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11篇)
1.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一
据悉,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福建省率先对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并出台了《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意见》 (简称“《意见》”) , 这项政策将在本月起实行。根据福建省省政府的安排, 2011年内, 福建省城镇居民医保都将实现看门诊可报销, 2011年全省城镇医保的参保率将达到95%。
小病:超过10元的部分可报50%
普通门诊可报销多少?据悉, 每次就诊起付线为1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500元 (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部分) 。也就是说, 如果一次看病花了100元, 医保给予报销45元, 自付55元。不过门诊总额超过500元后, 就不予报销了。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呢?据介绍, 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均可享受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的缴费金额。也就是说, 大家缴纳的医保金额不变。
医保部门将原则上采取按人头收费的方式, 按40元/人的标准, 根据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具体人数核定普通门诊费用, 按季预拨给基层医疗机构, 年终结算。
定点医院只能选基层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可报销, 是否意味着到大医院就诊也可以报销?记者了解到, 普通门诊统筹只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
参保居民要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今后可以视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情况, 按“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 参保居民可以在每年的一月份自主选择一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约就诊。签约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参保大学生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大学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
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有规定
《意见》对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有明确规定。比如药品, 只能是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和福建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的药品。而诊疗项目包括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而且, 在诊治过程中, 医疗机构使用上述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低于费用的90%。
大病: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2011年8月起, 福州市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除了过去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 新增加了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此外, 还扩大了对困难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由现行规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上浮
为了鼓励居民小病进社区, 实现社区首诊制。福州市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成年人在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 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与过去相比二乙/一级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二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医保;一体化
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包括医疗保险所包含的对象、缴费方式、给付模式以及筹资方式等等都高度相似,这为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切入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一决议内容,为我国实现全面医保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和目标指导。所以,在新时期,相关机构和工作组人员要着说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手段不断促进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形成。
一、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概述
近年来,我国相对发达地区都已经开展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设,包括天津、成都、厦门等将近四十个城市进行了基本医疗制度的城乡统筹。很多试点地方都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组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果。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并不等于统一。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和管理体系一样,而是要辩证、全局和联系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并且坚持社会正义以及社会救助公正的理念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在新时期背景下,积极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一体化并非是盲目的,突然的和片面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包括当前医保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相似之处等等,是以这些作为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切入点来实施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立,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城乡不同的发展状况,更加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权益者。
1.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弊端
当前,医疗保险是根据二元制进行设计的,这种设计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性原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同身份的公民进行了区别对待,依据就是城乡居民的户籍和身份不同。导致人们参保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村民只能选择新农合。而这两者之间的缴费标准、给付金额以及报销限额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性,不利于城乡和谐统一发展。除此之外,两者的管理部门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的医疗保险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而农村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尽管他们的管理职能、内容以及性质相同,但是却导致了权利、职责形成分割的局面,难以形成合力,使得工作效力大大减弱。
2.两者的缴费模式具有同质性
积极开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两者的缴费方式具有同质性。保险的本质就是“互助共济”。但是前提是需要受救助者提前加入这个体系。而不管是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的都是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并不是以人们的农业或是非农业身份来决定。这种缴费具有同质性的特点也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一体化提供给了更多的可能性。
3.支付模式的同质性
所谓支付模式的同质性就是两者都采取了“大病统筹为主”的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人们的大病或是大额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在补偿机理上,采用的是“大数法则”。因此,支付模式的同时性也为两者的整合统一提供了可能。
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具体途径探究
1.加强户籍改革,消除身份差异
当前,身份差异是阻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个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仍旧采取户籍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导致各种社会保障均出现二元结构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一切的社会保障都必须要以人的身份作为重要参照依据,从而导致了制度的不平衡。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要着重深化户籍改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平等的户籍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
2.“权利、职责”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当前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机构管辖的局面,要着重促成不同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实现“权利、职责”的合二为一。实施机构合并统一管理的背景下,不仅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机构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同时,还能够建立统一的基金收管、存放以及支付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体系,让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工会以及医保基金委员会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保障医保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3.实施强制缴费政策
笔者认为,在现当代社会,疾病已经成为人们需要面对的重要难题。因此,每个人都参加医疗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互助体系,还能帮助人们转移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医保的缴费方式应该借鉴车辆的交强险经验实行强制缴费模式。这种方式更能够提高人们的缴费意愿,将公民的医保缴费法定化,充分发挥法律和公职部门的职能,使医保缴费更加规范化,更有利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构建。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背景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更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者,相关各部分应该形成合理,不断促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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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蔚,卢宏.江苏省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存在的问题比较及对策建议[J].社会保障研究,2010,06:48-54.
