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共12篇)(共12篇)
1.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一
公安交警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
执法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加强交通民警和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警察队伍。按照业务工作上有新进展,纪律作风建设创一流,整体工作上有新突破的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本人在认真开展“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问题,并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宗旨意识不强。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领导意见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少,考虑照顾关系的多,执法意识有待提高。
(二)业务学习方面觉悟性不高。对于局党委的政治学习上,只满足于写写笔记,看看文件,学习处于应付心理,不要求深刻理解,真正吃透,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就显得很肤浅。在业务学习上,不能全面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对业务学习抓的不紧,需要现学现用,不能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学习,因此,有时造成工作被动。
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满足于现状,存在守摊子,墨守成规的思想,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缺乏争先创优意识,缺乏争一流的精神,只是存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思想,因而导致工作过于小心谨慎,不能放开大胆的工作,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二、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深刻认识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抓牢这个生命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二)转变执法理念,夯实执法为民思想根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情。
转变执法手段,提升执法工作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提升交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车管、事故、违法处理等各个业务工作环节,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信息化推动执法过程的规范化,通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使执法活动实现标准化,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广泛使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现场处罚量,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
突出核心。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切实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必须提升公安执法的效能,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一点一滴地在群众心中累积起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夯实“一把手”责任,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宏观要求落实到最基础的打击、防范、管理、管控、服务等各个环节。
(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将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贯穿于理论学习之中,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就不能很好地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命令,也就会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依法办事。
(六)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五条禁令”和其它规章制度,从而来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对党和人民有利的事就做,对有损于公安机关形象的话和事,坚决不说不做,杜绝吃、拿、卡、要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是实干实效。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执法过错的减少上,体现在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上,体现在群众的满意度上,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2.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二
在公安院校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问题上, 公安法学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 公安院校教学模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如何解决公安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仍需不断地探索和改革。
一、公安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 传统的法学教学较为单一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我国许多公安院校已有所突破, 特别是在教学方法上已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
1. 案例教学法被普遍采用。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案例教学被普遍采用。案例教学以真实案件为载体, 在教学过程中, 通过教师和学生互动的形式以案说法、以法评案, 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 通过讨论和辩论,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引入课堂。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是指运用计算机实时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 通过多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教学法的优势在于, 通过网络技术的运用, 可以突破地域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目前, 在我国公安法学教育中,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因其直观性、立体性和生动性而被普遍采用。
3. 模拟法庭教学法穿插教学中。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 以人民法院已审判的真实案例为蓝本, 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依据刑事审判程序, 模拟审判案件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学以致用, 在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同时, 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二、公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尽管许多公安院校不断推进公安法学教育的改革,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仍然与公安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 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教师满堂灌的传统讲授法依然是主导的教学方法, 在课题教学中, 教师居于主导者的地位, 教什么学什么完全由教师决定。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 学生缺少学习的主动权。这种教学法使教师与学生处于相对对立的地位, 师生关系是一种学习上的从属关系。这样一来, 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就会局限于教师的讲述和解释, 学生发散思维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该教学方法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我们也能看到新技术新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 如多媒体教学等。但多媒体教学等方法往往流于形式, 不少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等同于电子板书, 缺乏鲜明性、立体性、动感性。大量的课件表现为讲授式课件, 是传统教学手段的一种投影式表现, 体现不出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性、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
2. 重课堂, 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当前的公安法学教学, 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方式, 将知识强制性地灌输给学生。教师按事先备好的教学内容, 按课堂教学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 公安院校所有法律课程均是在教室里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完成。即使有实践演练活动, 基本上也是以教师为主, 教师很少引导、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活动。公安院校通常都建有模拟法庭, 但利用率不高, 一个学期甚至一年才开展一次模拟审判活动, 不能达到综合演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效果。学生假期见习采取放羊的方式, 由于没有有效组织和管理, 有些学生假期根本就没有到见习单位见习, 从而使假期见习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 实习环节单一且流于形式。
实习环节是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也是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重要实践过程。但目前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地点通常安排在各级公安机关, 实习的重点是公安业务知识的检验和运用。由于实习部门单一, 且公安机关注重的是公安业务知识的训练, 因而这种实习对于促进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 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司法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没有多少帮助。此外, 学生实习的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学生通常是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实习, 时间通常在3个月左右, 但这3个月实习期间还不能完全保证。因为在这期间学生还必须要完成毕业论文, 看书复习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样一来, 学生无法安心搞好实习, 致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路径
