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2024-06-30

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共11篇)

1.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一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环保总局文件

国土资发[2006] 225号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厅),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环保局(厅):

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复垦的紧迫感

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但也留下了大量废弃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认清土地复垦在经济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

“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以下简称复垦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所有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要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并据此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露天开采的生产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要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进行地下采掘或施工的,应尽量采取充填等复垦措施,尽可能降低和减少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破坏土地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确保土地复垦责任的落实。土地复垦费要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土地复垦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缴费单位和个人破坏土地的复垦工作。对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督,认真把好土地复垦审核关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复垦义务人补充、修改或完善。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在申请新的用地或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要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将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复垦义务人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要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未完成复垦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加强复垦土地利用管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调查和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林果、畜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建设用地。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确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农民集体同意后,可由国家征收。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国有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可由当地农民使用;不适宜农业生产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用于非农建设的,经依法批准后复垦义务人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加强土地复垦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做到复垦前土地权属现状清晰;复垦后土地权属或用途发生改变的,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被破坏土地的状况,做好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对于历史遗留被破坏的国有土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投资力度,通过整理复垦逐步恢复利用,同时,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和依据规划批准的用途,可以依法确定给复垦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流转,获得相应收益。

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工作任务繁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铁道、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土地复垦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列入投资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费纳入投资概(预)算,对无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未列入或概(预)算不足的,不予批复设计文件和开工许可。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因生产建设项目破坏土地引发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监测内容,及时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和检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复垦任务较重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复垦协调机构,共同研究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联合通报、联合奖惩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联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和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环保总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的几点经验 篇二

黄山市黄山区从2000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工程。10多年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保增长、保红线”的同时千方百计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加法”,为严格耕地保护、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自新《土地法》颁布以来,黄山区共实施了2个国家级、6个省级、19个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722.16公顷,项目总投资达1.1亿元,新增耕地面积183.66公顷,其中经安徽省厅验收确认新增耕地119.78公顷。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农田水利,巩固基础设施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土地整理项目区共修建灌排沟渠123.2公里,田间道路107.8公里,新建拦水坝91座,机耕桥54座。为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完备的水源输配、抗旱排涝、交通运输等保障体系。

2.增加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把现有未利用地、灾毁地、腾退的宅基地和废弃坑塘、沟渠、道路,开发复垦为可利用的耕地,降低沟埂系数,增加耕地种植面积,土地破碎程度明显降低,农田格局明显改观,提高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中低产田的改造,推广绿肥种植,培肥地力,增加农田产出率,改善了耕地质量。

3.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风文明

土地整理通过改造旧村庄,对零散村庄进行迁村并点集中安置,不仅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而且使农民聚集程度提高,居民点用地趋于集约合理。同时,通过对腾退宅基地进行复垦,增加了耕地面积,盘活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

4.合理布局防护工程,提升农田抗灾能力

通过河堤修筑、灾毁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建设,有效地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强了项目区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优化了农田生态景观,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

5.实施基地建设,促进结构调整

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引进蔬菜、树莓、吊瓜等特色农业项目的基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项目区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为项目区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创造了条件,惠及了当地农民群众。

二、几点体会

1.探索并基本形成符合黄山区实际的工作路子

几年来,通过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土地整理工作上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皖南丘陵地区土地整理的新路子。如省级投资的庄里项目,通过因地制宜合并田块,截弯取直田埂,适量平整土地,使项目区大部分田块达到机械化耕作标准;通过硬化渠道、新建泵站,整修拦水坝、兴建节制闸等水工建筑,减少了水量损失,提高了灌溉保证率;通过疏挖截流沟、排水沟,避免了山洪直接冲刷农田,同时降低了山水含沙量,减少沟渠淤积,将山体来水引入硬化后的灌排两用渠道,提高水温,改造冷浸田,提高了耕地质量和等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规划布置田间道路,通过浆砌路肩,硬化路面,提高了道路的通达度和等级,方便农民下田作业和生产资料运输,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2.实施好土地整理项目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五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与项目区群众的关系。土地整理是惠及农民群众的建设活动,农民满意是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我们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土地整理的意义,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项目区老百姓参与土地整理。例如,在实施田块平整工程时,我们将平整工程分解到项目区所在村组,并在区土地整理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承包农户自行实施;对相邻两户的田块平整中需要分割归并的,也由承包户自行协商调整。这样,既使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可能发生的因群众不理解而出现的阻工,又让农户在平整工程中得到劳务报酬,减少了项目实施的难度,较好地理顺了土地整理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同时,在项目中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管理,让老百姓在项目施工时就得到收益。

