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9-21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共11篇)

1.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篇一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切实抓好代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年初草拟了《区人大常委会201*年人大代表工作安排意见》,并以常委会的文件下发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及区级综合部门各代表小组,确保了代表工作的有序开展。

2、抓代表小组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区级综合部门组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小组608个,同时下发文件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宁及常委会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代表小组督促开展代表活动,亲自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保险等工作的视察、调查等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各个议题,组织代表及时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落实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是为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记录其参加活动及联系选民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了区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在各自选区联系2个代表小组和2名代表,并分别深入联系代表的家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指导生产,解决具体问题,帮助致富。三是落实了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每个乡镇都落实了每个代表联系3至5名选民,全区四级人大代表3070名共联系选民15000多人(户)。

4、依法做好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换届后,因个别代表工作变动,(m.depeat.com)**区人大代表出现了空缺。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2月20日在三汇镇、玉井乡等18个乡镇的20个选区补选20名区人大代表。我委认真指导,依法做好了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是落实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并下发了文件。今年来,每一位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都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具体指导了乡镇人大工作,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履职。在指导工作中,我委除了做好本委所联系的雪山片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同时还协助做好了其他领导及委室所联系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二是狠抓了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1月份召开了新一届乡镇人大正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参加的培训会,我委作了培训材料、授课等具体工作。同时组织20名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分四批次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

今年区第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259件,为使这些建议办理收到实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积极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专题询问会的相关具体工作。二是认真开展督办活动,于7月下旬到8月下旬汇同区政府办对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科文局等19个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开展了调查和督查,并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议题的各项材料准备。

四、认真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我委认真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33人,免职14人,接受2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8名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同时,承担了对任命人员201*履职测评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所联系的区政府办、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材料的审查,做好了履职评价,及沟通工作。

五、积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今年,我委围绕人大工作撰写了138篇稿件和信息,分别在全国人大网、人民权力报、市区人大网刊出。其中中国人大网采用12篇,省级媒体采用6篇,市区人大网采用120余篇。

六、做好“三会”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了区第十七届人大二、三次人代会联络组工作,会前审查和起草了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议案规定等材料,落实了14个代表团的讨论地点,召开了各团联络员会议等具体工作。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一是按照主任会议安排,开展了社会保险法专题调研,并写好专题调查报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工作,参加了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会议,并及时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参加了机关组织的学习、诗歌朗诵、摄影、书法等活动。四是做好了接待珙县、大英县等人大常委会来我区考察乡镇人大工作的有关服务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篇二

(一)

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各地对区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的界定,虽存在差异,但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

第一,审查本级人大代表资格的获得是否合法。人大代表的资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一般资格,就是《选举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大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二是当选资格,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本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这些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资格的人,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其人大代表的资格才能被确认为有效。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个规定把代表资格审查这项职责明确授予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也就是说,区县人大代表资格的获得是否合法,由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依据法律的规定,区县人大代表当选资格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主要途径,就是每隔五年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二是补充途径,就是任期内代表因故出缺,原选区通过法定程序的补选。这两种途径获得的人大代表资格,在换届选举期间,有选举机构依法操作,选举结果在报到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之前,已经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宣布;在代表补选期间,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组织进行的。所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更显现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和主任会议组织的代表补选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都是在区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进行的,为此,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只要对当选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名、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过程,选举方式、得票情况、当选依据等环节的相关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就可以了,所形成的代表资格审查确认报告及时报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公告就行了。但是,这一法定的程序是绝对不能被旁落或忽视的!

