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2024-08-24

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精选10篇)

1.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一

2009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软件业

(一)研发项目

1、面向服务架构的大型行业应用平台,中间件与运行平台等国产基础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2、规模化软件生产平台,软件构件开发工具、管理工具,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构件化生产开发平台

3、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其开发平台

4、密码服务平台、跨网络数据交换安全软件、数据库安全加固及知识挖掘系统等信息安全软件

5、社保、医疗、电力、交通、教育、三维地理信息等行业应用软件

6、汽车电子、机床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工业设计、生产装备、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工业应用软件

7、基于3G应用软件、移动商务解决方案

(二)产业化示范项目(此类项目需由软件企业和本地应用单位共同申请)

1、国产三维CAD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推广应用软件

(三)园区基地建设

1、中日IT桥梁工程师示范基地建设

2、软件外包共性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3、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及品牌建设

(四)奖励(补助)项目

1、首次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入选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3、入选本“济南软件十强企业”

4、本境内、外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

5、本通过CMM认证和ISO270001等信息安全认证的企业

6、通过海关出口的软件按照出口额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

7、IT桥梁工程师鼓励性补贴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一)产业化项目

1、新型元器件、高端线路板、挠性覆铜板、敏感元件与传感器、激光晶体、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用重载连接器产业化;功率器件芯片与模块研发及产业化

2、大屏幕拼接显示控制系统产业化

3、应用逐点校正技术的高亮度LED显示屏产业化

4、与3G相结合的网络电话、基于MIMO-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的宽带多通道微波收发信机等通讯终端产业化

5、汽车电路智能控制、智能车身控制及仪表系统等汽车电子产业化

6、输配电网新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示范应用项目(需研发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1、RFID在食品安全追溯、医药卫生管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园区及支撑平台建设

1、RFID应用演示及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2、电子元器件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与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一)工业信息化领域

1、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供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

2、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资源可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应用

3、行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域

1、在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项目

2、促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提供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非农就业等改善农村民生的项目

3、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固定电话等多种载体的农村信息服务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领域

1、商贸与物流企业在物流配送、仓储运输、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取得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项目

2、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电信增值业务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项目

(四)试点、示范和重点专项

1、基于三维全景图技术的“数字泉城”工程以及全运会济南赛区地理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屏、信息化服务厅建设

2、信息化社区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3、依托公用信息平台开发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示范工程

4、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建设项目

四、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产品

(一)信息安全

1、信息安全支撑平台建设

2、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3、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

(二)信息基础设施

1、宽带无线城域网试点工程

2、虚拟化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程

五、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1、促进规范信息技术社会培训机构发展

2、支持骨干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信息技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3、支持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4、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程体系研发

六、规划及重大项目策划

1、济南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2、数字泉城建设研究

3、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战略研究

4、济南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基地策划与可行性研究

2.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二

指南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重点村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吉林省201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4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10个省级重点村和2015年新增加的11个省级重点村。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二是重点支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路边排水沟和休闲文化广场建设,控制村部建设数量。

三是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安排项目1~2个,最多不得超过3个。每个村补助金额42万元左右。

四是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

五是绩效评价。要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

二是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

三是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四是村部建设项目。

五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项目。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的规定,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新农村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县、市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

五、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

按照省政府《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2014〕10号)文件的要求,以及省政府领导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委员会提请审议2014年省改善人居环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的意见》(吉财乡〔2014〕498号)批复意见,鉴于项目小、散、多的实际,从2015年起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以市、县为主,市、县按照省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确定2015年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为:

(一)专项资金砍块下达。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重点村数量,坚持总体平均兼顾2014年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原则,确定市、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砍块一次性下达各市、县财政局。

(二)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指标文后要迅速与农业部门(新农村办)沟通,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根据重点村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投入需求,组织重点村项目的申报、现场核查、审批工作。

(三)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进行备案抽查。市、县将重点村的项目汇总报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备案,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县审批确定的项目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村要按照本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二)市、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

(三)各市、县要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验收,不得将当年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3.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三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奖励项目(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纳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蔬菜批发市场、外埠肉备案中心、配送中心、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等节点企业;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019追溯系统运行正常,考核结果合格;

4、2019考核奖励总金额小于1000元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依据及材料 1、企业按照《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商发〔2018〕12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需提供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一式六份)。

