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精选11篇)
1.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篇一
【发布单位】82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2002-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2002年3月12日)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M《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规定》所称区外投资者,是指出资参与自治区开发建设的在外省、区、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户籍所在地在外省区市的个人。
《规定》所称区外投资企业,是指区外投资者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资新办或联办的企业,或者区外投资者在新疆租赁、承包的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规定》适用范围是:
(一)区外投资者在新疆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公司)或收购兼并的企业(公司)
(二)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5%以上、经营期在十年以上、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形式在新疆投资新办的企业。
(三)区外投资者在新疆出资承包或租赁我区企业,承包或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
符合以上规定的区外投资企业,其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
第四条 第四条 区外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采用货币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五条 第五条 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享受优惠政策事项:
(一)凡已具备生产或经营条件的区外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交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书和有关文件。
(二)区外投资企业按规定将全部文件提交齐全后,由具有审核办理权的主管部门七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三)区外投资企业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后,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优惠政策事项。各有关部门依据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和有关材料,对区外投资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批准或报批。
区外投资企业接到不予发放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通知后不服的,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提出复核或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或复议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办复。
第六条 第六条 自治区协作办和各级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是审核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主管部门。
区外投资者在新疆投资新办企业或承包、租赁企业,出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办理,报所在地州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出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办理,报自治区协作办备案;出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协作办审核办理。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负责审核办理辖区范围内的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报自治区协作办备案。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企业章程。
(四)组建区外投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区外投资者实际出资的有关文件。
(六)区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八条 第八条 区外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撤销或收回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一)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
(二)在检查复核中认定为不符合区外投资企业条件的。
被撤销或收回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停止执行《规定》和本细则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税、费应予补缴,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第九条 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四条有关减、免税优惠规定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批准或者报批后执行。
生产性区外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用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其追加投资或再投资部分新增的企业所得税5年,期满后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后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定》第四条所称在一定期限内,暂定为2001年-2010年。
《规定》第四条所称“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自经营之日起”,是指生产性企业自实际开工投产之日起和非生产性企业自实际开业之日起(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
第十条 第十条 《规定》下发前已在我区投资的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二条和本细则第三条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区外投资企业,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的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可在原已享受优惠的基础上,从2001年1月起再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期满后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规定》第五条,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新办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达不到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可实行三年内分期到位。申请的注册资本在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之上的,首期出资额不得少于申报注册资本的10%。
前款所称首期出资额是指区外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三年分期到位,是指从注册之日起,未到位注册资金12个月内达到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的50%,其余部分应在后24个月内全部到位。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所称的高新技术项目是指经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须持技术转让的书面合同,到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下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由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将有关材料按季度统一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
《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区外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和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经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后,入股比例可放宽到45%。
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时应到位不低于10%的注册资本金,缺口部分可按每年20%的比例,五年内到位。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区外投资企业投资符合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称享受边贸商品进口关税优惠政策,主要是指比照边境贸易政策享受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可自行销售进口商品。
《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所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指享受加工贸易有关优惠政策,即除国家规定必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外,可免领进口许可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规定》第七条和以上条款的,区外投资企业可在乌鲁木齐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待遇,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第八条的区外投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或报批后,享受边境小额贸易权或进出口贸易权。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规定》第九条,区外投资者依法开办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申请暂缓征收资源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矿山企业合法采矿证明后,可凭证明及有关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缓征收资源税五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征,由区外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开发国有“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进行种树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实行谁种树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开发国有“四荒”的区外投资者,应按依法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开发方案,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经批准的,区外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开发许可证,项目完工后,申请土地开发验收,凭土地开发验收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区外投资者可凭土地开发许可证和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等手续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地方税费和减免土地使用费,凭土地使用证和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等手续办理减免土地出让金。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符合《规定》第十条的区外投资企业,申请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经县级财政征收机关审核,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申请免缴草原使用管理费,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规定》第十条所称“受益”是指从取得土地开发许可证的当年起算的第三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规定》第十一条,区外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免缴,可按《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优惠在合同中约定。需审核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核批准。
