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2024-11-02

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12篇)

1.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一

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讲稿

农名工兄弟们:你们好!

你们告别了故乡,来到前抚铁路的施工现场,来到我们的施工现场参加建筑施工,家乡的亲人们盼望你们平安的把钱赚回去,拿回家。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要做到这些,就必须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规范标准,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折不扣的按操作规程去作业,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我就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给大家一一讲解,请大家认真听讲。

一、入场安全教育篇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管理体制: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目的,预防为主是基础,是消灭发生事故的各种隐患。

2、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么多机构和人管理安全生产,但事故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劳动者不遵章守纪,所以在管理体制又加了一句是“劳动者遵章守纪”。B 必须遵守的安全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没有文化、不识字、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建筑施工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 1 - 3 进入现场钱必须了解现场的危险情况并学习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系挂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发生二次伤害。4 进入现场严禁饮酒、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抛扔物品、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自拆除、挪动现场装置、设施。严禁动用本人职责范围外的任何机械、器具和工具。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各种运输设备。施工前应根据班前讲话要求,对工作环境认真巡视,消除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环境安全。班前讲话履行参会人签字手续,进行会议内容确认。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吊车司机、信号工,各种运输车辆等)遇有大雾,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室外作业。12 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订易打滑的鞋,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了解现场的平面、竖向布置和通道、出口情况,随时注意安全标志提示。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C 名词解释: 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

- 2 - 五种。为建筑业经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85%以上。2 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操作规程。5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根据不同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电压。

二、安全防护管理篇 A 防护用品使用和教育

目的:建筑业属于高危行业,危险无处不在,学习防护用品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才能不受事故伤害。安全防护用品种类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靴、护目镜、电焊面罩、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等。安全帽:保护头部不受伤害的防护用品,要有下颌带和后帽箍并栓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不得接长使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防护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时,禁止带手套作业,防止卷入。

- 3 - 5 安全色:红、蓝、黄、绿。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4)绿色表示安全通行。

6安全标志: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提醒人们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危险。B 高处作业预防措施

1、高处坠落: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行为,均称高处作业。

2、脚手板的铺设:探头板是发生高处坠落的隐患,要消灭探头板,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作业面端头应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3、安全网支搭:4m以上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设3m宽水平安全网,距地面不小于3m,高层支搭6m宽双层接网,距地不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4层设置一道3m宽水平网。

4、施工操作面标准:外架作业面设一道防护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设挡脚板,作业面下设水平安全网,外架距结构大于20cm处,要采取铺板措施。

5、等高作业人字梯使用:梯子高度不超过3米,两梯中间有拉绳保险,不得在顶层作业,不准两人作业。

6、石棉瓦层顶不得随意攀登,防止发生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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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氧气、乙炔瓶、瓶距不小于5米,与火源点不小于10米,乙炔瓶不得倒置。

8、电焊机:一次线不大于5米,二次线不大于30米,双线到位,有节电保护器。

9、如何防止发生物体打击:

1)严禁发生垂直交叉作业,现场交叉作业要有遮蔽和水平网; 2)不得随意从上往下抛掷物料;

3)活完场地清,一是文明施工要求,也是清楚隐患的要求。C 事故原因、危害和预防

1、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得不安全状态。1)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周围环境,冒险蛮干,发生事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三、临时用电管理篇

1、工人乱接乱拉各种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专职电工接线。

2、电的伤害有三种:点击、电伤和电磁场。点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电磁场是指在高频磁场作用下,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状况。

3、注意事项:

1)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现场内的电气设备;

- 5 - 2)线路不得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不得用铜线代替保险丝; 3)接零接地保护齐全,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42V、36V、24V、12V、6V;

4)电工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持证上岗。

四、机械安全管理篇

1、现场使用机械种类:木工加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气焊设备、翻斗车,压路机,装载机,起重机械等。

2、主要伤害:挤压、切割、吸入卷入、冲击、点击、倒塌等。

3、主要原因:设备缺陷、交叉作业,但主要是个人违章操作造成。

4、事故情况:a 钢筋机切断手指 b 打夯机发生触电(无绝缘手套、绝缘鞋、一人操作)c 木工圆锯伤人(无分料器、安全挡、防护罩)d 吊车倒塌事故 e 非载人车辆载人造成事故。

五、施工现场应急与救护知识篇

首先现场应成立应急与救援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相应措施,学习有关的急救知识,做好培训工作。现场如果发生了事故,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造成的事故,在急救的基础上,要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具体要求: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都是搞好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 6 - 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安全。

2、为确保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办法的落实,在建筑施工中要有施组、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做保证,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做,才能保证施工安全,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对于我们来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想笑语常在,每一个人家庭都愿幸福美满,每一个企业都愿兴旺发达,然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我们的幸福生活。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损失是惨重的,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对企业的损失更大。可对一个家庭来讲,不是用损失来衡量的,它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也就在这噩梦般得日子里,父母失去了儿子,妻子失去了丈夫,子女失去了父亲,一幕又一幕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景,让人永远也忘不了。大量血的教训告诫我们每个人要时时处处关注安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永远“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自己的生命,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他人的幸福安康,让我们共同牢记:安全为天,生命之尊!通过学习公司下发的“大干一百天 争取计划决定性胜利”施工生产会战的通知。大大激励了同志们的工作热情,项目部上下及各参建单位以科学的态度、饱满的激情、顽强的斗志,昼夜兼程,连续奋战,忘我工作,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工程建设任务而努力。使刚刚参加工作的我们信心倍增,受益匪浅,感受颇深。

前抚铁路工程项目部安质部长王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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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二

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的许多权利遭到无端的剥夺, 理应受到的教育培训权利也在一点点流失。据《天津日报》 (2006年10月2日) 载, 我国只有9.1%的农民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调查了两家大型国有企业各阶层的受教育情况, 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企业内高级负责人的培训时间平均为548天, 中层负责人为456天, 办事人员140天, 生产工人仅为54天, 运输工人仅为49天, 商业营销人员仅为12天。可见与组织负责人和办事人员相比, 工人所接受的培训少得可怜!受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 农民进城当了工人, 还不能与城市工人相提并论, 不能享受城市职工的各种政策待遇, 他们的地位还在工人之下, 因此接受培训的机会就更少了。

教育培训势在必行:从理论上来说, 一个真正的“市民”必须是一个真正的“文明人”或有一定“科学素养”的人, 这是城市化对市民文化培养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所以说农民工要转化为“市民”, 必须得先是“文明人”。而通过教育培训手段可以帮助农民工向“文明人”过渡, 当然并不是说农民工不是文明人, 而是农民工可以通过教育发展完善自己!

