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2024-08-07

关于补助资金申请(精选15篇)

1.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一

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市文明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的申请

市委农办:

永中街道万和社区位于永中街道西北部,由王宅、联谊村、新联村、上湾村、下湾村五个村采用“联”的方式进行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而成。东至龙康北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王宅西河,北至快活岭;社区面积4.57平方公里,现有户数1964户,户籍人口6635人,规划户数2500户;社区办公驻王宅村龙心街68号。

万和社区是龙湾区农村新社区示范点,但因社区刚成立,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为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现拟利用王宅村办公楼废弃的附属院翻修成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新建的社区活动中心将集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办事群众休息室等功能于一身,工程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翻修40万元、装修25万元,设备10万元。现恳请贵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帮助解决资金缺口。

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2.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二

人才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 位于人才金字塔顶端的高层次人才是各国各地区纷纷出台政策加以吸引的重点对象。我国历来重视人才引进工作, 特别是2008年中央启动 “千人计划” 之后,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相应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国家层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首先是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及做法, 如美国、 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等[1 - 2]; 其次是新兴国家吸引人才回流的做法, 如新加坡、韩国和印度[3 - 5]。 我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也备受关注, 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 “千人计划”上, 其中大部分是对 “千人计划”的思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我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建议[6 - 8]; 另外, 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在吸引人才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如台湾地区通过注重基础和职业教育的投资、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通过高科技园区集聚人才等成功吸引海外人才回本地发展[9], 香港则通过 “投资移民计划”和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人才[10]。

人才跨国、跨地区流动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经济生活环境的好坏、社会安定与否、投资和产品市场的大小、科研管理环境的优劣、人才本身的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以及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综合国力的大小等[11]。其中物质因素在吸引人才来本地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12], 是吸引人才的直接的手段之一。人才从国外或省外迁入本地, 都属于地方政府人才引进的范围[12], 也都会产生迁移成本, 因此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对于引进人才都提供了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改善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资金补助政策的分析可以了解各省、市、自治区吸引人才的政策特点及存在问题, 为高层次人才了解各地的资金补助政策提供参考。

目前学者们比较关注国家层面的人才引进的相关研究, 但是对地方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研究还不充分, 也没有全面比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资金补助政策的文献。本文在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全面收集和整理基础上, 系统研究了各省、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资金补助的水平及特点,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

2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金补助水平分析

基本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文件中都涉及到对高层次人才的资金补助政策, 有的提供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奖励, 有的提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 还有的提供启动资金、科研项目经费, 等等, 名目繁多。总的来看, 根据各地方政府对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水平, 可基本分为四个档次:

第一档: 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 包括广东、 山东、福建、海南、甘肃和河南。山东省给予引进人才每人补助200万元, 其中100万元为一次性资助, 其余100万元为享受 “泰山学者”待遇。福建省为海外引进人才每人补助200万元; 给予省属 ( 含市、县) 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补助。广东省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再配套50万元, 另外还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河南省政府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海南省在给予引进人才每人提供50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 还提供100 ~ 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

第二档: 资助金额100万元, 包括北京、天津、 河北、浙江、山西、广西、四川、陕西和上海。其中, 河北省明确将资助划拨到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 专款用于相关项目研发。上海市明确划分了用于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的资金比例, 分别占50% 。陕西省还为引进人才提供每年3 ~ 5万元的 “三秦人才津贴”。

第三档: 资助金额100万元以内, 包含的省、 市、自治区及具体金额如表1所示。

第四档: 划分层次分别对引进人才进行资助。 这些地方将引进人才划分为三类或四类, 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待遇, 如重庆、贵州、辽宁和内蒙古, 如表2所示。其中, 重庆、贵州、内蒙古都罗列出了各种奖项或人才计划入选者并将其分层次, 辽宁则按世界一流、国内一流等来分类, 对于引进人才的标准比较模糊。分层次引进人才, 各地方对于优先引进的第一类人才提供的待遇要远高于后面几类, 而第一类引进的人才都集中于两院院士这一层次的高端人才, 这几个省、市、自治区都将两院院士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人选作为本地优先引进的人才。

