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集体合同范本(精选8篇)
1.劳务集体合同范本 篇一
关于推荐呈报劳务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科)、就业服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劳务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劳务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20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面向基层,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务求把有突出贡献和扩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二、各地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报告,呈报表和事迹材料,确保按时保质上报。
(一)上报的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各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填写的姓名务必准确,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单位名称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勿填写简称。主要事迹材料要把握字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事实准确。
(二)“劳务经济先进县(市、区)呈报审批表”封面上的呈报单位填写县名(不用盖章),例:行唐县;填报时间为大写,例: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表格内的主要工作事迹可附页(1页);所在单位意见栏中需加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设区市政府意见需加盖市政府公章。
(三)“劳务经济先进单位(机构)呈报审批表”封面上的呈报单位填写所在设区市名称(不用盖章),例:石家庄市;填报时间为大写,例: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表格内的主要工作事迹可附页(1页);所在单位意见栏中需加盖单位公章;县级单位需在县(市、区)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县政府公章,设区市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市政府公章;市级单位需在设区市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市政府公章。
(四)“劳务经济带头人呈报审批表”封面上的呈报单位统一填写所在设区市名称(不用盖章),例:石家庄市;填报时间为大写,例: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表格内的照片栏中务必将二寸彩色照片扫描(或电子照片)放置于表格上;主要工作事迹不附页;县级单位需在县(市、区)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县政府公章,设区市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市政府公章;市级单位需在设区市政府意见栏中盖市政府公章。
(五)“外出务工致富能手呈报审批表”封面上的呈报单位统一填写所在设区市名称(不用盖章),例:石家庄市;填报时间为大写,例: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表格内的照片栏中将二寸彩色照片扫描(或电子照片)放置于表格上;主要工作事迹不附页;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公章;县(市、区)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县政府公章;设区市政府意见栏中加盖市政府公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劳务集体合同范本 篇二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立法没有做出规定。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包括承揽合同、出版合同、行纪合同、寄存合同、仓储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劳务合同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的范璐,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2 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能力有具体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规定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无年龄限制。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劳动者不再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劳动,其法律人格在劳动过程中被用人单位吸收。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论在劳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劳务合同签订之后,其地位都是相互独立和平等的,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始终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
4 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不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主要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而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做特别规定的情况较少。劳动者的待遇和报酬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和质给付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另外,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直接干预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于劳务费用,国家则不采取直接干预的办法,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是按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其支付方式是一次或分次支付。
5 合同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合同成立后,劳动者就是单位人员,向对方提供服务。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资源,用人单位提供其它生产资料,通过将二者结合来实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务合同则是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成果为目的。劳务合同以取得物质化的劳动成果为目的,用工方并不关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而只是最大限度的追求物质化的劳动成果。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有时不仅提供劳动力资源,还提供完成劳务的其它生产资料。
6 劳动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完成劳务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7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和解除方式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主要依据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8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裁后审。而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仲裁或直接诉讼。
9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在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一般只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0 结语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本质区别。通过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比较分析,阐明二者的区别,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选择正确的处理途径或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实践中正确处理劳动和劳务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往往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致其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简单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制度
参考文献
[1]吕星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J].中国邮政,2008,(06).