1. 应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
公安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将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他们素质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警察, 如果不具有公正执法意识, 那么他就不可能成为一名高素质的警察。因此, 培养高素质、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是公安法学教育的使命。国外警察教育也非常重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在美国警察教育体制中, 设置有警察培训中心, 对警察开展职业教育。在对警员的教育中注重突出敬业精神,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荣誉展览教育、正反典型教育, 培养警员的“荣誉、责任、服务”意识。德国注重警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 一些警察学院专门设立有“职务价值”的课程。在日本, 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 都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列为培训内容。在公安法学教育中, 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 但核心应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意识, 使忠于法律成为执法活动中的一种信念。对一所公安院校来说, 培养出来的学生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均强是为“正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弱是为“次品”, 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意识均弱是为“废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无则为“危险品”。因此, 公安院校应尽最大努力培养“正品”, 尽量避免培养“次品”“废品”, 坚决杜绝培养“危险品”。要做到这一点, 公安院校就必须将公正执法意识贯穿于整个公安法学教育的始终。通过将一些母校毕业的警察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引入课堂的方式, 以此警示学生。或者请母校毕业的优秀人民警察回母校举行英模报告会, 以职业荣誉感动和激励学生, 还可以将母校毕业的优秀校友聘为客座教师, 为在校学生举办专题讲座。事后组织专题讨论或举行主题班会, 谈感想或感言。总之, 学校应将培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人民警察放在公安教育的首位。
2.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法律课程设置是否合理, 对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影响深远。对于普通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来说, 应注重法律知识的系统性, 法律主干课程必须全部开齐, 因为他们在校学习四年, 在时间上有保障。而作为两年制的改制生不可能开设太多的法律课程。笔者认为, 在改制生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应注意两点:第一点, 突出重点法律课程。其中《法学基础理论》课必须开出且必须保证足够的教学课时, 因为该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法律课程, 在所有法律课程中, 该课程对于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和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与公安工作关系非常紧密, 在改制生中应当开设, 这些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也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 在军人生源的改制生中, 从公安部确定的改制生开设课程来看, 没有开设《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课程, 而相对比较次要的一些课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警察执法战斗法规》等课程却成为了公安专业的必要课程。笔者认为, 这是本末倒置之举。由于改制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只有两年, 且有许多公安业务知识要学习, 因此, 留给法律课程教学的时间很少, 学生不可能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因而法律课程教学应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上, 不必拘泥于知识的系统性。第二点, 应保障所开法律课程的教学课时。在目前法律课程教学课时偏少的情况下, 开始几门重点法律课程, 将有些课程加以整合甚至砍掉, 以保证重点法律课程教学课时, 不能蜻蜓点水, 面面俱到。否则学生既学不到法律知识, 更无法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
3.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实践教学既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一次系统实战演习, 也是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现象是目前公安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传统公安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首先, 实践课程设置不科学。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 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在一些公安院校中, 有的教师本身缺乏实践锻炼, 实践能力比较弱, 无法有效开展实践教学, 因而不太重视实践教学。有的公安院校虽然在教学中也有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和内容,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 使实践教学停留在形式上。其次, 毕业实习渠道单一。目前, 公安院校实习点均为公安机关, 主要进行公安业务方面的实习。该实习模式虽然对于公安业务知识的巩固有一定的帮助, 但对法律知识的消化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为克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必须将实践教学提高到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位置。要根据法律课程的特点制订出针对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训练大纲, 将较为分散的实践教学课时适当集中, 采取课堂训练与课后训练相结合, 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协调, “教、学、练、战”一体化训练模式。在实习方面, 立足公安实际, 同时鼓励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 多途径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只有这样, 公安法学教育才能达到其教学的真正目的。
摘要:传统公安法学教育存在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重理论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实习流于形式等问题。公安法学教育应将公正执法意识培养放在首位,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3.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公正廉洁;执法
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51-0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加强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实表明,为保证司法公正、执法廉明,需要严明的制度在约束,而执行严明的制度则离不开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以此推进检察事业健康、科学的发展。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而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我们深入实践和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建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促进检察权正确、公正行使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权力均来自人民,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概莫能外。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法律监督权,是对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律监督是司法活动的最后底线,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最后保障。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就离不开内部监督。这要求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来促进检察权正确、公正行使,使人民群众放心,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满足人民的期待。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增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的需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受此影响犯罪领域中新型犯罪也不断出现。贪污受贿犯罪领域也不断出现高智商化、隐秘化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为此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法律体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不断适时更新,这一切均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顺应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建立起以内部监督和制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良性机制,使法律监督权能够根据时代和局面的变革与变化自觉调整和更新,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程序正当性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深刻揭示了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本质。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用其它权力予以必要地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主体,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也要彰显程序的力量,体现程序的特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要求,遵循监督制约的一般原理,使检察系统内部各权力之间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所以,必须构建和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使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各权力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保证整个检察系统科学高效运行。
