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2024-08-30

药品验收工作总结(13篇)

1.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一

20__年12月5日全县__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迅速召开全体乡干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根据全县__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当前和下一阶段__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认真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

在原来开展各项排查的基础上,我乡将再次开展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首先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细致地排查工作,努力清除工作隐患。一是全员发动,普遍排查。组织包村干部划分为3个小组,深入各村,逐户走访,察民情、访民意、找问题。然后将问题梳理汇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将逐条逐项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行稳妥处理,为__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清查。对事态恶化迅速,苗头明显的问题和事件,实行包案责任制,进行专项清查。三是不失时机、个别抽查。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乡__工作领导小组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深入基层个别走访、检查村“两委”的__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

我乡在__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任务,确保__工作的“三个到位”“两个突出”。“三到位”是指:一是限时要求到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人要在一周之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如调查的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一月内与上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告知处理情况。二是制度制定到位。我们将在原有_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_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矛盾有人处理。“两个突出”是指:一是在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带着爱民的感情做好群众上访的接待工作,绝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二是在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中提出一个“稳”字,处理群体上访问题时,如果方法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情况,扩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应对上访问题,稳稳当当地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预防,提高处置群体矛盾工作能力

及时、准确地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信息,才能掌握__工作的主动权。为此,我们积极完善__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内容准确。一是完善机构信息网络。设2名兼职信息员实行定期汇报、随时报告的管理方法。二是强化对信息员发管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从搞好日常_收集、预警性信息分析、政策法规学习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变以往的“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抢抓工作主动,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乡将克服困难、扎实工作,把加强__工作作为全乡的一项长期工作,重点抓实抓好,为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我乡平安和谐稳定发展。

四、20__年计划

为确保我乡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切实加强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乡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着力建立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2、加大“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3、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横幅、标语、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坚持农村群宴申报制度,加强对群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农村群宴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资料收集。

2.飞机线束的验收检验工作研究 篇二

关键词:线束;验收检验;标识;防插错设计;电性能;拉脱力值

中图分类号:V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8-0065-02

飞机线束本身不实现特定的功能,却与每个系统和设备相连。飞机内部敷设有数量庞大的线束,型号种类繁多,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归纳总结飞机线束在验收检验时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梳理检验测试内容,分析检验时的判定标准,对线束的生产质量控制;工艺文件编制;检验测试点设置;线束质量缺陷的识别等工作均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 飞机中线束的作用

用于在电路中起传输电流作用,没有金属外罩、护套、或者屏蔽层的实心、绞合或箔式结构的单芯金属导体,则可称之为电线。一个公共护套下的两根或多根电线;虽无公共护套,但却以扭绞、模压的形式在一起的两根或多根电线;具有金属外罩、屏蔽层或外导体的单一电线,均可称之为电缆。由电缆、电线组成,并带有电连接器、尾附件、电子电气元件等,能够实现设备之间连通的称之为线束。

飞机除了装配有十分复杂的发动机系统外,还包括有飞控系统、燃油系统、电传操控系统、液压系统、供电系统、通信导航系统、武器作战系统等等。这些复杂的分系统各司其职,保障了飞机的正常运转。同时它们也是由许多的控制部件、仪器仪表、操作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这众多的航空设备正是依靠着线束交联在一起的。

飞机线束就像是仪器设备之间的纽带。通过线束将交直流的电力输送到用电设备;通过线束将控制指令传达到执行机构;通过线束将各种信号反馈到计算控制中心;通过线束实现各系统之间大量的数据交换。线束本身虽不具备特定的功能使命,却融入到每个飞机系统的工作中。

2 线束的外部检验

2.1 外观的检验

飞机线束装配完成后,其外表面应无机械损伤及多余物。线束的护套、屏蔽层应无刮伤和破损,护套的选择应与线束所在飞机舱段的温度区间相适应,并满足技术图样的要求。线束端头及各分支处绑扎牢靠,绑扎方法符合相应飞机型号线束敷设说明书的规定。

航空电连接器的型号/批次号标记清楚,旋转无卡涩,接触偶安装到位,没有缩针现象。尾附件的型号标记清楚,螺钉垫圈配套齐全。搭接线型号符合图样技术要求,绑扎牢固,没有脱丝断线,也没有产生氧化变黑现象。

当线束中装配有开关按钮、指示灯、传感器等元器件时,在所有裸露出的端接点上,均应套上绝缘套管或标志套管,以防止端接点处受到外力,造成机械损伤。

2.2 长度的检验

线束的长度应严格按照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受到飞机舱内线束敷设的工艺特点制约,线束长度的加工误差通常为上偏差。既线束加工装配完成后,其主干和各分支长度的实测值允许比图样中规定的理论值略大,但不可以比理论值小。除线束图样和工艺文件另有规定以外,一般来说其偏差量不应大于线束总长度的5%,同时最大偏差量不应超过50 mm。当长度的实测值小于理论值时,会出现线束敷设至末端后,电连接器不能与设备端正常对接的情况。此时该线束长度值超差,应判定线束为不合格品。