区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免缴,可按《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优惠在合同中约定。需审核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核批准。
区外投资者在签订用地合同时尚未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而需先行办理土地划拨、租赁、出让等手续并享受优惠的,可在合同中先行约定享受优惠政策部分收费的暂缓缴纳条款,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收费的缓交手续,待正式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时再办理减免手续,并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区外投资者从事《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和经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农、林、牧、副、渔、水利等项目,符合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视同我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贫困地区兴办有助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独资、合资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列为扶贫开发项目,协助申办扶贫贷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区外投资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科技开发项目,并视同我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区外投资者凡在我区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含500平方米),可凭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及购房合同和房产交易资料,向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半缴纳购房交易手续费和房产交易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区外投资者在新疆投资和区外投资企业引进人才,符合《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可持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及企业引进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投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符合规定的企业引进人员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免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从区外招收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可申请免缴暂住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可根据《规定》和本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经协办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规定》执行之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篇二
9月7日,全球零售业龙头沃尔玛把一场采购会“搬”到投洽会上。
这场由福建省商务厅牵头举办的采购洽谈会,原本希望吸引50多家闽货生产企业参会。然而,当日涌入会场的企业多达107家。这些涵盖农产品、家居、服装、食品、日化等行业的闽企负责人,让会议室显得有些拥挤。
“虽然我们已是沃尔玛的供应商,但这次不一样,他们的全球采购办负责人都来了。我们希望能伴随沃尔玛发展的步伐扩大在国内乃至全球的业务量。”从事茶叶与干货贸易的厦门市大龙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清月对记者说。
采购会上,包括大龙发在内的12家企业与沃尔玛签订长期合作战略协议。
沃尔玛采购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福建是沃尔玛在华重要采购市场,以采购对接会的形式把更多地方的优质产品引入供应链,是一种有益尝试。自2000年入闽以来,沃尔玛已在福建省开设33家门店,未来5年,还将新开20-25家门店,并将实现物流配送中心、购地自建综合体、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的多元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像沃尔玛这样的世界500强企业,将对福建省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起到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数据显示,2015年,福建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1.5%,无论是占比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省份均有差距。尤其是高成长性的现代服务业占比偏低,是一大短板。
为此,福建省提出,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2%,力争达45%。今年“9·8”,福建代表团也将现代服务业招商作为重点任务,希望借由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项目落地,弥补短板,推动产业升级。
通过福建省商务厅的预先对接,8日举行的福建省现代服务业专场对接会吸引美国比尔森、德国爱马仕快递、印度塔塔集团、美国凯捷影视等70多家境内外企业高管和与福建省各设区市代表面对面交流。这种有的放矢、瞄准产业的招商新举措收效显著,促成不少极具含金量的合作意向。
美国凯捷影视制作公司拟联合美国影业基金、道奇影业在福建省打造电影后期制作基地,项目投资200亿元人民币;
德国爱马仕快递将与优购公司、BNK Aviation集团和福州元翔空港联合在榕设立跨境直邮监管中心以及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并拟以福州为基地建设公司的中国物流分拨中心;
德国费森尤斯集团拟在福建省一期投资1.5亿美元,建设30家血液透析中心和2家肾病专科医院;
美国IDG集团拟与当当网在莆田投资2000万元建设农村电商项目,通过当当平台为农民、合作社、乡镇企业推广、销售农副产品……
在跨国公司高管看来,福建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新的消费群体加速崛起,将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动力。“我们是全欧洲最大物流公司,福建的跨境电商发展很快,将成为我们在中国布局的重要一环。”德国爱马仕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比尔威尔茨表示。
全球知名市场调研公司一美国尼尔森公司在投洽会期间与福建省不少制造业企业进行接洽。“我们通过对消费行为的研究,为制造商实施有效供给提供帮助。另外,也希望利用我们的全球资源,帮助福建企业‘走出去’。”尼尔森公司大中华区高级副总裁朱浩波说。
投洽会上,不仅是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也纷纷借机布局福建省现代服务业。
京东副总裁黄东升透露,将在厦门同安区投建“亚洲一号”智能配送中心,即京东集团智能化高端物流仓储设施。未来,这将成为我们全国配送体系中的最重要节点,同时,项目将为周边的城市和乡村提供更多的机遇。
苏宁云商有关人士也透露,苏宁将在打造O2O全生活购物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在福建的现代物流建设,推动物流云的社会化共享;加大金融云、数据云等互联网零售能力向福建的输出力度,带动当地更多的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3.乡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乡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实现全镇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全民招商活动,现制定《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意识,推动“项目突破年”和“创新提升年”活动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考核激励”的招商机制,拓宽招商领域,提升引资水平,整体推进我
镇招商引资工作,再创我镇对外开放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我镇力争全面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合同外资2400万美元、实到外资1200万美元,实到内资1亿元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1.优化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理念,着力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做好优化投资环境的软硬件建设。及时受理、处理投资者求助和咨询,做好有诉必接、有事必办、有难必帮的工作机制。对交办、转办的投诉和求助事项,认真及时处理、纠正、整改、报结,严格按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及时解决投资客商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增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加快园区硬件建设,对园区的道路、绿化进一步升级。对园区保洁工作实行市场化管理,对物业管理实施公开招投标,促使园区环境再上一个台阶,并且大力搞好余马公路两侧、61省道马漕头两侧的绿化景观建设。2.健
