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2025-03-03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16篇)

1.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一

XXX公司市场拓展奖励审定与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XXX目标,促进XXXX公司、XXXX公司转型战略实施,同时围绕XXXX公司“XXXX”的总体发展思路,鼓励公司全体员工聚焦高价值客户,关注收入贡献大、效益好的行业和大项目,运用科学发展观,思想行动双转型,积极拓展本、异地高附加值业务,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额度,减少对现有市场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XXXX市场拓展奖励”(以下简称“市场拓展奖励”),以促进员工对公司业务拓展的认知度,鼓励员工为市场拓展发挥自身的潜能优势,为公司创造更好地发展空间。

第二条 “市场拓展奖励”主要表彰员工和团队通过自身努力及团队协作,促进公司本、异地业务市场拓展,有效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及市场占有率的成就。

第三条 “市场拓展奖励”每季度评定、奖励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季度结束之次月10日。

第四条 公司成立“市场拓展奖励”评审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拓展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场部经理任主任,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任成员。

第五条 市场部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及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对奖励项目的最终审定与通报表彰工作;综合部负责奖励发放。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对市场拓展业绩显著的有关团队或个人进行以表彰奖励,充分宣传鼓励全员的市场开发职能,营造全员市场拓展的活跃氛围。

第七条 以为公司获得项目,并能为公司的带来一定收益为前提,对具体协调组织的有关团队及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

奖项设定

第八条 依据性质划分设立奖项:

(一)奖项划分

1.重大突破奖:所拓展项目为重点行业(如XXX),能为公司带来可持续收入的重点客户。

2.战略突破奖:所拓展的业务不一定能为公司带来有影响的收益,但是能有效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企业竞争力。

3.突出贡献奖:

(1)所拓展的为项目订单式项目,能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2)所拓展的项目为可持续创收项目,能为公司带来长期收益。

(3)对支撑项目(编标投标、后续工作等)做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奖励费用来源: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奖励额根据项目利润情况测算,所有奖励必须在此总数限额内执行。奖励按照项目回款进度进行发放。

(三)奖励费用计提:

1.重大突破奖:

(1)获奖个人:依照项目利润的XX%计提1次。

(2)获奖项目支撑团队:依照项目利润的2%计提1次。

(3)获奖部门:给予绩效XX分奖励。

2.突出贡献奖:

(1)获奖个人:

A.订单式项目:依照项目利润的10%计提1次;

B.可持续创收项目:首年依照项目利润的10%计提1次,第二年以及第三年项目续签,依照项目利润的8%分别计提2次;

(2)项目支撑团队:依照项目利润的1%计提1次。

(3)获奖部门:给予绩效XX分奖励。

3.战略突破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做出奖励。

奖励申报

第九条 “市场拓展奖励”申报范围:公司员工和与公司有劳务关系的员工。

第十条 “市场拓展奖励”申报基本条件:项目必须与奖励原则和奖项设定相符。

第十一条 既有市场的业务叠加不在本办法规定评审之列。

第十二条 各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部门申请“市场拓展奖励”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附件

一、市场拓展奖励申报书;

附件

二、市场拓展的全面工作总结;

附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评 审

第十三条 市场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市场部组织公司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市场拓展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场将评审结果进行收集整理。

审 定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做出授奖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审定通过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

附 则

第十八条 以伪造、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市场拓展奖励”的,由公司撤消奖励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二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3.总局颁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 篇三

“广电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8月24日、8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颁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及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又讯: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技术鉴定会。

鉴定委员会听取了电影科研所对于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系统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实验示范的汇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技术实验示范的成果为下一阶段运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影数字化发行。希望进一步完善系统,为系统运营做好准备工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总局科技司、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科研所、中央电视台、中影股份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总局科技委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际台将向缅甸提供缅甸语版《金太狼的幸福生活》

9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长王庚年与缅甸宣传部副部长吴耶通在内比都签署中国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译制播出协议。正在缅甸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与缅甸总统吴登盛共同见证了协议签署。