2.3 标识的检验

线束应在合理的位置安放标识,以便后续工作中对线束加以识别和定位。标识应清晰醒目,安放牢固,能承受线束面临的环境应力、机械应力等载荷而不损坏。低温区标识可用尼龙聚酯材料、标志牌、热缩标志管等,高温区标识需采用金属标牌。标识还不应影响线束在飞机上的敷设。线束标识的内容至少包括线束的图号/型号、名称;系统中的代号;供识别和追溯的批次号/编号;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系统中所有连接器也需安放标识,以便对其定位和识别。工作实践中发现,无标识或者标识不完整,线束识别起来将变得耗时而费力。这将明显阻碍后续的机上敷设,线束返修,系统排故,地勤检测维护,及升级改型等工作的进度。

2.4 防差错设计检验

受系统资源、设备交联关系、传输信号需求等因素制约,可能发生在一根线束上使用相同型号电连接器的情况。此外,分属不同系统的相邻位置设备也会使用到相同型号电连接器。现代飞机在冗余设计思想下,一个功能系统会通过两套甚至四套电路来实现,互为备份,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也会造成相近区域存在相同型号的电连接器。如果飞机装配或地勤维护时操作失误,将电连接器交叉装联,必然造成信号传输错误、指令不能下达等问题。轻者发生设备故障、器件损毁,重则可能出现机毁人亡的安全事故。

因此,有必要在线束的设计之初就引入防差错的概念。应与系统主管充分协调,识别出可能引发误操作的同型号电连接器。对上述电连接器的键位加以选择,并在技术图样上作出明确规定。在检验时,应仔细核对键位代号及标志牌内容,保证其与图样技术的要求一致,以便操作人员加以区分和识别。必要时可提出完善工艺,在连接器后部增加色环、绑扎色带等,进一步加强提示效果。

2.5 保险的检验

在线束的每一个端头处,电连接器与尾附件紧固螺钉应使用不锈钢丝打保险,以保证其连接可靠,使用过程中不会松脱。在保险丝直径的选择上,打保险的缠绕方向、保险与紧固件的连接方式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军标、航空标准的相关要求。

3 线束的电性能检验

3.1 逻辑关系检验

依据线束的接线图/原理图,使用数字万用表对每一线路的导通与否逐一检测。保证输入线束的信号,按其应有的逻辑关系输出到指定的设备端。如线束逻辑关系复杂,需编制工艺导通表,按导通表开展逻辑关系检测。频率为50 kHz及以下的低频信号,屏蔽层只需单侧接地即可,但频率为50 kHz以上的高频信号,其屏蔽层需要双侧均接地,检测时应加以注意。

3.2 介电耐电压检验

通过绝缘介电强度测试,来考核线束的介质耐高电压的能力。在线束内部的线与线之间、线与屏蔽层之间、线与连接器外壳之间,施加规定时间的高电压。线束不应有器件损坏,击穿、烧蚀现象及过大的漏电流产生。施加的高电压应按图样、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一般可选择DC 1 500V、AC 1 000 V/50 Hz进行测试,电压施加的时间一般为1 min。

3.3 绝缘电阻的检验

使用数字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线束内部线与线之间、线与地之间、线与连接器外壳之间的绝缘性能。除技术协议另有规定外,测试电压一般为DC 500 V。线束不应有被击穿、放电等现象,绝缘电阻值应满足图样、文件的规定,一般应大于500 MΩ,即可判定为该线束绝缘性能合格。

3.4 其它性能指标的检验

对于同轴、光纤电缆,总线电缆等,因传输信号和使用环境的各不相同,各自的性能指标差异较大。此时还需根据技术文件的参数要求,进行特性阻抗、输入阻抗、信号衰减、分布电容性、电感性等的性能检测。只有各项指标均检测合格,才可与航空设备连接,进行机上敷设工作。

4 过程文件的检验及后续处理

4.1 器件合格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线束中装配有电线电缆、连接器及附件;开关按钮、继电器、断路器、熔断器;指示灯、传感器、耦合器等电子器件,还有标准件和其它辅助材料。它们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线束图样、技术协议或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有代料发生,应审签工艺代料单,经军方用户代表签字认可。验收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入所验收记录,及筛选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文件资料应签字盖章齐全,器件号与实物对应,启封日期在贮存期限内。

4.2 接触偶的拉脱力

无论接触偶与电线之间采用焊接或压接形式,均应制作同规格试件,进行接触偶的拉脱力测试。测试值不应低于文件、标准中同规格接触偶的强度要求。每个校准周期内,压接钳按每种规格接触偶压制不少于三件试件,进行拉脱力检测。只有测试值符合校准规范要求,方可获准投入生产使用。

4.3 验收合格及包装储存

线束验收检验合格后,在检验记录中记载检验结果和数据,由检验人员签字盖章,军方用户代表确认后存档。线束可用塑料袋封口包装,储存在专用货架上。包装时应注意密封防潮,线束端头电连接器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免搬运过程受外力损坏。在线束缠绕过程中,应保证缠绕半径大于线束外径6倍以上。如遇同轴、光纤电缆,应避免其弯曲过大,需保证弯曲半径大于电缆外径20倍以上。同轴、光纤电缆也不可绑扎过紧,以免改变光纤的几何形状,或影响同轴电缆的电子特性。

