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精选11篇)
1.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一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年的后期扶持,至年。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它惠农资金结合起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1近期目标:自年至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每户转移一个劳动力,每户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至年。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公示上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负责本县(市、区)内的移民工作。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
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年月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市对各县(市、区)年月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各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三)扶持期限
自年月日起,对年月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再扶持20年;对年月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扶持补助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给移民个人;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对年月日以前搬迁的原迁移民。扶持资金尽可能与其它库区惠民资金捆绑使用。对年月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扶持补助资金能够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将扶持补助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与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扶持。具体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实施步骤
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出台配套文件
1制定《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制定《市关于严格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3制定《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
传达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月初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学习国发〔〕17号、鄂政发〔〕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宣传与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口径。
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各级政府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实行分期分批培训,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全面铺开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7天以上。人口核定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不能核实到人的将移民人数核实到移民安置村、组。年12月底以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户籍为依据,核定登记依据: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此基础上。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五)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
各县(市、区)核定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要求。年月底以前完成。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每5年一次。第一个5年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年月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核。
(六)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移民机构组织实施。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从年7月1日起计发。实行项目扶持的按照《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要求。
(七)督促检查
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到所负责的移民县(市、区)开展工作。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进行分片检查、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代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成立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要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明确职能,充实人员。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位副县(市、区)长分管移民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核定移民扶持人口、确定扶持方式以及资金发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要按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等工作。
(四)整合多方力量。
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年在安排扶贫、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及开发“四荒”农村劳动力培训、小城镇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资金和项目时,都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安排移民扶持项目,用5年的时间切实解决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五难”问题。
(五)妥善化解矛盾。
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各级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估计新政策实施后对相关群体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制定《水库移民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六)妥善处理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
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开展调查,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城镇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有就业欲望和能力的移民优先安排再就业。
(七)加强政策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领导,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确定的口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八)严肃移民工作纪律
对在核实移民身份和人数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挤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及各种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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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二
虽然这几年通过移民产业扶持,乐平的移民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移民产业扶持项目实践中,也存在如下“三不”的问题。
一、产业扶持项目直接受益移民不多
从这几年乐平的产业扶持情况来看,移民产业扶持惠及的移民占移民总人数的4%左右,2010年重点打造的两个移民产业扶持项目受益的人数也只有几十人。这说明受惠于产业扶持项目的只是少部分的移民,且移民受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移民都是通过在扶持产业中就业从而增加收入,如2010年乐平市重点扶持的两个产业扶持项目主要以生产、管理用工为主,移民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参与到扶持产业中。
二、移民总体对参与产业开发的积极性不够
移民参与产业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移民从产业扶持获益主要是通过务工收入,移民对参与种、养殖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熟练掌握种、养殖技能的移民不多,此外移民产业扶持处在起步阶段,在扶持的产业没有取得可见的效益之前,移民都不愿承担风险参与进去。
三、移民产业扶持项目的反哺功能不足
这几年乐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扶持资金有260多万元,有的产业扶持项目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产业扶持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回馈于移民群众的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通过这几年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基本上得到完善,产业扶持是今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方向,今年全省扶贫和移民会议也把产业扶持确立为移民后期工作的重点,如何正确引导移民发展产业,走上致富之路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
进行移民产业扶持关键是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正确引导移民走产业发展之路,做好宣传工作,帮助移民了解种、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相关知识及移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尤其要结合本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的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移民产业扶持。二是加强移民产业技能培训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让大部分移民熟练掌握一门种、养殖技术,真正让移民参与移民产业发展。三是加强移民产业扶持项目的监督工作,使受惠于产业扶持项目的专业组织和业主,尽可能地去帮助更多的移民增加收入,并用产业扶持项目所取得的效益去回馈更多移民。
乐平市移民产业扶持的发展有其独特的优势,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产业扶持项目也高度重视,在移民产业扶持中坚持严把关、抓落实,充分利用乐平的有利条件,扎扎实实把移民产业做大做强。总结出了“四导”的产业扶持方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移民产业扶持顺利开展
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和推动需要一个有力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重点移民产业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每一个重点移民产业扶持项目都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市扶贫和移民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负责人和项目法人为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注重引导,推动移民产业扶持健康发展
乐平市移民多为深山库区移民,移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少一定的生产技能,在进行产业扶持的同时,为更好地让移民产业健康发展,乐平市每年通过办培训班的方式,聘请农技专家结合产业扶持项目向移民传授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技能,同时带领部分移民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其它单位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使移民生产技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大力发展移民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抓好督导,促进移民产业扶持扎实开展
每一个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都要从长远发展的目标出发做好实施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辅助性建设为载体,把移民产业扶持项目真正落到实处,使更多的移民从中受益。
四、创新指导,探索产业扶持特色发展
3.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三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下半年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区移民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区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为6201人,其中原迁移民4424人,新增人口1777人,涉4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38个村居。到目前为止,移民后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后扶项目全面启动,各项规划全面完成。根据宜市移文[2013]52号文件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06——2012原迁移民资金兑现和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一)2006——2012原迁移民资金兑现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区享受移民后期生活费的原迁移民为3425人,2006——2012年期间累计发放资金约1330万元。
(二)2006——2012后扶项目实施情况
2006——2012我区收到的后扶项目资金为876.83万元实施完成了以下项目:
一是投资193.94万元完成南湾、灵宝村、前坪、共同、合益等村自来水主管网改造,解决了移民饮水难问题。二是投资219.63万元硬化村级道路,解决移民出行难问题。三是投资117.87万元修建排水(污)沟渠,解决移民生产浇灌及生活污水排放难的问题。
四是投资95万元帮扶共谊、合益、灵宝等村散迁移民户进行危房改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极大地保证了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投资70.47万元在南湾、灵宝、汉宜、前坪等村安装新型太阳能路灯,方便移民夜间出行。
六是投资13万元改造南湾、灵宝村级卫生室,解决了移民就医难问题。
七是投资6万元在花艳小学建设电子阅览室一个,丰富了移民子女在校文化生活。
八是其他方面投资160.92万元包括柑桔园管护、低产田改造、浆果新品种技术推广、人行桥扩建整修、燃气管道安装及配套等。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原迁移民人口核定准确。在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前,组织各乡、街道专班人员对原迁移民直补人口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原迁移民人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移民之间的猜疑,维护社会稳定。
(二)直补资金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资金直达移民个人帐户。国家后扶资金到位后,由xx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原迁移民人口,在农业银行开设移民后扶资金专户,委托银行将后扶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到移民个人帐户。
(三)项目资金实行“阳光分配”,确保公开公平透明。一是项目资金按照各村移民人数多少进行分配,并充分征求、听取各移民村意见,避免分配不公。二是分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确保项目、资金双公开。
(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移民项目顺利实施。
1、遵循轻重缓急原则,依次安排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排洪沟整治、道路硬化、人行桥、太阳能路灯等项目实施。
2、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采取推磨转方式轮流安排各村项目,集中整合各项移民资金全力扶持某一个村、某一个项目实施。
3、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项目实施前——主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中——主要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项目实施后——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且工程费用经审计认定后拨付项目资金。
4、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齐全。每个项目完工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形成完整的项目资料库。收集归档的资料主要有:项目资金计划文件、资金筹措报告、预算及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相关付款发票复印件、项目施工前后照片等。
(五)严格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一是严格实行资金专户制,移民后扶资金设专户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审定工程费用,拨付项目资金以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三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直达各项目实施单位。