二、申报程序 考核奖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考核资金额度及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并于2020年6月31日前,由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联系方式 西安市商务局追溯办 联系人:吴岳 电话:86786476 附件: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追溯运行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表 附件:

4.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四

为切实提高林木良种专项资金使用成效和林木良种生产供应水平,满足绿色海峡西岸建设的良种优苗需求,促进全省造林良种化进程,特制订2010年林木良种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绿色海峡西岸和现代林业建设,以保障优良种苗生产供应、促进林业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为目标,遵循“全省一盘棋”和“高标准、上档次、成规模、高世代”的建设思路,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突出、区域特色”为原则,组织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大力推进以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的高世代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优良林木树种品种的繁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林木良种繁育体系、生产供应体系和繁育推广体系,为绿色海峡西岸建设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种苗,促进全省造林良种化进程和营林投资效益的提高。

二、建设内容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第三期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工程,除继续原有项目的攻关并对攻关目标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外,第三期攻关结合国家加快能源林建设的战略需要,增加我 1

省传统木本优良树种油茶的协作攻关,以确保攻关内容更适合我省林业建设的实际。

(二)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国有林场是我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生产供应的主力军。针对全省杉木、马尾松等主要林木良种供应紧张的状况,我省启动了以国有林场为主承建的新一轮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到“十二五”末,国有林场建设杉木三代、马尾松二代种子园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3万亩,其中2010年建设任务已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主要扶持其他林业事业或企业单位新建杉木三代、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及其他树种种子园或种质资源库建设,并续建已有良种基地(主要是杉木二代、马尾松种子园和种质资源库),开展补接及抚育管理等;同时,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良树种品种繁育推广,推广先进的种苗新技术新成果,建立繁育基地或示范推广林。

三、补助标准及申报数量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按照省林业厅与首席主持人确定的实施方案与攻关合同执行。

(二)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按照《福建省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相关建设单位执行。新建基地补助额250元/亩,原有基地续建(含抚育管理)按照100元/亩。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

1、良种基地建设:新建良种基地补助250元/亩,原有基地续建(含抚育管理)按照100元/亩。根据全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现

状,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限额如下:南平4个,三明、龙岩各3个,其它设区市各1个。

2、林木良种推广:按照工作量实行定额补助,良种繁育苗木每株补助0.10元,示范推广林补助150元/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5万元。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限额如下:南平、三明、龙岩三市各6个,漳州、泉州两市各5个,宁德3个,莆田、福州各2个。

四、申报条件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按照省林业厅与招标确定的首席主持人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二)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按照《福建省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单位和任务,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统一申报。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

1、良种基地建设:原有基地续建只针对杉木二代以上、马尾松初级以上以及其他树种的种子园及其种质资源库;新建基地必须根据紧密围绕当地林业建设需求,符合全省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的布局要求,并具有良种基地建设基础、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设方案科学规范,要求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建设高世代种子园,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2、林木良种推广:根据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确定主要推广的优良林木树种或品种、种苗新技术或新成果,开展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一定规模,要求种苗繁育基地繁

育数量不少于50万株,推广示范或试验面积不低于300亩。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要填报《林业良种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附后),各设区市林业局应把关审核,做好排序。

六、项目管理

(一)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由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项目不定期检查工作。

(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市县区直接转拨到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奖惩措施。对基地建设效果突出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将在翌年的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实施成效不理想的,将停止翌年项目的安排。

七、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林木种苗总站谢国阳(0591-87856608-8316)、省林业厅计财处李建明(0591-87853028)、省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

(封面格式)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 报 日 期 和 文 号

文本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

明确建设目的及目标;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内容以及实施计划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效益分析

阐述项目市场需求,分析项目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明确项目投资估算依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渠道,申请补助资金数量等。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5.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按照“把思路抓成典型,把典型提升为模式,把模式规范成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方案落实项目”的思路,宏观上重体制机制,微观上推先进模式,发展上抓园区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百万头生猪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工程、农业服务支撑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市区、省管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统一以农业计财字号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局)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至nytjhc@163.com。

附件:

1、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5、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8、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10、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11、2011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3、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是“三农”理论的亮点,更是农村工作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科技服务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先进、运行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通过整合资金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各示范园区规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园区要有规模,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1.5万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4、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5、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6、产业体系完善,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产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数量

