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2024-09-05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共11篇)

1.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篇一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方可接受。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的连带责任。(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必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1、对出现质量问题未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和及时整改的责任人、质检员及连带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纪律处罚暂行条例》处理。

2、对于质量全优的操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质量否决制度与质检独立工作制度

总经理授权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检验中心主任行使质量否决权,质检人员的质量管理检验工作直接向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检验中心主任负责,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

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坚持原则,熟悉技术,细致周到;

2、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及自制的半成品件及成品件入库的质量检验及质量验收,并做好检验记录、完整无误地填写《质检报告单》;

3、电器材料、自制泵站、开关、电控箱、绞车试验、水压试验、给煤机出厂试验,做好检验试验记录;

4、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

5、根据分工,做好加工技术指导,协助物资装卸;

6、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7、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8、执行最终检验制度。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发现问题,填写《终检报告及整顿措施》,限期整改。

9、以上条款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做出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2.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篇二

2007年5月, 笔者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某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建设。为提高整个城市对突发实践快速响应处置能力, 由当地市政府发起, 经市公安局主持, 特建设了该项目。项目业务范围包括110、122、119日常接处警业务及联合处置业务, 其它联动单位入地震、人防、海事等联合处警业务。项目构成包括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服务系统、网络工程、视频监控等, 笔者公司负责是应急指挥业务系统, 呼叫中心服务系统, 是整个项目最为核心的与直接对应业务的部分。110, 122, 199日常接处业务, 联合处警业务, 联动单位联合处警业务都是笔者职务范围内的任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笔者针对本项目的特点, 针对性地设计了其质量管理技术和措施。该项目其一特点业务范围广, 参与的单位多;110, 122, 119由接警、处警、出警、反馈参与单位有100多个, 其它联动单位16个, 其业务规则各有不同;该项目其二特点是对稳定性、性能、并发性要求很高, 不同一般的企业MIS系统, 一个城市如果110, 122, 119停止工作, 那么就出现民警无法接到110求救, 119消防员无法接到火灾报警, 其危害可想而知。

一、项目需求质量管理

该项目需求管理难点在于, 其一, 项目建设过程中, 人员配合极性上需要他们高层领导给与督促, 否则就会出现调研无人对应, 有人对应也是敷衍了事的现象;其二, 需求确认时无人签字, 一个原因是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另一个原因是业务处置规范化上, 无明确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经验参考。这样就造成需求调研、需求确认工作难度较大, 可如果需求调研不清楚, 需求无人确认, 项目建设就会出现项目成果偏移实际需求, 或者项目出现无效反工, 严重影响建设成本, 延期建设周期。对此特采用几种手段, 提高项目需求管理质量。

(一) 要求对方高层领导参与, 通过项目委员会加强督促

针对需求管理上的难点, 笔者向项目委员会反映, 每次调研时通过客户方高层领导110处长及一个分管项目工作的副局长给与签字发文。主要目的是, 针对具体模块, 安排具体人员接待对应。这个效果比较明显, 笔者拿到这份文件找到需求调研单位, 客户看到文件上的副局长签字, 十分积极配合。

(二) 需求确认工作细化, 引导客户理解

针对客户害怕签字, 害怕承担责任的现象。笔者认为是因为他们对业务到底该怎么规范怎么建设心里没有底气。笔者采用:一、引导, 将类似项目给与演示;二、采用界面模型, 结合他们的理解和自己的设计, 将其需求直观地反映下来, 挖掘出直观需求及隐性需求, 让客户更确认地理解。当深入了解后, 一部分客户也敢于签字了。

(三) 签字确认工作, 由整个项目委员会及客户一同确认

针对无人签字的需求, 笔者提交给项目委员会。一部分是他们强行要求需求调研对应人签字, 一部分需求召开会议, 经讨论后由委员会签字确认。

(四) 需求变更管理

这也是该项目需求管理中一个难题, 首先笔者制定需求变更处置流程。客户要项目委员会提交变更需求, 对于小的需求变更, 定期由笔者方技术人员帮客户整理, 然后提交项目委员会;经过评审, 再赋予实施;经测试、风险分析, 再发布。

二、性能、并发性、稳定性、容灾性管理

这些是本项目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其难点在于:其一, 如果一个重大火灾发生时, 将会同一时刻有很多火警电话打入;同时还有110, 122也要正常接警, 系统要有较好并发处理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其二, 系统必须保证7×24小时全天稳定运作, 停止工作1分钟都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系统必须要很高的稳定性及容灾性。

(一) 采用技术设计手段、技术专家会议评审、多种验证测试手段来保证项目质量

1. 设计手段, 使系统在建设时, 达到理论目标。

对性能、并发量方面, 系统在设计时, 采用支持高性能、多并发量的模式。在业务系统服务器上, 采用DOT RE-MOTING Single Call机制, 该机制可以支持多用户并发, 并且每一次请求都是独立的, 相互之间无影响。呼叫中心服务端, 采用多线程机制, 也要每一次请求独立, 相互之间无影响。服务器采用双机机制, 一能做到负荷均衡, 二能做到故障热切换。