(六)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后扶资金安全运行。为了做到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先后出台了《xx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xx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区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区监察局形成了《关于移民、农业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会议纪要》确保了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和规范有序运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计划执行力度不够,变动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区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纵深推进,全区先后有近万亩土地被征占,部分村组原规划的项目目前已无法实施。
2、项目投资标准低,实施配套难。因移民后扶项目是按投资编制规划,而不是按项目规划投资,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仅靠移民部门投资远远不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村组负债。
3、部分项目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如个别资金投入小、专业性强的项目,为节约成本,有些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不便按规定执行。
4、资金到位滞后,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四、关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有关建议
1、建议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多种原因暂不能实施的,允许地方政府适当调整。
4.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四
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宜丰县委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9日)
尊敬的任柏林副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受县委书记赖国根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不辞辛苦、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莅临宜丰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宜丰县情,然后就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情况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宜丰县情概况
宜丰县位于赣西北九岭山脉南麓,建县始于三国吴大帝黄武年间(公元222年—公元229年),素以“炎凉适宜、物阜民丰”而得名,距今已有1780多年的历史。全县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辖16个乡镇(场),210个村(分场)。宜丰县是中国“十大竹子之乡”(全国排名第三)和全国“猕猴桃之乡”,是渊明故里和禅宗祖庭(佛教禅宗五宗的曹洞宗、临济宗,分别发祥于我县的洞山、黄檗山)。“七山半水分半田,一
内有2个互通立交口,宜丰的区位优势已得到实质性的改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自然资源丰富。宜丰是国家首批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国优质米生产基地县和商品粮基地县,也是全省油茶、红薯、蚕桑、蜜蜂、山羊基地县,被国家农业部绿办列为首批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基地,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正式批准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被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评为“全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十大基地”,2008年又被评为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十强县。境内矿产、水利资源富集,已探明的矿种有煤炭、瓷土、膨润土、金、银等76种,可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7.27万千瓦,已开发3.62万千瓦。
——人文底蕴浓厚。县内名胜古迹20多处,主要有官山、洞山、黄檗山,陶渊明故里,熊雄故里以及天宝古村群。我县充分利用“生态”、“禅宗”两大优势,全力打造“中国竹乡、禅宗祖庭、渊明故里、天宝古村”旅游品牌,已启动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和渊明园、禅文化园的开发建设,官山已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涉及重庆三峡库区农村迁赣移民、跨省市迁赣移民和本地7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共16086人(三峡移民826人),其中直补移民9185人,核实到
134条217.69千米,修机耕道4条9.2千米,解决了28000多人行路难问题。完成农村饮水项目66个,解决了16000多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改造低产田项目13个3130亩,修渠道22条172.21千米,有效提高2万亩水田灌溉效率,确保了项目区农作物的旱涝保收。建设了4个移民新村示范点,硬化村内道路13条8.45千米,解决移民用电项目1个,消灭了不通电的村组,改水改厕项目3个,大大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了广大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移民安置区稳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移民与当地非移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矛盾纠纷较多。实施后扶政策后,国家加大了移民安臵区的资金投入,解决了库区和安臵区移民饮水、道路、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稳定了移民群众的情绪,有效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移民安臵区得到了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网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经常调度移民工作进展情况。自2006年后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就成立了高规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
我们坚持按照规定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审查把关,严防错登漏登,确保人口登记工作的质量。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实施方案》、《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审核登记方案》、《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方法》,分阶段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先后培训县乡移民干部、登记员骨干120多人次,各乡镇(场)也举办了村干部和会计培训班,使各移民所在村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登记。坚持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汇编》为依据,确定扶持范围;坚持以户籍证明、原始文件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登记。整个移民人口登记过程,特别是对原迁移民、繁衍人口的认定依据、程序等移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事项全部采取公示、通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口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移民登记的准确率。
(三)深入调查,尊重民意,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合理确定扶持方式。要求90%以上的移民和50%以上的安臵区原住民都要填写移民后扶方式调查表,根据调查表的统计情况确定扶持方式。做到后扶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
免错发、漏发等现象发生;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由财政发放到移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累计发放后扶资金1650.4万元。
(六)严格把关,力求实效,全面抓好后期扶持项目实施
第一,2006年—2008年,省批复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303个,其中基础性项目300个,生产开发性项目3个,资金1035.15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到16个乡镇(场)89个村。2006年、2007年度18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590.86万元资金全部按程序下拨到位。2008年度11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有108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342.65万元。第二,2008年度冰雪灾害项目16个已全部竣工验收,114万元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毕。第三,省办今年下达的库区和安臵区基础建设资金128.04万元7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3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6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申报上按照“轻重缓急”和“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自下而上申报基础性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和项目施工等关键环节上,组织移民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移民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七)以人为本,把握政策,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移民后扶政策,涉及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引导移民“奋发图强”,弘扬“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人文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调动移民群众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尽快走上致富之路;三是坚持移民安臵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结合。把做好移民稳定工作放在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认真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依法依情、依理处理移民与安臵区原住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移民安臵区社会稳定;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公开,维护和扩大移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县、乡移民干部帮扶机制,把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为库区移民实现异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五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 移民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六
2007年03月28日 15时27分68
1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民族民政
“水库移民”
“扶持基金”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农[2007]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移民主管机构: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民办制定了《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各省辖市纳入后期扶持的移民人数,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二十年。
第三条 根据省政府核定的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扶持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移民办核定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额度。
第四条 分配给各省辖市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能够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或采取发给个人与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活补助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各省辖市移民主管机构,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审核的下移民人数,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至省政府移民办。省政府移民办审定后,于12月20日前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审定的移民人数于12月31日前下达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计划,并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直接发放给个人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照县级移民机构提供的移民名册、补助标准和备案的移民个人账户,实行由财政直接支付到银行,再由银行直接划拨到移民个人存款账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移民办制定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办法执行。因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减少形成的基金结余,用于当地移民项目扶持,并应在报送次年补助额时予以核减。所扶持项目应报省政府移民办审核批准。
(二)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移民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政府移民办。省政府移民办按照有关移民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联合下达计划和投资预算。
第五条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移民管理机构,依照分配给本地区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省政府移民办批准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算,年终编制决算。移民主管机构负责编制移民人员基本情况表,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预决算,并将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移民办备案。
第六条 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年终结余结转下继续使用。
第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财务会计人员。地方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个人或家庭档案,以及对移民发放资金的账册和账户,确保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 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一季度截止前,将上基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移民办。
第九条 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稽查,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后期扶持标准、对象和期限,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可根据豫政[2006]57号和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政府移民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7.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七
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清洋街道现有三个库区移民分散安置村,分别是东 关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和东留公居委会。东关居委会现有移民42户,73人;城西居委会现有移民27户,55人;东留公居委会现有移民52人户,96人。目前三个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移民生活水平较低,大多数移民以务农为主,离城市化进程相差甚远。在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后,三个居委会经过对集体和个人一系列扶持政策,每个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政策实施情况。
办事处成立了专业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抽调了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办事处基本上完成了完善配套政策、试点工作、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扶持兑现等一系列工作任务。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扶持政策实施后,三个居委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了一定的改善,三个居委会的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壮大,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居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各居委会在扶持政策的帮扶下,通过实施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工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工程,使广大居民的居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实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