另外, 对于院士及院士同层次人才的关注, 也并非只有以上这几个省、市、自治区, 如: 青海省级财政给予院士及院士同层次人才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两院”院士还可享受20万元的一次性院士补助。河北省近几年也比较关注院士的引进[3]。在待遇方面, 河北省对单位聘请、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河北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院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新引进和在河北新当选的院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对新引进院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 对工作3 ~ 6个月的院士, 给予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补贴。在奖励方面, 河北省实施 “院士特殊贡献奖”, 每两年从为河北作出突出贡献的院士中选出10名院士进行表彰, 每人奖励10万元。

3地方政府资金补助的特点

对于引进人才的资金补助, 各地方政策文件中规定的资金补助的额度不同, 资金补助的来源也不尽相同, 其中部分省、市、自治区的一次性补助呈现出以下特点。

3. 1地方政府与下级政府、用人单位责任划分比例有所不同

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对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补助或者奖励都是由地方政府承担, 一部分省、市、 自治区在政策文件中对于政府与用人单位的责任比例进行了划分, 还有一部分省、市、自治区明确要求下级政府或用人单位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或政策。

上海、重庆和贵州在政策文件中划分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比例。上海为引进人才提供每人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由市、区财政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重庆规定 “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 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 /3、用人单位承担2 /3。” 贵州为引进人才分层次提供购房补贴, 其中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60% 、用人单位出40% 的比例执行, 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中央在黔单位、各市 ( 自治州) 、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

广东明确规定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再配套50万元。湖南根据引进人才单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对于省属单位引进人才每人补助60万元; 对于市以下单位引进人才每人补助30万元, 由市级财政配套不少于20万元。甘肃和海南对于用人单位提供配套的方式比较宽松, 海南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 或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 或提供一套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 甘肃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 用人单位须提供免租公用周转房或发放住房补贴。

3. 2部分省、市、自治区更关注人才的工作条件

有一些省、市、自治区在为引进人才提供资金资助时, 更大力改善人才的工作待遇。广东省在为人才提供150万元住房补贴 ( 其中用人单位配套50万元) 的同时, 为引进人才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江西对入选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人员, 自然科学类人选由省里分期给予每人100 ~ 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由省里分期给予每人10 ~ 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同时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并且规定 “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的费用, 包括住房安置资助经费、特殊津贴 ( 工作津贴) 和一次性安家费、差旅费等, 此项费用应不高于专项经费的30% ”。甘肃对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的同时,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团队) 分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两类进行扶持, 其中, 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给予1 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3. 3部分省、市、自治区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有单独的补助标准

有些省、市、自治区在引进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时, 为创业人才单独设置一次性补助标准。创业类人才的引进可以带动本地的就业, 增加本地税收。 海外人才回国创业更能够带回先进的技术、新的融资方式和新的商业模式, 而且对推动创业大潮和全社会重视创业文化氛围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4]。我国各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引进。

企业在创业初期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资金的困境, 地方政府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在本地落户, 其中提供一次性补助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部分省、市、自治区为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的一次性补助待遇比创新人才更为优厚。湖北省为引进的创业人才提供100万元补助, 高于引进创新人才50万元的待遇。陕西省的创业引进人才在享有省财政提供的100万元补助基础上, 开发区可为人才提供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吉林省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每人 ( 团队) 50万元的资金资助, 而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由省财政给予每人 ( 团队) 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海南对引进的创业人才在提供50万元安家补助的同时提供启动资金资助, 即对携带科技成果或优秀项目来海南创业的, 可根据本人申请及其创新创业发展的具体情况, 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拨给100 ~ 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辽宁省为 “百”人层次的创业类人才一次性提供100万元启动资金, 其中 “从事科技研发项目的, 一次性提供300万元启动资金”。江苏省为创业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助, 特别优秀的给予150万元的资助。云南省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资助额度按创业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科技经费资助额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创业项目补助, 最高可达500万元。