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1年启动20个,2012年启动20个,2013年启动10个。符合条件的涉农县区均可申报。

五、有关要求

示范园区项目规划随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

附件2:

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项目实施思路。2011年陕西省高产创建工作将围绕省政府《粮食单产提高工程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对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示范县,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平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高产创建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关键技术到位,建立科技示范的样板;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生产关系;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陕北、渭北、陕南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探索经验,形成模式,示范带动,实现全省粮食均衡增产。

二、资金扶持重点

本项目资金为省级高产创建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技术培训与服务、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

三、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根据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特点,围绕我省粮油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春玉米、小麦、马铃薯、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省级示范县。

1、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灌区选择19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汉中、安康选择9个县,每县建设1-2个优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1个“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3、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渭北旱原选择7个县,每县建设2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渭北地区压麦扩秋。

4、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四市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小麦综合生产能力。

5、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渭南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1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陕北地区压杂扩薯、陕南地区压麦扩薯,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

6、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在西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10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在延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6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6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开展整县制推进高产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

(二)技术培训与服务项目。聘请20名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顾问团,实行专家包县负责制,分作物、分区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组织现场观摩会;分作物邀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测产验收;召开全省会议、检查、验收和总结等,为高产创建提供组织保障。本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

(三)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不同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产栽培技术栽培机理、措施研究,组装配套成小麦(水地、旱地)、玉米(春玉米、夏玉米)、马铃薯(水地、旱地、间套)、水稻、油菜以及间套模式、高产高效模式等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宝鸡市金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

(四)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优质专用小麦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订单生产组织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民调整品种种植结构,集中连片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进一步深化高产创建内涵,促进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项目由宝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四、资金使用方向

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键技术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资金的80%用于项目区农户应用示范品种和关键技术补贴。(补贴内容及标准见表2)。

(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开展田间观摩、制作规范标牌等。

(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或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类作物高产技术研究。

(四)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在高产创建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对每个粮食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前期运行予以资金扶持。

(五)基础仪器设备。购置新型农机具、电脑、水分测定仪、相机、打印机和投影仪等项目所需测试仪器设备。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县位于我省粮油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好,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当地农技部门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具有丰富技术推广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省上下达的高产创建各项建设任务,创全国高产记录或全省最高生产水平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19个,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9个,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7个,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2个。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市长、县(区)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区的常年耕地面积和作物品种布局,并附上实施区域示意图。

3、万亩高产示范片、百亩核心攻关田要相对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高产示范片两料作物要落实在同一地块。

4、对每项技术要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关键技术到位。

5、高产创建示范区应把高产创建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推广轻简实用技术,发展订单农业,要求订单面积达到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的80%以上。

6、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1比5的面积要求,建立辐射项目区,项目区应建立相应示范点,项目区较普通大田产量亩增产15%以上。

表1、2011年省级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关键技术补贴内容及标准

附件3:

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进 “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1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县区实施范围,坚持以2009年省上确定的基地县(示范)县区为基础,个别调整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

三、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板块式推进”的要求,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中心(点)建设。在全省完善建设6个集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和蔬菜批发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7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建成大棚;新建240个专业化育苗点。

3、重点扶持“百千万人才工程”。按照百人专家团专家包县负责制的要求,由专家团负责在全省培训2000名技术骨干、20000名农民技术员,对省级百人专家团成员进行技术服务补贴;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1、设施基地建设。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附表)。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组织申报1个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填补缺项的原则和“两个一万一个园区”(即1万㎡的工厂化育苗中心、1万㎡的批发市场和一个200--300亩标准化示范园)的要求,在原有已承担建设了省级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其中一项或两项的县区,补充建设缺少项目,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3、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西安市、渭南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绿色蔬菜科技示范园项目,延安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2千亩高山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汉中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地栽黑木耳科技示范园项目。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4、育苗点建设。所有项目县区,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点项目,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小于10亩。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专业化育苗点将适当减少。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项目县区2011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5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3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所有项目县区(包括榆林)的设施蔬菜基地、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点等建设内容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一部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凡是申报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县区,须附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确保批发市场建设合法化;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工厂化育苗中心均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中“三年内(2009—2011)要在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对综合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促其规范提高。按照“五有”标准和填平补齐、缺啥补啥、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省级行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补助相应费用;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配备执法专用车,提高执法机构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对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正常,但执法手段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以执法专用车为主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除执法专用车外,重点配备取证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施设备,从而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对被列为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就是对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工作积极的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基本的执法设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对被列为执法体系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15个。