四、实施效果及主要工作经验。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居委会的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工作经验就是要利用现有的扶持资金引导居委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多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积极引导移民科学致富,早日走上小康之路。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对策建议。
从走访调查情况来看,一是移民政策未能真正体现公正、公平,清洋辖区内许多移民确实为库区建设做出不少贡献和牺牲,但由于上级制定的既有政策限制,没有享受到后期扶持政策。二是有广大移民普遍希望扶持款能一次性给付,移民好利用这笔扶持款作为创业基金,发展一些创业项目。三是现在来看,由于银行等诸多因素,打款时间不统一,打款不及时,给移民领取资金造成诸多不便。四是建议利用资金为广大移民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清洋街道办事处
8.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八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8月8日以粤水移民〔2012〕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 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 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工作;对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稽察;聘请中介机构或者组织专家组,对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第六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包括项目扶持、直补到人或直补和项目相结合三种。自愿选择项目扶持方式的,统筹前10 年的后期扶持资金集中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和其他与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后10年的后期扶持方式选择届时视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其后期扶持方式由移民村三分之二或以上户主(或代表)按程序选择确定。
第二章 计划项目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计划项目编制的主体单位。计划项目编制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选择由移民村按规定程序民主决议选择,并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向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乡镇政府对计划项目的申报意见,以及水库移民村群众的积极性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统筹编制本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
第八条 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自愿选择“项目扶持”或“直补和项目相结合”方式的移民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必须安排到户到人,并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确认,在移民村张榜公示。计划项目应重点解决移民住房和村内供水、供电、宅基地平整、村内排水设施以及水库移民安置区水利、道路、桥梁等直接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须按照项目建设立项的有关要求,开展 必要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自愿选择“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移民村,后期扶持资金必须安排到户到人,在移民村张榜公示,纳入计划项目统一编报。
第九条 计划项目编报程序。省财政厅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后期扶持资金额度和省核定的市、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向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下达下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
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商同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将省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和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并指导监督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编制计划项目。
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上级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等情况,按照中央及省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条 计划项目审批。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县级(含省直管县、市、区)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上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后,可聘请有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计划项目进行咨询评审,根据咨询评审意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任意变更,如遇特殊 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必须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准情况通过“广东水工程移民网”录入“广东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备案。
第三章 计划项目安排
第十二条 自愿选择项目扶持方式的移民村,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按以下情况进行安排:
(一)以规划为依据。以移民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尊重大多数移民和村民群众的意愿,组织编制该村项目扶持的建设方案,并纳入县级编制的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二)优先安排在我省实施水库移民议案期间尚未进行“一村一策”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的移民村。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安排,按统筹10年后期扶持资金即人均6000元的标准控制,其中60%直补到人安排建房,40%补助到村统筹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经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认定已完成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的移民村,40%的后期扶持资金可由村民按程序表决后进行安排。
(三)优先安排危房(泥砖房)比例大、新村建设规划方案可行、较早提出申请、移民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的选择项目扶持方 式的移民村。
(四)已实行“一村一策”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但各级政府补助到户的建房资金人均未达到3600元标准的,可按规定补足差额部分。
(五)已实行“一村一策”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且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到户部分人均达到或者超过3600元标准的移民村,暂不安排直补到人补助资金。已统筹10年后期扶持资金(人均6000元)完成危房和泥砖房改造的地级以上市,可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调整后期扶持方式,实施新一轮的后期扶持。
(六)对符合后期扶持条件但已自建房屋(包括在其它地方购房),且在实施水库移民议案期间未享受过“一村一策”项目扶持的水库移民,建房补助按同等标准直接发放到人(户),剩余的40%(人均2400元)后期扶持资金可由移民按程序表决安排。
(七)水库移民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的安排以2007年为起点,每推迟一年按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的标准安排,其经费来源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或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安排。
(八)对符合后期扶持条件但未进行“一村一策”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且选择了直补到人方式的移民村,县级政府和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和引导移民选择项目扶持方式进行住房建设改造。
第十三条 以县为单位已完成“一村一策”住房建设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选择直补到人方式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资 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到人(户),原则上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四条 选择直补和项目相结合方式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和项目资金安排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移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确定,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其余统筹用于移民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中央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及资金一经核定,不再调整。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不同扶持期内适用不同的方法安排:在后期扶持的前10年(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后期扶持资金统筹安排,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方法安排后期扶持资金;后期扶持的后10年(201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届时视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第四章 移民村规划基本要求与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 移民村选址与规划。移民村原则上以就地建设为主,就地建设难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经当地政府和村民同意,按照《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异地搬迁安置。新的安置点尽量考虑选择在医疗、教育、交通、电力、通讯、给排水等条件比较便利的地方,也可考虑靠近城镇安置,并尽可能就近兼顾利用原来的耕作区。
移民新村建设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用地,尽量利用原宅基地及山坡地。禁止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 建设房屋。饮用水质要符合国家标准。对可能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集中移民安置点,实施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和危险性评估。
第十七条 水库移民村镇规划标准依照国家《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房屋宅基地面积原则上限定为每人18平方米。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大中型水库移民五保户的住房改造原则上不再单独建房,可通过安排入住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或整合有关部门补助的建房资金在村内统建住房等方式妥善解决。通过统建住房方式解决的,按人均30平方米住房标准安排。
第五章 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建设,由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建设房屋由移民本人自行负责建设与管理,但必须符合移民村建设规划。移民村群众自愿委托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住房的,由移民村集体按程序(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户主同意)推荐的代表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自选施工单位,自主管理。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移民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应在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移民村集体按程序(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户主同意)推荐的代表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自选施工单位,自主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移民村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应及时向移民村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向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移交项目建设档案。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应向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完成指标和验收结论等相关数据,应通过“广东水工程移民网”的“广东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录入相应数据库并从网上逐级上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和稽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费由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提出用款计划,送省财政厅核定,按报账制的规定从省财政资金中支付。市、县项目实施管理费参照省的规定,在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安排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 列入计划的移民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 的设计、监理、建设管理费等,按国家行业规范相关规定列入工程投资概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计划项目咨询评审费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总额的0.5%以内控制,移民干部培训费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总额的0.3%控制,在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安排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按国家下达后期扶持资金的进度,以及经省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转拨后期扶持资金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照同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批准计划项目下拨资金到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签发的计划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管理,拨付后期扶持资金,并实行专账管理。属于移民个人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属于移民村集体的项目资金,按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协议),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七条 采取现金直补到人方式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直接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记录,移民签收与报账方式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后期扶持资金必须以自然村为单元,县级水库移民 主管部门应建立分分项目台账(具体到户到人),明晰资金拨付流程和手续,保留相关凭证,及时整理归档,完善移民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
第二十九条 经地级以上市批准的计划项目,必须通过“广东水工程移民网”录入“广东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水库移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凡不按要求将计划项目登录上网公示的市、县,省水库移民工作局适时进行通报,并按规定酌情减少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安排。
第三十条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和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省水库移民工作局每年对全省水库移民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监测评估,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由省水库移民工作局提出预算申请,报省财政厅审核安排。
第八章 优惠政策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的规定,帮助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安排下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交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就业培训、社保医保等项目建设资金。