4地方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资金补助问题分析及建议

4. 1问题分析

4. 1. 1过分注重物质激励

目前,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为人才提供的补助名目繁多, 有生活补助、购房补贴、专项工作经费, 等等。总体上看, 各地方为抢夺高层次人才, 竞相为人才 “开高价”, 大部分地方为引进人才提供的资金补助金额加起来均在100万元以上。对于创业类人才, 各地方的政策重点在于提供一次性资助、办公用房的便利等物质激励政策上, 这些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便利, 但对于创业人才普遍关心的融资平台等政策不够明确, 对于创业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需求拉动政策也普遍缺少。对于高层次人才, 一定的物质待遇是基本的保障, 但是最终吸引并留住人才的因素是工作平台能否保证他们个人价值的最大发挥, 包括配套团队的建设、配套科研条件、科研氛围与环境, 等等。

4. 1. 2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为引进人才提供的补助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总体上看, 东部地区大部分地方提供的物质待遇要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创新创业环境和条件一般比较优越, 比较容易吸引人才, 而中、西部地区想要得到发展, 必然要采取一些措施才能跳出受限于本地经济社会水平吸引不到人才、缺乏人才致使经济发展缓慢的恶性循环, 因此, 中、西部个别地方也加大对人才的资助额度, 如辽宁、内蒙对引进人才最高可提供创新创业资金500万元; 江西对入选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 自然科学类人选由省里分期给予每人100 ~ 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甘肃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团队) , 分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两类进行扶持, 最高可获得1 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4. 1. 3政府责任定位模糊

目前,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中过分突出了政府的作用, 各地方的政策重点在于为引进人才提供各种物质待遇, 依靠优惠的物质条件来吸引人才, 总体来看, 资金补助以政府承担为主。对于创新人才, 用人单位是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主体, 而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过分突出政府在其中的作用, 分担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部分成本, 而忽略了用人单位才是引进人才的主体。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应该是基于本单位机构发展的需要, 是内在的需求, 而在政府主导的人才引进环境下, 不少单位为引进而引进, 将其当作政绩工程来建设。

4. 1. 4过分关注成就人才的引进

目前,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的补助从几十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为人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平台也差别很大。其中, 两院院士等领军型人才是各地关注的热点, 各地竞相为两院院士等领军型人才提供优厚的物质待遇, 过分关注被各种光环和 “帽子” 包围的塔尖人才, 缺乏对潜力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拥有各种奖项光环的人才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优厚的条件, 这导致拥有资源和条件的人将获得更多的资源, 因此各地方提供的资源向这类人才聚集。而现实是, 塔尖最上面的院士级别的人才在习惯于某地的环境之后很少有迁移的动力和需求。

4. 2政策建议

4. 2. 1明确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 用人企业和机构才是主体, 政府作用在于引导。企业或机构引进创新人才, 享有人才创造的价值和收益, 也必须为引进人才付出相应的成本, 政府的资金只是起配套辅助作用, 不应该喧宾夺主, 为人才的引进单位过分承担使用人才的成本。对于想要来本地创业的人才或者团队, 注册的公司及法人是主体, 政府支持的形式可不限于一次性资助等等形式的奖励, 创业人才更关心的人才招聘、融资平台等等, 需要政府来建设。

而在人才迁移过程中的障碍, 如居留和出入境、 户籍、子女入学等等, 只有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才能解决。地方政府应调动自身的资源, 协调好相关部门, 为人才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破除在项目申请和资金申请的 “外来” 人才申请障碍, 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氛围; 同时完善对人才考核和管理的相关制度,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管理。对于创业的扶持, 并不应该只限定在具有一定学位学历、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群, 而是应该扩大扶持的范围, 如可以对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都进行税收的优惠等等, 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的氛围。

4. 2. 2平衡成就人才与潜力人才、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

目前, 我国各地政府引进人才的关注点基本上都放在已获得各种奖项、已入选其他人才计划的领军型专家, 缺少让潜力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这造成了各地都在拼抢院士级别人才的现象。另外, 人才的培养、引进与使用是一个有机整体, 如果过分依赖引进人才, 而忽略本土人才的培养与激励, 厚此薄彼, 则可能引发本土人才的失衡与不满, 压抑现有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同时, 忽视本土人才的待遇, 也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本土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机制, 造成人才的留学热。

地方政府应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创新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合作共生的协调机制, 使得贡献和业绩等成为人才取得待遇的唯一标准; 同时不断改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 在引进已有成就人才的同时, 不断发掘和培养新人才, 这样首先在情感上、 事业上占据了主动, 才能开创本地人才工作蒸蒸日上的新局面。