3.烟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篇三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7万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居民可在医院享受即时结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8月15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01月1日至年8月14日(住院按出院时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需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1.参保居民本人办理。需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持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确认后,也可用来转账);2.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3.参保居民系未成年人。需提供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和居民户口簿;4.参保居民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
目前,我市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居民中,仍有1400余人未前往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费可以报居民大病保险呢?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规费用都包括哪些?
所谓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纳入居民大病报销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界定范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负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4.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四
广州医保卡全家也可共用
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步伐,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均有相应规定;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各地要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当期结余率逐步降到10%左右,累计结余逐步降到上统筹基金支出6个月以内;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地区,不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应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年2月就已要求医保卡可全家共用,这次又进一步明确。目前,广州市医保卡还未能全家共用,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部门了解,这一政策全省通行,广州也不例外。
大中专学生今年全部参保 考试资料网
昨天,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中职技校生纳入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今年底前广东280万大学生和中职技校生会全数纳入医保,其中在广州就读的中大、华工学生将纳入广州居民医保。
据了解,广州等地在开展居民医保时,已将大学生纳入。然而,居民医保需财政提供补助,目前广州市属高校已经参保,而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部属及省属高校的财政补助未明确,这部分高校学生暂时仍未纳入医保。
昨天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公众关注的中大、华工等高校学生参保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些学校将按属地原则在就读地参保。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2009年的保险可暂按原规定执行作为过渡,但从2010年起,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按照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
下月月初起广东省普门统筹
广东省昨天还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都要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据介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即普通门诊也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可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性。今年初,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7月1日前上报实施方案,但目前还有个别地市没有制定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办法。有关通知要求,这些地市要加快进度,在2009年11月1日前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企业再困难也保退休员工
昨天,广东省还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直接惠及20多万群众。
据了解,昨天发布的通知,在粤府办〔2007〕74号文件规定的关闭、破产、解散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同类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凡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且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在2009年年底前纳入职工医保。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篇五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6.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六
1 住院基本情况
1.1 住院人次
调查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享受住院待遇约1463万人次,较2011年增长74.2%,同期参保人数增长为22.8%。当次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1281万人次,约占87.6%,其中5000元以下的958万人次,5000-10000元的323万人次;当次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13万人次,约占0.9%(见图1)。
2010-2012年间虽然住院人次快速上升,但从各费用段人次占比结构来看,无明显变化(见表1)。
1.2 年龄结构
从居民参保住院患者年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0-9岁儿童以及40岁以上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群。
从不同费用段角度分析,居民参保住院患者人次存在明显特征,随着年龄增加高费用段住院人次比例也逐步增加,年龄越大发生大额住院费用的几率越高。80岁以上老年患者当次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人次占6.0%,5万元以上的人次也达1.2%,高于平均的4.1%和0.9%(见表2)。