4.4 不合格品的处理

在线束的检验过程中,如果有一项或多项性能指标不符合图样、技术文件、及国军标/航标的规定,即判定为不合格品。此时应遵照GJB 571A-2005《不合格品的管理》,将不合格品作出显著标识,通知军方用户代表,并单独隔离存放。检验记录中应如实记载不合格项的检验结果和数据。同时登记不合格品账册,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上报基层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等待线束的审理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5 结 语

飞机线束承载着信号传递、数据交换的作用,同时又为用电设备提供能源。可以说飞机线束的加工质量、工作可靠性及对信号和数据的传递能力、衰减损耗等,都会影响到飞机系统的功能实现。所以说必须针对每个线束的技术特点,制定完善的工艺文件,装配完成后验收检验时,执行严格的技术检验,以保证将不携带任何质量缺陷的线束装配到飞机上。

参考文献:

[1] GJB 571A-2005,不合格品的管理[S].

[2] GJB 726A-200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S].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篇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订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六、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七、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药品购进、验收、入库、贮存流程 篇四

一、药品的进货

(一)、常用药品

1、制定计划:凡我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品种(包括本院集中招标采购已签订合同的品种)为常用药品。每周由药品保管员根据本周药品的使用情况对常用药品提出下周的药品购进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最高购进价格、生产单位、配送公司、配送情况、药品保管签名等内容。

2、复核计划:药剂科主任根据本院的用药情况对药品计划进行复核并签名。

3、审批计划:药品购进计划复核后,报请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工作。

4、采购药品:药品计划批准后由药品采购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采购。药品的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的资质必须经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并符合法定程序,所配送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并为我院认可质量可靠的企业。采购员不得采购药品计划以外的任何药品。

5、药品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交配送公司,一份交财务科,药库存留一份备查。

(二)、新特药的采购

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申购新药特药(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品种)时,先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

(三)、特殊药品的购进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质量验收和入库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保管员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对药品的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效期、生产单位、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作好登记。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送药检所进行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三、在库保养

1、药库按药品性质分区分类保管、陈设整齐,实行色标管理;怕压药品应控制高度;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距离(30cm)。

2、同种药品应按批号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有效期的药品应注意效期,以免过期失效。

3、内服与外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

4、应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注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当专柜存放,双人加锁保管,专帐记录。

四、出库调拨

1、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药品购进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严格药品的购进和质量验收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三年,但不得少于一年。

三、购进首营品种要进行质量验证,合格后方可购入经营。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四、为保证药品质量,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相关合法证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药品销售人员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购货合同等,首营品种还应包括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证明文件及同批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原印章),产品出厂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

五、每半年举行一次对进货情况的质量评审,分析总结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供货单位的供应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操作程序》规定的取样原则和验收方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七、根据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质

量验收。具体包括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对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产品出厂合格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质量状况等进行逐一验收。

八、对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识模糊、质量异常或可疑情况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医院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6.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篇六

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8月6日到9日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8月6日上午,检查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参加会议并讲话。

车秀兰指出,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药品管理“一法一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历来对此十分关心和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药品安全意识,促进依法规范药品安全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推动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推进药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水平。要进一步依法强化全社会药品安全意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检查组要认真汇总并分析研究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吉林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320户,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280户。全省现有药品批发企业395户,药品零售企业14963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8户,全部通过了药品GSP认证。近年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按照“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的总体思路,忠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近年来,我省医药工业增速始终保持在20%以上,2011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834亿元,比上年增长38%,成为全省增速最快的优势产业之一。

7.浙江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验收标准 篇七

(征求意见稿073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监管工作,保证药品在物流环节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医药物流现状及发展要求,制定浙江省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申请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企业的验收。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企业应实行质量受权人责任制,必须明确质量受权人并保证其具有行使质量否决权和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职权。

第四条 企业应设置与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织。第五条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药品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是注册执业药师(中药师)。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还应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物流业务的企业,还应配备一名以上注册执业中药师。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物流业务的企业,还应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承担疫苗物流业务的企业应配备2名以上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微生物或医学等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

第九条 企业应配备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业2年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专职人员2名以上;配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物流师的人员3名以上。

第十条 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岗位操作的培训,上述人员应熟悉药品质量管理知识,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符合岗位技能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常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验收、养护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色觉和视力项目的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不得上岗或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有与预期配送能力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物流中心,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地面应硬化或绿化;

(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应与办公、生活区有效隔离;

(三)装卸作业场所应有能遮蔽整个装卸作业区域的顶棚;

(四)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三条 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的需要

(一)储存区(指专用药品储存区,下同)总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或储存区托盘货位(以1200*1000标准托盘计,不同的托盘按载货面积进行折算)不少于10000个。

(二)收货验收、分拣复核、集货配送等作业区建筑层高和面积应满足现代物流作业的需要。

第十四条 企业应有与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

阴凉库:阴凉库面积应占储存区面积的50%以上;

库:申请含生物制品物流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冷库2个以上,冷库总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申请疫苗物流业务范围的企业冷库总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

第十五条 仓库应划分出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收货待验、储存、分拣、集货发货等场所,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应设定专用相对隔离的存放场所。

