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共9篇)(共9篇)
1.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一
2011年**年会主持词
(甲):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亲爱的同事们:
(合):大家晚上好!
(乙):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光的车轮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印痕。伴随着冬日里温暖的阳光,满怀着喜悦的心情,2012年如约而至。(丙):站在岁末我们回眸凝望,过去的一年我们有太多的希望,太多的收获,也有太多的故事值得我们永久珍藏;
(丁):站在岁首我们翘首企盼,未来的一年我们有更多的展望,更多的梦想,有更多的高峰等着我们奋力登攀!过去的一年,我们融合了无穷的力量,用智慧和汗水书写ENC的辉煌篇章;
过去的一年,我们怀揣着虔诚的希望,用信心和责任铺就ENC的腾飞之路;
风雨中的携手相伴,烈日下的心手相牵,NEC人共同走过了十九年的光辉岁月。十九年栉风沐雨,十九年春华秋实,十九年艰辛努力创新发展,留下了NEC人孜孜不倦的奋进足迹,也造就了NEC令人向往的精英团队—这支团队每天都在为快乐而生活,为自信而前行,为辉煌而攀登,为理想而奋斗。
今夜,我们相聚在这里,为我们辉煌的战绩举杯欢歌; 今夜,我们相聚在这里,为我们美好的明天打气助威;
龙之为物,可比世之英雄,夫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
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千禧年后风雨十二载,ENC历经又一个轮回,正从容而又自信地拥抱下一个辰龙吉年。
新起点,新机遇,新突破,新发展,新的一年,NEC人一定会凭借着坚不可摧勇往直前的生命理想,创造着通信行业一个又一个的奇迹!新的一年,NEC一定会迈出更加坚定而又响亮的步伐,整装行囊,再次出发,以更优异的成绩向NEC20年献礼!
下面我宣布,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辰龙当道”主题年会,现在开始!首先有请
《舞动中华》:
跳动的音符是我们青春的旋律,快乐的节拍是我们记忆的回响; 我们年轻,我们将朝气寄托于音乐;我们热情,我们将活力注入于舞蹈
插上梦想的翅膀,踏着青春的旋律,让我们一起舞动中华!下面请欣赏**为我们带来歌舞《舞动中华》!《梦回大唐》:
感谢表演者用舞蹈为我们演绎了欢乐,用舞蹈抒发了激情,将我们心中的欢畅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开门红激昂的舞曲过后,让我们随着婉转流畅的音乐,曼妙婀娜的舞姿,一起回到温暖如春的苏州水乡,一起感受如醉如痴的大唐之恋,一起走完古老而又神奇的天路,下面请欣赏@@为我们带来《梦回大唐》 《震撼机械舞》:
大唐之旅是不是带着你又感受了一番大唐风情呢?接下来啊,给您换换口味。这是一群充满活力的帅小伙们,他们呀,随着音乐的节拍,加上自己丰富的想象,创造出了令人惊讶的舞步,***,说不定你看了以后也有一起舞动的冲动呢!
那还等什么呀,让我们一起舞动起来吧,下面有请***给我们带来震撼机械舞!第一轮抽奖:
这机械舞的确是够震撼的,有没有引发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员工对新春的寄望?
哎呀,说实在点,不就是引发大伙对抽奖箱的期望嘛,大伙说对不对? 好,新年里一定要带着喜气走,请工作人员将颁奖箱搬到台前,下面我们有请***为我们抽取今晚的第一份大奖!《火与蝶》: 《70 80 90》:
流金岁月我们用歌曲记载,无悔年华我们用歌声表达,年轻的我们喜欢在音乐中徜徉,就让我们一起走进那熟悉的旋律,下面请欣赏歌曲串烧《70 80 90》 《保持通话》: 《甩葱舞》: 第二轮抽奖: 《摇滚》:
这里有一群对音乐无比执着的人们。
从他们的音乐里我们可以听出他们波澜起伏的情感和热血燃烧的青春
他们的音乐如林肯公园般活力四射、充满激情
正如他们的名字一样,我相信他们带来的这首歌也将让我们感受到如抛物线一样的刺激与震撼--那么掌声有请***乐队为我们带来摇滚《***》 《舞贺新年》: 《梦回那年》:
《世界的爱 永不分开》: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有胜利有微笑,更有挫折和泪水;
可是今天,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绽放笑颜,即使有失败和沮丧,都不再被牵绊;
因为我们心中有希望,即使长路漫漫,我们依旧风雨相持,携手共进; 因为我们心中有爱,即使黑夜绵绵,我们依旧挺直脊梁,昂首阔步; 因为我们深知,世界的爱,永不分开,下面请欣赏***带来的《世界的爱,永不分开》 第三轮抽奖: 《炫舞青春》:
青春是一匹光滑润泽的绸缎,青春是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青春是碧空如洗的万里长空,青春是五彩斑斓的梦想和绚烂缤纷的花季,就让我们一起去感受青春飞扬的魅力吧,下面请欣赏大型舞蹈《炫舞青春》。
《紫竹调》:
谢谢@@部门的帅哥美女!***你别说,拉丁舞、彩带舞、肚皮舞多元素的结合,动静相宜的韵律节拍,还真是把青春的激情、浪漫、妩媚、娇柔和活力展现出来了,真的很棒!
***你说的是,真是多才才艺的青春舞者!***,你了解中国古典民乐嘛?
嗯,我听说你对中国古典民乐挺了解的,说说看。
我一直觉得吧,中国古典乐器是圣洁的,可以净化思想,陶冶情操。嗯,你继续说。
比如,“徒闻音绕梁,宁知颜如玉”是古筝带给我们的“高山流水”;“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解故园情”是竹笛带给我们的“婉转悠扬”;“双歌二胡姬,更奏远清朝”是二胡带给我们的“神韵无穷”…....这样吧,百闻不如一见,不如我带你去感受下**部门带来的《紫竹调》,让你身临其境的感受一次古典音乐的美妙。《X档案》: 第四轮抽奖: 《广播体操》:
**,你一定做过广播体操吧?知道兔斯基么?(电脑大屏出现兔斯基的模样)
当然,小学、初中、高中,到了大学我们还做广播体操呢!比如@……*!(一边说还一边做动作)可是(一脸疑惑),和兔斯基有什么关系啊?就是那只表情很多的搞怪小兔子?
是呀!就是那只搞怪的兔子,让它来做广播体操你想过没有?想看么?……
哎呀,你这一说,还真是让我好奇的不得了,赶紧把他们请出来吧!好!掌声有请**给我们带来搞怪兔斯基版《广播体操》!《龙狮贺喜》:龙狮欢舞歌盛世,欢庆锣鼓喜连天,第五轮抽奖:
今夜,星光灿烂,我们用歌声描绘成长,今夜,星辰熠熠,我们用舞蹈雕刻辉煌,今夜,凝聚着多少光荣,多少梦想!今夜,流淌着多少欢欣,多少期望!让我们在歌声中相约,相约明年的除夕之夜!
让我们在歌声中许下心愿,共同拥抱铺面而来的美好春天!再见!
