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实习合作协议

2024-12-18

人才实习合作协议(共11篇)

1.人才实习合作协议 篇一

就业基地协议

甲方: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本着双向互助、合作共赢及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与甲方专业共建毕业生就业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职责

1、积极主动地开展市场调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乙方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开展教学改革,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2、根据乙方需求,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教育管理力度,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为乙方培养业务熟练的实践人才。

3、负责对学生进行企业认知教育,协助乙方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遵守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

4、通过校内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乙方的基本情况,及时发布乙方的招聘信息,并根据乙方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就业。

6、每年11月前向乙方通报下一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并邀请乙方派员到校为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讲座及企业宣讲会。

7、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智力优势,在双方商定的前提下,为乙方在职人员在企业管理、专业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乙方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对人才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出课程设

臵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等合理化建议。

2、如有适合甲方专业毕业生的用人需求,及时将用人信息发送给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聘会。

3、根据需求情况积极组织下属部门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园招聘会,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对毕业生使用情况的信息。

4、负责甲方顶岗实习或就业学生的工作、学习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安排专门人员作为指导老师,为甲方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试用合格的甲方毕业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甲方。

三、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签章):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签章):人文科学系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人才实习合作协议 篇二

一、“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的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的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核心内容是以职业经理人为目标导向, 以“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载体, 兼顾理论教育有先进性和产业实践的创新性, 培养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具有必备的管理意识、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后能直接进入管理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从“理论型”学者变成“实用型”专家, 通过“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把在校学生“催熟”成为一个“具有责任心、专业性, 具有管理能力及职业精神”的“准职业经理人”。这些内容的最终落脚点是培养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

1.以“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为专业建设主线, 建立本专业教学质量学校培养标准, 调整学校培养方案, 建立企业培养方案;加强校企合作, 构建有效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和长效机制, 实现教学理念的转变, 探讨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2.学校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聘请产业和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及现代企业的管理专家对教学改革与建设提出意见并直接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教学改革。学校为企业培训员工, 提供管理咨询, 帮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 共同开发新产品等。学校与合作企业建立校企师资互动机制, 企业为中青年教师企业经营与管理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平台, 着力打造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教学团队。

3.着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进一步加强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整与改革, 改善教学条件, 优化教学资源。

4.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计划地向高职院校提出研究课题, 这些研究课题可以包括不同的层次: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二是企业根据对市场的分析提出的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三是为了保持产业可持续发展而需要的前沿性研究课题。着力学生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培养, 全面重组课程体系, 加强教材建设, 优化教学内容。

5.进一步完善师生教与学的有效评价体系, 健全师生教与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调整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考核标准、 方式、方法, 完善专业教学管理体系, 提高专业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

二、“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的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所解决的主要问题

1.多年来一些地方高校以职业经济人培养为导向的工商管理教学改革起步较晚, 在如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与行业发展需要等方面, 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与创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依照“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要求, 全面实现教学理念的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标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2.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 建立以促学为主的校企联合培养的长效机制, 是实现“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的重要保证。

3.师资结构不合理, 年龄老化, 缺少具有企业经营与管理实践的中青年教师,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校企合作师资互动机制,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是提高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4.专业化发展及技术更新较快, 而专业教学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材相对滞后。今天我们进入的经济体系, 不但是无法靠增加就业来拉动发展, 而且是“减员”可以做更多的事。 那些被技术武装起来的专业人士, 开始发挥他们从未有过的能量, 当然也开始挣得他们过去几倍的薪酬。这些人不是过去的低收入、低学历的“临时工”, 他们是“超级兼职者”, 拥有一流的学历、一流的工作经验。著名的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去世前的几年就说过, 我们必须彻底放弃对“工作”、“岗位” 和“职业生涯”的陈旧的定义, 大家必须接受“项目”或“任务” 这样的理念来对待企业的运营管理。德鲁克认为, 新的工作关系将会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组织模式、建立多种灵活的工作方式, 从业务流程外包 (BPO) 、到战略合作联盟 (Strategic Alliance) 等。事实上, 这类“超级兼职者”已经开始冲击我们今天的企业。企业家、企业管理者必须学会如何释放这类人员的能量。 我们企业无法被他人取代的核心东西是什么?如果“超级兼职者”不会取代这些核心东西, 他们会如何不同地为企业增值?什么样的雇用和被雇用关系是最合适的?泛太平洋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中, 在全世界范围搜集“核心专家层”、“签约专家队伍”, 允许部分员工和经理人在家里办公, 有的可以每周工作三天而不是五天, 享受全职人员的福利。这些员工, 既不是过去的“临时工”, 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全职人员。然而, 在利用今天便捷的通信技术 (包括微信) 、指尖的搜索和学习、 开放的专家网络 (比如Linked In) , 创造价值的过程比以往更高效、更有趣!