图1 2010-2012年各费用段人次数
表1 2010-2012年各费用段住院人次占比
2 个人负担情况
2.1 个人负担与住院费用
2012年住院次均费用5910元,其中基金支付3076元,占52%,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813元,占30%,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90元,占15%,与2011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从不同费用段来看,基金支付比例随着当次住院费用的上升而下降,5万元以上患者基金支付比例下降到43%。个人自费比例随着当次住院费用的上升而上升,5万元以上患者个人自费比例达到26%,较4万-5万费用段有明显提高。无论哪个费用段,个人支付费用占比均保持在30%左右,无明显变化(见图2)。
表2 2012年不同年龄各费用段住院人次占比
2.2 个人负担与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及WHO灾难性支出定义(超过当年个人可支配收入40%),计算不同收入人群灾难性支出费用(见表3)。
将当次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按照不同人群灾难性支出费用进行分段,假设每个费用段内参保人群的收入结构相同,按人群比例计算出当次住院个人负担超灾难性支出人次(见表4)。
Pn为某费用段内住院个人负担,Xn为某费用段内住院人次数,Nn为某费用段内住院个人负担超灾难性支出人次数:
其中2608<P1<3286依次类推至25530<P8。
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有超过100万人次的居民参保患者当次住院费用即超过灾难性支出水平。在个人负担达到全国平均灾难性支出水平9826元的时候,已有近60万人次出现了当次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灾难性支出的情况(见图3)。
图2 2012年各费用段费用比例结构
表3 2012年不同收入人群灾难性支出费用
※注:困难户(5%)包含在最低收入户(10%)中。
表4 2012年当次住院个人负担不同区间住院人次及发生灾难性支出人次数
2.3 较高费用段个人负担主要构成
本小节仅选取调查数据中单个项目“政策规定支付比例”指标数据较好的部分城市,根据此项指标计算分析获得,不包含起付线及封顶线等政策因素,结果与实际支付有一定差异,且仅代表样本城市情况。分析显示,样本城市中当次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国平均灾难性支出水平的病例,当次住院次均个人负担11072元,其中个人自费费用5833元,占到52.7%,个人自付费用占47.3%(见图4)。
图3 2012年不同人群个人负担住院人次及灾难性支出人次
图4 2012年当次住院个人负担超9800元病例个人负担情况
表5 2012年部分城市当次住院个人负担超9800元病例个人负担构成
从具体费用构成来看,无论是自费部分还是自付部分,药品费用占比都在38%左右,要远低于全国参保患者平均水平(47.2%)。诊疗项目占个人负担的30.9%,也要低于全国平均的39.3%。而医疗器械占31.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3.5%(见表5)。
3 结论与建议
3.1 2010-2012年间居民住院享受待遇人次快速上升,次均住院费用相对稳定,各费用段人次占比结构无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万元以内,极少数(0.9%)在5万元以上。
3.2 年龄越大发生大额住院费用的几率越高,提示老年人容易发生大病风险。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占比随着医疗费用上升而上升,个人负担绝对值提高更加明显。
3.3 虽然使用平均可支配收入,将部分有支付能力的人计算在内,而将部分低收入无支付能力的人排除在外,不能代表实际情况,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异较大,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构成复杂。对于贫困人群,一次普通住院就有可能形成灾难性支出。如果大病保险仅从医疗费用考虑,而忽略收入差异,将影响保障效率,难起到解决因病致贫的根本目的。
3.4 随着费用段提高,自费费用比例增加,自付费用比例相对稳定,提示一方面可能当前支付范围对一些高费用段疾病覆盖尚有欠缺,另一方面政策范围内的支付待遇也没有明显向高费用段患者倾斜。同时,随着费用段提高,药品对整体费用的影响大幅下降,而医疗器械特别是高值耗材的影响凸显出来,在考虑调整支付标准时除药品外也需关注这部分。
摘要:方法 :利用“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服务利用调查”数据,分析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患者个人负担。结果 :2010-2012年间居民住院享受待遇人次快速上升。2012年,当次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有13万人次,约占0.9%,年龄越大发生大额住院费用的几率越高。个人负担占比随着医疗费用上升而上升,5万元以上患者的基金支付比例为43%。有超过100万人次的居民参保患者当次住院费用即超过了WHO设定的灾难性支出水平。个人负担较高的病例自费费用和自付费用对个人负担均起到重要影响,高值耗材费用的影响突出。
关键词: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灾难性支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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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后,参保发生的费用报销、支付范围以及结算等成为热点话题。6月1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在一个医疗保险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都是65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内,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应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则为650元。但是参保人员如果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或者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等情况,要根据各自特点计算不同的结算期。
8.上海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常用问答 篇八
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但仍有部分城镇居民尚未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2、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①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 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③其他人员,具体包括:由本市动员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此外,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4、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 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筹资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①70周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5、城镇低保等人员个人缴费困难怎么办?