2. 专家评审, 集思广义。

笔者所在公司是一个上千人的软件公司, 笔者将设计及性能指标做成议题。召开专家会议, 将有类型经验的人集中到一起, 评审方案。商讨验证测试指标和方法。

3. 多种验证手段, 保证技术设计达到与其目标。

笔者使用专业测试工具Silk Performer来验证性能、并发量、稳定性、容灾性。按照业务预算, 模拟50到300个用户登入, 执行查询、接警、处警等操作, 观察服务器内存、CPU使用情况, 以观察其压力测试。在高压环境下, 手工创建接警单, 验证其并发性等。人为关闭服务, 测试其容灾性、故障热切换能力。

系统上线后, 还坚持在客户配合下, 做一个月实地模拟演示。组织上百人不停地打电话, 报警。按照实际业务运作模式, 执行模拟演练测试, 以保证项目质量。

以上是笔者针对本项目特点, 做的质量管理过程。对于一个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过程, 其远远不够。

(二) 分析、引用、遵守公司CMMI5的质量管理体系

1. 使用VSS管理开发库、受控库、产品库。

按照公司已建设的管理规范, 将各种文档, 需求调研记录, 需求设计文档, 界面设计文档, 需求签字文档按规范入库。派专人管理文件版本登记, 标识。另外对纸质文件, 按照公司规定分门别类, 交专人登记存放。

2. 代码规范, 代码同级评审, 上级评审制度。

程序开发前, 引用公司代码编写规范, 定期有软件小组组长检测规范执行。代码坚持同级评审, 小组组长评审制度, 以降低软件出错率。

3. 软件测试体系。

这些是笔者在项目中主要采用的质量管理过程。经过1年努力, 2008年5月6号, 110正式上线了。遵守公司测试计划, 测试用例, 测试实施, 测试修改、验证、发布体系。

2008年6月份, 122, 119其它联动单位也上线了。从上线到现在, 系统未发生故障, 在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稳定性上, 都达到了预期要求。需求质量和性能稳定性质量及整个项目质量的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

所谓的项目质量管理, 笔者认为其最为重要的就是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 针对性地把握好要点。一个典型的企业质量管理是由每一个独立的项目质量管理组成的, 他们的质量管理水平总和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真实体现。在本项目中, 笔者指出针对性较强的需求管理, 性能那个稳定性容灾性管理为笔者项目质量之首要, 因其对其项目特点的理解。需求管理之难度, 如果得不到解决, 需求就不能清晰, 项目目标就会偏移实际需要, 项目可能就要失败。一个城市110如果停止10分钟, 或者经常停止工作, 其它方法做得再好, 项目也不能称上成功。

同时笔者认为企业质量管理, 他的侧重点在于整个企业项目的提高。其体现在标准化、可指导性、可监控性。笔者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引用很多公司CMMI5质量管理方法, 可谓有标准可指导;在项目过程中, 遵守一些规范也要求, 受其监督, 发现问题时有人给与对应, 集中解决。另外笔者还认为IT项目企业, 对其专家库知识库的建设, 对企业项目的发展, 项目质量的提高有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蔚林巍.项目管理的最新进展[J].管理工程学报, 2000 (03) .

[2]盛宝忠.质量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J].质量管理, 1994 (11) .

3.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产品质量 篇三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进度设计产品质量

前言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接口繁多、工序复杂,在保证进度的同时还要确保费用最低,并达到获得最大利润的目的,承包模式逐渐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包括EPC、EP、PC、BOT等各种模式在国内各个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均有应用。其中EPC模式近年来备受国内各个投资单位的青睐。

由于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集成了设计、采购、施工,将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了人力、资源、费用的最优配置,所以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备受瞩目。但基于EPC项目的特点,要做好此类项目,设计管理水平的高低成为制约项目顺利运作的瓶颈问题。

为了加强提高设计产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设计工作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性,抓住设计管理的核心,从以下三方面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管理水平:(1)加强设计图纸文件规范工作;(2)分清设备、材料供货界限;(3)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并作好归档管理工作。

1设计工作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重要性

每个项目都具有其生命周期。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设计工作贯穿了项目生命周期的始终,并且成为项目生命的延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整个项目产品的质量:采购工作以设计产品(即设计图纸和各种设计文件)为依据,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设计产品为基础;与此同时,设计进度制约了其他工作的进度:设计工作是其他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拿不到设计产品其他各项工作就不能开展,例如工程概算、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所以毫不夸张地说,设计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实施的灵魂,而设计产品则是整个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指南。

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设计工作实施的好坏,设计质量的好坏也成为制约项目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其将成为制约项目实施的一个瓶颈。

2设计管理的核心

设计管理包含了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进度管理两方面的内容。设计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了项目产品质量(即建设工程产物),而设计进度则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度,对采购和施工进度起到制约或推动的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囊括的专业众多,包括了工艺、设备、土建、仪表、电气、电信等各个专业,同时不同的专业之间又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各种接口。如何在纷繁的接口关系中理清界限,不至于造成设计上的真空地带,并最终为工程项目的成品埋下隐患。这就成为设计管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项目建设前期,一方面,现场施工要求设计人员尽快提供设计图纸,用作工程量的核算、费用的预估, 作为土建工作开展的依据;另一方面,采购工作需要设计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到采购过程中,提交设备采购文件,便于设备采买人员尽快完成设备采购工作,拿到设备资料后便于设计人员开展正式的施工图设计。这其中存在着冲突。使得在项目建设前期设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很大,任务繁重。

