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维保合同

2024-11-26

冷却塔维保合同(10篇)

1.冷却塔维保合同 篇一

××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

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

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03]2号)供车主查询。

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

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

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

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

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

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

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

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

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

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

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

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

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

“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

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

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

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

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市政府采购

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

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05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

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

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

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

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

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

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

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参加××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

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

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

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维保合同 篇二

乙方:北京硕兴顺业商贸有限公司.刘子剑13910618789 签定地点:北京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一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二、工程款及结算:

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三、维保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乙方代购材料需先入甲方仓库确认,再领用到工程中;贵重设备或材料购入前需得到甲方主管人员的

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配件供应及结算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3.合同期内如出现增项维修内容,经双方协议,于完成维修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维修费用。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2月日----201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xx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如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如违反约定延期付款,则按照延期天数支付应付款的2‰,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如在空调系统维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配件损坏,设备损坏,所需修复 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3.消防维保合同 篇三

甲方:xxxxxxxxxx

乙方:兰州江山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淋系统;

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包括浓度报警系统);

6、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维护内容及要求:《消防工程维保技术协议》。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壹 年,自 2013 年 7月 20日 起至 2014 年7月 20日止,年维护费用为:第一年免费维修,一年后收费维修,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50%,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5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12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3、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为确保防爆实验室的浓度探测器处于完好状态,应每半年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浓度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当检测发现探头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乙方应将探头送至厂家进行重新标定使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2)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

(3)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

方不与采纳的;

(4)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第六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防暴实验室的浓度探头每半年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对其灵敏度进行检测

3、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13年7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0日止。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4.维保合同表格样板 篇四

甲方: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平顶山顺天电器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KXTZ127)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KXTZ127)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3、项目施工地点:平顶山顺天电器有限公司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48111,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48111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7.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5.消防维保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一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灭火器维护保养。

6、消防机械排烟系统

7、正压送风系统

第二条:维护费用:

每年年维护费为: 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8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如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改造、装潢等协议,双方都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消防系统配合施工,如有第三方自行擅自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将不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注: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维保内容包括: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对所有阀门,喷头进行检查,并对末端水压进行静压测试。每季度对30%末端试水装置进行的动压测试,每年对末端试水装置进行100%动压巡检。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对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进行测试(每次

抽查20%),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抽查(抽查40%)每年对探测器

进行一次巡检(100%),对于发现的问题,能修理的修理,不能修

理的调换,保持系统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C、消防警铃以及手动报警按钮,每月进行功能性试验。保持系统完好。

D、灭火器系统。根据厂方以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年度和月度检查,保证灭火器压力,药剂正常,灭火功能正常。E、室内消火栓系统。每月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抽检(50%),每年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巡检(100%),检测项目包括室内消火栓静压测定,消防水带,接口,启泵按钮,自救软盘等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测试。F、每月对室内应急照明以及紧急疏散指示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系统的完整。

G、机械排烟系统,每月对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风机联动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测试。

H、正压送风系统,每月对正压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正压风机联动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风压测试。

2、乙方在月检、季检、年度巡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详细响应时间参看附件一)

3、配合甲方做好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方式: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壹年,维护保养时间:20年月日至年

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当期维护款50%(月),合同中期支付维护款

30%(月),合同末支付剩余20%。本费用不包括更换设备、材料费。

第五条:其它:

1、设备购买,原则上由乙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负责购买,并附报价清单,采购费用另行计算,由甲方支付。

2、如果发生消防监督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方式的处罚,如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如果是由于乙方维护不力造成,由乙方承担后果。

3、甲方因改造,重新装修,不可抗力因素对保修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等需对保修系统进行较大规模改装,重新安装,调试时,不在此合同保修内容范围内,但需乙方进行安装,施工的,双方应在乙方报价得到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重新另签合同实施.4、如甲方在接受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维修技术人员至甲方协助检查事宜,甲方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安排.5、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电话:

6.锅炉维保合同书及附锅炉维保方案 篇六

锅炉维护合同书(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锅炉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保证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2.3、乙方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支持甲方的安全工作。若因乙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4、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操作规范和本合同附件要求做好维保工作。若因乙方不维保或维保不当、未及时维保等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须为维保人员配备维保所需的所有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并为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负责。

2.6、乙方维保人员未经甲方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或拿走甲方的设备和物品。

2.7、未经甲乙双方同意,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

2.8、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的锅炉人员提供免费设备技术培训。

2.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锅炉房或锅炉设备的安装、操作和安全问题等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以及做出合理的配合。