3.劳务集体合同范本 篇三
目前,“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内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日益突出,71?郾2%的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由于存在上述“三性”的模糊界定,致使用工单位大钻空子,劳务派遣纠纷已发生在多个行业。
劳务派遣知多少
2011年,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已经高达6000多万,约占国内就业人员总数的20%。我们认为,这恐怕还是一个保守数字。而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等。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通俗地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不发生直接合同关系,改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属定向用工合同,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派工费”及日常管理劳动关系的“维护费”。劳动者则变相成了一种商品,被劳务派遣机构租赁给用人单位。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市场僵化,用工缺乏弹性。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增加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同时也能够解决它们面临的劳动力市场过度僵化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这种用工制度只是一种补充,而并非主要用工方式。
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TT)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各国派遣工占劳动者的比例,美国为1?郾93%,日本为1?郾3%,英国为5%,法国为2?郾1%,德国为1%。
如今中国的劳务派遣早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一种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比如民航系统近一半的员工是通过劳务派遣而来,航空公司确定了要招的员工后,会找到劳务派遣公司,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从而避免了航空公司的各种责任。
江苏人力资源部门的调研发现,有的用人单将原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也转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再逆向派到该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企业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改成发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指出,劳务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张鸣起提交两会的提案指出,22?郾7%的劳务派遣工签订了1年及以下劳动合同,其中,12?郾8%以完成一项特定工作为期限,35?郾7%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有些企业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大量或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呈长期化趋势,在目前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达39?郾5%。惟其如此,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现象不断出现。
一是高校教师被“人才派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后勤等岗位上实施的劳务派遣,但在一些高校却已经演变为教学科研一线、学生辅导员以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才派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说,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在对东北某省十余所高校的调查中,教学科研一线、学生辅导员以及行政管理岗位的派遣制教职工已占到各校教职工总数的8%~10%,他们的学历均为硕士以上,博士也不乏其人,职称大多为讲师,也有一些副教授。“这种‘人才派遣’现象,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全国10余省、市、自治区的高校均有存在。”王晓龙说。
二是同工不同酬,福利打折扣。从调查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4、5倍,正式工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而劳务派遣工没有。从社会保险的购买率来看,劳务派遣工工伤保险购买率仅为60%,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率不足一半。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认为,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大多承担着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了最直接贡献,但却被列入二等员工群体。
三是规避法律,正式工成派遣工。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
由于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劳务派遣”成为热议话题之一。代表委员们在会上细数社会上存在的种种劳务派遣怪象,纷纷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般”漏洞实在大
现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含义太宽泛,因为“一般”这个词不具有强制性。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实施以来就备受外界质疑。行业内人士普遍的看法是,其中对劳务派遣的限定过于原则,特别是对如何界定劳务派遣的“三性”特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给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留下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作者认为,劳务派遣之所以被滥用,主要原因在于这种用工形式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使得用工制度变得比较灵活,从而转嫁了企业的用工风险。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介绍劳务派遣的诸多好处,比如企业能以远远低于正式工的工资水平使用劳务派遣工,节省繁多的福利与成本;可以随意解雇他们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且劳务派遣工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还能把工伤事故的责任,连同工人集体维权、集体合同等管理事务及风险全部转嫁给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它被扭曲滥用了,从而成为了企业减少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由于在劳动合同问题上,相对正式工,企业要支付的违约成本低得多,况且由于企业所支付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等支出,远低于使用“正式签约工”的社保等支出,也大大压低了企业用工总成本,加之《劳动法》允许,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竞相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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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派遣工的特殊身份,以及劳务派遣工的滥用导致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欠薪欠保等问题大量出现,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职工权益,同时也加剧了劳动者的就业不稳定性和危机感,容易酿成社会矛盾。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直指不能用低廉的劳动价格来取得企业高利润,造成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并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工会的声音应该再大一点。”
这个问题的提出与上海本地的劳务派遣问题日益突出紧密相关。据上海市总工会的数据显示,上海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已达到4万余家,劳务派遣工有132万人,其中使用劳务派遣工最多的三类依次是外企、私企和国企,并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比例最高,达到了43?郾6%。
与采用正式工相比,委托企业可以在招工成本及“五险一金”方面节省费用10%以上,派遣公司最高约可挪移15%以上人力成本。
大量企业都借助劳务派遣工来攫取额外利润已是不争的事实,据了解,美国苹果公司在国内的一些新合作公司,派遣工比例高达60%以上。苹果公司一直以来以成本控制著称,或许这就是其默认国内生产厂如此高比例使用派遣工的原因了。
由于劳动者夹在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出现互相扯皮,即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踢皮球”的现象。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也必将造成新的社会不和谐,直接加剧了社会矛盾。
2011年12月,苹果上海生产企业日腾工厂发生爆炸,造成60余名工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而据彭博社《商业周刊〈中文版〉》的报道,爆炸中受伤的工人多为派遣工。
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之泛滥,还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广大市民的综合福利,各类社保账户长期入不敷出更是成了后患。在社保方面,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率分别为72?郾7%、73?郾4%、70?郾5%和60?郾2%,除失业保险外,均低于正式工16个百分点以上。
央企爱用派遣工