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房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优先办理水库移民村建设用地的手续,指导、协调移民村选址用地等工作,并按规定对水库移民村建设费用给予减免优惠。
对于确实难以完成危房(泥砖房)建设、改造的水库移民低收入家庭,市、县可出台政策给予倾斜扶持,也可采取鼓励由移民贷款、政府贴息,以及经移民村群众评议并经村民委员会认定后给予适当建房特困补助的方式解决。贷款贴息和建房特困补助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继续保留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四条 省农(林)场、华侨农场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 项目的实施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将项目计划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备案。具体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五条 安置我省的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理。
第三十六条 市、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以往相应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9.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九
内容提要: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是影响三江源生态系统的主要因素之一。从2004年生态移民工程开始,至今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研究。本文根据移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措施,指导今后的移民工程建设,使移民真正搬得出、稳得住、拔穷根、早致富,实现三江源区生态移民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生态移民 城镇化 可持续发展 引言
为了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党中央提出,在西部大开发中,对一部分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化、资源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移民,这是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由于三江源地区海拔较高,很多地区是“生命禁区”,不适于人类居住,人类活动也造成生态恶化加剧。因此,国家应加大生态移民力度,既可保护生态环境,也能改善当地群众生存环境。但是在实施三江源生态移民的过程中,发展起点太低,影响了移民的效果。要使移民真正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就必须结合青海实际情况,总结、研究出一套完整的解决问题办法,使生态移民工程在生态环境和移民致富两方面均达到双赢的目的。三江源生态环境状况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称“三江源”。青海三江源地区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一半,而年输出总水量630多亿立方米,被誉为“中华水塔”。它包括玉树、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和黄南、海南两个藏族自治州各两个县,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乡,共计16个县、127个乡镇。
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的青藏高原被称为地球的“第三极”,它是欧亚大陆上发育大江大河最多的地域,孕育了我国的母亲河黄河、长江和流经六国的澜沧江——湄公河、恒河、印度河等国内外著名河流。这些大江大河是中国和
亚洲几十亿人民的生命之源,曾孕育了人类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也是现代文明得以为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但关系到中国,也关系到整个亚太地区的环境。
三江源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在水源涵养、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防灾抗灾、降解污染、维持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调节气候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
历史上,三江源地区曾是水草丰美、湖泊星罗棋布、野生动物种群繁多的高原草甸区,被称为生态“处女地”。近些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冰川、雪山逐年萎缩,直接影响高原湖泊和湿地的水源补给,众多的湖泊、湿地面积不断缩小甚至干涸,沼泽消失,泥炭地干燥并裸露,沼泽低湿草甸植被逐年向中旱生高原植被演变,生态环境已十分脆弱。随着人口增长和人类无限度的生产经营活动,又大大加速了该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进程。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三江源生态恶化趋势,这里在整个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所处的主体地位,对全青海省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日俱增。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护好这里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了三江源的生态系统,就是保护了“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就是保护了“地球第三极”的自然景观,就是保护了“中华水塔”。三江源生态移民中出现的问题
针对三江源地区草场退化、草原沙化、冰川崩塌、黄河源头断流、湿地萎缩、湖泊干涸等一系列现象,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03年初正式成立。从2004年开始到2010年,我国投资约75亿元人民币用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开始了保护“中华水塔”行动。规划面积为15.23万平方公里,涉及16县1乡,总人口22.31万人。鉴于三江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青海省政府决定将三江源的18个核心区以及生态退化特别严重地区的牧
民进行整体搬迁。这项计划涉及牧民7921户、43600人,力争将三江源核心区变成“无人区”。
然而,三江源生态保护这个庞大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和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在移民的方式上,一般仅限于乡内移民和县内移民等内部移民,而不能彻底移出三江源地区,有些甚至是从核心区移到缓冲区或者实验区,而有些只是在本区内相对集中。这种“小移民”难以彻底解决人为活动对三江源生态环境的破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有些地方的移民定居点出现了“空城”现象,建好的移民点入住率不高,且居住的多为老人和小孩,劳力还是照常进山放牧。而靠近城镇的移民点,由于区位较好有些房屋多用于出租或者转让,为牧民增加额外经济收入,而没有移民入住。
第三,在后续产业上,由于后续产业滞后、移民缺乏劳动技能,就业没有出路,生态移民仅停留在“定居”上,而真正的“移民”没有体现出来。
第四,移民移至城镇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移至城镇的移民中绝大部分素质普遍偏低、没有就业,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非常需要进行生态移民问题研究,这对于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对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小康社会建设等,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对目前主要移民问题的思考
4.1 在移民方式上,有两种移民方式都能彻底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分别为:
第一,区域性移民
目前,移民力度不够大,移民不彻底。大多是从山上移到山下,或者移到村庄、乡镇、县城、州府等地,并且基本上都是在三江源地区内部迁移,有些
还是在核心区内部迁移,只是做了相对集中。这种移民办法没有从根本上减少核心区的人为活动,也不能从根本上减少三江源的生态压力。
但怎样才能使三江源真正保护起来呢?很明显,应该严格按照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控制。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要严格按照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控制,就必须打破行政界线的限制,在更大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移民问题。也只有这种移民方式才能能够更好的保护三江源生态系统。
第二,建设小城镇集中安置
目前重要的移民问题是核心区移民问题,如果将核心区人口全部迁出,无疑对三江源保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有人考虑过,将核心区43566人迁出,只不过是建一个小城镇或者是一个居住小区就可以安置的问题,比其他办法解决移民问题的代价要小很多。相对来说,国家每年要在三江源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水、电、路、通信、牧民的各种补助、生态治理、教育、卫生、医疗、扶贫、救灾等方面所花的费用每年约有10亿左右,这样许多年下来在三江源投入的总资金就不是一个小数目,远比建设一个4万余人的小城镇要代价要大许多,而且移民不彻底,不能完全消除三江源的人为活动。在三江源保护区外建设移民小城镇可以很好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同时,也可以集中资金解决居住和就业问题。在配套政策的支持下,移民会生活的更好,生活质量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几年,相信再让牧民进山放牧,他们也不愿意再回去,到那个时候,移民不要补助就可以正常的生活,三江源移民问题也得到彻底解决。
4.2 移民定居点的 “空城”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使草山、草场上的人最大限度地回到定居点或者城镇居住。从这几年的移民经验来看,有以下几个方法已经起到了一
定的效果,值得推广。第一,缺少劳力的牧户可以通过草场承包的形式,将草场承包出去,靠这个钱可以满足在城镇生活的基本保障,另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就业达到致富目的。对于有劳力的牧户可以就近承包几家草场进行轮牧、放牧,这样有劳力的牧户也会有更大的收益。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大量牧民回到城镇和定居点,也对超载放牧起到了控制作用。第二,政府出钱买回牧民草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假如政府买回10年的使用权,就要求在10年时间内,牧户不能再回到草场放牧,使草场不受人为活动的破坏,真正保护起来。并且,在这10年内,这些牧民有可能已经习惯城镇生活,有些可能已经有了自己满意的工作,不愿再去放牧,也算一举两得之事。第三,对减畜户进行奖励。政府根据减畜量对牧户进行相应的奖励,也会使一些牧民从畜牧业中解放出来,继而回到城镇和定居点居住。
4.3 后续产业问题
目前,三江源地区后续产业滞后,要让移民能够安心定居,关键要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培养移民的劳动技能。目前,虽然对牧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从事加工、运输、餐饮、服装加工等行业。但改变一种生产和生活方式,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一方面要延长补助年限,另一方面国家要大力扶持后续产业的发展。
在产业发展方面,三江源应重点发展以下产业: 第一,大力发展旅游业
利用三江源保护区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旅游业,通过一批旅游区及旅游景点的建设,吸引国内外游客,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二,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提高牧业经济的发展水平
畜牧业是三江源的支柱产业,如何继续夯实现有经济基础,使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这是惠及广大牧民群众的大事,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为此,要积极实行封山禁牧、舍饲育肥、休牧育草、划区轮牧,使畜牧业走向良性发展 的道路。同时,也要继续推进规模化养殖的路子,使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第三,推进特色工业的发展
在三江源保护区外发展以牛羊毛(绒)加工、牛羊奶(酥油)加工、皮革加工、牛羊肉加工、中药材加工、宗教特需用品加工、旅游纪念品加工、民族手工业加工(民族服装加工、嘛呢石雕刻、牛羊头饰加工等)为主的特色工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同时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推进地方特色性工业体系的发展。
第四,加大服务业的发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旅游业服务,这是服务业发展的主导方向。这种服务业有利于吸引外来人口在本地消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为本地牧民及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属于基础性服务。
总之,紧紧围绕畜牧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中藏药材、矿产、水电资源的开发等,使一、二、三产业在三江源得到合理的发展,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人才、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三江源地区的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4.4 移民移至城镇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
这一点可以通过两方面来逐步解决,一是要解决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在前面已经介绍过,通过三个产业的合理发展,使大部分牧民实现就业。从而减少无业游民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二是要进行教育。主要是提高入学率,使各个年龄段的学生均能够进入学校学习,相信通过教育,会使下一代牧民群众素质整体提高,懂得基本法律常识,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在移民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点问题
三江源移民问题除了以上几点需要及时解决外,还有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第一,是移民与城镇化的结合问题。可以说,通过生态移民来促进小城镇发展是对三江源地区城镇化的一种有益探索。这主要表现为:其一,这些被移
居出来的农牧民原先生活在非常分散的地域,通过集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其开始向具有分工和交易性质的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二,通过生态移民的集居,产生了聚集效应,促进了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促使移民从农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其三,由于移民后生产要素相对集中于小城镇及周边地区,这里信息较灵通、交通运输便利、社会化服务较发达,也使移民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市场信息,为他们进行产业转移增加了机会。其四,中国城乡分割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生态移民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这不仅方便了移民子女上学,也为移民接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提供了方便,从而为移民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五,三江源地区的许多小城镇功能不完备、集约程度不高、产业基础薄弱、就业压力大、经济发展困难等问题,是整个城市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充分利用生态移民的机遇能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城镇化的前提是资本的集中和产业的发展,如果不积极发展产业,那么移民的迁入不仅不会带来城镇经济的繁荣,反而会成为城镇的负担。如果进入城镇后的移民无事可做、生活状况恶化,就会出现回流,生态移民就是失败之举。因此,在生态移民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后续产业的发展,培养移民的劳动技能,能使移民安心定居,对牧民进行加工、运输、餐饮、服装等行业的培训。增强小城镇的吸纳能力与经济活力,以巩固移民的成果。
第二,是合理确定生态移民的目标。移民的目标是多元的,它包括使移民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移民迁入地的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移民迁入地的原住户不吃亏;移民能稳定解决温饱并逐步走向富裕等四重目标。在移民时,首先要看是否符合这四大目标,符合移民四大目标,说明移民是成功的,否则将会或多或少的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留下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如何确定迁入地的土地承载能力及移民迁入规模。要使移民能真正的与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首先要了解三江源保护区人口环境容量及生态移民规模:
人口环境容量。三江源保护区土地资源以草地资源为主,草地资源产生的第二生物量——畜产品产量,是区域食物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物质产品,也是区域经济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从人口环境容量系统构成分析,影响三江源地区人口环境容量的主要因素是草地畜牧业生产出的肉食产品,其产出水平可作为区域土地人口承载量测算的主要依据。按小康型消费标准进行测算,三江源保护区人口环境容量为133731人,24315户。
生态移民规模。自然保护区有人口223090人,其中核心区43566人,缓冲区54254人,实验区125270人。根据人口环境容量测算,三江源保护区需生态移民89358人,16129户。
