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

2025-01-06

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精选4篇)

1.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 篇一

东华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综合办主任唐军

2011年11月13日

各位代表:

东华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就东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乡人民政府按照办理程序和要求,已经办理完毕,我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五次人代会期间收到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在乡五届五次人代会期间,代表共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8类47条,其中: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31件;农村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方面1件;扶贫开发方面2件;文体卫生方面1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1件;干部工作作风方面2件;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方面2件;其它方面5件。针对这些批评、建议和意见,东华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乡实际,认真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代表提出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农村电网改造、通村通组公路的修建及维修、病险水库的维修、街道集镇规划、东华短途客运场站建设、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覆盖面等建议和意见。乡政府抓住地区财

政局挂帮东华乡的有利契机,积极与地县财政局对接,将东华乡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立项为2012农发扩建项目,现正在争取中;总造价为39万元的汪家寨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和总造价为80万元的燕子青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已经立项待实施。拟定了“汪家寨—老林—联江”环乡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今年已启动镶边泥结石改造,力争2012年启动硬化改造;大力实施农网改造,争取到农村电网改造整乡推进项目,现正在实施中。东华客运场站已经立项;争取资金36万元,在东瓜溪、联江、大水溪、翟家坝4个村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有代表提出要加大对畜牧养殖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乡政府积极与地区财政局对接,在下一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产业化项目分配指标给东华乡杨家坳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预留一个指标。

三、关于文体卫生方面。有代表提出加强对个体医疗点药品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了相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乡辖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了药品安全检查,乡卫生院也多次组织村医、个体诊所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品安全问题得到保障。2011年,政府积极争取投资新修了塔溪、翟家坝2个村卫生室。

四、关于民政、财政方面。有代表提出扩大低保覆盖面的意见和建议,乡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复核扩面工作,全乡低保户、分散五保户、优抚对象全部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民政资金采取社会化公开发放,扩大了工作的透明度。

五、关于干部作风问题。有代表提出存在群众办事不方便的现象,建议加大对乡直部门的管理,乡政府健全了“1535”便民服务网络,除在乡里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在各村设立了村组民事代办点,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研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干部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干部作风大幅度好转。

六、关于村镇建设。有代表提出政府所在地及沙沟街道亮化工程,全乡投入资金19.85万元,完成35户农村危房改造,正在实施联江至沙沟公路沿线123户农房立面改造工作,通过实施以上项目,村容村貌将变得更加整洁美观。并依托杭瑞高速公路沙沟互通优势,规划在沙沟新建一条商贸物流街道,推动我乡小城镇建设。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有代表提出应扩大对计划生育户的扶持力度的意见和建议,乡政府切实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2011,共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人元,发放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款户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户元,并切实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减免计划生育户合医个人筹资部分户人元。

八、其它方面。有代表建议加大对村级办公经费的投入。政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除将县政府划拨的村级办公经费全额发放

到村外,在开展阶段性工作时,从有限的财力中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不增加村级的财力负担。

在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工作质量、讲求工作实效、严格时限要求,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恳请乡人大主席团和各位代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工作的不断改进。

2.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 篇二

(金沙新闻中心沙土通联站 何正开)

7月5日,沙土镇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会。镇人大主席何强、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应梅、党委副书记徐先华以及有关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赵应梅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对28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在这28件建议、意见中,已经解决的有10件、正在解决的3件、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有13件,留作参考的有2件。

何强在会上指出,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代表了全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我镇实际,对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集镇建设均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解决落实,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赵应梅强调,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推动社会经济和集镇建设的发展。在这次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中,大家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道路交通的治理、集镇建设管理要持续进行,常抓不懈。希望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在手上,切实加以落实。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3.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 篇三

【发布日期】2007-01-07 【生效日期】2007-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01-07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空前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就卫生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数量不断增加,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抓好抓实。2006年,我部继续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承办工作的进度和建议答复文件的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部办理建议工作的主要情况

今年“两会”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由我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共 469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强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防控,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抑制药价虚高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等方面。办理工作涉及到我部13个司局61个处室。我部领导重视建议办理质量,高强部长多次强调,建议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建议人做出答复,以及建议人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而要通过办理建议推动卫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承办司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摸实情、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的过程,抓出实效,抓出成果,真正使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建议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采纳,充分体现建议应有的价值。与去年相比,今年我部办理代表建议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取得了明显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着力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