2.10、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据实结算维保费用。

3、如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及

2、继续生效条款:本合同

锅炉维护服务方案

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我们向您推荐锅炉质保期外年维护保养服务,希望通过我们的合作,使贵单位的锅炉长期保持良好可靠的安全运行状态。一.年维护服务方案

1.定期巡检(供暖季节每半月一次,非供暖季节每两月一次)A.与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技术交流和工作沟通。B.对锅炉故障隐患进行预前检查和排除。

C.分析调试锅炉运转状况,尽可能使锅炉运行高效节能、安全环保。2.故障处理

技术工程师24小时服务,保证接到报修通知后即以4小时内赴现场予以高效解决与处理,将故障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3.保养 A.锅炉本体维护保养

打开锅炉各清洁口,观察每台锅炉火侧的积碳和积灰状况,分析产生原因,作出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然后进行相应的清洁、维护保养;检查燃烧筒保温隔热层,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紧固或更换保温隔热层;对锅炉水侧情况观察了解后,针对每台锅炉的腐蚀和结垢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B.燃烧机维护保养

经对燃烧机的拆卸、检查,对燃烧机下列部件做如下维护保养: ⑴、清洁燃烧机本体。⑵、清洗燃烧机喷嘴。

⑶、清洗燃烧机燃气过滤器。

⑷、燃烧机风机及风门伺服机构进行清洁、润滑及紧固检查。⑸、对伺服机构零位及最大限位调整,使空气蝶板转动准确灵活。⑹、检查电磁阀是否严密。

⑺、打开并吹刷风压开关、风门限位开关、各压力限定器积尘。检查并重新紧固接线端子,手动调零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调整或调至设定值。⑻、检查程序控制器的工作程序及每一程序的位臵落点是否准确,避免提前点火或臵后点火等情况的发生。

⑼、检查并吹刷电离棒表面积灰和老化情况,检查并调整电离棒距火焰的位臵,以保障运行过程中接收控制电流及保证中途熄火或点火未成功时控制系统及时切断燃料的供给。

⑽、检查点火电极是否积碳积尘,相对位臵是否合理、点火变压器工作状况等。C、锅炉控制系统维护保养

对锅炉控制元件做如下维护保养:

⑴、水位限定器、安全温度限定器、最高压力限定器、最低压力限定器、锅炉出水温度传感器,回水温度传感器,烟气温度传感器等进行清洗保养。同时检查配线并其灵敏程度。

⑵、对锅炉控制器进行电器清洁检查,参数设定检查。

⑶、测试锅炉安全链、调节链等调节保护功能的灵敏度和可靠性。D、整体调试

锅炉燃烧系统连锁保护系统的调试: 燃气压力保护系统

燃烧点火系统 燃烧火焰检测保护系统 燃烧器安全保护连锁系统

燃烧器各负荷,风、燃料配比系统调整 超压自动保护系统,报警系统定值设定及调整 锅炉燃烧器控制参数设定。

二、供热系统维护保养

1、每月检查地沟内是否有杂物和积水。

2、每月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水。

3、每月检查污水、雨水管道是否排水畅通。

4、每年一次手动进行各项操作程序;检查各路阀门在各阶段的正确位臵,有偏差的重新调整。

5、每年检查罐体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现象。

6、每年打开树脂罐上下封口,将树脂取出清洗、筛选,清除破碎树脂,补充新树脂(年补量约为5%)。

7、每年根据热交换器的运行参数,对有故障的设备进行清理及保养。

8、每年检查各设施的密封胶垫是否老化并及时更换。

9、每年更换或保养各类设施锈蚀的螺栓。

10、每年对各类阀门的部件进行保养。

11、每年检查各类阀门的盘根,锈蚀严重的阀门、管道件应更换。

12、对水泵进行保养。

13、对系统管路、管井进行检查保养:管道和保温层保养,过滤器清理,管件及阀门保养。

14、及时更换管道破损的保温及玻璃网布。

15、紧急维修使用中破损的管道。

16、紧急维修维保范围内的各种系统故障。

三、供热系统清洗除垢

锅炉和换热器在经过长时间运行以后,一般还需定期清洗。通常两年清洗一次为宜,时间选择在停暖以后、供暖以前。采用化学清洗和手工清洗相结合的方法。先进行排水冲洗,然后根据结垢情况添加清洗溶液对锅炉和换热器进行溶液循环清洗,再进行中和钝化处理,最后进行人工清理及检查。清洗溶液一般选用专用的水垢清洗剂。

系统管道及其他部分也同步进行循环清洗。

四、代办检验

1.联系XX市技术监督局特检院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代办定检合格报告。2.拆卸供热系统安全阀,送XX市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合格的安全阀检验单位校验。校验完毕取得检验合格证,取回安全阀并安装。