2.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二
当前, 全球经济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和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 增长放缓或有步入衰退的风险。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来说, 经济发展速度已有放缓的苗头, 受到的冲击才刚刚开始。深入分析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阶段性、规律性特征, 可以看出, 在当前背景下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实乃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此前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把扩内需、促消费、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新的五年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就是这一战略的具体体现。
本文拟就结构转型中一般商业化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如何合理、高效筹集和运用资金这一话题, 结合笔者所在公司近几年资金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谈一些个人看法。
二、融资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 资金需求分析
何谓融资管理, 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以规范公司具体融资行为, 降低资金成本, 减少融资风险, 提高融资效率。
融资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融资管理活动首先要进行资金的需求分析。
在经济转型期, 公司生存与持续发展的竞争环境与经济扩张期有所不同, 对应的资金需求也会有所不同。笔者认为, 基于投资目标实现的预期不同, 对成熟市场中的一般商业化公司来说, 经济结构转型阶段的资金需求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为适应结构调整的需要, 进行产品和市场的战略转型, 寻求新的商业机会而新增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新设公司资本投入或新上项目投入资金形成的资金需求;
2.对原有产品进行提档升级, 进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而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或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
3.一般性业务资金需求, 如:应付客户款项的支付、预付的设备、原材料价款, 等等;
4.经济扩张期形成的坏帐变成现实损失, 需要另行筹集资金填补空缺形成的资金需求;
除此此外, 一般商业化公司维持日常运营还需要一定的流动性周转资金。
以上几个方面构成公司在结构转型阶段的整体资金需求, 每一类型的资金需求都相对独立存在, 一般来说, 互相不能挪用, 否则, 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就有可能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 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甚至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二) 融资环境分析
当前, 中国宏观经济环境总体松弛有度, 但近期公布的3月汇丰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8.3, 连续5月处于荣枯分水岭以下, 显示经济放缓明显, 此外, 中国经济经历了逾30年的改革开放, 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结构性问题, 造成内生动力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不十分明显, 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增长显著低于G D P增长速度、社会分配不公, 等等, 这些都可能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 必须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和依靠内需并举的基本经济国策, 坚定地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 我们有理由相信, 中国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能够为政府解决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提供长期的制度方面的保障。
微观层面, 公司进行扩大再生产相较以往面临更大的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 政府出于维护大众健康和公民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考虑, 已没有更大的回旋余地, 必须采取措施治理污染、降低生产性能源消耗, 确保可持续发展, 可以想见的是未来几年的经济政策将会主要围绕扩大内需、提高居民收入, 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展开。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一般商业化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必须围绕宏观经济的政策走向展开, 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相违背, 就必须进行产品和市场的结构转型和调整, 从而带来资金上的需求。
具体融资实务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它信贷机构的盈利空间面临经济扩张期形成的隐性坏账变成现实坏账冲销的负面影响, 出于风险方面的考量, 加上监管指标的约束, 其放贷的冲动将大为收敛。同时, 信贷机构自身也面临结构调整的压力, 因而提供的新增信贷资金将十分有限, 尤其是调整的开始阶段。在这一阶段, 为维持资金市场合理的流动性, 很多信贷资金的投放往往是基于监管机构窗口指导的结果, 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这明显区别于经济扩张期。
在经济扩张期, 公司作为主要的社会经济组织, 具有扩张业务的强烈冲动, 融资需求特别旺盛, 而信贷机构逐利的信贷冲动也使得一般性的融资需求很容易获得, 加上私人融资也很活跃, 纷纷加入信贷供应大军, 此时, 尽管资金市场十分繁荣, 但信贷机构的坏账率却很低, 反过来增强了其发放新的信贷业务的信心, 由于全社会资金的流动性比较充裕, 公司的盈利预期也就比较容易实现。
综上可以看出, 转型期的公司融资行为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中的宏观和微观环境, 传统意义上的资金滥用、拆东墙补西墙的筹资组合因其管理目标的短期性已不能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也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
(三) 融资计划与融资方式选择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了经济转型期公司资金的需求以及所处的融资环境, 在开始具体融资工作前, 还需要进行如下两项基础性工作, 包括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和进行融资方式的选择。
1.深入调查、周密研究, 审慎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
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第一要务是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制定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融资计划。计划制定的好坏以及详细程度关系到融资是否能够成功和融资成本的多少, 必须加以足够重视。一般来说, 一个好的融资计划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司面临的融资环境分析;
(2) 自融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 一定期间的资金需求分析;
(3) 具体可行的融资方案;
(4) 风险揭示及预警分析;
2.好的融资计划需要加以落实, 这就要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从而进行具体融资事务的办理, 以满足公司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
通常情况下, 一般商业化公司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可供选择。
(1) 直接融资, 又叫股权性融资。即通过新发行股票扩充股本进行融资、向新老股东增发股份融资;进行股权融资可能带来公司原有股东权益的被稀释, 所以, 老股东一般会参与公司实施的任何旨在扩充股本的融资活动, 进行股份认购。
在直接融资方式中, 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成为近几年成长型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纷纷选择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加强与这些资本集中、专家管理、风险分散、成本较低、收益较高的投资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值得公司融资主管部门重点加以关注。
(2) 间接融资。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中长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租赁融资、信托融资, 等等;
(3) 结构性债务融资, 又叫商业信用融资。即利用应付或预收交易对手货款进行结构性的债务融资;
(4) 申请国家创新基金和科技开发贷款等创新型融资方式。前者属于财政拨款性质的政府资助资金, 无需支付本金和利息, 但额度普遍不大, 申请条件较严;后者需要还本付息, 但享有较大的利率优惠, 期限较长。为区别于传统间接融资方式, 笔者在这里将这两种融资方式单独阐述。
(四) 不同融资方式的策略选择
一般来说, 公司进行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受到的监管机构的约束也最多,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普遍较高, 因而相对比较难获得;而进行间接融资与结构性债务融资却相对灵活, 公司的自主性相对较高, 因而比较容易被一般商业化公司所选择。
在具体融资实务中, 公司应根据自己对资金的需求状况, 区分轻重缓急, 同时参考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监管状况, 确定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或进行融资组合的配置。
(1) 当公司自有资金比较充裕或其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有一定的相关产业主导产品定价权时, 公司就应积极利用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进行结构性的债务融资, 向金融机构借款就应该成为辅助的融资方式, 在融资方式组合中的比重也可以相应降低。
(2) 当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技术领先、研发投入较大, 产品市场前景很好, 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进口替代能力很强时, 就应该根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寻求适宜的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获取公司中长期发展所需资金, 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的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 培养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进而抢占市场先机, 取得和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3) 当公司主营业务相对突出, 技术相对领先, 市场占有率一般, 但发展前景很好, 暂时不具备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而又有资金需求时, 就应该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 进行项目融资或流动性资金的借贷, 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保持公司规模的适度增长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升。
(4) 如果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投入较大, 产品市场占有率很高, 盈利能力很强, 则可以尝试申请国家创新基金和科技开发贷款等创新型融资方式。
三、资金运用的几个问题
合理运用资金, 是一般商业化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关键, 也是对其全部资金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本文讨论的资金运用管理, 即以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 通过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合理配置, 赢得持续获取利润的商业机会, 并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可靠。
(一) 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
1.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应是在全面分析与了解资金运用潜在不利因素的基础上, 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合理控制资金运用风险, 此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原则。
2.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通过合理、高效运用资金达到资产的合理有效配置, 从而获取超过全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超额利润, 此为资金运用的获利性原则。
3.保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 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或根据资本和资产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资产组合的重新配置, 此为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原则。
(二) 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
1.公司开展一般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新老产品的市场推广等营销活动所需资金, 也称为流动性资金的投入, 是公司资金运用的首要方向。
2.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投入, 也称为资本性资金投入, 是资金运用的另一个主要方向。
3.公司开展的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或新设子公司投入的资金, 称为战略性资金投入, 该类资金的投入以寻求新的商业机会为目标, 也是公司步入成熟阶段进行业务扩张时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之一。
4.当以上三个方面都有充足的相应资金安排时, 公司仍然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融资能力, 则适宜进行一定的风险资产配置, 以寻求更高的收益。
(三) 资金运用的主要策略
1.短期策略
资金运用的短期策略指的是为适应公司较短期间的经营管理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资金运用活动。通常情况下, 这类资金运用主要包括:
(1) 确保公司一般性业务资金的需求。
确需付现的业务类资金需求优先保障, 同时, 充分利用公司的商业信用, 优先选择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 如:把本该现金支付的交易改为商业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甚至赊销购买, 尽最大可能减少付现资产的消耗。
(2) 进行短期资产的配置。
如:利用自身对资产价格波动的判断, 用暂时闲置资金购置原材料。应对价格上涨预期, 预付部分材料款锁定价格, 生产需要时按需提货, 等等。
(3) 购买流动性强的短期投资类产品。
如:购买货币式基金、进行不同期限的国债逆回购操作, 等等。
关于短期投资, 有如下策略可供选择:
第一, 合理选择短期资产投资组合, 进行多元化投资, 确保流动性与收益预期并存。
第二, 根据资本和资金市场价格波动的整体走势, 合理运用专业判断, 不断调整投资组合。
第三, 根据市场的风险程度来决定空仓或满仓。
第四, 合理控制风险资产的头寸规模。
第五, 建立风险控制模型, 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2.中长期策略
(1) 投资战略性项目。
如:新购置固定资产扩大产能巩固现有产品市场份额, 或对现有项目进行工艺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 提高产品性能, 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
(2) 进行权益类投资。
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目标, 不寻求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或私有化, 仅仅做一个财务投资者。另一种类型是新设子公司或与商业伙伴合作设立股权型合作企业, 涉足新的行业领域, 以图做大做强, 这一类型的权益类投资以控制新设企业为目标。
3.风险控制手段
在进行资金运用的短、长期策略管理时, 合理选择资产组合模型, 进行资产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效控制风险资产的比例, 是资金运用管理工作中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但相较短期投资策略的多元化投资组合来说, 中长期投资策略因其流动性不同, 更应该加倍重视资产配置的效率, 更加注重风险控制手段的灵活运用。
所谓资产配置, 是建立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上的, 即对于资产而言, 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 通过投资到收益模式有差别的不同资产中, 构建有效的资产组合可以达到降低风险、提升收益的作用。
通常将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资产配置与战术性资产配置两个层面。前者反映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目标和政策, 战略性资产配置结构一旦确定, 在较长时期内 (如一年以上) 不再也不便调节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而战术性资产配置更多地关注市场的短期波动, 强调根据市场的变化, 运用金融工具, 通过择时和资产选择, 调节各大类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 以及各大类资产内部的具体构成, 来管理短期的投资收益和风险。
四、结束语
3.TSY公司企业文化转型研究 篇三
关键词:TSY公司;企业文化;转型;研究
1.前言
TSY公司2005年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五年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一些弊端,阻碍TSY公司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新的理念、思想和行为来改变现有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
2.TSY公司企业文化现状调查与结果分析
2.1调查的目的与基本情况
