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木材检查表

2024-09-11

运输木材检查表(精选11篇)

1.运输木材检查表 篇一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原木、锯材、竹材和木片。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对本地木材凭证运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作出修订。

二、严格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木材运输证的印制、签发和管理工作,并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核发,切实维护木材运输证的权威性。要进一步严肃核发纪律,明确核发程序,规范核发管理,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除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外,不得要求申请办理者提交育林基金等有关税费票据,切实保护木材运输证申领人的合法权益。

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凭有关进口许可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规范木材运输检查和执法行为

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除了查验木材运输证以外,不得检查木材购货发票、育林基金收据等其他证明和票据。查验植物检疫证明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木材检查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有关程序和管理规定予以规范。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规定,对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实施行政强制及处罚。

对实际运输木材数量小于《木材运输证》记载数量,又能证明其《木材运输证》确属运输该木材的;运输木材实际检尺数量与《木材运输证》记载数量相差在国家规定检尺误差范围内的;以及由于林业主管部门木材运输证核发原因造成实际运输与证件记载不符,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实情况属实的,木材检查站应予放行,不得施以处罚。

四、建立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案件级别管辖和层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认真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木材检查站要按月向其林业主管部门呈报当月木材运输检查和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处理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木材运输检查和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处理的情况及追溯结果。

五、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成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木材检查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木材运输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实效,促进木材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为检查站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设施装备,逐步改善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监督检查能力,以适应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请及时转发至各市(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并通知各木材检查站认真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3年6月18日

2.运输木材检查表 篇二

1 木材树种名称

1.1 普通商品木材树种的名称

木材主要是指树木的躯干部位具有绝对利用价值的部位, 树木分为经济林和防护林等若干种类。能够进行运输销售的基本上是经济林, 那些成长周期短, 培育面积广, 适用于建设使用的木材基本上称之为普通商品木材。普通商品木材的命名与植物分类学中按树木的形态、构造及生理特征进行区分的乔木种类又有明显不同。把众多树种的木材进行归类, 即以树木学的属为基础例如杨林分为多种名称的杨林, 但又统称杨树, 便于管理。

1.2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树种名称

我国的一些树种由于利用价值非常高, 所以人们的采伐数量比较大, 同时受到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适宜本树种生长的环境发生变化后, 树种的成长状况就会受到影响, 此外, 另一些树种的成长周期十分长, 一旦树种被砍伐, 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 这些被称之为珍贵树种, 是受到国家的保护的。国家为了保护树种的多样性, 已经出台了多种相关的文件, 对树种的砍伐等已经列出了明文规定, 因此, 必须严格控制其运输, 对没有国家正式文件批准的树种运输必须严肃制止。任何以不正当借口进行的树种砍伐和偷运都不能允许放行。

2 木材等级评定问题

木材等级的不同决定木材的价格与用途的不同。目前在木材运输管理中, 主要是对锯切用原木及普遍锯材进行评等, 以等内材与等外材来区分。在现场检查时, 应根据其材质的优劣情况, 按照各材种标准规定所允许的缺陷限度, 对木材进行等级评定。

2.1 锯切用原木等级评定

影响锯切用原木材质的缺陷有:节子、腐朽、虫眼、裂纹、外夹皮、弯曲、扭转纹、外伤、偏枯、风折木, 其中造成等外原木的缺陷有:"漏节、边腐、心腐、弯曲。针、阔树加工用原木三等材缺陷允许限度。

2.2 针、阔叶树锯材等级评定

影响针、阔叶树锯材材质的缺陷有:活节、死节、腐朽、裂纹、夹皮、虫眼、钝棱、弯曲、斜纹, 其中造成等外材的缺陷有:腐朽、钝棱、弯曲, 允许限度。

3 木材规格与数量检量问题

3.1 原木长度、径级检量

原木长度检量: (1) 原木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2) 木材长度量至厘米 (cm) 止; (3) 检量的材长长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 但不超过负公差, 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 超过负公差, 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检尺径的检量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 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 其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 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 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 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当然在检测的过程中, 木材检验技术越先进, 检验的数据结果就越精准, 而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是整厘米数量, 因此, 在进行对比时需要对测量的数据结果进行四舍五入的取舍。