三、“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的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对策

1.在“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的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上围绕职业经理人培养这一条主线, 成立由专业教师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行业高级行政管理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制订、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 创新工商管理应用型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方法体系。这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十分重要。以能力培养为主线, 建立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课程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相结合的课程结构体系。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实现课堂教学情境、实验模拟仿真教学情境以及现场教学情境的动态化整合, 形成“三境合一”的动态化教学方式, 体现教学过程中的“学思结合”;建立整合校内外资源的多元化、开放式实践教学平台, 为知识转化、理论升华以及能力、素质的提升创造平台, 做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知行统一”。

3.校企联姻, 加速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聘请企业著名高管或行政部门领导为专业老师, 讲授专业课。二是试行大学生导师制, 外聘企业精英当职业导师。建立一支专兼教师比例合理, 年富力强, 学历职称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 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又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学团队, 提升整个教学团队的学术水平、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 为工商管理专业综合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

4.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多维度、渐进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对象上, 以培养具有“强能力、重应用、做精做优、可信可依”的工商管理人才为目标,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着力提高学生做精做优、可信可依的职业素养, 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培养主体上, 倡导多方参与, 将校政合作、校行合作、校企合作、校所合作融入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不断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在培养过程上, 推进知点—能力线—素质面的渐进式培养, 通过知识点的切入, 能力线的串联, 素质面的构建, 最终培养“强能力、重应用、做精做优、可信可依”的复合型人才。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是“万元户”、“个体户”的时代;90年代是外资企业、跨国公司的天下;2000年后是国企、央企的天下。那么在未来十年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将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专业化程度, 而不是个体、外企、央企的角色轮回。这里说的 “专业化”是指无论什么所有制形态的企业, 都不可避免地在 “做精做优、可信可依”这样一个新的层次上展开较量。从这个角度来说, 接下来的赢家不是国企和民企之争, 不是外资和内资之分, 而是在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上拉开距离。 “做精”就是把你的企业该做的事情认认真真做好、做到业内大家尊重和认可, 在某些指标上应当是业内最好。“做优”就是能创造过硬的经济效益指标。做精是基础, 做优是目标。 “可信、可依”是说企业的专业化运营不只是在生产、营销等外在环节, 还需要建立让客户、消费者可以信赖和可以依靠的软性指标上。这些软性指标, 比如品牌、公司信誉、使命感和责任感、服务满意度、客户忠诚度、员工忠诚度, 通常都不是短时间内快速建立的, 它们需要企业持续地投入、持续地卓越表现。显然, “做精做优、可信可依”构成企业专业化运营的核心。正如日本的管理学家大前研一在他的《专业主义》一书里强调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 并提出了成为国际专业化人才的四大核心能力: 远见能力、构思能力、讨论能力、适应矛盾的能力。

5.完善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激励制度。把教学、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对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从入学到学位授予全过程各环节制定标准, 严格要求, 规范管理, 健全制度, 调整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考核标准、方式、方法, 完善专业教学管理体系, 提高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对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严格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审核, 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程志宇.地方高师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建设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 :39-41.

[2]储伶丽, 武汉生.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1) :231-232.

[3]郭开朗.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推动实现“四化两型”[J].中国大学生就业, 2010, (20) :4-6.

[4]刘持金.中国企业下一轮竞争:专业化[J].财富中文版, 2013, (6) :18-19.

3.学生实习管理的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企业):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精神,根据自身实际用人需要,与乙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及技能培训,使其成为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的高素质人才。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进行长期人才战略合作,首个合作期为年,对专业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若有需要,毕业后可优先成为甲方一线主要生产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平台,由乙方实习指导教师及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录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3、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内容如下:完成企业下达生产任务的能力、岗位技术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动手能力、沟通能力、接受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理解能力、自学能力、压力解决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判断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品质、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时间统筹计划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岗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卫生习惯、工作服饰仪表等等。学生实践考核内容,作为能力测评,计入实习学生个人毕业分数。

4、双方初步商定:第一批输送名专业的实习生,以后每批输送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明确学生实习报到时间和甲方所在地的接站工作。

2、甲方到乙方学校进行面试,根据甲方企业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学生到企业所在地后,甲方必须全部接收和录取,否则甲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学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等。

4、根据企业自身用人计划、实际岗位需求,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保证不安排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和高危岗位,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按照实际生产需要为学生制定实施技能培训和有关能力训练。

5、学生在甲方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天(如有特殊需求除外),每天不超过小时(如因生产需要可另行加班按照)。