为充分了解天山源水公司现有文化体系,为下一步分析诊断企业文化存在问题提供参考,转型和构建新企业文化奠定重要基础。笔者对公司开展了面向基层员工的问卷调查,对企业现状、企业信念、沟通与土气、文化传承及对传统价值观的态度、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调查。其中发放问卷368份,有效回收348份,有效率达94.6%,并开展了针对公司高层干部与核心员工的结构访谈,通过对问卷原始数据整理归纳统计分类处理,结合EXCEL、WORD等办公软件制作成表格形式,访谈记录与中期分析结论,诊断出TSY公司当前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2.2 TSY公司企业文化现状优劣对比
企业存在于社会当中,社会基础必然对企业文化形成产生影响,因此,研究企业文化,首先应从企业存在的社会研究入手,即研究影响企业文化外部因素方面进行对比。
3.TSY公司企业文化主要存在问题
3.1“主人”意识严重,竞争意识薄弱
由于其产权的国有性质和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以及政府结构化管理模式,使其改企业后突显出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和管理不科学等“国企病”。这些都促使国有企业形成了有共性政府主导行为文化,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企业受命于政府,政府的多元化目标使国有企业往往以政府的视角看问题,比较注重上行下效、组织观念、纪律性强、安于本分、创新不足,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二是职工长期受“主人翁”意识的教育,潜意识中职工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所有者),一方面职工比较关心企业的整体情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管理错位。三是平均主义价值取向严重,工作分配也好,工资分配也好,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使企业缺乏有效激励和活力。在这些价值观的指导下,派生许多制度、物质方面的文化现象。
3.2 TSY公司文化中的“轻重不均”
由于TSY公司精神文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制度文化中,存在着“轻重”不均的“三重三轻”。一是重特殊制度,轻责任制度。TSY公司,对于非程序化的制度,即特殊制度比较注重,比较完善,相比较而言,对于责任制度建设要弱一点。特别是对于员工的处罚方面,往往碍于人情和面子,难以执行到位。二是重内部管理制度,轻外部管理制度。TSY公司制度文化中,对于以生产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能很好地执行,执行的效果也较好,而以市场为核心的对外管理制度,则较为薄弱,有些对外制度即使执行了,也难以执行到位。三是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
3.3 TSY公司企业文化转型的外部动因
3.3.1行业的发展竞争需要转型企业文化
乌鲁木齐经济的高速发展,引发了对公用事业的巨大需求。在政府推动下,支持公用事业发展的新举措不断出台,公用事业特别是城市水业,迎来了难得的投资发展机遇,多元化已初步形成。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开发新区、提升旧城、三面展开、整体推进”的思路和继续推进“城市北扩、东延西进”的战略,沙依巴克区结合实际,制订了“西进南改”的战略,结合“商贸富区、科教兴区、依法治区、环境优区”的“四区”战略以及全力打造“生态城区、魅力城区、宜居城区”,积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要求,荒山绿化,改善雅马里克山生态环境,绿化用水最为关键,其绿化工程成败在于绿化供水的保证程度。从乌鲁木齐市水行业“东延西进”发展前景看,这样的战略发展模式将对给我公司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同时更加明确公司在城市水业发展道路上担负重要社会责任。
3.3.2适应体制转换的需要转型企业文化
TSY公司跨越式发展是企业文化重塑的根本原因和需要,也就是企业文化对企业长足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TSY公司存在的典型的计划经济下的机关文化模式,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内部改革、经营业绩等许多方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特别是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已严重阻碍着公司的发展。
3.4 TSY公司企业文化转型的内部动因
3.4.1 TSY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公益性问题事关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业绩考核和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关键是要剥离公益性资产(也就是不负有保值增值的那一部分资产),而改制后其资产如水库、和平渠都为综合性水利工程,兼具公益必要性和经营性特点,且不可分,尽管在政府的要求下最终完成了事改企,但是资产未有效剥离,实际上是仓促走向市场负债经营,原有的公益性任务继续承担,定位为源水公益性单位后改为了企业。完成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最大化,这是很难达到的,也是充满矛盾的。如果不解决考核及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公司的发展将步履维艰,影Ⅱ向了企业正常的发展动作和长远发展。
3.4.2公司分配合理化的需要
分配制度几十年一贯制,拉不开差距,固定收入与变动收入比例大约7:3,使分配机制完全缺乏激励作用,而且这种机制由于旧文化支持,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制度也导致了优秀人才的流失。有效激励机制是塑造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自发而非自主企业文化现状的需要
4.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四
2013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春运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4年2月17日结束,为期50天。为做好我公司春运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交投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充分认识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实现“平安春运、经营春运、满意春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春运工作有序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于2013年12月20日联合成立了以刘洪驰经理为组长,程然副经理、高洪印队长为副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分公司的春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合理分配各组员负责运营、安全、维修、文明服务、“三品”检查、稽查、信息系统管理、后勤保障等八项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全面排查本单位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明确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岗位和责任;春运前要召开管理人员、行车人员、站务人员、维修人员和职工家属参加的春运动员会;春运期间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市场调查,科学安排运力,落实“经营春运”措施。
(一)根据今年春运客流特点,我公司将投放公交车97辆。
2013年春运工作将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春节运输高峰更加集中。2014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运开始时间提早,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预计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31日至2月2日、2月15日(元宵节次日)至17日等时间段,春运工作压力较大。
二是运输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我市可能会出现大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在极端灾害天气条件下,易诱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安全保障工作不容丝毫马虎。
三是节前主要为外地返乡客流,特别是节前大庆火车站西
站、卧里屯火车站、萨尔图火车站,客运枢纽站有可能出现短期的客流高峰,节后主要为外出返程客流。
四是今年自驾车探亲的车辆有所增多,将会分流部分中短途客源。
(二)科学合理调配运力
为合理疏导客流,及时消除客流高峰,缓解各方压力,各部门要围绕“经营春运”的工作目标,创造条件、合理分配运力、科学调度车辆。春运期间要坚持开好每周春运碰头协调会。要根
据客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班次,合理调配车辆,充分发挥我公司现有运力。特别是在旅客或农民工相对集中的时段,在确保客车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加班、利用正班车运力班次加密组织双班、多班运输方式来疏运旅客。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实现“平安春运”目标
分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按职责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场站、车辆、人员,凡是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都不能参与春运工作。持续强化安全工作,切实完善应急措施,是今年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将途中旅客上车携带行包和托运行李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列入驾驶员(含乘务员)为责任人的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监管始终与运输过程一体。
(二)把好驾驶员资质关。春运前分公司安全部门要组织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应急能力的教育培训。对参加春运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以及遵守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准驾证件与所驾车型不符、不适岗和不符合参加今年春运条件的人员,坚决不得参加今年春运。在春运前,必须将本公司符合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名单向综合部报备。
(三)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强化公交车安全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做好春运运行管理和驾驶员的休息安排,做到劳逸结合,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超速车、酒后开车。要利用GPS系统做好跟踪管理,并建立工作台帐。
(四)充分发挥GPS的监控作用。对重点线路、重点时段、重点驾驶员实行重点跟踪管理、重点监控;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警示、及时处罚、及时教育,并做好约谈;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查出人为破坏GPS设备和屏蔽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必须做好“三品”的查堵工作,坚决把“三品”堵在车下,切实做好所有进站旅客随身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工作。在春运期间驾驶员和乘务员要做好途中上车旅客携带危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确保公交车的运输安全。
(六)对市区繁华路面易发生结冰、下雪等恶劣情况,影响车辆通行时,要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并将适时情况向总公司汇报。
五、坚持守法经营,倡导优质服务,实现“满意春运”。
(一)春运期间,正是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期,分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支持、帮助,共同维护好车站秩序,严厉打击打、砸、抢、扒的行为。尤其是要配合当地运输管理部门等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特别是要配合执法人员在我公司场站、班线等旅客主要集散地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文明服务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矛盾。
(三)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出行。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确保各类乘客在春运期间走的及时、走的安全、走的满意。二是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场站、分公司要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运输服务,为广大群众渡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做出我们的贡献。
六、加强车机辆维修管理,全力提供春运生产技术保障。要加强车辆维修及设备管理,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为春运生产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要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车辆维护与探伤。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在春运之前都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结合二级维护对转向、制动关键总成部件进行拆检探伤;应加强对制动管路的重点检查,对可能发生碰磨又无法检视的隐蔽部位应进行拆检。
(二)专项检测与普查。组织技术人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在自查中应特别注意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易燃物品,检查电线是否老化和破损,严防车辆火灾发生,自查工作应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
(三)车辆GPS的普查和维护。要加强对车辆GPS的管理和维护,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发现人为造成的故障应给予严肃处理,发挥GPS实时监控作用。
(四)车辆管理规定。运行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定,车辆状况达到一级车标准,按照日检项目及标准把好关,尤其是转向、制动、轮胎情况,已经老化、胎纹磨损严重的老胎要及时更换。所有上路行驶车辆的轮胎
都要通过动平衡测试。
(五)加强春运期间的保修抢修工作。分公司在春运前对修理厂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机具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和完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应从人员安排,配件供应,夜间照明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车辆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作业场地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应急维修力量,修理厂应从人员、车辆、设备、配件等方面,保证中途抛锚车辆的抢修工作。
(六)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于未然。各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教育,督促他们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尤其是出车前的各项检查工作;行车途中发现车况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带“病”行驶。
要求经营者和驾驶员经常对客车的附属装备进行检查。如:安全带、安全锤、三角架,发动机周围的易燃物品,消防器材等。
(八)要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提高网络安全性,确保春运期间GPS管理网络不中断。相关部门要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做好预案,发生一般故障要在30分钟内排除。要加强值守,充分发挥0459-6999118服务投诉、咨询功能,确保接听、反馈、答复等环节环环相扣,畅通乘客与公司之间信息纽带。
5.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五
办 公 室 人 员 奖 惩 管 理
办 法
办公室人员奖惩管理办法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同仁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加分和扣分。
每月5日对上月的成绩进行汇总评定,85分以下者,扣除当月工资50元,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作为公司奖励和员工活动基金;月度考核前三名奖励每人50元。
一、自觉维护企业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告、公告等规定。违者扣5分/次。
二、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等待下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打卡操作;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扣5分/次。
三、工作时间或在办公区域内,必须注重仪容仪表,首饰佩戴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违者扣5分/次。
四、工作时间内,严禁在办公室吃零食,违者扣5分/次,早上8:05后严禁在办公室用早餐,违者扣5分/次。
五、办公室内应注重品德修养、礼貌待人、相互团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追逐打闹、斗殴、搬弄事非;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不得聚众喧哗。违者扣10分/次。
六、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无正当理由或拨打私人电话者,扣10分/次。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脱岗、窜岗(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10分/次。
八、严禁随意调换工作位置、私自调换电脑等固定资产类物品,(调换位置需由部门最高主管同意,调换固定资产类需由管理部确认),违者扣10分/次。
九、办公室内(工作时间)均不可打游戏、看小说、聊天、听歌、看电影或浏览不健康的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私自安装电脑软硬件(含游戏软件),违者扣10分/次。
十、上班期间,除工作事情外,严禁玩手机(打游戏、看视频、看小说),违者扣5分/次。
十一、办公区公共区域不可随意放个人物品,下雨天的雨具类应自行用塑料袋装好,放于桌下隐蔽处,不可随意摆放在办公区域,影响环境。违者扣5分/人。
十二、下班后,应自觉将自己电脑主机关闭,显示器电源关闭。违者扣10分/次。
十三、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纸屑,乱贴乱挂。违者扣5分/次。
十四、爱护公司财物,节俭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专门人员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严禁任何个人拆卸。违者扣10分/次。对于恶意浪费资源的,处罚10分/次。
十五、办公区每天有专人负责打扫,首次发现未打扫的,口头警告,经多次提醒仍未打扫者,扣5分/次。
十六、不得违抗上级工作指示或以不合理借口推脱、消极怠工,违者扣15分/次。
十七、销售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管理,顶撞上司者扣 10分/次。