(二)申报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农业执法单位,执法力量充足,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享受过部、省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30个。

(三)申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编制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全省拟选择10个。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5: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监测;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推动各市的监测计划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使商洛模式在全省得到推行,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5个县(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监管队伍和村(基地)监管员的建立、管理及培训;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乡镇速测室建设;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每个项目单位按20万元予以补助。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选择6个果、菜、畜为主导产业的大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对生产经营者培训;建立质量安全保障队伍体系;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对示范产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对80%以上的示范产品监测。每项目单位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和抽检。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和人员及抽样费用补助。其中,蔬菜、水果检测样品不少于800个,补助60万元,重点城市西安的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并配合农业部抽检,补助4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推动“三品一标”发展,开展市场准入,开展检打联动。资金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助;重点品种的抽检和标志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处和人员培训等。农业(畜牧、果业)为综合局的补助20万元,畜牧、果业为行政单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商洛模式”,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示范县要有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乡监管机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批发市场和主要基地设自律性检测室,村级(生产基地)设立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地方财政保障运行经费,能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的项目应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或由当地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二)申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的,应为蔬菜、果业或畜牧大县。其示范产品必须为当地主导品种,其规模化生产的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且“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生产管理水平高,示范县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质量检测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推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销售,开展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项目应经当地县(市)政府审查同意或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三)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应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已正式开展检测工作。拟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分中心承担省级蔬菜、水果类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样任务,由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的单位,项目由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确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单位实施。

附件6: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产业,创新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农村沼气培训等五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断完善沼气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沼气建设服务于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于村域经济种养平衡的发展,服务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观。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

配合适度规模养殖的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养殖场的肥污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农村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前(预)处理系统、发酵池、后处理系统(贮粪池)和综合利用系统,配套沼液冲圈和太阳能增温设施,实现养殖场(养殖户)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在政府引导下,因地制宜,由社会力量出资注册成立沼气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利用原有服务网点和设施,通过兼并、改制,实现企业化管理。公司服务内容涵括建新池、启旧池、改造病废池,集技术服务、原料服务、沼肥加工、技术培训于一体。示范县力争实现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90%、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等5个目标。

1、延安市整市推进“辰明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能力。未覆盖县(区)按照“辰明模式”成立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每县至少成立1个公司。最终形成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监督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司、村村有网点、户户有服务”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2、其他各县试点示范。按照“辰明模式”的思路,成立或改制现有沼气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示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收入。

(四)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

以沼液沼渣的利用为目的,重点支持工艺方案成熟合理、产品剂型及组合适宜,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生产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沼液、沼渣预处理后,添加一定填料,经适当包装、遮盖,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五)农村沼气技术培训

强化沼气技术培训,建设农村沼气学校,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技工培训滞后、建池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对2400名技术管理人员、9000名持证技工、50万户建池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管理干部、沼气技工业务素质和已建农户的管理水平。

1、省级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型沼气工程地方标准宣传培训;二是农村沼气技术提升培训;三是全省大中型沼气技术培训。

2、市级培训。由各市组织集中对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轮训,不断充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区域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加工示范、农村沼气技术培训项目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示范试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沼气灶具、管路、脱硫设备配置,钢筋、水泥建材购置,技工工资支付;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抽渣、维修、大型运输设备购置,沼肥加工设备购置,原料池建设,技术培训等;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产品登记等。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用于教材资料编印、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口1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处9万元,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每县(区)补助50万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为1.1万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为87处,主要面向全省各县(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好,群众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建设需求的县(区)优选安排。户用沼气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处。

(二)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面向全省安排,延安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申报1个县(区)。

(三)万吨有机肥加工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苹果主产区示范推广,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或社会投资方,年有机肥生产能力为1万吨。全省计划扶持20个加工企业。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1、牛存栏千头以上,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同等条件下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2、对有机肥加工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或者与养殖场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投资方;

3、果业、蔬菜基地县优先安排;

4、有足够的有机肥加工场地;

5、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有机肥产品销售渠道。

(四)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各市农村能源办(站),有关农村沼气技术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由各市农业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建设地点分解到县(区)。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延安市编制全市整市推进申报书,其余各市由试点县(区)编制申报书。万吨有机肥加工由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农村沼气技术培训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