从实践来说, 农民工对教育培训有需求, 但机会相对较少。在理论上一般把劳动力市场分为两个市场, 第一市场是技能劳动者市场, 一般工资较高、劳动条件较好, 而往往也要求劳动者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第二市场是非技能劳动者市场, 它一般工资较低、工作条件差, 它对劳动者的教育背景、技能等要求也较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 教育程度都不高, 所以他们大多选择在第二市场就业。调查显示, 84.8%的农民工都有培训的需求, 许多人都希望能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个人素质, 改变工作条件, 从而获得相对较好的福利待遇。由于珠三角企业多是“三来一补”型的, 对外开放程度较高, 所以在教育培训专业的选择上, 电脑、会计、报关、外语等实用专业占了70%以上, 但仍有一部分外来工表现出对文化素质教育的渴望, 这也是一个可喜的转变。然而不容忽视的是, 在现行体制下, 这些外来农民工很少有获得教育培训的机会, 有64%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 有22.5%的人参加了企业的培训, 仅有13.5%的人接受了由社区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

从长远来说, 农民工孩子的教育以及实现我国义务教育目标的重要内容, 但农民工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对儿童的早期教育十分不利, 它会导致社会和学校对儿童教育难度的增加。

构筑指向和谐生存的农村教育:教育的本质——人生存。教育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其存在的理由是:人类不及动物那么健壮, 可以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自己觅食生活了。所以人类的教育在产生之初是为了让人可以维持生存,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教育已经被“异化”了, 教育不再直接指向人的生存, 教育更多的时候是人获得权利、财富的工具;是人向上攀爬的阶梯;是人获得工作的通行证。对现代社会人类教育的“异化”现象, 我们很难做出这一现象是教育的进步还是倒退的判断, 我们也不能说今天的教育比过去的教育高明多少, 过去的教育是适合过去社会生活的, 而现在教育的必须以我们的社会的现实为出发点。

“教育就是解放人”, 也是人类得以进步的根源所在。农民工教育应该指向发展的层面, 通过调查表明, 农民工的精神层面极度贫乏, 除了打牌, 逛街, 甚至有看黄色书籍和暴力的倾向, 对于读书和旅游以及审美方面的知识和理解只能用“无知”来形容, 而且有关资料表明, 农民工也是城市犯罪的一个来源, 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 在培训农民工技术的过程中加入人文关怀的内容, 并且组织学生为农民工子女进行义务上的教育, 使他们的价值观与主流的价值观能趋于一致, 那么农民工在城市就会受到城市居民的认可, 并且构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从而在农民工自身发展的情况下, 社会也得到了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农民工教育要想获得彻底的贯彻和发展, 就要立足现代人的、社会人的生存, 只有这样的教育才会是有生命力的教育和适合人需要的教育。教育就其本质上说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存在的一种活动。所以说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问题, 理所应当,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理解教育本质的内涵, 一步步解决问题!

摘要:我国学者看待教育本质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述, 即哲学视角, 人的视角, 和社会视角, 并且哲学视角非常之盛行, 而本篇文章就是要以一些视角来分析一下农民工的教育问题。教育的本质就是要解放人和发展人, 要享有权利, 如果连一些最起码的培训和必要的培养都没有, 仅仅谈农民工的教育问题, 无非就是文字上的你来我往, 与教育的其中一个作用即人文关怀背道而驰!

关键词:教育本质,农民工教育问题,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蒙梁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研究视角的综述[J].广西大学学报, 2005-7140-143.

[2]杨正喜, 唐鸣.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权[J].教育与职业, 2006-33-7.

[3]王青, 赵民惠.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社会学分析[J].成人教育, 2005-534-38.

[4]俞学琴.社会流动视角下的农民工教育培训[J].教育探索与培训, 2006-741-44.

[5]黄培森, 刘昌波.试论文化反思对教育本质回归的影响[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195-97.

[6]曾小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政策[J].职业教育研究, 2005-126-8.

3.农民工教育如何步出困局 篇三

农民工存在的主要思想观念问题

笔者从经过的几个工程项目来看,农民工到工程项目上来务工,其主要的目的是急于挣钱致富,共同的心态和行为表现:一是急功近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就业观念;二是存在严重的临时观念和雇佣观念;三是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意识;四是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化程度、半文盲文化、一字不识的文盲占据了40%以上,这是困扰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难以开展渗透到农民工群体的一个难题;五是工程项目长期以来的经营管理模式,忽略了对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使对他们开展了岗前培训,也只是有关施工现场的一些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面要求的培训,而对于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等则几乎是空白。

农民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施工企业的生产状况而言,农民工占据了企业用工的80%以上,农民工的思想稳定,是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现实中,农民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呢?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

——从管理体制上加强农民工基础教育。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工思想工作范畴中来,一视同仁地对待农民工和企业员工,使他们享有同等的受教育、受表彰及入党、入团等政治权益。目前,企业正在逐步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这对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规章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把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纳入到企业工会工作之中,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农民工的劳动权、休息权、安全权等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和落实,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为企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长远利益上保障农民工福利待遇。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国家规定的工作与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工资递增制度、先进表彰等,农民工应享有与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农民工的福利待遇,让农民工找到“家”的感觉,使他们树立起与企业同舟共济、同甘苦共患难的思想意识。