十八、为公司建言献策,促使业绩有明显提升的,奖励20分/次。
十九、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奖励10分/次。
二十、月度销售额第一名的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奖励10分。二
6.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六
一、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我国理财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从监管的角度看,理财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纳入监管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同方式推出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运作模式、产品特征等方面各不相同,最终形成了基金、证券、信托、银行、保险等机构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二是尚未纳入监管的私募理财产品,通常被称为“民间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
(一)民间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
民间私募基金数量众多,经营方式多样,经营主体也比较分散。据有关机构估计,民间私募基金总规模约在5千至1万亿元。目前运作主要有分账户型和公司型(或合伙企业型)等形式。前者以工作室、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由于其运作完全依靠民间的个人信誉维系,属于纯民间行为,又称为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后者则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进行集合理财。由于受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约束,这类私募基金的扩张、退出机制都不灵活,税收和管理成本较高,发展受到较大限制。
民间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既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其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约束。与纳入监管的理财产品相比,民间私募基金对于投资者利益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在实践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就加强对冲基金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基本达成共识,近日刚生效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将原本不受监管的对冲基金纳入了监管的框架之下。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推出,我国金融工具日益多样,民间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投资活动与境外对冲基金日趋相似。因此,有必要将民间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
按照《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 1 公募基金管理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或称“专户理财业务”),其中,专户理财业务又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理财。目前,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均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部分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还可以开展专户理财业务。在产品准入方面,基金产品采取核准制,专户理财产品采取合同备案制。
(三)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
《信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业务,目前较为活跃的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产品准入方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取事前报告制度。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规范。在产品销售方面,信托计划只能对特定客户销售,不能通过广告、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不能承诺保底,但可以预测收益率。此外,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非现金类信托财产可约定第三方保管。
(四)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据主要是银监会于2005年下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实行审批制,对其他个人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2007年11月,对银行理财产品调整了监管要求,除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须取得业务资格外,其他银行理财业务无资格准入要求,同时对所有理财产品采取事后报告制。2009年4月,再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作出调整,目前理财产品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二级报告制度。
银行理财产品无强制托管的要求。从产品类型看,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利率类产品、汇率类产品、信贷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和混合型产品。从销售方式看,银行理财产品只能向特定客户销售,不能通过广告、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不能保证收益率。
(五)保险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
具有理财功能的投资类保险主要包括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和分红险,根据保监会下发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发行投资类保险产品采取备案制。截至2009年末,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含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等)规模约6400多亿元。
投资类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产品,除了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客户生命保障外,还允许客户将其缴纳的保费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将这些保费投入在各种投资工具上,因此,客户购买投资类保险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在投资类保险的运作过程中,投保人的资金单独立账,客户拥有自己的投资顾问,定期获取透明、清晰的财务报告,并可以随时通过电脑终端查询其保险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独立账户的资产价值,信息透明度较高。对资金并无强制托管要求。
在投资范围上,投资类保险产品可以投资于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工具。在销售渠道方面,投资类保险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最为广泛,包括保险公司直销、银行和邮储代销、以及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销售。同时,允许投资类保险可以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宣传,并可以预测收益率。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
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规范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规则有:
1、法律层面:《证券法》,仅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做出原则规定。
2、行政法规层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界定、禁止性行为和审批问题做出规定。
3、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围、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监督措施及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4、规范性文件层面:证监会公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做出详细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做出详细规定。
现结合上述规则,介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情况。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一)内涵界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照《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接受客户的委托、使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管理期限及管理费用等事项。
根据2003年12月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单一客户。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专业化、个性化、一对一的资产管理服务,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多个客户。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拥有的份额享有利益,承担风险。集合计划的最低成立规模为1亿。
根据投资范围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分为限定性集合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此外根据客户人数、参与起点和规模上限不同,又从常规集合计划中分出限额特定理财产品(小集合),即规模在10 亿以下、客户人数在200 人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集合计划。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历程
就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而言,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全面暂停,清理规范阶段。2004年10月,作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会对证券公司理财业务全面暂停、清理规范,截至2006年10月,证券公司历史遗留违规委托理财全面清理完毕。
2、初步发展阶段。按照综合治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动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要求,自2005年2月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重新起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常规业务,仅限于面向机构客户开展。截至2008年5月31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前,仅有22家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理财作为创新业务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点申请,且需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2008年5月31日《证券公司集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前,仅有18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规范、健康发展阶段。2008年5月31日颁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之后,伴随相关规则的逐步确定,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由创新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不再仅限于创新类证券公司可以做,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后,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通过证监局的现场核查后,均可以申请开展该项业务。为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2009年9月,我会进一步明确了集合理财的审批和监管政策,放开集合理财存续期限和存续期规模上限的限制,对限额特定理财产品采取简易程序审核。集合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就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而言,该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试点和扩大试点两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04年4月至2006年8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的精神,我会指导证券公司进行了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2004年4月开始研究论证,2005年8月推出第一个试点项目,到2006年8月共批准8家 5 证券公司9个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9家企业分别属于电信、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累计融资262.85亿元,其中211.97亿元用于归还企业银行贷款,48.88亿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2亿元用于融资费用等其他支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对试点方案深入研究论证,试点项目严格把关,持续跟踪监控试点进程等做法,试点效果较好。
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06年8月之后,停止审核新项目,集中力量检查前期试点运行和管理现状、监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将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后,就资产证券化暴露出的道德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信息披露风险、投资者适当性风险进行了研究,结合国内试点情况,提出应对风险具体措施。2009年5月,制定《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明确继续试点的要求和配套监管规则,继续扩大试点,提高试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目前现状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有41家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客户509名,受托资金1124亿元,其中机构客户210名,受托资金1044亿,个人客户282名,受托资金30亿。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批准51家证券公司188支集合计划,其中,9支集合计划已到期清算,27支集合计划尚未成立。45家证券公司152支集合计划存续运作,管理资金1161.5亿元。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0年10月底,有5家公司6支专项计划到期完成清算,向投资者按期偿付了本金和收益。剩余3家证券公司3支专项计划,管理资金20亿元。
三、业务规则
(一)准入管理方面
证券公司从事上述三项资产管理业务,首先应当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该项业务资格后,需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 6 案,经证监局核查认可并出具确认函后,方可开展具体业务。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试行报备制,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后,应当在在5日内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或者补充的,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审批制。即每单集合计划逐单审批,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履行计划说明和合同规定的变更程序,部分重要条款如管理期限、规模上限、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报酬、管理人和托管机构等的变更还要报证监会批准,其他条款的变更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即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实行审批制,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仅允许部分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试点。每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逐单审批,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一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定向细则》第25条的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二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根据《集合细则》第14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如外管局)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金融产品作了 7 明确规定。
三是,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第13条的规定,计划存续期内,计划管理人可以按照计划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将计划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或者其他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综上,上述定向、集合和专项计划只能投资于规则明确规定的投资品种,规则没有明确的,暂不允许投资,对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属于兜底原则性规定,为未来认定其他投资品种预留空间。我会将结合实践,进一步研究,明确其他投资品种后,对外公布,统一适用。如2010年4月21日,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股指期货。
2、投资限制