劳务派遣用工泛滥主要体现在垄断性的大型央企和事业单位,而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央企和国家事业单位,甚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在提案中称,中国移动50?郾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郾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郾2%,建议由人社部牵头,会同全国总工会、工商总局等部门,重点督查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滥用劳务派遣工情况。
早在《劳动合同法》颁布的2008年底,全国人大等方面就提出尽快完善相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而人社部作为主要的专职劳动部门,从2009年也开始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但时至今日,《劳务派遣条例》仍未露面。该条例之所以一拖再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声音太大。
“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企业方面,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的反对声音太大。”一位参与过修法调研的专家透露说。
劳务派遣作为在多国已被普遍接受的企业用工形式,在我国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在以人力成本取胜的我国,这一用工形式一起步就问题丛生,广受诟病,主要原因即是该用人法则从发达国家移植过来之后,对员工的权益维护存在漏洞。
“我不是公司签约的正式工,所以在薪酬上会比正式员工少2000元底薪,而且做销售的在佣金回扣方面的点数也会比正式员工少好几个百分点。福利方面就更享受不到了,比如公司内部一些购买产品的优惠政策,或者逢年过节的补贴等。”在国内一家国有通讯企业做产品销售的郭威说,他于2008年入职以来就一直是公司的“派遣员工”,且“转正”希望渺茫。
在银行工作的薛诚2009年毕业后进入银行工作,就一直是派遣制员工。“单位要压缩编制才用派遣制,对我们这些派遣员工来说,何时转正可谓遥遥无期。”薛诚对此忧心忡忡,因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
按惯例,试用期的规定适用于劳务派遣员工,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有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由于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动关系,试用期的约定只能适用一次,这个“一次”并不是劳务派遣员工换一家用工单位就约定一次试用期,而是劳务派遣员工在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只能在一家用工单位(通常应当是第一个用工单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之后即使换了多个用工单位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二是,劳务派遣员工在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再次入职,也不能按新员工再约定试用期。眼下能严格按照上述条例进行派遣制员工管理的企业并不多,许多派遣制员工可能工作了五六年还没有转正。
国资委数据显示,2005~2010年,央企资产总额由10?郾5万亿元增加至24?郾3万亿元,年均增长18?郾2%;实现净利润由4642?郾7亿元增加至8489?郾8亿元,年均增长12?郾8%。“十一五”期间,央企的利润和规模都实现了狂飙突进。
这些数据给人留下了央企“财大气粗”的印象,但外界所不知道的是,有些央企所创下的巨额利润,是建立在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二的派遣员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的。
有专家表示,这样发展下来的结果,一方面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型垄断国企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来获取企业高额的利润,进而严重影响了产业升级、结构转型和发展后劲;另一方面,使得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底层百姓处境越发艰难,贫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最终为社会和谐与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
同时还要看到,由于审批部门太过集权、企业准入门槛过低,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多如牛毛,现已达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接近70%。
安徽大学一位法律教授曾询问过南方某人事局下面的派遣公司,一年能挣多少钱,对方的回答是“1年挣了2亿多”,该教授直言,这是公共权力介入劳务派遣去营利的最好例证。
由于利益及多种关系的牵制,地方劳动部门也大都疏于管理劳务派遣。而在国外,劳动立法对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均有严格规定,我国目前的问题是,劳务派遣没有严格限制条件,加之许多操作不规范、运作不成熟的代理招聘和人才外包公司,从而使整个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就更加混乱不堪了。
(责编:盛山)
4.涉外劳务合同范本 篇四
以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
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为另一方(以下简称“
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年__月__日在XXXX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
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
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
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
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X个月书面通
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
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中
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
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
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
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
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X个月合同
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
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或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
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
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
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
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
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X天
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
.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XX
%。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
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
得超过XX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
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
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
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
-------------
25X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之日止。
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
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日后X天内即__日前提交雇主
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X天即_日内将工资和加
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XX%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
国公司帐号XXXX;XX%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
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
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
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
庆节1天的休假,共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天,享受为期XX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
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
按下列公式计算:
X
实际工作月数X----=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
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
工资和加班费。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
付每人相当于XXX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次从人员低达工地后第X个月开始偿还,分X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
一并电汇民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之日止在中国
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
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XX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
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