政府对所有参保人员按不同年龄段给予补贴,同时对城镇低保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城镇低保人员按照先参保后补助的办法,实行个人缴费按月补助。城镇低保人员参保后,凭缴费收据到领取低保金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办理个人缴费补助手续,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个人缴费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每月随低保金发放:①城镇低保家庭中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个人年缴费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5元;个人年缴费24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个人年缴费36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个人年缴费48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②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个人每年承担120元,其余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补助30元。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6、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是否要参加居民医保?
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直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政府全额补助。居民医保实施后,凡符合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以及城镇重残人员条件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全额补助。
7、到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1)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与缴费手续。
(3)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办理登记手续。
8、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明年是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今年登记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3月20日,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一律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中,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但需按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9、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并入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10、参保人员可否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及本市其他的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保待遇。
11、参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12、参保人员就医如何付费?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由于时间紧,部分参保人员一时不能持卡就医,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后再报销,请参保人员能够理解。
13、哪些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医保用药、检查、治疗等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5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4、参保人员需临时居住外省市的,能否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需居住外省市的,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15、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5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6、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17、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1)社会保障卡的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2)医疗保险卡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员的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
18、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如何挂失、补办?
(1)、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补换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办,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办。
(2)、医疗保险卡的挂失、补办:①挂失:医疗保险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拨打962218进行电话挂失,或者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进行书面挂失。②补办:挂失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补办。
19、哪些人员属于扩大社会保障卡申领的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的以下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①没有学籍的0—6岁婴幼儿(2001年9月1日后出生)。②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③技校、职校、中专在籍学生。5年龄在16—18周岁没有高中学籍的居民。⑤18周岁以上的居民。
20、如何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
如果需要咨询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或者登陆“上海医保”网站(网址)查询。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二)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以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后,仍有很多市民来电来访咨询一些具体政策,为此,市医疗保险局再次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本市“集体户口”、“袋袋户口”人员能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城镇“集体户口”、“袋袋户口”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其中:“集体户口”人员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袋袋户口”人员到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本市高校中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中属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未纳入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失业人员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在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4.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初中毕业生能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居民医保规定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待遇。
5.本市户籍的复读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多少?
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可以凭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6.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个人缴费多少?
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缴费标准登记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7.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就医凭证? 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作为门急诊医疗的就医凭证;再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新生儿参保后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经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审核报销。本市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的新生儿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参照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登记缴费和审核报销手续。
8.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如何就医?
参加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要到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9.参保人员在外地如何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
9.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九
报销比例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于二00七年九月正式启动,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历经县卫生局及我局两部门努力实施,目前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药费拖欠、不报、滞报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广大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截至十月共报销
人次的元住院发票,目前基金累计结余
元。
由于我县人口众多,居民生活质量还不富裕,为缓解广大参保居民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待遇。我局再次请求县政府批准,将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费报销待遇自二0一二年起,按照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合会议办公室征求稿(方案二)建议以及称多县的做法,支付比例由启动时执行的省级医院40%、州级医院50%以及县级医院60%的标准分别提搞到45%、55%、65%,最高支付限额三万元的标准仍不变。
妥否、请指示
玉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 一一年
月
日
关于请求将我县城镇居参保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待遇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工作已开展3年有余,至本年10月底我县共有
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州低保户
人、县低保户
人、普通户
人。共计报销药费
元,其中:州低保户
元、县低保户
元、普通户
元。极大缓解了广大居民的就医压力。由于我县人口众多,且参保积极性不够,导致基金征缴力度不够,基金融合力不大。为提高我县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特别是普通户居民的积极性。我局在此向县政府请求,从二0一二年起,实行我县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即从二0一二年元月起,从新的参保年度起,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补助在规定的补助基础上,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增加补助1%,但最高不得超过5%。
妥否、请指示
1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篇十
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为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由的不低于人均320元/人・年提高到的不低于360元/人・年。
根据规定,20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25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67.4元/人・年,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0.6元/人・年。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108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l月~9月,10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城镇居民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 篇十一
一、学生、儿童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基本药物报销
1、一级医院报销
①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②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一、学生、儿童支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城镇居民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四、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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