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管理

2025-01-2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农村信用社管理(精选8篇)

1.农村信用社管理 篇一

论文关键词:金融生态 农村信用社 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当前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不断进行改革,积极主动的针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从而适应新的农村金融环境。本文主要从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中,信贷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当前的形势看,信用社主要靠信用的形式发放大部分贷款,但是现实中存在一部分的个人或者单位诚信度不高,经常进行一些逃债、赖账等行为,有的拖欠客户彼此观望,长时间的不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此外,近些年来国家的宏观控制以及产业调整等因素,使一些行业在资金运转上出现问题,金融市场中的价格变化也给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很多企业盈利下降,无力偿还相应的贷款,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债务危机更加严重,一些不良贷款的数量急剧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很多的农村信用社都采用了一些措施和风险管理工具,对信贷进行各种风险识别和管理。农村信用社较为常见的风险衡量方法有:专家评定、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以及贷款风险测量等,采取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轻松简便的完成风险管理,但是它们也存在自己相应的不足,比方说:首先,这些方法主要是以会计的账面为基础,对于借贷者经营过程中的变化反应较慢;其次,这些方法主要是进行定性分析,因此,主观上的影响因素较多,道德风险相应增加;最后,这些方法所需的人员较多,相应的工作效率低下。

(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从农村信用各种经济案件以及责任事件的状况来看,由于操作风险而产生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已经明显高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危险,因此,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常来讲,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道德风险两个基本的组成方面。前者主要表现为账务处理风险和违规发放贷款,在农村,信用社分布较为广泛,而且处理的业务往往由一些金额较小的组成,但是业务的数量众多,相应的工作人员紧缺,一人多岗的现象严重,在一些业务处理时,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经常省略一些步骤,从而造成风险的产生。在贷款发放时,一些相关工作人员对借贷人的审查不够细致,对于相关的借贷人资料只是粗略的进行核实,审查只做表面文章,从而造成贷款违规现象严重。在人员道德风险方面,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存在较大差异,不论是年龄结构,还是知识结构,合理性有待提高,此外,一些相应的授权管理制度相对薄弱,约束制度根本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制度风险管理现状

作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础以及根本,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它还是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作出了很多的改革,比如说: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约束机制、加强服务功能等等方面,而且在组织体系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变,成立了以省为单位的信用社联社,采取省级联社统一管理,相关法人独立经营的方法。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因素,比如说:第一,信用社的相关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对于一些关键的制度如产权关系等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二,信用社内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内控机制急需解决,比方说,信用社对相关的法人代表约束、监督力度不够,相关的责任制度不明确,信贷方面也有很多问题。

(四)金融生态风险现状

首先提出金融生态这一名词的人是中国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一次对不良贷款的评论时,提出了“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两个名词。所谓金融生态环境也就是指金融业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外部环境,它主要包括了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制度环境等。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金融生态是生态经济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理解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利用各种服务设施、服务手段以及服务途径对周围的生态资源进行利用,从而体现出全面的生态理念,使服务对象不断增强自我的生态意识,进而使得周围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优化。相反的,就会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和损害。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而言,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主要金融生态风险表现为:农村所处的地方信用基础较差,而且信用文化较为单纯,相关的信用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缺失,这些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不断增加、信用社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从外部环境上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巨大的障碍。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一些策略

(一)对风险管理观念进行创造性转换,建设信合文化

创新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党中央的指导精神,农村信用社应该努力围绕着服务“三农”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对信用社自身的经营观念、风险管理理念、员工从业精神进行创新,在整个农村信用社中形成一种“服务求生存,质量求发展”的意识,改变原来的传统观念,全力以赴的创建一种和谐的“信合”文化。

(二)整理原有规章制度,重新调整业务流程

根据当前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信用社应该努力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整理,并积极调整缺陷流程。在对当前流程进行整理的同时,应该将重点放在流程的调整和优化上,特别是相关的会计处理流程以及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从其他银行引进较为成熟先进的网络财务审算技术,构建一套以省联社为基础的,信用社资金结算系统和常规操作系统,从而对信用社的各种财务处理和业务流程进行较为严格的程序化操作,实现严谨、实时、高效的财务管理。此外,对信用社的授权机制进行强化,明确各个信用社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对内部员工的各个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实现完整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信贷资产监测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贷款监督的重点是对贷款发生额的监测和考核。一是构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建立信用评级、授信、项目评估、贷款担保、贷款期限、贷款定价、责任追究等基础信贷制度和客户相关管理制度。二是遵循监管部门要求,明确重点信贷资产监测指标,严格进行监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单户大额贷款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信贷从业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推行信贷客户经理制度,并建立量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自觉主动性,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实施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完善准入制度

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是成熟银行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对农村信用社来讲,这两项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建议从基础工作做起,以省级农信联社为单位,统一本区域的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的标准,原则、进入和退出、预警等制度,探索适应“三农”客户要求的管理办法。

(五)探索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化解农村金融生态风险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来提高金融效率和管理金融风险,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一是以乡镇为重点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倡质朴古老的诚信文化,大力推行“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户”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组建以法人社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地区性风险互助组织,签订“风险互助协定”和建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系统互助和行业自救防范、化解“三农”业务风险。

总之,农村信用社在面临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承受前所未有的竞争与挑战,而如何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成为新一轮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必须面临和亟待加强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张勇.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科技信息(学术版),(21).