全招商引资队伍建设。主要工作为:一是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时加强招商引资办公室人员配备,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员队伍,建立以村级网络为基础、与市外企业家有较多接触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骨干的信息员队伍。三是成立镇招商引资顾问团。通过调查摸底,聘请在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籍政界、商界人士,经常与外地企业、外商接触的企业家,已在落户的外资企业负责人为招商顾问,实施“以外引外”战略。3.整合招商引资资源要素。明确土地规划用途,保障土地资源流向优势产业,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土地。认真排摸存量本地、闲置厂房,积极利用存量资源开展“二次招商”。完善招商政策,对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招商项目跟踪责任制,为行业龙头、板块产业链行业进行对接性招商。同时抓紧包装一批项目,加快土地的储备,从而推动一批综合效益好、对本地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群项目落户。4.拓展招商引资领域。招商引资贵在实效,今年将着力改变等商上门的思想,做到主动出击,广开门路,开展全方位招商引资工作。通过上门招商、专业招商、节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展会招商、项目招商等方法开展招商活动。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利用“两个宁波周”和本地的“塑博会”、“家博会”等展会大力开展展会招商,举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从而实现“以招商促项目,以项目引资金”。
四、工作机制1.“一把手”负责制。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由组长负总责,各成员按分解任务实行单项负责制。同时实施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落实联系领导人和工作联系人,联系领导负责落实整个项目招商过程,对项目招商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联系解决;联系人主要负责平时服务、接待、联系等工作。2.实行例会汇报制。每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通报前阶段招商引资工作的
进展情况。实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对引入的重大项目进行遇到难点即召开协调会议,落实相关责任人,及时破解难点,推进项目开展。坚持招商引资办公室周会制,每周一下午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上周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分析问题,落实对策等。3.实行定期督查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个项目进行督查,填写项目推进情况表,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情况汇报。
五、工作保障
1、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根据市《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成立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周坚、镇长郑航捷担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各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舆论宣传、检查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工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工贸副镇长黄建军兼任。
2、调
查摸底,理清思路。对各村和规模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倾听各方意见,通过调研、排摸,论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确定今年重点开展招商区域为:外资以香港、台湾及东南亚和韩国为主,同时兼顾欧美发达国家;内资以华东长三角洲和广东的珠江三角洲为主;招商项目以先进制造业和国家鼓励类项目为主,兼顾三产招商。
4.湖滨区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篇四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广开招商引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人士为湖滨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项目落户湖滨,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湖滨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2010年9月1日后,成功为湖滨区引进企业(项目)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或机构,均可获得奖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
通过各种渠道向湖滨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湖滨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湖滨区实现项目落户并产生税收,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进人);引进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视为引进团队。
第四条 引进企业(项目)的认定
(1)引进的企业(项目)符合湖滨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要求,有利于优化湖滨区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合理开发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强的工业和三产项目。
(2)新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1 每亩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工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新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旅游和物流的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且经区三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五条 奖励依据
凡引进企业(项目)建成运营后,在会计内依法缴纳的税收记入区级财政金库的金额作为计算奖励该企业(项目)引进人的依据。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按会计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金额的10%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连奖两年,每兑现一次)
(2)会计内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连续两年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引进人在享受第一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奖励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一台。
(3)会计内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连续两年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引进人在享受第一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奖励其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4)会计内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连续两年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第一项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企业(项目)引进人若是区属公职人员,另外享受提升一级政治待遇的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若是社会人员,则可将其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解决为区属财政全供人员。(5)对引进的企业(项目)属国内500强(以国内500强企业冠名为准)的,按会计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金额的15%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连奖两年,每兑现一次)。若达到上述第(2)-(4)条中连续两年达到税收标准的,则另外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相应的车子或房子或政治待遇。
(6)对引进的企业(项目)属世界500强(以世界500强企业冠名为准)的,按会计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金额的20%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连奖两年,每兑现一次)。若达到上述第(2)-(4)条中连续两年达到税收标准的,则另外奖励企业(项目)引进人相应的车子或房子或政治待遇。第七条 企业(项目)引进人的认定程序
(一)引进人成功引进企业(项目)落户湖滨区并正常运营后,应向区对外开放办提出认定项目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项目落户所在社区或工业园区出具的项目引进人确认证明;
2、引进人应提交项目引进过程报告书,项目投资方加具意见;
3、所引进项目在湖滨区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批文、批准证书、税务登记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为团体的,需提交该项目全部引进人共同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团体全部引进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湖滨区对外开放办为受惠申请的受理单位(以下简称为受理单位)。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会同财政局、审计局、三产办、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分局组织评审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拟定名单,经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复核后,再由受理单位采用有关方式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受理单位提出,受理单位应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受理单位向项目及引进人下达认定书。
第八条 企业(项目)引进人奖励的兑现程序
所引进的企业(项目)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会计引进企业记入区级财政税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核算出企业(项目)引进人应得的奖励金,并报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据实兑付奖励金给企业(项目)引进人。次年同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核算出企业(项目)引进人应得的奖励金,并报经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组织部据实兑现奖励给企业(项目)引进人。
第九条 引进人获得奖励金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引进团队所获奖励金的分配由其自行商议。政治待遇的奖励仅限一人,由引进团队自行商定。
第十条 本办法未述及的奖励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冒领引进项目奖励金的单位 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滨区对外开放办负责解释。