4. 2. 3国家应宏观协调地域差异

目前, 我国各地政府将许诺的物质条件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 沿海地区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依靠本地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物质待遇, 相比之下, 中西部地区则难以为人才提供可以与之相抗衡的物质条件。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差距, 使得在高层次人才供小于求的市场上中西部地区没有太大的竞争力, 中西部地区存在着巨大的人才需求, 但现实是面临着人才外流的威胁。要总体上改变这些趋势, 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协调, 如加大对西部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 改善中西部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提升中西部地区对于人才的吸引力。

摘要:基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资金补助政策进行系统分析比较, 将其按待遇水平特点划分为四个档次;同时总结各省、市、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资金补助政策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并为地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3.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三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2014年6月9日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

(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

(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

(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

(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

(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

省级财政和农牧部门可结合本地草原载畜能力、牧民承包草场面积、人口数量、牧民收入构成等情况,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在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额度内,制定对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实行资金额度封顶和保底发放的,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七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实行因素法分配。不同支持方向的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在资金分配建议中确定。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耕地、草原、渔业等资源状况和畜牧业发展情况提出保护与治理任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对农业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安排分配资金。

第八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中央财政应将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按支持方向下达到省级财政。草原绩效奖励资金应于9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后及时下达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补助对象所属预算级次安排资金。安排给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资金,列入其年度预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下达,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形成结余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安排分配结果报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明确项目管理实施中的具体要求。

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农(牧)民补助的资金应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第十二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各省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农业资源保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可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门是指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解释。

4.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四

关于建设标准化实验室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合阳县财政局: 我校是一所市级示范高中,学校位于合阳县路井镇,服务区人口近10万人,占地面积45235㎡,建筑面积22628㎡,现有37个教学班,130余名教师,2260余名学生。

近年来,学校由一所小校、弱校发展成为教学、实验上规模的大校、名校,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市前茅,北大、浙大等名校均有我校学子;各类竞赛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市、县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03、04、05年均被市、县、镇人大代表评为“人民满意单位”。

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我校现有的实验设备已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实验教学无从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高中的作用,学校拟在新建成的综合大楼内建设两个标准化化学实验室,预算投资15万元,现已自筹10万元,其余5万元恳请上级补助。

特此申请

请批复

5.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篇五

示范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三、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

3.技术经济分析。

(二)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

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

(三)运行、维护方案。

(四)建设条件分析。

1.场址条件。

2.电网接入。

3.环境影响。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四、技术示范方案

(一)技术示范内容。

(二)技术示范指标。

(三)技术示范步骤。

(四)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

(三)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四)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

(五)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六

为进一步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2014年末, 浙江省富阳市散装办根据富阳市发改局、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暂行办法》 (富发改综合[2011]153号、富财基[2011]498号) 文件精神, 在浙江省富阳市发改局统一部署下, 认真组织了政策宣传、申报材料汇总、筛选和初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富阳市发改局、富阳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评审和考核验收, 最终确定了8家企业实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补助资金共计60万元。并要求各企业对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支出,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富阳市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暂行办法》实施4年来, 补助资金对社会和企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日益显现出来, 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促进了企业注重可持续发展, 注重环境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 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同时, 也为富阳的工业兴市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摘自中国水泥网)

7.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七

关键词:国有投资;经营性项目;财务管理

一、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现状

1.投资补助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包括的范围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条所含内容。具体包括:(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本文所指的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专指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以上(2)、(3)、(4)项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及方法

(1)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地方发改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审批程序,逐级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上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地方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安排项目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资金计划。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方法

经营性项目单位根据地方财政部门下达的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资金计划,先同国有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并由国有投资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收据后,经营性项目单位凭与国有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出具的收据,到地方财政部门办理项目拨款手续。

3.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经营性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拨款时记人资本公积(《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记人资本公积)。国有投资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做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核算。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4.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安排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投资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或由各级发改委稽查办对经营性项目单位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缺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以国有资本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而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资金就不能完全按《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管理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这部分资金,名为委托管理,实为管理缺失,无法规、政策作管理的依据,只是挂账管理。