(四)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抵御外来侵蚀的最佳警戒线。贪赃枉法的检察官中,不少是典型的由思想滑坡逐步演变为经济上贪婪、政治上蜕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检察干警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中存在检查督促少,事后监督多的现象,对检察权运行的一些环节还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1、监督主客体信息不对称。监督主体只有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才有条件对其实施到位有效的监督。当监督主体是来自于监督客体的外部时,由于监督客体信息公开滞后性等因素,对监督客体行使权力、从事活动缺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也就无法对监督客体实施有针对性、有份量的监督。2、监督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监督合力。按照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均负有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内部各类管理、监督机构数量不少,分工较细,但在监督实践中却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监督效果。原因在于监督主体和监督力量之间各自为战,相互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监督网络。3、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有所欠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只意味着完善的立法和法律规则、以及科学的制度设计,还意味着检察机关形成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要有一种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及以这种观念为支撑的执法氛围。这种良性的内部监督氛围从目前来讲还有所欠缺。
三、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途径
(一)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当前,社会不良风气在一定层面有很大市场,检察官不是处于真空,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甚至腐败现象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因此,必须继续推进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续开展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新进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培训,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精神;继续以高检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学习为抓手,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逐步树立起检察干警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观念,营造出以这种观念为支撑的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
(二)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纪律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目前检察干警在检察活动中的行为受检察权行使程序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极少数检察干警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工作中要重点从高检院“五个着力”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和变相体罚、违规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钱物、宴请等问题。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检察院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治本,惩防并举。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检察院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建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廉政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检察干警的行为制度,倡导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建立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着力加强检察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及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拓展和深化内部监督领域;四是开放外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检务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检察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
(四)以惩促防,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以免养痈遗患。有自暴其丑的精神,自我揭短,不能捂着、盖着,文过饰非。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检察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
4.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篇四
执法情况工作总结
2010年,大队全体民警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在以大队长贾富忠为班长的大队领导领导下,全面巩固各项工作成果,持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充分依托信息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两大工程,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基点,以全面提高民警的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整改突出问题、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推广便民利民措施、深化系统建设,实现全体民警法律知识运用更加娴熟、案件办理水平明显提高、案件结构指标更趋合理、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达到全面增强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的目标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上半年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一、排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情况:
上半年,大队排查执法突出问题3个,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个,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民警执法办案当中,少量交通违法当事人和车辆信息未按大队工作要求进行“三比对”工作法,(人证比对、车证比对、证网比对)导致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正常录入违法处理系统。
2、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及驾驶证、行驶证,未按要求通过法律文书固定返还程序。
3、对于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件,因交通违法查处民警和处理民警不是同一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执法瑕疵,案卷质量不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队领导组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各分管大队领导及法制、秩序、事故等职能科室进行协调,重点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通过对路面秩序民警的执法教育培训及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要求各执法民警必须严格按照“三比对”工作法进行信息查询,对于信息准确的,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并且规范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大队统一印制各种交通违法处理专用纸,包括非现场处罚专用纸、一般程序处罚专用纸、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专用纸、返还物品凭证专用纸,确保各单位能够预盖大队公章,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交通违法当事人各项权益。
3、大队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件处理工作有查处民警在所属中队进行系统录入及处理,保证交通违法案件能够严格、公正、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减少执法瑕疵,进一步提高了案卷质量。
二、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和走访活动情况:
大队积极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及走访工作,今年3月份,大队长贾富忠亲自召集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及路面和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了执法理念教育培训,着重讲解了交通违法行为常态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教育两个方面,使执法民警明白了为什么管交通、为谁而管交通、怎么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依托“五进”宣传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警民和谐关系,扩大宣传走访工作群体及工作面,特别是针对111号部令的宣传工作,大队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由各秩序中队在所属辖区进行广泛宣传,巩固“五进”宣传工作成果。
