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项目

2024-08-04

农业开发项目(12篇)

1.农业开发项目 篇一

落实“四高”措施促进农业开发农业开发项目工作总结近年来,**县认真贯彻《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围绕强农富民战略,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发展、高效率管理,在项目前期、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以来,共投入各类开发资金上亿元,对5万亩中低产田进行了改造,建设高标准示范农田1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0余家,辐射带动农户36810户,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生态改善,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一、高起点规划,在项目前期上狠下功夫高起点规划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具体来说,主要是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四个结合”。一是坚持全局性、超前性、适用性的规划原则,把项目规划建立在农业整体发展规划和流域治理整体需要的基础上,保证设施建设至少三十年不落后。同时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又充分考虑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二是坚持项目规划与当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相结合,与项目区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结合,与农民素质提高及科技措施推广相结合。

2.农业开发项目 篇二

1 基本情况

大中农场濒临黄海, 坐落在国家生态示范市———大丰市境内, 占地面积8 200.00 hm2, 其中耕地面积5 066.67 hm2, 水面面积533.33 hm2, 林地面积2 000.00 hm2。项目区位于大中农场二排河以南、三排河以北区域, 东起中心路, 西止西干河。项目区土地总面积480 hm2, 其中耕地面积400 hm2。项目区内以种植业为主, 实行麦稻两熟制。

2 资金使用情况

2.1 计划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投资875.00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267.00万元, 省财政投资253.65万元, 县财政资金13.35万元, 农场自筹341.00万元, 农场自筹资金在年度农田水利设施投资预算中单独列支。

2.2 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85.65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267.00万元, 省财政投资253.65万元, 县财政资金13.35万元, 农场自筹351.65万元。具体包括:水利措施822.22万元, 农业措施6.78万元, 林业措施11.63万元, 其他措施45.02万元。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 项目实施情况

结合农场农业总体发展规划及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经过实地踏勘论证, 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确定项目区400 hm2, 集中连片。项目建设任务包括灌溉防渗支农渠建设、田间土壤培肥与改良、“三新”技术示范利用以及田间林带绿化配套等。项目建成后, 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速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为建设具有现代气息的新农场奠定坚实的基础[1,2]。

3.1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 农场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 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农业、水利、财务、农机、基建、企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及资金筹集等工作[3,4]。

3.2 规范运行程序

项目委托地方招标办实行公开招标, 选择具备施工资质、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工程单位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同时, 指定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监理, 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3 健全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实行“六统一”, 即统一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图纸施工、统一工程进度、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验收时间。并落实工程质量监理机制,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实行工程项目预决算制度。

3.4 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农田实际需要, 以克服影响农业生产瓶颈因素, 提高稻麦产量水平为目标,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防渗支渠衬砌1.57 km、防渗农渠衬砌57 km、新建农渠进水涵18座、新建防渗渠桥1座、新建进水洞斗门1 920座、改良土壤400 hm2、疏浚沟渠60 km, 土方量约3.6万m3。

4 项目绩效评价

4.1 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 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据初步测算, 年增加经济效益387万元, 投资回收期3年。一是实现速灌速排, 降低渍害, 提高措施到位率, 提高作物单产, 全年粮食总产净增1 250 t, 可增加直接经济效益350万元。二是节本降耗, 缓解水、电供需矛盾, 提高资源利用率。项目建成后, 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缓解电力紧缺矛盾, 节约水、电费4.5万元。减少土渠维修的人力和机械损耗支出7万元。三是提高粮食品质, 提高种子工作的到位率。项目区内年度可望净增麦稻种子1 500 t以上, 年增加效益30万元。

4.2 生态效益

一是建成高标准农田, 有助于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管理水平, 土壤肥力得到明显改善, 对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具有推动作用。二是项目区水利设施功能完善, 渠道设计合理, 建成统一有序、灌排分开的沟渠体系, 做到高效灌溉, 节约水、电资源, 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三是以方便农业生产为目的, 实施后形成整齐划一的渠道格局, 配套栽植林带林网, 起到良好的景观效应。

4.3 社会效益

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业开发项目的建设, 极大地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影响和带动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大中农场种子生产水平, 提高种子生产能力, 项目区年生产麦稻良种可增加到4 500 t以上, 进一步扩大农场良种辐射范围, 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摘要:结合江苏大中农场四分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介绍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情况, 并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关键词:大中农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汪利琴.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3 (15) :348.

[2]韩绪楼.现代农场管理关键问题分析[J].现代农业科学, 2009 (1) :144-145.

[3]王林贺.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 2005 (11) :5-7.

