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共15篇)
1.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提纲
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实务,解决各所当前薄弱环节,谈谈一些思路性的东西,本次培训我们理论联系实际,今天是理论说教,稍后将安排进行执法实践的帮扶。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谈我们的行政执法。
一、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我们大丰交通综合所的交通行政执法涵盖了那些?
1、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
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2、我们大丰综合所的行政执法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内容,按照行业门类分,我们在运政执法和航政航政执法上有独立在执法主体资格,但按照规定是有执法地域的限制,航政上是等外航道,运政上是乡道、村道。
资料:大编【2011】62号文件中工作职责是这样表述我们的职能的,一个是查处辖区内乡道、村道客货运输、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还有一个是查处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鱼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所以请大家堂堂正正、大大方方放手去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原则性规定
目前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基本上都是采用“查处分离”原则,我们通常把交通行政执法分成前台和后台,简单的说就是“查”为前台,理行政案件的工作称为后台,也就是“处”。我们今天的重点是一起探讨如何“查”的问题。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一个,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分析、确认违法行为最后处置违法行为的过程。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元和行政执法人员所有的职务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不能干,干了就违法,这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为限制的“法无明文皆不为”;反之,你的执法对象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他都可以做,这个就是“法无明禁皆可为”。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尤其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不能怕烦、或者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干,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今天不在这里讲。
三、我们如何解决未来行政案件的查处
(一)首先要能够发现违法行为,这个是最基本业务能力,在稽查实务中“发现违法行为”是行政执法重要前提,要想准确、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没有捷径好走,只有熟悉法律、法规,对禁止性、规范性以及惩罚性条款熟记。请大家务必认真熟悉相关法规。
(二)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是一个行政案件前台工作的核心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后我们进行了调查,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束后因该明确得出以下几个结果:①具体的违法事实,以及危害性②违法主体是谁③违反的是什么样的规定④如何处置这个违法行为⑤是否要对这个违法行为使用行政强制
我们现在以乡镇常见的变形拖拉在各沙石货场拉建材为例具体探讨下以上几个问题:
1、违法事实和违法的主体部分我们通常都是通过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以及一些书证等证据来确定,我们在询问笔录制作要注意表述出以下个方面的内容: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他可能是个时间点、也可能是个时间段,要根据实际情况②运费是如何产生的,我估计只有几种可能,一个是砂石老板结算给行为人,还有一个可能是沙买主自己出运费请行为人运到目的地③运费有多少,运费多少要注意你有依据可以认定的运费,即使是你推算出来的也应当要有证据可证明或者行为人自己承认;大家注意请不要讲金额认定过大,如果过大容易案件的性质转变为刑事案件。④运费的结算,在询问笔录中要反映出实际结算的部分和结算的方式和结算时间,如当场结算还是月结、年结,是现金还是实物抵充等等。⑤谁得的运费,这个是处罚的要点,我们国家采用的是行为罚,也就是说谁有违法行为处罚的就是谁,变拖驾驶
员不一定就是运费的所得者,行驶证上的车主不一定是运费的所得者,我们处罚的是运费的所得者,这个必须搞清楚,不能有一点含糊。
2、违法的条款和处置,这个问题比调查违法事实要简单,我建议我们采用《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中有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条款,也就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但无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对汽车每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注意这个是处罚条款,它是行为人因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他因为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才被处罚的。
《省道条》第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我们将要查处的变形拖拉机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申领道路,没有达到一车一证才被处以罚款的。
我们发现行为人并认定第九条中这样的违法行为,且准备采用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时,一定要注意第三十一条有四个字“责令改正”,是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做的,必须要有书面记录,可以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来,要求当事人改正。
3、采用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文书,针对变形拖拉机这样的案件,大家可采用证据登记保存,以前我们直接开具带有所长盖签名章《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就行了,现在差别就很大了,单单前台多了好几个文书,首先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报批表》、《现场笔录》、《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这三个新文书的制作,我们将在实践的执法或,一对一的来解决存在问题。
2.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二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而信息化作为现代化法制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得到了多方面的广泛重视。交通运输部近期颁布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交法发[2014]178号) , 提出要“建设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无论是在国家政府层面, 还是交通运输行业方面, 都将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
1 功能需求
1.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功能需求
实现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信息化管理。首先通过推行执法人员IC卡证件, 或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本省执法人员及其证件信息的采集。同时通过添加、删除、修改等功能实现对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自动化管理。最后通过分析统计功能实现对本省执法人员整体结构特征和执法证件年审情况的掌握, 为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撑。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体系, 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建立和维护本省扩展的执法人员考试电子题库, 实现联网考试和电子阅卷;实现培训、考试结果的分析、统计, 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与执法人员档案相关联, 从而建立一个能够优胜劣汰、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试系统, 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2 交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功能需求
执法案件、执法人员信息公示与查询。实现执法案件信息的公示, 以及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对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的查询。
网上投诉举报。实现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 为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提供保障。