(二)申报万吨有机肥加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的成功率。

附件7: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果品贮藏是连接生产、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夯实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省果品贮藏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决定,从2011年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全省实施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按照“提质基础在有机,增效空间在流通”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以机械设备补贴为主要支持环节,2011年,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拓展、全面提升的思路,优先选择100个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营销实力的合作社,推行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设100个左右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全省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万吨,通过贮藏果蔬增值2亿元以上,实现果品贮藏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突破产业瓶颈制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升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库模式

建设内容:建设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每库有效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原则上果品贮藏要求建设气调库,蔬菜贮藏可建设冷藏库。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在落实用地、电力增容、库型设计、设备适配等方面超前谋划,为下一步扩大规模奠定基础。

贮藏库标准设计方案由省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设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备选标准库型向拟建合作社推介。

建库模式: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企业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农机监管”的交钥匙工程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施工工艺、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的方式,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土建工程由合作社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完成,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及设备供应商实施技术指导;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作社选定的建库模式,承担库体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任务;农业、农机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质量监督。

资金补助标准及运作模式:对气调库、冷藏库分类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按造价的1/3执行。

资金运作模式,承建合作社筹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除财政补贴外的自筹资金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合作社自筹资金到位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确定后,省农业厅分阶段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省农机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省农机局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拨付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申报区域分布及数量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地区为在渭北苹果优势产区、秦岭北麓猕猴桃及蔬菜主产区,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基地县,兼顾蔬菜重点县。为形成贮藏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区域应相对集中,2011年拟集中在渭北果区洛川、澄城、旬邑、宜川、白水等苹果生产大县建设,在其他果业生产大县适当布点辐射,同时兼顾蔬菜产区等。申报数量洛川不超过20个,宜川、澄城、旬邑、白水每县不超过10个,果业基地县每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可择优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百强示范社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以合作社为单位,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合作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社员果园面积500亩以上,果品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年果品贸易量2000吨以上;同时,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建设用地,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标明贮藏库建设用地的方位坐标;应落实自筹资金,并出具相关证明。

3、合作社所在县(区)政府应在用电、信贷、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的市、县优先支持。

4、申报合作社要明晰果库产权,专项经费、农机具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机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果蔬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的合作社资金实力、营运业绩、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审查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农机局。

六、有关要求

合作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

3、应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方位坐标图,项目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并加盖当地县(区)政府印章;当地政府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文件、承诺函等材料。

4、各相关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标准要求,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推荐具备建设基础、建设能力、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税收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8:

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两大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

1、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继续支持澄城、洛川、旬邑健全生猪良繁体系,每县建设10个标准化模式的万头示范村,发展一批规模养殖户,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实施果畜结合,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2、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补助200万元,扶持省原种猪场引进优良原种猪500头;补助100万元,扶持安康杨晨、志丹泰宝区域性原种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良种选育、性能测定。

3、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省农牧良种场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

4、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生猪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村建设存栏二元母猪600头以上的商品代种猪场1个,发展年出栏200头生猪示范户50户,建设生猪专业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

(二)奶牛产业发展

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安排500万元,扶持陇县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0个,并配套相关设施。

(三)科学养殖模式推广

1、自然养猪法示范县建设:推广自然养猪法技术,扶持武功县建设5个自然养猪法示范村,每村发展自然养猪示范户2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2、秦宝肉牛模式推广:推广“公司+农户”的秦宝肉牛模式,在麟游、陈仓扶持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3、闫怀杰肉羊模式推广:推广闫怀杰肉羊模式,发展肉羊规模养殖,在麟游县扶持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4、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推广石羊、正大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在蒲城、丹凤县每县扶持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200万元。

5、红星奶山羊模式推广:推广红星奶山羊模式,在富平县扶持建设5个标准化奶山羊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投资100万元。

6、青贮玉米产业化开发模式:推广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实施玉米带棒青贮,扶持贮草于民,安排400万元,在宝鸡、咸阳2市各抓1个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专业饲草合作社、建1万立方米青贮窖20个,种植青贮专用玉米2万亩。

7、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在全省扶持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场30个,每场补助10万元,投资300万元。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补助10万元,投资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选择20个生猪生产基础较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群众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较好的生猪养殖村实施。万头生猪示范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要有投资主体承担建设1个存栏600头二元基础母猪、年提供10000头三元仔猪的商品代种猪场,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自繁自育;

