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

2024-11-13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精选4篇)

1.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 篇一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预估申报时间表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和人才购房补贴,同时在申报科技项目时,比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大的优势,甚至还可以提升银行征信,获得区级相应的资金补贴(如下图)。

根据往年政府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来推断,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预计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2018年4-5月截止6月30日

第二批:2018年6-7月截止8月04日

注:具体申报时间,以各地政府官网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为了做好充足的准备,提高通过率,建议各企业现在开始就应准备相关的资料。

哪些企业要开始准备高新认定的材料呢?

一是2015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15年以前认定到现在还未复审的企业),需要准备复审。

二是还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需要提前清点相关知识产权数量,准备相关专项审计报告资料等等。

企业所需准备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登录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验原件)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值得注意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凭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办理注册用户激活手续。

准备高新材料相信很多企业都有不同的疑问

下面列举几个长问到的问题

来进行回答:

我有疑问

1.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2.2017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时,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3.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4.衫嘀恫ㄔ诘诙问褂檬保婪址种凳欠窕嵊氲谝淮问褂糜兴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5.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2.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指南 篇二

现将网上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09年申请认定的企业,用户只有一个注册号(22位),无用户名和密码,不能重新注册,需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的方法:企业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首页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密码找回】,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输入完成后按提交,系统会发一个链接到联系人的邮箱,在30分钟内进入邮箱使用该链接,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注意:企业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时需与2009年申请时填写的信息(企业可在2009年申请书中查看)一致系统才能通过(2009年注册时法人代码的最后一位之前一般没有加“-”)。

3、丢失注册号、需要修改联系邮箱的企业,请及时与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57397065。

4、变更注册机构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篇三

企业申报材料应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北京市实施方案要求准备。高新认定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两份,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两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按要求盖章、签字;需中介机构盖章、签字处必须盖章、签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审计报告必须完整,可以是复印件。如材料过多,可只附主报告。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应提供知识产权清单,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除说明外,应提供企业人员花名册,其中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应单独标明。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的技术成果如在近三年内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视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本部分内容企业应列表说明。

(1)表格内容应包括:序号、成果名称、转化方式(如产品、技术服务、样品、样机)、转化时间(统一为:“2009年—20011年”)、转化结果(即具体的产品、技术服务、样品、样机名称)、证明材料(对应于转化结果的检测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2)对应表格中“证明材料”项中的文件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有立项报告。

对每一个研究发开发项目情况表应对应提供一份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如立项报告内容较多,请择页复印,但应包括封面(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页及项目立项确认页。(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结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制度文件。(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

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书面合作协议等。(4)研发机构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说明公司相关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列出相应的研发设施和设备,并(对主要设备)提供资产证明(如购买时的发票等)。(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结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制度文件。

六、其他

4.201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篇四

申请指南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一、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六)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八)近三个会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31日(截止至18:0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4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14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7日 第三批(仅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网上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4日(截止至18:00)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8日

七、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仅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仅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社会公示――颁发证书

九、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三年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7年公布)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

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5.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内容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6.科研人员信息表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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