在项目建设中期,设计人员要积极和现场施工进行配合,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各种问题。

项目建设后期,设计人员要解决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时还需要根据设备到货情况适当调整设计,以协助现场顺利开车。

由于设计工作衔接了采购和施工,所以在配合过程中,需要对工作界限明确划分,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线接口含糊不清的情况。

比如在配合采购部的工作时,设计人员要清楚设备的供货范围,各个设备之间接口均要考虑周到,否则会出现请购文件中的设备或部件漏提,耽误整体项目进度。

在与施工的配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

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设计管理的保障。设计管理水平的高低也将直接制约着项目成果的质量。所以在项目之初就对设计管理质量进行整理规划和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水平和管理能力。

3提高设计管理水平的方法

31 加强设计图纸文件规范工作

一个EPC项目涉及多个设计专业,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制图规范,一个专业内部可能也会有几种出图方式。在设计之初就需要制定针对本项目特点的规范,下发给各专业并请其遵守。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设备的编号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作为以后的生产工具,在项目投资中占据将近一半的投资,如何在项目建设过程及以后的生产、维修、保养过程中对设计归类、整理是项目设计之初就应该考虑的问题。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设备进行严格编号,然后再进行归类,其实就是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一个固定的、唯一的编号,便于以后辨识。通常情况下,不同类型的项目有其行业自己的编号原则和方法,业主方也已适应和默认,所以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避免现场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的混乱。

32 分清设备、材料供货界限

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土建基础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在施工图之前就要融入设计理念当中,因为只有在设计前期就将界限划分清楚才能更好地开展采购、施工、设备安装工作。例如:订购一台风机,地脚螺栓是由供货商提供还是土建预埋;是否需要远程控制、控制箱和机器本体之间的动力线缆和控制线缆是否需要配套;如果有润滑用稀油站,稀油站和设备本体之间的管线是否包含在设备供货范围内等。如果事先对这些接口没有明确的说明,则会造成设备施工单位重复工作或者责任界限不清。

设备供货界限的准确划分有利于工程项目模块化运作,即设备供货和其他管线材料供货安装严格分开,各司其职,也便于后期对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以及更换。

33 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并作好归档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不可避免会有设计变更。一旦设计出现变更,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及时的出具设备订货变更和现场施工安装变更,一旦没有处理好设计变更和其他环节的衔接,就会出现纰漏,从而给项目造成损失。所以需要认真对待设计变更,快速响应,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将文件分发给各施工单位,并做好文件的领取记录。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有时还需要出具工程联系单。提出人可以是业主、施工安装方或工程总包方。工程联系单不同于设计变更,需要区别对待。当出现与原设计图纸不符或原图纸有遗漏的地方时,应分析后再决定是出设计变更还是工程联系单。因为这涉及到工程费用结算的问题。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和发送也同样需要作好记录。

总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订货条件、安装说明以及往来传真等各种文件)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一定要归纳整理好,分类放置归档,一旦需要查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以便于查找原因,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4结论

设计水平的提高要制定详细的接口规则以及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把设计工作本身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各种接口关系如何界定、如何操作多要有明确的界定。

将设计管理模块化,将各个专业之间、各个设备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接口规范化之后,对具体工作做模块化处理,达到良好地衔接,一个模块出了问题不至于影响另外几个模块的工作,同时也要注重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方法的改进,才能体现出设计工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灵魂作用。

4.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篇四

6月12日,国家铁路局以国铁科法〔〕33号印发《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机构和职责、计划与实施细则、抽样、检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附则8章52条,自20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发布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铁科技〔〕143号)予以废止。

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国家铁路局为监督铁路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铁路专用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范围主要是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四条 监督抽查的质量检验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按年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可补充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履行铁道行业技术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抽查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监督抽查有关办法;

(二)组织编制监督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四)编制并发布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五)协调解决企业申诉、投诉及其他有关问题。

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第八条 国家铁路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

(二)依据监督抽查计划和检验实施细则,制定产品抽查方案,并负责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三)编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四)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提出经费使用报告。

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细则

第九条 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和项目经费情况,安排重要、关键产品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以及新标准实施后的重要产品。

第十条 科法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监督抽查产品的建议,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产品、检验依据、抽查计划厂项、检验内容、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由国家铁路局批准下达。科法司根据授权代表国家铁路局与检验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由科法司组织编制,经专家审查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依据;

(三)抽样方案;

(四)检验条件;

(五)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六)检验程序;

(七)数据处理;

(八)检验结果的判定。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依据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和计划检验的项目,制定产品抽查方案。

第四章 抽样

第十三条 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是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抽样时,应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生产企业。

第十四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出示检验机构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及数量。

第十五条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工作。抽查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在用户抽样时,被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补充。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产品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或用户)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携带的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不齐全的;

(四)要求支付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十八条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九条 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是否有相关准入资质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生产企业(或用户)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抽样单一式二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或用户)。