3、群众养猪积极性高,养猪基础较好,能发展50个以上年出栏2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形成万头专业村。

4、申报数量。咸阳市4-5个(含淳化2-3个),渭南市6-10个(含白水5-10个),延安市4-6个(含宜川3-5个),除榆林、杨凌外其他地市各申报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可优先申报。

(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在全省选择50个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杨凌示范区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本项目所指生态特色养殖是指以生态养殖技术装备为重点的畜禽特色养殖,所选特色养殖要适合当地养殖条件,饲养条件和使用技术要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对加快特色养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生态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4个左右。

附件9:

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以一县一业、四区一带建设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在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标准化管理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发展水平,使其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一村一品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涉及县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一县一业和四区一带建设

规模养殖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重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等。

(三)休闲农业建设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是以农业产业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生产经营示范为主,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2、休闲农业示范县建设。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示范县,依托县域内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特色餐饮、民俗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县域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最终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优势培育、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休闲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3、培育休闲农庄。着力培育休闲农庄的知名品牌,扶持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升企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加强规划设计、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提高休闲农庄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保障农户收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休闲农庄建成集“吃、住、行、赏、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城市居民休闲农业旅游的拳头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4、休闲农家。对省农业厅已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进行扶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新型休闲农家。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对依托合作社或企业创办的一村一品产品展销厅给予补贴。

三、实施区域

(一)一县一业建设涉及县区 石泉、镇坪、洛川、泾阳、印台、旬邑、白水、太白、武功、洛南等10个县区。

(二)四区一带涉及县区 设施瓜菜产业区(包括大荔、临渭区、蒲城、高陵及阎良区);猕猴桃产业区(周至、眉县);魔芋产业区(勉县、岚皋);茶叶产业区(西乡、平利、紫阳和商南);花椒产业带(包括韩城、合阳、澄城、富平和凤县),共18个县区。

(三)休闲农业建设 全省11个市区。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全省11个市区。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一县一业及四区一带建设

19个项目县区要在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11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每个市择优申报1~2个示范乡镇、3~5个省级示范村,编制实施方案。

(三)休闲农业建设

在全省示范推广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县、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家四种模式。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每个市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示范县。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县区,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3、休闲农庄。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主导产业支撑,具较大规模,市场前景广阔,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庄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4、休闲农家。由2010年省农业厅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作为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在已开办的一村一品销售店中,选择有较强实力、产品特色明显且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信誉度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区申报1~2个。

五、有关要求

一县一业、四区一带项目中涉及的泾阳县由县蔬菜局申报,石泉县由县蚕桑局申报,商南县由县茶叶局申报。

附件10: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为前提,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兼顾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推进村域经济发展、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技术组装集成,创新推广,精选一批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品种、扶持一批基地、培训一批技术体系,以技术引领带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示范推广

1、主要农作物的技术集成与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研发与示范;

2、果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3、主要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

4、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防治技术示范推广;

5、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6、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7、农业信息化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

1、优质、高产、高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

2、主要畜禽良种引进、选育及推广;

3、设施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

4、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

(三)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

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农业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四)循环生态农业

1、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6.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六

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

1、基础软件:实时控制类嵌入式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系统软件、XML数据库、嵌入式数据库及各类中间件。

2、工业软件: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面向工业企业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的软件;工业装备的嵌入式软件;节能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与系统集成软件。

3、智能电网软件:实时监控与预警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稳定控制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等各类控制管理系统和应用软件。

4、智能交通软件:交通监控及管理系统、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车辆定位与导航系统、智能收费系统、交通管制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

5、通信与信息安全软件:电信基础软件、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增值业务软件、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多媒体通信软件、嵌入式通信软件;不良信息(文字、图像、视频)识别技术和产

— 1 — 品、智能手机信息安全软件、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综合防御系统。

6、网络信息服务:SaaS软件、特色电子商务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移动互联网服务、互联网精准搜索技术与产品、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

7、数字内容服务:虚拟3D图像处理系统、场景数字化仿真展示和还原处理软件、三维建模软件、数字内容智能处理、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动漫和网络游戏开发支撑软件。