第二,处理好与项目区所在地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是项目区的行政管理单位,在推进和保障土地整理进展方面,具有政治和时空优势。我们的做法是主动争取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使他们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既看得见、又管得着”,在检查、施工和验收的各个关键阶段,还“说得上”,充分发挥了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第三,处理好与项目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参建单位虽然在土地整理中职责和目的不同,但是,在实现土地整理的终极目的方面却应该是“荣辱与共”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利用合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保证质量。

第四,处理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无论是争取项目,还是争取支持,区政府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次召开领导组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到项目区指导、视察,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组织签定目标书,区委督查办公室还将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进展情况列入督查内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访群众的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实施结果显著。

第五,处理好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关系。例如,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工程中的机耕桥、拦水坝等涉水工程和村庄道路的建设安全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委托黄山区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技术专家,前往项目区实地踏勘,并编制施工图设计,以满足工程招标和项目施工的要求。为了解决施工石材问题,积极商请公安、安监部门特事特办,批准临时采矿点等。通过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避免了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弊病,提升了工作效率。

3.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三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市级以上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第三条 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理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

(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原则;

(四)依法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街办)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投资方负责。

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所涉及的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监控、监督检查。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六条 项目选址。由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筛选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跨乡镇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选址,经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条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暂行办法》等规定。

第八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协助下,组织编制立项申报资料,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立项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

制暂行办法》等规定。

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第三章 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

第十条 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一般由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组织编制,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委托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般应是同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应有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征求项目区村、组的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上报项目出资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跨乡镇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招投标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招投标方案审查及招投标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项目招投标方案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项目出资方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招投标方案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招投标范围应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桥梁等骨干工程;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如工程量小的田间平整、植树造林、拆迁、搬迁等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凡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部、省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县级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勘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计等单位应依法确定,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承担项目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合同;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合同。其他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可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当地村、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实施工作。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乡级人民政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用款计划,签订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建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发布项目公告,在项目区设立公告牌。

第二十条 项目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应设立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组织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涉农关系协调等工作,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负总责;

(二)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施工设计、施工合同,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实行控制,依据监理合同承担监理责任;定期向省、市国土整治部门上报工程进度;

(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实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对跨乡(镇)的项目组织所涉及乡镇施工;

(五)市级国土整治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的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督促承担项目实施的人民政府对假冒资质、非法转包、无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和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它单位依法进行清退。

第二十一条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办)根据《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程序、统一拨付、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管理办法,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和进度拨付。

第二十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部、省级投资项目资金按下列程序拨付:

(一)工程施工费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公司审核、项目指挥部签署意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二)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给供货单位;

(三)项目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和竣工验收费等费用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工程监理费按合同条款和进度拨付;

(五)拆迁、搬迁、绿化等费用按以奖代补形式拨付给相应的村、组。

第二十六条 市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按市级投资项目委托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度,由乡级人民政府(街办)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县级财政部门后,按部、省级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拨付给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前,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应组织同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部门和相关村(组)共同制定工程交付后期管理办法,明确管护养护模式、主体、权力、责任、资金保证。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承担项目实施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收集、整理、编制项目验收资料;

(二)部、省级投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财政、审计、水利、农业等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竣工初验小组,按有关程序组织初验,形成项目竣工初验报告后,按程序申报验收;

(三)市级投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机关内部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初验后按程序申报验收;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要求做好网上报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办)、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必须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上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归档。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负责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项目实施中的违反合同、不按有关程序施工、假冒资质、非法转包、以次充优等不正当行为督促项目工程指挥部整改。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负责项目实施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延期、质量不合格,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取消其在黄石境内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 承担项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项目实施职责,造成项目延期、质量不合格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实施监管职责,造成项目延期、质量不合格的,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级国土整治部门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未及时督促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4.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四

管理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__等方法。A.跟踪检查方法 B.超前控制方法

C.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方法 D.目标管理方法 E.滞后控制方法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包括__。A.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B.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 C.征税对象为个体用户

D.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E.实行一次性征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A.土地开发成本 B.征用土地的成本 C.土地开发收益 D.平均土地纯收益

4、依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提交的资料不包括()。A.土地登记申请书 B.地籍图 C.宗地图

D.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5、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而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2004、2002年考试真题】 A:城市体系

B:城市建设和发展模式

C: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D:城市性质和建设模式 E:土地

6、是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工农业物资的集散地的是__。A.交通城市 B.中心城市