第二十一条 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生产企业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抽样日期之前一年内的生产、销售记录;抽样人员应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用户拒绝进行抽样的,检验机构应及时报科法司予以协调。生产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抽样的,视为该企业拒绝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

第二十三条 样品一般应由抽样人员负责带至检验地点。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应由生产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检验地点。

第二十四条 在用户抽样时,检验机构应确认并通知样品的生产企业确认。

生产企业对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确认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的,检验机构应停止后续检验工作,并及时通知用户。

第五章 检验

第二十五条 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在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资质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 检验机构应制定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避免出现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产品检验。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二十九条 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一条 检验报告内容应齐全,检验项目应与抽查方案一致,检验数据应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二条 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3个月后退还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前,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将检验报告送达其生产企业。

第三十四条 生产企业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向科法司提出具有明确依据的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科法司应当依法处理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有异议需要重新检验(以下简称“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科法司组织检验机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于检验机构提交检验报告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五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六章 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检验机构向科法司报送检验结果,科法司定期起草《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由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同时在国家铁路局 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拒检企业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第三十九条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应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按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停止生产;

(二)查明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三)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出厂。

第四十条 自通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可向科法司提交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科法司审核,并组织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一条 应进行复查的生产企业到期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提出复查申请但不履行复查程序的,按复查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并且复查仍不合格,或二年内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二年期满后,产品生产企业可向科法司申请再次复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按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并将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报科法司。

第四十四条 科法司定期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监督抽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检验机构对抽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验人员还应熟悉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的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四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抽样及检验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检验机构不得承担对检验结果公正性有影响的检验项目。

第四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第五十条 检验机构及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给予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委托检验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或超标收取复查检验费用的;

(四)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的;

(五)利用监督抽查工作从事或参与商务有偿活动、接受被抽查企业馈赠、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5.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篇五

以人为本大家早就知道,可是很多人却都把它认为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没有真正地把“人的能力与责任”管理必须要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这真谛理解到位,实践到位,

工作质量是能力与责任的双重体现,在企业组织中每个人的工作过程与结果都体现能力与责任。不管是生产管理人员还是后勤服务人员都一样。

6.质量考核及质量整改管理办法 篇六

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更好的进行质量相关工作,对整个质量工作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活动进行评价,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指导质量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合理化、制度化。

2.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生产制造部门及相关部门。

2.2本细则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产品,包括未定型新产品或试制品。

3.考核标准

3.1本考核细则总分为X分,占全部考核细则总分的Y%

3.2考核标准

1.质量过程管理占3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占30%;

3.顾客质量信息处理、整改、退货质量管理占20%;

4.质量体系执行情况占20%;

4.相关术语和定义

不良品:在产品的质量品质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重新鉴别或返工(修)后成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产品,或影响产品性能不严重的产品(如让步接受品)。

退货:顾客将已经购买的货物、商品、产品等退还原处、供应商或转让给别人,收回或拒付货款的行为。

顾客: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举例来说,机加车间要将铸造车间的毛坯加工后销售给龙嘉公司,那么,机加车间就是铸造车间的顾客,龙嘉公司就是机加车间的顾客。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就是从原材料(毛坯)经过一系列相互关联(作用)的,交付给顾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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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其要求并使顾客接受的活动。

原材料:对于本公司(部门)的生产加工活动来说,只要是物件需要经过本公司(部门)加工后变成可以销售的另外一个产品,即是等待本公司(部门)附加价值的物件,那么这个物件就是原材料。

轻微质量事故:指设计、工艺、生产制造、检验等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不符合顾客接收要求,顾客让步接收、顾客挑选等,没有进行罚款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简称质量事故,指设计、工艺、生产制造、检验等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遭受损毁或产生的本质缺陷,构成产品成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降价处理、外部退货或索赔,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以下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设计、工艺、生产制造、检验等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遭受损毁或产生的本质缺陷,构成产品成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降价处理、外部退货或索赔,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虽然在3000元(含)以下,但使公司以后的订单量减少或严重损害公司质量信誉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由于某一行为造成的产品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和后续额外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值、物流费以及后续额外服务的人工费、差旅费等。

5.考核细则

5.1质量过程管理

5.1.1原材料进厂入库检验管理

a.凡属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使用部门必须对其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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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录、存档,在每个月底将检验结果报送质管部以便于其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延期提交检验结果的扣除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没有提交检验结果的扣除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4分。

b.检验记录与相应实物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尚未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检验记录与相应实物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已经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

5.1.2生产过程检验和不良品的质量管理

a.生产过程活动中应当做到以防为主,每班的首件必检,检查首件时必须做到“三对照”——即按照图样(或者封样品)、工序卡片和检验卡片的要求检验。

检验记录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因首件检验造成轻微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6分/次;因首件检验造成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8分/次;因首件检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次。

b.对于工序规定的或因以前出现过质量问题而加以规定的质量控制点或加工工序,必须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检验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严重的必须停止生产;对于不属于前面情况的工序必须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并将巡检结果加以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