第二,审查本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是否合法。人大代表资格的获得是依法、按顺序进行投票选举的结果,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也应依法、按顺序严格进行。因为,这不仅是法理逻辑的必然,还是维护政治制度严肃性的需要。首先,人大代表不但组成了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还经法定程序组成了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领导班子。其次,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仅是选区选民政治意愿的集中反映,还是各级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依法运作的结果。所以,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不但具有政治性、法律性,还应当具有严肃性和顺序性。从根本上来说,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织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因此,依法有序地对代表资格终止进行审查,不仅体现了对原选区选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还体现了对人大制度、人大代表资格法律地位的尊重和维护,必须要严肃、认真的对待。

《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把代表资格终止情形的把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职责授予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的终止,《代表法》界定有六种情形,加上代表任期内死亡的共有七种情形。每种情形的发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都要及时、认真核准,防止道听途说和差错的发生。事实核准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常委会作出关于终止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同时还应对缺额代表进行补选等工作作出相应的报告。常委会依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关的决定或决议,一方面予以公告,另一方面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审查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变化是否合法。人大代表的资格变化,本文指的是除代表资格终止以外的两种特殊情况,也就是《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一是对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情形的审查;二是对恢复执行代表职务情形的审查。这是一项非常严肃、仔细的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依法认真开展,否则权力机关对自己组成人员有上述情形的事不问不闻,不但显得不严肃、不负责,还会造成不依法办事的不良影响。

《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代表,其代表资格没有终止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在执行这项规定的实际工作中,本文认为,有三个环节需要注意和把握:一是司法机关必须及时向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二是审判机关必须及时向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三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及时核准情况,适时作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当前面所列情形消失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凡代表还在任期内、资格没有终止的,应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第四,接受和处理选民对人大代表资格问题的反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都规定选区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有监督权,甚至可以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实践中,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大代表日常工作的监督中,也有相当部分表现在选民到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问题的信访中,所以区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交办,认真地对选民涉及代表资格问题的信访作出实事求是的妥善处理。

3.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篇三

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

(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常委会在县委

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xxx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其他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需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1、重要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

(1)研究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战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决算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决定。

(2)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经济发展政策;研究XXX地方性制度规定。

(3)研究决定重大项目立项、选址、建设;年度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级预算内和县级预算外项目100万以上资金安排;县级对口援助项目方案。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干部管理使用的具体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立案、处理;决定全县科级组织机构的设臵和调整;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政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6)研究决定上级部门增加的使用方向未明确的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

(7)研究决定县属企业(总量)100万元以上资产处臵和县属企业的成立、改制方案。

(8)全县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及安排;地籍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

(9)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10)重点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11)“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2、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及县属各单位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县级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全县社会局势稳定工作和开展反分裂斗争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对处臵全县突发事件进行指导、指挥,并负责向市委报告情况。

4、全县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重要问题。

5、全县党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6、听取县属部门、单位、系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会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事和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书记组织常委会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成员自觉增强全局观念,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持书记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三)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作出的集体决定。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的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四)常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常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常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规则,认真履行决策程序。

(五)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书记外出期间,应当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县委日常工作。

(六)常委会应加强与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联系,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征求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涉密会议内容和涉密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八)常委会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团结。

(九)常委会成员如有违反党的纪律的事实,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三、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

全委会即中共X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由XXX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共XXX县委员会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县工作。

全委会由常委会主持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 6

用书面形式表达。有关人员可列席全委会。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也应同时送达。

(二)常委会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提交议题,应由分管副职向会议汇报,有关部门可列席;重要政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问题,应由书记办公会事先讨论酝酿后,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常委对所涉及的问题应与有关方面认真调查研究,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规范准确、简明扼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特别是有关人事、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议题,提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并尽可能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如安排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常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1 7

天通知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效率,需要常委会会议决策或决定的议题、事项,应事先准备好简要、准确的书面说明;需进行表决的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常委会会议有关决策在落实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处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分管常委可协调有关部门果断处臵,事后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三)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 8

情况;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分管常委可列席会议。

(四)县委专题会

县委专题会对不需要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讨论,确需县委分管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专项研究。

县委专题会议事的主要内容:研究常委会决策、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对分管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综合事项,尤其是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机构调整及编制、资金项目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委专题会由县委书记或县委分管领导召集主持,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四、决策实施和督促检查