湖滨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5.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篇五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对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老工业区新的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实干”和“以项目
建设为纲”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招商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定不移地依靠招商推动经济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在提升招商规模层次上实现新突破,在构建招商平台建设上实现新进展,在打造招商比较优势上取得新成效,务求在更高起点上开创招商工作新局面,切实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加快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任务目标。全区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0%,3-5年内,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争取达到30%左右。其中,利用外资额占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25%以上,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25%。每年新引进一批过亿元、过5亿元、过10亿元以上项目,实现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0%以上。进一步提高招商质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占工业招商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开发区以及各专业化招商团队、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部门。
三、突出重点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重点,扎实推进“双轮驱动”,找准招商的“业态”,着力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屏蔽化工、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围绕培育壮大汽车配件、泵类、电机、电器、化工机械、减速机、矿机、铸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特种功能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耐火新材料、纺织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和电子信息、高端纺织轻工业等战略型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陶瓷琉璃传统产业,积极开展产业招商。重点引进既服务生产、又对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高端服务业项目。深入研究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趋势,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瞄准大型中央省属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政贡献率大的项目。
四、瞄准重点区域。引进外资瞄准“两洲(美洲、欧洲)、两国(日本、韩国)、两地(香港、台湾)”,对美洲招商,以美加为中心,以跨国并购、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项目为重点;对欧洲招商,以德国为中心,以汽车制造、机电装备等项目为重点;对日韩招商,以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制造业等项目为重点;对港台招商,以上市融资、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项目为重点。引进内资瞄准长三角、珠三角、首都经济圈、福建省等经济发达地区及部分产业集中度高、与我区产业关系密切的区域,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重点城市,积极开展定向招商。
五、创新招商方式。坚持专业化招商方向,进一步加大项目专业化包装策划力度,开展专业化对外宣传推介,最大限度地提高引进大项目、好项目的成功率。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区老工业基地的优势,把产业链招商作为工业领域招商的主攻方向,以行业优势企业为主导,加强对重点产业链的分析梳理,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需求,策划引进产业链项目,引领产业向高端、高附加值方向延伸。由区经信局牵头首批筛选具备条件的50家企业,鼓励“以企引企、以商招商”,引导支持优势骨干企业筛选论证项目,主动与国内外大企业和科研院所对接,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股以及引进关联配套企业等方式,增加在我区的投资。区商务局、区招商一局及台办、侨办、外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思路,在重点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选好、建好招商代表和代理机构,积极开展中介招商和代理招商活动。同时,借助会展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广泛拓宽对外招商渠道。建立和完善国内外大企业、上市公司投资信息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对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的审批信息,多渠道收集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进一步拓展招商空间。
6.浅析招商引资的方式 篇六
一、资源招商。
资源有两层概念, 一个是指当地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 如在矿产丰富的地方吸引金属加工企业, 在风景优美的地方吸引旅游发展企业等。另一层资源是指软性的资源, 主要是指优惠政策方面, 这种方法是大多数经济开发区起步阶段最常用、也最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 基本的做法就是由一级政府向上争取独特的优惠政策, 在税收、土地价格、公用事业配套等方面给客户以优惠, 从而吸引那些对于成本非常敏感的投资商。
二、会展招商。
即通过举办投资说明会、项目推介会、合作研讨会、商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各种活动进行招商洽谈、吸引投资。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广交会、大连啤酒节等。这种方式既能吸引潜在客户、又能大规模宣传当地的独特优势, 具有宣传优势明显、媒体密集度高等优点。
三、
上门敲砖, 这是指招商团队针对已有资源, 有选择性、有目的性地到境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或资金、技术密集的地区, 主动出击、选择重点目标客户进行突破。这种招商方式针对性很强、成功率也较高。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的不断深化, 中西部地区的很多招商团队游走在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就是这种方式很好的运用。
四、特定渠道招商。
主要是指通过一些成熟的渠道诸如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发布各类广告, 向全社会、海内外大规模宣传本地的资源、优惠政策和比较优势, 从而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并调动潜在投资者的兴趣。另一个常用方式则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招商, 具体做法有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制作网页, 以此为载体和平台不断发布项目信息、开展商务交流并寻找合作伙伴;反过来招商团队也可主动在网络上寻找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合作项目和伙伴, 并以此为线索进行跟踪、洽谈并促成最终的合作。
五、以商引商。
是指对已成功引进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进一步加大跟踪服务力度, 主动为已落户企业排忧解难, 使客商实实在在地体会到好处, 然后通过他们的宣传、示范和推介, 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投资兴办企业。
六、专业机构招商。
是指招商主体通过委托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中介机构,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会、行业协会、各国驻华机构等, 通过他们海外成熟的客户网络进行宣传和介绍, 从而吸引客户前来考察和投资。近几年还有一种专业机构逐渐兴起, 是一些招商主体在境内外经济活跃地区、技术资金密集地区设立代办机构, 这种机构往往雇佣在经济发达地区有较丰富社会网络资源的人员组成团队, 作为对外沟通和宣传的窗口和桥梁, 常年进行招商活动,
七、产业链招商。
是指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现状, 并研究相关产业的关联度, 分析本地企业与招商对象地区企业的合作关系, 进行链条式的结构放大, 从而引进其上下游产品制造商或上下游配套生产、经营企业, 进行招商。除了狭义的产业链之外, 还可以针对产业集群进行招商。产业集群是指一群相似或相同产业的企业集聚某一个区域, 进而吸引一些相关的服务机构进驻该地, 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效的经济群体。成功的例子如成都围绕已落户的英特尔、中芯国际等, 大力吸引集成电路、终端产品及EMS等IT产业的集群落户。
八、综合服务招商。
主要是指通过简化办事流程、降低行政收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从而创造亲商的服务环境, 并以此为基础, 配合良好的基础设施、规范的政策兑现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充沛合格的人力资源等, 营造出高水平的综合服务环境, 从而吸引内外资企业进行投资。这是招商引资的基础, 也是成功招商引资的根本。我国东部地区如上海、苏锡常等区域外资大量涌入和集聚, 真是综合服务招商的成果之一。
除了以上总结的方法之外, 在很多地区的招商实际工作中还出现如规格招商、全民招商等方式, 但这些方式都因为其不可持续性、行政资源浪费、成功率低等原因逐渐淡出市场。而以上所介绍的方法, 每种方法的方式和侧重点各有不同, 在招商引资的不同阶段进行运用的效果也各不相同。而这些方法更中如单独使用任何一种, 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限制, 所以需要因时因地因人、综合配合地使用, 才能尽可能圆满地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利用外资水平的不断提高, 招商引资工作已逐渐成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采取什么样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将成为影响一个区域利用外资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招商引资的具体方法, 直接关系着招商引资的成效。自我国改革开放和兴建开发区以来, 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 各个不同地区针对不同情况, 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关理论, 对于目前常用的招商引资方式进行总结归纳, 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招商引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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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姚靖, 苏州市招商引资实践的启示,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年第6期。