对于检验记录与实际状态不符的状况,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因检验所造成轻微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6分/次;因检验造成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8分/次;因检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该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次。

c.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要及时发现,并加以隔离管理。①返修品按照返修作业指导书修复并经检验组长按照返修品检验卡片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或作为合格品;②废品应做出明显的标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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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作进一步处理;③经检验不合格但能够回炉使用的,检验员做出明显标记。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品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转。

不良品与合格品混装(放)尚未出厂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不良品与合格品混装(放)已经出厂到顾客处的,通过质量反馈发现是由于混装(放)造成质量问题的,首次出现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6分——不论质量反馈的批次是否属于当月生产;对于不良品与合格品混装(放)已经出厂到顾客处的,通过质量反馈发现是由于混装(放)造成质量问题的,重复出现的按照以2分为基数,每发现一次增加2分的方法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不论质量反馈的批次是否属于当月生产,也不论本月的质量问题原因还没有混装(放),只要以前发现过就开始计数,原因在于这是低级质量问题。

对于不良品的处理不能按月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经查实其他月份的不良品归入本月进行处理,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

d.终检检验员必须按照检验卡片进行最终检验,没有检验卡片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没有按照检验卡片进行检验操作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4分/次。终检检验员按照检验卡片上的抽样比例进行抽检后发现样品不符合或者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行加严控制检验甚至全检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做出判断后提请部门主管并在质量评审单上签字给出放行意见的,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出现轻微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分6分/次;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出现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8分/次;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10分/次——不论质量反馈的批次是否属于当月生产,同时对相应的部门主管按照该批货款的1%进行罚款;如果终检检验员做出判断后没有提请部门主管知晓私自放行的,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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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轻微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6分/次,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出现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分8分/次;若在顾客处因该事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10分/次——不论质量反馈的批次是否属于当月生产,对相应的部门主管按照该批货款的1.5%进行罚款。

因检验员马虎大意或敷衍了事不认真,尚未造成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造成轻微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6分/次;造成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8分/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

e.终检合格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包装,并按照相关规定贴上检验合格证,由于包装造成质量问题(如发霉、生锈、破损、划伤外观等)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4分/次;合格证填写不规范或没有粘贴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2分/次。

5.2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5.2.1 各个生产制造部门根据历年质量状况、行业状况、企业经营计划、订单状况以及生产车间实际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每年的12月底制定出本部门在新的一年中的质量指标和每月分解指标并提交质管部,延期提交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没有提交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

5.2.2 公司按照各个生产部门与质管部共同制定的质量指标和当月的质量分解指标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质量考核。对于完成指标的产品,奖励该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种;对于没有完成指标的产品,扣该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种。经查实发现为了质量考核而进行瞒报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分20分/次,对相关人员进行1000元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

5.3 顾客退货以及质量信息反馈的质量管理

5.3.1 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顾客退货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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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货进行质量评定,确定责任归属,将质量问题按照产品种类、缺陷数量等做出详细记录。逾期派出检验人员的扣质量考核分2分/次,不派出检验人员的扣质量考核分5分/次。

5.3.2 质管部在退货相关部门对退货产品做出判断后2个工作日收取退货质量状况详细记录,并用质量控制的手法做出相应的统计图表。相关部门不能提供质量记录数据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提供的质量记录数据不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现实质量状态(如记录数量与实收数量不一致,缺陷状态不能完整描述的等)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3分/次;经过大家(质管部、机加部、铸造部,必要时由技术中心、顾客等)共同判断退货责任后依然拒不认账的,扣该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次;对于因顾客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经大家(质管部、机加部、铸造部,必要时由技术中心、顾客等)共同判定后,由质管部填写质量意见单交销售部与顾客进行沟通处理。

质管部按期做出图表并将相应的质量缺陷问题通知相关部门,其没有在检验管理、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在该产品或其它产品上出现类似质量问题(诸如退货、罚款、让步接受、返工、挑选的)的扣除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并且随着此类问题出现批次增加的同时以10分/次进行叠加——不论质量反馈的批次是否属于当月生产。

5.3.3 顾客是我们的上帝,我们一直以来追求质量的最终目的就是——赢得顾客。顾客给我们的质量反馈信息,相关部门必须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不得吹毛求疵,必须在接到质量信息反馈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给出改进意见(包括对质量问题确属我们责任的和不属于我们自身责任的意见)和改进计划,逾期提交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3分/次;不提交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

注:改进意见和改进计划推荐但不限于8D报告的形式,但意见和计划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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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含有质量改进的负责人和改善完成具体日期。对于属技术攻关课题(如铸造砂眼等)、新品开发的,不要求有彻底完成根除的日期和措施,但必须有逐步提高产品合格率的具体计划、措施方法、时间节点。

改进的时间节点、方法必须科学合理,经查实按照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奖励质量考核分5分/次;反之,扣质量考核分5分/次。对于根本没有实施改进意见和计划,又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

5.4 质量体系执行情况的质量管理

5.4.1 今年是我们公司正式打入游艇行业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在游艇行业进行奠基之年,为了做好以后的认证工作,我们必须也只有踏踏实实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准备、认证与执行落实工作。为此,对于质量体系的培训准备,没有派员参加的扣部门质量考核分5分/人次,派员参加的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扣部门质量考核分3分/人次;对本部门的程序文件不进行修改整理的扣部门质量考核分10分/次,对本部门的程序文件不按时完成修改整理的扣部门质量考核分5分/次。