3.农业开发项目 篇三

唐河县位于豫西南南阳盆地东缘,全县辖19个乡镇,2个办事处,510个行政村,总人口13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6万人;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5万亩,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大县。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上级开发部门的支持下,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做好工程项目的建管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进行和有效地发挥作用,力打造粮食主产区,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繁荣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科学规划是搞好工程管护的基础

工程能否真正发挥出最大作用,能否符合群众的心愿,关键在于规划。为此,我们及早规划,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广泛了解民意,把科学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及时分类,划出等级,经过详细论证后,确定了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了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美观性、实用性,得到了群众拥护,为管护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严格标准是搞好工程管护的前提

工程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工程管护的积极性。我县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立项一处,建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一是严格选择施工企业。我们组织县有关部门和项目区乡镇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充分体现了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性。二是强化质量意识。我县组织涉农部门、项目区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到先进县市参观学习,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三是严把质量标准关。工程标准实行县乡层层负责制,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做到一天一检查,三天一评比。四是实行工程质量押金制。严格质量检查,对施工质量标准低的施工企业,实行押金制,限期整改,工程达到标准后,再将押金退回。对项目负责干部,实行工资浮动制,奖罚分明。五是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公司常驻工地,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各项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理,对不合格工程要求返工重做,损失自负。

三、创新机制为工程管护增加活力

1采取灵活管护形式。一是竞价拍卖,捆绑承包。我们将林、路、井、沟、桥等进行捆绑承包,通过竞价、拍卖,逐路段、逐并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二是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在竞价拍卖之后,我们与农户签订了管护合同,经济收益90%归农户,10%用于所包工程的维修,集体协助农户维护管理环境,落实双方的责权利。目前,全县3200亩林网,324眼机井,176公里道路,85%以上已拍卖(承包)到户。三是为管护工程制订优惠政策。政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将拍卖承包的林、路、井等工程的相关设施无偿配套到位,承包权长期不变,让农产安心做好管护工程。

2推行“五位一体”管护模式。我们在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了“五位一体”的高效管护模式,形成了管好一处水利设施、建一处房、挖一口塘、养一圈猪、护一片林、种一片高效田的集约经营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各项工程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提高了项目综合效益。

3推行产权制度改革,灵活经营。①返租倒包。项目区乡镇按一年每亩300元价格租农民的土地,进行农业设施配套,再返包给科技能人。②饮灌结合。对于离村庄较近的机井,通过埋设输水管道解决人畜饮水的问题,以保证机井的正常使用。③以费养井。根据县物价部门的核定,征得项目区农民的同意,水费计量以抽水浇地用电量为依据,80米的深井,水费按每度电的2倍收取,颇受群众欢迎。

四、强化措施是搞好工程管护的保障

1 建立管护领导组,强化领导职责。我县成立了由县长力组长,农办、农综办、水利、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工程督查领导小组,成立了农办、农综办主任、水利局长各带10人的监管队伍,分别到项目区乡镇实地监测。实行村组户联动,让群众代表实地监督,为下一步管护出谋划策。2充分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管护氛围。项目区乡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3全面推行“五护员”制度(即:护农田林网、路沟渠、建筑物、农电线路、机电井)。县开发办统一规定了“两坚持、两严禁、三管、三定、四不准、一查巡”制度,即管护人员坚持不离岗位,县开发办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乱砍滥伐树林,严禁在树上折枝、捋叶、刮皮等;管人、管车、管牲畜;定人、定区段、定建筑物;任何人不准损坏渠、井、站等水利设施,不准在渠旁挖坑取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树旁、渠内堆放杂草、秸杆;日查夜巡。在此项制度的约束下,管护人员都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真正起到了表率作用。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篇四

江苏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建设地点: XX 县(市、区)XX 镇 XXX 行政村 项目规模: 2000 亩

项目总投资: 625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87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 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通讯地址及邮编: XX县XX镇(21XXXX)

二〇XX年一月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位于XX镇境内,涉及XX、XX、XX等3村 8组,项目区总面积2628.47亩,本次项目计划开发面积20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7.59″,E118°17′23.37″,南至X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2.87″,E118°17′09.19″,西至凤凰山分水岭,经纬度坐标N32°53′10.06″,E118°17′05.45″,北至XXX村界址,经纬度坐标N32°53′13.76″,E118°17′24.16″。

(二)项目区自然及生产条件

该项目区位于XX镇破山口,地面高程在36米至164米之间,地面坡度在20-35‴之间,土壤大部分为玄武岩风化而成的砾质壤土。土层20-30厘米。适应核桃、枣树等生长,因而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丘陵山区。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年在XX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XXX建设占地面积60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1000亩经济林木种植、草食性家禽养殖以及饲料加工等。

二、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建设的2000亩薄壳核桃林基地,主要以建设油料经济果木套种一些高附加值中药材等,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对主要交通道路种植银杏等景观树。挖掘水塘,铺设灌溉管道。区内主要种植核桃、枣树等以及套种芍药、牡丹、黄花等中药材。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水利措施

该区域为坡地,加之土质较薄,水资源奇缺。拟在项目区内修建蓄水塘2面,拦蓄雨水,解决灌溉问题;

项目区内果树、作物、药材灌溉主要采用管道灌溉。计划修建水塔1座,铺设PE160主管道1.2km,PE110管道1km。PE63支管道1.5km;

新建过路涵洞16座。

项目区内架设10kv电线路1.5km,低压线路0.5km,变压器一套。

项目区修整水泥路路基6公里,开挖沟渠12公里。对项目区内岗坡地进行条垦,改良土壤800亩。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铺设水泥路和砂石路。计划铺设水泥路2.8km,路面宽3.5m;砂石路2.6km,路面宽3.5km。