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
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
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XX%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
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
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
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X
X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XX天,将回程旅费及
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
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
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XX人,雇
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
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
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
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XX-XX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XX-XX平方米;受权代表、工
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XX-XX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
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
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
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
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的帐单后X天内以美
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
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
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
用品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XX美元。专
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
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
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
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X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
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
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
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
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
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
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
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
国旅费。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
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
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的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
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公司代表__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中外劳务合同(2)
甲方:__国__公司法定地址: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公司法定地址: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
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
方人员出入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
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
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X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未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
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
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公司__帐户,并按__国
__银行的规定负担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国__货币支付并汇
给中国驻__国大使国经济参赞处在__银行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到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
户。乙方人员从__返回__,由甲方通过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
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
(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
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X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
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
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
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
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
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
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
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
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国保扩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
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
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
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
到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至__的旅
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后,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条件
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
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
可商定补收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示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
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的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
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
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
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方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
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国__市签
字。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职务:____职务:____
签字:____签字:____
见证人:
5.瓦工劳务合同范本 篇五
乙方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现将烈士陵园东侧地块瓦工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烈士陵园东侧地块( )楼工程;
第二条、分部项工作内容: 临设、文明工地建设、生活区卫生(含厕所)及图纸内的工程量。
第三条、承包方式:劳务单包。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临设开始
竣工日期: (具体结合土建总包的进度要求)
第五条、质量
质量目标: 合格,一次验收通过 。
第六条、合同价款:按实结算,(暂定,具体以结算为准)。
第七条、甲方工作
1. 工程开工前提供一套施工图纸给乙方,交代工作范围,进行分部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2. 甲方编制工程施工计划,便于乙方进行劳动力的安排。
3. 对乙方施工的分部项进行质量监督、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指令乙方进行返工,质量标准按建筑规范及施工说明书(或施工交底)。
4. 负责对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生产工作上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5. 提供必要的临时设施和食堂搭伙的方便。
第八条、乙方工作