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

——情感感化。一要有针对性,要做到一事一对策、一人一方法,应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去解决农民工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二要注重日常沟通和交流,利用平时工作走访之机,从点滴小事中发现问题,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不要到了“亡羊”才开始“补牢”。三要以平等的心态,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这样才能让他们敞开心扉,说出想说的真心话。

——普及职教。在施工生产中,常常有一些农民工为了撒气,随意地损坏施工生产设备、丢失生产材料,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损坏集体利益的可耻行为。企业应结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及《企业员工职业道德》等,应用多种教育形式和宣传手段进行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逐步形成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意识的人,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把企业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当作他们赖以生存的事来做,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文化渗透。针对农民工存在的盲目和恐惧心理,企业要对他们重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让他们清楚:任何规律都是可以认识和掌握的,事故并非是难免的,只有严格按规程作业,才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以此消除他们听天由命的心理。在农民工对工程施工作业基本熟悉之后,再及时纠正他们“重数量,轻质量”以及“马虎、凑合、不在乎”的思想,让他们明白各项安全规程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道理,让他们自觉地做到“我要安全”。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农民工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传,让安全文化塞满他们的五官,扎根在他们的心里。

农民工服务保障

——后勤保障。在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中,首先要从加强后勤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入手,树立后勤人员急一线之所急、想一线之所想的思想意识,全心全意为一线人员服务。项目部党工委应增强主动服务一线农民工的思想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自己分内的工作职责来完成。

——灵活机动。相对于私营企业,国企受较多的条条框框约束,限制着项目管理人员的操作空间,因而企业在制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时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实现企业与农民工“双赢互利”的目的。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刚性计划上,要实施弹性管理,给现场操作者一定的展示才能、发挥作用的空间。

——有的放矢。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查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多探讨、多研究,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只有对问题具备前瞻性,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才能把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

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思路

健全机制,转变观念,在思想上重视农民工群体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管理上、机制上为农民工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积极营造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与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其一,企业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这块阵地,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大政工格局,把工程项目各个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到位,尤其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善于做好职工、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时下,企业开展的诸如“创先争优”等活动,已经深入渗透到施工生产一线,这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利于加强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二,树立典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宣传先进人物时,要注意挖掘农民工身边的闪光点、闪光片,应用好的思想行为和做法去影响教育他们,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其三,实施温暖工程。企业要对农民工的各种困难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解决其具体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培养他们热爱企业,以企为家的感情,引导他们自觉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开展健康文娱活动。企业多开展一些群众性的文娱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积极发动农民工参与到活动中来,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分子,以此增加他们的主动性。企业还可以针对农民工自身的工作特点和他们的民俗文化特点,开展相应的活动。一方面,能够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陶冶他们的情操;另一方面,还能够培养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对企业的认可度。

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企业要对农民工关心爱护,一视同仁,消除农民工的自卑感和不公平心理,最重要的就是要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要做到“五个一样”,即政治待遇、工作安排、评选先进、生活关心、福利待遇一个样。企业要不断改革现行的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农民工的合同期;对那些政治思想进步、安全观念强、团结协作好、长期与工程项目部合作好、为企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生产技术骨干的优秀农民工,应将他们转正为合同制职工,使他们获得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以满足他们改变身份的需求,以此吸引更多的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到企业施工生产工作中来,增加企业施工生产一线的生机与活力。

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企业不但要创造条件严格加强对农民工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培训,还要加强对农民工技术岗位练兵,要通过导师带徒、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他们的岗位操作技能。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做到知人善任,对有一定技能特长、适合条件的农民工选调到适合其发展的岗位上发挥作用,让农民工感受到企业对人才的重视,使农民工真正逐步锻炼成为企业各个施工生产岗位上的骨干。

对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的每个环节之中,才能及时、有效地起到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稳定队伍、提升素质的作用,也才能更有效地调动起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从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万全)

4.农民运动会开幕演讲稿 篇四

各位运动员、工作人员:大家上午好!

在这在这春光明媚、温暖人心的5月,我们我们全村人民满怀喜悦的心情,以精神饱满的姿态迎来了我村2013年农民健身运动会。首先我谨代表xxx村向筹备这次运动会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这次运动会的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表示诚挚的慰问!近年来,我村始终坚持文体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强文化实践,不断提升我村人文主义内涵,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因此,学校举办这次运动会,正是对平时学生体育活动的一次大检阅、大验收。我相信,我们的同学一定能在这次运动会上大显身手,充分展示自己平时刻苦训练的成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次运动会进一步推动我们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让同学们学会健体,学会强身,真正成为不但学习好、更要身体棒、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为了成功地举办这次运动会,下面,我对大家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1.希望全体运动员,认真参加各项体育竞赛,发挥自己的最佳水平和技能,努力以最好的成绩为班争光。在竞赛过程中,顽强拼搏,服从裁判。

2.希望全体同学能发扬奉献精神,确立服务意识,为全体运动员做好后勤工作,为他们的运动竞赛加油鼓劲,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3.希望全体裁判员,及时到位,客观、公正地履行裁判职责。给每一个运动员的付出,进行正确的评价和裁判。

4.希望各班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卫生教育,保持良好的大会秩序。

5.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五

一、合理轮作,选好茬口。向日葵不宜连作,也不宜在低洼易涝地块种植,对前茬 合理轮作,选好茬口。选择并不严格,除甜菜和深根系牧草外,其他作物均可作为向日葵的前茬,向日葵的适 应性较强,最适宜土层深厚、腐殖质含量高 PH 值 6—8 的砂壤土或壤质土壤种植为好。