三、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网上学习考试情况:
今年上半年,分别由分管法制的常务副大队长宋建功和分管秩序工作的教导员王文洁主持召开了《法制培训教育》与《路面执法技巧》的两期专项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民警感触颇深,均认为在日常工作当中应当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日常工作巩固学习成果。
通过支队FTP网络,大队民警积极进行网上学习,大队法制科和秩序科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安网,各执法民警在所属单位自行进行学习。大队法制科每季度进行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较差的民警,由大队分管队长进行谈话,确保了日常学习质量。
因大队网络考试技术限制,未以大队形式开展网上学习考试。
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大队于2009年6月份成立法制科,并且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文书申领使用制度》、《执法质量检查工作制度》、《执法民警印章签字备案制度》、《法律文书修改、删除、作废审批制度》、《涉案车辆移交返还工作制度》、《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一般程序案件审核审批制度》等。
五、建立执法管理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情况:
大队建立了科学的执法管理体系,成立了由大队长贾富忠担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担任副组长,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组,明确划分了工作任务及目标,通过各分管队长抓队伍、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抓民警,民警严格管理促工作的三步方针,全面提高了大队的整体管理,有效加强了大队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岗(中队)情况: 大队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和执法示范中队及示范岗,在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各项专业比武中,大队涌现出一批专业标兵型民警,并在各项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大队将先进典型民警任用到职能业务领导岗位担任职务,通过他们带动各职能业务工作,目前在车驾管、事故处理、秩序中队、法制建设工作岗位上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受到省、市、县三级的表彰奖励。
大队确定鼓楼中队为示范中队,卫校执勤岗为示范岗,特别是在2010年城区道路改造过程中,鼓楼中队民警加班加点、顶烈日、冒风雨、为城区交通疏堵保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群众自发在岗亭周围悬挂感谢标语,各行各业送来防暑用品,鼓楼中队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太谷人民的尊重和理解,用实际工作诠释了警民和谐关系的最高理念。
七、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安全防护、营房设施和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民警安全防护装备及营房实施,大队积极向县政府打报告争取资金,为一线民警配置勤务用车及酒检仪、测速仪、执法记录仪,为确保民警夜间执法安全,重新更换了反光背心和反光锥筒,对中队营房实施进行了日常维护。
5.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途径 篇五
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没有执法行为的公正廉洁,就不可能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甚至会走向反面。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在法院系统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
第一,法院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正人先正己,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公正的审判。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法院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法院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第二,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指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执法公正廉洁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保障,是执法活动
内在的价值追求,是执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执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企望和普遍追求,没有执法公正,就没有社会稳定可言。执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稳定是以公正为前提的。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保障,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就是执法,并且核心、关键就是要执法公正、执法严明。只有执法公正和廉洁,才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法制秩序。第三,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最终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执法机关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二、公正廉洁执法的形势与挑战依然严峻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法院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
峻的。
第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存在。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因此,摆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政法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第二,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
关注。政法机关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三,人民群众监督政法机关的方式日益多元和普遍。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28.9%,并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不仅如此,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也不断增强,频繁地通过网络举报腐败现象或提供反腐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腐败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措施
(一)思想上,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不仅要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活动来实现,而且必须落实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全过程。
具体到执法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人民群众期盼的和谐稳定作为第一目标。着力增强法官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自觉维护和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法官职业形象。
(二)工作上,进一步提高执法为民能力。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进而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必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在工作上,突出抓好一线办案人员和基层法院干警培训,特别是要根据本地经济、政治发展实际情况,抓好法院干警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6.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六
青海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始终把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保障检察干警廉政勤政、执法为民的有效措施,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队伍建设,引入检察业务建设,坚持以廉强检,在全省各级院逐步形成了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去年,在全省开展的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创建活动中,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被省纪委省监察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示范点,是首批廉政文化建设15个示范点的其中之一,也是全省政法系统中的唯一单位。省院以此为契机,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将廉政文化与检察文化、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搭建平台、丰富载体、加强引导、深化教育,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营造廉政文化进机关的良好氛围,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营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增强检察干警职业意识
坚持文化育检,注重培育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积极营造浓厚的勤政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夯实干警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思想理念。
(一)积极倡导“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省院在绿化点设置了图文并 1