C.特殊职能城市 D.县城

7、土地登记面积与出让合同上的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为准。A.土地证上登记 B.出让合同上的 C.实际测量

D.委托方确定的

8、支路以下道路的影响距离,一般按市内道路的疏密状况,确定在__km之间。A.0.2~0.5 B.0.3~0.6 C.0.5~0.9 D.0.3~0.7

9、深度指数修正表是指以__为基准,按距离道路的变化情况编制的地价变化表。A.距离 B.价格 C.道路

D.交通状况

10、从认识对象看,统计具有__等特点。A.总体性 B.数量性 C.具体性 D.同一性

11、基准地价确定的原则为:以实际数据测算的结果为准,以评估的结果为辅。A:统计 B:宗地 C:比较 D:选择 E:时间因素

12、剩余法估价时,在调查清楚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后,其首要步骤是。A:估算开发后的售价 B:估算开发的总费用 C: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D:估算开发周期 E:时间因素

13、下列选项中,最适合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价格评估的是。A:城市中心的商业用地 B:公益设施用地

C:城市中心的综合用地 D:待开发住宅小区用地 E:时间因素

14、若土地年纯收益不变,土地还原率不变且大于零,则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计算公式为。A:P=a/r B:P=a/(r±s)C:P=a/r±b/ D: E:合法性

15、甲公司出租房屋10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年租金为110元/平方米,则甲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2006年考试真题】 A:120 B:132 C:200 D:1320 E:土地

16、用地潜力属于城镇土地等级的__因素。A.城镇规划 B.自然条件

C.城镇基础设施 D.环境质量

17、按照我国城市规划中对居住用地控制的分级规模要求,组团的居住人口应为人.【2004年考试真题】 A:1000~2000 B:1000~2500 C:1000~3000 D:2000~3500 E:土地

18、在一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师在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引用“公用设施完备度”因素的修正系数范围为—3.0%~4.0%,并在市场比较法试算过程中选取该因素参与比较。对于修正系数的确定,下列做法不恰当。A:两种估价方法所采用的因素条件应一致,但修正幅度可以不一致 B:根据比较实例宗地的具体特点,确定市场比较法中修正系数取值为—4.0%~8.0%

C:不同的估价方法有不同的应用特点,因此市场比较法中的修正系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同一因素对地价的影响具有一致性,修正的幅度也应一致,因此市场比较法中的修正系数取值范围也应为—3.0%~4.0% E:合法性

19、是导致特殊地段土地价格高的主要原因。A:级差地租 B:绝对地租 C:垄断地租 D:矿山地租 E:时间因素

20、假如某项目在获取的1000亩建设用地中,耕地占500亩,未利用链亩,建设用地100亩,该市对应的土地等别为7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准为48元/平方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B.应向该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C.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80万元 D.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600万元

21、《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称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__。A.农村 B.建制镇 C.工矿

D.市、县城

22、按划分,城市中心可分为行政中心,体育中心、科技中心等。A:规模 B:服务范围 C:级别

D:使用性质 E:时间因素

23、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后__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A.20 B.30 C.45 D.60

24、某地甲公司获准征用耕地后,两年内未使用,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5元/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应向甲公司加征耕地占用税税额为元/平方米.【2006年考试真题】 A:8 B:12 C:15 D:20 E:土地

25、下列选项中,不适合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是。A:工业区待出让地块 B:市中心办公楼的租金 C:二手房交易价格 D:边远地区办公用地 E:时间因素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应用收益现值法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预期收益。当预期收益比较稳定时,可以用__作为预期年收益。

A.评估期前后若干年的年平均收益

B.某一经济周期各年收益额的折现加权平均值 C.等差时间序列模型的模拟值 D.等比时间序列模型的模拟值

2、下列选项中,属于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要件的是。A:经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同意

B:租赁土地使用权,非随其地上物不得发生转让、抵押

C:按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 D:国有土地使用租赁权发生转移时,应经土地所有人同意

E:已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有一小区周围新建一所化工厂,致使小区空气质量下降,地价降低,这种情况所引起的折旧属于__折旧。A.建筑物 B.功能 C.物理 D.经济

4、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的有__。A.排架结构 B.钢结构 C.简体结构 D.剪力墙结构 E.木结构

