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2025-02-03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9篇)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一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书(签名、压手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料);

5、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

7、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签名、压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8、如果直系亲属申请,要同时提交工伤职工的委托书(签名、压手印)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9、工伤认定申请表

10、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申请:

一、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3、受伤职工个人申请报告(向单位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报告(向市劳动局申请,盖公章);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合同要写说明并提交其他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如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8、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

9、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下列情况需增补材料:

(1)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院或417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

1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果或事故证明(驾机动车的驾驶证和行车证);

2用人单位上下班规定时间证明(如长白班、两班、三班倒);

3职工居住地到单位的路线图;

4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治疗诊断结果。

(4)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

1机动车辆事故伤害: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

2事故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3下落不明: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

(5)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受伤害: 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6)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同时提交工会组织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2.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二

1.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省科技攻关总结报告第4页)

2.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原件

3.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如需要变更时填写)

4.项目经费决算表(需加盖财务及审计公章)

5.项目研究报告(封皮、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相关图片、发表论文或专著复印件)

以上资料填写齐全后全文打字,用总结报告的封皮做总封皮,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如需鉴定则多印五份,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6.项目原始材料(主要指实验记录本)一份(在报送上述材料时单独交学校科技处,如已存入研究生毕业档案请研究生处出具存档证明。)

以下为需要鉴定的项目继续完善的资料(不必装订一起)

7.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评审专家名单需与主管部门沟通后确定)

8.评审专家邀请函(由主管部门提供,一式五份)

9.鉴定证书(先填一份,待科技处审查定稿后,一式五份)

10.科技成果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同行评审专家填写,空白格式一式六份)

3.房屋安全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三

一、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可以直接向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后须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委托)书》,确定被鉴定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鉴定房屋的目的和要求。

二、审查必收要件

1、鉴定申请人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证;(4)所有被鉴定的房屋图纸;(5)营业执照。

2、需审核的有关其他材料: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要求所设计的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盖章);

4.企业进出口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四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

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1.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变更的内容: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3.办理机构:公司注册的工商局

二、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

1.办理流程:

(1)在http:///(贸发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

息表》

(2)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

楼接待受理大厅:A.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B.营业执照(新的)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复印件;

F.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

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

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办理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3.备案手续所需时间: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62754440、62195869、62752200-

316、62752200-416

三、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

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

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

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

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

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

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3.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

4.费用:收取工本费

四、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在公司登记的税务局办理)

(1)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

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市财税三分局或浦东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分局、浦东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其中:

A.外贸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或委托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市属外贸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凡属区县税务局征管的其他外贸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确认手续。

B.生产企业:凡属各财税分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浦东税务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属区县税务局征管或委托各区县税务局征管的生产企业,由三分局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2.提交的材料

(1)《退税认定联系单》,《认定表》

(2)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9)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办理认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所需时间

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海关登记

1.提交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C.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E.银行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F.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G.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H.《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一份

I.《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一份

J.《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份

注:红色标注的资料应该先去海关领取,填写好后,再与其他资料一起交给海关。

2.费用:90元为工本费

4.受理机构: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海关。

六、外汇管理局

(一)、办理核销单领取证

1.提交的资料:A.介绍信

B.申请书

C.营业执照

D.《备案登记表》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海关登记证明

H.税务登记证

I.公章

2.受理机构:浦东外管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二)、企业办理名录卡

1.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表(在百度上下载“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另办理须带单位公章。

2.办理地址及电话:陆家嘴东路181号3号门3楼(外管局)

联系电话:58845285

注:保税区的企业无需办理此项。

七、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1.提交的资料

A.单位介绍信

B.新增操作员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需经过年审)

D.营业执照副本

E.税务登记证副本

F.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G.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H.核销单领取证

I.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

注: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要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2.费用:

IC卡(法人、操作员)每个企业至少2张,170/张

设备:读卡器(208元/只),软件安装盘(300/盘)

录入费:300元/家

注:企业自己可以办理IC卡,但办理IC卡的程序比较复杂。

3.受理机构:上海电子口岸(陆家嘴西路153号东109室

八、检验检疫局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A申请单位登录http:///

B.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C.新注册/备案申请

D.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E、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F.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G.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H.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I.结束申请

2.提供资料:

A.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B.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C.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F.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

联系电话:38620506-17107

九:开立外汇账户

1.选择开户银行

5.如何申请刻章及所需材料和手续 篇五

如何申请刻章及所需材料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单位刻章所需手续:

一、首次申请印章所需资料:

(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a、上级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介绍信(上级主管单位出具);

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企业。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代表签名);

