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2024-11-19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篇一

十里铺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年底按实际结算工资补缴。

第四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基层党支部研究,报园区综合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五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党员教育;(2)培训党员;(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党费由各(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专职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上缴的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交至园区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党委办公室专职人员对各(党委、总支)支部收缴、使用的党费认真做好记录,以备审查。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把好收支。

第十六条 各(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前,需向园区综合党委提出经费申请,申请书需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后交于园区综合党委联络员。经联络员初步审核后交园区综合党委审批,园区综合党委根据支部活动的内容及使用的范围,批准后由联络员通知支部,方能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活动结束后各(党委、总支)支部持发票及相关凭证、活动简报到园区综合党委核销。

第十七条 园区综合党委的党费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每年将收、支、结余的情况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作一次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对党费收缴、使用的意见,接受审议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园区综合党委定期对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党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园区综合党委及各(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总支)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园区综合党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各(党委、总支)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张江园区综合党委负责解释。

2.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中共xx委员会20xx年以来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情况

目前,xx共有党员xx人(其中正式党员xx人,预备党员x人)。20xx年x月至20xx年底以来共收缴党费xx元;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补缴党费xx元;利息收入xx元;党费使用xx元(其中包括离退休党员活动、新党员培训、购买党员学习材料、优秀党员奖励、慰问党员等);按比例上缴上级党委党费xx元;补缴党费上缴上级党委总额为xx元;上级党委拨款xx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收支相抵后共结存xx元。

xx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党费收支经核对,票据相符,帐款相等,无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

二、党费管理情况

xx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相结合,对加强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党费实行独立账户管理。党费以单独立户存放的模式,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将党费完全用于党的活动。各基层党支部自觉把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党员进行组织观念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确保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党费收缴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每月按规定比例缴纳。广大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党支部将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详细登记,及时如数上缴党组织,不存在截留党费的现象。

(三)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xx党委在党费收缴、管理上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操作,一名党办同志和一名财务科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在党费的使用上,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开支合理,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四)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制度。为使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统一购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所需的各种簿、册、表,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支部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同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原始收据、登记册以及党费收支票据的归档工作,以便长期备查,通过完善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了党费及时上缴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党费在促进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3.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篇三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在职党员以固定工资、活动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为基数(商业银行所发工资的前三项)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基数为600元以下者, 交纳基数的0.5%;

基数为601-800元者, 交纳基数的1%;

基数为801-12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基数为1201-1700元(税后)者,交纳基数的2%;

基数为17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基数的3%。

2、离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8元,退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2元。

3、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4、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次年起,以新的收入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各党总支或支部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党费汇总上缴到党费帐户(去大市口交通银行柜台缴纳,帐号***000837),并凭回单到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据。

10、各党总支每年年初根据相应党费标准和党员1月份工资单计算党费收缴金额,填写党费缴纳标准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

一),一份自行留存。

二、党费的管理

1、全校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工作委托学校财务处监督代管,存入指定银行,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2、各党党总支或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各党总支每年年初将党费使用情况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4、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组织部向党总支或支部公布上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党总支或支部向党员公布上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4、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将对党总支或支部上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平时不定期抽查。

三、党费的使用

1、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在收缴的党费中(含利息收入)按规定15%上缴市委组织部,学校留存20%,其余65%下拨党总支或支部作为可使用的党费额度。

4、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此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下拨党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镇江高专党委组织部

4.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篇四

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具体指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中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局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五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一、党费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二、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

税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工收入的1.5%;

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支部每季度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报告监督制度

6.党费收缴制度 篇六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农村党员的党费按有关规定收缴。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7.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发言材料 篇七

我代表汲冢镇党委重点把我镇2007年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07年,我们汲冢镇新一届党委按照县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把培养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这两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轨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上下功夫。成立了由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2007年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相关措施。同时,与各支部签订了责任状,将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与党建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突出,严把质量,扎实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7年发展党员工作,我们专门制定和下发了《汲冢镇2007年发展党员实施意见》和流程表,对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转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党委、支部齐抓共管,使发展工作走上了规范轨道。

一是狠抓培养,保证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严格

—1— 管理,保持经常性教育培训。以镇党校、村文化室为主要阵地,集中办班,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及时存入档案,作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并建立了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联系责任制,支部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宣传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二是突出重点,改善结构。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发展党员的“三个重点”,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在具体工作中,还坚持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三是坚持标准,慎重发展。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另一方面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同时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严把“三关”和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在到会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发展的决议;把好党委审批关。在党委

—2— 审批之前,指派组织干事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然后上交党委会审议和表决;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严格考察制度,全面衡量,慎重对待。“六个不发展”是: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暂不发展。2007年我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共发展党员42名,其中农村党员30名,消灭了发展党员空白村,行政村干部党员的比率达83%,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三、求实认真,严格管理,全面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一是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抽出专人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党员交纳党费重要性教育,无论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党费收缴的意义,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到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性观念的体现,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重要标志,从而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加强党费收缴的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我镇认真执行党费公示报告制,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各党支部普遍建立了党费收缴公示栏,每半年公示一次党员及党支部应交、实交党费情况。党委每半年向各支部通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上缴情况。我镇还把各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与该支部的年终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对不