违法信息的推送与交换共享。将企业以及其内部的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违章数据推送交换给企业, 让企业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 进行内部整改和监管, 实现执法与企业管理的协同监管, 结合利用多样的监管手段和方式, 到达更好的协同监管和执法效果。
1.3 社会公众的功能需求
执法信息公示和查询。需要实现执法机构、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件等执法信息的网上公示, 以及执法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的查询功能。
网上投诉举报。实现社会公众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
2 总体框架
围绕交通行政执法中心工作, 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目标, 以调查取证智能化、案件办理流程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信息标准化、执法监督可视化为切入点, 搭建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总体框架, 概括为“一套标准、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多套执法终端、一套基础支撑平台”。一套标准是指交通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一个中心是指在交通云平台上构建交通执法数据资源中心, 五大平台是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执法办案工作平台、执法队伍管理平台、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平台、交通执法信息服务平台, 多套执法终端是指用于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信息化执法装备, 一套基础支撑平台是指依托交通云平台提供的IT基础环境支撑平台, 具体如图1所示。
3 系统设计方案
3.1 主机以及存储设计
根据应用系统建设需求, 按照应用功能、数据管理、数据采集的需要, 主机及存储系统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备份设备等。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及存储资源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系统的架构根据软件应用系统的访问用户情况确定。考虑到整个交通专网的安全, 在交通专网和外网上各部署一套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议等专网上的应用是通过行业专网进行访问, 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等外网信息服务应用通过外网进行访问, 专网和外网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共享。
存储系统方面, 根据总数据量估算, 预计5年内总计数据量;考虑数据库存储开销, 实际存储空间约为原始数据量的2.5倍。根据智能交通云平台整体规划, 所有应用服务器将采用虚拟化方式建设, 为此, 需要为每台虚拟主机分配一定的共享存储空间, 根据系统建设规模, 考虑系统数据的增长规模需额外预留20%的存储空间。
3.2 网络以及安全设计
网络方面, 以电子政务网络骨干传输网统一传输通道为依托, 分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实现政务信息的传输, 同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互联互通;建设连接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专网的横向接入, 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新形势对网络延伸到市、县的新需求。
安全方面, 安全系统建设将在部省两级现有安全系统基础上, 结合本系统的具体需求, 并参考安全等级二级的要求, 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 建设相应的安全系统。
3.3 支撑软件设计
操作系统方面, 由其他系统统一考虑, 常见的方式为租用根据云平台的操作系统。一般情况下, 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部署企业版操作系统, 其他子系统部署标准版操作系统即可。数据库管理系统方面, 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采用专业版的Oracle数据库。根据系统部署方案及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本工程需购置2套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当购置当前主流品牌并支持高可用、高性能、高安全性的成熟产品。根据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情况, 需要购买2颗CPU的数据库软件许可。
4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交通行业执法的整体需求, 结合国家当前法治政府的大背景, 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性文件, 提出了一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设计方案, 结合实际工程建设经验, 从业务系统的总体架构、系统功能、信息化软硬件等支撑环境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思考与探究, 可供相关省份在执法系统建设以及软硬件环境建设方面参考。
摘要:围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业务的功能需求、系统总体架构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提供了一套可靠性高、通用性强、性价比相对较高的解决方案。
3.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三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
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概念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根据行政执法的概念,高速交警行政执法应指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部门及其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为实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权,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监督交通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贯彻执行。
在高速公路上同时存在高速路政行政执法,高速路政行政执法应指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及其高速路政人员以《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以管理高速路产及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为主要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 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高速交警的职责是負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巡逻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
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方面存在问题
高速公路执法主要依托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主要执法对象包括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治安、刑事案件,其执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防事故、保畅通”。随着人民权责意识的日渐清晰和执法规定的不断完善,势必对于高速交警日常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许多高速交警以及高速交警部门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有的重执法而轻服务,不愿意为巡逻中遇到的行人和故障车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拖拖拉拉;有的重执法数量而轻执法质量,盲目追求执法的总量和罚款的金额,而忽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有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在办案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充分让当事人享受法定的权利。
(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具有封闭性、突发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就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高速交警管理权限、组织管理体制、案件管理机制尚未有统一模式。从管理权限上来看,有的省份采取“警路一体”的模式,即高速警察同时履行交警、路政两方面的职责,而大多数省份采用“警路分离”的模式;从组织体制上来看,部分省份采用省垂直管理的模式,部分省份采用分区域地方管理的分散管理模式,部分省份采用垂直和地方管理相混合的模式;从案件管理机制上来看,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只具备交通执法权,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具备治安管理权限,而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则具备交通、治安管理权限以及部分刑事执法权限。混乱的体制机制不利于推行全国性的执法细则,不利于全国高速警察队伍的建设,不利于应对高速公路复杂多变的突发状况,从民警的角度上来看,复杂的机制体制往往让人无所适从、效率低下。