(一)全委会做出的决策、决定,由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由分管常委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汇报落实情况。

(三)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或作出重大调整的,应由做出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一般性调整由分管常委进行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常委意见。

(四)安排县委督查室定期对县委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决策督查,认真做好经常性查办工作。对于县委领导作出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批示和直接批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严格按照办理《领导批示》和实施专项督办工作的有关程序办理,并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五、请示报告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内容包括:在工作中遇到的无明文规定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市委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重大问题等。向市委报告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重要会议情况,新鲜经验总结,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紧急事件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应由常委会研究决定,也可由常委会授权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相关文件由县委书记或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二)坚持和完善县内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于各自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会议情况、重要文件以及需要县委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三)县委对基层上报的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一般应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上级领导赴XXX考察调研接待陪同和办文、办会等规则

(一)接待原则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委、内地省(市)省级领导干部,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带队赴XXX考察调研的各类代表团和工作组,按照XXX市接待规则接待。如有需要,将制定专门接待方案,呈请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办文规则

以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电,须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签发。以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电,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县委授权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电,由县委办主任审核签发,其中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文电,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减少联合行文,确需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县委书记、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授权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电由县委书记、县长或指定的副书记、常委和副县长审定。

中央、区市党委下发的文件或指示,一般先由县委办公室提 11

出意见,再报书记审示。其中一些重要文件或指示,应提交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讨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向县委的报告、请示等文件,统一由县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属某个或几个业务部门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由部门自行或联合行文,必要时经分管常委同意或经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可在文内注明“已经县委或县委领导同志同意”,不再以县委或县委办名义行文。

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常委有关分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可编发《党办通报》。

(三)办会规则

尽量减少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开,能以电视电话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

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会议内容要突出主题,切合实际,会后抓好贯彻落实。

从严审批、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的各类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会议的召开。

拟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须提前5天报县委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县委审批。

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县委专题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 12

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原则上于会议结束当日或翌日印发。副书记、常委主持召开的内容重要的会议的纪要应当报书记审定。

(四)活动规则

县委常委的重要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审定;一般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根据常委分工做出安排。

县委常委的外事活动按有关外事活动规定安排。

(五)新闻报道规则

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

常委会会议内容可以公开的,可以进行新闻报道。有关报道内容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必要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县委领导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一般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加强学习和转变作风制度

(一)县委及其常委会应当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每年制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管理、文化等知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县委及其常委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

(三)县委及其常委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常委会成员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及其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充分的准备。县委常委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四)县委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4.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篇四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关注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十一五”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财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合力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2.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以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探索和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今年,组织重点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行情况,委托常委会有关工委会检查动物防疫法、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责成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抓紧解决并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要把执法检查与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检查实效。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监督。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对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心镇建设等决议落实情况、城中村改制后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审议区政府办理《加快建设和整治市政设施,改善和本文来源于网络站提升我区创业居住环境》议案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区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工作,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4.完善评议工作程序,开展评议工作。今年组织评议区经济贸易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组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区法院一名副院长、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向常委会述职,并对他们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抓好评议整改工作的跟踪,促进被评议单位和述职人员的工作。

5.加大督办力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提高信访办理实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监督活动后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6.认真总结工作,搞好换届选举。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的工作经验,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区委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

7.完善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落实代表知情权,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审议和重要活动。继续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视察法院的执行工作。召开代表座谈会,总结交流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经验。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区和各镇、街实施区“十一五”规划和推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以及街道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重要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抓好调研和视察意见的落实。

8.改进和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方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会要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听取并审议承办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加大办理督查力度,适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本届以来答复而未落实的建议进行清理。要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办理方式,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网上办理系统,增加办理透明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办理工作责任制,提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9.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10.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基层开展人大工作。完善和规范经常化工作机制,加强对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坚持分片联系街道工作室制度,加强常委会街道工作室工作的领导。坚持镇人大和街道工作室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依法治区工作,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11.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实施“四五”规划。认真实施依法治区“四五”规划。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法制宣传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12.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审议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督促区政府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