共性的限制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二是,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针对集合计划的限制两个方面:一是,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二是,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关联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四)客户范围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限定性集合计划单个客户的最低 8 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限额特定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益凭证投资者应当为机构投资者。
(五)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加强对客户资产的保护,防止被挪用,确保客户资产安全。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客户委托资产实施托管。证券公司要将客户委托资产交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由资产托管机构负责安全保管客户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二是客户委托资产独立。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将自有资产与客户委托资产分开,不得将客户委托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监督。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和稽核部门要对集合计划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和核查;证券公司要对每个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单独建立业务台账,与资产托管机构定期对账。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管理业务、每个集合计划进行年度审计。通过上述措施,防止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保障集合计划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安全。推广期间,客户参与资金要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在集合计划设立完成之前,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六)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了解客户。证券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导客户审慎投资。
二是,风险揭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有特殊安排的,重点提示),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表述要清晰、明确、易懂。
三是,合规营销。证券公司营销活动,必须要向客户全面、准确地讲解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对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还要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等。
(七)加强信息披露,保障客户知情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证券公司要按照约定定期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要保证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查询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的有关信息;要向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净值,每季度、年度提供一次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发生对客户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客户披露。
(八)防范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
证券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证券公司要实现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其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互相不得兼任。证券公司要通过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证券公司还要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有效监督投资交易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九)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两个具体问题
1、建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制度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要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首先,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可以方便客户。客户可以在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产的同时,保留其原有证券账户自行投资。其次,专用证券账户实现了客户委托资产与客户自行管理资产的分离,有效区分了证券公司受托投资行为和客户自主投资行为。第三,保证账户体系相对独立、清晰,便于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控。
客户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也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 10 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与客户的其他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划转行为,不属于所有权转移的过户行为。
2、明确持股5%以上的客户履行法定义务的安排
《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履行公告、报告等义务,客户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为了使客户能够及时知悉自己的持股情况,方便客户履行义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赋予客户对其持股情况的查询权。客户可以查询自己的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也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客户授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查询的,当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等规定义务情形时,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通知客户;当证券公司管理的专用证券账户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等规定义务情形时,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履行相关义务。
《证券法》还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这一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客户。因此,《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证券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得客户同意;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十)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两个具体问题
1、规范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参与的自有资金。
2、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和集合计划展期的要求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需要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要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变更管理期限、规模上限、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报酬标准,或者变更计划管理人、资产托管机构等重要合同条款,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集合计划需要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存续期届满3个月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其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客户;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存续期届满时,不符合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的,集合计划不得展期。
(十一)客户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注意的事项
1、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客户参与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将自有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证券公司管理客户资产获得的收益由客户享有,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2、了解合同和业务规则。客户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要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详细了解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的范围与比例,以及集合计划成立和终止的条件、相关费用和收益分配安排等,还要关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证券公司是否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集合计划展期安排等事项。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要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客户对合同、计划说明书、业务规则存有疑问,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详细解答。客户要在充分知悉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情况,审慎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3、以真实的身份、合法资产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资产管理业 12 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资产管理业务,要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客户要向证券公司如实披露自身相关信息和资料,并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4、持续关注委托资产及其投资情况。客户要定期查看证券公司、托管机构按照约定提供的对账单、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及时了解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和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资产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信息。
5、违规及违约解决。发现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客户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客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运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证券公司应当将前款所述管理制度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2、证券公司应当实现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3、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证券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4、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5、证券公司应当为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 13 理制度,设定清晰的清算流程和资金划转路径,公司风控、稽核等部门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实施监控和核查。
6、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制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7、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挪用客户资产;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
3、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4、责令暂停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 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
7.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七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西藏旅游”, 股票代码:600749) 成立于1996年, 是西藏自治区本土第一家上市公司, 受政府委托开发经营了以下五大景区: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AAAA级旅游区、巴松措国家AAAA级旅游区、苯日神山旅游区、鲁朗花海牧场旅游区和阿里神山圣湖旅游区, 目前已完成投资近5.45亿元, 项目开发以来带动的社会效益约1.8亿元, 接待游客量增长了近30倍, 增长速度是自治区旅游接待量增速的近2倍。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西藏定位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为打造世界旅游高地提供了重要契机, 处在这样一个全新时期, 民族地区更要明确其功能定位, 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生持续发展能力, 而上市公司是实施产业转型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是整个产业集群里相对优秀的一部分。西藏作为一个民族特色鲜明的地区, 目前旅游市场的转型升级已经拉开帷幕, 西藏旅游作为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 应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进行产业转型实属必然。同时, 旅游业的牵引辐射作用较大, 是西藏经济转型的重要增长点, 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 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的演变和发展必然使上市公司顺应时代要求, 通过产业转型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两者相辅相成, 互相作用。本文通过对西藏旅游的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粗略分析, 简要阐述西藏旅游实施产业转型的动因, 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以推动企业的持续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产业转型的相关概念
产业转型的概念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界定, 宏观上的产业转型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产业的结构、规模、组织和技术装备等发生显著变动的过程, 但实质上是重新配置了各产业之间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微观上的产业转型是行业内资源存量在产业间的再配置, 实质上就是把生产要素从衰退产业转移到新兴产业的过程。
产业转型需要企业对产业发展趋势具有预见力, 从而推动企业战略转型, 使生产结构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 以此在竞争中实现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哥伦比亚大学William H.Newman教授等在《企业战略》中提到战略重点修改, 将企业战略的选择、制定和实施等做了侧重研究。我国的康荣平等在《企业多元化经营》中提到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战略目标是战略性行业转移, 即企业逐渐从现有行业中撤出进入新的行业, 并在新行业领域建立自己的生命线。
企业战略转型还包括业务转型, 即经营行业和经营市场发生转移, 它是企业战略的主要载体之一, 是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这样的“转型”通常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或主业结构发生了改变, 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西藏旅游的产业发展现状
现今我国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标志着旅游业迎来历史新机遇, 其地位和作用也被更多地定位在扩大内需、新经济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西藏旅游作为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景区业务、旅游服务业务和传媒文化业务三大板块, 旅游景区业务由林芝分公司、阿里分公司、西藏巴松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藏鲁朗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组成;旅游服务业务由西藏圣地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喜玛拉雅饭店、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组成;传媒文化业务由西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西藏雪巴拉姆艺术演出有限公司和西藏圣地天创演艺有限公司组成。表是2010年~2015年西藏旅游营业收入占西藏自治区旅游总收入的比重。