5.4.2 不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执行的,扣质量考核分5分/次,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执行不规范的,扣质量考核分2分/次。

5.4.3 对于公司组织的每一次内部审核,再召开首次会议以后,各相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内部审核工作,对于推诿、不配合、故意隐瞒等逃避审核或消极抵触的情况,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5分/次;对于不列出相应的不合格项、观察项等整改计划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0分/次;对于列出相应的不合格项、观察项等整改计而不按照整改计划采取措施的,扣该部门当月质量考核分15分/次。

6.0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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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升装备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篇七

企业装备包含加工类装备 (零部件加工、组装生产线、车床、铣床、刨床…等单机设备) 、智能检测组装生产类装备 (轴承选配机、轮对检测机、探伤机、转向架压吨机…) 、检测实验类装备 (车辆风制动试验、制动缸打压试验…) 。任何产品都是通过加工、检测和实验来完成的, 所以在企业产品的生产中, 先进的工艺手段是通过装备来实现的, 产品质量是由良好的工艺手段来保证的, 车辆运用安全是靠合格的产品质量做保证的。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以质量保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所以提升装备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是保证产品质量,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 我认为搞好装备管理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 立足本岗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21世纪, 设备技术进步飞快, 分别朝着集成化、大型化、精密化、自动化、计算机化的方向发展。先进的设备与落后的设备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地困扰着企业, 成为企业前进的障碍。因此设备管理也应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人才与之相适应, 才能保证设备高效、安全、可靠运行, 因此抓好人员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1.1 在生产线及专用智能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 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操作工和维护人员参与其中。

设备完成安装后, 请装备生产厂家, 针对装备管理人员、操作工及维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管理方法培训。使操作维修人员掌握设备的控制原理、程序编写、机械原理及维修常识和技巧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操作者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及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1.2

把装备管理技术人员派到大专院校有针对性的学习新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

1.3

每年请公司装备维修岗位的排头兵有针对性的对维修工进行维修技能培训。

1.4

把培训工作放在现场, 由专职点检人员对全体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点检技能的培训。

1.5

凡发生设备事故, 都要及时召开分析会, 写出事故报告, 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事故的案例教育。

1.6

由车间自行组织采取集中培训、答题卡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和管理的培训。

1.7 每年举办一次岗位装备操作的技术比武, 以此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通过上述多种形式、多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培训,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有效地促进装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2 采取措施保证装备运转良好, 减少停台次数

2.1

建立切实可行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 并使管理制度能够认真落实。

2.2

做好日常的点检、小修、定保、润滑和保养工作。

2.3

应用设备状态检测、精密诊断, 做好设备的预知维修, 积极引用先进的手段和技术, 及时预测隐患, 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2.4

运用“机会维修”组织生产淡季检修, 注重设备零部件磨损规律的研究, 作到超前预测故障、超前物资准备、超前实施检修消除设备隐患。设备在运转过程中, 由于受物理、化学作用的影响, 设备中的零部件逐渐磨损或局部破坏而改变了原来的实际尺寸和性能、影响了结合件之间的配合精度, 从而使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降低, 难以发挥其正常功能, 必须更换新件。而设备诊断技术又是一项多学科组成的高技术, 有它适用的一定范围与必要条件。因此, 设备零部件更换规律的统计分析结合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的应用, 为把握设备零部件磨损规律、实现设备运行预案预控, 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5

应用计算机管理手段统计、汇总、分析每台装备故障次数、周期、故障部位及产生故障的原因, 使维修工作有的放矢。

2.6

准备质量可靠、价格适中、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保证维修能够及时更换。

2.7

加大对装备的监管力度, 坚决杜绝超负荷和带病使用设备。

2.8

维修工和装备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的巡检工作。

3 保证装备精度

3.1

每天开工前对装备进行精度检测, 确保装备精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3.2 计量检测设备和具有检测功能的工装认真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 保证了装备可靠运行, 使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 也给货车在铁路上的运行提供了质量保证, 所以企业提升装备管理保证产品质, 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摘要:本文论述了装备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提升装备管理应该采取的三项措施。

8.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PDCA循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又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来实现。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高校的生存与发展。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为此,利用PDCA质量管理循环是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

PDCA质量管理循环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PDCA循环理论由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提出,又称“戴明环”,包含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ion)—行动(或处置)四个阶段。计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计划的制定。执行就是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检查就是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行动(或处置)是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适时推广、标准化,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对于失败的教训要总结,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交下一个PDCA循环去解决。

PDCA循环作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转的基本方法,其实施需要搜集大量的数据资料并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一个PDCA循环一般都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分析现状,发现问题;(2)分析问题中各种影响因素;(3)分析影响问题的主要原因;(4)针对主要原因,采取解决的措施(例如,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措施?达到什么目标?在何处执行?由谁负责完成?什么时间完成?怎样执行?等等);(5)执行,按照措施计划的要求去做;(6)检查,把执行结果与要求达到的目标进行对比;(7)标准化,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8)把没有解决或新出现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PDCA循环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点:(1)PDCA循环的四个过程不是运行一次就完结,而是周而复始地进行。一个循环结束了,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可能还有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再进行下一个PDCA循环,依此类推。(2)类似行星轮系,一个公司或组织的整体运行的体系与其内部各子体系的关系是大环带小环的有机逻辑组合体。(3)PDCA循环不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的循环,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4)PDCA循环应用了科学的统计观念和处理方法作为推动工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工具。