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在使用这部分资金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只能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性项目单位收到此资金后,记人资本公积管理。待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对于国有参股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为了自身的利益,长期虚亏实盈,不愿意在增资扩股时,将这部分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增加股权所占的比率,对企业实施控制,让国家资本对企业产生更多的影响。

2.出资主体与投资管理关系不清晰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毫无疑问国家是出资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做出资人,也可以委托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参与被投资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而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由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是否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財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硬性规定。基本上属于自己管理自己,形式上停留在纸上的管理。

3.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

国家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每年投入大,收益少。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虽然使用的是国有资产,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参与项目单位的收益分配,更谈不上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长期疏于管理,已经造成国家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沉淀,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等情况。加之没有硬性规定将这部分资金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增加国有资本金,很多民营企业还没有等到增资扩股时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形成财政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重投资轻管理、重融资轻效率现象在部分经营性项目单位比较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4.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决大部分由项目单位自己运作,国有投资公司属于国有投融资企业,对使用这部分资金尚无考核指标,并且难以确定。因此,尚未建立考核机制,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评价标准,也不利于项目单位提高资金的经营效率,国有投资公司也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存量并发挥其效益是国有经济壮大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对一个具体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在竞争中使企业既保持生产稳定又能增加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巩固企业的地位等,没有强大的国有资产做基础,没有国有资本持续稳定地增长做保障,是很难增加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样对国有资本收益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即使在一个股份制

企業中,加大国有股权的投入,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对增加国有资本投入收益和增加税收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一个企业,对资产管理部门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对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监督也应由全体人民的代表来履行。目前任我国各类法律法规条文中,并没有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都散见于其它法律条文中。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大对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督权,建议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此外还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和《国有资产组织机构法》以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并修改完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法规的规范调整范围,而不仅仅只是对国有资本在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2.明确出资主体和管理责任。明确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有投资补助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进行管理,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享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的权利。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资金,可以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建议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详细规范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收益分配、监督检查。明确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权利。明确国有资产在一定形式下必须转化为国有资本,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单位必须向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上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财务事项及时报告。

3.规范投入,依法享有收益

国家应在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明确以各种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资金属于国有资产,依法按国有资产投入的一定比率享有投资收益。以此来解决项目单位是以国有资本,还是以其他形式争取的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尽可能地避免只考虑争取项目资金,不考虑投资回报。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部门和机构享有按以一定比率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使用投资补助的经营性项目单位有按一定比率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责任。

4.建立和完善考核约束机制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 篇八

龙爪山村民委员会: 东川镇人民政府:

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系东川镇龙爪山村村民李东辉,全家五口人,原有土坯房屋1间,厨房1间,共约60平方米左右。建于1986年,自建房至今已有30年,年久失修及连续遭遇风雨灾害,自2002年起,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屋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明显漏雨现象,险象环生,因长时间无钱修葺,房屋损坏更加严重,于2004年发生后脊倒塌事故,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只能借宿在我二弟家中,直至2015年8月房屋已经岌岌可危,不敢进人(今年7月镇政府领导到本村考察时也指出我家房屋必须要修葺);今年8月我二弟也要修葺自家住房,所以我只能借宿我小兄弟家中至今。

最后考虑到我家的实际人口和住房情况,也为了让我的家人住进自己家安全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住房的问题,所以我把几近倒塌的危房改造重建,可是由于一直以来没有什么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全部改造资金只能通过向亲戚们借款和银行贷款筹措,但是房屋建设过半后筹集的资金已经不够了,我自己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改造工程只能暂时停工。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旧房改造的惠民政策及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精准扶贫保障项目。恳请村委及镇政府领导切实体察实情,帮助本人向上级部门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龙爪山村民李东辉

9.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 篇九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核准(备案),2015年2月底前并网;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并注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已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请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等要求申请变更,按程序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办法》附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于2月29日前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其他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于2月29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未能在2月29日前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审核。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月25日

10.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十

据河北经济日报报道, 河北省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退出引导机制, 去年发放9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安置职工等, 十个行业中共涉及163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 主体设备及关键部件全部拆除。在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中, 涉及制革、水泥、炼铁、造纸等10个行业。