5、土地价格是__的购买价格。A.土地所有权和收益 B.土地使用权和收益 C.土地权利

D.土地权利和收益

6、根据城市布局分散的程度和外部形态的差异,分散布局形式可分为几种形式.【2002年考试真题】 A:分散组团式 B:自由式

C:一城一区式 D:城镇组群式

E:市政代征用地比例

7、地价指数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市)级范围地价指数、和等指标。A:乡镇级范围地价指数 B:县级范围地价指数 C:跨省区域地价指数 D:省级范围地价指数 E:全国总体地价指数

8、对同一宗地进行评估,一般要求应用估价方法不少于__种。A.一 B.二 C.三 D.四

9、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D: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E: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主要表现对土地利用的等几个方面。A:控制 B:协调 C:组织 D:调查 E:监督

1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A: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C: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D: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E: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__,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A.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B.产业政策

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D.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 E.当地房地产市场报告

13、某房地产开发商转让一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为2 900万元,土地增值税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为1 8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__万元。A.330 B.350 C.440 D.870

14、土地既可作为工业用地,又可作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这是的体现。A:土地用途多样性

B:土地经济供给的多样性 C:土地种类的多样性 D:土地区位的多样性 E:35%~50%

15、下列有关农用地分等和定级相互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A:农用地级别是等别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续分

B:农用地分等和定级分别以在全国范围、在县域范围内可比作为基本目标 C:农用地分等和定级分别反映了农用地综合质量和土地利用价值的优劣 D:农用地分等、定级本质上都是对同一区域内的农用地质量进行评价 E:农用地定级必须在分等的基础上进行

16、下列关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描述正确的是。A:CPI提高会造成货币供应紧张、货币价值上升 B:消费物价通货膨胀率可通过不同时期的CPI计算

C:当CPI长期维持较低水平时,意味着宏观经济进入通货膨胀期

D:CPI反映的是在不同时期购买一揽子样品商品所支付成本的价格指数

E:当CPI增幅过快时,政府可采取减少财政支出、控制生活用品出口等措施

17、根据信息对证券价格影响的不同程度,法玛将市场有效性分为__效率。A.弱型 B.半弱型 C.强型 D.半强型 E.中间型

18、房地产市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项目经济分析 B:竞争对手分析 C:经济形势分析 D:居民购买力分析 E:地理位置分析

19、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A.30 B.60 C.90 D.120 20、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企业应设置的科目有。A:原材料 B:物资采购 C:在途材料

D:材料成本差异 E:应付账款

2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因下列__原因终止。A.土地灭失

B.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C.国家依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

D.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1年的

E.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的

22、招标投标的方式有.【2008年考试真题】 A:公开招投标 B:邀请招投标 C:合作招投标 D:指定招投标 E:自主招投标

23、根据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土地价格一般由__构成。A.土地取得费 B.利润

C.土地开发费 D.土地增值收益 E.土地投资的利息

24、A公司因生产建设需要取得了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土地使用权取得后,该投资计划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欲改变该幅土地的用途,为此,它必须__。A.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B.取得出让方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C.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相应的调整

D.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复垦项目监理复查报告范文 篇五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监理报 告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8日

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共7个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荣昌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的委托,对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村共7个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监理工作。本工程于2013年10月10日开工,2015年11月25日竣工。2015年12月21日完成区级验收。

一、工程概况

1、项目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1个项目,共涉及到4个村(社区),分别为七宝岩村、八角井村、石河村、红岩坪村。建设规模为0.6292公顷,2、项目位于荣昌区双河街道,1个项目,共涉及到5个村(社区),分别为金佛社区、高丰村、白玉社区、许家沟社区、排山坳社区。

3、项目位于荣昌区路孔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3个村,分别为玉鼎村、尚书村、沙堡村。建设规模为0.2268公顷。

4、项目位于荣昌区远觉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3个村,分别为高观音村、狮子桥村、蔡家坪村。建设规模为0.4420公顷。

5、项目位于荣昌区直升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5个村,分别为万宝村、黄坭村、荣升村、燕儿村、道观村。建设规模为0.6302公顷。

6、项目位于荣昌区清升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4个村(社区),分别为漫水桥村、罗汉寺村、三层岩社区、火烧店社区。建设规模为1.2649公顷。

7、项目位于荣昌去吴家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7个村(社区),分别为代兴村、十烈社区、含珠桥村、燕子坝村、双流村、高峰村、玉峰村。建设规模为3.1365公顷,以上均为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等七个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二、监理验收意见

根据该项目土地复垦验收会议的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全面整改,监理人员全过程跟踪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评定本项目整改合格,请土地整理中心及专家予以验收。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六