对于高校而言,把持续改进和创新的理念贯穿于教学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使教学质量控制活动始终按照PDCA管理循环不停地运转,并在周期与周期之间实现连续不断性和循环上升性,将会推动教学管理的不断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见图1、图2、图3)。

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阶段

(一)计划阶段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和质量控制方针等重大事宜,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调动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为教学工作服务。这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的核心工作,是一所高校在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下的质量战略决策,目的是选择与其自身资源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任务及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途径。

(二)执行阶段

在执行机构中,确定两级管理模式,分为一级执行机构和二级执行机构。一级执行机构主要按照学校决策机构确定的各级教学质量管理目标等要求,负责制定各教学保障措施、培养方案、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教学信息的收集。二级执行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学校的教学质量政策,在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学校或本部门的日常教学保障、具体教学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具体工作为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管理、图书资料的建设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含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等)、实践教学(含毕业论文、实验、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等)和考核工作。以学生为主体,完善管理制度、端正教风学风、信息收集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检查阶段

多元教学评价结合教育部五年一轮的“水平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系部教学单位与教学管理评估、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形成政府、学校、学生和社会在内的多元化的教学质量评价,形成对学校教学质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评价。

信息监测教学质量信息涉及的对象多,时间长,信息量大,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全校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与管理,客观公正及有针对性地控制学校教学的工作状况,包括教务工作助理和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检查制度、课堂教学评教制度、听课制度、教学例会制度,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开通校长、教务处长信箱收集和反馈信息。主要通过制度保障,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发布与教学质量有关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这些信息包括:(1)开学初、期中、期末等关键阶段的教学检查。监控采用定期安排与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各级领导还应对学校和职能部门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2)听课制度。这是教学检查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检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系、部自查,由各系、部组织自查小组,对所属的系、部承担各门课的主讲教师进行全面的听课检查;第二部分是职能部门参加听课环节;第三部分是校领导参加听课环节。(3)召开座谈会。每学期召开学生、教师等多种座谈会。各系(院)、部、教务处利用座谈会直接与学生、教师对话交流。多渠道、全面地了解教学动态、教学信息,及时地调控教学过程,改善教学条件,调动教师搞好教学的积极性。(4)建立教务工作学生助理员制度和成立教学信息员制度。目的在于拓宽学校教学管理层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构建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系统,掌握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动态和需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具体利益,促进教学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教学质量。(5)评教评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的对象以及教学效果的体现者。通过各系(部)向学生和教师发放“教学质量评价表”与“学风评价表”,广泛收集对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评价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炼出评价结果,用以检测、指导、调控教学过程,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学风的目的。(6)开通校长、教务处长信箱。

督导保障由学校聘请的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退休专家、教授组成督导小组,在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方面对教学过程的工作质量和教学质量起到监控作用,另一方面对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具体工作是经常深入到课堂教学和学生中去,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培养、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以及提出供教学主管部门参考的意见。

(四)处置阶段

教学质量监控处理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通过评估、教学检查、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途径收集的信息和评估意见,为教学处置机构提供依据。学校通过院长办公会、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调整落实,在质量监控文件系统的支持下,做出各种处理意见,反馈到计划部门和执行机构,供计划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不断调整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手段与方法。

教学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

根据PDCA质量管理循环的特点,构建自上而下循环反复、全过程、持续改进、具有敏感性的教学质量运行机制。

循环反复是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的四个环节形成封闭的环型。计划部门制定好目标和方案后,由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师、学生为主体去具体实施。通过对执行环节的检查、收集的大量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再返回到计划部门制定新的计划和方案,如此反复。

PDCA循环适用于全员参与的教学管理全过程,是类似行星轮系大环带小环的有机逻辑组合体,体现了一个组织整体运行的体系与其内部各子体系的关系。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大循环,而在各个阶段又存在若干个小循环,如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环节又存在若干个小循环,课堂教学又可以存在若干循环,如一个单元、一堂课都可形成一个PDCA循环。通过循环,使教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的总目标转动,彼此协调,相互促进。

持续改进是作为执行和监控机构在执行协调的同时不断解决问题、水平逐步上升的阶梯式过程,以提高新的质量标准,使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具有敏感性是指教学质量管理系统运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了解有关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各具体环节的细小信息和学生学习质量的社会评价信息,随时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及时反馈到执行机构加以修正或提供给决策系统以制定新的质量目标。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篇九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0.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

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章 考评与命名

第七条

考核评价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工作考核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范围应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监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应包括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专项整治、监管工作、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突发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九条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县的择优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名单;

(二)推荐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报告。

报送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

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并向农业部报送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农业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农业部。

(一)发生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在80-90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整改期限为3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一)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80分的;