7.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扩大开放,搞活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升招商水平和招商实效,特制定 2013年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大型城市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星级酒店、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招大引强,2013年引进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或省外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业项目11个(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1)。
二、工作重点
1、大型城市商贸综合体
重点内容方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城市商贸综合体,引进有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的大型开发企业、品牌零售商、超市管理运营商和战略投资者,打造集购物、休闲、商务、娱乐、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推动商贸服务业提速和转型升级,增强中心城市辐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美国、德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攻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地。
重点对接企业:美国沃尔玛、美国奥特莱斯、德国麦德龙、日本伊藤忠商事、香港九龙仓、香港铜锣湾、香港世茂集团、台湾远东百货、台湾润泰集团、大连万达、深圳天虹等。
2、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
重点内容方向: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引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投资商,在重要交通枢纽、特色工业园区和城市市郊,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专业化水平较高、品牌商家集聚的专业市场和市场群;在中心城区建设改造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管理体制完善、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商业街。
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香港、台湾等地区;国内主攻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地。
重点对接企业:香港华南城控股、香港五洲国际集团、香港宏安集团、香港煜丰投资集团、台湾威京集团、深圳农产品股份、浙商联盟、东莞信立实业等。
3、星级酒店
重点内容方向:依托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等资源,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酒店管理企业、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引进一批高端品牌连锁酒店,进一步提升我市接待水平和能力。
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攻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重点对接企业:美国万豪国际集团、美国温德姆全球、美国圣达特国际、美国最佳西方国际集团、美国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管理集团、英国洲际酒店集团、英国希尔顿全球、德国凯宾斯基集团、法国雅高酒店集团、新加坡百乐酒店集团、新加坡曼哈顿集团、香港香格里拉,凯莱酒店管理集团、中航酒店管理集团等。
4、商贸物流业
重点内容方向:依托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改造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基地),完善功能和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制造业主导产业链物流和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集团型物流企业和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加快物流总部企业的集聚,促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较好地满足城市供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进出口贸易等物流需求。
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美国、德国、法国、丹麦、英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攻福建、浙江、广东、江苏等地。
重点对接企业:美国UPS、美国安博物流、德国敦豪快递、德国超捷物流、法国乔达国际、丹麦马士基、英国天美百达集团、新加坡东方海皇集团、香港嘉里物流、香港来宝、中外运、中国远洋物流、招商局物流集团等。
5、电子商务
重点内容方向: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优势特色产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园区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带头作用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搭建一批电子商务平台,构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宗商品的仓储、物流和供应链体系,带动电子商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英国、美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攻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地。重点对接企业:英国博登公司、美国卓越亚马逊、新加坡电子商务协会、香港格林豪斯、台湾柏幼林、台湾网劲科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锐意电商、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
6、服务外包
重点内容方向:围绕云计算、动漫设计、软件研发、呼叫中心、数据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国际金融、保险、通信等领域的外包业务,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重点对接地区:境外主攻美国、德国、印度、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国内主攻北京、上海、大连等地。
重点对接企业:美国埃森哲咨询、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德国SAP、德国贝塔斯曼、法国索迪斯、印度塔塔咨询服务、印度威普罗科技、印度印孚瑟斯、日本富士通、日本日立、日本NEC软件、日本富士电机、韩国NHN集团、韩国interpark、香港电讯盈科、香港登尼特、台湾英华达、中国东软、中国浪潮软件、中国博彦科技等。
三、主要活动安排
1、利用重大招商活动平台举办专题推介活动。利用6月份香港活动周、7月份赣台经贸研讨会、9月份第十七届投洽会、11月份第三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举办大型城市商贸综合体、商贸物流、专业市场、星级酒店等商贸服务业专题推介活动。
2、利用内贸领域大型专业展会开展招商对接。5月份北京电子商务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6月份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各地要积极组织小分队上门对接洽谈一批龙头企业。
3、赴沿海发达地区举办专题推介活动。积极参与省里举办的专题推介活动,7月份赴长三角地区举办电子商务或大型商贸城市综合体专题推介活动、10月份赴珠三角地区举办电子商务或商贸物流专题推介活动。
4、开展境外招商活动。积极参与重点赴日韩、欧美、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小型商贸服务业专题推介活动。
5、自行组织或参加专题招商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招商活动安排,结合实际,自行在重点招商区域组织或参加产业推介、洽谈会等各类专题招商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商贸服务业招商是商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招商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招商实效。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进商贸服务业招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没有分配到任务的县市也要积极招商,上报招商情况和项目信息。
2、完善项目和客商信息资源库。各地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招商区域,精心包装重大项目,整理收集重点客商信息,建立商贸服务业重大招商项目和客商信息资源库。市商务局将按照产业规划,从各地中精心筛选100-150个重大项目,编制《2013年赣州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册》、《商贸服务业重点客户对接手册》,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和对接洽谈。
3、积极创新招商方式。瞄准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与行业龙头企业,知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开展定向招商。大力推进“产业园区+专业市场或物流园区”模式,促进产销联动、产销集群。积极推动落户企业增资扩股,支持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规模和辐射范围,培育一批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省重点产业百人招商团专业招商优势,大力开展商贸服务业招商,力争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的招大引强项目。各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组建1-2支商贸服务业招商小分队,选调一批素质强、肯吃苦、有商贸服务业从业经验的招商队员,打造专业招商团队。
5、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研究出台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在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省、市扩大开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在满足项目建设条件方面给予倾斜。通过举办人才交流会、积极引进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规则和现代管理的高级商贸服务业人才、国内外优秀专家、海外留学人员等。
8.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全区新签约项目73个,实质运作项目28个,合同引进内资25.8亿元;实际到位内资4.07亿元、外资406.8万美元,均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完成新增税收1333.41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5.3%。