药品储存库区不得储存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易燃等危险品种应与其他药品应分库存放。

以上场所应设置显示药品存放状态并符合色标管理要求的明显标识:收货待验和退货为黄色;储存、分拣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第十六条 企业药品物流作业场所应配备能够满足物流作业正常开展的设施设备:

(一)自动监测、调控和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二)有符合药品整托盘、整箱和拆零存放的设备;

(三)符合物流作业要求的照明设施;

(四)药品包装物料的存放设施。

第十七条 现代物流硬件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实现仓库药品入库、上架、传送、分拣、出库的自动化。

第十八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拣选设备、自动输送设备。

(一)整件库应设置自动化立体仓库(AS/RS)或高架仓库。

1、货架层高不低于1.5米;

2、托盘要求静载载荷6吨,上架载荷1吨,托盘数量应与托盘货位数相适应。

3、电动叉车(包括堆垛车等)不少于5台;

(二)零散件库

1、可配置搁板货架、流利货架等类型货架,零货货位不少于10000个,货位间必须有挡板有效隔离;

2、具有能覆盖零货库区域的药品自动输送,并与零货分拣量相匹配,复核口不少于10条;

3、拆零拣选应运用电子标签拣选系统,对零散药品进行准确、快速拣选。1个电子标签(DPS)只能对应两根相邻货架柱之间的货位,且每屏显示内容能引导完成一种药品的一次拣选动作。

(三)冷库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易燃等危险品种专库

1、冷库以及中药饮片库货架不少于2层,货架层高不低于1米;

2、中药材、中药饮片库需配置电子标签管理系统或RF系统;

3、易燃等危险品种专库货架、货位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

(四)其他

1、楼库应配备专用载货电梯,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楼库配备2台以上专用载货电梯。

2、出库一般应配备高速自动分拣系统,且分拣口应在10道以上。第十九条 企业应设置条码打印扫描复核设备。

(一)在仓库管理系统(WMS)协同控制和管理下,库区实现条码管理,并具有药品上架、分拣、养护等作业指令和数量信息显示、确认功能,以及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功能;

(二)药品出库复核应采用条码扫描技术,对药品按订单、批号进行复核和药品质量检查;

(三)条码标签打印设备不少于4台 第二十条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系统

(一)仓库应配置工业中央空调系统,保证仓库温度符合药品储存质量要求(包括制冷和制热恒温控制系统),并确保空调系统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中央空调输出制冷量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满足仓库控制温湿度的要求。空调输出制冷量低限标准为:常温库不低于20W /立方米/小时;阴凉库不低于40W /立方米/小时;冷库不低于100W以上/立方米/小时。

(二)阴凉库和冷库应配备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能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显示、记录和调控温湿度状况以及异常情况自动报警,支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管理。

1、企业安装的温湿度探头应合理布局,并能全面监测、真实反映药品储存温湿度状 5 况,并将温湿度探头位置分布图报当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确认和报备。原则上,每个独立库区至少安装1个监测点,大库区每300平方米至少安装1个监测点。自动立体仓库应均匀分布在库房的上、中、下位置。

2、企业配备的温湿度监控终端的精确度应符合:温度在0℃~40℃之间的误差不大于±0.5℃,在-20℃~0℃之间的误差不大于±1℃;相对湿度不超过±3%RH。

3、企业应24小时开启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每个监测点每半小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时上传一次温湿度数据。本企业温湿度记录应自行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冷链系统

(一)冷库应配有备用制冷机组,并应配有能保证冷库正常连续运行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电路;

(二)冷库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作业缓冲区(温度不超过15℃),作为冷链药品装卸、发运的专用场所。

(三)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药品的运输设施和设备。

1、有符合运输冷链药品温度控制要求的车辆,冷藏车应符合国家QC/T 450-2000标准要求。具有独立制冷系统的冷藏车不少于2台;

2、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载冷藏或冷冻设备;

3、车载冷藏或冷冻设备应根据保温材质、配送时间以及环境温度等因素进行保温性能验证,并在验证结果支持的范围内进行配送和运输;

4、冷链运输车辆应配备具有打印功能的车载自动温度记录仪,安装带有GPS全球定位功能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支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仓库应配备下列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设施

(一)有保持药品地面、墙、顶、散热设备之间相应的间距和隔离的设备、措施。

(二)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三)防尘、防潮、防污染设施;

(四)防虫、防鼠、防鸟设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配备视频监视和入侵报警系统,对整个物流中心实时监控、实时录像,提供日常监控、管理、指挥及报警的平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施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对冷库、温湿度监测及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和使用过程中定期验证。

验证应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并经审核、批准。验证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有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配备自有密闭式药品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部分运输业务委托的应委托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并对被委托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四章 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配备有稳定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设备,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企业应建立能覆盖药品经营场所、仓库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管理业务系统与物流系统等)均应配备自有的企业级,采用双机热备;服务器应放在企业独立的机房中或托管于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应配备实现热备的核心三层交换机和不间断电源等辅助供电设备。