下面就以笔者的工作环境举例。湖北省高速公路警察目前是实行的省垂直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的混合制管理方式。具体到笔者工作的黄石大队,如图所示,其中G50沪渝高速、G45大广高速分别由省直管的黄石大队、鄂州大队、黄州大队、下陆大队四个大队管辖,而S7汉鄂高速、S29麻武高速、S78蕲嘉高速则分别由鄂州、黄冈、黄石三地的地方交警部门管辖。由于辖区周边高速存在多地、多部门管辖的情况,假如笔者工作的鄂东长江大桥上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那么仅仅通知周边各大队协查就会花费较长时间,往往会错过最佳的追缉时机。
从管理权限上来看,笔者所在的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黄石大队对于治安和刑事案件只具备先期处置权。日常工作中笔者大队民警查处到的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驾、醉驾、交通肇事罪等涉及到拘留、拘役的违法行为,需要前往距离大队30公里之外的鄂州市公安分局进行审批、送拘,由于一个案件往往要往返多次,民警在这个过程中会浪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如果碰到司乘纠纷、财物被盗、碰瓷、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笔者大队民警也只能先期处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案发地的地方分局或者派出所,地方警察部门对于发生在高速上的案件通常存在调查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反过来还是需要求助高速交警部门,结果就造成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案件处置效率十分低下。
(三)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基层高速交警部门往往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其一是警力严重不足,还是以湖北省为例,根据交通部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共计6204公里,按照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高速交警的警力按照每公里0.5—1.2人的标准配置,即使按照最低标准配备民警,也需要3100名高速警察,但湖北省实际高速警察总数约为1500至1600人,还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半。
其二是目前高速交警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民警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对较高的待遇;基层大队也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在科技投入、宣传经费、车辆购置方面往往是捉襟见肘。而经费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首先,经费以“杂粮”(非税收入)为主,以“皇粮”(预算拨款)为辅。
其次,高速交警经费与收入挂钩,“以收定支”的现象严重。
再次,不同地区高速交警之间非税收入差距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经费保障不平衡。
最后,高速交警部门经费预算到位率低,年中预算执行不均衡,年终追加和结转现象严重,资金使用率不高。
三、提升高速公路交警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
(一)提高高速交警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
鼓励高速交警在职学习,增加执法培训,提高高速交警的执法水平。在工作中领导要鼓励民警在职学习、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对那些爱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的民警保障一定的学习时间,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民警及时学习。增加民警的学习培训班,不断更新民警的业务知识,强化高速交警的法治意识、执法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端正高速交警的执法理念。
在现实高速事故民警行政执法中,个别民警面对前来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不热情,不尊重;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中高速事故民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常见,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利益化、商品化的倾向,事故认定不公正,办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突出。要加大对高速事故民警的思想教育,端正高速事故民警的执法态度;组织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评析制度机制,将事故处理流程公开化透明化,让事故当事人明白事故处理流程,做到透明执法;加强高速公路事故处理警务监督机制,防止高速事故民警违法亂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管理体制
管理权限方面,应当推广“警路一体”的管理方法,在没有现实条件的省份,也要大力推进“警路联合”,建立警路联合执法、联合巡逻、联合应急处置的常态化机制。
组织体制方面,实行高速交警省一级垂直管理是我国高速公路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实行高速交警省一级垂直管理有利于高速交警统一管理、有利于高速交警内部沟通协调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加强高速交警与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系、有利于高速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保障。
案件管理机制方面,可以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支)队成立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公安局负责高速公路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明确高速交警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统一办案机制,弥补现行高速交警管理体制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不明确、办案机制不健全的缺陷。强化高速交警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弥补现行体制的不足。
(三)完善高速交警的保障机制
首先,增加高速交警警力配置。要按照最低标准补足基层民警缺额,在此基础上,还应招募具备计算机、互联网、刑事侦查、安保、应急管理等方面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警力,提升整体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提高高速交警执法的科技含量,坚持从科技上要警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基层执法中广泛运用是基层执法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但从现实上来看,高速公路上的科技投入往往依赖于高速经营部门,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也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上的监控设施基本上是修建高速公路时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安装的,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的收费及路产,且监控设施落后,夜间基本上不能使用,无法满足新时期高速交警行政执法的需要。如,高速交警无法通过监控设施测定超速车辆的车速;对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通过监控设备调取有效的监控资料等。
高速交警部门应加大对高速公路路面及站口高清红外电子监控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在路面的固定和移动电子监控设施对超速行驶、低速行驶、大型车辆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接驳资质的客车夜间2时至5时违反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后进行非现场处罚,从而达到节省警力的目的。
建立交通诱导系统。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及收费站安装LED显示屏,以省为单位建立全省高速交警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交通气象、路况、道路施工、交通管制、出行提示及车辆安全行驶速度等交通诱导服务信息,减少发生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时采取的全体高速交警上路喊话指挥交通的人海战术。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运输通道,在此背景下,应切实加强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法治建设,完善和规范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杨琪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问题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0).