1. 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审阅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组织技术良好,有一定安装工程施工经验的工人进场施工,特殊工种提供操作证。
3. 负责现场乙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的管理工作。
4. 参与甲方与业主、土建及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5. 服从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材料、现场文明、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并不得违背。
6. 本工程的所有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但大型设备的吊装设施另行考虑。
7. 乙方人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食堂和宿舍,原则上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工地,乙方人员私自离开工地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意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工程开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工或中途离场,私自停工或中途离场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于劳务费中扣除);中途离场者前期产生的劳务费用在离场时只结全部费用的50%。乙方私自停工或退场的,下一进场方合同价高出本合同价的部分、因此延误工期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于结算费中扣除。
9、尊重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及甲方等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 68 元/m2;减少部分以定额所含人工费扣除;
2、支付方式
6.钢筋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六
钢筋工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班组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增强承包班组的责任心和重要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到业主和总包方对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鉴定此经济、安全、质量、进度的班组责任制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质量、安全要求:
三、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现场绑扎、安装、安放水泥垫块,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现场清理,钢材到场的装卸等全部工作内容,落手清清理,每做一层清一层,混凝土浇筑的钢筋
监护,素砼保护层垫块由甲方派人制作。
四、甲方责任
1、确保在春节前七天和各班组结算清当年工程的工程款;
2、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每月出勤低于28天不享受全部生活费。注 :(新进场的工人自备20天生活费〉。、原则上不考虑、农忙季节和开学期间的费用 , 但对于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进行考虑.。、乙方的生活费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方可领取。
五、乙方责任、安全第一 , 生命第一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签《安全劳务协议》,接受安全教育。提交身份证办理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 进入 2 米以上高空作业区必须系好安全带 , 做到
不伤害别人 , 也不被别人伤害。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从高空坠物。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甲方有权辞退 ,且所有人工一律按 50% 结算。如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则一切后果自负 , 并对当事入进行经济处罚。、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指挥和监管。乙方按照图纸规范施工 及甲方的工程质量交底去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且质量达到优质结构标准为止。返工所造成的材料、人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 罚款费用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 甲方有权另选施工班组。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包干价的 70% 结算 , 款到年底结清。、乙方应按施工进度安排好材料,领用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钢筋安装所需的零配件、用具必须到仓库领取,准时归还,到时没归还按原价两倍计算扣除。、乙方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安排,计划好足够的施工人员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工人的任何理由延误工期。、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严格管理,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自凶酒、赌博、偷窃,不得损害公共财物,施工机具等。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另选分包单位,并做出处罚。、乙方应派专入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 , 以便熟悉掌握工程结构尺寸,以免返工及误差,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 方终止协议、停止施工或消极怠慢,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 , 将承担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将按-定价的 70% 结算。、质量是检验企业生存的唯一标准。质量就是生命 ,质量就是信誉 ,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交底进行施工 , 如 乙方在施工中连续 3 次出现质量事故的 ,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与乙方按 50% 的工程量结算。、文明施工:为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的一步到位 , 在浇捣前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
9、乙方所做的部位是:
柱:墙:顶、梁:板:
所做的部位为班组责任制,所有工程量按吨位结算,不存在点工。所有箍筋由乙方自己从加工厂按所需量清理到楼面使用,余料由乙方自己清理到加工厂并放于合理位置,如果乙方清理不干净(或不清理)甲方将按每层4个人工扣除清理费用,结算时扣除。甲方将派人进行清理。
六、服从管理,统一调度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和指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甲、乙双方的包定单价进行10元/吨以内的奖励和处罚。
七、包定单价
基本价元,质量元,进度,安全,落手清元,总价元,如某项达不到甲方要求则在相应项目中扣除,工程结束退场时按70% 结算,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八、原材料消耗
对原场地材料必须进行合理使用,对新进场材料必须征得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扎丝必须节约使用不得浪费,对浪费的扎丝将按照成本价的 3 倍给予处罚。
九、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须承担本工程期内的证件费用。
十、现场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次。
2、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或及时整改、清理的每次罚款100~200 元,情况严重、态度恶劣的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酗酒、打架闹事的每人每次罚款 500~1000 元,并责 令当事人立即退场,人工按 50% 结算,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 机关处理。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则必须在三天内对相应的劳动力和技术力量进行自行调整,如三天后仍不见效果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工程量按70% 结算。
十二、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困难,甲方负责协助解决,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用停工的方式来要挟甲方解决。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以上事件如若发生,则工程量按 50% 结算并赶出现场。
十三、本协议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一旦签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待后协商拟定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补 充 协 议
1、因乙方质量安全进度浪费原材料落于清工作等自身因素而造成被公司处罚的款项由乙方自负。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除、由于乙方以上的自身因素造成被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处罚的无论签字与否均视有效处理 , 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 并在有效处理 , 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 并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3、关于乙方班组自身内部发生的处罚经济等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与甲方无关。如果由因乙方内部自身矛盾引起进度、质量、安全、打架等违规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并赶出现场 , 工程量按 50% 结算 , 余款年底一次结清。、警告: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等家电自行烧煮 , 若被会司查收,按电饭锅500元 /只、电炒锅 1000 元 /只进行罚款,罚款的款项由乙方自负!!