二、选优良种,进行处理。选择产量高、质量好、品质佳、商品性好、抗叶部斑病、选优良种,进行处理。耐菌核病、空瘪率低、发芽率高、发芽势强的优良品种,并进行种子处理,充分发挥“种 尽其用,地尽其力”的作用。

三、施足底肥,夯实基础。向日葵是需肥较多作物,据调查,每形成 100 千克子实,施足底肥,夯实基础。需从土壤中吸收氮 6 千克,磷 26 千克,钾 86 千克,播种前施足底肥,并做到有机和无 机结合,每公顷施入腐熟、发酵的有机肥 30 至 40 立方米(最好是灰土粪),施磷酸二铵 150—200 千克和尿素 100—150 千克。施足底肥是夯实向日葵生长发育的基础。

四、抢前抓早,适时早播。适时早播,可防止或减轻叶部斑病和菌核病的发生,对 抢前抓早,适时早播。向日葵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很大。向日葵生育期比较短,播期选择余地比较宽,在 5 月上、中旬播种,因此油料型品种应适当晚播;食用型品种应适当早播,以防止贪青晚熟而减 产。

五、合理密植,有利通风。向日葵秆高、茎粗,要合理密植,有利于通风透光,提 合理密植,利通风。高光合作用。原则是高秆大粒品种,宜稀;矮秆及小粒品种,宜密;油料型品种每公顷 保苗 25000—30000 株,食用型品种 18000—20000 株为宜。

六、加强中耕,适时追肥。早疏苗、早定苗,当幼苗长到二对直叶时,进行定苗,加强中耕,适时追肥。出苗到现蕾期,进行 2—3 次中耕除草,最后一次应深耕培土,防止倒状,但应该注意的 是不能伤根。追肥既要适时,又要合理,向日葵现蕾至开花期,每公顷追尿素 150 千克,沟施或穴施,盛花期喷施 0.2%—0.4%的磷酸二氢钾,看长势而定,追一次或二次。

七、根据长势,及时打杈。在现蕾至开花期,向日葵常有分杈发生,一旦发现,立 根据长势,及时打杈。即除杈,减少水分和养分的消耗,保证主茎花盘对养分和水分的需要。

八、因地制宜,科学灌溉。在向日葵花盘形成阶段,开花期和灌浆期,应适时、适 因地制宜,科学灌溉。量的科学灌水,尤其遇到干旱,应及时灌溉,满足向日葵在生长发育阶段对水分的需要。

6.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六

2013-3-13 5:46:09来源:2013年03月12日 15:45:34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杨金志 仇逸)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建议,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实施“流动教育计划”,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或“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

“我们碰到的问题,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碰到过。”冯俊举例说,在美国,流动学龄人口也曾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为给流动儿童提供补偿教育和服务支持,美国在1966年制定了“流动教育计划”,以减少流动对学习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一做法值得借鉴,我国应进一步明确对流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财政投资责任,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央承担为主、地方政府提供支持的投入体系。

首先,是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全国流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信息联网制度,费跟人走。冯俊解释说,当前,由于中央未能及时明确各地方政府间的教育投入责任,又未能及时向流入地政府注入相应的政策资源,使“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这“两个为主”政策在一些地方遭遇尴尬。因此,应尽快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之间的经费分担机制,根据学生“电子学籍”的实时流动情况,形成一个中央、省级、地市、流入和流出地等政府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做到孩子在哪里读书,他头上的教育经费就拨到哪里。

7.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七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受教育权,平等性

虽然目前我国教育事业正是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阶段, 对于公民的受教育权也是关注度极高。可是近年来, 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起, 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携家人一同前往,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使得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受到一定的困扰。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使之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一、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概述

1. 受教育权的内涵

受教育权利简单地说, 就是指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权利的基本含义, 得出受教育权利的基本含义: 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

2. 教育平等性的内涵

教育平等权是指公民有权接受相同内容的教育, 不得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 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起点的平等, 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 即入学机会的平等, 每个人在进入学前、小学、中学、大学接受教育的门槛是一样的, 不因社会地位、贫富差距等非自身才能因素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实现受教育权平等的根本要求。

教育过程的平等, 是指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 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民族和社会出生的人。教育过程的平等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 国家公平的投入教育资源与教育经费, 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教育, 对于经费的划拨要求各级政府做到公平、公正。不同的学校要区别对待, 不能搞一体化、一刀切。其二,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育结果的平等, 是指每个人获得其所需要的教育, 促使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平等性的现状

1. 农民工入学机会不平等

首先, 农民工子女不能与当地学生一样无条件免费入学。与当地学生相比, 农民工子女没有能够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 他们的入学是有条件限制的。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与户籍相联系的, 农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的户籍, 因此, 按照法律规定流入地政府可以拒绝农民工子女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所以, 他们无法和当地儿童少年一样享受均等的入学机会。

其次, 农民工子女免费进入当地公办学校的条件非常的严格。有的公办学校要求农民工子女如果要就读当地学校必须提供“务工证”“暂住证”“独生子女证”“学生手册”和“户口本”等证件。流入政府和当地公办学校的这些条件限制严重地阻碍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与当地学生相比, 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存在不均等现象。

2.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 1) 教育经费投入不够, 教学设施落后

从教育经费上来说, 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 其核心是教育经费的保障。经费投入是否到位, 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但是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的部分拨款, 还不能解决义务教育经费,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的负担上, 只是由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买单, 学校和流入地政府自然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就不是那么积极了。

( 2) 教师教育过程不平等

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基础普遍较差, 因此, 不管是公办学校教师还是民工子弟学校教师, 他们对农民工子女评价标准和期望值都较低。教师对农民工子女的低评价、低期望使得一些农民工子女感到自己不被重视, 导致了他们对自身要求不高, 产生自卑、缺乏上进心和自信心, 学习成绩停滞不前。即使部分学生有幸能进入公办学校, 由于来自农村, 在学校常会受到老师的冷落, 城里学生的排斥和歧视, 给他们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最后, 由于没有学籍, 成绩因此不进入教学考评, 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 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 这样就被无情地剥夺了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