[2]张雪梅.论交通警察素质与执法文明建设[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2) .
[3]王赫.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法治与社会,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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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四
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徐闻县交通局:
按照县府办的统一部署,在县交通局的具体指导下,我执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项目”和“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辟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在县交通局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后,我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对照《徐闻县交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评议内容,认真开展了政风行风自查工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自查工作:
(一)开展“大走访”活动,上门征求意见。组织人员主动上门听取群众、运输企业等服务对象对我局机关效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为民、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送达征求意见表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100%。据统计,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们执法局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5%,不满意率5%。
(二)征求不同层次的意见。分别与人大代表、政协委 1
员、运输市场经营业主、城镇居民、农村群众座谈,征求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大公开”活动,向社会公布了交通执法监督电话、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求社会意见建议。
(四)设臵“意见箱”,广纳群众意见。
(五)通过交通网站发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及工作信息,接受市民监督和投诉,努力服务广大运输业主。
(六)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询意见活动,共解难释疑23起,收集意见建议35条。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刻自查,查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行政执法单位服务意识不够强,仍存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现象,对来访群众缺少热情和耐心解释工作。
(二)对非法运输和交通违章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客运车辆“站外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三)公路执法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动作和语言不是很文明。
(四)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素质不高,在执法和管理中,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现象。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执法和管理中存在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甚至徇私舞弊。
(六)极少数人政治业务素质差,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良现象。
(七)交通执法工具落后,执法科技化含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力、财力、执法装备与我们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比严重不足。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服务意识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别执法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以致系统少数单位和人员难以迅速扭转过去的形成的特权思想和只重收费罚款,轻服务监管的趋利执法的错误观念。
(二)创新意识不强、开拓精神不足。一是满足现状、自我陶醉。每次组织业务培训,多数人都认为是老工作,不引起重视,存在盲目乐观思想。面对当今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少数人员对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认识不足,执法观念还未能进一步转变,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个别执法人员没有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履职能力、职业素质还未能进一步提高二是强调客观因素多,克服困难勇气不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往往从客观上找原因多,而从主观上找原因少,不能有效解决矛盾。因而,思想上产生畏难情绪。
(三)执法监管方式落后,科技化手段应用少,对规范运输市场主体深层次监管的研究不够,个别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弱。
(四)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平常组织一般性学习教育多、专题教育少、道理讲的多、有针对性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少。由于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执法业务工作中,职能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四、自纠措施
我执法局通过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对查摆出的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查纠并举。
(一)加大宣传,重塑形象。一是要加强日常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日常工作动态的宣传。二是定期组织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了解交通执法局职能、支持交通执法工作。三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耐心解答当面答复,随时随地宣传部门职能,树立形象。
(二)强化学习,增强素质。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那些业余时间坚持自学的要予以一定奖励。二是定期组织技
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操作竞赛活动,紧跟时代,学习先进的方法,增强业务技能。三是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互帮互学,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4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二是继续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的现象。三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知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大讨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杜绝错案冤案。
(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交通部门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政府的“窗口”单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职能履行的如何、工作人员的言行等都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政府就是服务的意识,不断简化和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克服以往“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五)研究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先进的执法规律、执法模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提炼群众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摸索
我县交通执法工作的执法规律、执法模式,强化学习研究,完善运输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交通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执法、深化整治。一是全面加大对非法运输车辆、客车站外经营等交通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坚决查处擅自改装车辆的违章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四是抓好汽车和摩托车维修市场、驾培市场的整治工作。
(七)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逐步解决交通执法工作中所需的设备问题。
以上是我局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所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在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县交通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行评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精心制订整改方案,加大督办和整改力度,努力推进全县交通执法系统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交通局的各项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徐闻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5.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五
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我局自4月1日开始运作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市创建工作的主题,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杜绝公路“三乱”
我局坚持完善和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实务一一公示,提高透明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车辆,杜绝随意上路查车现象。
严格执行检查、处罚、缴费、监督四分离制度。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减少人情执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设立了挂牌监督岗、举报箱、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公开接受车主、群众、司乘人员的监督,减少不正之风的产生。确保没有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二、严谨执法程序
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我局将严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贯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我们拟订了《兴宁市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通过对执法行为每一环节的具体化,对各部门职责职能和行政处罚过程表示出来,使每一个交通行政执法环节均能清楚明了地呈现,每一个交通执法人员和前来-1-
办理业务的人,只要看到流程图,便能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交通执法人员对执法整体工作的掌握,大大方便了前来办理业务的广大业主,也大大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公开度。