13.发展基层民主,完善自治制度。督促区政府进一步完善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

14.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继续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常委会学法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围绕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

15.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健全议事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不断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规范化。

16.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重要舆情调研工作;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办好《XX人大》和人大网页,提高宣传水平和信息质量,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兄弟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17.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廉政建设,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干部交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提高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

附件:广州市XX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各次会议安排

附件

广州市XX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各次会议安排

第十九次会议(4月)

1.讨论通过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2.讨论通过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方案;

3.讨论通过常委会2006年工作评议方案;

4.讨论通过常委会2006年述职评议方案。

第二十次会议(6月)

1.听取区政府关于2005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听取区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情况的汇报;

3.听取区政府关于我区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的汇报;

4.审议区政府办理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加快建设和整治市政设施,改善和提升我区创业居住环境》议案的实施方案;

5.审议通过《广州市XX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7.审议通过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XX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9.述职评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

1.听取区“一府两院”关于200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区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区政府关于我区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4.听取区政府关于200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5.听取区法院关于200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6.听取区检察院关于200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7.听取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关于2006年执法检查重点抽查情况的汇报;

8.听取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会关于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

1.听取区政府关于2006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报告;

2.听取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3.听取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州市XX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报告 篇五

夷陵区教育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评议要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迎评工作,全面总结了近三年来教育工作情况。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三年来,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严格监督与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本着依法治教、履职创新、廉政勤政的工作思路,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重点,大力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为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年来,区教育局先后被省、市、区表彰为“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教育宣传先进单位”、“最佳满意机关”、“最佳服务窗口”、“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保育寄宿制、“四维一体”评价改革、后勤保障、校安工程、“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在省、市作经验交流。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10多家媒体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了报道。国务院妇儿工委、教育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省、市有关领导相继考察了我区教育工作。副省长郭生练专题调研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全省60多个县市区教育考察团先后来参观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一)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1、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出台《夷陵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夷陵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夷陵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学前教育,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办园水平等级评估,区直机关幼儿园被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已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全区学前教育逐步

评审验收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为全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教师和管理人才,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作用。区实验初中被省教育厅命名为“湖北省教师跟岗培训基地学校”。

2、创新教师“四维一体”评价。为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0年出台了《夷陵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区教师实行“四维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即实行学生评教、同行互评、质量考核和学校评价。评价办法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与评先表模、职称晋升等挂钩。“四维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充分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教师专业成长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氛围逐步形成。今年8月,《中国教育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神州行’”采访组专门采访报道了我区教师“四维一体”评价改革,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

3、强力推行城乡教师交流。全区出台《夷陵区城乡教师交流管理办法》,建立了对口帮扶、任教交流、名师带徒、名师讲学四种模式,规定了交流比例、交流学科、考核评价以及交流教师待遇等。全区15所城区学校与23所乡镇学校结对,116名城区名师与农村教师结对。每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10%的专任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高中学校5%的教师也必须交流。目前已覆盖所有学段、学科教师及财会人员。2010-2011年,全区城乡交流教师799人。强力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农村教育活力不断显现。全区教师交流经验被省教育厅推介。

4、强化校长队伍管理。加强校长队伍管理,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我区采取多种措施激活校长队伍活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一是出台了《夷陵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对全区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全区校长任期届满,经考核留任的,必须进行了异地任职交流。近两年,全区95名中小学校长、副校长进行了任职交流。二是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先后组织100名农村学校校长到上海培训。三是建立和完善校长“四维一体”综合评价考核,即实行教师满意度、个人履职、学校教育质量和个人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任职、评先表模等挂钩。