3.2 其它木材材种检量

原条、锯材长度、径级的检量乃执行原标准不变;木片、木炭、商品薪材采用称重法检量;人造板数量以张数计算, 规格以长与宽检量, 树种以表板或主要树种检查;木竹半成品有包装的按包装件数、规格检查, 无包装的, 按实物检查。

3.3 木材非标准检尺进位

为了保证我国的森林资源质量, 国家已经开始逐步限制木材的交易, 而社会上对于木材的需求量却有增无减, 这就造成了木材使用和木材销售之间的矛盾。供需不平衡, 使得一些木材供应商提高了销售的要求, 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甚至擅自更改了国家的标准检尺, 主要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双径级足尺计算法:即足2cm按该双径级计算, 不足2cm舍去按下降一个双数计算, 如9.0-9.9cm均按8cm计算。

二是单双径级足尺计算法:即同时使用单径级和双径级, 不考虑整数后面的小数, 如10.0-10.9cm按10cm计算、11.0-11.9按11cm计算。

上述两种标尺的更改将一些原本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木材混入了市场, 这样林业农民的收入就受到了缩减, 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营林造林的积极性被打消。同时这种做法也是违背我国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性的, 林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必须联合行动对这些违法的操作现象予以处理和惩戒。

4 木材运输现场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为了保证每一批运输木材都符合国家的既定标准, 需要对运输出去的木材搜进行逐一的测量。但是由于我国每年使用的木材数量十分大, 进出林区的树木总量导致不可能对每一根木材都进行逐一的核实, 为此, 最合理的测算方式就是进行抽样调查。根据抽样的结果最终确定运输的木材合格与否。

4.1 木材运输现场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4.1.1 原木批形成及原木样本的抽取。

在确定所运木材原木总根数的前提下, 将所检查的木材视为原木批, 一个原木批为91-35000根, 超过35000根据的形成2个以上原木批;原木批内的原木只有号印或标志清晰才能形成原木批。采用GB/T10111的方法随机抽取原木样本。

4.1.2 原木质量的抽样与判定原木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原木批的合格质量水平 (AQL) 为2.5, 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 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

由于木材的质检工作量大, 所以不能保证所有的木材都是检验合格的产品, 所以我们国家对检测的数据有一个波动的范围数值。在进行运输检验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数值在允许的波动范围之内, 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合格的, 允许放行通过。但是如果不合格的数量超出了规定范围的上限, 我们则认为该批木材不符合运输的条件, 必须予以制止。

4.2 锯材批量运输现场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4.2.1 锯材批形成及样本抽取。

一个锯材批为91-150000件, 检尺码单上记载的锯树种, 尺寸和材质, 可视为锯材的检验标志。锯材样本的抽取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分段随机抽样方法抽取。

4.2.2 锯材批量检查与判定。

根据锯材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对锯材单位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 逐个对样本中锯材质量特性进行检查, 如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该件锯材单位产品为不合格品, 并累计样品中的不合格品数 (d) 。

5 结论

木材运输检验是保证林区可持续发展, 杜绝一切违法砍伐树林做法的根本保证。先进的木材检验技术能够提供基本的保证, 但是全面落实该项技术最终需要广大林区工作者的努力。林业工作者要站在国家的利益之上, 维护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 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已经下发文件要求重点监控木材运输。提高木材运输管理质量, 严格控制非法运输木材, 关键是要提高木材检验技术。笔者结合我国目前的检验方式, 对木材检验技术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以供林业管理人员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木材运输,木材检验技术,林业资源,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3.2011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执法行为,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按照《潍坊市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抓建设、破难题,把日常工作与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推向新台阶。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一)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将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木材检查执法具体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以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监督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开展执法工作,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条款运用准确,杜绝乱查乱罚行为的发生。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把好“五关”,即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关、执法程序关、适用法-1-