三、规范执法行为
四月初,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上路执勤时,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交通执法行为,增强了执法纪律,提高了执法水平,提升了执法形象。
每一单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案件,从执法中队的路面查处,到执法室的审核,再到主管领导审批,最后违章处理室的处理、结案,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特别是打击非法营运这一项,我局是走在梅州市的前列。4月份,我局查处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2辆,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给予3万元的处罚。这样做,有效防止了人情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
开局一个多月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10次/人,上路检查车辆646次/台,查获违法车辆43辆,其中非法营运2辆,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24辆,未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11辆,其它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6辆。促进了我市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大大改善了兴宁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6.交通行政执法评议 篇六
接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后,党总支、所属支部责任人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明确了民评的方法步骤要求和具体内容。公司党支部提出各支部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统筹兼顾,把民评工作提高到讲党性的高度上来认识,用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有效办法和形式,确保效果落实。
严格民评程序、在注重效果上下功夫
这次民评工作分为学习阶段、自我评价阶段、民主评议阶段、组织定格阶段、表彰处理阶段五个阶段。做好学习和评议相结合,既保证了民评时间又保证民评的质量,通过民评,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了党性观念,坚定了信心,尤其对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的效果较明显。
7.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七
1 目前研究及需求分析
1.1 目前研究
在交通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设方面, 主要是重庆、广东、福建等结合综合执法改革, 开展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试点省份广东为例, 广东省结合综合执法改革, 开展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新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覆盖了道路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港口行政执法、水路运政执法、航道行政执法等五大门类, 支持全省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案件办理、执法监督、系统监控管理等所有日常工作。同时, 通过广东数据中心中心, 系统横向实现了与省道路运政系统、省港航系统、省港口系统、省监察系统、省非税系统数据共享, 业务协同。
1.2 需求分析
通过对交通行政执法业务的梳理与分析, 为满足交通运输协同执法, 需要满足一下业务需求: (1)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统一管理的需求。 (2) 交通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需求。对公路、路政、运政、航务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为协同执法提供有效支撑。 (3) 交通运输协同执法管理的需求。交通运输行业对查获违章认定违法实事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 交通运输监督及统计分析的需求。监督执法过程, 分析执法事件, 以对执法管理进行更好的决策支持。 (5) 公众执法信息服务的需求。
2 总体框架设计
交通运输行政协同执法主要是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目标, 以调查取证智能化、案件办理流程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信息标准化、执法监督标准化为切入点, 搭建综合交通运输协同执法的信息化总体框架, 具体如图1所示。
本文所研究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是整个框架中的核心, 是在各类信息化设施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 实现交通行政协同执法应用。
3 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系统研究与应用
3.1 系统方案概述
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系统面向行业执法人员及管理人员, 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与《交通执法文书式样》等规范, 提供包括案件处理、文书制作、案件卷宗归档、执法监控、统计分析等功能, 与移动执法平台形成协同联动的效果, 避免内外业协同工作中的信息遗漏与沟通不畅。并通过与运政管理系统协同, 在证件补换、年审等业务方面实现加锁解锁, 提升执法效能。
3.2 系统功能框架
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系统主要定位于满足交通执法人员办理执法业务的需要, 提供信息化手段,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办案效率。根据业务需求, 本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运政案件处理、路政案件处理、航务案件处理。在功能上可以分为:执法业务办理、执法业务监控、业务统计分析、黑名单管理、系统设置。
3.3 系统功能设计
3.3.1 执法业务办理
涵盖执法管理过程中的业务办理及相关内容, 包括针对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进行的基础信息查询;以及执法简易流程处理和执法一般流程处理, 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执法文书的制作与打印, 使出具的文书符合标准规范。 (1) 基础信息查询。通过业务对象的某一查询条件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车牌、车型、发动机号等) , 实现与该业务对象相关的全部涉案信息的查询和展示, 充分满足一般内业执法人员快速查询案件情况和相关信息并进行进一步业务处理的需要。 (2) 执法简易流程。主要对已经采取现场简易程序进行现场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和卷宗归档处理, 并进行相应的文书制作。 (3) 执法一般流程。主要实现执法案件的录入、审核功能, 文书功能, 并能与交通机关已有的业务系统关联进行数据交换, 业务逻辑校验。根据行政立案环节的数据实现结案所需文书的制作, 包括文书的编缉、修改、保存和打印。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8]562号) ,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有关格式要求按照自治区政执法文书有关管理要求, 结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提供36项执法文书的模板。
3.3.2 执法业务监控
主要包括业务过程监控和业务档案查询, 满足执法管理人员对具体案件办理工作的监控与管理 (包含对现场执法案件的监控) 。 (1) 业务档案查询。业务档案查询是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重新浏览, 显示案件处理的所有文书信息。主要实现执法人员对已办结业务历史档案信息的网上查询和浏览, 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2) 业务过程监控。业务过程监控对正在办理的业务进行浏览, 掌握案件办理进度。主要实现执法人员对尚未结案的违章案件 (包含对现场执法案件) 信息的在线浏览和查询。
3.3.3 执法统计分析
针对执法业务量、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分类统计, 生成台帐报表, 供领导决策分析。包含了固定类查询统计和定制类型查询统计。 (1) 固定类型统计。根据系统预设统计方法, 以执法业务数据为基础, 针对执法业务量、行政处罚结果、案件分类等相关信息等进行统计, 生成专题报表, 如年度案情数量变化趋势、某类案件在指定区域的变化趋势等, 供领导决策分析, 便于从宏观上掌握执法业务整体情况。 (2) 定制类型统计。除此之外, 用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统计方法进行设置。
3.3.4 黑名单管理
针对本区的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对象进行违章状态的管理, 并接收外省发布的黑名单数据。通过自动生成、手工编辑、黑名单的接收, 最终生成数据供现场移动执法使用、或提供给外省协查。 (1) 黑名单自动生成。针对车辆违法违章状态, 自动形成黑名单数据库。 (2) 黑名单手工维护。通过系统自动、手工编辑等方式对黑名单数据的生成、状态维护等进行管理维护。 (3) 黑名单发布接收。最终供移动执法业务系统使用, 为违章车辆自动识别实现提供数据支撑。
3.3.5 系统设置
主要针对系统涉及到的用户、权限、业务流程、文书模板、相关参数等进行管理设置。
4 结语
本文研究的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系统能够很好的满足执法案件信息化和网上办理的需求。通过在重庆、西藏、河南、内蒙、云南等省份的具体应用, 提高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水平, 转变政府职能, 提升政府的公众服务水平, 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
摘要:本文研究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能够很好的满足执法案件网上办理和数据交换共享的需要, 以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效能,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通过在重庆、西藏、河南、内蒙、云南等省份的具体应用, 满足了交通行政执法业务的实际需要, 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案件网上办理,信息化技术
参考文献
[1]王艳.交通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 2011, (36) :142-144.
[2]马建民.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 2011, (22) :112-113.
8.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八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策略;城市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容市貌可谓是日新月异。城市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人们一方面享受这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比如购物、出行等,另一方面,人们也承担着诸多问题,不如环境恶化、贫富分化、交通拥堵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有《行政处罚法》,但缺乏专门针对城管执法领域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法,城管人员大多是“借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稳定性差,且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
2.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城管部门成立时间比较短,执法团队人员由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招考等组成,甚至还有一部分临时人员。因此,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能力比较低下,面对城市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城管人员采取的是暴力执法等,不利于城市的良好发展。