(一)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代表建议中强烈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我部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入点的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之后,我部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出台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为落实代表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我部疾控局认真分析研究和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调研。截止目前,已完成专门对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流行病学专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制定了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关于加强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占我部承办数量的1/5。我部政法司、规财司、医政司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改革措施。医政司认真组织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设立惠民医院、慈善医院、济困病房、助困病床,向城乡贫困人群提供减免医疗费用等优惠医疗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抗生素等药物限用制、辅助诊断检查项目互认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等医疗质量控制核心制度。江西、青海等省已实现人均门诊费用低增长,人均住院费用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目标,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三、结合代表建议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为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今年大会开幕前,我部高强部长、陈啸宏副部长主持召开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们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卫生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代表们在深入全面地了解卫生工作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当前,我国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十分协调,农村卫生是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人大代表近年来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2004年大会结束后,我部将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有关建议作为重点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邀请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前往甘肃、宁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代表提出的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引起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变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

2006年,我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同时,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完善政策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截止今年6月,全国试点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总县(市、区)数的48.9%,已有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将扩大到60%左右,争取在2008年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将投入200多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部采取登门拜访和回访建议人等形式,听取建议人对答复函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理工作中,承办司局都加强了与代表联系和沟通。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答复件征求了代表意见。我部办理的343件建议,共电话沟通联系代表约400多人次,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征求代表意见14件。各承办司局还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公厅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建议在部局域网上交办、督办、审核、存档,提高了办理效率。

四、我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我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修订出台了《卫生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将建议、提案登记、分办、交办、会办、催办、调研以及答复函起草、审核、回复、与人大代表联系等过程和程序进行细化,实行办公厅统一领导、司局归口管理、主办人员分工负责的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二)创新建议办理方式。我部2006年承办建议469件,工作量大,有4个司局的承办件在100件以上。为提高效率,减轻办理工作负担,我们采取了在机关内网上办理的方式。对涉及多个司局的办件采取牵头司局负责制,机关司局会商、会签答复件,提高了效率。同时,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对建议答复中承诺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主动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把好关,承办司局领导抓落实、限时办。今年“两会”闭幕后,我部主要领导及时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司局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把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作为衡量机关工作优劣的标准之一,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办公厅责任牵头落实具体分工,按照建议内容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或计划,提出办理质量要求,将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司局。各承办司局领导为责任人、综合处室负责落实具体承办人和本司建议办理的协调工作。我部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四)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真正解决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是衡量建议办理质量的根本标准。把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解决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工作的一个抓手,将涉及卫生工作全局重要问题的建议,列入年度卫生工作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反映某些特殊问题的个案,责成有关司局认真调研,尽快加以解决。对因政策规定或受客观因素制约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则要向建议人认真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办公厅对需要多部委会办的建议重点办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并牵头抓好落实,让建议人满意。通过认真办理建议,落实各项建议,推动各项卫生工作。

在469件建议中,共有343件建议需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从对办理答复件所标识的“A、B、C”分类标准初步统计,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司局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A”类,共18件,占答复件总数的5.25%;所提问题已明确答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协调解决、承办司局已采纳有关建议和意见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B”类,共319件,占答复件总数的9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C”类,共6件,占答复件总数的0.17%。从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反馈代表对我部答复件的意见看,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7%。

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个别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认识不足,还不够重视,存在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一些复函答非所问,缺少对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办理质量不高;对一些重点建议、议案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个别建议办理件存在积压或延后等问题。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部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要点,继续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6.1 篇四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6〕3号)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有关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计划,提高办理实效和质量。

(三)归口办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负责办理属于各自工作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四)领导审定原则。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及事关全局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办理或答复。

(五)协调配合原则。涉及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办理。

三、健全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办理、亲自答复、认真落实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或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按照本级政府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相应的领办人,做到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

(二)目标管理制度。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或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中,作为对本系统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跟踪办理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后,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档,跟踪办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结率。

(四)联系沟通制度。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全程参与和监督。办理前,要充分了解建议人、提案者的意图;办理中,要积极与建议人、提案人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后,要及时面对面征求、反馈意见,确保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

(五)工作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任务。在办理过程中,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发挥市政府办公厅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属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并定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承办部门或单位的办结率、与代表和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届时,由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如实向代表和委员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对办理工作的建议、意见、批评,并及时进行吸纳、修正。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会同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开展办理工作总结评比活动,对在办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承办部门、单位和主管领导及承办人员予以表彰;对办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办理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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