茂、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长廊,在大门口设置了廉政宣传橱窗园地、并定期更新内容,在办公楼的醒目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廉政知识、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格言、纪律条规;在检察系统内网,设立廉政网页,开设廉政文化专栏;省院、州市分院和部分县院建立了廉政文化阅览室,供全体干警随时查阅学习,接受廉政勤政教育;全省三十八个基层院利用办公楼走廊、会议室、餐厅等宽敞的公共空间,动员所有干警集思广益、参与设计“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走廊”;四十三个院根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特点,设计相应的廉政警语和廉政规定悬挂在办公楼道内。做到了办公室有廉政制度、办公桌上有廉政台历、党员活动有廉政文化专柜,使全体人员在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规范,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内容上我们一是注重贴近生活实际,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以开展的各项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自觉性。二是把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适时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多次观看《勤廉风采》、《大要案聚焦》、《权钱交易镜鉴录》、《权力的迷惘》等勤政廉政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引导检察干警加强文化修养,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把提高检察人员的廉政文化素养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内容,通过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廉政文化座谈
会、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有效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廉政文化素养。
(三)努力增强“廉政文化渗透力”。广泛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把廉政文化的内容进行多样化渗透,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情味的廉政文化宣传气氛,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得到启迪。充分利用“春节、三八、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庆典,广泛开展了廉政文艺演出、征集廉政书画、专题知识竞答等易于参加、易于接受的廉政文化活动,广大干警踊跃参与,在轻松的气氛中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使检察廉政文化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指导行动,并逐步渗透到了检察人员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中。
二、健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机制,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检察文化建设的格局,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和廉政档案制。全省各级院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级、处级、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建设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档案,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购置房屋、汽车、出国(境)、婚丧娶嫁等重大事项须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及时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动态,提醒、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每位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及住房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中层干部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奖惩情况等十个方面建立档案,定期调查、登记、更新信息,形成“早知道、早预防、早纠正”的廉洁预警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
时刻守住人生的“道德线、纪律线、法律线”。
(二)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和检务督察制度。认真执行“一案三卡”,对每一件承办的案件都认真填写案件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加强案前预警、案中监督以及案后反馈。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对干警遵纪守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或杜绝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干警执行检风检纪和有关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督察,促进了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
(三)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业务中的公平、公正办案情况实施监督;对全体检察干警在执法中的廉政执法执纪情况实施监督;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警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两会期间,都派员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并将代表们的意见归纳整理,要求对照整改,强化了对检察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外部监督。
三、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坚持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廉政文化在不断深入人心的同时促进检察干警自觉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深化思想心理教育。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不断端正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重申的“十个严禁”、《禁酒令》、《违规驾车》等职业纪律规定,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检”、“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公正执法自觉性;开展帮困思廉教育,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玉树州发生7.1级强烈地震后,全省检察机关倾力相助,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中。省院安排80余名灾区干警到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省市疗养,给予心理抚慰,在抗震救灾中,两名检察官被省委授予“玉树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一名检察官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抗震救灾模范,玉树州检察院被命名为全省抗震救灾模范集体。省院对抗震救灾两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弘扬了“大爱无弱”、“抗震精神”,彰显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规范引导。坚持不懈地严格贯彻执行中政委和高检院的“二十九”条纪律规,禁酒令和《四次规定》、《六项规定》,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深刻领会、全面把握8个方面52个不准的禁止性要求,强化对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干警切实做到廉洁从检、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三)坚持“三谈两述”制度。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三谈两述”制度,省院纪检组组长每年与州市分院检察长和省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各级院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对拟任领导岗位的干部和新招录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
员,及时进行戒勉谈话。全省各级院领导干部,年终都要进行述职述廉。去年,两个州市分院检察长到省院述职述廉,接受评议。通过“三谈两述”制度的落实,我们注重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突出人文关怀,注重实现上下和谐,内外和谐,整体和谐,使廉政文化的软性控制成为对检察干警行为的自动“纠正器”,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倡导了检察廉洁新风尚,提升了检察队伍执法公信力。
7.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研报告 篇七
《条列》实施以来, 我院各执法办案部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学习:
一、加强执法理念的转变。为保障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重加强执法理念的转变, 通过组织学习, 大家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认识到检察人员不仅是法律监督者, 同时应成为被监督者, 各执法办案部门自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活动, 并对监督意见认真查找落实, 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行为规范化活动。
二、强化对重点、关键环节的执法内部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 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加强案件审核把关, 强化事前监督, 提高办案质量, 避免过错的发生。检察机关大量的执法活动都离不开办案, 办案实际上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最具体的执法活动, 强化案件审核, 确保办案质量, 是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 同时也是从根本上避免过错发生的有效途径, 加强案件审核既能“防患于未然”, 又能做到有错必纠, 从而达到对人民负责, 对法律负责的目的。为此, 我院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做到:一是把好案件基础关, 重点针对收送案环节的管辖和期限的审查, 做到依法、及时、准确;二是抓好程序关, 通过发送口头预警提示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监督形式, 及时纠正办案中程序不合法的案件, 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的形式, 从实体和程序上实现对案件的事后监督与纠错, 促进公正执法;三是把好追责关, 对于发现过错的人员, 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 决不迁就姑息。