2、溢洪口平面设计图中,溢洪口放在坝体中间,是否合理,进一步优化底宽与高度的关系,便于施工。

3、预算书中P49-P78页中平田工程量小于50m的田块有68块,部分地块无工程量,有些工程量大到27多万方,需进一步核算或优化方案。预算书P9页中无部分工程名称。是否需补充各种地形的典型计算方法。

4、平面布置图田块分界线不明显。

5、报告中P2页中

(1)项目基本情况中,年度投资额相加与特性表中投资不符,单位面积投资等,应多保留小数位。

(2)应补充新增耕地面积数量及分类面积,新增耕地率

6、P6页中水文地质中的相关数据来源,特别是侵蚀模数涉

3及到小坝的设计。前后不能相差太多。

7、P9页2.2.6土地利用现状中需进一步核实文字、现状表及预算书中项目所涉及的图斑明细表中的数据。

8、P12页4.2.2根据洪峰和洪水量决定是否修建排洪渠道,在本报告中的作用。

9、P14页进一步核实项目整理前后各类土地利用对比表及项目净增耕地来源表中的相关数据。

10、P15页4.4.4中明确核实图、表、文字中的沟道名称与坝次相符统一。

11、P16页明确地埂尽寸,并校核是否满足。

按照水平梯田技术要求,需进一步细化、优化设计。因平面布置图的比例,看不清高程,是否需以分片出图,进一步核实工程挖填工程量平衡,确保设计高程的准确性。田块工程量特性表中应分清片区号。

12、P17页5.2.2中设计标准依据《部规范》的那一条应写清,同时理清设计与校核标准的P=2%,与P=5%。小型淤地坝设计中应以一座代表性的典型坝为例,本报告中大于0.5kM的1座,大于1kM的两座,是否有代表意义。从数据中可按白家沟小坝进行,但文字交待不清。P19页表中的滞洪库容与P23页拦泥库容相加与总库容是否相投,需进一步核实。设计应按《淤地坝规范》中的办法确定拦泥坝高,通过洪水粗调确定滞洪坝高后确定总坝高较为合理。需进一

22步核算设计技术参数。

13、P18页中洪峰流量计算过程中的数据来源,需重新核算。

14、P21表中超高与文字不符,取数偏高。特别是北山沟坝高22米,库容近20万方,按小坝设计各参数是否满足管护与防汛安全及规范标准要求。需进一步优化设计。

15、P22页中不设反滤体原因是因该坝一次性填平淤积库容,而工程预算中没有回填工程量,前后矛盾。排水工程设计中采用《山西省吕梁地区水文计算手册》,该手册现是否可用,并没有计算结果。

16、本报告中阐述工程技术要求标准太少,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点到施工方法,应增加此部分内容。

17、P25页应说明道路布中最大弯度时的路面加宽。18图纸方面

平面图中排水沟标注不清,需进一步优化排水沟位置并标清。田间路与生产路横断图中已标注清路边尺寸,因有1.5%的坡,需进一步核算并标清路中央的尺寸,并对工程量核实。生产路所标注的尺寸要统一,田间路边的树距路边所注尺寸与比例是否相符。所有图纸均应按有关制图标准标注。淤地坝图中应将沟道与坝次标清。应增加小比例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清图斑号。

19、报告P14表中现状旱地328.65公顷,预算书中P78页整理后449.65公顷,而淤地坝工程库区未回填一次成型,能否将坝地27.67公顷计入。

20、进一步核算净增耕地面积来源,坝地是否是新增面积。

7.土地复垦调查报告 篇七

近期,接到匿名上访信件的举报,反映**镇**、**等村非法破坏耕地开采地砂问题,我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并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等村地处我市西北部,西邻**县,北邻**县。历史上古河道交错,有中源沟、下源沟、南泉河等,砂石资源较丰富。但是历史遗留的老砂塘、村取土区,多年来一直没有充分利用,致使土地无法耕种,漏水漏肥,群众多次向镇政府、国土所反映,要求解决。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及时调查研究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2009济宁市国土局批准该地块为济宁市重点复垦项目,于2010年10月左右针对此项目召开会议开始实施复垦。到目前为止,已修路2000米,修建了8个机井房,其他项目正在积极筹措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老砂塘由于多年没有利用,致使漏水漏肥等问题较严重,所以在复垦过程中存在相应困难。

(二)农民对土地的敏感度逐渐加强,在复垦项目的进行中有部分农民存在错误认识。

根据调查分析,在该地块复垦过程中没有发现破坏耕地和大量挖沙事件。致使上访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复垦项目进展速度近期仍达不到农民对复垦结果的期望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合理制定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复垦方案,并对复垦过程中查处的盗采人进行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课程报告 篇八