6、甲方为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男女宿舍分开管理,条件为标准整洁宿舍(上下铺,不超出8人),夏天有风扇、配置衣柜、晾衣绳、暖水壶,周边有浴室、协助学生及时医疗。甲方为学生提供元/天餐补,或免费提供 2 顿/天工作餐。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在学生实习期间,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测评、辅导,配合甲方使学生完成实习目标,保护甲方和学生共同的权益。

3、实习期间,乙方支付学生实习津贴不低于元/月,并于每月日前支付给学生,不拖欠学生实习津贴。如有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以甲方统计及学生最终确认为准)。

四、学生实习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特别约定:

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须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才能安排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特约定由乙方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费由乙方来承担。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以甲方规章制度为主进行处理。甲方处理实习学生之前,事先要征求乙方的意见,获取乙方同意后再处理。对不适应甲方管理规定的学生,甲方退回乙方。

3、对不服从甲乙双方管理的学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按照乙方与学生签订的实习承诺书约定,由肇事学生本人承担相关后果,甲乙双方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是涉及学生自杀、吸毒、贩黄、凶杀、赌博、偷盗、破坏公物、抢劫等犯法之行为,甲乙双方一律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有结束实习意向的实习生,必须事先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5、实习结束后,甲方为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对学生进行能力测评。

6、甲方以保证甲乙双方合作权益为目的处理实习突发事件,如实习学生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甲方遵循“救人第一”原则,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救助,并同时告知乙方。对受伤害学生的补偿,先由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进行赔付,保险保额不足部分,则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合作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或存在分歧,双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好实习学生的未了工作)。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4.NIIT人才战略合作协议 篇四

甲 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 方:无锡市安艾艾迪(NIIT)服务外包培训学校

地址:无锡新区震泽路18号国家软件园巨蟹座

电话:0510-85387215-810

一、合作背景

乙方:NIIT(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的简称,1981年成立于印度首都新德里,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IT教育机构之一,作为NIIT在上海直接投资设立的独资培训机构,具有近十多年软件人才培养经验,严格的教学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

在多年的教学培训过程中为行业内的企业合作伙伴输送了大批的软件开发人才,针对各合作企业日益增加的项目及各企业技术人才需求特点,大大减少企业招聘成本,降低企业新员工的内部培训成本,为合作企业代为培养具有各企业应用特色的软件技术人才。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计划:

二、合作方式:

学员推荐:

1、乙方成为甲方的人才提供基地,乙方将按合作协议要求免费为甲方推荐经乙方课程培训的优秀学员,经甲方面试后决定录用人选并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招聘需求表》后3天内,将组织合适候选人简历发送甲方,甲方积极并尽快安排面试,通过面试后务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乙方所荐候选人。

3、甲方需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录用学员的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毕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给乙方。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自文首所载协议签订日期后的两年。若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壹年。

四、其他

a)本协议适用于无锡、苏州、常州三家NIIT直营中心!

b)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 甲方:

授权代表:

 日期:

5.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 篇五

中国△△公司(以下称“经营企业”)与日本○○(以下称“监理团体”)遵照两国各项法令,就监理团体及技能实习生接收企业等(以下称“实习实施机关”)针对派遣机关派遣技能实习生实施技能实习事业(以下称“技能实习事业”)的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技能实习事业旨在根据日本的各项法令,通过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产业界拥有的技能、技术或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谋求向海外转移技能等,以有助于培养肩负中国产业发展重任的人才,同时推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和亲善友好关系。

第二章 技能实习事业的基本框架

(在日本的在留期限)

第二条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的规定,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分别设定为“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

2、有关“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每位技能实习生不超过1年。3、“技能实习2号”是指经技能实习生本人、技能实习生的所属机构、中国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的同意,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转为“技能实习2号”在留资格变更手续并获得批准,随后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 办理有关“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更新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在留期限。“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共设定在3年以内。

(讲习及在日本国外的讲习或外部讲习)

第三条 根据“入管法”的规定,技能实习生入境后最初接受的讲习,应由监理团体根据相关法令妥善实施。

2、讲习时间为“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的6分之1以上。但监理团体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中国的官方机构或教育机构举办的外部讲习内容符合下一条款规定的条件,技能实习生在入境前6个月之内已经实施了1个月以上且达到160小时以上的讲习时,可将讲习时间设定为在留期限的12分之1以上。

3、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或外部讲习,有关日语、在日本的一般生活知识以及有助于在日本顺利掌握技能等的知识,应在中国以讲义授课的形式(包括参观)实施。

4、监理团体应向派遣机关支付委托讲习费○○日元/人,按照实施委托讲习的人数,在技能实习生赴日前一起直接付给派遣机关。

(技能实习)

第四条 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技能实习,应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署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团体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自讲习结束后开始妥善实施。

2、有关“技能实习2号”的技能实习,应在与“技能实习1号”相同的实 2习实施机关从事同一技能等的实习,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订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妥善实施。