第二十七条 企业信息系统应能覆盖企业药品的储存、配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基本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系统支持不同委托方的货品管理,具备组织架构定义、人员管理、权限定义、人员授权等系统管理功能,支持委托方、药品、客户资料和基础信息的系统管理和维护;

(二)系统能管理和控制所有物流中心的库存,记录物流中心所有药品的库存账目情况;

(三)应建立可供委托方查询的信息平台,向委托方提供对应的库存账目查询、对帐、统计、日结、比对等服务和订单执行情况跟踪、已下订单及各种数据的查询功能,并可以向委托方提供投诉管理;

(四)系统能有效实现电子订单处理,包括订单分配决策、订单执行、订单取消,实现出库订单的分配逻辑。

(五)系统提供在物流执行领域完整的符合国家GSP管理规定的质量控制功能和GSP记录,以供委托方用于GSP认证。

(六)具有与委托方实施电子数据交换的平台。

(七)系统具有可以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远程监管的条件。

(八)可实现委托方授权的电子监管码等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数据报送功能。

(九)可依据基础数据库信息,根据药品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指导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有序、合理地进行检查。

(十)应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自动催销、近效期或超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将审查合格的委托单位、配送单位及储运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一)基础数据包括委托单位、配送单位、储运和委托单位联系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各项基础数据应与其相关的企业与产品资质实际情况的合法性、有效性关联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监控;

(三)当任一基础数据的合法性失效,系统应将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8 直至数据更新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四)系统各管理及操作岗位只能查询或应用各项基础数据,不能修改基础数据的任何内容;

(五)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应由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录入。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以保证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

(一)各操作岗位通过系统的专用操作界面输入专有口令及密码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记录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其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在系统中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姓名根据专有的口令及密码进行自动默认,不得采用手工录入、菜单选择等方式形成;

(四)操作或数据记录日期均采用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录入、菜单选择等方式。

第三十条

信息系统各类电子记录和数据应采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与主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数据的保存时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

制度与记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符合药品物流管理要求,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文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至少要包括:

(一)有关部门、人员和岗位的药品质量职责;

(二)委托方审核的管理;

(三)质量否决和质量信息的规定;

(四)与委托方进行信息交换的管理

(五)药品收货、验收、入库、补货、拣选、发货、复核、送货、运输等物流环节的管理;

(六)药品养护的管理;

(七)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八)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九)退货药品的管理;

(十)工作场所和库区环境的卫生管理;

(十一)人员健康的管理;

(十二)药品质量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十三)有关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十四)质量文件的管理;

(十五)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管理;

(十六)相关设施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十七)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十八)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十九)内部审计的管理;

(二十)其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文件。第三十三条

应制定的质量职责至少要包括:

10(1)质量管理、采购、仓储、销售、运输和信息技术等部门的质量职责;(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营运、仓储、运输和信息技术等部门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3)质量管理、营运、收货、验收、仓储、养护、销售、配送、运输、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四条

应制定药品营运、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配送、运输等环节的岗位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按委托配送管理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委托方的收货指令记录;

(二)药品收货和验收记录;

(三)委托方发货指令记录;

(四)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五)药品送货记录;

(六)仓库温湿度记录;

(七)不合格药品控制记录;

(八)药品退回记录;

(九)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十)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十一)有问题药品的处理记录;

(十二)冷藏(冻)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

(十三)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十四)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记录;

(十五)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十六)药品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所有档案、表式应符合GSP要求。内容至少应包括: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2)员工培训档案;(3)药品质量档案;(4)药品养护档案;(5)委托方档案;

(6)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7)计量器具管理档案;(8)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9)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10)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11)近效期药品催报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药品物流活动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非药品物流作业不得对药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委托方应负责药品来源与销售渠道的合法性;被委托方应负责药品委托储运期间的质量安全责任。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范围及期限;

(二)药品交验程序、质量责任;

(三)收货入库、储藏养护、发货运输、在途送货、售后服务;

(四)退回药品管理及不合格药品管理;

(五)质量管理责任人;

(六)物流服务项目、物流信息管理、标准、违约责任等。第四十条

8.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八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本企业,保证药品质量,做好药品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

(一)药品采购

1、首先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信誉。是首营企业采购人员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是首营品种由采购人员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采购员负责索取并审核供货企业合法性的有关资料。

2、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法定的质量标准,即国家药品标准;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3、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审核资料的主要内容:药品销售员身份证及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并明确授权经营活动范围,标明有效期限;以上资料审验后留存。

4、采购药品按照按需采购、勤进快销的原则进行采购。

5、签定购销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认真做好购进记录。

7、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封签不牢,违反购货合同的其它规定,由采购员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上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8、采购人员做完药品购进记录将来货通知验收员验收。

(二)药品验收

1、验收员依据采购员提供的药品购进记录和原始票据(包括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在待验区(台)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质量检查验收;

2、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质量条款进行;

3、包装检查:外包装检查包括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染及破损;外包装是否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准文号等标识内容;外用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有规定标识,包装上应有特定储运标志。内包装检查包括容器(药包材)应符合要求并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包装印字应清晰,瓶签粘贴牢固。

4、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检查:药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规格、储藏条件、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至少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批号三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标明药品名称。