[2]陈滢婷.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探讨.中国集体经济,2008(12).

[3]王霄松.浅谈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黑河学刊,(5).

2.农村信用社管理 篇二

一、经济资本管理的基本理论

经济资本具体是指:为了吸收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具备的资本金。经济资本用以抵御银行的未预期损失, 它完全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 是银行为了承担风险而真正需要的资本。

关于经济资本, 值得注意的有几个方面。 (图1) 这是一家银行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首先, 经济资本并非针对预期损失提取, 而是针对非预期损失提取。预期损失通过提取准备金来抵消, 即图1中AB和概率分布曲线之间的面积, 而经济资本抵御的是非预期损失, 即图1中线段BC和概率分布曲线之间的面积;第二, 经济资本是针对一定容忍度而言的, 在该容忍度之下的非预期损失由经济资本来吸收, 而超过该容忍水平的损失便成为极端损失或灾难性损失, 即图1中横坐标轴C点以后和概率分布曲线之间的面积, 这些损失不能被经济资本吸收, 如果这种极端损失发生, 银行就可能破产倒闭。

需要指出的是, 根据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程度, 可将损失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三类。根据计量经济学原理, 实际发生的损失围绕平均损失而波动, 平均损失由于可以根据样本回归得出, 称为预期损失。由于损失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容忍度下, 超过平均损失值, 但低于该容忍度下最大损失值的损失。极端损失就是指在极端不利的环境下, 超出一定容忍度下最大损失值的损失。

综上所述, 经济资本管理的基本理论就是:一是风险 (特指非预期损失) 需要资本覆盖;二是承担风险就要占用资本, 占用资本就要求获得回报;三是经济资本的占用反映了银行的风险偏好。总之, 将风险与资本相匹配是经济资本理论的核心。

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

经济资本管理能促使银行优化资产组合, 信贷增长更加理性, 风险管理更加全面, 已经成为国际先进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工具。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以后, 都积极引进了经济资本管理方式, 并且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因此, 农村信用社应尽快推行经济资本管理, 彻底转换经营管理机制, 最终实现改革目的。

(一) 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战略实施, 保障资本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后, 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 但部分信用社随着信贷不断扩张, 资本充足率也逐渐降低, 不利于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而通过实施经济资本管理, 全面计量和监控风险状态, 合理配置经济资本能保障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当经济资本总量接近或超过监管资本时, 银行应通过某种途径补充资本金、控制其风险承担行为, 否则其安全性将在战略上受到威胁。

(二) 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增长, 并合理调整资产结构。

经济资本管理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或业务存在多少风险和非预期损失, 就应该分配等额的经济资本;另一方面各部门或业务占用多少经济资本, 就意味着承担了多少风险。因此, 经济资本管理的基本特征就是促使信贷资金向低风险、高回报的区域、行业、业务、产品和客户倾斜, 优化增量资源配置, 使信贷投放避免规模的盲目增长和市场的无序扩张而变得更加理性。同时, 由于资本是有限的, 要使信贷保持适度增长, 就必须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向内挖潜, 减少高风险和不合理的经济资本占用, 增加可用经济资本。

(三) 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防止不良贷款率出现反弹。

农村信用社经过资产剥离后, 不良贷款率大幅降低。但在改革以后, 由于粗放的经营方式未得到根本改观, 部分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出现反弹, 要求农村信用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其关键环节在于风险的量化、分解、监测以及应对策略。经济资本通过对非预期损失的计算和预测, 直接反映银行的风险全貌, 同时经济资本的配置能够实现银行资本与风险的匹配。

(四) 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合理定价, 并进行内部绩效考核。

经济资本管理将风险调整过的收益 (RAROC) 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并用于指导业务调整和战略决策。其中:RAROC= (预期收益-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 (贷款收入-资金成本-经营费用) -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资金成本-经营费用-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通过该公式, 农村信用社可以反向推出贷款利率, 不仅反映了当期成本, 而且反映了用于覆盖非预期损失的经济资本的机会成本。

同时, RAROC是银行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经济资本配置的基础上, 通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指标对各分支机构、产品线和业务线的评价, 既考察了其盈利能力, 又充分考虑了该盈利能力背后承担的风险。