3、技能实习应在监理团体的负责和监理之下,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

(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

第五条 实习实施机关应针对技能实习生所要掌握的技能等配备拥有5年以上经验的专职技能实习指导员,并应配备了解技能实习生的生活,适合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进行咨询和指导的生活指导员。

2、监理团体应努力培养实习实施机关的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使其能够各自妥善进行指导。

(技能实习生的条件)

第六条 技能实习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前在中国从事拟赴日学习掌握技能的相关业务,或者拥有曾经从事该业务的经验;

2、在日本结束技能实习回国后,预定从事的业务是在日本所要学习的技能等;

3、就赴日学习技能等,得到中国有关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或相应机构的推荐;

4、理解技能实习制度,并具有掌握技能等的高度积极性;

5、年满18岁以上;

6、原则上没有曾在日本研修或技能实习的经历;

7、具有为掌握技能实习所需日语的基本素养。

第三章 有关职业介绍业务等

(通过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的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

第七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为了顺利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按照两国的各项法令进行合作。根据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招募希望成为技能实习生的人选(以下称“技能实习生候选人”)、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确保有接收意向的技能实习生的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咨询和信息、进行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衔接、直至签订雇用合同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完成上述业务,并相互开展必要的合作。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在职业介绍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并受理应聘申请;

(2)选拔符合第六条款规定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整理、管理有关拟选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

(3)将(2)所述应聘者名册提供监理团体,并提供相关信息;

(4)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

(5)明确提出有关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信息、实习实施机关(聘用 4 者)提出的劳动条件等招募条件,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说明、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对聘用信息加以管理;

(6)采用与监理团体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

(7)掌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衔接结果。

2、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并受理招聘申请;

(2)确认、确保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整理、管理聘用者名册;(3)将(2)所述聘用者名册提供派遣机关,并向提供相关信息;(4)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

(5)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有关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整理并管理应聘者名册;

(6)采用与派遣机关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

(7)掌握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录用结果。

(派遣机关及监理团体的支援)

第九条 在协商的基础上,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应采取妥善的措施促使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之间顺利签订雇用合同。

5(应聘者与聘用者的同意)

第十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通过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时,必须事先征得作为职业介绍对象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同意。

(严守秘密)

第十一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对于按照本章规定获得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妥善管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有关职业介绍费用的分担等)

第十二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开展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以下称“职业介绍费”),应由双方根据本章规定的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负担方及其负担比例。

2、上述职业介绍费应与第二十三条所述派遣管理费、第二十四条所述各项派遣所需经费及第二十五条所述接收监理费明确区分,另行进行财务处理。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团体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监理团体进行有偿职业介绍时仅收取第三条款所述实际发生费用〕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监理团体应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但是,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可收取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的有关职业介绍手续费用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 6 费用。

(技能实习生的确定)

第十三条 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经过由本章规定的职业介绍、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签订了雇用合同、办理完毕日本入境手续之后便成为技能实习生。

第四章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

第十四条 讲习期间的待遇:(1)在入境后的讲习期间,监理团体应以讲习津贴的形式每月定期一次向技能实习生本人直接全额支付能够维持日本人平均生活水准的生活费。讲习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日元(包括伙食费○○日元)。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加盖收讫章或签收。

此外,因参加讲习在日本国内产生交通费用时,应在讲习津贴之外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实际费用。

(2)监理团体应确保讲习期间的住宿设施,并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该住宿设施里应备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设备等。

(3)讲习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不得在事先规定的讲习时间以外及非讲习日进行。

(4)监理团体应为技能实习生投保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综合保险等民间伤害保险等,如在讲习期间内发生死亡、受伤、疾病等时应采取保障措施。

2、技能实习期间(讲习期间除外,下同)的待遇:(1)讲习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实习实施机关签订的雇用合同开展技能实习活动。该雇用合同在办理日本入境手续时签订,并于讲习结束后生效。此外,实习实施机关在签订雇用合同时,应将带有母语文本的劳动条件通知书一起发给技能实习生本人。

(2)实习实施机关应按月在固定的日期直接向技能实习生本人支付全额工资。但可扣除法令规定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劳资双方如签有自工资中扣除费用的协议时,可在该范围内扣除。另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扣除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额。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支付工资时,如果支付现金,应在交给技能实习生工资支付明细表时,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在工资台帐上加盖收讫章或签收;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应签订有关账户转帐劳资协议,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后向其交付工资支付明细。

如果在技能实习期间发生日本国内的交通费时,根据实习实施机关的规定,应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差旅费等津贴。

(3)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应确保技能实习期间的住宿设施,有偿或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4)技能实习期间规定劳动时间,除休息时间外,原则上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如果签订了劳资协议,则可以在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其从事时间外劳动及休息日劳动。这种情况下,应支付增额工资。此外,即使让技能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深夜工作,实习实施机关也应该遵守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注意避免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时间过长,确 8 保可以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的体制。