数据来源: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表显示, 西藏旅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2011年达到顶峰, 年报显示2011年是西藏旅游逐步夯实公司在西藏旅游业地位重要的一年, 进一步明晰了以景区资源开发经营业务为主导, 旅游服务业务为辅助, 传媒文化业务为补充的业务格局, 通过有序的资源布局和既有资源使经营业绩稳步释放, 而2011年西藏自治区旅游总收入才97.06亿元, 仅西藏旅游一家公司就占了旅游总收入的2.08%。但是2012年~2015年西藏自治区旅游总收入不断增长, 而西藏旅游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1年有所下降, 并且四年来增减变化不大, 相应的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就越来越低。截止2015年末, 年报显示西藏旅游的主营业务包括景区开发与运营、旅游服务业务及广告传媒文化, 主要业务地区集中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和阿里地区, 主要产品为观光游及配套的旅游服务产品, 这就充分说明, 西藏旅游的发展战略基本没有发生较大变动, 主营业务仍然跟2010年的保持了一致, 但在西藏自治区旅游市场形势一片大好, 积极寻求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 西藏旅游也应当根据客观环境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进行适当的战略转型, 考虑如何将手中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 以发挥和稳固西藏旅游龙头行业的作用和地位。
四、西藏旅游实施产业转型的动因
1. 西藏旅游的行业特性
西藏旅游属于旅游类上市公司, 而旅游类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决定了西藏旅游同样存在行业风险。首先, 旅游业对客观环境的敏感度较高, 如战争、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 而西藏作为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 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价值, 近年来, 2008年的“3·14事件”和“非典”对西藏自治区的影响最为严重, 当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2.6亿元, 比上年下降了46.6%, 说明旅游行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要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系统性风险, 达到协同生产经营的目的。其次, 旅游的行业关联性较高, 包括饮食、住宿、交通、休闲娱乐、购物等, 尤其与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通车实现旅游总收入27.71亿元, 比上年增长43.2%, 说明关联行业的带动性较强, 收益明显。第三点是旅游行业呈现出的季节性特征较明显, 西藏属于高海拔地区, 气候寒冷, 旅游淡旺季之分非常明显, 旺季多集中在夏季, 2015年西藏旅游全年营业收入1.52亿元,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0.8亿元, 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2.63%, 说明季节性波动会使营业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最后, 各子行业的经营特征也会造成企业营业利润的减少, 比如景区企业的变动成本较小、固定成本较大导致收入下降等问题。
2. 西藏旅游的资源优势
西藏旅游的内生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就体现在资源优势上, 作为西藏自治区本土第一家上市公司, 政府的扶持政策和力度必然有所倾向, 国家AAAA级旅游区雅鲁藏布大峡谷和巴松措, 旅游区苯日神山、鲁朗花海牧场和阿里神山圣湖五大景区都是受政府委托开发经营的, 目前已完成投资近5.45亿元, 带动的社会效益约1.8亿元, 接待游客量增长了近30倍, 增长速度是自治区旅游接待量增速的近2倍。同时, 西藏旅游作为上市公司, 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快速募集到发展资金, 这种相对简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为西藏旅游实施产业转型或改变经营方向供了先决条件, 当主业发展瞄准某些机会市场或遭遇困境, 公司可以变更募集资金, 转而拓展其他行业业务。
3. 西藏旅游与自治区旅游市场的竞争现状
截止目前, 西藏各类正规旅行社共298家, 这也是全区旅游总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但是, 核心竞争力不突出、主营业务相似的问题也必然不利于西藏旅游经营业绩的增长。面对西藏自治区日渐饱和的旅游市场, 必然导致行业竞争愈演愈烈, 使得西藏旅游2015年的营业收入出现五年来最低水平。而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效率不高是导致经济转型的直接因素, 西藏旅游初期的资源配置就存在政府直接分配资源的现象, 而企业也同样依赖非市场机制来获取资源, 无论哪种形式或类型的资源都能支持企业的运营模式, 以降低公司产业转型的成本。
4. 目标产业对西藏旅游的吸引力
对于西藏旅游而言, 促使公司产业转型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目标产业的吸引力。为了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内生持续发展能力, 进行产业转型也并非是公司运营状况出现问题而采取的被动策略, 更多的情况下, 是通过多元化经营来迎合市场潮流并谋取收益, 一些投资期限短、利润高的行业自然成为吸引公司产业转型的对象, 比如金融、房地产、生物科技或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等都是可能被投资的主要目标。
五、西藏旅游实施产业转型的相关建议
1. 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目标
目前西藏旅游仍然保持着以景区资源开发经营业务为主导, 旅游服务业务为辅助, 传媒文化业务为补充的业务格局, 虽然产业格局并不单一, 但近年来经营业绩却无明显提高。而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已经迈入转型升级的全新阶段, 那么西藏旅游应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 在立足于传统旅游产业的基础上, 调整产业结构, 实行更加多元化经营的战略目标, 将上下游产业链全面打通, 可涉及一些关联产业领域, 比如金融证券、房地产、商场百货、电子通讯等以拓宽业务范围和发展空间, 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缩小淡旺季营业收入的差距, 有效地将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但同时, 多元化经营如果盲目深入不擅长领域, 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新风险, 严重可导致上市公司被停牌等危机。因此, 西藏旅游应该在做好主业的情况下, 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的多元化经营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源, 将现有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着重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使产品组合的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 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强产业创新能力的培养
产业转型是重新组合了生产要素, 对资源进行再配置, 实质上也就是产业创新, 只有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产业转型才能使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和成长的能力, 同时, 产业创新也是企业管理战略中的最高层次, 是企业克服衰退的策略性措施。我国上市公司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 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导致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也偏弱, 因此, 西藏旅游要实施产业转型计划, 一定要建立在产业创新的基础之上, 无论是对目标产业的选择或是生产经营结构的调整, 既要进行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革新, 又不能盲目深入新领域, 这就要求企业在产业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度”, 以降低企业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的成长风险。
3. 加强企业战略管理意识
根据产业转型的理论基础, 加强企业战略管理意识是实施产业转型的重要条件, 要基于战略导向的作用, 慎重选择产业转型战略与目标, 充分挖掘企业本身的潜力, 这样既不会浪费资源, 还能抓住原产业的赢利机会和能力。西藏旅游实施产业转型, 也必须加强和提高企业战略管理意识和战略管理能力, 这是针对企业业绩下滑、市场份额萎缩或者发展停滞等问题的策略性解决办法。综合来说, 所有能够支持西藏旅游转型成功的措施或对策, 都是为了能够在西藏自治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客观环境中, 不断提高内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加经营业绩, 使企业的发展在经济转型时期也能迈入一个辉煌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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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东水.产业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3]赖伟, 王建军.经济转型期我国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动因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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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民族地区产业转型升级[J].社会科学家, 2012 (10) .
8.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八
一、城市环境治理理论
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理念已经对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进行合作参与多元化管理的一种过程,而城市环境治理理论则主要研究各类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运行机制、治理工具、治理模式及其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在适时合理遵循城市生态环境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人”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境治理的本质在于改进和影响“城市人”的环境经济行为,创新城市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管理与城市治理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涵义是指治理主体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的规则、标准与方向。主要包括治理主体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原则、治理目标、治理绩效等在内的分析框架。国内外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五花八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城市环境治理的必须遵循有关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责任,各自承担的原则;预防保护为主,反对事后补救的原则;公众参与,合力治理的原则;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科技创新,技术治理的原则。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是一个多元化的主体。传统的城市管理作为单一城市管理主体,偏重于政府对城市环境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支配、强制、限制与控制,而城市环境治理一个最大的特征是实行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特别注重环境治理的合作、参与、自愿、双赢。在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将是城市环境治理问题中重中之重。
20世纪以来,世界视角的城市环境治理历史发展大致分为城市环境治理非限制阶段、城市环境治理起步阶段、城市环境工业化治理阶段、城市环境综合防治阶段、城市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阶段等5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市环境治理伴随着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工业污染的点源治理、污染综合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4个发展阶段。
二、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内容、特征与措施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空气污染、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城市噪声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多元的、综合性防治,以保护和改善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城市环境中的风景、风貌、文物古迹等人工环境。发达国家大部分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大致相同:一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二是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城市环境系统,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物质基础。
不同类型的城市面临的城市环境问题不同,环境治理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实践上表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和趋势:一是强化环境管理体系;二是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三是设置跨区域的环境管理机构;四是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力度;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环境问题[1]。不同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国情不同,采取的做法与措施也不尽一致,但其基本的措施(或手段)主要是环境行政措施、环境经济措施、环境立法措施、环境技术措施、环境教育措施等。发达国家积累了不少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这些经验及其教训留给人们诸多启示,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
三、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创新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有其孕育、兴起与发展的演变过程。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就是治理主体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的规则、标准与方向。国内外环境治理模式五花八门,比较常见的模式有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合作型环境治理模式、透明型环境治理模式、环境自觉行动治理模式、环境治理契约模式等,这些治理模式对城市环境治理具有借鉴与参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多数城市在城市环境治理上,都采取传统的非合作一元化单向治理模式,即政府主导的、主要依靠政府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实践证明,这种行政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不能有效地应对区域、流域污染问题和生态系统管理问题,也不能有效地解决涉及多个行动主体的环境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
根据国外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结合中国具体实践,建议我国城市采取并实施“合作参与多元化综合治理模式”简称CPDC治理模式,就是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实施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的综合治理模式。CPDC治理模式表达式:(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综合治理= CPDC治理模式。
合作型含义是指各个主体通过采取“互助、协作与合作”等形式共同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包括跨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政府间合作、社区合作、主体合作及其合作管理。参与式含义是指公众、市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参加到城市环境治理有关行动中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所谓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是指在充分总结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制度的基础上,对传统城市环境治理有关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与创建的一种行为过程。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是一种过程,是动态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发展与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若干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坚持互补共促,整体发挥的原则;坚持社会公众参与,民间组织推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等。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主要包括个体、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与政府机构。影响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因素:一是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二是创新动力机制问题;三是政府的重要作用;四是相关制度因素[2]。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主要有: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与主体多元化的制度创新。
(一)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
主要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与规律进行环境治理创新。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是一种低成本的手段,经济手段对个人和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激励作用,有利于鼓励公众协助、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调节措施主要包括: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押金—-退款制度等。