力开展校长赛课、专题研讨、课堂督查、考核验收等活动,全员、全科、全程开展“课内比教学”活动,143人获区竞赛一等奖,34人被推荐到宜昌市参加比赛。通过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创新评价等措施,开创了教学新局面,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能力得到提高,教师专业成长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素质得到提升,校园文化有力推进,课堂教学充满活力。区委书记刘洪福、宣传部长杨燕、市教育局相关领导走进课堂后,对课堂教学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刚结束的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中,省专家认为我区小组合作学习课堂具有示范性,先后有20多个区外单位前来观摩学习我区小组合作学习课堂。

3、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出台并完善《夷陵区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全学段、全学科、全方位全覆盖质量评价体系,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实行地域分类与学校分层相结合评价,并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区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项目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办学条件根本改善

坚持教育“第一投入”思想,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近三年,教育建设项目投入达3.7亿元。优化投入结构,大力实施校点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把农村学校建成具有城市一流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

1、科学调整校点布局。我们科学调整鸦鹊岭、太平溪、下堡坪、樟村坪、乐天溪等乡镇校点,使这五个乡镇的校点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规模效益更加明显。投资4000万元的乐天溪中小学今年秋季即可投入使用。根据龙泉镇土门片区“两园”建设需要,及时启动了土门初中迁建工作。科学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为全区教育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全面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一是全力实施校安工程建设,加强薄弱学校危房改造。我区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目标,即三年投入1.8亿元,加固和重建校舍139栋20万平米,已全部完成,代表湖北省接受了全国校安办检查,受到好评。二是扎实抓好“五改”工程。三年来,投入近5000万元,对28所中小学的厕所、2、构建连锁配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放心超市、绿色生态校园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学校等“五创”活动,本着“让城乡师生均等享受优质后勤服务”理念,成立教育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按“六统一”模式建立校园连锁超市,超市商品与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米、面、油等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保证了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降低了学校运行成本,实现了全区校园商店、食堂管理一体化。

3、实施营养午餐配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学校走读生实施营养午餐配送,安排资金80万元对进餐学生给予补贴。此举受到了各级领导及学生家长的欢迎。

(六)狠抓五个“不放松”,教育发展环境更加和谐

1、狠抓依法治教不放松。认真落实教育法规,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每年举行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对于岗位设置、招聘、职评、招生、绩效考核、业绩评价、学校财务管理、贫困资助等,凡是在政务公开允许范围内的事项,全部做到公开、透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教育纠风力度,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学校及教师进行了调查处理。

2、狠抓建议办理不放松。认真落实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做好人大建议和信访接待工作,牢固树立建议是重要资源、建议无小事和建议重落实的观念,建立健全交办动员、协调督办和答复见面制度以及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工作机制,务实办理,强化整改,取得较好效果。2010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提案53件,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接待来访人员100多人次,受理信访件20多件,办结率达100%。

6.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篇六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胡 水 龙

(2011年5月26日)

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人大专项工作评议今天正式启动了,今年,将医疗卫生和法院工作作为评议内容,选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体现出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局意识、法制精神和人本关怀。刚才,庆英副主任宣读了《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诗庆主任对专项工作评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请大家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区法院、区卫生局两个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态度鲜明,决心很大,相信你们一定会赢得人大代表们的一致好评。下面,就如何开展好这次专项工作评议,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区人大要把专项工作评议看作一根“鞭子”

专项工作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评议这根“鞭子”,通过开展评议,鞭策和促进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实事求是。坚持用实事说话,实际调查以后再下结论,不主观臆断,不道听途说,不讲假话、套话、空话。看问题要看主流、看大局,不能以偏概全,纠缠细枝末节,眉毛胡子一把抓,评议要有理、有据、有力,使被评议对象心悦诚服。二是

要突出重点。评议时要抓住医疗卫生和法院的工作关键环节做到直奔主题、直击问题实质,评议报告必须一针见血,触到痛处,评到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评议意见,帮助被评单位出主意,抓整改,促落实,力求实现评议一处,教育一批,鞭策一片。三是要客观公正。要重实据、讲实事,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要认真调查,客观评价,不埋没成绩,也不回避问题;不能感情用事,不打人情分、关系分,也不能把评议当作批斗会,见风就是雨,要确保评议公平、公正,收到实效。