三、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建议

(一) 完善经济资本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经济资本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经济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等操作性制度, 其中最主要和关键的是建立合理的经济资本考核指标体系, 包括对组织、部门、个人业绩的分层次考核指标体系, 明晰经济资本管理机制具体贯彻执行的标准尺度;建立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制度, 是经济资本管理机制执行力度和执行效力的保障性制度安排。

(二)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使广大员工牢固树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和效益观, 逐步提高经济资本绩效考核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三) 分步骤实施经济资本管理。

在起步阶段, 应先对经济资本配置实施系数法。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对于经济资本的配置主要有系数法、收入变动法和资本变动法。但是由于历史数据的缺陷以及评级系统的不完善, 在今后三、五年内后两种方法还很难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中应用。待将来配套改革措施完善并且经济资本管理运用成熟以后, 再逐步实施收入变动法或资本变动法。

(四) 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

一是适应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要求, 重构相应的业务运作流程, 加大基础建设;二是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同时建立或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 构建资金转移内部定价系统 (或模拟系统) , 实行全面科学的财务集中管理以及精细化的内部评级系统。

(五) 要针对经济资本管理对信贷投放的不利影响, 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

加强对银行信贷投放的监督管理, 防止信贷投放过程中的盲目竞争和信贷过度集中, 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地区和时间上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廖继全主编.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8.3.

[2]武剑.经济资本管理:理论实践与我国实践.南方金融, 2008.5.

3.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现状探析 篇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措施

资金管理就是对资金的配置,主要是投资决策与计划;建立资金使用和分管的责任制;检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效果。昆明市的农村信用社所面向的客户众多,可由于政策、制度的约束和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使得农村信用社相对其他金融机构而言显得没有突出其优势和竞争力。

昆明,云南省省会城市,具有两千四百多年的历史,是云南省政治、文化、交通、科技、经济的中心所在城市,它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云南省的交通枢纽和通讯中心以及中国面向东南亚的港口,是中国五大国际航空港之一。还有云南西部同缅甸接壤,南部与老挝、越南相连,从整体位置来看,云南北依广袤的亚洲大陆,南临辽阔的印度洋和太平洋。

而从经济上而言,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仅1998年到200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2007年底GDP达到4260.48亿元人民币,增长12.1%。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货币运行量加大,这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以个转型的机遇。可是由于种种条件的约束,使得农村信用社还是维持原有的运行模式,没有从市场的需求考虑进行改变,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银行之间失去优势。还有就是在昆明这个发展中城市而言,农民群众占有一定的数量,这是一个服务的大群体。本文将对此类问题提出意见和一些解决方案。

1资金方面的问题

1.1信贷支农问题

现如今根据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逐渐开展了信贷支农这一政策。农村信用社所出台的支农贷款这一政策一方面推动了农业方面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信贷支农对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资产对经营活动起到推动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的定位上受到种种的约束和发展的限制,因此还不够准确,政府和相关机构对农业的扶持资金投入不足,农民贷款总是遇到诸多问题,这一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信用社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家的政策扶持,大部分成立了以县为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农合行、农商行。农信社经营逐步向“利润最大化”发展。而偏远山区的金融机构则纷纷撤走。对于这一情况信用社联社也采取了信贷、人员、物力等向县城集中的政策。

但尽管联社鼓励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商户信用贷款。可由于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基层农信社贷款种类仍以抵、质押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农户贷款时必须提供有证明并且抵押物品,而农信社面对的服务对象是收入偏低的农民,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经济有限并且能够抵押的实物也很少这直接制约了农村、农民、农业的信贷投入,无法满足三农信贷需求。

1.2信贷资产质量问题

云南农村信用社信贷产品种类少,质量低。有一部分是由于云南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缓慢收入不及发达城市的60%。虽然目前有一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渐渐有了好转,但由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依然深重。加上高负债成本,低资本充足率,超负荷运营,导致经营效益差,抗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且潜伏着较大的支付风险。

1.3大额贷款问题

信用社对于大额贷款涉及的范围较广所存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例如:到期回笼率低,隐性风险大;信用贷款占用比例高等。贷款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本金的损失,到期回笼率是衡量贷款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志,贷款回笼率低说明贷款质量较差贷款沉淀的风险较大。

1.4内部制度问题

信用社的一些制度过于死板和单调,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其内控制度多是照搬商业银行的模式,缺乏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合理制度。

2.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问题的形成原因

2.1小额农贷的推广难

云南属于发展中的省会昆明则是省会城市但仍然收很多环节的限制因素,例如当地的企业发展缓慢贷款需求量不同,因此一部分人会向银行机构不规则的大额贷款。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企业如果不能履行债务关系,那么信用社作为债权人来说在资金的运转方面将会承担较大的风险,这直接导致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进而挫伤农村信用社支贷的积极性影响小额农贷的推广。从安全性来说我国经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性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那么生产和生活将会有严重影响,那么作为信用社来说就意味着无法收回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小额贷款的进程。