为加深中缅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增强两国文化交流,在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缅甸宣传部支持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就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的译制、推广及播出事宜达成协议。《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缅甸首部缅甸语配音的外国电视剧。根据协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承担该剧缅甸语版的劇本译制、配音及后期合成等工作。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将负责该剧的播出、推广工作。

《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部现代都市爱情喜剧,讲述了报社记者小米瞒着母亲与妇产科大夫金亮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家庭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该剧共40集,预计将于2013年上半年同缅甸观众见面。

云南广电集团与柬埔寨合作 建设柬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9月16日,云南广电集团下属的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在昆明签署《关于采用中国DTMB标准建设柬埔寨地面数字电视项目合作协议》。云南省副省长高峰、柬埔寨新闻部部长乔·甘那烈出席协议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云数传媒公司将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共同投资,采用中国DTMB标准在柬埔寨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项目建成后,柬埔寨观众将能够方便快捷地收看到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云南卫视在内的多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山东广电与联通合作 打造全媒体手机台

9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济南举行山东手机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山东广电与山东联通双方将依托“山东手机台”这个全媒体平台,整合媒体资源和通信资源,建设和运营一个山东省内的新型知名媒体,共同推动山东省文化产业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据悉,在国家广电总局支持下,山东广播电视台早已获颁全国手机电视内容和运营牌照。山东手机台,拥有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报、手机阅读、手机音乐、短信互动、微博等多项业务和产品。山东手机台在聚合山东广电、山东17地市广电频道优质内容之外,还不断优选集成国内外影视剧、小说、音乐、动漫、游戏等手机网民喜爱的内容,为用户打造个性化、全方位的视听全媒体。

山东联通则拥有山东省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网络,经营成熟的WCDMA制式3G网络。此前,山东联通已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IPTV、三网融合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进展。

山西广播电视台

与建行山西省分行合作

9月17日,山西广播电视台与建行山西省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出席。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优势和建设银行的资金优势可以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现金管理等金融领域,以及品牌形象宣传领域进行交流对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互动。

北京局加大互联网视听节目

监看员培训工作

近日,北京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大监看员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学习内容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网络剧、微电影以及文艺、科技、财经、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方法、要素及常见问题。二是邀请北京市知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资深节目审核负责人授课,系统介绍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重点、要领及技巧,全面提升监看人员的节目研判和审查能力。

河北广电局人事调整

4.公司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 篇四

当今社会正处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会对社会、对企业竞争带来更大的冲击,审时度势地进行技术创新,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现在我们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阶段,企业健康发展任务艰巨,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替传统的、过时的技术,集团生产力水平和各项工作才能得到大的发展和大的跨越。

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和动力,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以适应当前企业面临的新形势,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下述科技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1)、应用于公司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给企业发展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2)、推广、引进、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3)、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实现双增双节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的。(4)、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以及设计、计算等方面的改进的。(5)、发明创造、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效益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职工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2)、在生产过程中自主设计、制造先进的工装、模具提高、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的;(3)、在生产过程中提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降低产品材料成本建议、方法的;(4)、在生产过程中提出、改进现有产品不合理结构的;(5)、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应用降低辅助材料消耗办法的,如降低刀具消耗、焊接材料消耗、模具消耗、能源消耗等;(6)、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应用合理焊接工艺,保证支架焊接质量、提高焊接效率的;(7)、其它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建议、方法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的。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技术创新领导小组。组长:邵政杰 副组长:陈振海

成员:李刚、胡军、张小利、封小鹏、姚亮、娄军辉、程慧、窦联合、徐胜光、李佩奇、董延凤

技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研究所,陈振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动、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三、管理程序

(一)、技术创新方案应编写申报书一式5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和内容;

2、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设计方案的实施办法;

4、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

(二)、项目评审按“三审一定”的程序进行,即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再由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初审,上报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复审,最后由办公会议确定。

(三)、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一个,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完成人的名次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四)、每一审查单位自收到申报书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可行”、“不可行”或“本单位不能确定”的意见,并将本单位意见上报上一级审查单位。