在确定了人口环境容量和生态移民规模后,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第四,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服务。在民生方面,国家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和提高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抵保范围;将退牧还草区生态移民、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低保;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尽快出台农村牧区的养老保险政策。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是国家应尽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据黄河水利委员会计算,三江源地区每年向中下游地区供水就达600亿立方米。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恶化,对于“两江一河”中下游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三江源地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对维系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地干部群众认为,三江源生态保护目前主要由当地政府实施,工业发展受限,广大牧民为此做出了很大牺牲。三江源生态保护是一项关系全国的生态工程,其治理成本应该由流域内的所有地区共同承担,所以,“两江一河”中下游地区应当给源头地区以适当的补偿,这样既符合国际通行的生态效益补偿法则,也可以为保护三江源筹集资金。按照“建设者受益,享受者尽责”的原则,借鉴国际生态效益补偿法则,国家应尽快制定三江源地区草原、水资源、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利用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三江源生态移民和保护治理。除国家投入和建立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之外,还要动员两江一河流域乃至全国人民关心支持三江源生态环境的治理。另外,因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具有国际性,并且已经受到世界环保人士的关注,所以应该吸收国际人士和资金参与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
第六,是配套设施必须完善。配套设施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方面。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决定着文化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另一个是市政公用设施,也叫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邮电、环境卫生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是城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由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是城镇生活的前提,也是城镇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总之,移民定居点和城镇的配套设施完善与否是牧民能否留下来居住的关键因素。结束语
10.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十
关于印发《北京专员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京监[2008]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北京专员办征管工作程序和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财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专员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专员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专员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征管工作程序和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财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财监[2005]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后期扶持基金是指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后期扶持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授权,北京专员办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网企业)后期扶持基金进行就地征收管理,并直接缴入财政部为北京专员办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此专户由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代理(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第四条 北京专员办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就地征收,确保华北电网企业后期扶持基金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入库。
第五条 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实行申报审核制。华北电网企业要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
(一)华北电网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北京专员办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和应缴纳的后期扶持基金,并报送以下资料:
1.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申报缴纳表;
2.月份电力销售情况明细表;
3.北京专员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北京专员办受理申报资料后,对资料报送不全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
(三)北京专员办受理申报材料后,应于每月12日前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申报的免征范围和金额是否正确。包括:(1)是否是农业生产用电量;(2)是否是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3)是否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2.申报材料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申报资料的基础要素是否齐全;
4.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北京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办理缴库手续。华北电网企业一般采取支票缴库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审核结果,北京专员办于每月15日前,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第1-3联交缴款企业;
2.缴款企业收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款项缴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收款后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1联加盖银行收讫章,并将第1联退北京专员办,第2联由缴款企业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3联由代理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
3.北京专员办接到代理银行退回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1联后,经审核无误,在第4联加盖印章后交缴款企业,第1联、第5联由北京专员办留存。
第七条 缴款企业应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如延期缴纳,北京专员办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八条 代理银行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承诺履行相应责任,及时足额办理入库。
(一)缴款企业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款,需同时提交北京专员办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代理银行准确录入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缴入财政部为北京专员办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所有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包括已确认信息的和未确认信息的资金)全额自动汇划到中央财政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日终余额为零。
第九条 北京专员办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准确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一)对代理银行报送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旬(月)报表》进行核对。
(二)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与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账务进行核对。
(三)通过财政国库管理外围平台查询票据等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核对。
第十条 北京专员办按规定开展对后期扶持基金的清算和征缴,并及时向财政部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
(一)应于每月18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国库司、监督检查局报送《大中型水库后 2 期扶持基金征缴月报表》。
(二)应根据华北电网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华北电网企业全年应缴后期扶持基金的清算和征缴,并上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清算表》。在4月5日前,将上后期扶持基金征管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企业司、综合司和国库司。
第十一条 北京专员办应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印制发放流程》等要求,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
(一)领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已领票号段申请认证,经财政部国库司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领到票据后要进行登记,作废票据的各联次均应完整保存,不得丢失票据。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联(第5联)应保存5年,存档备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专员办登记造册,报财政部国库司统一核销。
第十二条 北京专员办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台账,登记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入库、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等情况。
第十三条 北京专员办应加强对后期扶持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加强与华北电网企业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北京专员办应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后期扶持基金收缴及入库(专户)情况;
(三)票据购领、使用、保管、销毁及其他有关凭证资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 北京专员办在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处理依据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对擅自改变后期扶持基金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
11.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的几点思考 篇十一
第一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按照“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立县、工业兴县、旅游兴县、林果富民”的发展道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臵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使用资金和安排项目,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臵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臵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臵区的社会稳定。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财综[2006]29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农经[2006]1249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
6、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包括《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核定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7、调查资料:⑴移民村(组)移民群众的意愿和移民村(组)的意见;⑵移民村组的社会经济情况;⑶存在的主要问题。
8、其他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资料
⑴《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宜春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编);
⑵《靖安县“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靖安县新农村建设规划》; ⑶靖安县《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⑷《2005年靖安统计年鉴》。
第三节
一、规划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户籍在靖安县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省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罗湾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
本次规划范围为:资金直接发放的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项目扶持的范围限于移民村(组)。
二、规划目标 ㈠规划水平年
1、现状水平年:2006年。规划范围和目标 指导思想
2、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长期为2026年。
㈡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
2、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3、具体指标
⑴2010年、2026年移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195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42%。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4元,年均增长3.5%;2010年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699元,年均增长7.3%;移民人纯收入为当地群众的60%。规划到2026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33元,年均增长3.5%;2026年移民人均纯收入5246元,年均增长7.3%;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90%。
⑵2010年、2026年项目扶持村组生产资源及基础设施规划指标:2006年规划现状年指标为人均耕地0.8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16.6平方米,道路通达率39%,自来水供水率22%,供电到户率91%,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47%,学龄儿童入学率96%。2010年规划水平年达到人均耕地0.9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0.5平方米,道路通达率50%,自来水供水率31%,供电到户率93.2%,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57%,学龄儿童入学率98%。2026年规划水平率达到人均耕地1.20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8.1平方米,道路通达率83%,自来水供水率59%,供电到户率99.8%,广播电视覆盖率86%,学龄儿童入学率99.9%。
第二章
第一节 核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核定办法制定与批准
2006年6月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分别制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及《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农经[2006]1485号)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点前期工作情况制定了移民核定补充细则。
二、核定办法的具体内容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将中央核定给我省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核定登记的依据:本省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臵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安臵地接收安臵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省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的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民户签章认可。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无法核定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搬迁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签章认可。核定登记成果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造册,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人口核定登记严格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登记办法》进行操作。人口登记表必须附登记对象全部人员的户口复印件(含户别页)及原迁移民库区迁出地证明(由库区人民政府和县移民管理机构核印审定)。移民按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登记,不得跨乡(镇)登记,未上户口和非农户口坚决不予登记。罗湾、小湾、石马库区出县、出省移民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登记,外省迁赣移民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登记。登记表内容必须详实准确,不得涂改,已涂改表格一律作废,领表重填。原迁移民嫁出,在户籍所在乡(镇)单独予以登记,配偶和繁衍人口不予登记。移民户收养的子女,具有合法收养证明方可进行登记。过继到非移民户中的原迁移民,在户籍所在地仅对本人予以登记;繁衍人口过继至非移民户的不予以登记。