二、被评议单位要把专项工作评议看作一面“镜子”

作为被评议部门,区医疗卫生系统和区法院要认真对待,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摆正态度,不要把评议视作“洪水猛兽”,抱有害怕和躲避的情绪,而要把评议工作当成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中去看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从而获得群众更大的赞许和肯定;要正确处理好评议与工作的关系,不能以评议为借口,忽视、放松日常工作,更不能为了应付评议,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做表面文章、弄虚假政绩上。二是要主动配合,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地为评议工作创造条件;要如实提供情况和反映问题,不弄虚作假,讲成绩不粉饰不拔高、讲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做到闻过则喜,知错就改;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会议评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搞阳奉阴违,不说一套做一套。三是要积极整改,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三个落实,四个不放过”,即:对问

题分类排队,逐个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具体要求;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工作切忌隔靴搔痒,久拖不决,一评了事,要从速从准、务求实效。

三、其他单位要把专项工作评议看作一根“尺子”

虽然今年评议的是医疗卫生系统和法院,但是不代表“一府两院”的其他单位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反,未被评议的单位更要把这次评议作为一把“尺子”,按照专项工作评议的标准去衡量自己,审视自己,要求自己,自查自纠,自我改进。看自己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看自己在执行人大决议、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信访件等方面是否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看自己在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方面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切不可有拖拉思想、侥幸心理,等到被评议之时才去重视,等到出问题之时才去着急。

7.XX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篇七

区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

XX年,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十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力服务转型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打造最佳宜居城区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XX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共安排听取和审议14个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阳光政务(村务)”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四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场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四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罗幔杨梅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四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 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六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六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六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外贸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十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XX审计整改工作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1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侵财型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1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口医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1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 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二、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XX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XX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两项安排在八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联动开展饮用水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推进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四、有关专项工作的监督、视察

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围绕“五水共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针对性地开展视察。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执行《XX市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和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六、工作评议

对区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履职评议工作安排在十月份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与区法院联系。

七、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汇报

听取区公安分局关于部分公安派出所工作绩效评估的汇报(12月)。

8.区人大代表工作思路 篇八

区人大代表工作思路

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九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重要的一年,也是区人大常委会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的代表工作意义重大。结合下城代表工作实际,的代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活动路子,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1、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把学习和宣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

和贯彻中央九号文件精神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把代表活动、执法检查、“两项评议”与学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召开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对获得先进的代表个人进行奖励,不断开拓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专题培训。

2、密切联系代表,主动搞好服务。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各街道的实际,抓好全年活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积极为代表开辟知情知[本文转载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政渠道,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通报政府重要工作,为代表审议决定本区重大事项提供依据。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坚持街道工委例会制度,及时了解和总结代表活动开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

求。及时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和有关文件,订阅省、市人大刊物,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市代表换届和市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

3、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拓宽代表工作新路子,在坚持日常代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专业特长,建立专业代表小组进行研讨。实施市、区两级代表联合视察活动,扩大代表持证视察。不断深化代表进社区接待选民活动,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代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坚持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拓宽代表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渠道,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继续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努力探索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的办法和途径。

4、加强建议督办,保障代表权利。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征集、交办、承办、督办、评比等工作程序。加强与市代表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要进一步畅通联系渠道,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委员会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5、认真做好准备,搞好换届选举。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根据宪法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领会和掌握选举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开展对换届选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合理分配代表名额和选区划分,加强对选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培训,对选民登记、公告式样、划分选区、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等具体

9.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篇九

我代表常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就我市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常熟市食品卫生概况