(五)、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对需要实施的项目,责成办公室安排在指令性任务中,办公室要将建议实施和落实情况、产生的效益、效率等反馈材料及时报技术创新领导小组。

(六)、凡未按程序申报的项目,领导小组原则上不予研究办理,但技术创新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项目方案直接交领导小组审批。

(七)、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申报书,只审查先收到的一份,其余的申报书退还本人,退还本人前审查单位负责人要在申报书上注明退还的原因。

四、奖励的原则及标准

技术创新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

(一)物质奖励

1、技术创新项目方案只要被集团采用,每项次即给予60元的奖励。

2、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后若取得经济效益,则按取得的经济效益额的5%提取奖金,用以奖励申报人员及项目实施的有关人员。

3、奖金一般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项目设计、研究人员得奖金总额的80%;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得奖金总额的20%。

4、被采用但不能直接用经济效益衡量的技术创新项目,应视其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应用范围、质量高低及其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等进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合理给予物质奖励。

(二)精神奖励

1、精神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四个等次。

2、获得一等奖的条件:申报单个或多个项目被采用,且每年可累计创经济效益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者。

3、获得二等奖的条件:申报单个或多个项目被采用,且每年可累计创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者(不包括30万元)者。

4、获得三等奖的条件:申报单个或多个项目被采用,且每年可累计创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者(不包括15万元)者。

5、获得鼓励奖的条件:申报单个或多个项目被采用,但所创效益累计达不到三等奖所要求的标准时,可获得鼓励奖。

6、奖励荣誉:对于获得一等奖者,发给奖坏,奖状和证书。获二等奖者,发给奖状、证书;获三等奖者,发给奖状、证书;获鼓励奖者,发给奖状、证书。

7、半年或总结时,根据具体情况,评选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8、对于不能直接用经济效益衡量的项目,应视其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应用范围、质量高低及其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和文化教育水平等进行社会效益方面的综合评价,合理确定其精神奖励等次。

(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了虽与本职工作有直接联系,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后取得效益的,按本标准给予奖励。

(四)获得一、二等奖,具有较高水平的单个项目,可由再向上级部门申报成果奖励,同时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荣获技术创新奖的人员,将其受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晋级、聘任技术职务和提拔干部的依据。

(六)奖励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项目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励条件时,按照奖励额较大的执行,若奖励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部门评定并提高了奖励数额,其奖金只发给差额部分。

(七)集体得奖时,应按照每个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给予重奖,不得平均分配。

五、成本鉴定及经济效益计算

(一)计算经济效益时应扣除实施成本。

(二)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技术创新领导小组组织鉴定验收,并计算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三)扣除实施成本后,对具有连续性效果的技术创新项目,按年经济效益计算,对仅有一次性或不具有连续性效果的,按一次平均取得的效益计算。

(四)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结合半年或年终评比,授予其技术创新能手称号。

(五)切实维护科技成果及完成人的权益,属发明创造的项目,集团负责为其申报专利。

(六)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创新工作计划和技术创新总结工作。

5.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篇五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机械工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机械工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面向全国机械行业设立的奖项。

第三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第四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选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有关活动。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下列机械工业科技成果可以申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

(一)科技发明成果;

(二)推动科技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

(三)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果明显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或同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项目;

(三)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

(四)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五)有争议的项目。

第七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一)科技发明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成果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其相关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也未曾公开使用;

2、具有显著的技术特点和明显的技术进步,与已有同类技术相比,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

3、经两年以上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二)推动技术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包括:

1、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工程总承包中,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在出口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或是在工程总承包中探索出的、有理论基础又有创新的,且经实践经验证明能指导工程承包活动的先进管理方法、流程、软件等;

3、在勘察设计、施工活动中,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材料和技术,并有新的突破,在节省能源、环境保护和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并经过实践检验,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推动技术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行业进步有显著作用;

2、项目经两年以上生产应用,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本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原则上近五年内通过技术鉴定、验收或技术评估的项目。

(三)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果明显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2、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3、在本行业对技术进步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主要完成人与主要完成单位