2.2国家扶持政策不到位

昆明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则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力量。鉴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要地位和合作金融等特殊性质,再加上是服务于农业这一弱势产业的较低收益性,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例如一给予利率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并为信用社融资扩宽渠道;二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信用社的“岐视偏见”政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特别是在开户存款、代收代付代管业务领域过程中总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不予配合支持。从而导致信用社的客户流失使其缺乏在金融机构中的竞争力。

3.解决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的措施

3.1针对信贷支农的问题

首先要根据昆明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构建农村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在支农上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树立“支农防风险、树形象、增效益、促发展”的理念。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农业发展中各项保险制度和贷款担保程序,扩宽业务服务范围降低风险。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引导金融主体联合支农。调动整体支农的热情与积极性,并支持农业企业的信贷拉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后备保障。

3.2解决信贷资产质量问题

信贷资金实际上就是资金的集中再分配过程,资金的集中方式决定着未来产业的机构,所以必须审视信贷管理流程,明确信贷风险评估、授权批准等环节的权利与责任,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做到信息与信贷决策权对称,权利与责任对等,科学地设定信贷标准,在健全考核与监督体系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授信权限,并根据目前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事后处理多,事前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现象。所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制定信贷组合方案和政策,注重降低风险。

3.3解决大额贷款问题

督促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其中包括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信用社对实际可用资金的测算。严谨审批过程中“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行为。对审批应做到现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刷新、定期上报,同时注重小额贷款的推广。

3.4政策扶持

政府机关应对信用社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经济上的支持,针对昆明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信用社的现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保证资金的供应、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存款准备金后的超额准备金,为其发展打下牢固基础。政策上给予信用社在银行金融机构中相对优惠的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从而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更多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达.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北亚论坛.2014(04)

[2] 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03)

[3] 刘士余.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 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J].清华金融评论.2014(02)

[4] 赵岚.非正规金融对银行风险传导路径分析[J].现代金融.2013(10)

4.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讲议 篇四

第一章

[导读]:

随着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变革,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更。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成立时,国务院赋予了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信用社的职责。根据当时的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农业银行协同税务部门管理信用社的财务工作。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的精神,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后,农业银行管理信用社的职责全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则成为协同税务部门管理信用社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显然,由于农业银行不再是信用社的财务主管部门,如仍执行1993年以农业银行为主制定的老《办法》,则不仅财务管理体制不顺,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无法对老《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是完善信用社财务管理内容上的需要

1993年制定的老《办法》是为了适应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和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变革需要而进行的。1993年,财政部对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统一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财务制度,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按大的行业分类,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同时,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用了近40年的收付记账法,改变为借贷记账法。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老《办法》,虽然适应了当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和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发展,并对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和增加国家税收、培植税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并未完全到位,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又不断下发许多专项财务管理文件,对现行财务制度不足部分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不仅如此,由于近几年来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许多重要项目和重大政策问题,比如:关于抵押贷款、抵债资产应如何进行税收、财务处理等问题,现行税收政策和老《办法》均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老《办法》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具体管理措施上,显然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信用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三)是辅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需要

从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来看,一直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完整的税前扣除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使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不规范,不断受到侵蚀,是所得税软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状况,向国际惯例靠拢,一直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制的一个目标。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虽然明确提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汕头中公教育

扣除办法要与企业财务制度分离,按照税法的原则和要求建立新的计税标准,但是,由于历史上的习惯做法,加之完善税制还需要一个过程,搞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务制度完全分离的计税标准,不论的设计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近几年来,国家仅就一些对税收征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和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的操作规定,就整体而言,仍然没有规范完整的计税标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企业财务制度的影响。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使企业所得税制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完整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企业所得税制最基本的法规。从其范围上看,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内资企业,把全社会的内资企业均纳入了它的调节范围。从其法律效力上看,它属于行政规章,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其性质上看,它既是企事业单位从事所得税纳税申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也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各项具体税前扣除办法的法规依据。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各项具体税前扣除办法的总则。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以工商企业为主线制定的,在许多重要政策问题和原则处理方面,一般考虑工商企业的情况较多,考虑其他行业的情况和特殊性较少,因此,对于工商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行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只是兼顾了一部分,还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比如:金融企业的抵押贷款、抵债资产在税收上应如何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就没有涉及到。因此,这在客观上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基础上,还应分行业制定相应的补充办法。在分行业补充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及现行税制中没有涉及到的事项可暂按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新《办法》在这种意义上对企业所得税制起到了补充完善的作用,是辅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