3.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结果不平等

农民工子女教育结果的不平等, 是指农民工子女不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教育, 促使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

首先, 就学业情况来说, 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家庭、自身心理等原因造成其成绩落后于城市里的学生。就学习内容的方面, 全国很多地区高考都采取的是自主命题的方式, 各地的教材也不统一, 这就导致这部分学生面临要换教材的困难, 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后, 由于户籍的问题, 不能在就读地参加高考, 而必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 这就造成升学的压力。

其次, 在学习成绩方面, 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之间有差距, 但还不是特别大。但是, 在农民工子女参加课外活动、特长方面的情况他们与城市学生相比则有相当大的差距。课外的各种各样的比赛, 报名参赛的几乎都是城里学生。

三、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的措施

1. 国家应完善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权和宪法第5条规定的平等权为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我国公民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奠定了宪法基础。而在现实生活中, 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之所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与缺乏健全的教育法体系有很大关系。虽然新《义务教育法》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 但是要真正使各级政府承担起相应责任, 保证支付足额的义务教育经费, 还需要制定我国急需的与《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相配套的关于教育经费方面的立法。

2. 学校应将公平原则作为义务教育最根本的原则

校长应注重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 真正做到人为本的管理上, 给教师提供一个宽松、民主、自由的教育情境, 营造充满竞争与合作的人际环境。同时, 学校要实行公平的管理学生方法, 使每个学生受到质量相当的合格的教育, 而不是按学生的考试分数分快、慢班, 人为地制造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3. 农民工自身积极提升自己

不少农民工由于缺乏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对子女的教育存在许多问题。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 不是单靠学校就能完成的, 家庭教育十分重要。家长们可以去当地学校去听一些家庭教育讲座, 或教育课程讲座, 进而了解如何更好地教育孩子, 也可以经常地参加教育子女经验交流会等。通过学习, 使自身提高认识, 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意识到教育孩子不只是学校的责任, 从而提升子女的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 7.

[2]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 12.

[3]石中英.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及其政策意义[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7, (04) .

8.试论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篇八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新时期社会建设中“学有所教”的重点和难点,关乎教育子系统是否平衡,直接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连。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数据统计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亿人。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1]目前浙江农民工就业人数和城市本地全部就业人数的比值已经达到了46∶100,这说明农民工为城市的税收、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子女也应合情合理地享受城市基础教育资源。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正着力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对农民工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满足他们子女学有所教。

近十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2006年3月28日,中央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若干意见》强调:“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要求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已经高度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但事实上,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看到的依然是农民工无奈的面孔和农民工子女渴求的眼睛。一些流入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做法抵消了中央政府的文件要求,并没有真正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研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实需求

(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终将挑起历史的重任。联合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中指出:“儿童的幸福需要最高一级的政治行动。”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要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目前政府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主要投向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没有获得必需的财政支持。事实上,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民办或民工子弟学校也分担了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义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投入。但是, 这种投入并不一定要投入公办学校或建立公办学校来承担义务教育。农民工的子女也不一定要选择公立学校就学。他们可以选择上公立学校, 也可以上民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对于选择民办或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有权利获得公立学校学生所获得的相同的公共财政的支持。而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也应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目前虽然已确定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但接收的公办学校在数量上仍不能满足需求。而一些民办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又存在着经费困难的问题,有的城市还有相当数量的未经批准的学校,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教学质量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城市文明和财富的创造者,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2]

(二)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筛选机制。教育渠道如果不畅通,不利于社会进步。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恰恰在教育问题上遭遇到了城里人的“集体排斥”。

为了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近十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法令条例,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过多的附加条件不仅难以确保其可靠性、真实性和公平性,也抬高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门槛,并可能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不合理收费的借口。因此,政府应当降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门槛,只要农民工有合法的居住身份及固定的居住地点,就应当允许其子女就近入学,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3]

(三)社会的长久稳定要求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说农民工对当地政府的贡献是在践行一种义务的话,那么,其子女在城市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则是一种应得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是流入地政府应当履行的一种道义上的职责。

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间接影响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正如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所说:“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能否就学,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全体儿童、少年教育平等权利的保障,关系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4]

农民工及其子女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个群体的稳定性和未来的发展,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在提倡教育公平的现今社会,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这个群体的教育现状,深入研究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宏观调控

政府应加强调控人口流动的政策力度,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必须与国家整体发展、人口流动政策相一致。对于政府允许流动的人口,政府要承担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们子女在流入地学校享受与户籍地居民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登记入学制度,可以考虑在“三件一证”的基础上增加义务教育卡,通过该卡可以及时了解农民工子女的规模和受教育的状况,有效地避免义务教育盲点的出现。加快教育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电子学籍管理信息网,为农民工子女入学、转学、升学提供快速的一条龙服务。

(二)改革户籍制度,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的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尽快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一元化户籍制。要真正使户籍不再成为区别群体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的标志,恢复其人口统计和治安需要的基本功能;要彻底将户籍与待遇剥离,还户籍以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统计数据资料的本来面目。

(三)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后续管理和监管力度

应加强对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制定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相配套的有关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的各个环节,促进教育政策目标的实现,缩小政策理想和现实执行之间的距离。同时,建议组建由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治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领导小组,具体协调部门间的职能与责任,监督各地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并及时根据情况调整教育政策。