各执法办案部门对照《条例》认真查找问题, 发现并无执法过错情况发生。一些执法办案部门立足于本部门业务特征及基本内容, 贯彻《条例》过程中, 在遵守基本规定的基础上, 将落实和思考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第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 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十类行为 (故意实施) , 其中第一项是“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控申部门在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后, 无论举报人采取何种举报形式, 一律依照程序进行审查, 秉公处理, 线索的受理、流转均记录入册, 既严格保密, 亦方便分管领导及上级机关检阅、监督, 至今本院控申干警未出现任何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等的执法过错行为。针对此项规定, 控申人员依法贯彻的同时, 存在一定疑惑:例如本条中包庇、放纵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行为导致的实际后果, 与刑法约束范围内的“包庇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之间区分的界限和标准, 执法过错与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等, 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条例》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 造成“矛盾激化, 引起涉检信访人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的”后果, 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线窗口, 直面群众, 需随时面对、处理各类性质的矛盾纠纷。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纠纷是控申人员的主要职责和目标, 控申人员始终在不断自我完善, 增加法律知识储备, 提高业务技能, 确保群众来访时, 能够有效、及时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或给予正确的建议和指引, 以达到息诉罢访之功效。本条中规定的前提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 但没有具体表现形式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各类情况、关系较为复杂, 难免出现极个别棘手信访事件信访人难以沟通, 矛盾纠纷在短期内无法及时化解, 导致信访人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因此, 若不能明确“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的形式, 尤其是“不正确履行”这一点, 就可能会因为不同人员理解、认知的差异, 而在界定过错上产生分歧, 这也会造成责任追究的困难。
三、关于执法过错的界定问题。实行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必须要解决执法过错的界定问题, 而执法过错界定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 由于在认定执法过错时把握不准, 有的偏宽, 有的偏严, 因而出现了追究处分责任人过多或出现错案也无人受到追究的情况。因此, 如何界定执法过错就成为落实这一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正确界定执法过错。首先, 所谓执法过错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结的案件中, 或认定事实错误, 或罪行定性不准, 或适用法律不当, 或违反法定程序, 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应依法纠正的案件。第二应把握执法过错的特点。一是执法过错的责任主体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二是主观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三是所办的案件或执法行为具有违法性, 或者违反实体法, 或者违反程序法;四是执法过错的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四、该《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当时的检察机关尚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条例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 许多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案管中心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 许多执法和服务行为超过《条例》界定的执法过错责任的范围, 诸如收送案件、律师与当事人接待、流程监控、赃证款物的保管、案件评查等相关执法监督活动等, 建议在《条例》中予以明确界定。
摘要:本文就某区检察院对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规定的内容, 针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性, 增强了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 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8.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关思考 篇八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对策
公正是从古至今的一个永恒话题,从字面意思理解,“公”就是公平、平等的意思,“正”就是正直、正义的意思。现代法律上的公正,是指公平无私、平正不偏斜。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阐述,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公正,意味着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的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从现实来讲,公正和公平有着不同层面的差别,而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讲更贴近于公正,人民警察与公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要以公平、公正、无偏私为原则,依照法律准则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掺杂私人感情的行为。公正执法的精神内涵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办事公道,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正确公平对待各类人和事。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现状
执法工作必须由执法人员去完成,而在执法的过程中,受自身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执法者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存在不公正现象。
(一)执法过程的人情世故性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找人、托关系和送礼等现象已成为了人们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产生了很大的阻力。有的民警由于受了他人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包庇当事人或者隐藏编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阻碍案件执行的正常进行。有的民警碍于各种情面会偏袒一方当事人,有的民警更成了别人的眼线,在执行案件前通风报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有序进行。
(二)由警察自身素质原因导致执法办案的偏差
个人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案件的认知和定性也不一样,在对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受自身意识的影响会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定错误:①职责履行意识淡薄。个别民警对待普通群众缺少耐心。②存在随意执法和办案认知错误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办案,很多案件搁置一边形成旧案不破,新案累积的局面。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拘留、罚款、体罚。
(三)抵不住利益诱惑导致执法不公
不给好处不办事,办事不及时,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不公,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个别民警为了一己之私,私下接受委托人的财或物,接受吃请或者索要礼品的现象严重,优先对待那些有背景有关系的强势群体,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
二、促进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应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健全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保证在处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办事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当所带来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刑法中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硬性规定。不断完善刑法中对公安执法的要求,从而保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管理
公安機关的执法行为受国家权力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对于办错案、办假案的公安机关执法现象,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作用,严厉处罚此类执法人员。基于此,监督部门就要发挥效应,及时发现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不严谨、不负责的执法人员,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都能形成自觉的公正执法态度。
(二)完善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的多重监督制度
1.内外互动
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公安机关与各级领导部门的互动,与下级执法工作部门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公平执法工作交流、召开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公安机关公平执法工作的内外互动环节,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取其他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的先进经验,从而优化自己的公平执法工作。
2.内部整改
内部整改其实是公安机关内部加强人才培养、执法制度的缩影,是整个“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多重管理制度的核心执行部分。内部整改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在具体的工作上要加强干警培训,展开公安战线大比武活动,最大程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各级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应付大案要案的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干警之间的融合程度,使之真正成为一支能打硬战、敢打硬战的公安执法队伍,为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好基础,做好队伍建设。