3、林业措施

沿项目道路栽植农田林网50亩。

4、科技措施

(1)项目区内主要分成核桃和中草药两个区域。栽种核桃500亩,栽植密度7x4m,需引种良种核桃种苗12000株;中草药区100亩主要种植芍药、牡丹、黄花等。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依托技术指导单位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依托江苏省农科院和南京农业大学为技术指导单位,专家不定期到现场指导,解决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在生产管理中主要示范推广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示范推广早果丰产技术:使得果树当年栽培,次年成园,第三年挂果,4-5年进入丰产期;二是推广应用有机肥和节水灌溉技术,生产有机果品,节约水资源;三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使用生物农药;四是推广地膜除杂草技术,尽量减少除草剂对作物及环境的污染。

(3)技术培训

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林果中药材不同生长关键期举办培训班,计划对农民工和技术人员进行现代有机农业的科普教育和有机种植的基础知识培训及技术培训,总计培

训人员100人次。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在625万元总投入中,申请财政补贴187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70万元,市县配套17万元),自筹438万元。

四、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种植薄壳山核桃500亩平均亩产150kg,每kg按65元计,亩产9700元,可新增产值485万元;种植芍药等新增产值100万元左右。累计可新增产值近600万元。

(二)社会效益

1、道路

项目实施后铺设的砂石路极大地方便周边群从耕作、出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水塘

项目区蓄水塘的修建既解决了灌溉水源问题,又调节了当地的生态。

3、带动农民增收

核桃的种植与采收过程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当地200余名农民就业,增加当地农户工资性收入;通过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核桃,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统一销售,可有效增加农户的收入;另外在核桃销售与流通市场中,经过公司的科技培训,当地

不仅会产生核桃种植大户,同时也会产生一批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中获得收益。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建设,果树的栽培有效地增加了项目区林木覆盖率,项目区内林木覆盖率由立项前的不到10%提高到50%,通过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引导当地农民发展有机种植,施用有机肥料、使用有机农药,杜绝化学物质的污染,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

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是:

1、发展了有机生态农业,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农产品品牌化增加农民收入;

2、引进、推广、示范先进的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农民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在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中增加收入。

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后可带动50户农民从事经济林果种植,解决100个农民就业,人均年工资20000元,当地农民每年增加收入200万元。附件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规划图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篇五

5.其他要求

2013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3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7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2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00亩。

6.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调研报告 篇六

我县实施的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投资XX万元,省级配套XX万元,地县级配套XX万元。项目建设总规模XX亩,全部为XXXX。

一、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加快我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程,切实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发挥项目的最大效益,临泽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自批复实施并开工建设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及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实行领导挂项目,层层抓落实的制度,现已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

二、部门项目的定位和作用

XX地处…………………………………………………………………………………………………………………………………

三、部门项目、地方项目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 项目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加强与农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在的行业技术优势,及早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及土地、用水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物资及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实现了与农

发部门联合申报、联合监督检查、联合验收,建立了互相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协作机制。

四、部门与农发机构的分工和协作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示范项目管理中,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农发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考评验收。林业部门与农发部门全程参与项目建设,配合协作较好。一是项目申报由部门和农发部门联合选定,联合行文上报;二是上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农发部门联合组织评审;三是在项目建设及完工后,由部门和农发部门联合组织验收,上级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审计。

五、建议

7.农业开发项目 篇七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项目管理上,由于项目建设先于项目立项,因而存在县级农发主管部门不好管、不便管和不愿管的问题,失控失管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资金管理上,由于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缺失,导致财政资金报帐手续难以完善,出现了项目财政资金到帐而报帐手续难以完善或无法报账的现象。

2 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的对策措施

2.1 充分认识“先建后补”的重要意义

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长远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机制的又一创新,对推动目前项目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二年的实践证明,此种做法的成效十分显著。各级农发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农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先建后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一是要以开拓进取的理念全面认识和理解“先建后补”,不能因为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就全盘否定;二是省级农发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本省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和统一全省今后“先建后补”项目的立项条件、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等;三是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大力推进“先建后补”,“先建后补”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今后要逐步扩大实施“先建后补”的项目类型和范围,在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进“先建后补”;四是要以严格的管理规范“先建后补”行为,“先建后补”不是放松管理,而是在认真执行现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抓大放小”,狠抓关键环节的管理,应该放开的适当放开,需要加强管理的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与监督,如项目选项立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

2.2 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

县级农发主管部门首先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近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导产业,组织专门班子精心编制全县中长期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其次,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以下简称业主)拟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专家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建立今后二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经营、省级丘陵山区和黄河故道等各种类型“先建后补”项目库,项目库的规模是前三年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平均投资的2.5~3倍;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业主开发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有基础、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项目业主愿意接受县级农发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并严格规定今后所实施的“先建后补”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非库内项目不得享受“先建后补”的待遇;同时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当年被立项投资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剔除,并选入新的项目充实项目库。要把项目库建设情况适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杜绝人情项目、临时动议项目的现象发生。

2.3 扎实开展项目竞争立项制度

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选择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每年初,县级农发主管部门首先要根据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的投资规模,研究确定本年度计划实行“先建后补”各类项目的投资额度;其次,按照项目是否符合本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业主开发积极性、项目业主的管理能力和诚信度、项目建设基础、带动农民增收能力、项目预期效益等六个因素,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库的所有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筛选出本年度拟进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对申报时项目已经开始实施,立项前一年所建的工程和种植的高效农业可视当年任务列入“先建后补”的范围。并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立项公示。