(5)实习实施机关需根据日本政府规定,为技能实习生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禁止收取保证金等)

第十五条 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为“派遣机关等”)不得向技能实习生或其配偶、直系或同居亲属等其它在社会生活方面与技能实习生有密切关系的人(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技能实习生等”)收取该技能实习生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的保证金。

2、派遣机关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技能实习生等代管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相关的金钱等财产,并且不得计划在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为其代管金钱等财产。

3、派遣机关等与技能实习生等之间不得签订规定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涉及违约金内容的合同,以及其它计划非法转移金钱等财产的合同,并且不得计划到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签订类似合同。

(技能实习的中止)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听取技能实习生本人情况的基础上,经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协商,责令该技能实习生中止技能实习回国。

(1)违反第六条规定时;(2)违反第二十条(4)规定时;

(3)因其它可归咎于本人责任的理由,不能继续或不适宜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

(技能实习生的临时回国)

第十七条 技能实习生在“技能实习1号”或“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间内临时回国,经监理团体及实习实施机关认可,且获得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再入国许可,可以获得○天以内的临时回国假期。另外,关于费用负担,应考虑临时回国的理由,由技能实习生、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协商决定。

第五章

派遣机关、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除本协议书各项条款规定外,派遣机关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配备有关技能实习事业的事务负责人或联系负责人;

(2)向本国政府提交办理关于技能实习生赴日及在留的各项法律手续;(3)按照第三章的规定,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

(4)实施赴日前体检(包括牙科检查),并将体检结果通知监理团体;(5)以接受委托的形式实施或协助进行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讲习等,举办赴日前说明会;

(6)准备在日本办理入境及在留手续所需要的资料;

(7)与监理团体之间联系、协调,以及其它推进技能实习事业顺利实施的必要业务。

(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除本协议书各项条款规定外,监理团体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配备有关技能实习事业的事务负责人或联系负责人;

(2)向日本政府提交办理技能实习生赴日及在留的各项法律手续。但是关于在留手续可以由实习实施机关办理。

(3)确保技能实习生的住宿设施及讲习设施。但关于住宿设施,也包括由实习实施机关提供的设施;

(4)制定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合理技能实习计划;

(5)根据技能实习计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实习实施机关合理开展技能实习活动;

(6)对实习实施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5)中所述的除外);(7)妥善处理技能实习生的各种咨询;

(8)由于实习实施机关的破产等不能归咎于技能实习生责任的事由,难以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确保新的实习单位(仅限于技能实习生希望继续技能实习的情况);如因实习实施机关破产倒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找到新的实习单位而导致技能实习生回国时,实习实施机关或监理团体应妥善处理,给予相应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的标准)并提供归国机票。

(9)与派遣机关之间联系、协调,以及其它推进技能实习事业顺利实施的必要业务。

(指导技能实习生应遵守的事项)

第二十条 派遣机关须要求技能实习生在日本在留期间遵守以下事项。同时,为了使技能实习生在日实习期间确实遵守这些事项,应协助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予以指导。

(1)服从技能实习指导员及生活指导员的指导,以诚实态度完成技能实习;(2)回国后重返工作岗位时有效运用所学技能等为国家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3)单身赴日,不得以同居的目的叫家人赴日;(4)不从事在留资格之外获取收入或报酬的活动;

(5)在日本在留期间,自行负责保管护照,并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明书;(6)技能实习结束后迅速回国。

(回国后的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监理团体应协助派遣机关对技能实习生回国后是否能在本国有效地运用在日本所掌握技能等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派遣机关应对回国技能实习生是否有效运用在日本所学技能等的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向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进行通报。

(有关事故、犯罪、失踪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有关技能实习生的事故、犯罪、失踪时,监理团体应将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派遣机关,并依照日本各项法令等的规定,通过双方协商妥善予以解决。

第六章 关于费用负担等

(派遣管理费明细)

第二十三条

在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方面,派遣机关所需费用(以下称“派遣管理费”。但下一条规定的各项经费以及有关选拔、确定技能实习生候选人等的职业介绍经费除外)如下:(1)派遣机关实施技能实习生候选人派遣前的体检及牙科检查的准备所需费用及其它实施该项体检的相关费用;

(2)赴日前的日语学习、在日生活指导等讲习所需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内的停职补偿费;

(3)与派遣国的企业或监理团体之间进行联系、协商所需费用;(4)作为派遣机关,向日本派遣员工等协助对技能实习生进行咨询和生活指导所需费用(包括技能实习生遇到事故时,派遣机关员工发生的协助应对费用);

(5)派遣机关为推进本事业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派遣所需的各项经费)