(二)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
就是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推行的制度变革。制度变迁是在权力中心支配下自上而下进行的,因而政府是制度创新的最主要主体及其推动者,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政府在制度的创新中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制度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并不都是有效的。
(三)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取代单一治理主体
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取代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其实质是通过建立一种在微观领域对政府作用进行补充或替代的制度形态,使大量的社会力量来参与环境治理。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应形成各种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主体多元化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多主体参与、多方投入、多形式经营的多元经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面对当前中国城市发展的环境压力和出现的新问题,城市环境治理的有关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中国特色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是指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评价判断城市环境经济系统运行状况、各种环境治理政策措施的实现程度及其基本效果的一种行为活动。其目的是为指导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是实现城市环境治理目标的有效工具,通过评价不仅可以监测城市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还能够为优化城市环境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城市环境治理评价主要包括对末端治理效果的评价、对经济系统影响环境的状况进行评价以及对社会支持环境治理的能力进行评价等基本内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评价,必须坚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体系是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环境费用效果分析法、环境质量指数法、环境治理相对绩效评价法。这些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环境治理的情况,不能全面反映城市环境治理的趋势及其绩效。多指标评价方法是评价城市环境治理的有效方法,但是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从可持续发展或生态城市建设角度出发,未能充分重视环境治理方面。因此,在转型期作为发展中的中国,有必要从宏观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城市环境治理进行定量的、可参考的、动态的、综合的评价,以准确、快速、多角度的反应、评判各类城市治理的基本绩效、问题与制约因素。
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一系列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若干方法及其多项指标所构成的有机体系。包括总体指标与分类指标等。设计、构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与实用性原则。根据对城市环境治理内涵原则的理解,结合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生态城市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构建指标体系框架时,应考虑5大因素:一是指标内容上,要从污染控制、生态建设、行为方式、思想理念等方面全面审视城市环境治理;二是过程上,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生产末端全过程反映环境治理状况;三是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角度反映各个城市经济主体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努力和贡献;四是要素上,从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治理的现状和趋势;五是鉴于城市环境治理内容较为宽泛,部分指标难以完全定量化,因此,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既考虑定量化指标,也引入定性指标。
据上述考虑,借鉴有关文献[3-4],城市环境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上分为三个象限,即资源环境系统状况、高效经济系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一级指标)。在各个象限中,分别包含不同的主题(二级指标),描述了各自的主要特征。其中:资源环境系统状况主要包括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环境污染三个主题;高效经济系统包括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经济外向度五个主题;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居民消费环境友好度、工业企业环境友好度、政府环境友好度、城市基础设施、信息获取能力、居民生活水平、科技教育水平七个主题。
五、未来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展望
(一)要加强核心关键问题的研究
特别是城市环境治理模式、运行机制、制度创新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深入分析,如分析各种不同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明确政府、企业、居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在环境治理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其相应的权利等等相关问题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治理理论体系及其政策制度体系,方能有效指导城市环境治理工作。
(二)要加强实证方面的研究
现行的一些研究主要是从理论方面对城市环境治理制度、体制、模式等进行分析,相应实证研究不多,今后还应更多地从实证方面对城市环境治理进行研究和分析。
(三)要加强区域性典型性方面的研究
鉴于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城市所面临的城市环境问题会不尽一致或大相径庭,而不同城市的社会经济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别,相应地这些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和有效的政策手段也会有所差别,所以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得出更切合实际和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理论和政策建议。
(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一般性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找到更具有普遍意义和适用性的评价方法和指标,能够对动态的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环境系统及处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做出客观、科学的环境治理方面的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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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治理转型的研究(论文初稿) 篇九
一、中央与地方税权纵向治理的理论依据
治理(英文govemance)是当今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模式,现代社会小到公司、社区,大到国家、国际组织,若要高效有序的运行都需要进行良好的治理(即善治)。税权,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指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即国家在税收领域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是国家主权(注:按国际法律规定,国家主权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税权在结构上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向居民或纳税单位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从横向关系看,税权是指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税收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本文仅论述税权的纵向治理问题。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权治理涉及到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的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税收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他们彼此之间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基础上的互动关系和合作。良好的税权治理机制,有助于恰当地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和税权配置关系,妥善的处理好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现象,实现政府的各项经济和社会目标。
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出于政治上考虑,而且也是经济上的需要。从政治角度上看,合理分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体现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若中央政府将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中央政府将全国一切事务统于一身,过高的监督和信息成本必然导致效率损失。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众所周知,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受益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外交、地球勘探和空间探索等)、跨地区公共产品或服务(如跨省高速公路和防洪工程等)和地方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城市公用事业、社区治安、卫生医疗等)三类。类似地,还应有世界性公共产品或服务(worldpublicgoodsandser-vices),如空间大气层保护等。总之,各级政府的职能各有侧重,不同品质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应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提供,不宜相互替代。若中央政府包揽所有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因为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的空间特征和居民的偏好,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更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相应地地方政府必须拥有较为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适应,最终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其各项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分级财政与分级政府相伴而生,它要求各级政府应有与各自事权相对应的财权与税权,从而必然会引起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划分。
二、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模式及启示
(一)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模式。WTO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俱乐部,综观市场经济国家税权结构可以看出,由于受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民族习惯、历史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权的纵向治理模式也不相同。即使在同一模式下,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地方分权型。中央和地方都拥有各自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分级管理,自成体系,中央一般不干涉地方制定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实行分权型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意大利等国。其特点一是地方政府享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小。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自主地组织和支配财源,实现各自的政府职能。一般来说,分级财政体制与分权型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分权有利于分散中央政府的财政和决策负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增强其责任感。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型联邦制国家,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政体相适应,三级政府均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彼此各成体系,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形成了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有千秋的州、地方税制并存的格局。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集中在州政府。但是,当地方政府出现不适当课征时,联邦法院有权做出停征的判定。另外,任何州都无权课征进出口关税,这说明地方政府的税权实际上受到上位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2.中央集权型。指中央政府集中全部或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地方只拥有一定的税率调整权和征管权等机动权力。它的特点在于:一是中央政府集中全国大部分税收收入,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较强。实行中央集权型的主要有英国、法国等,另外,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采用这种类型。因为,这些国家需要用高度集权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统一协调。英国是最为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它虽然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但在政体上实行君主立宪制。这种高度集权的政体决定了税权的高度集中,中央政府集中了国家绝大部分税种,地方政府只有财产税一种税。法国也是集权模式的代表,其政权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实行共和制。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划分比较明确,各行其政,运作有序。法国税收管理体制也高度集中,无论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其税收立法权及主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仅享有一定的地方税税率调整权和税收减免权。
3.集权分权兼顾型。亦称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指将某一部分税权划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主要是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德国、日本和发展中国家中一些人口较多、面积较大、民族关系较为复杂的国家,大多采用这种类型。如德国基本法对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保证各级政府职责的有效实施。德国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集中在联邦,各州在联邦尚未行使其立法权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州以下地方政府则无税收立法权。除关税及联邦消费税外的其他税收征管权均分散由州及地方政府,主要由州一级政府掌管。日本是单一制国家,行政机构分中央、都道府和市町村三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和财政支出范围比较明确,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税收收入相对不足。为此,通过中央政府的再调剂制度予以解决。日本税制具有明显的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相结合的特点,原则上,日本的中央税和地方税均由国会统一立法,地方政府的立法权相对较小,经中央政府批准,仅对为数极少的普通税享有立法开征权。此外,中央对地方实行“课税否决制”,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地方政府擅自开征税收。
(二)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上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与地方的税权治理模式,反映了当今世界上税权治理的状况。对他们的经验加以借鉴并合理扬弃,对我国建立良好的税权治理机制大有裨益。总之,通过对上述国家税权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不:
1.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地位,约束地方税权是各国税权治理的共性。纵观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无论其采用哪种治理模式,其共同特点是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和控制地位,约束地方税权,即大都将中央税权置于地方税权之上,使地方税权受到中央税权的制衡。因为地方政府的行为可能会对中央政府所实现的某些目
标产生冲击,也可能对其他地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故此,在制度设计时,中央必须对地方税权进行适当的约束,即使像美国州、地方政府都享有独立立法权的分权型国家,也不例外。在税权上仍然存在着“双重制约”,即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州对地方在税收权限上的制约,联邦有权判定州、地方政府的立法无效。日本规定的“课税否决制”也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税权的约束和控制。我国在赋予地方相对独立税权时,也应借鉴他国经验,对地方税权进行约束。