3.执法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大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中未出示工作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听证权、不告知处罚的理由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策略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具体来讲,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重塑执法理念
(1)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市容市貌,维持城市的正常秩序。从根本上来讲,城管人员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城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不应该冰冷生硬的机械执法,而是要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使执法充满人性。
(2)確立“依法行政”理念。在我国的行政权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城管人员应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体现法的根本——人民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还需树立“公开行政”理念,将执法置于民众的监督下,虚心接受民众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广大民众。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制定全国性法律。据相关调查显示,人们对于城管执法的质疑,绝大部分源自行驶职权缺乏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总结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尽快制定出城管执法全国性法律,具体规定综合执法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规范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冲突,主要是因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即有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的是依据省市方面。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展开深入调查,对现有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实施规范化处理,尽量消除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
3.完善执法体制和机制
(1)整合规范城管部门的职权。针对城管执法中的职责交叉情况,需要进行整合,划分城管的职责和权力。为了有效防止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出现职能再次交叉的情况,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原则进行划分。
(2)完善执法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在城管执法中,由于其范围比较广泛,而实际的执法手段却比较缺乏,从而导致无法完成某些任务。因此,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就显得十分重要。比如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时,城管自身无法完成,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共同完成执法。
4.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对执法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城管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录用城管执法人员时,要求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且懂得法律;针对在职人员,则需要加强培训,促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们服务“、“依法行政”等理念,改善机关形象。
三、结束语
9.交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九
一、抓好执法队伍形象建设。
为抓好我局交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我局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为实现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我局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执法人员营造了一个宽敞舒适的办公环境。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我局将各部门执法职能进行精简融合,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稽查大队,实行统一执法,成果分享,促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从源头解决基层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膨胀问题。明确了基层执法站所职能编制限额,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其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按持证要求认真登记核实,汇总上报,参加省厅组织的换证培训考试,现全部执法人员均已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照,执法人员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再次我局还及时落实“四统一”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样式和颜色,统一执法工作服装、标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等。
在有效推进“三基三化”的工作进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队伍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奖惩制度,促使管理制度规范化,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技能培训,以期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局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首先加强执法队伍政治学习,提高执法队伍法制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其次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最后是建立完善管理监督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一抓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队容风纪是执法队伍素质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二抓队伍执法水平。根据执法队伍实际,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在执法程序方面,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把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在执法文书方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在执法过程,适用一般程序的,严格按照一般程序内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方面制作文书。
10.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篇十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规定:符合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处理适当。
三、执法人员做到: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执法时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做到挂牌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搞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文书保管严密,执法程序运用准确,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五、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制度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接受执法监督。
六、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行政处分:
1、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的;
2、不按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批和备案的;
3、出现错案或者行政赔偿的;
4、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
5、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
6、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文明执法的;
7、拒不接受执法监督的。
交通行政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法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11.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十一
一、综合性港口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模式现状以及存在的执法体制弊端
综合性港口中既有商业码头, 又有渔业码头, 商船与渔船往往共用同一进出港航道和港内锚地。在综合性港口中, 一般均设有基层海事和渔监部门, 港口交通安全执法模式是海事、渔监两部门共同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在体制方面主要体现出的问题如下:
1、管理主体不明。
对行政事务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确, 行政机关相互间容易产生扯皮或相互推诿责任。如对综合性港口以及专用水域、航道、锚地的管理主体定位问题, 国内众多港口也存在“商、渔”地位彼此不分主次的现象。
2、管理要求不统一。
海事、渔监两部门设置在同一综合性港口中并对外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由此便存在阶段性管理侧重点不同步、执法工作内容和要求不一致以及适用的依据和标准不相同, 容易造成“一严一松”现象, 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连贯性。
3、管理协调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在船舶登记、船员持证、动态监管搜寻救助等诸多方面未能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海事、渔监两部门也未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等协调制度, 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率。
二、综合性港口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1、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理论界的提法, 行政综合执法是由以下几个法律要素构成:
(1) 行政综合执法的成立必须基于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规定, 行政事态的管理和管辖没有清楚的职能承担者。
(2) 行政综合执法是一种权力转让型的执法, 这种权力的转让涉及到原有法定职能的重新调整和配置,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 必须在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下取得, 且取得行政综合执法资格的行政主体必须也是行政机关。
(3) 取得综合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是一种多位权力组合的执法形态, 其多位权力组合后便形成了一个相对集中的权力板块, 因此, 其在法律上的效力高于其他普通执法。