(三)培养公安机关全体的执法意识,促使执法公平公正
思想指导我们的行为,因此公正执法的最基本是要改善公安机关全体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增强民警为民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要定期开展政治性教育活动,向民警灌输公平执法理念,长此以往,形成一种自我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机关整体的理论教育,增强机关整体的执法行为理念和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四)加大力度来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
1.国家加大反腐力度,消除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者要注重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观念,向广大干警灌输我以工作为荣,我以工作为责的敬业观念。加强党对公安执法机关的领导,建立作为与不作为制度,让公安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力职责,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就要受到处罚。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送礼、请吃、找关系等在执法工作中影响执法公正的现象,保障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威。
2.公开透明的执法手段保障执法公正
奉行执法工作明晰化操作、开展已侦办案件的效果回访工作等多样工作手段。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而言,执法手段不仅仅是国家统治机关针对专政对象进行的专门专政行为,我们应该使公安机关执法手段更加大众化、公平化、透明化。从而使人民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可信性,提高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邓钊.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毛羽.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D].河北师范大学,2014.
[3]孙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与思考[D].山东大学,2013.
9.县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通稿 篇九
该院以区高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体会”活动,组
织法官学习先进事迹、剖析反面典型,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做到警示教育有震撼力、法规教育有约束力、典型教育有感染力,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达到预期目的。同时,该院先后完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比实施细则》、《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试行)》、《机关风纪通报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院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审判和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工作机制。
天等法院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要求评查办每位评查人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案件评查办法逐句、逐案进行认真评查,针对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论理不充分、格式欠规范、程序不严紧、文字疏漏等差错进行重点纠正,认真梳理归纳登记。评查结束后,将存在瑕疵的司法文书加以批注后制成展板,作为反面典型在全院范围内巡回展示,以期引起全体法官的重视。此外,该院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两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法院公正裁判和法官廉洁自律情况实行监督;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卡、征求意见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听取其对法院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廉政举报箱、廉政电子信箱,将法官廉洁情况置于社会各界全方位监督之下。
针对个别当事人和群众举报、反映的一些执法不公、不廉洁、消极执法等问题,该院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有针对性的介入调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经查实确有违纪情形存在的,实行戒免谈话、通报批评。该院本着“承前启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细节入手,深入剖析存在于个别干警身上的执法不公、消极执法、办案不廉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开展诫勉谈话,并对存在问题限期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和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十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取“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
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11.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十一
关键词:职业良知;定义;内涵;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职业良知作为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基石,牢牢把握新时期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的五个基本要求,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筑牢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根基。
可见,在新的形势下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良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当前理论界尚未对“检察职业良知”的概念形成统一认识,这种理论研究不透彻的状况会制约检察职业良知的培育工作。为此,本文试图从检察职业良知的定义、内涵和特点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提出一些浅薄的见解,以期为检察职业良知的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检察职业良知的定义
中国古代儒学家将良知定义为人类与身俱来的道德意识。“良知”一词,最早由孟子提出。《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明代王守仁《传习录》卷中:“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清代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民族主义,自大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潜在。远至今日,乃始发达,此生民之良知本能也。”
职业良知是指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领悟的社会义务,并且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意识。职业良知是工作人员对职业责任的深刻认识,其对职业行为具有导向和监督作用。
检察职业良知作为职业良知的下位概念,它是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是检察人员在自身修养的制约下形成的,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职业道德义务、职业使命、职业职责感的深刻领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恪守公平正义的自觉意识。
二、检察职业良知的内涵
由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职业的要求,检察职业良知节。其主要内涵,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公平正义
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应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检察职业良知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是检察职业良知的基本要求,检察人员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水平直接决定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徒法不能自行”,公平正义的实现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的规定,而应该体现于每一个检察官的职业行为之中。每个合格检察人员都应该恪守职业良知,在任何时候都要义无反顾地选择公平正义。
2.廉洁自律
《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察人员身为公务员,既是执法者又是法律监督者,必须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才能有底气监督别人。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检察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良知。检察人员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丧失检察职业良知,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时刻维护检察人员的形象。检察人员要经常反省自己,通过反思查清自身的不足,以更加自律的心态约束自己,避免犯原则性的错误。检察人员只有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取信了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把检察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3.爱岗敬业
一份工作,往往意味着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障。但对检察人员来说,检察工作不仅是一个赖以生活的物质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存在,这是由检察工作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检察人员应该比其他职业的人员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到底,尊重自己的工作职责。检察人员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钻研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办案质量精益求精,才能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奉献。