5、如果中途离开,不给予结账,年底前10天结清。并且按10元/吨扣除违约金。如保质保量,及时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7.劳务集体合同范本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
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
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
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每个工人是否都与劳务公司签有用工合同,检查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2.2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都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风险因素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虽然我国建设部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出台了许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合同中有关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部分的条款均不能做到有针对性,因为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工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的施工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技术及经济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对承发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项专用条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奖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发包人的企业制度或现场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的,要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均要做合同组成文件,并具有优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应明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及时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已完合格的工作内容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并作为发放月进度款的依据,避免在最后结算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风险及日常行为中应注意的事项,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要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由于建设行业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同样的工种来说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针对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列出单价。同时要明确结算时的计量口径,是按图纸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计量,是以砌体的体积计量还是砖的数量计量,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2.4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工资足额发放,规避因工人得不到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有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为由拖延发放劳动工人工资的条款,即不论何种情况发生,都应保证工人得到工资。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的程序和监督,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都优先足额发放了工人的工资,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名领取了工资的工资发放表,杜绝直接将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个人手中的现象。
2.5 要加强劳务合同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和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
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劳动人员数量、工程进度、工程款发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充分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管理资源,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交流,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掌控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结束语
目前,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包工头”直接承揽分包业务,农民工正逐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我国各地方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正日趋完善。但发展劳务企业和贯彻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工作还远没有达到目标,还需要通过社会各部门进行政策引导、严格监管等艰苦努力才能真正的完善建筑行业的劳务市场,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的切身权益。这也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劳务合同的管理知识,贯彻各地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事求是的按各地出台的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合同,为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年8月5日.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7日.
[3]刘家琛.建筑合同实务全书[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
8.劳务集体合同范本 篇八
石某于2003年4月进入某医院工作,从事的工作有焚烧医疗垃圾、烧锅炉及保洁,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焚烧炉处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锅炉房工作,该医院未与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主张,2006年3月1日至今,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2009年3月25日医院口头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关系。
石某对医院的做法不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一直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不签合同的行为违法,且口头辞退自己,故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石某的仲裁请求,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医院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石某与我院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此后石某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故石某针对医院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医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院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及拨款凭证,证明医院已经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了其他单位,石某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2)北京某公司员工登记表,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石某的胸牌,上有某某公司字样,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4)覆盖式总集体合同,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合同未显示其他公司信息。
石某辩称,其一直和某医院有劳动关系,对某医院所说的已超诉讼时效和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法不予认可,其在某医院工作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石某对医院提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也不认可与自己有关联性;对员工登记表,石某称该表中的签字为其妻代签,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胸牌,石某称是医院直接发给个人的,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某医院虽表示石某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为该院焚烧炉处临时工;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为该院锅炉房季节性(采暖季)临时工。2006年3月1日至今,该院将医院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但,该医院未就其与石某之间劳动关系处理及石某与上述三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医院虽提交了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和拨款凭证,但该证据只能证明医院与其他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关系。而医院提交的员工登记表,由于该表非石某本人填写,且表中的实质性内容部分为涉及其他公司任何信息,故对此证据不予采信;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但该合同未显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因此该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至于石某工作时带的胸牌,虽然胸牌显示了其他公司字样,但并不能依此胸牌简单认定石某是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尤其在庭审中石某表示该胸牌就是某医院所发,因此该胸牌不能达到某医院的证明目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故此,对于医院与石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医院与石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医院却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鉴于某医院违法解除其与石某的劳动关系,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其在仲裁时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持异议。因石某系北京市农业户口,且某医院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参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赔偿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为石某到底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根据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具备双重属性,一是财产属性,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二是身份属性,即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派与被指派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应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等因素分析。本案中,石某一直受医院的安排从事工作,并领取报酬,无论由谁支付报酬,并不影响石某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必须在三方合意的基础上形成,仅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并不能针对特定的劳动者发生劳务派遣的效力。本案中,医院主张卫生保洁工作已经外包其他公司,并认为石某与其他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是未能就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行举证。因此,仅有医院的主张,并不能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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