2、构建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我国首次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旨在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业。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 势必涉及到行政机关机构调整和执法模式的改革, 由此行政综合执法就应运而生。由此可见, 综合性港口构建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符合其构成要件, 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模式的构建是可行的。
三、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 科学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行政综合执法模式
内河资源立体分布, 各种水上活动相互影响和制约, 综合性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符合这一发展趋势, 科学构建行政综合执法模式, 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加强行政立法。
在本着切合实际与大胆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 在制定法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可先选择综合性港口进行试点, 在积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规。二是从制定法规的内容来看, 应包括机构的设置、编制及职责范围、行政执法处理 (含处罚、强制等) 程序、经费保障、执法监督等主要内容。
2、合理设置机构。
从管理实践来看,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作模式主要有授权新建专门机关行使等三种, 管理体制的定位也主要有垂直领导、垂直与横向双重领导、横向领导等三种。要达到机构的合理设置, 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亦可考虑进一步拓展监管领域, 将交通、港口、边防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也纳入其中, 实行港口“大安全”行政综合执法。
3、健全保障体系。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保障, 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潜心研究。二是要重视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 统一规范行政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三是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财政予以保障。四是加强后勤保障, 整合现有部分海事、渔监执法船艇、车辆, 减少重复投资。
1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试卷 篇十二
交通行政执法全员培训第一期考试试卷(B)
一、填空题(每题10.5分,总计20分)的、。(,公民、应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适用(起)。(、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4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为依据。)和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6)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电子数据交换和(、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7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等方式提出。可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日内作出行政许行政机关应当8(、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9),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10)手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11)。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12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13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作出准予 依照其规定。14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15)该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除外。)的16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17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18)是被申请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19)、申请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向(20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申请行政复议。)的办法,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1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22)。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为(2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为赔偿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24可,享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
25)、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采用(())等其他行政管理。
26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27)以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8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的行政处罚。)内未被发现的,不(、行政处罚由
30)管辖。的情况下,、在()或者()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31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定。)决32当事人出具(、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
3334、《行政处罚法》自()的罚款收据。)起施行。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35
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36)是被告。
查阅(、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个人隐私的除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1分,计15分)A、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 B C、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为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D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机关管辖?A市公安局. 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
C. 该县人民政府或某3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呆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对 D. 某市人民政府
机关报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不包括下列哪项?(A)
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定B.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C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D.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检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A批准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经物价财政部门C工本费、对有数量限制的可以收取费用
D、可以收取一定的5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记录,由()签字后归档。
A人、监督检查人员6 D、实施监督检查时的负责人B、被许可人C、行政机关负责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A营业执照权、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C7、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规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 D、公安局的拘留权 关规定?(A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C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A、D、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B、责令停产停业C、罚金
9、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A10、1%B、3%C、)加处罚款。5%D、6 %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A11、1B、2C、3D、4继续执行,但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暂停具体A止执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CB、被告认为需要停停止执行、原告的律师认为需要停止D、审判长认为需要12A、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文件、规章DB、太和县政府文件、安徽省交通厅文件C、阜阳市交通局13可的,应当予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A销、注消B、撤回。C、撤销D、吊14 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A、赔偿 15D、不予赔偿或补偿B、补偿C、赔偿或补偿 申请行政许可的,如果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共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A年、一年
B、两年C、三年D、五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 12分,总计20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A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说明理由)。
B、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C2、应当举行听证D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A 和专家评审、听证B、检验、检测C、招标、拍卖D、鉴定3A、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劳动部门、行政机关B、行业组织C、人事部门)实施。D、4 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A术人员、技术标准)B、技术条件C、技术规范D、技5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6
件?(、以下哪些选项的内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A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
B. 复议申请人C决定改变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调解
D. 复议申请人7A、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的组织、行政机关B、法律、)。
法规授权C机构、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8(、可