第八条 评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与主要完成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确定或实施项目的总体技术或设计方案,为项目完成在技术上起决定性作用者;

2、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以及系统管理方面重大创新的直接贡献者;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4、在科研开发、设计、试验、工程化、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或在工程完成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承建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对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1、特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5人,单位不超过15个;

2、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

3、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4、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5个。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组织、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采用专家会议评审制。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两年。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由15--25人组成,从专家库(专家库按专业分类建立)中挑选专家按专业聘任,负责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提交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若干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本专业组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项目。

第十四条 专家会议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效投票数不得少于应到评审委员数的五分之四。评审专家为报奖项目完成人,在讨论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该专家不计入应到人数。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教授级高工或在本行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

(二)对所评项目所属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质。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对出具的意见与报告负责;对评审项目的评审情况和技术严格保守秘密,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剽窃评审项目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十七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等级和标准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特等奖项目: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国家确认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技术难度特别大,或在系统管理方面有特别重大创新,工程复杂程度特别大,项目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一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国家确认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技术难度很大,或在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程度大,项目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或在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复杂程度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申报要求和方式

第十八条 申报要求

(一)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三)个人项目,需有五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需有三名非本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后,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人员,需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第十九条 申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需填写《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附以下附件:

(一)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应用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四)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特等奖及一等奖项目查新范围要求为国内外);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书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排列独立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 申报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申报日期为每年的年初至三月底。申报者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者本不得参加评审。

第七章 异议处理和授奖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贯彻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将在国机集团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获奖项目中的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向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依据;

2.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并写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十三条 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异议期满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报国机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由国机集团领导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及证书,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异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不予授奖。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将按处理意见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金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金由国机集团科技奖励基金列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评奖单位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准备资料的,当年不予受理评奖。

第二十七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荣誉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6.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六

王胜朝 2011-10-29

青海金阳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及积分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各级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渠道,增加销量,根据公司目前营销工作状况,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高级营销经理、营销经理和实习营销经理。第二章 营销部门及区域划分

公司设市场营销部,部门主管为公司副总经理,部门内部人员分为高级营销经理、营销经理和内勤人员。营销服务对象分客户不分区域,营销人员有权开拓全球区域任何一家客户,但已经开发的客户不得争抢。第三章 目的

公司所有营销人员统一实行积分制,按照每位营销人员总体工作表现,责任大小,制定年度积分考核目标。运用积分考核衡量经营绩效,促进营销人员

开拓客户、做大销售量。每个营销人员的全年累计积分将作为奖金发放、职务晋升及享受公司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资格认定

公司招聘营销经理人员通过考核和以往经验认定,通过企业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为高级营销经理或营销经理资格,高级营销经理按公司副总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的职级对待,营销经理按部门副职对待,实习营销经理按一般业务员对待,高级营销经理可带2-3名营销经理开展业务,营销经理无权独立开展业务。

第五章 积分方法

1、积分分为销售积分和利润积分两部分,其计算标准及公式如下:(1)销售额积分=(单笔执行合同金额÷1000)×1分(或1.5分)(2)利润积分:

方案一:产品毛利润超过20%,每增加1个百分点积分增加10%计。方案二:按单笔合同毛利润总额计提。

(一)利润积分=高出20%毛利润百分点数×0.1×销售额积分。

(二)利润积分=(单笔合同毛利润总额÷100)×1分(3)总积分=销售额积分+利润积分

2、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以客户最终所实施的数量为准。当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数量超过原合同数量时,积分应累计计算。

3、如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将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核定积分。

4、对于多人共同参与完成的项目,其积分将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积分分配,主要指高级营销经理带领的营销经理应有适量的积分分配。

5、客户直接联系公司洽谈业务,由销售经理依次轮流接洽。公司开发的客户由公司酌情分配。

第六章、积分奖励兑现与工资标准

1.积分奖励计算方法:

(1)积分奖金=销售人员年度总积分×兑现单价

(2)兑现单价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生产实际情况及产品市场现状,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3)本次兑现单价(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为1元/分。