5、产品合格证: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进口药品:应有《药品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以上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及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7、验收员根据药品的剂型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对药品外观性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8、验收员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在验收记录中逐批签字或盖章,验收合格的药品上架进行陈列销售。对验收质量可疑的药品由验收员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三)药品销售

1、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盖合格章、签字并交营业员;营业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字将药品放臵于相应的销售区域内,按照近效期先出原则进行上架销售。

9.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九

【关键词】消防工程 验收工作 问题 责任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297-01

1、我国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部分建设单位在主观认识上对消防工程验收存有偏差

一些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或是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牺牲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工程质量存在的情况连建设单位也无法预知。不管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由于这种错误的主观认识,形成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施工的缺陷不是一起指出,而是为了通过消防验收,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中与施工单位一同隐瞒应付,使之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角色发生错误的变换。

1.2 部分设计单位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造成消防验收无法通过

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1.3 部分施工单位不专业或不按照程序施工

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单位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更有些单位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技术标准,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难以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2、各部门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2.1 建设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2.2 设计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设计单位不仅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执行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在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还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必须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切实把握建筑工程规划选址与消防工程配套设计的可行性,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不产生偏差。

2.3 施工单位在严把消防工程验收关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如果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包工包料,要承担质量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那么也必须履行验货手续,要对自己负责安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产品、设备实行质量验收把关,分清责任。在消防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从一开始就应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3、消防部门在应对当前消防工程工作中应当采取的策略

3.1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审核

公安消防部门不应只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更应该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计要予以打回重新设计。

3.2 加大对违反行政许可程序和降低标准

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在未经消防审核就投入施工的情况下,会留下先天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工程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擅自降低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会将消防水管变小或将防火涂料变薄等。这些消防违法行为,终将造成后期消防验收无法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对这些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社会形成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制认同。

3.3 依法对消防工程实行专业管理

消防工程是特种工程,应实行专业许可,所有承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专业许可,并按核定的施工范围承接业务,未取得专业许可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与本单位许可证书不相适应的消防施工业务。对于违反核准范围施工的,应予坚决整顿处理,以利规范消防工程市场。

3.4 实行消防资质动态管理

10.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十

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2.范围:适用于药品购进过程的质量管理。3.责任人:采购员 4.内容

4.1 采购员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进行采购。

4.2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程序,把好购进质量关,确保向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的药品。

4.3 购进药品时应确定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收取供货商合法证照和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4.4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4.5 购进药品应与供应商提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规定有效期。

4.6 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索取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物价批文等资料以及最小包装样品,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4.7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8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4.9 违规购进药品者应给予相应处罚。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2.范围: 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 验收员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4.11因人为原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店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5、药品验收的标准

一.药品质量验收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监督观念,负责调查了解药品制剂质量情况,指导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并密切合作,为推行药品质量全面管理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三.药品验收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签发制剂合格证必须坚持原则,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应协助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抽样或送样应有代表性,检验记录要完整,必要时可留样观察,以便研究药品的稳定性。

四.药品验收项目有证件、外包装、内包装、药品外观形状、必要时采取全检或送检等。在监测手段方面除化学滴定外,必须向仪器分析方面发展。

五.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的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临床对药品疗效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返工处理等资料保存3年。

六、购进药品检查验收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根据此规定,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号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和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七、验收药品时,除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检查其它有关药品质量、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6、药品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1)药品质量检查项目

对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除了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外,对质量有怀疑或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应进行外观质量抽查,检查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的制剂性状为基本依据,同时注意制剂变质的有关性状。对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县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应根据验收养护室所配备的设施设备条件及企业实际管理的需要,确定质量检查项目,一般应对澄明度、装量差异、片重差异等项目进行检查。(2)包装质量检查

①外包装检查内容: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损及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如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标识等,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明,危险药品必须符合危险药品包装标志要求。②内包装检查内容:容器应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包装印字应清晰,瓶签粘贴牢固。(3)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对安瓿、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三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注明药品名称。(4)产品合格证

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包装人、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5)进口药品

①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②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③进口药品包装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④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⑤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以上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首营品种的首批到货药品入库验收时应有生产企业同批号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7)对销后退回的药品,无论何种退货原因,均应按规定的程序逐批验收。鉴于销后退回药品物流过程的特殊情况,为有效地发现非正常原因引起的意外质量问题,对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应在具体操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验收,如核实退回药品是否为本企业售出药品、加大抽样量、必要的外观检查等。(8)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②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③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其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④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购进药品检查验收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根据此规定,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号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和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时,除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检查其它有关药品质量、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的养护过程,保证药品的质量,降低损耗。2.范围:药品的养护 3.责任人:保管员、养护员。4.内容

4.1 质管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养护员提交的《重点养护品种目录》、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4.2养护员应定期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指导仓管员对在库药品进行合理存放、安全储存,保证各类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4.3养护员指导仓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和陈列,对仓库及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管理,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每日上午9-10点、下午3-4点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库房温湿度记录》)。

4.4养护员每月底对半年内到期的品种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5养护员必须根据库存药品的流转情况,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并记录于《药品养护检查记录》,重点养护品种(指首营品种、易变质药品、出现过质量问题的相临药品、储存时间长达1年的药品、近效期药品等)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一般品种按“三三四”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进行养护。本店规定:入库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不列入养护范围。4.6养护员每月定期对营业场所陈列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于《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4.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进行养护。