题目:矿区土地复垦初步探讨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资源开采严重损毁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如引发土地塌陷、大气污染、地下水位下降、水体酸化、自然景观破坏等,并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在当下显得极其重要。

1矿区土地复垦的社会背景及研究意义

1.1背景

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对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区环境问题,土地日益遭到破坏,矿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了矿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如此复杂的矿区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诱发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恢复被破坏的土地,提高土地的生产力,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矿区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煤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其目的是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保护区域生态

环境,矿区土地复垦是我国资源地区永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矿区复垦工作都十分重视,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目前与国外相比,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其中根本的原因之一,在于至今我国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矿区复垦土地的组织模式来管理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工作在管理、资金、机制等方面都没有理顺和健全,因此,研究国外矿区土地复垦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2研究意义

1.2.1矿区复垦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土地复垦后,可以减少企业的征地费用。对农民来说,既解决就业,又可提高收入。土地复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开发产业实现规模经济,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

1.2.2矿区复垦保证良好的生态效益。土地复垦在区域内可以产生景观生态效应、气候调节效应、生物多样性效应、土壤改良保持效应和空气净化效应。可以建立起一个绿色的人工生物群落实体,并且使这个群落实体向着物种多样、生态结构复杂的生态平衡系统方向发展。

1.2.3矿区复垦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矿区土地复垦可以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矿区人民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也为子孙后代的生存提供了繁衍、生息的根基,必将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国内外矿区土地复垦研究综述

2.1国外土地复垦研究

一直以来,工业发达和矿产资源丰富的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土地复垦工作,包括认真制定各种土地复垦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实践活动。

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制定了专门的土地复垦法规。20 世界 80 年代以后,这些国家的矿山土地复垦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轨道,复垦率达到了 65%以上。

尤其是近20 年来,随着法律和资金得到保障,理论基础日益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复垦工作的开展。由于各国之间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矿产分布各不相同,所以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美国土地复垦的发展历程较长,已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但美国井工开采的比例不高,其复垦的重点侧重于露天矿的生态重建与恢复,在生物复垦和改良土壤方向硕果累累。澳大利亚以矿业为主,其土地复垦是要将干扰过的土地恢复到稳定和有生产能力,且适合社区或社区能够接受的状态。该国环境局主要负责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废弃矿场的复垦和植被恢复技术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工业发达的德国比较重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早在上个世纪 20 年代初就开始对露天开采煤区开展绿化工作。德国土地复垦的科技含量高主要得益于完备的科学数据确定的复垦标准、良好的公众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2.2 国内土地复垦研究世纪 50 年代末,土地复垦被称作“复田”、“造地复田”、“复垦”等,进入 80 年代因国民经济发展、矿产资源的加速采掘引发的矿区

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经济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复垦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的重视,推动了土地复垦的立法及概念的确定。2011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土地复垦条例》,再次对“土地复垦”进行定义: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迄今为止,我国累计复垦土地不超过废弃土地总数量的 12%,与发达国家近70%的复垦率相差甚远。目前土地复垦的潜力巨大:超过一半的废弃土地可复垦为耕地,约三成的废弃土地可复垦为林、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可复垦为建设用地的废弃土地约占两成。在我国,坚持矿区土地复垦,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可续发展观已成为今后矿区土地复垦的必然趋势。

3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目前,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其根本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我国仍未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组织模式来管理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工作在管理、资金、机制等方面都没有理顺和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存在问题

3.1.1土地复垦的法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复垦法律,正在实行的《土地复垦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其中有关责、权、利的规定不够明显。“谁破坏、谁复垦”与“谁复垦、谁受益”不统一,让企业出资复垦,然后交给地方或农民使用,显然是不现实的。此外,与其相配套的规章标准欠缺,致使在“条例”实施过程

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产生的矛盾较多。其中,复垦规划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的规划大多与矿区煤炭开采及上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缺乏对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整体考虑,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尽合理。

3.1.2土地复垦技术研究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土地复垦技术严重滞后,土地复垦研究手段与国际水平相比明显落后。大多矿区只是笼统提出复垦土地面积和复垦措施,缺乏计算机信息系统指导下的动态规划设计,更谈不上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资金保证。已完成的土地复垦没有真正上升到全面、系统、综合的理论高度,相当程度上还停留于纯工程技术阶段。工程多是单一用途的复垦,尚未开展多业、综合、协调并能控制水土流失的生态复垦技术研究,致使复垦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恢复不明显,复垦的整体经济和环境效益较差。