(4)合同履行完毕,由促成此项业务的营销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积分奖金结算审批表》,财务部签署实际履行合同的数量及资金到位情况意见,营销部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董事审查后,在年底统一公开兑现。

2.累计积分奖励

积分累计达到1百万分时,除正常积分奖金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分归零。

3、营销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除积分奖励外,营销人员发放月固定薪酬,其标准为:高级营销经理5000元/月,营销经理2500元/月,实习营销经理2000元/月,内勤人员按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对待,薪酬按《薪酬制度》执行,不参与积分。第七章 销售费用使用权限及其他

1、营销费用(含招待费)采取逐级申请、批准的原则,按公司相关业务流 程办理,原则上不超过销售额的千分之三。

2、交通费、通讯费、出差补助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说明

1.产生损失时,暂停发放积分提成及累计积分奖励,待公司给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后,恢复积分提成及累计积分奖励的发放。

2.业务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及累计积分奖励不予发放。

3.员工工作满半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在此期间没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在离职之后仍可获得积分提成,但累计积分奖励不在兑现。

4.公司其他人员完成的项目,其积分提成按此办法执行。第九章 附则

7.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8.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

(二)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

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实行一次性申报原则。已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不得再申报。

2012年6月1日前,男性已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奖励金从2012年6月起计发。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依法享受奖励待遇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属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奖励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60%,县级财政负担40%(市本级与市所辖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商定);属非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60%(市本级与市所辖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商定)。

第五条 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集中受理申报、审批一次。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程序为:

(一)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或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间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

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初审(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应配合户籍地做好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再次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地居委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在《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制作《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人员名册》,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局。县级人口计生局复核无误后,与历年所报人员名单(剔除退出人员)一起汇总,以报告(附符合发放奖励金条件的人员名册)的形式,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市辖区人口计生局同时报送所属市人口计生委)和本级(或所属市级)财政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对各县级人口计生局报来的报告及名册进行汇总,向财政厅申请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奖励资金。

财政厅对所需资金报告进行审核后,会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联合行文将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奖励资金使用申请,同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以及需要本级配套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资金及时划转到申请人开立的实名制账户。

第六条 领取奖励金后又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发放奖励金,已领取的奖励金由原发放单位收回。

第七条 对不再符合奖励金发放条件或因死亡退出奖扶的,当事人居住地的社区应及时汇总(当事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向户籍地社区通报情况),按照上述报送时间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退出机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条 每年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应将上年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

第九条 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每年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提供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数。

第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和发放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依法享受奖励待遇所需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对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

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预提比例为上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预提比例为上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预提比例为上经审计后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10.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国家经委《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

凡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建;在现代先进技术和手段方面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上有革新;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能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应变能力或服务质量的一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均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

1、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是“朝气、创新、可靠”。在企业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

2、安全生产、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金融保险、企业文化建设 富余人员安置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情况。

3、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革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水平有显著效果。

4、应用国内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5、经营体制的创新,推动公司市场化、公司管理、职工福利的改进等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必须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单位者,也应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第六条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或实际应用,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第七条对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者的鼓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的评定

第八条凡难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按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的办法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下表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下表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和荣誉奖。

第九条凡可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数额,确定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第十条对被采用的、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等,应根据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方法奖励等级。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奖金及时发放。必须实施十二个月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实际累积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放奖金。可以预算出年节约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决定采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奖金。

第十二条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登记表登记的日期为准,奖励领先递交者。第十三条个人提出或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要提出者和主要实施者的奖金不少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建议的内容难度不大而实施的难度大者,建议者方面可获得奖金额的大部分。

第十四条对于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未被采纳,单其内容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有一定价值的,在年终酌情给予参与奖励。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五条建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行政管理部门与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之下应设立或制定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每年须向职代会报告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实施、奖励等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审批权限是:一等奖、二等奖报公司审批;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由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审批报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改进项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实施费用,企业单位计入生产成本;构成固定资产的实施费用,企业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条列的执行情况,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第二十条公司对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取荣誉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扣回所得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11.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一