2.4 认真审批项目计划

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县级农发主管部门要把其结果向上级农发主管部门报告审批。根据上级审批结果,县级农发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概预算和项目初步设计,因时、因地、因项目制宜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并对所有基础设施工程和结构调整项目等进行GPS定位,绘制项目规划与定点定位图,核定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项目计划,使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2.5 切实加强好项目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建设优质工程,杜绝形象工程、花架子工程,防止“先建后补”项目工程以小充大、以少充多、以旧顶新来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在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监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的情况下,县级农发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已进入“先建后补”项目库但不愿接受县级农发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一律取消“先建后补”的资格。一是要求项目业主定期向县级农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每半个月上报一次),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二是对中沟以上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的隐蔽工程必须通过县级农发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的要返工重建,并形成工程监管的真实资料,并明确规定凡是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未形成监管资料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领取财政补助资金。三是县级农发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等项目工程技术措施的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到项目区和项目工程建设现场进行督查与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工程建设技术难题,协调矛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6 从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

对“先建后补”项目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是保证项目计划任务落实和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拨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不能认为“先建后补”项目与其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比,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小、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大,就降低标准,项目验收就马虎了事,大而化之,走走过场;不深入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不严格审核报账票据。而要和对其它项目一样,扎实搞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认真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专家评价验收负责制。认真调查分析项目的建设任务有没有全部完成,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过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使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的结论也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8.农业开发项目 篇八

关键词:农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调研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0.007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为了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2005年财政部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对此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财政部60号令),各级政府也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给予了重视,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机构人员配备不健全等各种因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弊端。笔者通过亲身的工作体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安排下,对吉林省部分地区的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并针对一些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为农发事业更好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1 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之所以把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列在首位,笔者认为,追本溯源,项目是根本,资金是保障,所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立项的评审、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等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工作的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所引起的连锁反应是不容忽视的。比如:

1.1 土地治理项目效益不能正常发挥,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

近年审计出的相关问题就有:设计不合理,造成浪费;管护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整体项目未实施或子项目未实施,多数是土壤改良、科技推广、农民培训、植树农机具采购等未实施项目共21项,造成资金闲置达千万元;已完工程没投入使用或工程没按期完成,未能发挥效益。农机具闲置,未能发挥效益;改变农业设施用途。栽植树木成活率低。在村屯居民区内修建机耕路和田间道路。防护林建设用于美化村屯等问题。

1.2 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

得到扶持的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企业纠纷资金无法拨付使项目没有实施、企业拆迁等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2 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资金为项目服务,对农发资金进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才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近年来得到了有效执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也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但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执行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在2012年省级审计部门对2010和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的专项审计中,在资金管理方面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2.1 使用不合理票据报账

其中有白条子、过期作废票据、出具单位和使用单位不符、借用其他单位发票及不合规票据等。

2.2 工程款不按进度拨付

项目完工没有及时全额拨付工程款而滞留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为农发土地治理工程开工超30%备料款以外多拨款项未按工程进度拨款。

2.3 已移交工程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同时,审计过程中还发现,普遍存在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不到位的问题。

这不仅仅是问题,这些问题之间存在着应该引起我们思考的线索,应该从线索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2.3.1 项目管理及建设方面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3.1.1 项目可研论证不充分,评审和审批不严格,随意性强,深度不足 部分项目的可研论证和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专家和设计人员不深入到项目建设地点,仅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无法发挥评审作用,致使部分项目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个别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批复的机耕路建设地点不确定,防护林建设地点不明确,农业技术培训内容不具体,改良土壤、购置优良种子和购置农机具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难度大。

2.3.1.2 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监理和决算审核单位未尽职尽责,农发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个别施工单位受利益驱动,利用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漏洞,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抱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侥幸心理,套取和骗取农发资金;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未尽到应尽的责任,有的监理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发委托的决算审核单位没有对决算严格把关,走形式、走过场。

2.3.2 机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

2.3.2.1 农发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机制缺乏制约性 各级农发机构是政府设置的事业单位,行政上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农发机构集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决算、竣工验收和资金分配、使用、报账等权力于一体,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2.3.2.2 农发机构人员专业单一,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农发机构管理人员主要是财务人员,不重视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在项目决算、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部分工作人员缺少做好农发项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程管理只是履行程序,不能尽职尽责。

2.3.2.3 农发管理机构执行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不严格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农发资金进行了多次检查,省农发办每年也对项目和资金组织检查,虽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但对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震动和威慑作用,也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农发管理机构的重视。

3 加强农发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

从对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要想在农发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少出错、不出错,保证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人员安全,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强化财务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农发资金安全运行

加强财务、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把资金报账关,通过严查报销票据管理,上网审查票据的真实性,从而杜绝不合理票据报账,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移交、养护及后续管理、农机具使用管理、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农发项目发挥长久效益;严把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核关,在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申报指南办事,坚决把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拿下去,把符合规定的报上去,特别是农民合作组织,要严格审查各项附件,保证合作组织的真实性,确保农发项目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2 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便于项目实施