3.1.3土地复垦资金不落实。土地复垦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投入。以美国为例,除了用法律手段规定复垦责任人的复垦义务外,还通过实施复垦保证金制度,确保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企业将GDP的增长率看作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甚至是惟一指标,土地复垦的资金渠道无法保持通畅,造成土地复垦的障碍。

3.2对策措施

3.2.1完善土地复垦政策法规。我国现行的《土地复垦规定》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继续实行并完善“谁复垦、谁使用、谁受益”的优惠鼓励政策,保护复垦者的合法

权益。界定土地复垦领导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形成互相协商、密切合作的局面,营造土地复垦良好的外部环境。

3.2.2制定严格合理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就是国外一些土地复垦较好的国家的共同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差异很大,矿产资源开采起步时间相差很大,采掘形式各异,土地复垦度参差不齐,因此各地要综合考虑自然地理位置、行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灵活制定科学合理、可量化、实用性强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3.3建立土地复垦利益驱动机制。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根据“利益共享、责任分担”的原则,依法按市场机制供应复垦土地。政府要积极为土地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吸引投资者用地找市场。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要做到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使土地市场运行的规则制度化、法律化。要通过招标拍卖形式,选择复垦土地使用者,由市场决定地价,并且保护产权安全。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土地复垦基金制度,以加强国家对土地复垦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

9.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九

况汇报

关于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我县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在省市的关怀下,于2004年立项。经过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后,于2005年12月份正式实施。现就我县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2004年第二批国家投资项目,项目

区位于xx县的西南部xx镇,距xx县城12公里,项目区属河流冲积平原区,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

东南逐步倾斜。地表比较平坦。涉及xx镇xx村和南果村2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xx,北纬xx,项目区建设规模公顷。建成后可新增耕地公顷。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施工设计预算

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预算由我县聘请xx公司进行项目施工设计。根据国家投资,本项目的预算为879万元。

2、、项目施工组织

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后,我县对此项目高度重视,成立了“xx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为了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⑴、财务管理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⑵、工程管理组,主要负责项目工程的招投标,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以及

指导施工单位施工。

⑶、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好项目区群众关系,维护地方安定团结,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xx镇政府也成立了“xx土地整理工程指挥部”,具体协调项目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成立了“土地整理工程工作组”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络及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工程招投标。

我县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于2005年12月份由县政府组织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为了做好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xx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专题工作会议,并且专门成立了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亲自主持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县纪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xx镇等单位为成员。按照国家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进

行,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4、工程进展

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于2005年12月底正式开始施工。项目工程分a、b两个标段进行施工。在县乡政府和群众的支持下,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和进度要求,稳步推进。今年上半年,由于雨水天气较多,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为了不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在2006年3月20日,工程停止施工。至此时,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a标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5,施工了a标段内的土地平整工程、主要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b标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施工了b标段内60面积的土地平整工程、主要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5、工程施工监理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了xx县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xx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理单位,xx县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为丙级。工程施工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

程质量进行了监理,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6、项目资金使用

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坚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层层设立专帐,实行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xx县国土资源局对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部责任,并组建财务小组和审计小组。财务小组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建立专帐、专户,实行专管,严格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注明每一笔款项的使用情况。审计小组按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与跟踪审计,规范资金使用的渠道和方式。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报xx县国土资源局审批,xx县国土资源局在拨付资金使用前,审计

小组必须对上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资金才予拨付。

7、土地权属调整

10.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十

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家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而集中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从2009年起,我场就开始实施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到2012年总投入要到4亿多元。项目的实施对我场改善农田基础条件,加快灌区建设,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将起到划时代的意义。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项目从上报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勘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逐级验收和审计。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参与、审查和管理,而且环环相扣,不能有半点马虎。

2012年项目集中在第二管理区,总投入是9994万元。今年上半年按照省国土厅和财政厅的要求,配合设计和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了优化与核减,然后委托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7月份项目正式开工,目前已经完成了总进度的30%以上,计划明年年底全部完工。