集团公司副总裁刘伯根宣读了集团201 1年优秀畅销书、常销书获奖名单。《古炉》《1911》《新华字典》(第11版)等10种图书荣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2011年度优秀畅销书奖”;《推拿》(插图本)《囚徒天子光绪皇帝》《现代中国的历程》等20种图书获“中国出版集团公司2011年度优秀常销书奖”。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张贤明介绍了《杨振宁传》《朗文当代英语大辞典》《国文国史三十年》等28种2012年重点推荐图书的基本情况。

2011年下半年,“双推计划”继续响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号召,不断开辟渠道。面向新读者,首次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大学,举行“‘双推计划’书香校园”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双推计划”书香校园活动真正地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落到了实处。

目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连续9年保持全国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在近三年国家级出版奖励活动中始终名列全国第一。荣获2011年度集团公司优秀畅销书奖和优秀常销书奖的30本图书正是201 1年集团公司主业挺拔的有力见证。

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好书点亮2012

本刊讯(记者缪立平)北京出版集团公司携2000余种新书盛装亮相图书订货会,全面展示集团在新的一年里推出的好书、新书。

立足55年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在大力实施图书精品战略的同时成功进行市场化运作,打造出版了一大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有影响、有价值的综合性读物,社会获奖图书保持较高比例,精品图书亮点纷呈,畅销图书也不断涌现。集团通过加快推进社科、文学、文史、少儿、生活、教育、财经等产品线建设,鼓励做强做精核心产品和特色产品,大大提高了京版图书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精品读物有:《大家小书》系列、《可怕的科学》系列、《北京文物建筑大系》、《世界科普文学经典美绘本》等,原创经典有:《穆斯林的葬礼》《思念依然无尽一回忆父亲胡耀邦》《会跳舞的向日葵》《张秀勤极简刮痧(升级超值版)》等,新书亮点有:继续打造“到系列”图书,已先后推出《到瑞士》《到南极》《左右瑞士》;引进少儿读物《哈尔罗杰历险记》《加菲猫系列》;推出报告文学《中国看守所调查》等。

时代出版4000余种精品图书精彩亮相北京图书订货会

本刊讯(记者邸荣芬)时代出版公司旗下8家出版社及期刊中心携4000余种出版物参加北京图书订货会,其中新版图书近1000种,集中展示公司最新精品图书,开启2012年畅销图书新市场。订货会期间。公司及各出版社利用有利时机,积极抓内容资源、机构资源和作者资源,纷纷和各大部委、科研院所、文化公司主动联系,洽谈合作。如时代出版公司在北京独资设立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正式高调亮相,并在订货会期间隆重召开新春联谊会。一批具有时代价值、凸显时代品牌、彰显时代影响的精品图书璀璨绽放,既开启时代出版公司“十二五”进军北京、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投资大篇章,也拉开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抢占全国出版资源高地、争创市场化运营先锋和开拓文化大市场的新序幕。安徽人民出版社举办《大三国》新书发布会,安徽文艺出版社举办音乐图书媒体展示会,安徽少儿出版社举办2012年新书发布会,并举办民营经销商表彰会和恳谈会等等,巩固合作成果,积聚优质资源。

经过三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时代出版公司的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主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攀升,产业实力和后续动力持续提升,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继续扩大。2012年,时代出版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利用上市公司有利平台优势,进—一步创新出版经营理念,积聚更多资源,开拓更多渠道,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资本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知名文化上市企业。

12.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二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1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三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第三条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五条 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第六条 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表彰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14.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校无偿献血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宁波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和条款,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各学院、职能处室、学生寝室及师生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我校无偿献血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奖”、“无偿献血专项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和学生。教职工奖励标准根据全国献血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学生奖项和获奖标准(数据包括机采成分血,一次计800CC)为:

(一)铜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6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10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200小时的志愿者;

第八条 “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并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学院、班级、寝室。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先进集体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所在学院教职工积极参加献血工作;

2、学年无偿献血人数(以每200ml/人次计)占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0%以上;