律关、证据采集保存关、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同时,加大

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木材流通领域的违

法运输行为和案件。

(二)强化责任监督。建立防范机制。制定和完善木材

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禁令等具体工作纪律,使

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言行有据、监督检查有章可循。建立

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法和履

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过

错责任追究机制。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如出现收受他人财

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

力等情形,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加强木材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木材运输执法人

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加强自学

和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木材

检验知识、木材勘验知识、树(材)种识别知识、木材运输

证真假辨别知识、林木病虫害检疫知识、执法案卷使用知识。

(二)改善工作作风,加强正规化建设。坚决克服和杜绝“门

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冷、横、硬、推”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群众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权力、地位、金钱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加强正规化建设。执法服装、执法证件等标志必须佩戴整齐,办公室环境定期整理打扫,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四、存在不足

“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宣传方面,力度还不够大,有些涉林企业和个人,遵法守法意识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推进“执法监督年”活动深入开展。

4.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篇四

【发布日期】1997-07-25 【生效日期】1997-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

(一)原木、原条、薪柴(含柴炭)、木片、木制半成品(含木制人造板包装箱板);

(二)大宗木制成品、树蔸及其制品;

(三)商品竹材及其半成品和大宗竹制成品。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运输木材,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办木材运输证件:

(一)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木材的,向木材出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木材(成品半成品、柴、炭)运输证》;

(二)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运输木材的,向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出售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出省木材运输证》。

第五条 第五条 有木材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木材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木材来源合法、有效的票据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四)对依法必须经过植物检疫的木材,还需提交植物检疫证书。

第六条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搬迁运输旧木料、大宗木制成品和少量原木、原条、半成品的,应当凭单位搬迁证明或者个人调动迁移证明申办木材运输证件。

第七条 第七条 对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发给木材运输证件。

第八条 第八条 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和其他承运者运输木材,应当凭木材运输证件和所运木材的检尺码单(不易检尺的木制成品、半成品、竹材及其成品、半成品除外,下同)进行运输。依法必须经过植物检疫的木材,还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运输。

第九条 第九条 公路、水路木材运输者应当按照木材运输证件规定的时间、起讫地点和路线运输木材。

在运输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木材运输证件规定的时间、起讫地点、路线运输木材的,公路、水路木材运输者应当在木材运输证件有效期内,持木材运输证件到原办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在运输途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木材运输证件规定的时间将木材运到规定地点的,公路、水路木材运输者应当持木材运输证件到客观原因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后方可继续通行;因客观原因确需改变运输路线的,应当在木材运输证件有效期内,到客观原因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改变运输路线。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换证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理证件更换手续。

第十条 第十条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转让木材运输证件。

在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重复使用证件。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路、水路木材运输者应当接受沿途木材检查站的检查。经验证放行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在木材运输证件上加盖“验讫”章,并注明检查的时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有权扣留木材:

(一)无木材运输证件和检尺码单的;

(二)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及运输时间、路线、起讫地点与木材运输证件、检尺码单记载不符的;

(三)使用伪造、涂改或者通过倒卖、转让等非法方式取得木材运输证件的;

(四)使用其他无效木材运输证件的;

(五)依法必须经过植物检疫的木材,未经检疫或者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

(六)不接受检查强行通过检查站的。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扣留木材,必须出具扣留凭证。对扣留的木材,属依法必须经过植物检疫的,应当移交植物检疫机构处理;对扣留的其他木材,未予没收的,应当及时放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木材所有者和运输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木材,可并处以木材价款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检尺码单记载不符的,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三)使用伪造、涂改或者通过欺骗、倒卖、转让等非法手段取得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收缴木材运输证件,没收木材,可并处以木材价款2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四)使用其他无效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或者在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期限内重复使用证件的,收缴木材运输证件,没收木材,可并处以木材价款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五)公路、水路木材运输者不按运输证件的规定运输木材的,收缴木材运输证件,没收木材;