移民人口核定方法、结果 第二节 核定结果
一、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6年7月3日成立了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了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财政安排了工作经费,制定了实施方案。7月6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移民工作会议,对核定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直和乡镇挑选了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臵区开展工作。7月中旬,县移民办组织对工作组及各乡镇移民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制定了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7月15日起,试点登记工作全面铺开。
二、核定结果
经过核定,我县有27个库区的水库移民(未含三峡移民),即靖安县罗湾、小湾、石马库区,江西省柘林、水栏关、仰山、云山、盘溪、上游库区,浙江省两江、巧英、门溪库区,湖南省水府庙、白马、洋潭、桃林、柘溪、鱼形山、梓山村、克上冲、黄材、刘家坪、双板桥、杨家台库区,贵州省洪家渡库区、河南省鲇鱼山库区,安徽省花凉亭库区水库移民。
宜春市核定靖安县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数为15413人(未含三峡移民),其中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无法核定到人数为5986人。移民人口核定的结果详见移民花名册及表2.1。
第三章 水库以及移民安臵基本情况
第一节 ㈠罗湾水库
1、水库概况
江西省罗湾水力发电厂位于靖安县西北部,水库主要在罗湾乡境内,局部涉淹噪都镇,发电尾水影响高湖镇山口村岭下。厂部在高湖镇山口村岭下铁门堑脚下,距靖安县城25公里。附近有村名罗湾里,因以作厂名。1969年,由江西省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经原水利电力部批准动工兴建,中途一度停建,1981年全部工程竣工,交付罗湾水力发电厂(隶属江西省电力总公司)。罗湾水库拦河坝建于北河(北潦北支)罗湾峡谷入口处,控制流域面积162平方公里,坝顶长181.3米,坝高372.2米,为混凝土垂力式溢流坝结构。河床部份设有4孔溢洪道,由弧形闸门控制。水库面积达4.68平方公里,最低水位350米,最高水位360米,库容量为770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942万元。
2、工程效益
罗湾水力发电厂是潦河梯级开发中最上游的一级,系南北两河跨流域开发引水式发电厂,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效能。电厂原装机3台,每台为60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18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5920万度,2001年经增容装机容量为21000千瓦,年发电量6500万度。变电站为户外式,装有两台升压变压器。高压输电线分两个回路,一回路为110千伏,送南昌梅岭变电站以供南昌市工农业生产用电;一回路为35千伏,备靖安县接入使用。电厂发电水尾可以改善或扩大灌溉靖安、安义两县10.8万亩农田。罗湾水库的建成,使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得到充分保证,大大减少了下游的灾害损失,对促进靖安经济的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产生了显著效益。
㈡“两江”库区
1、水库概况
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简称“两江”移民,水库概况如下:
⑴新安江水电站位于钱塘江支流新安江上,浙江省建德县境内,是由中国自己设计、施工、自制设备,自行安装的第一座大型水电工程。由上海勘测设计院设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工程于1957年4月开工,1960年4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8年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大坝为混凝土宽缝隙重力坝,最大坝高105米,坝顶长465.4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480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正常水位下水库面积580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20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02.7亿立方米,死库容75.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7.3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电站最大水头84.3米,设计水头73米,最小水头57.8米。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586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176万立方米。工程开工到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仅3年。工程实际造价3.92亿元(静态),单位千瓦造价591.7元。
⑵富春江水电站位于浙江桐庐富春江上游,坝址在七里垅峡口故又称七里垅水电站.上距新安东水电站约606公里,下距杭州市110公里.水库为河道型水库,水深达16--18米,主坝坝形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7.7米,坝顶长度554.4米,坝基岩石为流纹斑岩,坝体工程量65万立方米,主要泄洪方式为坝顶溢流,河库式厂房,水库总库容9.2 水库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亿立方米。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承建,1958年开工,1962年停工缓建,1965年10月复工,1968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7年建成。
2、工程效益
新安江、富春江两座电站的建成,大大缓解了华东电网的电力不足,提高了华东电网的供电保证率,“两江”下游的灌溉用水有了保证,杭州等大城市的防洪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下游的航运条件有了明显改观,促进了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⑴新安江水库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电站装机容量66.25万千瓦,保证出力17.8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8.6亿度,以220KV和110KV高压输电线路各4回接入华东电网,是华东电力系统主要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源。至1999年底,累计发电430.21亿度,总产值达27.05亿元,为电站总造价3.92亿元的6.9倍。工程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的遇洪水样核。遭遇二十年至千年一遇洪水的情况下,经水库调节可以削减洪峰流量22%~28%,免除或减轻下游建德、桐庐、富阳等城镇和30万亩农田的洪水灾害。1960~1988年已拦蓄大于10000立方米/秒的洪水11次,减轻直接经济损失1.1亿以上。水库上游形成110公里的深水航道,轮船可由大坝直航安徽歙县。下游增加枯水期流量,航道得到改善。水库形成“千岛之湖”成为驰名的旅游胜地。
⑵富春江水库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养殖、旅游等功能。电站控制流域面积3130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000秒立米,设计洪水流量23100秒立米,增加灌溉面积6万亩,装机容量29.72万千瓦,保证出力4.4万千瓦,年发电量9.23亿度,富春江水电站提供电量输入华东电网,承担着华东电网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的重要任务。水库建成后,改善了航运条件,船舶通行能力为100至300吨级船舶,年过坝量80.5万吨。同时还能削弱洪峰,减轻下游淹没损失。该工程结合库区的地形特点,采用围堤防护,减少库区淹没及人口迁移,为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找到了一条可行措施。
㈢石马水库
水库概况
石马水库地处靖安县城西南香田乡石马村,以所在地片命名,水库距县城5KM,位于潦河支流石马水,流域位臵东经11516~11519北纬2852。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为18KM,水库总库容为1278万m,设计正常水位为93.27m,设计灌溉面积为1.14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
石马水库大坝于1958年9月开工,1960年4月竣工。设计为均质土地坝,坝顶高程为97.58m,坝顶长度为153.5m,顶宽5.9m,最大坝高为23m。石马水库建设正处国家大兴水利时期,动员了广大社员投工投劳,采取类似民兵组织的形式,最多上工劳力2800人,共计劳动日20万个,全部土石方1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4.56万元(当时价)。以后历年加固维修。1985年封堵输水涵管,同时新建输水隧洞一座,输水隧洞位于大坝右岸,长156.6m,进口底板高程为76.0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形式为圆形,直径1.8m;溢洪道一座,距大坝左岸660m,为开敞式,进口底板高程为93.27m,底宽25.5m。
㈣小湾水库
1、水库概况
小湾水库位于修水水系北潦北支,座落在靖安县宝峰镇境内,距宝峰集镇2公里,距靖安县城25公里。1987年由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1988年12月30日动工兴建,1994年12月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小湾水电厂使用。小湾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34平方公里,坝顶长149.9米,坝高40.65米,为桨砌块石空腹臵拱填渣重力坝。溢流坝段有5孔溢洪道,由弧形闸门控制。水库面积达3.05平方公里,死水位102米,最高水位121.15米,库容量为477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060万元。
2、工程效益
小湾水库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小湾电厂装机2台,每台为30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6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959万度,电厂所发电能经一回35千伏线路送至靖安县变电站。电厂发电尾水可以改善或扩大灌溉靖安、安义、奉新三县5.94万亩农田。小湾水库的建成,使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得到充分保证,同时,汛期水库有58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可大大减轻下游的灾害损失,对促进靖安经济的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产生了显著效益。
第二节 水库淹没和移民搬迁安臵基本情况 ㈠罗湾水库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为兴建罗湾水库,靖安县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特别是罗湾、噪都、高湖等乡镇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全县涉淹行政村7个,淹没耕地4216亩,淹设房屋3274间约57390平方米(当时计价131万元),淹没林区公路7条34公里,桥涵38座、水电站5座、各种线路360公里,搬迁移民806户2778人。同时,o/o/o/
23由于大坝截流和北水南调,使得罗湾水库电站大坝下游四个乡镇的5.94万亩水田严重脱水。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罗湾移民于1969年8月动迁,工程中途曾一度停工,第一批政府组织的统一移民于1978年11月结束,水库在1978年11月开始蓄水。罗湾水库移民为本县农业安臵方式,当时搬迁移民2778人,为安臵移民、安臵地人民政府先后征用水田1164.61亩、旱地250.09亩、经济林725亩;建设房屋25472平方米,大多数为干打垒的土坯房;修建道路18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公里。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当时政府制定了罗湾移民统一安臵规划,安臵移民806户2778人。罗湾水库移民人均补偿标准很低,人均移民费200元,户均补偿费200元(即灶头费200元),移民个人安臵资金共计71.68万元,交通供电设施投入15.12万元,移民搬迁安臵费总计86.8万元。
㈡“两江”库区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
为兴建新安江、富春江水库,淳安、建德等地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淹没了淳安、遂安两个古老县城等1443个村镇,淹没耕地344846亩,淹没的国营、公私合营、合作企业255家。仅安徽歙县淹没面积70平方公里,淹没耕地1.47,房屋2.84万间、78.07万平方米,公路和乡村大道171公里,桥梁81座,码头72座。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
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时期,我们国家遭受了严重的3年自然灾害,特别是受到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严重干扰和影响。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的错误倾向,在移民安臵中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移民搬迁,有的甚至采取极端作法,移民搬迁安臵安臵简单粗糙,遗留问题较多。1957年至1960年,国家在建设新安江水库期间,动迁移民30.6万人,其中后靠安臵7.9万人,远迁安臵22.7万人(安臵在浙江省12万人、江西省10.7万人),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措施,移民迁移后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移民投新靠友,自找门路的二次搬迁人数量较多,移民甚至有多次搬迁的,耗尽了财力、物力。
富春江水库移民规划于1965年制订,1969年1月进行动迁,至当年年底基本完成移民外迁和就近靠安任务。建德县境内共有移民7207户41075人,其中迁移吴兴县农村安臵1127户5665人;长兴县农村安臵1562户8103人;迁江西省资溪、永修、武宁三县农村安臵2947户15438人;在建德县就近后靠安臵1514户11613人;投亲靠友57户256人。此外桐庐县境内就地安臵移民258户1570人,兰溪县境内就地安臵移民204户1112人。富春江水库共移民43757人。
1957年至1986年,有2690名两江移民迁入靖安落户,迁入的途径:一是1957年建库时直接从建德、淳安等县迁入;二是建库时安臵在浙江省吴兴县、长兴县等地再转迁靖安;三是建库时迁入武宁、修水、永修等县,由于当地赖以生存的环境较差再转迁入靖。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国进入了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时期,全国加快了大江大河治理和水电开发的步伐,新安江、富春江等水库等大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上马建设。这是建国以来修建水利水电工程最多,移民数量最多的时期。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缺乏实事求是精神,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规划。即使有规划也无法执行,把移民安臵只看成是简单地搬家而已。在移民安臵区,土地、山场等资源匮乏,安臵环境容量严重不足。当时给予移民的经济补偿普遍偏低,20世纪60年代农村移民人均补偿经费一般在300~500元。这个时期移民安臵和经济补偿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简单安臵,加之经济补偿低,环境容量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差等多项原因,不能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给移民生产、生活遗留下很多问题。富春江水库移民迁移安臵标准人均只有500元,安臵移民的土地是通过划拨和调剂等手续段,基本上未进行土地补偿。
㈢石马水库
1、水库淹没和移民安臵基本情况。石马水库建库内淹没总土地1350亩,其中耕地798亩。淹没时迁移民总户132户542人,淹没房屋350余间,人均移民费65元,全部移民就近安臵和后靠安臵。
2、移民生产生产现状。多年来,在县乡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移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移民的生产条件也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当地政府财力非常紧张,扶持资金有限,加上历史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目前石马水库移民在生产生活方面,与当地群众相比有较大差距,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移民生活贫困问题还很突出。大部分移民分布在偏僻山区,水库回水区,交通极为不便,生产资料短缺,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增收渠道不畅。水库移民的人均收入不及当地群众的二分之一,人均纯收入不足1000元的移民占移民总数的70%,仍有200多移民生活的温饱线以下。二是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滞后。“四大难”问题在移民安臵区还普遍存在。
1、用水难。由于地势高,很多移民只能饮用不卫生的水库水、河水或山泉水,大部分移民生活用 水得不到保障,人畜饮水困难的占两库区移民的40%。
2、行路难。移民安臵区大多地处偏僻,目前仍有3个移民村组没有通机耕道,有的虽有简易公路,但路况极差。
3、就读难。移民安臵区教学点少,教学质量难保证,移民子女就读条件差,平均上学距离达4公里,适龄儿童失学有18人,失学率达6%。
4、就医难。移民安臵区医疗网点少,多个移民村没有建立村级卫生所,就医很不方便,移民患病要跑很远的山路才能就医。三是移民主要生产资料短缺。移民安臵时,所得耕地数量少,质量差,且多是山坡田,望天田和冷浆田,粮食自给水平低。由于生产资料的严重不足,再加上交通、通信等客观因素影响,移民安臵区的生产发展缺乏后劲。四是移民居住条件差。由于移民搬迁时补偿标准低,所建住房面积少,质量不高,许多移民“三代同堂”,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3平方米,且经过多年的风蚀雨淋,目前已有部分成为危房。