1.内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0家责任单位中有36家单位全部完成内资目标任务,其中许市镇、钱粮湖镇、城建投、科技局、商务局、交通农机局、旅游局等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较好;芦苇总场、林业局、司法局等3家单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是司法局没有破零。
2.注册到位外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区共完成注册到位外资406.8万美元,占目标任务的58.1%,5家有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中只有商务局完成注册外资目标任务,其余4家单位均没有完成任务。
3.新增税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新增税收1333.41万元,其中,一类考核单位产生税收776.7万元,二类考核单位引进税收556.71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5.3%;有引税任务的35家单位中有城建投、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等4家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4.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特点。一是新引进项目数量大、落地快。全区新引进大小项目73个,同比增长46%。洽谈项目的签约率和签约项目的履约率明显提高,致远电磁铁、神岗电磁铁、君岛酒业、富强混凝土、健朗药业、中力新材料等22家入园企业都实现了当年洽谈、当年签约落地。二是招商项目质量明显提高,项目建设进度较快。新签约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2400万元,其中工业类和商贸服务类项目42个,占引进项目总量的70%。三是围绕产业定位针对性开展招商工作,产业集聚初步显现。围绕工业园区产业定位,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新引进电磁铁企业3家、印刷包装企业8家、家具生产企业7家、医药企业1家,园区初步形成了食品医药、机械电磁铁、印刷包装、家具物流四个产业小区。
5.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投资规模不大。新签约项目尽管有73个,但合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有42个,占57.5%;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只有健朗药业、富强混凝土、印刷工业科技园、家具市场等。二是招商氛围不浓。招商引资工作存在上面热,下面冷、行内热,行外冷、嘴上热,行动冷的现象,部分乡镇和部门并没有对招商引资工作引起足够重视。
二、项目建设工作
全年共争取各类投资资金9.6亿元(其中国家各类投资3.13亿元、银行贷款2.24亿元、地方债500万元、战略投资者资金4.2亿元)。全区开发包装项目102个,在建项目81个,重大项目建设全市排名靠前。新增中央投资1.98亿元,占全市17.5%(居全市第一),是前三年的总和。
1.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全年开发包装项目102个,占全年开发储备项目的102%,项目办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8个,完成包装23个。全区在建项目81个,完成投资8.83亿元,39个区级领导督办项目开工25个。
2.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层山安全区移民迁建补偿资金3.09亿元全部到位,围堤工程总投资3.05亿元,按计划完成新修堤防86%、加固堤防40%,均提前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投资1.15亿元,正式投产运营;综合医院落实中央资金1900万元,已完成投资1700万元;悦来河等骨干电排排系改造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城建融资落实贷款1.45亿元;市儿童福利院、国土整理、城乡电网改造、渔民新村建设、农村沼气、省血防综合试点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9.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探析 篇九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的深入, 各地的经济体制也随之改变,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改制, 政府职能也有着很大的转变, 工作的重心也从工业企业发展上转移开来, 仅仅是对于企业服务项进行相对的加强。因此想要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做出有效的成绩, 就需要招商引资, 只需要对地方进行资金以及项目的引进, 这种便捷的方式可以很快的增加地方经济总量, 提高税收。因此, 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热忱高涨, 纷纷将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 并且将之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
2 竞争原因
2.1 公共收益以及自利因素
从地方角度着手, 资本形成规模是由社会储蓄供给的总量形成的, 因此扩大投资量将储蓄供给量提上去形成有效的资本规模才能提高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 负荷本地的政治利益。但是由于投资的总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 因此就形成了地区间的竞争, 而竞争的形成更强化了招商引资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在这种竞争下, 获得竞争优势的地区无论是地区的资本形成规模还是经济增长都会获得扩大, 并且随之增加的是就业率、居民收入、财政收入以及官员的政绩等, 地区也随之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下一步的竞争中占有有利地势。这就是各地政府想方设法刺激投资需求的原因, 即避免在竞争中被置于不理的地位。但是资本形成规模被重视的前提下, 资本的质量以及结构也需要受到相应的控制。
2.2 谋取中央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
中国地方政府竞争是在一个单一制的主权国家框架内进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立法权, 这与联邦制条件下的地方政府竞争有着显著的区别。在这一制度背景下, 中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需要服从上级, 在地位上并不对等。在这样一种体制下, 中国的制度变迁方式是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 中央政府对制度供给实行准入限制, 尤其是渐进式制度变迁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试验推广, 因此争取试点权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重要内容。渐进式改革方式在集权体制条件下, 中央政府仍掌握着大量的优惠权, 如历史上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国家级开发区等。
3 弊端
招商引资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短时期内效果显著, 但是对于资源以及资本的配置流动本身是应当由中央政府以及市场供需关系来实现的, 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实际上是对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调控的破坏。但是长久看来, 弊端凸显。
(1) 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政府部门将招商引资活动作为发展经济的中心, 各级政府都会专门的组织招商团进行考察和引资, 而这种公务活动的经费则是由政府公费支出, 出省、出国等等。不只如此, 当有外地的投资者对地方考察时, 不管投资结果, 地方官员都全程的陪同并包管一切考察费用。甚至会出现政府相互争抢一个老板的状况出现。
(2) 违法占有国有土地。为了吸引投资者, 地方政府怪招齐出, 甚至压低国有土地利用价格, 以低廉的价格出让土地获得招商引资竞争的优势。比如, 在苏州工业园的每亩价格市场价应当在二十万左右, 但是实际的出让价在开发后却只有八到十二万。
(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着重体现在重复的建设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目的就是增加自身的利润, 因此为了谋取个体福利而盲目的将工作重心放在了一些高利润项目。这就导致了产业结构趋同。甚至有些政府在不具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仍旧想企业提供政府补贴。重复建设导致的产业结构单一以及区位商系数走低都是隐藏的弊病, 并且在各地的发展规划中, 由于都将工作重点放在了高利润产业上就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大致相同。
(4) 地方的保护主义现象严重。招商引资过程中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资金大开各种方便之门, 而在引进资金之后为了留住各位投资者更是竭尽全力的制定出各种优惠政策, 甚至即便是这些企业有违规现象也都得过且过, 这种竭尽全力的后续“服务”也成了各地的招商特点。甚至, 地方的政府领导还会因为避免企业因违规受到损失而对其包庇, 失去了作为机关干部本应具有的对社会负责的品质。
4 如何解决招商引资竞争以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1) 国家应强化宏观政策调控。一方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全国资金、项目的调控要制订合理规划, 并积极运用税收、财政等杠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引导资金和项目的合理流动。二是拆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 促进市场自由调控。要完善市场法规, 坚决制止各地为招商引资而出台与国家大政策相悖的地方优惠政策。要绝不手软的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2) 地方政府应发挥地方的比较优势进行招商引资, 各个地区, 在招商引资中往往是比较劣势与比较优势并存。如何扬长避短, 弱化比较劣势, 发现、放大自身的比较优势, 是招商引资中需要认清和把握的重要问题。比较优势对资本、产业包括人力资源的影响有的是直接的, 有的是间接的, 有的是即期的, 有的则是潜在和长远的。比较优势往往具有时间积累性和不可取代性, 比如自然资源优势和历史积淀形成的文化资源, 但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 任何优势却又都是可变动、可转化、可创造的。因此, 要根据当地实际, 进行系统的分析, 抓住时机, 制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招商引资策略。
(3) 地方政府应发扬产业链优势招商引资:拉长产业链是产业扩充的必由之路, 而产业链越长, 吸引投资的能力也越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 各种生产要索流动的加速, 尤其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客观上形成对产业链的强烈要求。产业链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的买和卖, 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兴奋点, 成为投资的重要动因。从招商引资实践看, 引进一个主导产业、核心企业, 一大批配套企业都会跟着进来、集聚发展。如何培育产业链?一是通过强化服务以及国有、集体资本倾斜扶持等, 培育成长性强的优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进而形成若干优势行业、主导产业。二是以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为依托, 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对引进企业进行合理的生产布局, 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形成“块状经济”。