(四)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五)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0%的;

(六)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90分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撤销情形之一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发文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撤销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名额保留在该省。

第十九条

农业部设立并公布质量安全县监督举报电话(010-62131998),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市内80%的县都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质量安全市的创建、申报、考评、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鼓励地(市、州、盟)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具体形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11.论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 篇十一

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技术机构;检测能力;世界贸易组织

我们常说:“质量兴国”,这句话足以说明质量的重要。温家宝总理说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高度重视和负责的。

1.加强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是提高质量水平的必由之路

A.什么是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微观质量监督和企业外部的宏观质量监督。而企业外部的宏观质量监督又可以分为“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

质量监督作用:技术保障作用;树立产品信誉的作用;保证消费安全的作用;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的作用。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使其实现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质量管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大的进步,统计质量管理着重于应用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发挥预防性管理作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然而,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不仅与生产过程有关,还与其他许多过程、许多环节和因素相关联,这不是单纯依靠统计质量管理所能解决的。全面质量管理相对更加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质量管理整体性、综合性的客观要求,从过去限于局部性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全面性、系统性的管理。

B.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技术含量、质量水平低、产品档次低;二是符合性质量低,不同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集中度低;三是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可靠性不高,部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解决质量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质量监督,需要企业自身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的职能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用铁腕抓质量”,并采取有力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让老百姓吃的放心、用的放心、行的放心、玩的放心。抓好质量问题,仅靠质检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企业和每个人的参与,尤其要提高社会各界和企业的质量意识。

2.入世十年我国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入世后如何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进入国际经济舞台的第一步,此后我国的经济将更大程度地融入世界经济。如果说改革开放推开了中国走向世界的大门,那么,中国入世则进一步促进了中国质量意识的觉醒,加速了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步伐。我国与先进国家在产业链分工、标准、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品牌等方面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企业、资源、资金、技术、质量与市场乃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也都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围绕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存在差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技术骨干的后备力量不足。大部分企业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没有紧迫感,处于观望状态,更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

贸易中使用的有关标准、技术法规搜集困难。社会各界对商品出口应遵循的绿色法规和标准知之不多。信息不灵,产品出口需要进行的符合性评定程度不清。

许多企业基础管理比较薄弱,尤其是标准管理工作急需加强。一些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低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测手段落后,基础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无法保证。

质量技术监督与企业联系协作不够。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与企业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弱,企业的技术改进、改造和开发,很少向我们咨询联系;技术机构设备陈旧,所承担的检测项目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在综合质量监督管理中倚重于行政执法,缺少对各国技术壁垒等技术法规、标准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安全监察与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入研究,未充分发挥标准、计量两大基础工作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几乎所有的出口商品都面临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受限制的品种越来越多,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也逐步增多。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冲破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3.今后将怎样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

入世后,国际上要求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和技术性措施确实对出口造成了阻碍,产生了不少摩擦,但也同时倒逼我们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这个倒逼机制,无论对质量管理、标准提升,还是监管理念、手段,都形成了长期的良性的推动。我们要学习和研究入世有关规则,研究制订和实施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设置相应的技术壁垒,保护民族工业和我国市场。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内部人员和企业决策者,学习WTO/TBT的有关知识,提高认识,减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能根据环境变化的特点和本身条件作出战略调整,以创新性的战略,指导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

建立现代化的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服务网络。大幅提高国际标准采用率,确定了“市场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采标工作方针,加快采标工作步伐。瞄准世界标准化发展的动向,建立纵向和横向的信息网,广开情报来源,形成标准信息情报有偿服务。相互协作、相互交流,以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

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抓好标准化与计量工作,冲破贸易技术壁垒。通过引用高水平的标准和有效的计量检测手段,采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由粗放的劳动密集型向集约的技术密集型转化,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加强质量监督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认证。集中资金,建立高水平的检测中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开展委托检测,提高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委托检验和强制检验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还担任仲裁检验、计量检定、标准制定的任务。形成质检部门“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的突出特征。

4.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等认证工作

鼓励企业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建立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申报“名優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和“政府质量奖”,推进名牌战略。向先进的国外质量认证迈进,特别关注环保、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强制认证。

强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力度,根除“假冒伪劣”,保护民族工业产品,形成一整套严格的产业和产品保护法律程序、标准和方法,充分运用认证、检验程序,有目的地进行保护。大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强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培养一大批熟悉WTO/TBT的专门人才,应对入世的挑战,充分发挥作用,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外贸易的需要,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完善技术法规,完善标准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技术壁垒,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加大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服务性管理工作力度,使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实现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使企业质量管理、资源利用、加工工艺、产品成本、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都处于最優化程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产品质量的提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质量监督,但最终还决定于企业质量管理的内因。因此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成为企业行为。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21世纪的竞争必将是质量的竞争,大力推行和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是迎接新世纪挑战的强有力武器。产品质量的提升,成为“中国制造”行销全球的关键基础。世贸组织总干事帕卡尔·拉米说:没有中国的世贸组织,无法担负“世界”之盛名。只有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发展之路,才是迎接新世纪的明智抉择。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了国民的质量意识,使大多数企业的质量管理发生了质的飞跃,提高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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