4.8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该药品处放置黄色“暂停发货”牌,并填写通知质管员复查并处理。

4.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加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4.10养护员每季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4.11在药品储存期间,如因保管、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11.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十一

非药品冒充药品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

工作总结

市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食药监„2010‟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查处打击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促进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情况

1、检查梳理阶段

我局就《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县卫生部门进行协调,并互相沟通彼此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截止到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关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线索。

2、第一阶段整治中的整改情况

在第一阶段的整治行动中,我局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

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鼻炎康胶囊”、“牙痛灵胶囊”、“肠胃康胶囊”3种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发现标示为“卫食健字(2003)第00134号”的脑心安胶囊和标示为“国食健字G20050310”的安神补脑胶囊2种产品标示功能主治;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标示为卫食健字(2002)第0669号的颈椎腰腿疼胶囊盗用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派健力胶囊”的批准文号,且标注适宜人群,实为无批准文号产品。我局已对以上2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上2起案件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6个,货值金额750元。

同时,我局发现5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消字、健用字产品涉嫌宣传治疗作用,已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整治情况

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6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4个;7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5个;8月份上报监测

电视广告个,广播电台广告6个。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开展电视、电台广告监测的同时,我局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

三、上级批转案件查处情况

1、“洛汀新”查处情况

2010年6月21日,根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查x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假药“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假药流向明细,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共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洛汀新20盒,已经销售15盒,有5盒尚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5盒药品当场扣押。此案违法所得720,货值金额960元。我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2、“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的检查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10年6月28日至7月7日对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销售“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94家,药品使用单位59家,未发现问题药品。

四、执法装备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0年8月份,我局移动稽查执法设备已经全部落实。作为药监执法人员,我们感到自身责任重大,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切实发挥移动执法设备功能,最大限度地投入药品稽查工作,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食药监„2010‟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追踪检查等工作,再接再厉,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2.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十二

关键词:档案验收案卷目录编制档案实体整理

档案验收是档案接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档案在移交进馆前,对移交的案卷目录和档案实体进行逐条、逐卷的详细检查,其检查涉及案卷目录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档案实体整理情况是否符合进馆要求等。验收过程中对进馆档案质量把控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馆藏档案的质量。

考虑到国家档案局是在2000年制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各立档单位最早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2001年形成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也应该在2021年左右移交进档案馆,现阶段接收的档案基本上以案卷级的整理为主,故笔者以案卷级档案整理为例,从案卷目录编制、档案实体整理等方面进行阐述,并与档案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各位同行商榷。

一、常见问题

(一)档案案卷目录编制中的常见问题

1.案卷标题拟写不规范,没有完整地体现“三要素”。案卷目录是档案进馆后的唯一检索工具,如何在浩瀚的档案馆藏内找到某一卷档案,全部要依靠案卷目录。“三要素”不齐全,可能导致一卷档案进入档案馆后无法准确检索,成为“死档”。在案卷目录中,案卷标题至关重要。案卷标题的“三要素”指的是档案的责任者、事由和文种。其规范格式是“***(责任者)关于*****(事由)的***(文种)”。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标题拟写不合规范的情况,有的缺责任者项,有的缺文种项,有的事由拟写不清,都不能较好地反映案卷的内容。

2.责任者不明确。责任者项是指该份文件的形成部门,而非立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明确案卷目录中责任者项的具体所指。

3.题名中年份填写不完整。如将“1995年”简化填写为“95年”。随着档案移交进馆数量的增加,会出现无法区分的情况。因为“95年”既可以表示“1995年”,又可以表示“2095年”,这样的填写方式只会给档案查阅利用带来不便。

4.案卷目录中的“文号”项填写错误。案卷目录中的“文号”项指的是文件对外的发文字号,而不是机构内部收发文编号或室编号。实际工作中将以上几个号混淆的情况较为常见,应特别注意区分。

5.卷内文件目录最后一件档案未填写起止页号。页码既能起到检索某一份档案的作用,又具有对卷内档案进行统计的作用。如果最后一件档案不填写起止页号,就无从确定它的总页数,一旦发生最后几页档案丢页、漏页现象也无法觉察。

(二)档案实体整理中的常见问题

1.档号填写不清晰。档号是一卷档案进入档案馆后的“身份证号”,是档案进馆后调阅案卷的依据。它是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的一组号码,一卷档案对应一组唯一的档号。档案实体卷皮上填写的档号和案卷目录上的档案要一一对应。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立档单位将室编卷号填写在馆编卷号的位置上,还有的把卷号填写错误后又进行更改,上述情况往往造成涂改后档号填写不清晰或字迹难以辨认,势必会给进馆后的档案调阅带来困难。因此,为了保证案卷实体上档号的清晰,如需重新填写卷盒和卷皮上的档号,可以用牛皮纸胶贴贴在原卷号上,必要时更换卷皮和卷盒,以保证档号填写的清晰准确。