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

d、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金融机构另须提供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总公司公章);

b、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c、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f、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g、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如总公司注册地址在福田区,需携带总公司的刻章登记卡。

*金融机构另须提供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代表签名);

b、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

c、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f、注册证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

a、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六)业主委员会。

a、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b、区住房和建设局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c、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第二次申请印章所需资料: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公章);

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不需要);

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介绍信);

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等,须提供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f、刻章登记卡;

g、如更换印章,需交回旧印章。

三、单位名称变更需申请新印章: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b.法人代表身份证(机关不需要);

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使用介绍信);

d、经办人身份证;

e、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f、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组织机构登记证(商业银行须加带金融许可证);

g、所有旧印章;

h、刻章登记卡。

四、申请部门章和业务章,除按第二次刻章的要求提供材料外,须加带:

(一)、申请部门章:

a、机关、事业单位须(企业不需要)提供成立该部门的编办文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审批部门章;

b、申请党、团、工会印章,须提供成立党、团、工会的文件,以及上级组织加具同意刻章意见的刻章申请;

c、申请项目部印章,须提供工程合同(该章只批给乙方)。

(二)、申请业务章,须提供开展该项业务的证明材料,如编办文件等,a、申请发票专用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

b、申请报检专用章,须提供报检资格证;

c、申请报关专用章及进出口业务专用章,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可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报关企业提供报关证);

d、申请人事专用章,须提供人事立户登记证。

五、办理印章遗失:

a、刊登有遗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报纸(一整版);

b、印章被抢被盗的,需提供报警证明;

c、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遗失印章情况证明及介绍信;

d、企业印章遗失须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须带法人营业执照)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e、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企业等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证;

f、刻章登记卡。

六、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

a、遗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

b、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本单位盖章的遗失刻章登记卡情况证明,并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c、企业等组织机构须由法人代表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证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七、印章注销所需资料:

a、刻章登记卡;

b、税务注销证明或工商注销证明。

八、调取印鉴:

a、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介绍信,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6.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六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2.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7.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七

工商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并具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均可到本地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牡丹卡。除此之外,工商银行并未公开申请其信用卡的具体要求,以下申请办理条件主要参考申请工行信用卡所需资料,及对信卡网卡友经验的总结。

(1)工行信用卡申请人应该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其收入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信用卡申请人应有固定住所,并提供固定住所证明。

(3)工行看重申请人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其次是收入水平,拥有资产只做参考。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编人员较受工行青睐。

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材料:

办理工行信用卡申请所需的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需提供,包括:

(1)身份证件复印件

主副卡申请人都必须提供。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之一。

(2)工作证明文件

指工作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之一。

(3)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

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公房租赁协议或公房购买协议等。对在公司(企业)类单位工作的申请人,一般须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房购买协议、住房贷款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经向工行95588客服咨询,工行一般只接受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公有房出租证明做为固定住所证明,私有房租房合同及水电费、燃气费、固定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交费单只被部分地区工行认可。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可以不要固定住所证明,公司员工类申请人一般要固

定住所证明,但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复印件都可以免掉这个麻烦。

(4)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执业审计师证书》复印件等。

(4)工行住房借款合同、汽车借款合同复印件。

此项也可以代替固定住所证明。

(5)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或个人理财金客户理财金卡片复印件。

(6)如果您提供了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复印件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会加快您办卡进程。为使您的申请能得到尽快 办理并具有准确的信用额度,请提供以下财力证明文件,如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得税和扣缴凭证、自有汽车行驶证、工行定期存单等资料的 复印件。拆迁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angwuchaiqian/

8.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八

城乡医疗保险保费低,参保简单,很多民众都会参保,如今覆盖面也越来越广。那么哪些人可参保居民医保,办理时要携带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咨询或者投保保险就上保险同城网。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备本市常住户籍且未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不存在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寄籍加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个别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能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寄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干规定办理参保;

4.获得本市寓居证且未在客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职员的未成年子女。2018城乡医疗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1.2018年缴费,需要提供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未领到社保卡的居民需要提供参保证原件,近期2寸白底照2张;

3.流动人口,需另外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近期2寸白底照2张;

4.新生儿参保登记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

9.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篇九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3-02-

21事项内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卫生技术人员系列除外)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10年3月前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需提交,2010年3月以后办理的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调令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事项程序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 “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5、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7、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8、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详见业务流程图:

时限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

法律效力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事项收费

收费项目:初级评审(认定)费用,收费标准:280元/人,收费依据:粤价函〔2006〕629号。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网上受理

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

状态查询

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信息索取号: 021100-04-2013-00261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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