在苏州各县市中率先挂牌成立常熟市卫生监督所(常熟市卫生监督大队),作为受市卫生局委托,集中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监督所成立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区域覆盖和监管力度平衡的原则,设立了虞山、商城、支塘、梅李、练塘等5个基层中队,同时设立监督科、综合科等机动、综合监管队伍,建立了划片包干、责任到队(科)、综合执法的全新运行体制,逐步完善了市所(大队)、中队、各镇卫生院防保人员组成的三级监督管理网络。

二、严格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强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切实提高《食品卫生法》的全社会知晓率,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和经销单位进行曝光。以工作简报的形式,畅通信息上报渠道,以及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和指导。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照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办理、发放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把关,确保发证质量。利用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的机会,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加强对单位法人代表的培训,使之熟悉本行业、本产品的生产要素,严把质量关。

强化行政案卷的法制审查。在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重点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案件讨论、合议、审批、执结等6个环节。

四、存在问题

1、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中小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经营户在城乡各地迅速增加,这些企业和经营户的特点是分散性、流动性,生产经营能力参差不齐,卫生水平普遍不高;业主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卫生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自身管理不严等问题,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我市目前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虽然经过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后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不高,散落于城乡各地的小企业、小饭店、小食堂仍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城乡流动摊贩等屡禁不止,食品卫生管理薄弱环节突出。

3、农村食品卫生管理力度不强,目前较多的乡镇只停留在镇区范围内,无法向村级单位延伸。同时,乡镇卫生院相继改制,带来了基层防保人员的身份落实问题。

4、监督力量明显不足,随着卫生执法部门职能的扩大,在执法人员、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经费落实等方面存在较大缺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国家关于建立卫生监督体系的有关要求存在较大的距离。

五、下一步打算

根据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提高我市的食品卫生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卫生知识的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食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网络,鼓励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提高产品的卫生水平。

2、更新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装备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讯和执法取证的条件,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水平。

4、改进食品安全监督模式。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监管制度,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督模式,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档案,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向社会曝光,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加强重点行业、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管。在食品行业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使和鼓励各单位加大卫生软硬件设施等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卫生水平。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6、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和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卫生行政执法、样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宣传培训等的投入力度,满足正常开展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

10.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篇十

关于征集苏州市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增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计划性,进一

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加大开门立法力度,使立法工作更切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特向社会各界征集苏州市2012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的立法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

扣我市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突出创新引导,重点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福利、建设生态城市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建议,为我市经济社会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开创“三区三城”建设和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议的立法项目要注意地方立法权限。立法建议项目应

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

章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因此,在提出立法建议时,请注意不要与上述规定相冲突。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不严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立法的调整范围,应当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来解决。

三、建议的立法项目要具体明确。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写明立法依据、理由、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并注明是人大地方性法规项目还是政府规章项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为便于联系,请写明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立法建议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信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 215004);电话(传真):0512-68615448;电子邮件:szfgc@163.com。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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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篇十一

202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推动实施“生态立区、产业强区、科教兴区、开放活区”战略,建设“五个新XX”落实落地之年。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人大工作新作为新气象。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在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依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服务中心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所盼所愿,深化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全区税收工作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2.加强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促进预算执行更加规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21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3.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监督。围绕区政府“生态立市”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区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人才培养、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双减”工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区法院“强化多元化解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区政府完善提升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XX公安分局“夯实基层基础改善派出所办公环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持续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情况评议工作,组织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参加检察院听证会,推进司法公开。依法受理申诉控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完善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1.深化“双联系”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邀请更多代表参与区人大有关会议和履职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惠及民生。

2.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持续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检查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及使用情况,推进“代表联系网格化、代表联动规范化、代表履职智慧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联系紧密、运转有效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反映网络。

3.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包件督办、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综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在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唯一标准,更好地回应群众的关切

4.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加强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和履职培训,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落实代表履职管理、代表履职考核和代表退出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四、凝聚队伍合力,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操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的建设,丰富拓展机关党支部载体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加强作风建设。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和机关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改进会风文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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