[导读]:

信用社负债的分类、计价及费用的财务处理

(一)负债的分类

信用社负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负债既包括资本金,又包括狭义的负债。狭义的负债,按照承担经济义务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偿还的债务,或者说是指那些需要动用信用社流动资产来偿还的债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负债,或者说是指那些不需要在短期内用流动资产来偿付的债务。从来源渠道划分,有存款、借入款、发行债券和其他负债四大类。

(二)信用社负债的计价

信用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信用社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别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发行债券的各种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信用社负债费用的财务处理

信用社负债产生的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信用社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及提取应付利息的范围和方法,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是指存款人存入款项或借款人(信用社)借入款项时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

2.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提应付利息有困难的信用社也可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利率分类计提应付利息。

3.信用社实际支付的利息大于应付利息余额的差额部分,以及不计提应付利息的各项负债的实付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导读]:

信用社资产的分类

为了便于信用社加强资产管理,对资产要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我国信用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

(一)流动资产

信用社的流动资产是指现金资产以及在短期内(1年以内)能够变现或被占用的资产,包括现金、信用社存款、应收账款、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其中,现金资产关系到信用社正常运营和资金利用效果,是信用社流动资产中最重要的资产,因此,新《办法》将其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范。

(二)长期资产

信用社的长期资产是指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供长期(1年以上)使用的资产。如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等。本章重点讲解讨论现金资产的财务管理。

[导读]:

信用社贷款的原则

信用社贷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的本金利息,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一)安全性原则

信用社主要靠负债来经营,即靠各类存款来发放贷款,其自身资本在其全部经营资金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存款人对其存款的提取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信用社必须保证能及时、足额地满足客户的提取要求。因此,对信用社来说,如果最重要的是存款,那么最关键的则是资金的安全。信用社必须保证其贷款能及时回收,保障本金的安全。如果贷出的款项无法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以至形成呆账,那么就会影响到信用社的清偿能力,使信用社的信用质量受到很大削弱,更严重的则会导致信用社破产。所以,信用社一般都很重视对贷款的审查与管理。

(二)流动性原则

为了保证每笔贷款能够安全地收回,信用社必须保证贷款的合理的流动性,即除了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地安排贷款的种类和期限,使贷款保持流动性。如果信用社活期存款较多,那么就应该以短期贷款为主,即信用社的贷款期限结构必须与其存款期限结构相适当、搭配得当。

(三)效益性原则

信用社贷款最终是为了盈利,贷款的利息收入是信用社收益的主要来源。所以贷款应保证其较高的收益性。贷款期限越大,利率越高,盈利性越大。信用社在贷款时,一般要兼顾以上三条原则,缺一不可。多数信用社在考虑三原则时,把盈利性原则放在最后,因为没有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保证,盈利的风险系数会很大,盈利性也就没有保障。信用社一般都把流动性和安全性作为第一原则,这是由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导读]:

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7.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下列情况不得列为呆账:

1.借款人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

2.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按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部分。

贷款呆账核销的原则

1.必须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呆账损失。

5.农村信用社管理 篇五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业务的查询和操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处理以下事务时,辖内农村信用社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办理贷款相关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在办理贷款相关业务中作为配偶、共有人的;

(三)对已发生的贷款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四)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五)司法部门案件侦察、财产保全、案件执行需要的。

第三条除第二条第(三)、(五)项规定之外,农村信用社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建立查询(打印)登记制度。工作人员查询(打印)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必须执行查询(打印)登记制度,逐笔登记查询(打印)情况。

第五条各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或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查询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向信贷部门报告。

第六条因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司法部门案件侦察、财产保 1

全、案件执行查询管理类同事后风险管理)查询或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实行内部授权制度和管理程序。

(一)各信贷网点相关工作人员查询或打印个人信用报告,须向网点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列明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业务号、查询原因(附有关书面材料)、查询人姓名等信息项,经网点负责人签字授权后才能查询。

(二)因贷后风险管理查询或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须在查询或打印登记簿签字确认并注明查询原因;因司法部门案件侦察、财产保全、案件执行需要,查询或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需向联社稽核监察部门申请备案。

(三)工作人员对个人信用报告原则上仅限于查询,不得随意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

6.农村信用社管理 篇六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省联社对原《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发[2006]96号)进行了修订,并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 日

主题词:省联社

信贷管理

规章制度

通知

抄报: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内部发送:省联社领导,省联社理事,各部(室、中心)

联系人:李淑芬 联系电话:0311-66009928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印

(共印210份)

社。其他接受邀请自愿参加社团贷款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一般成员社。

第九条 社团贷款实行“谁营销、谁牵头、谁评审”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 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质客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能够提供充足、有效的担保;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是:

(一)接受借款申请,负责贷前调查,拟定社团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

(二)负责向办事处(市联社)或省联社咨询社团贷款项目;

(三)负责社团筹组工作,发送组团邀请及有关社团贷款材料等;

(四)负责社团贷款协议的协商、起草和办理担保手续等;

(五)组织召开社团会议,协商确定社团贷款有关事宜;

(六)负责社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组织与实施;

(七)负责社团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作为社团贷款成员社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第十四条 牵头社负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保证各成员社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牵头社地位和便利损害一般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议项下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收回;

(三)设立社团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存入专户,并按比例及时划归各成员社;

(四)实施对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一般成员社通报和反馈有关情况;

(五)办理一般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一般成员社的权利:

(一)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保障社团利益,公平地对待社团各参与社,不得利用牵头社(代理社)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二)开立专门账户管理社团贷款资金,统一为借款人划拨贷款资金;

(三)建立社团贷款台账,对贷款本息的发放及收回进行逐笔登记,完善社团贷款档案;

(四)向借款人派驻专门客户经理(信贷人员),统一负责贷后管理,对社团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措施,核实借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有关事项,定期收集并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各成员社的咨询与核查;

(五)计算、划收贷款利息和费用,回收贷款本金,并按协议约定划转到各成员社指定账户;

(六)对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向成员社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团会议共同提出解决措施;

(七)根据社团会议决定,管理、清收或处臵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积极协助成员社采取保全措施,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八)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社团贷款收回

借款人直接向牵头社(代理社)归还贷款本息。牵头社(代理社)收到借款人归还的各期贷款本息后,应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各成员社承担的贷款比例及时将资金划付各成员社账户。牵头社(代理社)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借款人归还的社团贷款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一般成员社对社团贷款的审批权限不受上级核定审批额度的限制,审批部门为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不必上报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咨询。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二)与信贷合同有关的约定,包括借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条款等;

(三)各成员社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拔的时间;

(四)各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五)社团会议的召集和社团会议做出的约定;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认为应该约定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 组成社团的各成员社均为平等民事主体,任何成员社均有权提议召开社团会议。社团会议对贷款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主要包括: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代理社进行尽职评估;

(二)社团贷款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

(三)借款人、担保人或社团成员社出现的重大违约事件;

(四)不良社团贷款的管理和处臵方案。

第二十七条 社团贷款采取“总额认定、成员分担”的办法,各成员社对社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照“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贷款成员社要严格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划拨贷款款项,按照社团贷款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贷款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范围内,认真执行约定利率和利息计收办法。社团贷款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三十条 借款人必须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合理使用贷款。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如只能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时,牵头社(代理社)应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根据成员社的贷款份额按比例分别汇至各成员社。借款人阶段性贷款结息、逾期罚息及零星还本付息的,牵头社(代理社)代收后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规定汇到各成员社。

第三十二条 社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社团贷款成员社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抵(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或由保证人按照社团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社团贷款本息收回后,一般成员社按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牵头社(代理社)贷款管理手续费,具体比例由牵头社(代理社)和成员社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收利息10%。支付方式可采取按季结算,也可采取一次性结算。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牵头社(代理社)应迅速提议召开社团会议,议定对借款人的处理意见,对其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实行联合制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贷款的风险分类档次由牵头社(代理社)统一确定并告知各成员社。各成员社根据贷款风险形态,按自己承担的贷款金额自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三十六条 当牵头社(代理社)未按协议严格履行职责、损害了社团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时,其他成员社应提议及时召开社团会议,督促牵头社(代理社)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并按照社团贷款协议进行处理。牵头社(代理社)拒不执行社团会议达成的整改意见,其他成员社可以请求上一级管理机构处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除牵头社(代理社)进行社团贷款的管理外,其他成员社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每笔社团贷款进行定期的检查及监控,如发现贷款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牵头社(代理社),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贷款出现风险。

第四章 不良社团贷款的处臵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或目前虽未成为不良贷款,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影响贷款本息偿还时,牵头社(代理社)应迅速组织召开社团会议。社团会议确定管理和处臵方案,并委托牵头社(代理社)实施。

第三十九条 社团一般成员社的债权如到期无法得到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清偿,应首先通过牵头社(代理社)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追索,除非得到牵头社(代理社)授权不得直接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

第四十条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人被宣布破产并被清算,各成员社按债权比例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借款人逾期还本付息时,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欠贷款本息的,各成员社按其在社团贷款中所占比例受偿。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牵头社(代理社)负责召开社团会议对其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该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

第四十三条 各成员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

(一)成员社签署社团贷款协议后,未按协议规定划拨款项;

(二)成员社违规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成员社其他违反《贷款通则》、社团贷款协议、《借款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牵头社(代理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