(四)通过规范和管理,把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正轨

政府应尽快立法,承认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地位,规范其办学行为,给其留出制度化发展的空间。政府还应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引导,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办学校办学标准,让达标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应定期指导和监督达标学校的教学活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民办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在基础教育内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转变职能定位,给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比较宽松的办学环境。在学校管理层面,要创造更加灵活,随时可以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管理方式。根据农民工子女的分布和发展的动态需求,在县城及城镇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解除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五)放开城市公办学校,让农民工子女实现就近入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已经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由此确立了“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然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公办学校仍以种种理由拒收或少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六)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办学校转制、中外合作办学等等多元办学形式,动员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投入。我们必须注意,虽然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里创办,但不能完全用城市尤其是用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框框来套这类学校,而要参照农村学校的标准来考量他们是否合格。对于一些符合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而不应一味指责和取缔。

(七)“教育券”转移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在现代社会中,义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投入。对于选择民办或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有权利获得公立学校学生所获得的相同的公共财政的支持,而对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应实行专项补贴。解决的办法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就是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农民工子女的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试行义务“教育券”制度也是解决目前教育经费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政府把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核算发给每个学生,学生可凭教育券进行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教育券只是一个证明,流入地学校可以凭借学生带来的“教育券”获得该学生的教育经费。这样,农民工所在地教育经费就转入到流入地,因没有得到教育经费而不承担义务教育的问题就得以解决。

四、结论

社会的高度发展需要政府切实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列为化解农村教育难题的突破口来解决好;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全社会重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放在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层面,公平、公正地对待并抓好落实;为了社会的稳定,政府与全社会必须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的的教育问题是农民工家庭的核心问题,也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农民工生存状态的安定和积极向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只有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才能抓住新时期社会建设中“学有所教”的重点,才能平衡教育子系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现实支持。■

参考文献:

[1] 余冠仕,柴葳. 让“流动的花朵”共享一片蓝天——人大代表热议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N]. 中国教育报,2008-3-13日(1).

[2] 周婷玉,邹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N]. 中国社会报,2007-7-5(1).

[3] 易承志.站在民生的高度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N]. 社会科学报,2007-8-9(2).

9.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白鹿镇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该镇开展了“返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讲法制”活动。在活动中,重点宣传、讲解了《宪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法制进村入户”活动。组织普法宣传员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返乡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对返乡民工进行摸底调查,将全镇外出务工4000多人反映出来的涉法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其法律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和法律维权措施。

三是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形成宣传强势。即:举办了一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班;召开了一次农民工学法用法座谈会;利用逢场天开展了一次农民工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办了一期农民工法律知识板报;对农民工家庭进行了一次走访;对每位农民工赠送了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

10.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报告 篇十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起住,并有稳定住房。这其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情况。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接受”,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情况很严重。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起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要渠道。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而

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不愿意。

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度都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但实际上都收效甚微。农民工子女教育困难的原因究竟在深层次的体制矛盾上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的看法是:

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

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那么,就上述体制矛盾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建议:

首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

其次,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当我们看到农民工的子女大量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大量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闭这些学校,使大量农民工子女失学。对农民工子女应放宽就学准入,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入学就读程序,畅通人员流通,尤其是加强民工子女教育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民工子女的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消除体制障碍,改善地区、城乡关系,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来杭就读的准入条件,切实做好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为民工在城务工减少后顾之忧。

再次,消除偏见,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福利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不必担心农民工大量的涌入城市,会带来城市的不安定。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非盲目的。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特别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择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应该享有这个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最后,应加快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首先具有“义务”性质,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普及和落实这项目标。推进义务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应真正落实研究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应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不能实行两种国民待遇。因此,应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在过渡期间,政府应对在城市内私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防止增加农民工的负担。流入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补助政策。这种补助,一方面体现在对学生的补助,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的资助。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可以以政府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加以资助,体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精神,避免把农民工子女往民办学校一推了之。而在我们的调查发现,45.83%的学校没有设立关于农民工子女的助学金或补助,这是教育部门应当切实做好的一个重要部分。教育部政策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孙霄兵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民办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首要责任。政府要把这些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当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地接受教育。在政策运用上,当地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使他们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而不能采取达不到标准便取消的方式。

农民工学生已经成为城市学校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学生群体,因此,针对他们的心理行为特征,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已成为学校、教师、家庭的当务之急,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学校在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

首先,学校应给与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心与爱护。由于农民工孩子来自农村,使他们与集体中的城市学生之间存在差异,表现为交往中具有退缩、提心吊胆、没有魄力等特点。有的孩子还是半路转学,就更加缺少和同学们认识熟悉的过程,在活动中容易受到冷落,胆小一些的学生越是受到冷落就越不愿和同学们交流,于是恶性循环形成孤僻的性格,导致了自卑心理的形成,他们想融入到集体之中,却又害怕来自城市同学的冷漠。共同的处境使他们同病相怜,常常在农民工孩子内部自成“ 一帮”,形成一些小团伙。这些小团伙具有极强的小团体性,并和班集体存在一定的距离,成为一个游离的群体。还有一些学生放弃学校环境到社会上寻找温暖,与社会中的无业青少年相结识,这些处于青少年期的孩子,自我控制能力差,社会阅历浅,认知水平低,从而导致相应的问题行为频频出现,也对社会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学校在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应该注意减轻他们的学习压力,多发现他们身上的其它长处,并给予足够的表扬,帮他们提高在集体中的地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并且要努力防止形成小团体,注意它们于社会上的交流,避免给社会和正常的学校教育带来隐患。

其次,学校应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来对待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孩子的父母千辛万苦来到城市,把子女送到城市读书,渴望的就是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能有一个健康的发展,能像城里孩子一样生活、学习。因此,无论是成绩的差异,还是性格的不合,抑或是心理的缺陷,学校老师都要一视同仁,从内心去关心他们,并努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三,学校多开展集体活动,增强与同学间的亲和力,使农民工孩子尽快“本土化”。由于农民工学生的自卑心理,不能很快的融入到集体中去。那么学校就应该组织班级学生多开展一些集体活动,并有意地安排这部分学生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老师还要积极地协助他们,为他们出谋划策,让他们能在各种活动中表现自己,为他们树立信心。并有意安排他们与其他学生一道共进退,增强与同学间的友谊和凝聚力,也能使他们尽快与班级融为一体,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注重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如果开设有专门的心理课程或配备有专门的心理教师或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就可以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心理健康基本状况,把握影响他们心理健康的因素。这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有着极大的帮助。