总之, 各地方政府应该理性、有效合理地进行招商引资, 以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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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篇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镇、县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各驻外招商局及其责任单位,各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及其他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以下统称各目标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利用内资项目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参加;利用外资项目的考核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各目标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引进项目、利用内外资实绩情况,包括:对外来企业(项目)2011年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和新项目初始引荐人的认定。
(一)引进内资项目,指庐江县外、中国境内的各地投资者(包括庐江籍人士),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增资扩股、捐赠以及无形资产入股等方式投入资金到本县建设的各类项目。
(二)新项目初始引荐人,是指2011年新签约,且已付清项目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首批土地出让金(租赁厂房的应付清合同约定的租金)(2010年考核方案表述为:已付清项目保证金和70%以上土地出让金,租赁厂房的应付清当租金)的项目的初始引荐人。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荐人,经审核确实有两个引荐人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据实认定第一、第二引荐人。申报为项目初始引荐人,必须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人申请登记制度的规
定,提供完备资料,否则不予确认。
第五条 考核方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县招商局以月统计、季调度(驻外招商局为月调度)、半年现场核查方式,对目标责任单位的招商工作开展情况,招商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情况,以及项目外来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业务日常考核台帐。
(二)年终考核。县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将采取现场抽查为主、材料审查为辅的方法,对目标责任单位申报的引资实绩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其结果由县招商局汇总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和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六条 项目实绩确认
利用内资的项目实绩确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各类项目以县外投资者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引资实绩,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用房、配套设施、土地、设备、项目勘探设计等投入的资金,其中:
1、县外投资者独资新建项目,以实际投入的项目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或租金)以及固定资产计算实绩;
2、与本县企业(个人)合资的,以县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实绩;
3、收购、兼并、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县企业的,以实际缴纳的收购、兼并、租赁、承包费用和新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引资实绩;
4、原有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以新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实绩;
5、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按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实绩,但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6、对在我县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金计算引资实绩。
(二)以下项目的确认标准为:
1、种植、养殖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入的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和种苗投入计算实绩;
2、商贸、旅游开发项目,按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实绩;
3、市场开发项目,按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实绩;
4、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入实绩,建设资金按市相关规定计入实绩;
5、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精深加工、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项目到位资金按双倍计入实绩。
(三)下列项目和资金不列入考核确认范围:
1、投资规模不足50万元的项目;
1、国家、省垄断行业及所属企业常规布点项目;
2、企业流动资金、融资、垫资和向上争取资金等。
(四)重特大项目,属县领导引进的,不认定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引荐人。项目落户地可按项目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5%分割引资实绩,其中龙桥镇、罗河镇、泥河镇、矾山镇境内的资源类项目,镇可按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50%分割引资实绩;直接参与项目引荐的单位(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单位),也可按项目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5%分割引资实绩;只为项目提供签约、落户等服务手续的单位,不予分割实绩。
(五)共同引荐项目实绩分割标准:项目确为两个单位共同引荐的,统一按照第一引荐人70%,第二引荐人30%比例分割实绩。“飞地”项目实绩计入引荐单位。凡项目落户地为“飞地”项目和各驻外招商局、县直单位引荐的项目办理落户手续,提供落户服务的,落户地不得申报为项目引荐人。
(六)龙桥工业园、台农创业园与所在镇项目实绩分割标准。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园区管委会成立前已开工项目,实绩计入所在镇,已签约未开工项目,园区和所在镇各按50%分割引资实绩;园区管委会成立后新落户的入园项目,属所在镇引进的,视同所在镇“飞地”项目。(新补充)。
(七)各驻外招商局、县直各单位2010、2011引进的已签约并办理落户手续的项目,均列入考核;2009年引进的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列入考核(新调整);2009年及以前引进的其他各类老项目,不再计入实绩。
第七条 考核申报
各目标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招商引资考核申报材料报送县招商局待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一)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招商引资全年统计报表。
(二)新签约未动工项目须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申请表》或《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登记表》及项目正式协议文本复印件。
(三)招商引资考核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外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银行进帐单、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购买土地、机械设备等的发票、工程造价预决算书以及其他有效凭证)等的复印件,同时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其中:
(1)对上已申报过的总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需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总投资规模亿元以下续建项目,只需报本新补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不需附项目确认材料和固定资产相关凭证。
(2)总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报项目确认材料和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不需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
(3)对当年固定资产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需要报项目证明材料,只报实绩,但不得超过内资总实绩的10%。
第八条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按照镇及园区、驻外招商局及责任单位、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及其他县直单位三大类,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附页。
第九条 奖项设置及目标管理责任
(一)设“镇及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一类单位(副县级、扩权镇)9个(庐城镇、冶父山镇、汤池镇、龙桥镇、矾山镇、泥河镇、县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二类单位6个(同大镇、罗河镇、郭河镇、万山镇、盛桥镇、白湖镇)设一、二等奖各1名;三类单位5个(白山镇、石头镇、金牛镇、柯坦镇、乐桥镇)设一等奖1名。
(二)设“县驻外招商局(责任单位)先进单位奖”。15个驻外招商局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三)设“县直单位先进奖”。县直单位分二类设奖: A类20个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B类23个县直单位,设一、二等奖各1名。(根据2011年目标责任单位调整,取消C类单位。)
完不成任务的镇(园区)和部门,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完不成任务的镇(园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评优、不提拔,离岗招商;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镇(园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条 工作经费
(一)驻外招商局和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按照《庐江县驻外招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庐办发[2011] 号)执行。(2010年为:按照《庐江县驻外招商局管理暂行办法》(庐办发[2010]30号)执行)。