(一)收到一般成员社划来贷款款项不及时转到借款人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归还社团贷款本息,而牵头社(代理社)未按规定及时划付给一般成员社;

(三)发现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不及时提出警告或采取措施;

(四)对到、逾期贷款不按时发出到期通知书、催收通知书;

(五)出现不利于贷款安全收回的异常情况,未及时通报一般成员社;

(六)牵头社(代理社)违反社团贷款协议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 对于牵头社(代理社)违反本办法的,作为协调者的上级组织可协同其他成员社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全辖通报;

(三)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比例由成员社约定);

(四)责令限期整改;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社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六条 社团贷款收费是指社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社团贷款收费应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社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社团贷款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社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社团贷款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社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社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社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九条 社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第五十条 牵头社(代理社)不得向社团贷款成员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借筹组社团贷款向社团贷款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发„2006‟96号)同时作废。

附件一: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组团邀请函

县(市、区)联社(行):

兹有(单位)向我联社(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金额 万元。根据我联社(行)实际情况,拟以社团贷款方式进行,初步定于 年 月 日召开社团贷款筹组会,特向贵联社(行)发出组团缴请。

此致!

邀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2232425 一般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般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般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社团借款合同

()农信借社团字„ ‟第 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以下简称乙方):

牵头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一般成员社: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贷款转存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一)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三)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罚息利率

(一)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五、结息

(一)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一)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三)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四)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六)其他条件:

二、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二)。

三、甲方应按第二款约定用款计划用款,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推迟或取消提款。

四、甲方分次用款的,借款期限的到期日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确定。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还本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还本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二)。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权拒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乙方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三)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或用农村信用社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五)甲方如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进行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七)甲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八)本合同项下拟发放的贷款是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的,甲方应保证拟建项目取得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且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保证按计划完成项目进度。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或者索取、收受其贿赂;

五、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四)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五)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七)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或者

(八)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贷款;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用借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按约定支用金额 %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甲方支用本合同项下未提款项;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五)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六)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从甲方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

2.行使担保权利;

3.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4.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甲方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划收甲方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

乙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浅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管理 篇七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组织资金整体环境不是很好

没有资金来源就没有资金运用, 资金是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基础, 目前, 农村信用社在组织资金方面存在以下情况:

1、组织资金存在歧视性政策。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积极争取财政性、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此类对公存款, 但由于各有关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个别都是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出台的文件, 限制此类资金存放农村信用社, 严重影响信用社业务发展, 制约发展空间, 这些不对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歧视政策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

2、涉农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

国家出台了很多涉农、帮扶农村信用社的措施, 但有的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涉农部门的开户没有完全到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组织。

3、存在不正当竞争。

一些金融机构在人行法定存款利率上明里暗里额外给存款人一些“回扣”或不正当好处, 再加上民间借贷利率的“节节攀升”, 无形给信用社组织资金形成压力, 并最终影响资金组织。

(二) 信贷管理偏松, 贷后管理滞后

信贷资产是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资产, 信贷资产管理的好坏不但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效益, 更关系到是否可持续发展, 但由于一些原因, 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重放轻管, 贷后管理滞后。

对贷前和贷时管理十分重视, 但对放贷管理和贷后管理相对较弱, 尤其是对信贷风险没有注重事前防范, 缺乏贷后管理责任制度。对贷后管理仍停留在表面上, 未深入对借款户的经营情况、生产变化进行详细了解, 往往是“走马观花”看表象, 贷后管理未落实到位。

2、不良贷款问责制未严格落实。贷款问责制落实不到位, 责任追究不严, 容易形成“前清后增”的情况。

3、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 信贷资料要素不全。

有的信贷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存在信贷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担保手续不落实, 信贷管理系统信息不完整等情况。

(三) 信息网络化建设相对滞后、业务范围狭窄

当前, 农村信用社的信息网络化相对商业银行滞后, 贷记卡等一些业务没有运用。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 目前大多停留在资金借贷业务内, 中间业务发展较慢, 其主要经营业绩主要来源于信贷业务, 其业务范围狭窄, 服务内容少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当前, 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改革步伐在加快, 农村信用社已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加强经营和管理, 实现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大宣传和组织资金力度, 壮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

1、加大社会宣传, 营造组织资金的良好氛围。

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汇报、多沟通, 向他们介绍农村信用社的优势、特色, 让他们感受到农村信用社的变化, 自觉地消除政策上的歧视, 营造组织资金的良好氛围。

2、加大力度, 壮大资金实力。

组织资金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的源头, 必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要将存款任务落实到人, 加大和强化存款考核力度, 对存款任务完成好的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二是要通过抓网点形象建设, 把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形象、服务形象、社会责任形象和员工素质形象与信用社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 提高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