㈣小湾水库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为兴建小湾水库,宝峰镇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全镇涉淹行政村3个,淹没耕地758.6亩,淹没林地716.95亩,淹没房屋486间30057.1平方米,淹没林区公路1条2.15公里,桥涵2座、各种线路30公里,搬迁移民148户740人。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小湾移民于1989年初动迁,1992年5月移民搬迁全部结束,水库在1992年3月开始蓄水。小湾水库移民为本县就地拨高安臵方式,当时搬迁移民740人。当时受淹的3个村10个村民小组,只有4个村民小组有少量耕地,其余6个村民小组的移民无耕地。同时,安臵地人民政府先后安排林地60亩,用于移民建新房410间,大多数为砖木结构和干打垒的房屋;修建道路7.06公里,架设供电通讯线路16公里。县镇安排了23名移民在小湾电厂工作,移民安臵人多地少矛盾特别突出,2000年后移民多自谋出路从事旅游等第三产业。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当时政府制定了小湾移民统一安臵规划,安臵移民148户740人。小湾水库移民人均补偿标准很低,人均移民费2155.1元,户均补偿费10775.6元,移民个人安臵资金共计82.49万元,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投入152.95万元,移民搬迁安臵费总计76.99万元。
第三节 移民工作历史回顾
1、搬迁后移民扶持资金投入情况。
㈠罗湾库区移民搬迁后,由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从198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我县罗湾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安排维护基金。1990年开始安排移民生产建设资金。到2005年止,国家、地方和其他部门对罗湾移民安臵区共投入1546.04万元。按照先生存在后发展的原则重点扶持移民贫困村组,安排了基础设施及种养业和乡镇企业项目,缓解了部分移民急需解决的困难。㈡“两江”库区移民搬迁后,由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从1991年开始,国家开始对我县两江库区移民进行扶持。到2005年止,国家对两江移民安臵区累计投放库区建设基金784.9万元,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由于移民分散居住、生活条件相结恶劣,扶持工作只能就问题的轻重缓急重点安排部分移民贫困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少量的种养业和加工业等生产开发项目。㈢石马水库:石马水库是于1958年兴建,以灌溉为主的水库,当时移民补偿标准较低。因石马水库未列入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安臵以来国家未进行过后期扶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实行了“林果富民”发展战略,积极拓展靖安“中国椪柑之乡”品牌效应,广泛调动移民种植椪柑积极性,并在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方面,对移民给予大力扶助。同时,积极鼓励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猪—沼—果”的生态模式。据统计,几年来县、乡两级财政仅补贴给移民建沼气池经费5.5万余元,培训移民达800人,还投入8.5万元打水井、修水渠,解决200多人移民饮水困难。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修建水泥道路3.2公里,桥涵3座。2003年,该库移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00多元。㈣小湾水库: 搬迁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由于小湾水库未列入中央直属水库,国家未安排移民扶持建设资金。为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2005年止,地方和其他部门对小湾移民安臵区共投入318.52万元。按照先生存在后发展的原则重点扶持移民贫困村组,安排了基础设施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项目,缓解了部分移民急需解决的困难。
2、移民扶持以来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效果。
㈠罗湾库区:
一、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五难:①安排人畜饮水45.9万元,21处项目,1651名移民受益;②地方交通199.8万元,38条路,17座桥涵,74.6公里;③生产、生活用电97.91万元,8个变电台区,14条输电线路,41.5公里;④农田水利101万元,山塘水库13座,提灌堰渠31处,增加灌溉面积1080亩;⑤校舍修建、危房处理60.96万元,3380平方米;⑥修建小湾水库一座,资金600万元,解决罗湾水库大坝下游5.94万亩农田严重脱水的问题。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开发土地。①种植业投入257.2万元,开发粮食作物9810亩、经济作物182亩、用材林2850亩、果树1290亩。②养殖业投入93.75万元、扶持养鱼5700亩、畜禽8.3万头(羽)。
三、乡镇企业方面投资119.7万元,受益移民317人。通过多年的努力,移民人均纯收入从原来的180元增加到1195元,人均耕地从0.3亩增到0.6亩,人均口粮从原来的316斤增到650斤。㈡“两江”库区:经过国家15年扶持,两江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部分移民安臵区“五大难”问题有所缓解,移民收入有了一定增加。
一、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五难: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解决了“五大难”问题。①安排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资金48.5万元,兴建饮水井、机井25处,受益移民1544人;②安排地方交通建设资金267.5万元,修建简易公路77条、152.2公里,桥涵151座,改善了部份安臵区的交通条件;③安排移民生产、生活用电建设资金32.2万元,安装变压器5台,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8条、25公里,受益移民达1060人;④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87.1万元,修建水库26座、水渠18.8公里,增加灌溉面积2220亩,提高了灌溉用水保证率,农业单产有了一定的增加;⑤安排文教卫生建设资金49万元,修建校舍42间、2239平方米,解决了部分移民上学难的问题。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开发土地。①安排种植业生产扶持资金155.4万元、种植粮食作物150亩,经济作物3211亩,栽种和抚育果树2287亩,用材林38亩;②安排养殖业生产扶持资金32.9万元,养鱼150亩、大牲畜90头、家畜135头;③安排加工业生产扶持资金12.3万元,扶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9个。这些项目的实施,为部分移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㈢小湾库区:㈠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四难:①安排人畜饮水2万元,1处项目,216名移民受益;②地方交通135万元,1条路,1座桥涵,7.06公里;③生产、生活用电119.92万元,一是从1994年开始,小湾电厂按发电量(2厘/度)提取生产基金返还给库区移民,用于移民购买口粮;㈡是每年安排30万度按上网电价优惠给移民生产生活用电。④校舍修建、危房处理3 万元,1320平方米。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开发小湾水库水面。一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客商承包小湾水库水面经营权,移民受益;二是扶持移民投股经营水库,进行综合养殖,增加移民收入。
三、二三产业方面投资58.6万元,受益移民697人。主要扶持移民搞旅游,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景区交通,通讯设施,鼓励库区移民投股或从事旅游业。通过多年的努力,移民人均纯收入从原来的780元增加到1195元,人均口粮从原来的316斤增到650斤。
3、水库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
27个库区移民人均补偿很低,移民损失巨大,元气大伤,重建家园的能力十分脆弱。移民后靠就地安臵比例较大,造成生产资料十分紧张。在人多地少突出地区,造成移民二次搬迁,甚至有的是多次搬迁,耗尽了移民的财力物力。由于安臵环境恶劣,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很多移民至今尚在温饱线上徘徊,移民区遗留问题较多。由于移民安臵中,未对调出土地的原信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无偿挤占了原住农民的生存空间,影响了移民与原住农民的和谐相处。移民扶持标准偏低,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着重项目扶持,移民个人直接受益不够。项目实施管理不够健全、透明,项目实施质量参差不齐,项目产生的效益不够明显。移民文化科技水平较低,自我造血功能较差。扶持方式单一,科技文化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移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严重滞后。
第四章 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后期扶持意愿调查
第一节
一、调查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同样也是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后期扶持意愿调查的工作主体。
二、调查组织方式
各乡镇对每个移民村均成立调查小组,由乡、村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县移民调查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对本乡镇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调查指导协调。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访谈、问卷和样本调查方式进行。库区和安臵区以村为单位,水库受益区以涉及到的县、乡为单位收集资料,样本调查数量,按总数的5%抽取样本。
四、调查过程
调查计划为先成立调查小组、分级培训、收集资料、进村入组上户调查。
调查实施过程是分村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为蹲村的乡镇副科级领导任组长,乡镇村组干部为成员,组织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收集统计、林权改革、农业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资料,入户宣传解释调查。
五、调查成果整理
调查表格根据统计口径,林权改革分山到户情况及新一轮土地承包发证情况等进行调查填写,然后分组统计汇总上报,调查资料翔实准确,真实可靠,得到移民户的认可,能够反映移民区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 移民的基本状况
一、移民现状人口及分布情况
通过本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核定27个库区移民现状人口为15413人,其中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无法 调查组织和调查方案 核定人数为5986人。移民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80个村(场)497个组(自然村)。
27个库区移民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其中罗湾乡3681人,噪都镇495人,高湖镇1066人,双溪镇866人,雷公尖乡157人,仁首镇178人,宝峰镇712人,水口乡545人,香田乡1524人,中源乡34人,三爪仑乡169人。
27个库区移民无法核定到人数5986人,其中罗湾乡1504人,噪都镇628人,高湖镇297人,双溪镇688人,雷公尖乡472人,仁首镇45人,宝峰镇283人,水口乡489人,香田乡1038人,中源乡463人,三爪仑乡79人。
二、移民拥有的土地资源状况
库区移民耕地少、质量差,人均耕地只有0.8亩,比全县人均耕地少0.6亩。划拨给移民的耕地大多数是当地农民不愿种的冷浆田、深脚田、山垅田和当地农民不要的田,山地较为匮乏,少数移民甚至连墓地都没有。
三、移民安臵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靖安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1653毫米,无霜期271天,森林覆盖率83%。罗湾移民93%分布在山区乡镇,移民安臵区山高水冷,影响农业生产的灾害性气候有春寒、洪涝、干旱、寒露风等,双季水稻无法栽种,农作物产量较低。靖安县为山区农业县,工矿企业不多,境内基本无“三废”污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移民户调查表统计的移民基本情况,可以看出:水库移民总量上不多,但分布区域分散,交通状况十分落实,扶持难度较大,移民要求解决行路难呼声很高。移民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差,农田水利设施十分薄弱,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现象严重,移民要求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愿望十分迫切。移民安臵区农业生产气候土壤条件不尽人意,探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寻找适合山区特点种养,扩大移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各级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水库移民基本状况见附表4.1 第三节 移民村组的社会经济、资源与基础设施状况
一、移民村组人口情况
水库移民分布在11个乡镇80个村(场)497个组,移民村组总人口为52457人,移民人口15413人,移民人口占移民村组总人口的29.38%。2005年移民村组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构成为工资性纯收入1335.1元,家庭经营纯收入1434.5元,财产性纯收入2.6元,转移性纯收入59.8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195元,占移民村组收入水平的42%(罗湾乡为省定贫困乡)。
二、主要资源占有状况
根据移民村组情况调查,移民村组人均耕地0.8亩,人均山地2.3亩,移民村组山林耕地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山林耕地耕作是传统方式,粗放式管理,结构调整滞后,开发投入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移民土地资源是所在村组平均水平的90%,需要加大开发投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靖安县是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小县。单一农耕作业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低下,移民安臵区医疗卫生点、学校稀少。交通十分不便,基础设施薄弱,二、三产业严重落后,移民脱贫再返贫困问题突出。一是移民耕地少、质量差、产量低,今后要重点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造中低产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作好山地开发文章,拓展移民生存发展空间。
二、移民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移民出行运输困难,道路通达数仅39%,且路况较差;饮水困难,多是担水,有的缺水,有的用毛竹接引山沟水,饮水卫生不达标;移民区学校稀少,且多为非完全小学,教学设施危旧残缺不全,不利于移民后代素质提高;就医点稀少,设施简陋,医务水平低下,无法满足移民就医就诊需求;山区移民大多居住干打垒的简陋土坯房(建材运输困难、成本高、只能就地取材),住房面积小,危房比例较高,抗灾能力差;移民区供电到户率仅91%,少数边远居民点尚未通电,近半数村组不通三相动力电,造成移民电力灌溉、机米、加工业等生产生活困难。当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行路难、饮水难、农业有效灌溉难、住房难问题,通过上级扶助、地方配套和移民自力更生,解决上述困难。
水库移民村组基本状况详见附表4.2 第四节 移民意愿和村组意愿分析
一、移民意愿分析
通过调查统计移民意愿较为统一,要求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的比例占61.16%。绝大多数移民认为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是国家对移民及其后代做出牺牲的一种补偿,扶持资金是移民个人的钱,移民个人的钱应由自己做主使用,移民的事情由自己做主去做。移民意愿分析表详见附表4.3。
二、村组对解决移民突出问题的意见
移民村级组普遍认为新时期移民后期扶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水库移民收入的惠农政策。但是同时认为,移民安臵区“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住房难”等问题客观存在,现金直补后这些问题更难解决,希望国家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臵区“七难”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章 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
第一节 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方法
一、工作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即是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工作主体。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方式
共征求497个移民村组移民意见及部分原住农民意见,征求意见方式为采取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的形式,并作好座谈记录和移民签名。
三、确定的程序
通过张贴8月30日江西日报登载的《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黑板报、专栏等形式,在让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后,以移民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对移民村组提出的扶持方式进行初步认定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确定的原则和方式
确定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坚持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维护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稳定。
确定的方式:采取扶持方式调查表填写,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移民村组群众座谈会,听取移民群众和原住农民意见,以村组为单元确定扶持方式,乡镇政府对扶持方式初步认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节 后期扶持确定的过程及结果
一、确定的过程
明确“一个尽、两个可以”的扶持原则,成立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小组,方式确定业务培训,移民村组扶持政策宣传、入户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召开原住农民座谈会,根据移民群众意见以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填报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表,乡镇人民政府对扶持方式初步认定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