河北省把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硬任务、硬措施, 已淘汰炼铁落后产能1181万吨, 炼钢落后产能346万吨, 水泥落后产能1314万吨, 平板玻璃落后产能474万重量箱, 铜冶炼落后产能3万吨, 造纸落后产能35.48万吨, 制革落后产能583.8万标张, 印染落后产能1.23亿米, 酒精落后产能3万吨, 焦炭落后产能126万吨, 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为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 河北省争取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9000多万元, 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眉子)

11.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十一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略)

第二章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略)

第三章项目发展的必要性

3.1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依据《河北省十二五规划》、全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建设精品景区,打造旅游龙头品牌。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活动内容丰富、文化品味较高、市场吸引力较强的精品旅游景区,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创全国知名旅游品牌。

虽然云花溪谷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优美的山水环境,但限于地方经济、道路交通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其旅游资源一直处于原生态保存状态,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随着区域旅游一体化、高速公路网络化、市场消费多元化等条件的深化,云花溪谷旅游开发迎来了新的机遇。在项目期内积极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政策,吸引社会各界参与云花溪谷旅游开发,整体提升阜平旅游产业格局,更好更快带动地方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实现贫困山区依托地方优势资源脱贫致富。

3.2有利于促进阜平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旅游形象

一个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设置与安排,通常要做到主题鲜明,既有统一感,又有层次感。如果旅游资源都只是同一种风格,就不能做到有张有迟,高潮迭起。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以通过人为安排来进行有序的组织,可使游客在旅程中不会出现审美疲劳,这样有利于区域旅游形象的提高。

本项目建设风格极富生态古朴气息,它的建成将极大的弥补阜平县旅游资源的缺憾,使旅游线路的安排能够更加灵活主动。这样可以吸引众多的旅游爱好都到阜平县观光旅游,使游客在旅程中不会出现审美疲劳,充分发挥阜平县各大景区之间的联动作用,提高区域旅游形象,使的阜平县旅游业有长足的发展。

3.3有利于“兴县富民”目标的实现

根据省“十二五规划”及20全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提出了重点发展旅游业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这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阜平县是保定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之一,把潜在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使旅游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成为率先见效的产业,是促进阜平县社会经济更加协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阜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本目标是早日实现“兴县富民”,使地方财政增收,人民收入增加。目前,阜平县第一产业比重偏高,第二产业比重较低、效益不高,第三产业发展相对不足。本项目的开发涉及到旅游经济诸多方面,包括旅游食宿、交通、购物、邮电通讯、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收入与分配、旅游辅助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宣传与景区文化教育等多个部分。利用本项目的开发可以缓解当前产业结构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以本项目的建设为契机,借助其强关联带动作用,可以带动阜平县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从而带动阜平地方经济诸多方面共同发展,加速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

3.4有利于增加就业

与其它行业相比,旅游产业可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体现在:

(1)旅游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许多工作需要手工操作,且需直接面对客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服务,因而需要大量劳动力。

(2)旅游产业是就业层次较多的产业,许多工作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只需短期培训即可很快胜任,因而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旅游产业是个具联带性的产业,不仅自己可以直接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能够联带其它行业提供就业机会。

旅游业发展经验表明,每一个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可产生多个相关就业需求。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一项专门针对中国旅游卫星账户的研究以及加拿大学者S.史密期的系统模型理论研究表明,旅游业每增加3万元收入,将增加1个直接就业机会和2.5个间接就业机会。

目前阜平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劳动力资源的持续增加,农村需要转移的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使得未来城乡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本项目的`开发将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缓解就业矛盾,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意义。

3.5有利于加速对外开放进程

旅游业作为一个窗口,在促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具有先导作用。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开放行为,旅游业是衡量一个城市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良好的旅游环境就是良好的开放环境。许多外商以及国内的投资者都常以旅游者的身份寻找投资沃土,通过旅游探路,了解当地政策,考察投资环境,寻找投资伙伴,为正式合作做准备。而很多地区所热衷的旅游节庆活动,如风筝节、采摘节、登山节,其本上都是“旅游搭台,经济唱戏”。阜平县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其潜力还未充分挖掘出来,需要引进外资及加强与周边发达县、市的交流与合作。