3、学院师生积极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二)“爱心班级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班主任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

2、每学年无偿献血人数(以每200ml/人次计)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宣传工作。

(三)“爱心寝室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寝室成员中有60%及以上的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按人次计);

2、寝室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宣传工作。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报送至校红十字会,校红十字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校红十字会、校团委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和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学生、教师)、集体(学院、班级、寝室)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集体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二)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校红十字会;

(三)校红十字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

(四)校红十字会、校团委审核、评定无误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表彰申报的个人集体,均不得弄虚作假。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必须严格按照实际献血数据进行审核。获奖集体和个人均给予颁发奖状和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是本校师生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是无私高尚的行为,任何集体、个人均不得以非自愿形式强迫个人献血。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献血周期来进行,不得在未允许的情况下参加献血。

第十五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校学生、教职员工献血后的表彰奖励。本办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和献血量可以累加,但必须是进本校后的献血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校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5.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五

在集团公司总经理薛海滨主持下。总结表彰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幕。随着《风雨六十载浓浓公交情》公司改革发展纪录片的播放,在场干部职工共同回顾了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六十年的风雨历程。短片结束后,《我与洛阳公交的故事》有奖征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退休干部牛肇兴以一个老公交人的视角回忆了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心路历程。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功在大会上讲话。他首先向在洛阳公交集团成长、发展中给予支持、帮助与厚爱的有关部门、兄弟单位、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奋战在公交各个岗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他指出,自1954年12月1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共汽车站正式成立至今,洛阳公交已从1条线、1辆车、3名职工的公共汽车站,发展成为今天拥有公交线路93条、营运汽电车1700多辆、职工5000余名的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如今,以公共交通作为城市机动化出行主体、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公交都市”理念,已经成为我国解决城市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的指导思想,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的发展蓝图等着我们去大胆描绘;智能调度指挥系统,绿色环保的公交车辆,高效现代的保养维修体系等一系列我国公交行业已经运用或者正在探索的先进技术等待着我们去引进、消化、吸收、应用。相信有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有励精图治、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有爱岗敬业、奋发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我们一定能把60年的积淀化做不竭的发展动力,用公交人特有的勤劳和智慧,创造洛阳公交更加美好的明天!

会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峡生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表彰奖励安全服务明星、能手及优秀员工的决定》,有刘宏涛等10名安全服务明星,唐战超等10名创收、节能能手,张前等11名维修能手,刘保仙等17名优秀调度员、教练员、点钞员、后勤保障员、IC卡充值人员、后勤维修员,程顺文等14名优秀管理人员受到公司隆重表彰。与会领导为62名先进个人颁发了获奖证书。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震同志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向集团公司成立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讲到,60年来,洛阳公交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披星戴月、筚路蓝缕,顶烈日、冒严寒,苦于常人不知处,乐在乘客满意中,用无私奉献铸就了企业精神,赢得了口碑,博得了赞誉,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闪光的贡献。他说,按照“公交都市”的理念,城市公交大发展的机遇正摆在我们面前,“更扬云帆立潮头,再踏层峰辟新天”。希望公交广大干部职工牢记责任和使命,勤俭治企,同心兴业,为把洛阳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公交人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爱支持下,洛阳公交的明天会更加灿烂辉煌!

16.“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篇十六

(试行)

为促进我校团学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团员青年争创先进的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五四”表彰评选项目有“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包括教师和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

一、“五四红旗团委”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探索新的主题教育模式、教育手段,注重实效;

(2)结合重大节庆、各类纪念日等契机,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青年思想道德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团员意识教育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年思想引领活动;(3)根据各自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开展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思想引领活动。

2.组织建设

(1)团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团委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敬业爱岗;

(2)团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认真做好团员注册、团员统计、团员“推优”、团费收缴等工作,发展新团员符合团章规定;

(3)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效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部制度健全,定期开展支部生活;

(4)积极组织申报团支部特色活动项目,较好地完成宣传、资料收集以及活动效果和经验总结工作;