—3— 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支部,支部书记要受到相应组织处理。我们规定在“家”党员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外出及流动党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个别党员,我们及时发催缴通知,对行动不便的或离退休党员派专人服务上门,对思想不积极的党员进行专门谈话。党员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或亲自上交的,可代交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严格杜绝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情况。

三是规范帐目,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上缴。镇党委要求对每笔交纳的党费都要做到及时入帐、记帐,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或截留挪用,并统一使用党费专用收据,统一凭证入帐条件,做到建帐、入帐、记帐 “三规范”,达到帐、据、户相符。

四是强化督查,不断提高党费管理水平。我镇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审核。采取抽查普查结合,重点检查党员上交党费是否及时、足额;党支部收缴党费是否规范,表、册、帐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2007年,我镇全年上缴党费29100元,超额完成上缴任务。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镇党委在2007年的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中,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是与党委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2008年及以后的工作中,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加压紧逼,求实创新,争取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谢谢大家!

8.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篇八

关于党费收缴情况及发展党员工作的

自 查 报 告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以及党费收缴等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近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及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12】3号)和中共六枝特区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近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及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乡党委的要求,我支部积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2007年至2011年发展党员以及党费收缴等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党员的情况

箐口乡教育支部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自2007年以来,共发展党员12人,其中2008年发展4名,2009年转进党员2名,2010年发展党员3名,2011年发展党员5名,五年来发展的党员中女生3名,占总数的25%;本科学历4名,占33.3%,余下全部是大专学历;35岁以下党员11名占91.7%;30岁以下党员4名,占总数的33.3%。目前在党员信息库的积极分子有有七 名,列入培养考察对象的有5名。

(一)支部组织重视,党小组抓落实。教育党支部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的工作重心来抓,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制定目标要求和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减少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近五年来,我支部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力求务实创新,及时发展好的典型,了解他们的入党意愿,帮助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始终。(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发展的一项重要依据。并落实五项制度:

1、培养考察制,每个季度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为每名递交申请的同志指定两名比较了解其本人的同志作为培养人,每个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时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进行汇报,支部党员大会认可后填写考察意见,时间一般为一年。

2、公示制,在党员发展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对象进行 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积极分子汇报,每个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酝酿之前,积极分子先进行思想汇报,然后培养人再向支部大会汇报考察对象的工作、思想等情况。

4、预审制,支部在讨论吸收新党员之前,支委会先将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查看条件是否成熟、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经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票决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在表决过程中坚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票决结果作为党支部形成决议的重要依据。

二、党费收缴情况

2007年箐口乡教育党支部18名党员月缴纳党费191.1元,全年共上缴党费2293.8元;2008年箐口乡教育党支部22名党员月缴纳党费247.2元,全年实际共上缴党费2966.9元; 2009年因住房增量补贴提高,减去住房增量补贴后本,本支部24名党员月缴纳党费214.19元,全年实际共上缴党费2716元;2010年支部27名党员月缴纳党费221.3元,全年实际共上缴党费5372.5元;2011年箐口乡教育党支部32名党员月缴纳党费302.1元,全年实际共上缴党费3428元。(一)执行规定,严格收缴标准。党费缴纳按照中共中央 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由于没有及时得到有关规定的通知,我支部一直都是按照乡党委的要求来收缴党费,所以2009、2010年都多缴纳了部分党费;每次收缴党费支部都对每个党员缴纳的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本支部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收缴完党费后全部如数上交到乡党委。

(二)建章立制,加强党费收缴。我支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作由支部指定组织委员负责,乡党委还对党支部成员进行了岗前培训,提高了支部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没有活动经费、开展活动有一定的难度。我支部近年来收缴的党费全部如数上缴乡党委,支部没有自己的活动经费,每次开展活动都是分摊到党员个人的头上,导致很多党员存在一定的怨言。2008年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支部从学校紧张的经费中抽出200元为全乡22名党员购买了学习笔记本;2009年支部换届后重新安排布臵党支部办公室的费用500元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都是在2011年从中心校的账户中来核销,其他的活动开展都是从各家学校经费中来核销。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本支部党员发展及党费收 缴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为:对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存在前紧后松现象;个别老党员由于诸多原因,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还不够强,需要继续加强教育;还有就是适当返回部分党费给党支部,便于购买部分办公用品。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党费收缴的要求,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

箐口乡教育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附:2007年—2011年收缴党费台账表

9.1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 篇九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中国共产党大关镇第六次代表大会以来镇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至2010年底,各支部共上缴党费116031.4元(其中,特殊党费56326.40元)。五年来,共上交县委组织部党费57000元(其中特殊党费56326.4元全部上交中央组织部)。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党费共结存2705元。2006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镇党费审查小组核对,票据相符,帐款相等。

我镇各级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支部对本地党费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镇党委。总的来看,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执行中央组织部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了制度,强化了党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镇党委对全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向县委组织部做一次书面报告。

当前,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个别单位党组织对党费管理还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少数党组织还没有完全按照中组部、县委组织部规定收缴党费,把关不严。

今后,镇党委将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中共大关镇委员会

1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十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纳数额: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在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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