(六)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和检尺码单的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处以木材价款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木材检查过程中,对无人认领的木材,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将木材检尺后予以封存,并及时以公告形式通知木材所有人认领。公告认领的期限为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运进或者运经本自治区的木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没收或者收缴的木材,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交付拍卖。

拍卖木材收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木材检查站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必须佩戴检查标志和出示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检查证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大宗木制成品、树蔸及其制品、大宗竹制成品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运输木材检查表 篇五

探索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新路子

永春林业局

陈华生

摘要

阐述木材凭证运输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关键词:木材

凭证运输管理

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发展思路

Understanding the Importance and Present Problems of Permitting System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ing New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imber

Chen Huasheng

(Yongchun forest service)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and new problems presented of the 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were analyzed.Fatherly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suggested to improve the inspection and control of timber transportation.Key words: Timber;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Importance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永春岵山林业检查站自92年代成立以来,在县党委、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林业生产和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巩固我县“三五七”绿化成果发挥应有作用。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林业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引起林业检查站干部职工一度困惑,如果不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澄清,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本文试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的阐述,分析当前的出现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1 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国务院早在1990年在国发[1990]66号文中就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作用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1.2 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在培育发展林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准则。木材市场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木材源源不断进入消费领域,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改善林区群众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大肆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在偷漏木材金、税、费后,以低价格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为此,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1.3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林业强县目标的需要

虽然近年来每年都针对乱砍滥伐林木开展专项打击或严打整治活动,但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仍时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能够销赃,可以变现牟利,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比较多,违法乱收购木材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不少,从一定程序上诱发了乱砍滥伐的发生。如果这种现现状任其发展下去,全县人民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的“三五七”绿化成果将毁于一旦,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以及实现林业强县的目标也将落空。事实已证明,在源头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有效可行的重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充分发挥林业检查站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也是促进我省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

2、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2.1 道路交通建设和物流不断发展打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随着城乡道路硬化工程的不断完善,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给不法分子逃避检查带来更多可选择的线路。以德化至南安梅山为例,可选择的线路有:德化→英山→苏坑→岵山→诗山→梅山;德化→英山→苏坑→仙夹→诗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岵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东关→九都→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外山→郊尾→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仙游→郊尾→梅山等。因此,我县原来趋于合理的岵山、大荣2个林业检查站的布局出现了漏调,特别今后一旦泉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使检查站形同虚设。

2.2 通讯工具的日益普及和交通工具的多样化给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带来新挑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检查,提前派人到检查站盯梢,了解检查人员的动态,并随时通过手机与木材运输车辆驾驶员联系,一旦发现检查站的执法车辆不在检查站便迅速冲关;如果,检查站的执法车辆在检查站则绕道行驶逃避检查。另外,越来越多的木材运输车辆采用密封厢式车,车速也越来越快,通过林业检查站,在检查人员的视野内的时间只有几秒钟,使检查人员判断该车辆是否为伪装冲关增加很大的难度,对执法者业务水平也提出新的挑战。

2.3 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对木材运输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又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目前只好采用双方认可,当事人同意的办法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林业主管部门将处于被动局面。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3.1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做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随着《福建省森林条例》的实施,林业部门统一进山收购木材的经营体制已被打破,产销直接见面,在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情况下,乱收乱购木材在一定时期内将会呈上升趋势,林业检查站做为一道关键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把好关,必然要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导致新一轮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也将落空。因此,全县林业检查员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3.2 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要把固定站卡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现有的林业检查站已无法胜任,守住一个关卡,保护一大片资源的重任,而光靠不断的设站、移点也难以适应道路交通发展及森林资源变化后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需要,应该走静态检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实行木材运输巡查制度,在重点路段,加强布控巡查。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木材检查站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是林业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对外形象。我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林业执法队伍。