3.拆卸供热系统压力表,送XX市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合格的压力表检验单位校验。校验完毕取得检验合格证,取回压力表并安装。

7.太阳能维保合同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内容

甲方将住宅区B1#、B4#、B6#计5个单元的太阳能系统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乙方的责任

1.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检查保养,每三个月全面维护检查一次,每年全面保养一次,包括清洗管道。乙方在维保过程中需认真做好每套太阳能系统的维保记录,每年向甲方档案室提供本维保资料。2.平时发生故障,半小时到位并进行处理完毕。

3.保质保量完成所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热泵太阳能中央热水供应系统及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使用。

4.在甲方指定的工作现场实施维护保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5.日常基本维修配件有合理库存。

三、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反映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

2.在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工作时,积极配合、提供方便。3.及时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的费用。

4.甲方应严格遵守热水系统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人为损坏,则由甲方或使用人承担费用。

5.甲方承担本条款所含的主件费用:热泵机组中的压缩机、控制主板、水交换机和电辅助加热、储热水箱、水泵、真空管、电动阀、电磁阀、控制元件。除上述主件外,其余部件的维护保养费含在乙方的费用里。

四、合同期限及费用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维护保养费: 18000 元/年,大写: 壹万捌仟 元/年。

五、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维保费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玖仟元整(即:¥ 元)。一年维保期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维保费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整(即:¥ 元)。

六、合同纠纷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书面约定。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篇八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梯维保合同范文三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9.中央空调主机维保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正确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中央空调主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维修保养范围

空调主机系统范围中的设备维修与保养:***************;

二、保养地点:

**********。

三、保养维修内容:

由维保单位根据空调主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的维修顶目(具体见附件1的中央空调主机维保设备检查项目清单)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四、保养维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维保费用

①年维修保养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该费用包括签约后维保单位即对系统作全面检查、测试、并修复运行中的故障,并每季、每月每周对设备作例行检测试验等保养。该费用包括签约后即对系统作全面检查、测试、修复故障,每月对设备作例行检测试验等保养,平时的紧急抢修等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等。

②重大故障如拆卸压缩机、换电机等材料费用及主机保养所需的冷冻油、干燥器、冷媒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其人工费用。(如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见附表)

③日常运行中,机组正常零配件的更换的人工费用

2、付款方式

甲方分四期支付给乙方,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次季度首月五日前将有效发票及上季度每次维保工作报告、维保总结等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维保情况及上述资料为乙方办理请款手续,于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前季度的维保费

元,以后每季度以此类推。维保期满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 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乙方在收到维保费用后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符合甲方 1 税务部门的发票。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范围

1.甲方确保除机组外不属于乙方保养的附属设施均为正常状态。

2.甲方应按空调机组产品说明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故意的损坏。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和协助有关设备保养、维修的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内容确认乙方的保养工作。

4.甲方在空调使用中和运行中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5.乙方在维保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必要时需借用甲方场地和适用的工具相互协作。

6.如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抢修空调机组故障,甲方无须经乙方同意,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并视为乙方确认维修内容,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维保工程款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7.如乙方在保养时需要更换零配件,甲方授权乙方先行更换,但必须由甲方确认方可更换,乙方凭有关单证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向甲方结算。8.甲方须根据合同内容按时支付保养费。

9.主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更换零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或名牌产品代换。

二、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须每月对中央空调机组进行 次保养工作及每周一次巡视、每日提供24小时热线维修服务以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及安全,每次到达现场均须到管理处签到并知会甲方工程部调派相关人员全程跟进保养、维修,直至施工完毕经工程部确认空调达到正常运行。

2.根据合同及附件要求,负责对甲方空调机组进行认真到位的维护、保养,确保机组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每月底提交一份下月维保计划,确定按维保计划维保;在空调机房内置有“定期保养项目表”以作记录之用,便于每次例行保养或紧急维修,乙方向甲方呈交维修保养合格验收单,并提出必须修理意见及更换零件要求,系统改善建议。乙方将有关维修保养或故障处理之“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交甲方签字确认。(一份交还维保单位、一份由管理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请款)。4.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使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以便其设备达到最 佳运行状态。

5.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包含设备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主机设备在维修保养所需更换零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或名牌产品代换,更换前需由甲方签名确认。

6.若乙方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和最快速度协助甲方维修机组,使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7.故障抢修:在合同维保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的8:00—18:00)接到抢修通知(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乙方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其它时间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乙方到现场维修应尽快排除故障直到机组运行正常,重大故障或需等零件明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及工期。