(二)县直单位经费补助标准。县直各单位按其当年独立引荐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享受招商经费补助,即:工业、旅游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补助,其他项目按0.2%补助(单纯房地产项目不享受补助)。当年独立引进正式签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旅游项目,当年付清项目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首批土地出让金(或合同约定租金)的,可另行一次性补助0.5万元。上述经费来源为:县直单位引资项目属县本级受益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划拨;属镇(开发区)受益的,补助经费县、镇(开发区)分别承担40%、60%。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绩效经费部分,纳入县直单位补助经费范围,不重复列支。
附1:
各镇、园区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100分)
(一)目标任务分(50分)
按完成引进内、外资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二)工业(旅游)项目分(25分)
按工业(旅游)项目的实绩占目标任务的比重计算得分。
(三)新项目分(15分)
按2011年当年新引进项目的实绩占目标任务的比重计算得分。
(四)基础工作分(10分)
(1)每月按时报送报表,年终按要求申报招商引资成果证明材料得3分,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及时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申请表》、《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不如实报送,不得分;
(3)镇、园区在招商重点区域举办有联系县干参加的招商活动,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4)按要求编制上报招商项目,得1.5分;
(5)及时报送招商对接情况和招商工作信息,得1分;
(6)镇招商小分队、园区驻外招商机构每月外出招商,并及时上报驻点招商情况,得1.5分,未开展驻外招商不得分。
(7)上述工作中,任三项不得分,基础工作分为零。
二、附加分
仅限于当年新签约、已付清项目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首批土地出让金的非房地产类项目,加分对象为项目引荐单位。
(一)落户区域附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项目加1分:落户庐南重化区、龙桥工业园(龙桥镇、罗河镇、矾山镇、泥河镇、白湖镇)的矿产品深加工项目,落户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的工业项目,落户汤池温泉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开发类项目,落户郭河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项目(种植、养殖项目除外)。各镇、园区为本区域引进项目不加分。
(二)投资主体附加分:引进由世界500强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每个加5分;引进由央企、省企或全国知名民营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每个加2分。
(三)建设进度和重大项目附加分: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1亿元以上项目且当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每个项目加1分,当年投产的,每个项目加2分;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5亿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分;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2分和4分,当年新开工且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再加3分和5分(较2010年增加了分值和内容)。
(四)科技含量附加分: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科技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单个项目,可逐项累计加分。
没有引进5000万元以上“飞地”项目的镇,总分倒扣3分(或
5分)。(根据庐发[2011]1号文件精神补充)
三、财政收入动态增长分
按2010年末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长的百分比给予加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加0.1分(2010年考核方案为:加0.5分)。
附2:
驻外招商局及责任单位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100分)
(一)目标任务分(50分)
按完成引进内、外资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二)工业(产业)项目分(25分)
驻点招商局按工业(旅游)项目的实绩占目标任务的比重计算得分;产业招商局按本分局所属产业项目的实绩占目标任务的比重计算得分。
(三)新项目分(15分)
按2011年当年新引进项目的实绩占目标任务的比重计算得分。
(四)基础工作分(10分)
(1)每月按时报送报表,反映项目进展情况;每周报送招商对接情况;年终按要求申报招商引资成果证明材料,得4分,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申请表》、《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不如实报送不得分;
(3)在招商重点区域自主开展有联系县干参加的招商活动,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完成省、市重大招商活动任务的得1分;
(4)按要求编制上报招商项目,得2分;
(5)上述工作中,任两项不得分,基础工作分为零。(6)各驻外招商局在驻点城市无固定办公场所、未加挂驻地庐江商会秘书处牌,扣1分;驻点招商分局未能在所在地牵头成立庐江商会或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扣1分。
二、附加分
参照“各镇、园区计分标准”相应规定。附3:
县直单位招商小分队及其他县直单位计分标准
参照驻外招商局及责任单位计分标准,其中基础业务部分,按实际开展业务计算得分。此类单位的考核以独立引荐项目为主(以引荐证明材料为准);未参与引进的项目,不予认定实绩。
庐江县招商局
11.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对从日照市行政区域外引进项目的引荐人,经认定后给予招商经费补助,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给予招商经费补助。凡于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后招商引资的项目,引荐人均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领招商经费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市外为我市引进的,一般性产业项目注册资本外资在100万美元、内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注册资本外资在50万美元、内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由市、区(县)招商委办公室严格考核确认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补助的范围:
1、外来投资者同时以引荐人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申领引资补助的项目;
2、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市的投资和捐赠;
3、国家、省等直接安排的资金和项目;
4、一般性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5、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
6、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性项目。第五条 引荐人身份确认
1、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法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引荐人一经登记确认,不得更改。若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荐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2、引荐人必须在投资者与日照市有关投资主管机构、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前,获得由市或区(县)招商委办公室及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书。对市外投资者已来我市考察洽谈并签订投资协议之后再委托申报的,不予受理。
3、按照中纪委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作为项目引荐人:(1)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3)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 申请补助条件
申请招商经费补助的项目,需完成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一期注册资本中外来投资部分全部到位,且达到下列条件:
1、工业项目建成投产;
2、农业项目投入运营;
3、服务业项目建成开业。第七条 补助标准
对经考核认定的项目引荐人给予招商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一般性产业项目为市外投资实际到位部分的1%,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为市外投资实际到位部分的1.5%,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特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第八条 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1、申报。在项目进展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条件后,引荐人可向市或区(县)招商委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并持以下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
②市或区(县)招商委办公室、投资者开具的委托书; ③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引进企业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
2、审核、审批。
①由区(县)招商委办公室签发委托书的,由区(县)审核、审批。
②由市招商委办公室签发委托书的,先由区(县)招商委办公室对引进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招商委办公室、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上报考核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初步筛选引荐人补助名单,由市招商委办公室在《日照日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招商委办公室、市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第九条 补助发放
1、按照“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引荐人,区县承担部分由区县安排。补助均以人民币支付。
2、项目引荐人招商经费,实行一次性补助。第十条 附则
1、对弄虚作假或相互串通恶意骗取招商经费补助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委托协议,依法收回已发补助,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办法由市政府委托市招商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办法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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