三要建立健全举报监督网络。一是成立举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二是给每个检查员印制联系卡,通过各种渠道散发,着力构筑举报信息网络;三是通过对处罚对象的处理教育,使得部分当事人转变为知情人、举报人,为我们提供各种信息;四是对举报人实行单线联系,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他们不受伤害;五是设立举报奖,经举报查实的案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坚决予以兑现;六是填补执法时间上的“空档”,越是节假日,越是休息时间,我们越是要细查严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查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也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原因。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把之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福建省森林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所界定的“木材”内涵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对木竹为主辅原材料的家俱成品及木竹制品、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管理。应该说对培育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市场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如果源头加工管理不善,又会成为无证木材要相进入流通渠道的一个漏洞。因此,要加强对林区木竹半成品经营加工的管理,同时要严格界定木竹制品与半成品的界线,防止擅自将半成品当做制品逃避凭证运输。对那些收购无证木材再加工成制品而偷漏木材金、税、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3 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的实施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提出更高要求。新刑法由打击“山上”犯罪扩大到“山上”“山下”同时打击,不仅继续保留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还增加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这就要求在查处木材违法运输条件时,思想上不能仅局限于“运输”这一环节,而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觉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一些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使用伪造、涂改证件运输木材货主本身就是买卖、涂改木材运输证件的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按照错罚相当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冲关窜卡、暴力抗法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6.木材检查总站18工作总结 篇六

“>木材检查总站2005工作总结2007-12-08 00:48:2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木材检查总站2005工作总结木材检查总站2005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木材检查总站2005工作总结

我站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每月中心工作布置,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认真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归纳总结如下:

一、加大教育整顿力度,提高队伍素质。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木材检查站“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木材检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县局安排,我们结合“三

严四规范”教育整顿活动,加大教育整顿力度,在基层木材检查站继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三整顿要求和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局长在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部署,我们首先是组织检查站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其次是深入到各基层木材检查站找人谈心问话,开展民主生活会,以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大讨论,从而使思想上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贪图一时利益不顾大局的错误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以县局和县检察院七月二十二日举办的法制讲座作为主题,在检查站中开展正面警视教育,并落实县局“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五是认真抓好检查站队伍的学习培训,平时要

求木材检查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年我站还组织了两次较大集中学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率达到99。

二、加强组织纪律整顿,净化执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检查站的组织纪律整顿,今年上半年,通过对各基层检查站的几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检查人员存在纪律松懈,思想意识淡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遵守上班制度、漏岗脱岗、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不够认真,尤其是对集装箱车辆、不按规定查处等违纪现象,为此我们专门到各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通过检查工作考勤、扣除岗位工资、待岗检查等措施及时给他们敲响警钟、端正态度。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流量登记,值班人员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制度。纠正了检查站出现的货未到而放行先到的错误作法。

三、加强木材检查执法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

认真做好了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查询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站每天的工作情况。自从我县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加大了定期、不定期的到站里、站前、站后进行明查喑访力度,并会同森林公安、林业稽查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严四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做好服务承诺,转变木材检查站林业执法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在岗有作为,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规定逐项落实,对每起案件都认真细致,在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并要求各基层检查站每月至少上报规范的案卷5-8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木材运输关行为。

今年,我县开始进行林业产权制度

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无证、伪装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县局对《//县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按照所运输木材的市场价格的三倍加以处罚,规定出台后,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也得到了的遏制。今年下半年我们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十多起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运输行为,不但要严厉打击,并要追溯源头,彻查到底,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省、外县途经本县资源的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一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的木材运输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本杜绝了无证运输木材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站征收罚没收入为////万元,查处违法运输林

业行政案件34起,移送查处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及护林岗的管理时松时紧,不够严格,特别是放松了对个别边远护林岗的管理,以至于个别护林岗出现了长时间脱岗的现象;

2、仍然有个别检查站员存在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够规范,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有的检查站员在处理案件时怕得罪人,思想保守,缺乏正义感。

3、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待于

7.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总结 篇七

一、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根据**市维护安全稳定集中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更好地为建设“森林**”保驾护航,市木材检查站积极配合市森林公安、林政等,于20xx年元月份在**中心城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市木材检查站派出工作组,全天24小时驻守重点木材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收购、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的收购行为,由木材检查站草拟,市林业局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罗宾公司原材料收购行为的意见”。同时,市木材检查站派出专人进驻罗宾公司全程监督企业收购原材料,并协助建立收购台帐,审核木材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三是派出流动巡查组与**区木材巡查大队一道,采取蹲坑守候、现场突击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采挖、运输樟树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派出4组8人次巡查,与袁州区执法人员一道共查获无证采挖、运输樟树5车次。