第二十四条 除上一条规定的费用外,派遣技能实习生还需要以下各项经费:(1)体检费及牙科检查费;(2)护照及签证申请手续费;(3)派遣前及回国后的国内差旅费;(4)其它有关派遣技能实习生的国内费用。

13(接收监理费明细)

第二十五条 在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方面,监理团体实施监理所需要的费用(以下称“接收监理费”)如下(但关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的选拔与确定等职业介绍经费除外):

(1)与派遣机关进行联系和协商所需费用;(2)选择确定实习实施机关所需费用;

(3)在日本国内举办说明会等接收准备工作的费用;(4)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往返差旅费;

(5)在讲习期间发生事故等时采取保障措施的费用;(6)实施讲习所需费用;

(7)对实习实施机关进行监查和走访指导所需费用;(8)确保住宿设施所需费用;

(9)针对技能实习生的咨询采取对应措施所需费用;

(10)与技能实习事业相关的洽谈及情况考察等访问派遣国所需的差旅费;

(11)非因技能实习生原因解除的合同对技能实习生的经济补偿;(1 2)监理团体方面为推进本事业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六条 在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所需费用中,关于第二十三条中的派遣管理费及第二十四条中的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由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相互协商,负担合理的费用;关于第二十五条的接收监理费,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负 14 担。但是关于技能实习生为了技能实习赴日以及技能实习结束后回国的路费,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负担技能实习生从离开中国的最后地点到技能实习结束后返回中国入境后的最初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

(派遣管理费等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团体决定负担第二十三条中的派遣管理费及第二十四条中的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的一部分时,应将双方认可的适当金额汇至派遣机关。在此情况下,派遣机关应就监理团体负担的派遣管理费及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的明细另行通知监理团体。

2、技能实习期间(含讲习期)的派遣管理费为每人每月○○○日元。3、监理团体每月向实习实施机关征收派遣管理费,○个月一次汇总之后汇至派遣机关。

4、关于派遣管理费的处理,应开设专门账户,与支付给技能实习生的讲习津贴和工资明确区分,不得从讲习津贴及工资中收取。

第七章

附则

(关于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附属备忘录)

第二十八条 关于○○○及○○○,依照另行制定的《关于中日技能实习合作协议书附属备忘录》。

(协议书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本协议书的条款解释方面产生疑义、或有关本协议书的 15 未尽事项,双方应遵循技能实习事业的目的协商决定。

(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当发生与技能实习事业相关的纠纷时,派遣机关与监理团体应尊重技能实习事业的宗旨及日本的各项法令,在避免损坏双方友好关系的同时加以协商,努力予以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解决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应服从被诉方所在地司法机构的裁决。

(协议书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如果日本相关行政机关就本协议内容中的抵触条款或本协议中未尽事项进行指导时,应服从指导。同时,监理团体应迅速将该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机关。此后,该内容优先适用于本协议书。

(协议书的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终止,同时失去效力。(1)本协议书规定对象的技能实习事业结束时;(本协议书的终止日为技能实习事业的终止日。)

(2)在技能实习期间无法继续实施,技能实习生回国时(在此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书的终止日为书面通知的发出日)。

本协议书的正本分别用中、日文作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日 16 文本各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各执中、日文本一份。

(派遣机关)中国 △△ 代表○○○○

签名

(监理团体)日本国 △△ 代表○○○○

签名

于○○国○○

6.实习生劳务合作标准协议 篇六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招聘到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作人员。内容简述:

1.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 2.小学以上文化学历或者实习生 3.身份证原件,反正面印在一张纸上。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8张。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所负责任: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真实的单位资格证明;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二、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支付加班费,签订合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和乙方所招员工商量。

三、甲方应按时于每月固定日期足额将员工工资打入乙方账号,不能拖欠员工工资,乙方实习结束,甲方结清乙方员工的工资。

四、甲方招工标准如有变动应提前半月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五、甲方应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承担法律范围内的责任。

六、甲方应做好员工接收工作,员工到后的由甲方负责安置。第四条 乙方所负责任:

一、乙方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招聘人数、性别、年龄、学校等信息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二、乙方应确保劳务人员服务满两个月。

三、甲方对乙方所输送人员录用后,即作为甲方工人,若乙方提供的员工不适应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应尽量予以重新调整工作。

四、乙方应积极做好招工的宣传组织工作,并根据甲方的用工计划和招工条件及时保质保量为甲方输送工人;且应聘该岗位的工人必须符合招聘要求。

五、输送人员的时间乙方应事先半月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包括,年龄范围,比例,文化水平。

六、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七、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第五条 付费:

招工服务费支付方式:汇款

甲方支付乙方每人

元的招聘费用,时间为乙方人员工作一周后。乙方账号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员工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