第五,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农民工孩子父母的联系,是促进农民工子女尽快融入学校的一个关键。学校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因此,多组织农民工家长学习孩子的心理,了解教育,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心理上的种种问题。

11.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研究综述 篇十一

【关键词】农民工;教育培训;研究综述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群体的队伍也不断壮大,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农民工问题也已成为时下我国社会中广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尤其是农民工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文化技能水平普遍不高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全民素质的提高,而且还深层次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整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工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解决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民工教育培训研究综述

近年来,众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给予了广泛地关注和研究。根据时间跨度,笔者将我国关于农民工教育培训研究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初至亚洲金融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和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农民有了自由支配剩余农产品和剩余劳动时间的自由,自1980年开始,我国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民工潮”,此时农民工的就业主要以乡镇企业为主,“离土不离乡”,到1989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迅速增加,又开创了“离土又离乡”的新模式[1]。这一阶段专家学者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研究初见端倪,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着重研究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问题。这一阶段关于农民工安全教育问题的代表性研究比较少,只有少数几篇文章,比如冯奇的《高高兴兴进矿,平平安安返乡》、缪文英的《谈谈对民工技术培训的重要性》[2]等,这些文章都着重强调安全是农民工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这一阶段的另外一个主要研究内容则偏向于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研究。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一轮的增长期,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也出现了新的高潮。研究者们开始纷纷从更深层次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着重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研究,其中刘华学的《培训教育农民工不容忽视》、冯桂林的《农民工亟需就业培训》、刘中朗的《农民工上岗前培训不容忽视》[2]等都着重强调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容忽视。

(二)1999年至2008年新的金融危机

1997年,亚洲出现了20世纪50年来最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我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遭遇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大批农民工因此失去工作,不得不返回家乡。农民工返乡之后的就业问题便成为当前我国政府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大量农民工返乡,除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外,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相对不高,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也是重要原因。为此,2003年9月,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并由国务院转发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培训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研究迅速成为近期众多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在此背景下,众多专家学者开始纷纷研究返乡农民工培训问题。

首先是关于农民工培训内容的研究,刘忠明认为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巨大,但素质不高,而且在农民工培训上存在积极性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培训问题必须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等[4]。

其次,关于农民工培训重要机制的研究。汪敏生认为加强对农民工的正面宣传、制度相应政策与法规保障农民工教育权利、充分发挥农民工所在社区的教育功能、探索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社会化机制等都是十分有针对性的对策[4]。

另外,关于农民工培训模式的研究。如来永宝根据福建省龙岩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情况,分析并探讨出了“培训券”、“订单式”、“基地式”和“社会化”等四种模式[5]。李湘萍以北京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例,探讨富平学校并创建了“富平模式”,即“民办公助”的培训—就业—权益保障一体化的农民工培训就业新模式[6]。

(三)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研究者更是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对农民工培训的研究进行了升华。

1.农民工教育培训现状方面的研究

赵洪波指出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存在许多问题[7]。左斌营以福州农民工教育培训现状为例,认为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政策多而杂,重视不够,宣传乏力,各方资源分配不合理,培训的针对性不强[8]。

2.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的研究

在关于农民工教育培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研究上,刘建民、刘伟认为农民工教育培训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是农民工群体变化的需要[9]。王柱国以湖州市为例,通过剖析湖州市农民教育培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农民工教育培训应采取的措施[10]。

关于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的研究,也比先前的研究更深入,如吴岚指出教育培训的内容定位不准确,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他认为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提升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二是城市生活常识普及;三是法制观念教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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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工教育培训模式和机制方面的研究

众多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培训模式和机制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李彦则从新生代农民工入手,着重研究了新生代农民工现代远程教育模式[12]。唐踔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探究了西部农民工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13]。黄树彬和曹二玲都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对农民工教育培训进行了探究[14]。另外,众多专家学者还从其他各个学科角度对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进行多方的研究和思考,并都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

纵观上述三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的研究层层深入,其研究内容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农民工培训安全教育的研究。(2)农民工教育培训重要性、必要性的研究。(3)农民工教育培训现状的研究。(4)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的研究。(5)农民工教育培训模式的研究。(6)农民工培训机制的研究。

三、结论

从上述这些研究成果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迫切性,而且众多专家学者也都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模式及其对策。但是客观地讲,这些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他们在研究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针对性不强,他们研究的角度基本上都是从整体出发,而对特定区域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机制的研究还很欠缺;另外,这些研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但是缺乏系统性的研究;目前针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研究陈述较多,缺乏比较具体的、实用性的解决措施;对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很多都只是从具体的个案入手来提出一些简单的对策建议,而没有上升为具体的理论层面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在今后关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应引起重视,加强对上述研究不足的认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教育培训的研究,多一些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以及理论层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韩长赋.《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14.

[2]王华轲.《我国农民工培训研究综述》[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8).

[3]刘忠明.《农民工培训问题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07(10).

[4]汪敏生.《在城市化进程中成人教育的新任务——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调研与实践》[J],学习化社会中的成人教育—2006年国际成人教育研讨会论文集,2006(10).

[5]来永宝.《农村劳动力培训模式的探讨—以福建省龙岩市为例》[J],龙岩师专学报,2004(8).

[6]李湘萍.《富平模式:农民工培训的制度创新》[J],2005(12).

[7]赵洪波.《从“民工荒”看农民工教育的缺失—兼议教育培训在农民工市民化转移中的作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8).

[8]左斌营.《福州市外来农民工继续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2012(5).

[9]刘建民,刘伟.《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策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18).

[10]王柱国.《新型农民培育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2.

[11]吴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9(23).