二、全面开展“执法提升年”活动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在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了“执法提升年”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召开一个会议,购买一份保险。5月20日,市木材检查站在铜鼓县召开了全市木材检查工作暨“执法提升年”活动的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木材检查站站长、木材流通巡查大队大队长参加了会议;同时市站在年初为每一位站员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订二个方案。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我们分别制订了“全市木材检查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木材检查站开展‘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三次明查暗访。

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到6月底,市站已在全市基层木材检查站进行了三次明查暗访活动,范围包括5个县(市、区)的15个基层站,下达了三份整改通知书。分解了四项工作任务。铜鼓会议之后,为把“执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分别将省局布置的木材检查示范站建设任务、基层站站房建设任务、电子监控设备安装任务和执法装备配备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

三、积极开展新版木材运输证存根审核工作

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新版木材运输证,据各地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保证新版木材运输证的正常签发,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5月份开始,对第一批交回的新版木材运输证存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汇总。我们准备在对全市各县(市、区)交回的新版木材运输证全部审核一次的基础上,召开一次木材运输证签证负责人会议(或培训),全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积极参加局中心工作

目前,市木材检查站有一名负责人参加**花博园的建设项目,从去年开始要到明年才可能结束;另一名负责人参加局招商引资工作,今年上半年有一半时间在招商办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对基层站的明查暗访工作,力争每个基层站全年明查暗访两次。

2、继续开展对新版木材运输证存根的审核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多进行调查分析。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木材运输证签证负责人会议(或办培训班)。

3、继续指派专人,加强对重点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收购的监控。

4、继续加大对无证运输、无证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业的打击力度,加强流动巡查,积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5、抓好基层检查站“四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

8.河南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篇八

发布时间: 2008-04-12 23:08 来源: 林业局 关键字:

发布人: 林业局-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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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木材检查站的执法管理,实现木材检查站的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执法规范化,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能,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管理暨对凭证运输范围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对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监督。第四条 木材检查站的职责: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松香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明,制止违法运输。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暂扣,并报请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原则上不低于8人,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要纳入当地事业编制。

(二)站长负责木材检查站全面工作。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查验等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查验等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四)木材检查站站长的任免必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五)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上岗执法。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等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第七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及时通报上一班的情况和安排下一班的任务。

第八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廉政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九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第十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木材检查站站长岗位责任制和木材检查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第十三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公示制度,要公开张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木材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逐步规范化、标准化。木材检查站应当建有10间以上办公用房,应具备单独的值班室,停车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设施应逐步现代化、科学化。木材检查站必须设立明显的检查标志,还应配备汽车、电话、传真机、微机、车辆过往监控系统、车辆过往登记管理系统等。

第十七条

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配戴统一标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木材检查员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对扣留的货物,应当列出清单并妥善保管,清单一式两份,发给当事人一份,清单正本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对达到木材检查站建设要求,且能够严格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第二十条

对木材检查站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木材检查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9.做好木材检查站法制员工作之我见 篇九

随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的不断推进,木材检查站法制员工作在依法治林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对木材检查站法制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木材检查站法制员,就必须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逐步实现法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

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是任何单位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关键,只有得到领导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木材检查站法制工作如何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认为法制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法制员要热爱法制工作,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做法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以出色的工作业绩,给领导和同事留下良好的印象。

二是勤请示汇报,增强领导法制工作意识。我省是从2008年开始在木材检查站实施法制员制度,属于起步阶段,有些领导对木材检查站法制员工作还不够重视,与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认为法制员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由此看来,经常向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以引起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是法制员应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

三是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中心工作。法制员要树立大局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木材检查站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只有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同事提供木材检查站法制信息资源,法制员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才能随之得到提升。