2.若甲方不能安排乙方人员,应支付乙方员工来回路费,以及每人

元违约费。

第七条 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7.就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范文]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优势,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以“为

企业选好人才,为人才选好企业” 和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不断促进各方面的合作为宗旨,同时为了实现校企、校地良性互动,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建大学毕业生就业基地,经过认真协商,一致同意在毕业生的就

业、实习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长期密切合作,为此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向乙方提供当年毕业生的专业、人数等相关信

息;

2、甲方负责发布乙方在学校招聘信息,并登录在本校校园网上;

3、甲方负责乙方在本校校内招聘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4、甲方邀请乙方参加每年一度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5、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推荐所需要的毕业生;并如实向乙方介绍毕业生在校

期间的详细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人才需求信息;

2、乙方根据每年的用人计划,优先接纳甲方毕业生到乙方工作,并协助甲方做

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乙方为甲方提供毕业生实习和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为甲方学生在乙方开展教

学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4、乙方定期向甲方反馈其毕业生在乙方的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

甲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出建议。

5、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关科研项目,可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和科研课题开

发。

6、乙方负责为甲方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

责毕业生实习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三、违约责任

1、双方一经签订协议,必须履行协议各项条款,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拒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未尽事项可另加条款说明。

甲方:

代表(签字):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网址:

联系电话:

年月

8.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合作层次,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订单培养的考核与管理。

二、定义

1、订单培养

由乙方根据人力资源规划从甲方报到新生中选录学生,组成订单班。双方共同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合作,利用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有针对性地完成订单班学生的在校培养。培养期满后,由乙方按一定的比例录用合格者为乙方员工的过程。

2、订单培养阶段

订单培养期主要分为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培养、专业技能培养和顶岗实习三个阶段。

三、培养目的掌握本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企业管理制度,能基本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培养专业及人数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级学生的招生过程中以与我院专业订单办学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

2、按乙方的选录条件,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组织学生的报名、面试、综合测试等订单班学生选录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培养目标,甲方完成订单班课程的配置及相关教学文件的编制,并将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交乙方存档,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存档备查。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或教材,甲方具有保密的义务。

4、甲方负责为乙方指定培养负责人(系或专业的领导),主要负责订单班培 1

养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双方畅通的交流、沟通渠道,且每2月通报一次培养情况。

5、甲方培养的名订单生在上岗就业时,必须由乙方优先选择毕业生。

6、甲方为乙方订单培养的学生人数以实际招生订单培养人数为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为甲方提供实习实训场所,结合乙方实际需要,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内容,组织及指导实习实训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2、配合甲方完成在实训期间的学生生活管理及实训成绩考核。

3、乙方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每周六安排订单班学生到企业进行见习。

4、学生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校内方向性课程的学习,进入乙方实习后,乙方应妥善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及相关事宜,并负责学生的工作安排、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和考勤记录。

七、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按时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如有违反或造成乙方财物损失,按乙方规定的内容,甲方负追偿责任。

2、遵守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考核;

3、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如果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有权在向甲乙方报告后终止在乙方的实习。

4、实习期间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无寒暑假,无探亲假,不接待家属来公司探亲,不得因此请假。

5、在校期间参加专升本考试,并升入本科学习的,可不受此协议约束。

八、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甲方学生都有义务为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的秘密,尤其是要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持1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9.文水成凯项目+人才合作协议书 篇九

甲方: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整体芯B+级钢转K6型摇枕、侧架生产”项目的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共同恪守:

一、项目合作背景

2005年铁道部既有货车提速改造,为缓解运力紧张局面,动员民间资本,根据铁道部相关文件成立了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与甲方联营生产转K2型摇枕、侧架。2006年通过了铁路认证中心CRCC认证,取得了转K2型摇枕、侧架的生产资质,成为甲方的扩散厂。

2008年甲方根据太原市出台的城市整体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其铸造分厂(太原厂映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乙方根据铁道部关于提高摇枕、侧架制造工艺水平公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加快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升级,使企业做强做大,与甲方及其铸造分厂(太原厂映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股份制公司,决定实施“整体芯B+级钢转K6型摇枕、侧架”生产项目,在生产转K2型摇枕、侧架同时,生产工艺更为先进的整体芯B+级钢转K6型摇枕、侧架。

二、合作方式及各方责权分工

甲、乙双方采取技术合作方式合作生产转K6型转向架摇枕、侧架等机车车辆铸钢件。

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产品的全部技术支持(包括:图纸、铸造工艺、技术标准等),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为公司提供现有客户和市场。

乙方:

1.负责公司办公、住宿、食堂、澡堂、接送等生活起居条件,用于合作。

2.负责新公司成立后的当地工商、税务、政府等部门工作。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满足生产必须的设备、工装等生产条件(即满足铁道部运装货车生产质量认证大纲要求),并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转K2、K6摇枕、侧架。