D、行政机关的内设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罚款B、警告C、D9、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A 时间和地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10D B、行政处罚依据 C、罚款数额、A、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行政机关名称)。
处罚公正、依据合法B、主体合法C、程序合法D、四、简答题(共计
1取哪些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4分)
3分)行政机关可以采
2、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5分)、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7分)
4行为的执行?(、在哪些情形中,可以在行政诉讼期间中止具体行政 3分)
5分)、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注销行政许可?。(6
五、案例分析题。1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20分)
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A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B工商局依法提交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仍未收到B工到A曾多次通过熟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B工商局及其上级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
A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4分)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6分)(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3分)
2、某日,A市一家运输单位的司机受本单位领导指派,从北辰区往河东区一处建筑工地运送白灰膏。由于密封不严,槽缝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污染。其中,红桥区的三号路、新红桥、河北大街被污染达2万平方米;河北区的狮子林大街、昆纬路被污染达1万平方米;河东区的新开路、津塘路被污染达5万平方米。三个区的执法人员寻迹追踪,协同查办,终于将这一严重污染案件查清。问:
1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 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14.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十四
关键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 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 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保障生态平衡,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实践中通常又委托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管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职能机构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1,2]。这样就造成了可以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 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运转不畅、执法人员素质难以提高等现象。因此, 有必要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黄山市黄山区于2005年纳入了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区县之一。
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情况
2005年黄山市黄山区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组, 区编委批复同意组建“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科级事业单位, 隶属区林业局领导, 全额拨款, 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 资金来源在非税收入中解决, 不增加财政负担。核定大队编制数为75名, 从林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在行政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 同意在区林业局增设法制科, 增加林业局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通过公开考试, 在林业系统内选聘了68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综合执法的试点有效整合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从165人减少为68人, 精简59%) , 提升了执法水平, 强化了队伍的素质建设, 办案效率得到提高, 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
2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保障问题
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07年以来先后有4名执法队员辞职, 在林业系统事业单位10年未新进人员的情况下, 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稳定性,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 缺乏执法权威性, 导致调整职责, 整合执法资源依据不足[3,4]。
(2) 人员编制未落实。虽当时有区编委的批复, 但后期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落实仍无结果, 现执法人员编制仍属招考录用前单位, 未能真正纳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 编委对机构的认定也无定论。
(3) 人员经费未落实。作为执法部门, 经费来源若全部通过罚没收入解决, 难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容易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因试点改革编制名额限制, 目前还有9名属木材检查站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在从事检疫检查工作。2011年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批复预算为43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超过3/4) 。经费来源为罚没变价收入238万元、林业局育林基金安排200万元。因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支出成本上升, 2012年财政预算罚没变价收入调增为282万元。在财政一般预算不安排经费的情况下, 唯有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现, 否则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但行政处罚收入不可能持续增长, 甚至会导致恶性循环, 失去执法部门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作用。
3 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的建议
人力资源是每个单位的最大资本, 以人为本, 做好保障, 才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针对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 提出以下3点建议:一是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 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 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执法人员编制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出台政策规定, 人员必须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针对现状, 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 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人员入编问题, 并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检查站执法人员可考虑参公管理, 解决目前执法人员身份待遇差别, 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以利于稳定执法队伍。三是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建立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体制, 区级财政应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林业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足额拨付, 确保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装备、基础设施经费, 并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经费的问题。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罚没收入, 不得与执法机构或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 必须全额上缴国库,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收支两条线”的财经制度。
参考文献
[1]詹长英, 缪宝明, 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 2009 (1) :15-18.
[2]王瑛娜.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 2010.
[3]陈万成, 曹仁福, 杨世民.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模式的探讨[J].林业工作研究, 2005 (7) :60-64.
15.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篇十五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被誉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一个里程碑。《公务员法》一个重要的闪光点就是进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对公务员的职位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置,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但由于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各地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推进力度不尽相同,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例,职位职务仍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给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一、当前交通执法总队公务员职位管理基本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界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作为副局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职务管理上,交通执法总队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序列和职务管理,领导职务按《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执行。非领导职务按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总队的规格,由上至下分别是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2名,副巡视员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7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数不受限制。职务晋升按《党政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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