27个库区移民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27个库区水库移民无法核定到人人数为5986人,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为项目扶持。移民分布在80个村(场)497个组,现金直补方式的有313个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63%,项目扶持方式的有19个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4%。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方式相结合的有165个村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33%。
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详见表5.1
三、采取的扶持方式对突出问题解决的相关分析
对9427名核定到人的移民采取直补发放到人的扶持方式,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并且减少了中间环节,达到帮助移民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的目的,从而促进移民家庭经济的发展。
对5986名无法核定到人的移民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从而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经济发展。
第三节 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及保障
一、扶持方式确定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等政策,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臵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措施
抽查移民调查问卷,移民群众代表座谈会会议记录,按照5%的比例进村入户上门核对,以移民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填写扶持方式确定表,移民群众代表签名,村委会核章;县移民办审核盖章;县人民政府审批盖章。
第六章
第一节 资金直接发放的移民户的基本资料
一、移民户基本资料信息的建立
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根据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成果,以移民村组为单位,列出扶持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详见水库移民花名册。
二、资料信息的管理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完成后,县移民办协同有关部门以移民户为单位建立移民直补帐号。人口核定登记表以水库为单位,装订成册,并附移民身份证明,归档保存。同时将移民人口信息输入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系统。
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不再列为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县移民办及时更新移民资料信息。
第二节 资金发放依据与程序
一、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6]21号);
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110号)
二、程序
1、省市按原迁移民人数核定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指标数。
2、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移民申请、进村入户登记。
3、登记人口在登记的村民小组、行政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核实认定登记扶持对象,编制资金直接发放规划,据省批准规划发放扶持资金。
二、发放时间、标准、方式
靖安县为江西省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县,9427名移民实行现金直补,规划在2007年2月前将第一批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发放标准为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发放的方式是建立移民档案,设立帐户,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第三节 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
一、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采取现金直补到人的方式,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且中间操作环节少。资金发放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可以帮助移民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从而促进移民家庭经济的发展,移民十分满意。
二、其它相关影响分析
此种方式使得移民村组原住农民心中存在失落感,觉得自己做出了牺牲,未得到补偿和扶持。由于扶持资金直补到人,项目资金势必减少,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基础设施现状较难得到改善。
第四节 发放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发放管理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
2、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3、建立移民档案,及时核对移民发放资金的帐册和帐户。
4、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监督参与机构及监督制度
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
对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的要求,为每个移民开设银行帐户,按照发放名册,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七章 项目扶持规划
第一节 突出问题及移民对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基础设施突出问题
基础设施突出问题体现“七难”上即行路难、灌溉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住房难。
二、移民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
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仍比较困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缓慢,移民安臵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的“七难”问题。希望通过自力更生和政府加大后期项目扶持力度,逐步解决“七难”问题,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现状,改善移民生产 生活条件,促进水库移民增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早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
三、村组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
通过政府对移民安臵区项目扶持,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可以消除移民村原住农民的攀比,可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确定扶持项目的原则和方法
一、确定扶持项目的原则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坚持“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坚持对大多数移民生产生活影响大的项目优先的原则,坚持规划项目移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坚持不安排经营性项目的原则。
二、项目确定方法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移民和原住农民的意见,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本村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的安排。
第三节 项目规划
一、项目提出
按照扶持项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移民村组为单位提出扶持项目,公示后填写后期扶持项目确定表,移民村组移民、原住农民、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认定,县移民办审核认定。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村组提出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作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投资规模超过50万的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规划成果
本此规划共安排项目220个,规划投资1616.22万元,受益人口77049人次,其中受益移民18611人次。基础设施规划以村组为规划的基本单元,具体详见表7.1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表。第四节 项目效果分析
一、基础设施改善的具体指标
1、农田水利:投入343.08万元,修建水库2座、堰坝堤闸6处、灌渠19.43千米,浆砌石河堤15064立方米、提灌3处,增加有效灌溉面积5856亩,保护粮田2792亩,受益移民3951人次。
2、人畜饮水:投入105.02万元,修建水池67只,铺设主管52510米,受益移民1209人次。
3、生产道路:投入975.8万元,硬化村组道路45.2千米,修建砂石村组道路39.1千米、桥涵12座,受益移民10049人次。
4、农村沼气:投入7.2万元,修建沼气72只,受益移民429人次。
5、生产供电:投入25.27万元,架设供电线路5.4千米,受益移民294人次。
6、医疗卫生:投入41万元,建卫生所4所,建筑面积790平方米,受益移民1450人次。
7、教育:投入118.55万元,建设学校4所,建筑面积2003.5平方米,受益移民1229人次.二、对移民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移民人畜饮水、农田水利、交通供电、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移民土地旱涝保收面积提高,基本解决了移民吃饭的问题,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耕地达0.9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0.5平方米,道路通达率50%,自来水供水率31%,供电到户率93.2%,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57%,学龄儿童入学率98%,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观。
第五节 项目实施措施管理
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做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每个项目进行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编制相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相应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2、加强计划管理,明确规定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3、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要落实项目承包人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或合同),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由移民村组(自然村)组织项目实施。
5、充分发挥乡镇移民管理机构的作用,依靠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协调、监督、指导好移民扶持项目的实施。
6、严格项目验收制,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建成,确保移民真正受益。
二、监督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计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项目跟着移民村组(自然村)走。
2、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款,杜绝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事件发生。
3、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结算制度,组织好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结算,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运行定期巡视调度,督促指导,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正常运转,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完成。
第八章 投资规模以及资金平衡方案
一、资金规模
本次规划为限额规划
国家扶持投资规模:600元/人×15413人=924.78万元 规划投资总规模:投资规模×扶持年限4.5年=4161.51万元 各移民村组扶持资金规模详见表8.1
二、详见表8.2。
三、资金计划
第九章
第一节 制度保障措施
1、《靖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
3、《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4、《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5、《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6、《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节 组织保障措施
1、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是靖安县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靖安县老建移民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已经单列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解决了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2、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本辖内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级组织更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在国家扶持下,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决好生存与发展问题。
3、积极开展县、乡两级移民管理机构人员和移民村组干部的培训,每年定期培训4期,让移民干部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新时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法。
第三节 稳定工作措施
1、保障稳定是检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败的关键。县级人民政府对全县稳定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稳定直接负责。要始终注意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2、做好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稳定工作。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始终绷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根弦,绝不能麻痹大意;二是在工作方式上注意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程序要求办事;三是在工作作风上要扎实细致,不怕麻烦,不能粗枝大叶;四是在工作措施上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防为主,对发生或可能发生
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为近期4.5年规划即2006年7月至2010年,各资金投入计划详见表8.3。资金平衡
4.5年规划期内直补到人资金数量为2545.29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数量为1616.22万元。各移民村规划资金的移民群体性事件,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臵果断,避免其蔓延扩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非农户和小型水库移民及让地原住农民等未纳入扶持范围,难免产生攀比心理。各级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非农移民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小型水库移民和让地原住农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政府也要通过其他渠道给予适当帮扶。
第十章 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总体效果评价
第一节 经济效益
一、实现的经济指标
1、实现的经济指标(移民收入):规划预测到2010年移民人均收入为1699元,达当地群众人均水平的60%。
2、与规模目标对比分析。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移民人均纯收入1195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42%。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4元,年均增长3。5%;2010年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699元,年均增长7。3%。
3、实现现金直补的,中间操作环节少,移民直接受益,移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容易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4、实现项目扶持的,前期对移民人均收入和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不明显,随着项目逐步实施,生产生活设施不断改善,移民收入后期增长较快,影响逐渐显现,发展潜力巨大。
二、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现金直补移民直接受益,项目扶持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生产生活条件逐年改善,移民“行路难、灌溉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住房难”七大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有力地带动了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移民收入水平逐年得到提高,使移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惠,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达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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