丙方:

1.保证乙方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2.针对乙方生产过程技术“瓶颈”,开展技术公关、技术研发和相关科研成果转化,改善公司技术及生产管理水平。

3.提供关键工序的技术指导,参与指导乙方日常活动。

4.定期巡回检查指导,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质量管理。

三、合作宗旨

立足机车车辆配件、扩展国际国内市场,实现双方共赢。

四、合作经营项目

整体芯B+级钢转K6型摇枕、侧架等机车车辆铸件以及其他铸件产品

五、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

乙方: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

丙方: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

代表:

10.3DDL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十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昆仑三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D动力)

签约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学员实习、推荐优秀的人才就业、以及建立定向人才资源库等事宜,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此协议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有效期限___年。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化人才培训、筛选服务,并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高效、精准、细致化的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3D技术人才。

3、乙方为甲方提供会员制、一站式就业服务平台、向甲方推荐合格优秀学员,包括永久职位、实习职位、临时职位,并提供学员的标准简历及评估信息;为甲方建立学员信息数据库,并对学员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时时更新;

4、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学员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乙方有义务在实训过程中,将学员的反馈及时转达给甲方,以便甲方能够更好的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内容;

6、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安排学员的面试;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间可根据本公司业务需求接收乙方推荐的学员到公司实习。

2、甲方可根据自身对人才的定制知识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课程嵌入,达到“招之即用”的用人需求;

3、甲方应保证所接收的实习人员在其所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安排乙方实习人员从事任何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如产生相关问题,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4、甲方可定期到乙方人才实训基地现场面试、选拔学员,也可直接通知学员到甲方公司面试;

5、甲方可根据企业需要及学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学员。

(三)终止协议

1、本协议中如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将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和追究由此而带来的任何损失及相关责任。

2、协议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合同的意向,协议将自动终止;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在本项目推进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操作方式,另行签订在本协议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2、双方可继续深化合作层次,扩展合作项目。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向另行签约。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11.顶岗实习学生校企合作协议书 篇十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确保甲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及财务等安全,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人员选拔及协议期限

1、乙方通过面试、考核等选拔程序,从甲方学生中选拔学生等名到乙方单位安排实习,名单附后。

2、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内乙方试用期为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所招聘学生为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工作安排时应遵循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原则,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甲方愿意服从。

三、工资报酬

甲方学生试用期为天,其试用期间月工资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大写);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大写:)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遵循对口专业或相应对口原则选择优秀单位让学生进行实习。

2、甲方在学生实习前应组织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安全预防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3、甲方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乙方管理规章开展工作。

在遵守乙方管理规章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在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处理。

4、甲方在实习期间应定时或不定时到学生实习点看望,并进行安全教育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学生回校时,乙方应给予支持。

6、甲方实习生的假期、加班待遇、工装、食宿、体检等享受与乙方其他招聘入职员工同等的待遇。

7、甲方实习生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如遇节假日上班或确因甲方经营(工作)需要实习生休息日加班,乙方将按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安排实习生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用。

8、甲方派带队老师1人将实习生送抵乙方企业,乙方为带队老师报销往返交通费,并免费提供食宿(1-2天)。

9、甲方应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严格管理实习生,对擅离实习岗位的实习生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实习生,按乙方规章制度处理。

10、甲方实习生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经济利益或声誉的违规行为。

11、实习生如违反国家法律的,甲方应及时知会乙方,双方协商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甲方应与每一个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如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问题时,甲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协助乙方进行妥善解决。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安排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环境,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让实习生参与不正当的活动。在实习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思想、卫生、纪律等方面的监管,预防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甲方的实际需要,指派专人对实习生进行企业情况介绍、规章制度、服务技能、岗位安全制度、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等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实习生的考勤情况、考核成绩和实习鉴定书。

3、在学生实习期间,乙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或歌舞厅、KTV包房、网吧、足浴场所等场所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将实习生退回,但有权对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进行教育,对屡次违纪并教育不改的实习生知会甲方后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乙方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保险。

6、乙方应保证实习生的假期、加班待遇、工装、食宿、体检等享受与乙方其他招聘入职员工同等的待遇。日工作量以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基准,原则上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月22天。如遇特殊情况超时工作应按规定与甲方正式员工一样另付加班报酬或补休。

7、乙方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8、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应切实保障甲方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或受到伤害,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妥善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与甲方协商沟通,寻求最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9、学生实习期满后,经乙方和实习生双向选择,乙方考核同意后可转为乙方正式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10、甲方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按照每人每月30元拨付教师管理费用,需安排驻厂教师的乙方提供食宿。

六、其他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上一篇:励志电影简介下一篇:关于召开201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