提高可研报告的质量,保证评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首先要求可研报告设计部门提供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设计人员,来完成农发项目的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设计,并对设计师、造价师实行追责制,对设计和造价出现问题,影响工期、质量、资金的追究其设计师、造价师的责任,从而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可操作性更好的发挥其项目的效益能力。可研评审部门要对可研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可研报告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设计质量,保证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准确度和全面性,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改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违纪现象,切实发挥农发项目的经济效益、时间效益和生态效益。

3.3 强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批,提高项目执行力度

实施计划的审批一定严格要保证每一项计划的可操作性,可以严格控制有关项目的资金安排,如:土壤改良、购买优良种子、农业技术培训、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建设等项目,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中央和省资金。减少资金的滞留、项目的变更,更好的发挥农发的项目、资金效益。

3.4 树立工程管理理念,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农发项目涉及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农发工程遍及水利、路桥、房屋建设、输变电等领域,要按工程建设要求,要想真正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决算审核制落得实处,就必须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调整农发机构的人员结构,使其能够适应农发管理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遏制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做好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各级农发办对项目管理的主导作用和质量控制作用。

3.5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要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近年来农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严厉的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措施。

以上措施都可以归纳为制度规范类的范畴,而在管理当中最重要的是人的问题。领导的个人意识、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以及整个团队的责任意识等都是影响团队建设力的重要因素,而一个团队的质量并不取决于某一个人的能力,这就好比一只水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即一只水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也叫“短板效应”,在管理学当中也叫“水桶理论”即“水桶定律”。

因此,必须注重提高农发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学习提高团队整体素质。通过不断的学习,使农发全体人员都能在思想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工作素质。在业务上提高技能使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都能适应农发管理的发展和各项工作需要。深入项目了解情况,无论是项目管理岗位,还是资金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都应该“走下去”,不仅去看项目,还要到农村基层中去,听听他们的声音,了解农村和农民真正需要什么,这样才能找到能够让资金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做到有的放矢。

4 结语

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做好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建设,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谨高效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引导和契机,切实让农发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9.农业开发项目 篇九

实 施 总 结

201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桂果镇东红村、联新村和果底村实施。工程总投资521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86 万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 35万元。在 486万元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资金347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12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14万元。

该项目涉及桂果镇的东红村、联新村和果底村三个行政村共13个村民组,总户数1411户,总人口3058人。该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项目乡(镇)通力合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于2017年6月初全面竣工,已如期完成上级批复任务。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一)、水利措施:

1、完成拦河坝1座,长10m,占计划的100%;

2、完成引水渠7条,总长3.713km,占计划的105.18%;

3、完成排洪渠2条,总长2.436km,占计划的96.67%;

4、完成排洪支渠6条,总长2.129km,占计划的100.90%;

5、完成渠系建筑物30座,占计划的142.86%。

(二)、田间道路工程:

1、完成机耕道1条,总长1.93km,占计划的113.53%;

2、完成生产便道7条,总长3.271km,占计划的109.03%。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财政资金4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7万元,省级配套125万元,市级配套14万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现在实际报帐445万元,报帐率91.56%。对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和县级报帐制,使用农发财务会计软件和统一会计科目做帐,资金管理规范。

2、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自筹资金35万元,为农民投工投劳和以物折资,有投工投劳和以物折资台帐,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三、工程建设质量评定和验收结论:

经水电局和供电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所完成的子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桂果项目区实施的2013农发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批复要求,选点较好,总体布局合理,外观线型流畅,水池砌筑质量较好,达到预期效益,现场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四、项目预期效益

1、项目区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抗旱取得了保障,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新增灌溉面积350亩,保护灌溉面积1670亩,新增除涝面积230亩,防洪保护面积1750亩

2、项目区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后,新增粮食45万公斤,干草10万公斤。

3、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情况: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新增农业总产值55万元,人均增收180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部分排洪支渠外观线形不流畅;(2)部分机耕道路面不够平整。

2、建议:

(1)、建议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剩下扫尾工程,迎接省、市验收。

(2)、抓紧完善县级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0.农业开发项目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 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 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 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

第六条 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七条 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确定各自的重点扶持区域。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国有农牧团场)或事先确定的范围。

第八条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通过对灌溉面积五万至三十万亩的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基本立项条件是: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是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主要制约因素。

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和土地复垦项目:分别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和防治土地荒漠化,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生态保障。基本立项条件是: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联系紧密,治理区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治理面积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分别在三千亩以上,土地复垦一千亩以上。

良种繁育项目:通过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种植业提供优质良种。基本立项条件是:能在较大范围内增产且改善农产品品质效果明显,名优新品种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有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的经营机制;良种繁育推广的主要农作物、牧草等新品种,应经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引进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第九条 优势特色示范项目:重点扶持秸秆养畜示范基地、水产及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油茶、核桃等名特优新经济林和花卉品种引进、繁育和示范推广。基本立项条件是: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完善产销对接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基本立项条件是: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用于部门项目的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构成。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力可能和客观需要确定,并与各部门和地区项目管理工作绩效挂钩,向工作成效好的部门和地区倾斜。

用于部门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第十二条 部门项目应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落实。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干支渠道衬砌防渗;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设备购置;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泵站(总装机容量五千千瓦以内)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三十五千伏以内)新建、改造;工程管护设施及量水设施、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等。

(二)水土保持: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封禁治理及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费;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等。

(三)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和污染土地修复;修建排灌蓄水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费用及技工工资;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经济林所需的苗木、整地、定植;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农用机械及其配套机具购置补助等费用。