8、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外包项目管理与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测试与服务系统、SaaS孵化与服务支撑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支撑软件、面向政府服务、卫生健康、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系统。

9、IC设计服务:高端通用芯片,传感网核心芯片,信息安全、数字视频、三网融合专用芯片、高性能IC设计服务平台、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的SoC芯片及解决方案。

10、物联网软件与系统:物联网关键技术协议与规范、平台软件开发环境及开发工具、系统级软件、中间件、节点专用嵌入式系统的研发及应用,物联网网络体系架构、自治组网、— 2 — 网络信息安全、节点间通信、协同感知、海量数据处理等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11、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中心:以上重点专业方向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

1、资质认证奖励:对2009年通过CMMI3级、4级和5级认证的企业,经审核后,按苏财建[2009]71号文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7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实现评估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2010年以后通过认定并申请CMMI认证奖励的,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另行通知);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我省软件企业,经审核后,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

3、鼓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企业使用“江苏虚拟软件园”的公共服务,按不超过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江苏虚拟软件园,按完成核定的公共服务任务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型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两年内新组建企业的软件销售规模首次超

— 3 — 过2000万元的,对其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跨国公司或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内设立到位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独立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对所在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7.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七

一、支持范围

按照工信部关于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仓储、设计包装、软件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内在建项目;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6)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7)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提供编制单位资质);

(9)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1)申请无偿资助项目,提供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项目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和金融机构卡号及密码;

(12)企业2012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4个,杨凌、韩城2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省管(扩权)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六、咨询联系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29)87292814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

来源: 发展规划处 时间: 2012-11-5 17:58:5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等中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服务等。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2012年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单行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指标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已获取2012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以前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均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有关部门请于11月26日至28日将专项资金申

请报告及项目资料的纸质材料(各类项目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802室)和省财政厅。

8.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八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海淀区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根据《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10‟12号),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1年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一、支持方向

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在海淀区注册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条件

1、在海淀辖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信誉。

3、企业规模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的企业标准: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

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6、同等条件下,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请项目条件

1、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项目。

2、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5、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为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签订后,须登陆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81号401办公室 邮编:10008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50

下午:14:00-18:00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知识产权局)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模板

一、发挥示范激励作用。

(企业获得贴息金额、年份、企业获得贷款情况、通过知识产权贷款情况,贷款日期、年份、金额、贷款带动企业新增投入多少)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专项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数、引进科技人员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专有技术申请数、专有技术授权数、通过的科技成果鉴定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专项扶持企业新增产值、实现利润、税收、创汇与区域税源建设发挥的作用等)

四、提升社会发展效益。

(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节能减排、新增就业)

9.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九

2018年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生物质

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要支持方向和重点

1、生物化工原料、生物基高分子合成材料项目;

2、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项目;

3、生物基塑料(生物基塑料袋除外)、纤维及制品等生物材料项目;

4、玉米精深加工项目(酒精、普通淀粉除外);

5、利用现代生物发酵、生物提取技术开发的功能食品和保健品关键原辅材料项目;

6、酶制剂、生物助剂、生物基医药中间体、辅料等项目;

7、高效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项目;

8、先进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专业设备、预处理与转化专用设备、生物化工关键及成套设备、生物基产品检验检测项目;

9、生物质能源关键及成套装备制造、高效节能生物质锅炉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主体需是在省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经营管理业绩较好。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或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为已开工建设或保证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专业咨询机构或有能力的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2.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3.产品市场需求及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方案;5.总图、运输、仓储及公用工程;6.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等;7.项目建设进度;8.招投标;9.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10.财务经济效益测算;11.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节能评估意见;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5.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批准书、挂盘出让合同、土地证等;

6、对于租赁土地或厂房的,长期租赁合同、租让方土地及房产要件等;

10.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篇十

2015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 1 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有关中央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所属中央部门(机构)。地方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一式两份)和省级财政部门(一式一份)。

(二)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三)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及省级商务部门应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四)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不含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含电子版)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将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

(五)2015年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运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新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函„2011‟1135号)执行。

附表1-1: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表1-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表1-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第二章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指南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2-1。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5.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6.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经国务院认定的21个示范城市,且已制定并公布了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给予每个示范城市不超过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臵、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2.支持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附表2-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二、技术出口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1.请各省级商务部门参照往年做法,要求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 知书复印件。

2.各省级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

3.各省级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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