2.政府级次少,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依法予以清楚的界定。社会分工使政府职能体现出层次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均分为三级,行政级次少,财政供养人员较少。同时,这些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都十分明确,均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赋予相应的税权。因为,事权划分是财权、税权划分的前提,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这是建立完善、规范、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和基础。解决中央与各级政府间利益冲突的最有效手段是行政法制化。
3.不同程度地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无论是分权型国家还是集权型国家,都不同程度的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权。一般来说,一国的集权程度高一些,地方政府税权的配置就相对单薄,如法国,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法律执行,但地方税的税率可由地方自行决定,并有权采取某些减免税措施;反之,一国分权程度高一些,则地方政府税权的配置就相对强大,主要体现在享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地方政府的税权较大,可以设立自己的税种、税率和征管办法,但联邦政府的税权仍然占主导地位。总体来看,税权集中程度高的国家均有适度的分权;税权分权程度高的国家也有较大程度的集权。所以,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采取那种模式取决于税权的划分怎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防止税权滥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扩大,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越来越大,其权力重心由议会不断的向行政转移,行政权力日趋强化。其不仅拥有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而且拥有准立法权,甚至准司法权,反映到税权上同样如此。此外,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掌握的公共权力极易被滥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注: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版P154页。)因此,各国为了预防政府权力,包括税权的滥用,纷纷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定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与政府外部――社会公众(纳税人)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相配合来防止税权的滥用。
三、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的状况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框架仅初步建立。新旧体制并存一方面必然导致体制摩擦,另一方面又免不了会存在体制真空。反映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双轨、多轨甚至无轨运行的混乱状态,财税领域也不例外。迄今为止,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尚未建立规范、科学、稳定的治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政府级次多,税权难以划分。现行分税制与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使得税权在各级政府之间难以划分。我国实行五级政府制度,上下级政府之间一般都设有相同的对口部门,致使政府机构庞大,尤其是地方政府人员比例过大,吃皇粮的人数多,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庙多神仙多”,财政不堪重负。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相比,像我国这样实行五级政府制的国家在世界上是少有的。一般地说,政府行政级次少,相应地财政供养人员必然少,队伍就精干高效,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就比较容易划分,反之亦然。此外,若政府管理层次过多,管理半径太长,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也就不可避免,不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方面努力甚多,但成效不佳,尤其是减少政府级次的改革至今尚未触及。总体上呈现出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大,越往下,效率递减,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诸如“馒头办”之类的机构,吃“皇粮”人数有增无减。近几年随着国家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政府贫困化”现象普遍,基层政府大多处于“吃饭财政”的困境,有些西部地区甚至发展到“要饭财政”的地步。因此,不下决心精简政府行政级次、机构和人员,单纯地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就可能成为一个无法兑现的许诺。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到头来,纳税人的负担仍然会反复。
2.上下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税权不对称,导致其行为不规范。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明晰的事权范围是社会分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事权、财权、税权相结合,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这是建立完善的、规范的、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和基础。1994年我国进行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改革不彻底,仅初步理顺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但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分税制体制尚未建立,仍然实行双轨或多轨运行的体制模式,远未达到改革的目标。主要着眼于分税(即分钱),而在事权的界定和税权的合理划分方面尚无大的举措。由于各级政府事权不清,尤其是省、市、县级政府的事权侧重点究竟是什么,没有从理论上界定清楚,制度规定上更模糊,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现象,导致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界线不明。
目前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一方面事权从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乡向下倾斜,并且越往下事权弹性越小,刚性越强,有些事情非办不可,如9年制义务教育、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等。同时省以下地方政府还要承担一些事先没有界定清楚的事权,比如社会保障,以及一些难以预测的中央政府“请客”,地方政府“买单”的事权,比如公务员涨工资等。另一方面财权从乡一县一市一省一中央向上层层相对集中。“在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中央适当集中财权是普遍的做法。我国实行分税制的主要意图之一是扭转过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局面,……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趋向被盲目推广和延伸,在省、市形成了上级政府都应集中资金的思维逻辑”(贾康、白景明,)。这样在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财权与事权极不对称和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明显不足。只能是“正门不通走歪门”,靠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税收之外寻求财源,导致不规范的“准税收权”――收费权泛滥失控。目前,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体系中,地方税立法权“缺位”与各种收费、摊派、罚款“越位”同时并存,滥用收费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甚至乱摊派、乱罚款,使得企业、百姓不堪重负,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被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所剥夺。不仅严重侵蚀了税基,削弱了税收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而且形成了以费挤税、费搭税车、费大于税,乱收费的局面。使得转型时期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行为,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不仅扰乱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这一结果的责任不全在地方,而与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关系。地
方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中央的政策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某种反映”(杨灿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民间定理”的一个佐证。应当看到,由于分税制改革不彻底,我国地方政府自我扩张了许多“灰色”权力,权力滥用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和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不可避免的出现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现象,而这正与税权改革不到位有关。所以,反思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治理改革,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交易费用较之改革前并没有降低,也未实现最佳组合。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规则缺乏宪法基础,使中央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中央具有广泛的裁量权,如征税权,但它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来推行财税政策;地方政府具有变相的免税权和收费权,因而产生了两种机会主义。地方机会主义和中央机会主义,这都是缺乏制度制约与制度强制的表现”(王绍光,)。
3.税权高度集中,地方税收立法权“缺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是我国税权纵向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统一立法体制。既没有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也没有因分税制的实施而作相应的改革。目前地方税的征管权基本上已下划到地方,但立法权、解释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仍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立法权有名无实(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参与地方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是中央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只是反映意见。立法中“受益人”缺席现象普遍,仅将屠宰税和筵席税这两个有待废除的税种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省级政府。我国税权过于集中有多种原因:从历史角度看,我国受封建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影响根深蒂固,强杆弱枝是千年来的治国之道。从政体上看,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体制,而不是联邦制,中央与地方政府是一种隶属关系。与这种政体相适应,中央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成为无所不能的无限政府;从特殊的国情看,建国初期我国基本上是参照前苏联的集权模式建立起来的国家,集权的惯性思维方式难以消除。从财政体制角度看,集权有利于中央政府利用自己制定财政体制规则的权力来增大自己的财力。规范化的分税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将以立法权为核心的税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并以此确定各自的财力范围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只分税不分权,没有触及到分税制的实质,只是形式上的分税制或处于浅层次的改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诚然,中央适当集中税权,特别是税收立法权是必要的,但集中不等于垄断。地方税立法权的“缺位”,一方面致使地方无法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开辟新的税源,使许多潜在的税收收入白白流失;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地方经济各有特色,中央立法开征的某些税种,在某些地区未必有相应的税源,或税源太小而难以征收。这种情况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调控配置区域性资源,影响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造成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无疑会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央的某些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如筵席税,这种状况显然违背了分税制的初衷。因此,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立法权已是势在必行。
四、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治理机制的思路与途径
1.精简政府机构,为各级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铺平道路。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交汇点。要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拆庙搬神”,精简机构,这样才能为各级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铺平道路。政府机构的“减肥”,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思路,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减少政府级次,将现在的中央―省―市(地区)―县―乡五级政府制改为中央―省―县(农村)或中央―市―区(大中城市)三级政府制,使三级政府有相对应的税权。同时撤销地区和乡政府建制,可将其分别作为省与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二是减去一些不必要的机构。三是裁减冗员,重点是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否则,机构不简,人还在,权还在,今后还会伺机变着法子向老百姓收钱。诚然,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决非易事,因为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纠缠在一起,错综复杂,地方及部门的目标函数未必与中央一致。加入WTO后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尤其是改革进入到政府要革自己的命时,其难度可想而知。过去当我们对机构改革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吃不准的时候,我们可以暂缓改革进程,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限的过渡期,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这个特殊的产业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物品或服务。
2.事权、财权、税权要统一。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分税制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越清楚,政府间的财政收支矛盾就越少,税款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可见,清楚地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是处理好各级政府财政关系的初始环节。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先应按各级政府的职能以法律形式科学、规范地界定事权,增强财政制度的稳定性,避免上下级政府的利益之争,而专注于规则的公平性。其次,各级政府要保证事权履行到位,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权作保证,而财权的大小又取决于税权。同时要制止地方政府乱收费、乱摊派,也只有给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税权,从而使我国转型时期的税、费混乱现象得以彻底改观。因此,要规范政府行为,必须使事权、财权、税权相统一,用税权保财权,用财权保事权。
3.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政府需要分级,分级需要分权。但高度集权与不加限制的盲目分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和民族众多,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大国来说均不可取。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应当采取中央集中较大的税权,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立法权的模式。由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的交汇点,在地方各级中起主导作用。有鉴于此,地方税收立法权只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不宜层层分散。同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受到中央的监督和制约,即地方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统一,不影响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不妨碍全国市场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税源分布和财政需要,由省级立法机关自行设立地方性税种,以地方税收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中央政府或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废止或责令其修改。总之,在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同时,建立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以确保地方政府把其掌握的权力用在“刀刃”上,真正提高公众的福利水平,实现财政分权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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