[12]李彦.《新生代农民工现代远程教育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29).

[13]唐踔.《西部农民工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以广西壮族自治州为例》[J],传承.2013(1).

[14]黄树彬.《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探究》[J],当代继续教育.2013(6)

课题研究:本文为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DKA120309)《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机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文多(1987— ),女,河南郑州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12.农民工法制教育讲稿 篇十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农民工逐渐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出版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 其中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约为8000万人, 外出务工的约为1.2亿人。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农民工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牟取经济利益的牺牲品, 各种合法权利屡遭侵害。正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 “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主要是工资偏低, 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 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 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 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业环境的恶劣, 法律意识的淡薄, 往往使农民工寻求非法途径获得“自我保护”, 从而导致不和谐现象的产生, 直接表现之一就是农民工犯罪率不断上升。上海、广州、沈阳三市的刑事犯罪研究结果表明, 近年来, 农民工作案发案率大幅度上升, 上升幅度分别达到70.15%、182.27%、99.87%, 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6.074%、12.177%、1.998%。只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 才能正确引导他们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因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 农民工普法是一项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2 我国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06年,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首次把农民工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各地、各部门都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 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农民工普法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2.1 对农民工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得到了各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对农民工普法教育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农民工的普法非但产生不了直接的经济效益, 反而需要投入, 是一种现实浪费。这种错误认识导致普法工作组织在一些地方不健全、不得力, 这些地方自然成为农民工普法的盲区、死角。其二, 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他们认为普法是软任务, 没有硬性指标, 做表面文章就可以了。这种认识的偏差使得普法中一直沿用的“一摆” (摆摊咨询) 、“二赛” (知识竞赛) 、“三训” (以会代训) 、“四考” (开卷测试) 等做法逐渐流于形式。此外, 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普法工作的认识也存在着错误。在现实中, 用人单位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尤为突出。

2.2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有在健全和规范的机制运作下, 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然而, 现实是我们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工作缺少完善而有序的制度, 严重影响到了普法工作的效果。一方面, 普法主体不明确。我们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机构, 这容易导致农民工普法工作的形式化;而且, 在责任追究上, 各部门也常常会因此互相扯皮或推诿。另一方面, 考核机制不健全。我们在对农民工的普法工作中, 既没有普法实效的评价标准, 也没有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对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来说, 农民工普法教育好坏与否不会影响其可用数字表达的政绩, 因而, 他们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工作总是“本本一发、万事大吉、喇叭一响、完成任务”, 普法教育的考评、检查、验收更是走过场。

2.3 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内容方面, 我们对农民工的普法存在着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问题。不同的农民工群体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 因而有不同的法律需求, 而我们现在的普法教育在针对不同群体农民工有所侧重地开展普法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有的地方在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 无视其文化水平、思维习惯和实际需求, 简单地宣读法律规定, 手段单一, 内容乏味, 普法效果差。此外, 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重实体、轻程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使得许多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 往往不懂得怎样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很多农民工不知道诉讼时效问题, 不知道仲裁时效的规定, 不知道认定工伤的程序, 不知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采取维权措施而导致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情况经常发生。

2.4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

在我国, 农民工中文化程度在中小学以下水平的占绝大多数, 整体文化素质偏低, 这给他们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增加了难度。在实际的普法工作中, 我们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善于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 灵活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普法方式, 而是采取传统的挂横幅、贴标语、设立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在普法模式上, 往往采用“我说你听”、“我教你学”等单向的信息传输方式, 这种静态的普法方式, 枯燥的条文解读, 让农民工一味地被动接受, 容易使人产生厌倦心理, 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 使法律守在农民工门外而无法真正进入农民工的生活。

3 推进我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3.1 统一思想, 深化对农民工普法工作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创新是实现工作创新的重要前提。我们要把农民工的普法工作提高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上, 认识到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 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提高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对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 我们还要认识到我国农民工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我们不能“三天打鱼, 两天晒网”, 搞突击、搞运动, 而应当把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

3.2 加强领导, 完善农民工普法工作的机制

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规模宏大、历时久远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确立“大普法”格局。其一, 要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资源, 形成合力, 对农民工开展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部门要在农民工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部门要结合岗前培训, 对农民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公安部门要结合办理暂住证, 组织农民工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利用普法志愿者队伍, 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其二, 针对农民工居住分散, 流动无序, 普法教育难组织等问题, 由司法行政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劳动力输出地或农村基层部门等相关组织协同合作, 把对城市农民工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其三, 建立科学的普法工作考核机制。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 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 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 做到“奖惩得力, 赏罚分明”, 充分调动普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3 联系实际, 准确定位农民工普法工作的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要具体到位, 事半功倍, 就需要给农民工讲授实用的法律知识。在定位农民工普法教育的内容时, 首先要贴近农民工实际, 把农民工的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让农民工从自己外出务工的准备, 到寻找工作及签订劳动合同, 从工资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女职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到劳动争议、投诉及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 从进城务工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到应当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怎样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清楚的了解。其次, 在农民工普法内容的选择上, 还要重视有关程序法的普及。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 就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法的层面, 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济的程序。

3.4 创新形式, 拓宽农民工普法工作的渠道

普法的形式关系到普法的效果。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 让他们去记忆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 没有任何价值。因此, 要选择那些生动形象、浅显易懂的普法方式, 摸索和创造行之有效、新颖多样、为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一是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拓宽农民工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调查显示, 绝大多数农民工常见的业余生活是聊天、打牌、看电视、听收音机、逛街、看书报。所以, 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 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 提升普法教育的效果。二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发生在农民工身边的案例, 讲解法律条文, 进行法律分析, 帮助大家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进行普法学习, 以案说法, 贴近农民工实际, 农民工喜欢听、印象深, 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各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办理法律事项、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进行普法, 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这种普法活动具有真切性和情境性的特点, 让农民工容易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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