土地整理项目办公室一共6人,每个人都肩负重任,我不紧要管好项目,同时也要管好这个集体。水务局的兼职人员也为项目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作中,我们要做的一是学习,二是发扬民主管理,三是相互协调合作。我们通过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民主管理,筛选出更好的办法。发扬每个人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互相协调合作,把项目管理分解后集中。与此同时,我也努力解决本单位人员的生活等问题,免除除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几年的项目管理,我总结出很多不足,特别是有些经验是通过教训总结出来的。首先工作需要更加细致,要有较真精神,一丝不苟,否则会产生很大矛盾,浪费时间和经历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二是要把工作当己任,有更多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敢于承担责任就有更多办法来解决问题。三是注意培养人才和养成良的工作习惯。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年青人比较多,通过项目深入管理,让年青人学习到更多的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关心、教育、严厉并存,这样才能建成一个项目,造就一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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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篇十一

穗国房字[2008]633号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土地“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开发整理我市的农用土地后备资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转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6〕2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1]378号),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08〕190号),省财政厅《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2〕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市级投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第二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类型有: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重点是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垦利用并增加耕地面积;土地整理重点是对农业生产条件差、土地利用率低的农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复垦重点是对废弃工矿用地、旧村场重新开垦利用并恢复耕地面积。同时存

在上述两种以上开垦方式的项目,以面积大的开垦方式确定项目类型。

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主管广州市(十区两个县级市)范围内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负责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项目申报、设计、实施、检查、初验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和验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设计、实施、检查、初验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开垦中心)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资金申请等具体工作,并接受辖区内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制,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五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要严格遵循农用土地开发整理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项目勘测、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

(三)项目建设范围坡度小于25度。

(四)水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

(五)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同意,土地权属无争议。第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向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提交

相关资料申报项目。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实地勘察,进行初步审核,经征询同级发改局意见后统一上报,于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下一年度农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项目前,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第九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包括:

(一)《广州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立项申请报告和拟开发地块权属集体(人)同意开发的证明材料,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必须出具权利人或单位的同意文件(一式一份);

(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估算(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

(四)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1:10000或者1:2000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一整幅),1:2000正射影像图(JPG格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并用红线标注地块位置,附电子文件,红线范围作为单独一层存放,其他图形文件采用ArcGIS的Shapefile格式;

(五)项目实施前项目区的图片资料(主要是相片,要求提供开发前后差异较大的位置、新增耕地现状、重点投资范围、项目区的边界、主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标志物等像片,并粘贴在A4纸上,并配以简要说明);

(六)有关部门同意开发的许可证明(主要是水利、林业、航道、海洋和环保等部门,一式一份,原件);

(七)涉及新增耕地的项目,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方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76号)规定,需另外提供相关的报件资料。

第十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办理程序

(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第九条所列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具体由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规划中心)受理,规划中心在1个月内完成初审。

(二)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立

项审核,由市发改委下达次年项目立项通知。

(三)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国家测绘标准、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测绘单位对立项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1:2000地形图和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

(四)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和预算书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联合同级财政局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市国土房管局将规划设计和预算书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4月15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将项目评审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于5月15日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七)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于6月30日前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项目资金审计等制度,采取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该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属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批准后,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7日后,确定项目所在村、镇、区(县级市)相关部门无意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属于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具体施工项目、各项目施工工程数量、金额以及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后的5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需向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延期开工批复意见,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按规定时间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的,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撤销建设项目,已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逐级上交市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书面报告规划中心,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项目竣工验收时不予认可,所产生的经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理,并定期出具监理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单位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责任。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严格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经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分期向承办单位申请用款。承办单位依据申请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工程数量、质量签署验收审定书,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方式和验收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制度,在项目区竖立标志牌(按照国土资??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必须的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要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区(县级市)农用土地开发项目的有关支出。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农用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检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施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验收,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初验。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竣工测量、初步验收,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完成后,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初验报告、审计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监理报告、施工日志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验收。市国土房管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镇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由规划中心办理。验收包括内业和外业两部分。其中:内业验收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完成总体情况,即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一致,建设地点、工期等是否改变;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报告、审计报告、施工日志、公示资料、自查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外业验收主要包括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管理情况等,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等,外业验收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0%。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单位负责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三)备案。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经验收不合格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必须根据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五条 为落实市、区、县级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充分考虑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方的利益,新增耕地开发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部用于所在区、县级市的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完成项目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开发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区国土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说明情况,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回访制度

(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

当年农用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作情况。市国土房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由规划中心组织,计财处、规划处、纪监室参加。

(二)对已竣工的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行三年回访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不定期组织到现场察看,如发现地块出现荒废现象的,将不再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承办项目的资格,并对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规划中心、项目承办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到验收阶段所有的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涉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会计报表应分项目资金收支月报表、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格,并按照档案相关要求归档,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规划中心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档案。凡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三十一条 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须经单位法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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