(四)林业生态示范: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封育、低效林改造;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五)良种繁育:种植业良种扩繁、加工、贮藏、检验、育种必备的仓库、晒场、温(网)室大棚、处理车间、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机井、蓄水积肥池、灌排设施设备;输变电设备及线路、场区道路、地中衡、土建工程等生产性辅助设备、农业机具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补助、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十四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种植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十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养殖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与孵化设施、秸秆处理设施设备、厂房、畜禽棚舍、运动场、库房、鱼池、工作室、场区道路、围墙、输变电设备及线路、排灌设施、粪污处理、品种改良、质量检测及防疫设施等;加工类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等;流通类项目所需的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十五条 土地治理类项目所需的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管护费等支出,产业化经营类项目所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支出,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列支的相关费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部门项目财政资金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农口部门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项目建设规划。

地方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应根据部门项目建设规划,在对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评估、筛选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农口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与国家农发办联合制定下一分类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部门项目的申报单位或扶持对象主要为基层农口部门和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承担良种繁育、科技推广的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30户以上。对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良种繁育、推广及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污染物处理的项目。

(三)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确定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次立项不低于一千万元(分两年实施),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土地复垦、良种繁育项目分别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一百二十万元。优势特色示范、名优经济林等示范、新型合作示范等产业化类项目,应逐年确定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上下限标准。同时,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实施项目能力等,分别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四)对于申报产业化类项目的同一项目单位,要限制连续申报,杜绝多头申报。当年已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同时申报部门项目。

已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申报部门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部门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数,以工商部门注册或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中央农口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综合考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基础资源因素和工作质量因素等,初步拟定分省分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导性指标和申报方案,报国家农发办同意后,由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指导性指标,由中央农口部门下达项目申报方案。

第二十条 部门项目由省级农口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中央财政资金指导性指标和项目申报方案等,联合下发部门项目申报通知,并由基层农口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自下而上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组织专家对逐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择优选项,按规定的时间和申报规模等,联合行文上报中央农口部门和国家农发办。

报送中央农口部门的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含初步评估意见,地方财政、有关单位配套资金承诺意见,项目基本情况表,下同)、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送国家农发办的材料为申报文件。

省级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第二十二条 部门项目的评审采取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评审、国家农发办进行抽查,或由中央农口部门与国家农发办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在评审确认的基础上,下达部门项目备案通知(明确拟立项扶持项目数量、资金规模和相关要求),并与中央农口部门联合下发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已确定扶持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省级农口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审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计划经逐级编报,由省级农口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中央农口部门。中央农口部门对项目实施计划审核、汇总后,与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涉及财政资金一百万元以上及项目变更和终止的,由中央农口部门批准,报国家农发办备案;不满一百万元的,由省级农口部门与农发机构批准,报中央农口部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部门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二十八条 中央农口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 已竣工的部门项目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土地治理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农口部门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其他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认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国家农发办每年对竣工的部门项目进行综合检查。中央农口部门应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确定综合检查项目的数量和名单,并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的方式进行检查,作出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对综合检查情况及审计情况予以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相应扣减相关省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并要求限期整改。涉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未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1.农业开发项目 篇十一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加强管理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六安市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业主投入为主体,简化项目管理程序,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管运营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有力促进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六安市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主要做法

“先建后补”是在农业综合开发现行立项条件、立项程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先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报账拨付财政资金的一项管理制度,目的是实现项目早建早补,建好就补,不建不补,其实质是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2011年以来,六安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先建后补”项目86个。项目总投资10901.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5102万元、省级财政投资1632.4万元、市县级配套资金508.16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3658.88万元,项目覆盖全市五县三区64个乡镇2个开发区的84个行政村,扶持27 家龙头企业、59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围绕主导特色产业,把好选项关。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仍然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规定和程序管理。“先建后补”项目由于自筹资金投入较大,目前主要是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项,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规划。

(二)推行县级竞争建库,把好立项关。县级农发管理部门通过竞争选项,选择符合当地的主导产业、业主开发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有基础、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年度计划拟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库中选项,人情项目、临时动议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把好审批关。“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资金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在项目管理上又是以补助的性质发放。这就要求准确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核准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为此,六安市在编制初步设计过程中,坚持做到现场勘察,广泛纳谏,严格政策,专家评审,明确时限,强化责任,通过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级组织现场审批并批复后执行。

(四)强化工程建设监管,把好质量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县级农发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时间招标,选定专业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虽然“先建后补”项目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由业主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但六安市坚持做到施工前审查规划设计,施工中加强跟踪督查,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全程跟踪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严格项目竣工督查,把好验收关。“先建后补”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的竣工审计,向县级农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准备各项验收资料。市级农发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在验收时,坚持做到“四查一评一单”。“四查”:查建设内容与项目计划符不符,查工程位置与规划图纸符不符,查建设标准与设计方案符不符,查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和规范;“一评”:验收组全体人员到现场评价,符合要求且达到设计标准的就在单项工程验收表上签字,否则就不签字,待整改措施到位后再复验。“一单”:根据项目建管运营机制要求,凡发现违规违纪的,进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规范资金财务管理,把好报账关。严格按照“先建后补”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计划,全部用自有资金先建。所有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善财务资料,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市县级农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报账程序和要求进行县级报账,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付讫专用章,严格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项目上。