本项目的开发,使云花溪谷景区及阜平县的其他旅游景点一道形成对外开放的窗口,有利于促进阜平县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扩大与其它地区的交往和联系,将有力地促进阜平各项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创造有利的条件;

(2)直接扩大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的对外贸易,吸引游客和外商投资开发;

(3)形成一种开放的意识和氛围,提高整个阜平的开放程度,对于积聚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流,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开放度,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2.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十二

财政部表示, 资金将用于弥补中等职业学校因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而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全国约有4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到免学费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 各省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关于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的请示 篇十三

潍坊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山东千榕家纺有限公司的“高效抗菌防螨医用纺织品专利实施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该公司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企业,其中2008-2009在全国家纺行业中名列第8位,在省内第4位。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家纺企业,下设6个分(子)公司和1个技术中心,主营业务为家用纺织品和功能性纺织品。公司现有员工1500名,占地200余亩,拥有各类生产设备2000余台套,主要设备由瑞士、日本制造,具有年产500万套床品的生产能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一个以产品检测检验、研发和设计创新为主的多功能技术中心,该技术中心为潍坊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各类成套的具有国内外较先进水平的试验分析仪器和设备,具备承担一般家用纺织品常规试验和阻燃、静电、防水、透气等功能性指标的试验检测能力。公司累计专利申请达到56件,有28件专利获得授权。在功能性产品开发方面,该公司在抗菌防螨医用纺织品、新型防血、防水、防污医用纺织品、新型水洗医用纺织品、防辐射功能性纺织品等产业型纺织品方面的开发能力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该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科研单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专利项目的实施。

该公司为中国家用纺织品协会理事单位,参与了家纺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医用功能性纺织品项目列入山东省第三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竞争优势和技术优势明显,在全国家纺行业中处

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该公司“飞梭复合千榕绣”技术推广项目和“外贸家纺产品检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被列入2006、2009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公司先后通过了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相继通过了Walmart、Target、Jcpenny、Westpoint、Dorma、Next等30多家国外公司的认证。2008年“千榕”荣获“中国驰名商标”、“2008-2009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山东省出口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高效抗菌防螨医用纺织品作为产业用纺织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透湿、保温、吸湿、吸水、消臭、电磁波屏蔽和防紫外线、防虫、抗菌等功能,是纺织品中创新最强、科技含量最高的品种之一。我国目前医院(包括卫生院)有6.24万家,县级以上医院有2.15万家,医用功能性纺织年需求量达100亿元,应用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该公司的高效抗菌防螨医用纺织品主要利用瑞士科莱恩国际有限公司先进的高科技技术,利用先进的整理装备,对功能性整理技术进一步优化和开发,其关键工艺和技术是各种功能性整理剂的筛选和不同的整理工艺,使最终产品性能良好,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用被、褥、床单类产品标准要求。

该公司此类产品采用了多项专利技术,利用阻燃、抗菌、防螨等各种整理剂对棉织物进行浸压或涂层整理,选择多种整理助剂,利用浸轧或涂层等工艺,使面料达到既阻隔病毒,又适用的特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医用要求,已经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检测,达到企业标准Q/SQJ002-2009要

求,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可替代进口,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加快实施该类产品专利,满足市场需求,特推荐为专利实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专利实施补助资金50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14.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书 篇十四

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南宁市建委、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申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已通过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获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人民币¥11.7072万元,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已于2011年6月完成施工安装并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年省电422948度,折合节约标准煤约51.98吨,减少CO2排量约129.95吨,减少SO2排量约0.832吨。该项目已具备补助资金拨付条件,根据南建计[2011]4号文件,本单位特申请办理拨付资金总额的60%即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元)。

特此申请

公司名称:XXXXXXX公司 开户名称:XXXXXXX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X 公司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

15.关于补助资金申请 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6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 (云财农[2014]222号) 文件精神。针对养殖能繁母牛 (黄牛) 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育一头犊牛补助1800元。经统计, 者兔乡符合补助的养殖户共有24户, 能繁母牛存栏487头, 第一批符合补助 (2014年7月份以后出生) 的犊牛有152头, 获得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资金补助27.36万元。补助金额于2015年3月10日全部划拨到养殖户的惠农账户。

新农网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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