3、组织专人对接涉农资金。

要与涉农部门多联系, 多沟通, 让他们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 组织的涉农资金将全部用于涉农贷款, 提高涉农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

(二) 加强信贷管理, 向信贷管理要效益

一是加强信贷人员培训,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二是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 建立考核机制, 严格管理, 加大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 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优化存量信贷资金。要成立资产保全部门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 要区分不同的借款户, 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进行清收, 对“钉子户”、“赖皮户”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四是严格把好新增贷款质量关, 从源头上堵住新的不良产生, 堵住漏洞。五是严格落实不良贷款问责制, 对新形成的不良贷款, 要严格追究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让他们认识到贷款损失会给自己带来的后果, 从而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六是加强贷后管理, 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明确管理责任。

(三)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网络化建设

发展中间业务和加快网络化建设是农村信用社必由之路, 是前进和发展的方向, 是大势所趋, 必须大力发展。一是要认清形势, 转变经营观念, 强化发展意识, 确立中间业务发展的地位和加快网络建设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快中间业务计算机网络化建设进程。三是要加快人才培养, 提高中间业务人员素质。四是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 合理制定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制定规划。五是加快网络建设步伐, 开办贷记卡等业务品种。六是创新中间业务手段, 大力开办代理保险业务、代收代付水电费、个人理财、投资咨询等代理类业务。

参考文献

[1]刘健.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制度与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 2008

[2]黄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后经营效率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09

8.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浅析 篇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农村信用社不仅要面对商业银行的压力,在占有传统优势的农村金融市场,也要面对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人力资源是农村信用社获得竞争优势的工具,是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目前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1.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受长期以来管理理念的制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观念陈旧

农村信用社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和核心的理念,没有认识到“人才”是企业最重要、最核心的资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还局限在计划经济下的“人事管理”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缺乏清晰的认识,未能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

1.2用人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用人机制不够健全,仍然存在官本位思想或家长作风,高管人员权力没有受到充分的民主监督;尚未真正建立起以员工岗位职务等级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用人唯亲、用人唯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没有放在更合适的岗位;员工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个人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1.3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

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年龄普遍较大,平均年龄较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HB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14年末,全省35岁以下的年轻员工仅占员工总数的28.24%;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62.84%。由于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县乡一级行政区域,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工作环境与其它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由于员工队伍素质整体偏低,致使管理水平相对低下,无法适应现代金融业管理的要求。

1.4尚未建立系统的员工培训体系

部分员工在追求知识方面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学习新的金融知识的紧迫感。培训的内容依然停留在基本的技术和简单的业务知识层面,只满足于日常的金融业务操作,而忽视了员工知识的提升和潜能的开发,使员工的综合素质没能在培训中得到提高,从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2.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改进建议

2.1转变观念,增强人力资源意识

只有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农村信用社发展质量,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员工队伍素质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冗员过多与人才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而许多高管人员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重视不够,人事管理的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比较落后,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还未真正形成让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机制和有效激发人力资本能动性的体制。这些都是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高管人员应提高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认真抓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努力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做到依據员工的工作业绩决定员工的岗位、薪酬和职位晋升,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员工的最大潜能,使员工努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出一流的业绩,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

2.2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新观念

现代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和支配、利用其他资源的能力,是可以创造财富、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宝贵资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是重视人力资源开发、科学合理配置使用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和激发人的活力的管理方式。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基石。农村信用社应从企业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人才的培养、开发和利用,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科学的人才观,重视人才的能动作用,将培养、发现、提拔、使用人才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人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决定性资源”、“人人是人才、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重视和更加自觉地抓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努力为员工创造能够充分施展个人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最大限度发挥员工的工作潜能和积极性。

2.3树立人力是资源,人力是资本的理念

在金融机构中,人是最具有活力和潜力的资源,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到对于金融业这个资源密集型的特殊企业来说,最大的财富和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具有较扎实金融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要尽快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新观念,即我是资源的观念,人才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本投入优先的观念。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对人力资源状况、人员结构、素质水平以及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缺乏认真研究。各级农信机构应该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战略,在对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以及未来人力资源需求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好各自的人力资源规划,找准未来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以便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做好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和市场竞争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2.4树立理性化的团队管理理念

农村信用社也要树立起团队的管理理念,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把员工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激发起员工的团队活力,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迈上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应该根据每个员工特点和优势,科学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让合适的人去做自己最合适的工作,把有专业特长优势的员工放到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岗位,给有能力的人提供能够施展个人才能、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和平台,使员工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如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也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匹配、人事相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资本的最大化。

3.结语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赖于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过程,实质上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根基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如果忽视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也就无从谈起。农村信用社只有深化人力资源的改革,树立人力资源的全新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才能够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赢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目标。 [科]

【参考文献】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培训下一篇:2024大学生书店实习日记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