二、六安市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大大激发了业主开发热情。实行“先建后补”投入机制后,业主投资的积极性较高,责任心较强。项目区建什么、为什么建、怎么建,业主心知肚明,从而扩大了业主的自主权,体现了“民办公助”的原则,破解了“争项目积极,干项目消极”的难题,实现了“要我开发”向“我要开发”的根本性转变。由于是业主开发,项目工程是自己建、自己用、自己管,因此,业主比较重视工程质量,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适当简化了项目管理程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项建库、编制建议书、工程概算、申报计划、下达批复、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管护等多个环节,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实行“先建后补”后,由过去全面抓转变为抓“两头”、促“中间”,即项目管理部门集中精力抓好选项立项和竣工验收两个关键环节,项目建设则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管理部门只对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财政资金报拨环节,项目通过县、市竣工验收后即集中报账拨付财政资金,与以往按进度报拨资金相比,既减少了工作量,又加快了财政资金报账进度;在项目建设环节,具体由业主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管理部门一般不作过多干预。简化程序却不是放松管理,通过强化对项目实施督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项目管理。

(三)明显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先建后补”明确告知,项目单位要先期垫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单位为及早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必然会主动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实施“先建后补”项目,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运行成本,项目业主不等不靠财政资金下拨,利用自筹资金提前启动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开工较早,进展较快。项目年度计划批复下达最迟的9、10月份,到当年12月底多数项目建设就按计划实施到位,最快的比往年提前半年完成年度项目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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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力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2010年之前,实行的是边建边补,项目单位获得财政资金后往往会出现拖延工期,擅自改变实施计划和资金用途等问题,甚至产生“半拉子项目”、“失败项目”,管理部门要收回资金很困难,监管处于被动局面。“先建后补”是先建设、再验收、后报账,较好地破解了这一难题,有效保证了项目效益发挥和财政资金安全。实行“先建后补”以来,六安市所有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均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无法继续实施、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履行了调整、变更甚至终止手续。

三、“先建后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选项上难以实现政策初衷。尽管上级强调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进行选项,但在实际操作规程中,各地为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必然存在“搭便车”找项目,尽量选那些给不给钱均要建或在项目申报时已着手筹建、甚至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而不是主动引导扶持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未能起到导向作用,选项失去了一定主动性。

(二)部分政策不够科学、申报文本繁琐。安徽省规定,申报对象的龙头企业必须是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合作社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等,政策门槛较高。因市场和经营等因素以及项目申报、获批的时间差等影响,导致申报单位投资决策发生调整和变化,但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手续繁琐,甚至比较苛刻。同时,在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和申报书的编制上,文本繁琐。

(三)成长性项目压力大、得不到扶持。由于是补助性质,且先建后补所选项目以“锦上添花”为主,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项目反而不易得以立项扶持。特别是自筹资金不足的县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政府资金支持,却被挡在门外。

(四)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欠缺。“先建后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其日常建设质量难以控制,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有的是程序不到位,如有些土建项目没有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投标,采取邀标、询价形式;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时间较长,影响工期。有的是施工不专业,低价承包施工,偷工减料,为赶进度忽视工程质量。有的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

(五)财务监管缺失、报账不规范。一方面,部分财政农发部门管理人员受专业技能的限制,在项目建设方面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造成监管脱节;另一方面,实行报账制的原始发票在财政农发部门记账,项目建设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只用复印件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真假难辨,会计基础资料失去了真实性、完整性。此外,没有建立起与“先建后补”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核算比较混乱,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成立时间短,财务不健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家庭作坊式、包包账现象时有出现。

四、加强“先建后补”管理的建议

(一)认识上再提高。“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机制的又一创新,对推进项目管理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但“先建后补”只是项目管理某些环节上的创新,而不是对原有管理办法的全盘否定,因此仍应继续坚持原有项目的概念,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办法和基本程序,加大政策宣传,走出“多建多补,少建少补,建了就补,遍地开花”的误区。

(二)政策上再科学。要因地制宜,降低立项准入门槛,实行更灵活的政策。要合理界定扶持范围和扶持重点,对筹资能力强的,可以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对处于成长性有前景的农民合作组织,应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扶持的财政资金额度。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也应适当降低,特别是对刚刚起步发展、实力较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要进一步拓宽财政资金扶持范围,项目初步设计表格内容编制宜粗不宜细;允许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审批权限适当下放,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简化项目申报文本,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实用性的可研报告或申报书。

(三)财务上再规范。要强化业务培训,对申报立项后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农发管理部门要定期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农发内部要强化职责分工,实行AB岗,搞项目的要参与资金管理,管资金的更要深入项目实地,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手资料,防止失真失实。特别是在报账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票据的审核关,做到“七不”,即对用途不合理的不报、程序不规范的不报、发票不合规的不报、附件不齐全的不报、无经手人签字的不报、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的不报、资金支出不到位的不报,确保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管理上再严格。“先建后补”不是放松管理,而是更加注重关键环节。该管的要加强,该放开的适当放开。具体说来,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选项立项关,这是确定项目的关键。对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资质与材料,要认真进行实地考察和筛选,对资金规模太小和财务不健全、不规范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申报立项。二是把好初步设计关,这是核定项目投资多少的关键。要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编制,健全现场考察制、专家评审制,使初步设计更全面、更详实、更合理。三是把好竣工验收关,这是认定项目是否建成的关键。要完善、细化、配套验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用健全的制度来规范项目的验收。四是把好管护关。项目完工验收后,要将已完工项目的会计资料、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到管理单位,并签订项目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现象。