4.热爱人民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饱含着心系人民、热爱人民的鲜明立场和真挚情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检察人员是人民的检察员,其根本属性就是人民性。检察人员必须热爱人民,执法为民,坚决将群众路线贯彻于全部检察工作之中。为此,检察人员应该改进执法作风,因为执法作风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直观感受,检察人员应该避免使用生硬的言语、粗暴的举止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检察人员应当用真诚和平等的态度与群众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人民群众与检察工作的关系。
检察人员职业良知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反映了检察人员与法律、检察人员与纪律、检察人员与职业道德、检察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共同反映了检察人员职业良知是对检察职业的责任、义务和职业道德的综合认识。
三、检察职业良知的特点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其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之权力,检察机关这样特殊的法律地位决定检察官职业良知具有自己的特点。
1.层次性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人,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检察职业良知在境界上应该高于一般的职业良知。这种高境界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察人员接受了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对检察职业良知具有较高的认知力,职业良知应当根植于每个检察人员的心中;另一方面是检察良知调整范围更广泛,检察人员的工作行为乃至工作时间之外言行举止都受到检察职业良知的调整。
2.示范性高
当检察人员监督法律实施时,其处于一种超然的位置,容易成为公众聚焦点,一言一行均能产生相应的示范作用。因此,检察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良知,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廉洁高效地运行,关系到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因为,如果检察官能够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自然而然能够取得民众的认可,并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反之,如果检察官职业良知缺失,不能坚持执法公正,甚至违法犯罪,社会公众会降低对法律的信任感,严重的话甚至会不相信法律,最后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3.调控性强
检察职业良知是公平正义之底线,是检察人员抵御不良之风的精神支柱,是检察人员调控自身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内心力量。做好检察工作,光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信念的力量。这种信念的力量,归根到底是来源于检察职业良知。检察官队伍出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问题,并非是因为检察官不懂法,而是他们丧失了检察职业良知。有检察职业良知,才能有职业道德底线,检察人员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定立场,坚持底线不动摇,遵守法律不妥协,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可塑性强
12.公正廉洁执法责任书 篇十二
一、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现状
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区级档案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时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旨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区级档案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
多年来, 区级档案系统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仍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淡薄, 档案行政执法力度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建立责任政府的关键, 就是要形成有效的责任控制机制, 从而实现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 而行政执法责任制正好强化了政府工作责任落实和监督力度, 把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起来, 把区级档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因此, 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责任政府中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 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职权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行为和非行政许可等。推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 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执政为民, 建设法治政府, 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区级档案行政执法活动,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有媒体曾报道, 某地档案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闲聊无作为, 被暗访小组逮了个正着后, 相关人员受到劝诫谈话并处待岗一个月处分,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大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也相应作出检查。这种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劝诫制度, 曾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事后严惩固然重要, 完善管理, 做到事前预防岂不更好?因此, 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对建立完善的责任政府必将有重大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必定能提高区级档案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率, 促进区政府发展再上新台阶。
通过近几年区级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许多便民、利民以及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流程的规章制度, 建立首问责任制和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等,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取得一定成效。面对新时期和新任务, 建立完善的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梳理执法依据, 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 进一步加快建立责任政府的步伐, 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使广大群众到档案部门办事更方便快捷, 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 推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就是要落实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一是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的范围, 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力。二是加快对现有的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和修订, 统一行政执法责任。三是建立档案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 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同时, 还要加强推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只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才能使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责任政府中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 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 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解决一些执法部门权限不清、管理系统存在交叉、职责不清等职责权限问题。如对城建档案的管理, 涉及到档案、城建等执法部门, 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可能有多种不同的执法依据, 客观上易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只有建立严格的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监督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工作方式, 才能做到完全建立责任政府。
通过以上对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的分析、阐述, 我们有理由相信, 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在几年的实践中, 已经显出巨大的生命力, 随着推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不断深入, 这一制度必将在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过程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对建立责任政府必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摘要:伴随依法治国、依法治档的实施, 推行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也不断深入、广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笔者在区级档案系统行政执法部门, 多年从事一线行政执法工作, 积极探索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本文对区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责任政府中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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