺
1、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共同理念,在合作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合作方案内容中未约定和预料的问题积极进行协商解决。
2、对合作中出现的收益与损失出现偏差的情况,双方应给予对方充分理解,受益方则通过业务合作模式积极弥补受损方利益。
3、合作业务由双方各自发起,可相互向乙方担保集团公司推荐担保借款申请人,但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核,自主决定是否担保或贷款。
4、本合作方案由甲乙双方及乙方担保集团公司共同签订,且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集团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5
6.关于处置报废资产请示 篇六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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