(五)作风上再求实。近年来,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当地群众产生的矛盾较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因此,财政农发部门要督促项目区乡镇、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加强感情沟通,增强矛盾协调的主动性;要及时会商相关部门,通过办公会、协调会等方式,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道路、灌排、电力、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责任编辑:洪峰

12.农业开发项目 篇十二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项目运作方式和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项目运作过程缺乏农民参与。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作过程不公开, 农民不能充分参与, 不利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民作为主体却处于被动地位, 本来为农民办的好事, 却得不到广大农民的理解。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充分反映农民的意愿, 农民的合理诉求在项目中得不到体现, 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的要求;二是项目实施阶段缺少农民的监督, 施工质量得不到更好的保障。

2. 项目组织机制问题。

首先是监控制度不完善, 缺乏有效监管。现行的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主要是县级以项目检查验收的形式来实现, 这种在项目建成后才监管的方式无法实现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由于监管措施不得力、不到位, 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益。其次是产权不明晰。我国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产权归属问题普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许多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后, 由于产权长期界定不清, 造成项目建设管理无序, 责任不明, 任务不清, 对项目建设缺乏统一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致使项目工程无法长期发挥效益,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 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有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 如在实施过程中变更位置、超过概算、产品市场定位和预测不准等, 造成实施过程资金难以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有偿资金沉淀等问题, 为项目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 财务报账制度不规范。

有些项目区财政配套资金因财政状况紧张等原因, 配套任务难以按计划完成, 群众自筹资金难到位;有的项目区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报账手续不健全、没有按工程进度拨款等问题, 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质量。

3. 有偿使用资金管理不规范。

有偿使用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不按照有偿资金使用政策规定, 缩短或延长有偿资金使用期限, 严重影响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单位不能归还的有偿资金, 需要县级财政拿其他资金垫付偿还, 因此县级财政还款压力较大, 这些问题都不利于促进有偿资金的良性循环, 已经危及资金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4. 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而政府财务和审计部门因监管力量不足, 对票据反映内容是否真实, 缺乏跟踪监督, 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 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是指为了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有利方面尽量扩大并加以利用, 而将其不利方面带来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系统管理活动。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政策上看, 风险管理并未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中, 报告中并不包含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观念上看, 我国的许多项目管理人员忽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风险管理,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漠, 项目领导层对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往往是“等出了事情再说”的被动性的管理, 缺乏主动风险管理的理念。这样就给项目留下不同程度的隐患, 甚至降低了项目的成功率, 不仅造成国家资金的无效使用和浪费, 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 强化组织管理的对策

1. 建立工程监理制, 严把施工过程关。

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及工程建设技术的规程,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全面推行监理制;所有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应当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有监理资质的专门监理公司, 承担项目工程的监理职责;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 目前重点监理阶段是施工阶段, 并逐步延伸到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决策、招标投标等各个阶段和环节。

同时, 工程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要共同负责, 对项目严把开工关、材料质量关、工序关、工程进度关、质量验收关五关。

2. 推行产权制度改革。

要强化项目的运营管理, 加强项目设施的管护和运营。首先要明晰产权, 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以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经营、运行管理。

(二)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1.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解决农业综合开发的深层矛盾和困难。

一是中央和各省的配套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项目业主的账户上, 防止中间环节被截留、挪用, 加强农业开发配套资金的拨付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管理;三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快财务制度体系建设。

只有标准资金管理模式, 才能加大对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 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行轨道, 构建安全可行的资金运行链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工程设计标准和预算标准, 使资金投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为报账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统一账务票据, 按照通用性、规范性、真实性的原则, 建立统一的账务票据;统一报账程序, 报账内容和票据要一一对应, 手续齐全;统一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1.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注入风险管理理念。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意识, 把风险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面排查项目从评估到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因素, 及时准确地识别项目风险事件, 建立风险应对预案, 尽可能降低项目风险。

2. 加强项目风险分析, 建立风险应对措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内容丰富, 涉及项目建设的许多方面, 使得项目投资风险分析比较复杂。针对这些问题, 可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从技术措施、组织管理、社会环境, 市场、财务和经济这六个方面, 对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的风险进行分析。对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所确定的风险事件, 应积极建立具体的应对措施, 规避和控制风险。主要的应对措施有风险规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风险规避就是从根本上放弃使用有风险的资源、技术、方案等, 从而避开风险;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 包括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 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风险转移就是运用各种可利用的知识、工具、技术手段等, 将项目中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 从而使项目自身免受被转移风险的威胁。

摘要: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战略性措施, 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而我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在实施阶段却存在项目运作过程缺乏农民参与, 监控制度不完善, 产权不明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 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建立工程监理制,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加快财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建立风险应对措施。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对策

参考文献

[1]那洪宇, 马中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后的思考[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4 (8) .

[2]王金安.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管理机制变革的思考[J].经济体制改革, 200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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