3.学术科技引领

(1)广泛动员青年学生,参与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主动协调相关专业教师,做好学生与项目主持教师的对接工作;

(2)组织学生申报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比率高,成果优秀率高;

(3)组织学生参与校内“挑战杯”竞赛,团体成绩优良;能够配合校团委完成参加省级、全国级“挑战杯”竞赛的相关工作。4.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2)申报学校“一院一节一特色”活动项目,开展其他院内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的活动参与率高,效果好;

(3)切实指导挂靠学生社团和院级社团的活动开展,各级各类社团发展良好;

(4)积极探索学院特色的其他文化活动。5.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1)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有效回收率、调研报告所占学生总数比例高,返校后开展交流活动;

(2)积极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有效回收率高,集中组队数量多,效果好;

(3)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院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健全,有完整的青年志愿者档案。

6.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学院网站专栏、校园橱窗栏、微信平台、官方微博等)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内容设计有特色,更新及时;

(2)注重在学校及校团委网站宣传报道特色活动与大 型活动,信息报送及时;

(3)注重新媒体建设,建立学院及团支部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4)注重共青团工作的校内外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并有记录。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团委按照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党组织推荐,申报相关材料;

2.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团委全体委员根据《西北民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评分表》所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

3.校团委汇总评分结果后提交团委常委会,由团委常委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4.如遇评分结果相等时,团委全体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排序;

(三)表彰与奖励

1.被授予西北民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院级团委将授牌表彰并予以奖励;

2.校团委将集中宣传本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院级团委先进事迹和经验。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学习心得;

(2)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加党课、团课的培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组织建设

(1)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2)按要求完成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团员统计、团员“推优”、团费收缴等工作;

(3)团支部集体观念强,各民族同学间互相学习,和睦友爱,凝聚力强。

3.支部活动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或主题团日活动,形式多样,出勤率高;

(2)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有总结;(3)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

4.团支部特色活动 积极申报学校团支部特色活动项目,并获得立项。5.校风学风建设

(1)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具有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2)全体团员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理等不良记录;(3)学风优良,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学习竞赛;英语、计算机等各类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

6.新媒体建设

(1)团支部开通微博,有专人负责管理,运营良好;(2)团员个人开通微博比例高,学生积极关注学校及各级团组织微博,参与网上宣传和讨论;

(二)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按照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向学院团委申报相关材料;

2.学院团委审核后组织自评,经党组织同意,按照校团委下发的名额向校团委推荐;原则上不超过该院团支部数的1.5%;

3.校团委进行审核后提交团委常委会,常委会根据《西北民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评分表》的分值进行讨论,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并予以公示;

4.校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授牌表彰。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优秀教师共青团干部 1.评选范围

2014年在岗的全校专兼职团干部,全校共评选10名。2.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熟悉团的业务,工作扎实,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在学生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二)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 1.评选范围

我校各级团组织学生团干部,按校团委下发的名额推荐。原则上不超过该院团学干部人数的10%。

2.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及实践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评选内无挂科记录,截止评选日期,通过所有相关课程考试;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工作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三)评选流程

1.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或班级团支部经民主评议后推荐,评议未通过半数者不予以向上一级组织推荐;

2.校团委常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校团委对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表彰奖励教师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一)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范围

在校注册共青团员和未满28周岁的党员、预备党员。按校团委下发的名额推荐,原则上不超过该院团员人数的2.5%。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评选内无挂科记录,截止评选日期,通过所有相关课程考试。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1.评选范围

在校注册共青团员和未满28周岁的党员、预备党员,按校团委下发的名额推荐,全校共评选10名。

2.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业绩点排名班级前10%。

(三)评选流程

(1)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或班级团支部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评议未通过半数者不予以向上一级组织推荐);学院团委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校团委;团委常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要按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根据《西北民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分办法(试行)》进行评分后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由团委全体委员评分;评分结果提交团委常委会,由团委常委会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如遇评分结果相等时,团委全体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排序;

(四)奖励办法

校团委对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共青团员标兵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奖励,并集中宣传其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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