七、违约责任

1.合约期内,乙方违约则每次扣罚全年保养费的3‰(如果是不按时到场处理紧急故障的,如乙方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能按时到现场处理紧急故障,扣除1个月保养费用的20%,如一个季度内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并按实际保养的时间结算保养费用的70%),保养期内扣罚次数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保养费;甲方付款违约则每次罚应付款的3‰。

2.在维保合同期内,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相关安全要求而造成甲方空调设备损坏及人身事故等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等)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且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设备,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未达到空调设备维保服务质量及标准和造成甲方空调设备严重损坏等情况,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并且不予支付维保工程款,造成严重后果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1.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办好交接手续,结清保养费用。关于维保合同的续签,乙方应于此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续签要求,如甲方同意则在合同期满前签回合同,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愿放弃。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方为有效,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得影响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执行。3.乙方人员进场工作,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停车方便给予配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过后自动失效。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10.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篇十

发包方:(下称甲方)承包方:(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促使该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自动消防系统从投入使用之日起必须由具备消防系统施工、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消防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护保养项目名称:消防设施项目。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地点:,平方米:。

三、维护保养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等)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维护

(1)烟感、感温智能编码探测器;(2)报警显示器、报警控制器功能;(3)后备电源组;(4)后备电源组自动转换装置;(5)手动紧急报警按钮、消防警铃、喇叭;(6)转换器、端子箱、联动分配器;(7)

应急诱导灯照明,疏散标志;(8)事故广播控制机、事故广播器。

2.乙方负责每季度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测、检查和维修。

(1)分期分批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动作及部位名称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连动功能。(3)对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4)用自动或手动检查火灾事故广播及应急诱导灯;(5)检查手动报警按钮。

3、每年第四季度对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灾报警试验及系统联动控制试验。如检查或试验发现故障则进行维修处理。

(二)消火栓系统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进行下列项目巡检及维护:

(1)消防水泵运行试验(2)水泵电控柜检测试验(3)检查报警装置;(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带性能;(5)消火栓箱及内置器材检查。

2、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全系统维护、检查; 模拟火灾放水试验。

(三)消防喷淋系统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进行下列项目巡检及维护:

(1)消防喷淋水泵运行试验(2)水泵电控柜检测试验(3)湿试报警阀检测试验(4)各楼层喷淋末端放水试验。

(四)灭火器材及防毒面具

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营业场所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性能等情况进行下列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报告:

(1)灭火贮存器压力、开关阀、橡皮管、气压表、保险装置、管网与喷嘴、有效保质期等;(2)保养器材外观及规范放置;(3)防毒面具性能;

(五)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在每(月)次检查维护完毕后出具报告书给甲方存档。

四、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应对上述负责维护保养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值班人员若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损坏需要紧急抢修,立即向乙方通报,乙方人员到现场后,甲方必须派员协助实施抢修,直到修复为止。

五、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费用按计算费用,每年服务费用合计为(不含税):人民币元整(¥元)。

六、在维护保养期内(自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将指定的专门技术人员报甲方备案,并保证随叫随到,如甲方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修复,保障上述网点消防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排除故障,出现安全事故和损失要负全部责任。属于因消防器材部件或不可预见的原

因造成甲方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确需更换消防器材主要部件,经甲方认可同意后,甲方出资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设备材料费用以市场造价按实结算。故障设备更换所需辅材包括电线、线管、线槽等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每月负责对甲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系统、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进行维护保养。热线电话:联系人: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预付维护保养费用总额的6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

2、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维护保养费用总额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

甲、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乙方凡违反合同任何一条款,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有权处罚违约方,处罚金按每年维修保养总额的10%计算。

八、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期间乙方应负责指导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熟悉相关系统,协助甲方对消防设施检查和操作。

九、紧急服务:维护保养期间,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正常工作日应于24小时内修复。如需设备厂家技术支援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应报告甲方后进行应急对应措施,并加强值班直到修复为止。

十、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发生设备损坏或经乙方检测、维护过程发现设备损坏,已无法修复需要更换设备或零件时应向甲方提出设

备、设施更换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及时答复,如甲方误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更换设备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如设备运行正常,乙方每月巡查一次并要有巡查报告。

十一、在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经甲方通知,乙方应预先对系统作全面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十二、所有消防设备及设施,如因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担责任,但需与甲方协商后尽快恢复,不能拖延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三、乙方技术人员进入维护保养现场,甲方应提供方便并派人在现场引导和监护,发生事故苗头时应及时强行禁止作业,在进行对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期支付维护保养款项,乙方可中断保养并有权向甲方追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保养范围及要求进行保养,甲方应通知乙方改正,如有二次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办法:维护保养期内,如发生消防设施、报警系统或灭火系统失灵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鉴定结果,确定责任界限。

十六、维护保养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八、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

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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