2.档案盒装的过紧或过松。档案装入盒内,以能容纳一个手指为松紧适度。装得过紧,随着时间推移档案纸张体积会膨胀,在盒内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容易挤压变形。装得过松,会延长排架长度,过多占用档案库房内的空间。因此在档案装盒的时候要把握好不要装得过紧也不要装得过松。

(三)其他问题

1.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定不准的问题。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定过宽,会导致部分不应进馆的档案进馆,一定程度上影响移交档案的质量。笔者验收的基本上都是2000年以前的档案,确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依据是《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上级机关制发的普发性供参阅、不需办理的文件也被纳入归档范围且保管期限还确定为永久。而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的规定,此类文件不应纳入归档范围。

2.一是兼职档案人员较多,分配给档案工作的时间精力不足。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立档单位,除单位规模较大,年归档量较多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档案科(室),配备了1人以上的专职档案人员外,绝大多数单位的档案工作都下设在办公室,由1名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工作。这名工作人员除了从事档案工作外还要负责办公室的机要或财务、人事、文书等多项工作。在其他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势必会压缩或者受影响,这样进馆档案的整理工作也将受到影响。同时,档案人员工作热情不足,积极性不高,也制约档案移交进馆的质量。二是档案业务外包人员专业素质欠缺。对于档案移交数量较多的单位,一次性移交量可达千卷以上。档案整理的工作量较大,仅凭1到2名档案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需要聘请具有保密资质的档案业务外包公司来完成。这些外包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档案专业素质较为欠缺,如果移交单位的档案人员不能对其进行较好监督和把控,案卷整理的质量往往无法保证。

二、提高移交工作质量的对策

(一)组织档案移交工作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案卷目录编制、案卷实体整理等。例如,就案卷实体整理而言,针对页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将带有文字的纸张计为1页,填写时要用铅笔,正面填写在右下角,反面填写在左下角。要求连续编写,中间不应有重页、漏页。对文件中夹带的领导批示等文字的小纸条也要编页。对档案载体材料不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的情况,特别是部分不符合档案永久保存要求的载体材料如热敏纸、针式打印材料等,要对原件进行复印并留存,尽可能地延长档案的保存时间。对档案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案卷装订要求要整齐牢固,用白色粗棉线采取“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而不能用黑色鞋带、白色尼龙线等装订,有些硬皮会议记录本或书本式印刷品如果不方便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可以用糊精将卷皮粘贴在其上。形成年代久远,已经变脆的纸张,进行托裱后再装订。此外,通过对进馆档案整理标准和档案移交应履行手续进行统一讲解和集中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市档案局为例,每年年初组织本年度移交档案单位的统一培训,宣贯档案接收工作的必要性、目的和具体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加强档案移交前的检查指导

13.药品验收工作总结 篇十三

2011年药品监管股工作在市、县两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以两网建设、GSP认证、“两非”、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特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监管为手段,监、帮、促相结合为原则,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最终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二、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__个乡镇,__万人,有药品经营企业__家,其中县城__家、乡镇__家、有药品连锁零售企业_家;有医疗机构___家,其中县城__家、乡镇卫生院__家、乡镇所在地__家、村级卫生室___家。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药品监管股主要抓了GSP认证、两网建设、“两非”专项检查等工作:

(一)、GSP认证工作

今年是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面通过GSP认证的关键年,在市局的安排部署下,我局分别于____年_月__日、__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召开了全县农村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动员大会和培训工作会议,从_月_日开始全面进行认证,至_月工资日整个认证工作全面完成,本次认证工作中,麻阳县共计有应认证药品经营企业__家,实际通过认证__家,其中_家停业、_家放弃认证,通过认证,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依法管理药品意识得到加强。

(二)、两网建设工作

两网建设是药品监督管理中一项长期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是我们建立药品监督长效机制、方便人民群众用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在这一方面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发展药品零售企业。由于今年我县药材公司破产,为了不影响人民群众用药,今年我们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企到麻阳开办药店,先后开办了弘仁大药房麻阳分号、怀化怀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麻阳二分号、怀化怀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麻阳江口分号等大药房;帮助破产的麻阳县药材公司下属的_个门市部进行了变更登记,同时新开办了锦洲大药房、英子大药房等_家大药房,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与怀化济源、龙源、新泰神等知名药品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将他们作为药品购进主渠道,从而建立了良好的药品供应网络,既保证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供应、又方便了人民群众用药;二是聘用了药品监督员、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要求他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药品的流通和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了他们的基础信息台帐,从而为形成了以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中心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三是在计算机上建立了药品监管相对人台帐,详细记录他们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不良行为等,对监管相对人进行动态、实时的管理,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两非”工作

今年_月_日《某省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正式施行,考虑到这是一项全新的政治性的工作,我们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于____年_月__日下发了《关于对终止妊娠药品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并于____年_月__日、__日组织人员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现场清查,并制作了相应的笔录,检查中未发现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位,确实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____年_月__日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

品经营管理的通知》,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并明确指出对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处理。____年_月__日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会上再次学习了某省省人民政府___号令,强调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需按照___号令的规定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督力度,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再一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进一步加强了同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于今年_月派了_名工作人员汇同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对全县两非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通过以上扎实的工作,我县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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