二、提升法制员工作能力是做好木材检查站法制工作的前提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各类林业行政案件不断增多,也给法制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了应对和解决法制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一定要配备责任心强、懂专业的木材检查站检查员为法制员。法制员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要求法制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协调能力,又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尤其是熟悉林业和木材检查各项业务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且有较高文凭及文字写作水平。因此,法制员只有不断地学习丰富的专业知识,给大脑“充电”,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木材检查站法制工作.三、提高法制员业务素质是做好木材检查站法制工作的条件随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的不断推进,对于木材检查站法制员的业务知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有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加强木材检查站法制员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尽快培养一批既能熟悉林业相关业务知识,又具有较为丰富的林业执法经验的人才。

一是建立健全法制员学习制度和激励机制。木材检查站法制

工作需要不断地改善和提升,法制员素质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要通过林业和木材检查各项业务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知识继续教育,促使法制员不断地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0.运输木材检查表 篇十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站所有人员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的会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各自的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全站人员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其他各科、室、站、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使每个人思想上、学习上和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全站所有人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都进一步提高,在思想上都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站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全站工作人员在局党组的号召下,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各自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自觉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各自的贡献。

三、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今年全体人员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主要完成了如下任务:

1、下乡工作队:上半年驻村工作队主要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龙山店片区15个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和绿化进村路,下半年协助张德春局长协调村硬化村路和搞好年终总结。

2、蓬莱港签证点批复工作。下半年主要协助金永江局长做好在蓬莱港设立木材运输证签证点批复工作。

3、重建木材检查站工作。10月开始按照局党组工作意见,木材检查站重启路查工作,筹集人员搞好准备工作。

4、检查站人员协助其他单位做好林调用车、森林防火、艾山保护区建设等工作。

四、2012年工作打算

在国家日益重视森林绿化大气候下,我们站应承担起蓬莱市境内的木材运输检查和植物检疫等职责,搞好木材市场清查、清理工作,使蓬莱的木材市场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全站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之出,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化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们站一定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业应有的贡献。

11.木材检查站工作总结 篇十一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木材检查站“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木材检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县局安排,我们结合“三严四规范”教育整顿活动,加大教育整顿力度,在基层木材检查站继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三整顿要求和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按照xx局长在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部署,我们首先是组织检查站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其次是深入到各基层木材检查站找人谈心问话,开展民主生活会,以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为主题开展大讨论,从而使思想上彻底扭转过去那种贪图一时利益不顾大局的错误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以县局和县检察院七月二十二日举办的法制讲座作为主题,在检查站中开展正面警视教育,并落实县局“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五是认真抓好检查站队伍的学习培训,平时要求木材检查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林业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今年我站还组织了两次较大集中学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率达到99%。

二、加强组织纪律整顿,净化执法环境

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基层检查站的组织纪律整顿,今年上半年,通过对各基层检查站的几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检查人员存在纪律松懈,思想意识淡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遵守上班制度、漏岗脱岗、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不够认真,尤其是对集装箱车辆、不按规定查处等违纪现象,为此我们专门到各站进行了一次专项整顿。通过检查工作考勤、扣除岗位工资、待岗检查等措施及时给他们敲响警钟、端正态度。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流量登记,值班人员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制度。纠正了检查站出现的货未到而放行先到的错误作法。

三、加强木材检查执法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行为

认真做好了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基层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查询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站每天的工作情况。自从我县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加大了定期、不定期的到站里、站前、站后进行明查喑访力度,并会同森林公安、林业稽查队对基层木材检查站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三严四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做好服务承诺,转变木材检查站林业执法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在岗有作为,严格按照《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规定逐项落实,对每起案件都认真细致,在工作中实行错案追究制,并要求各基层检查站每月至少上报规范的案卷5-8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把木材运输关行为。

今年,我县开始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无证、伪装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县局对《xx县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的处罚,按照所运输木材的市场价格的三倍加以处罚,规定出台后,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也得到了的遏制。今年下半年我们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十多起违章运输木材行为,对立案查处的违法运输行为,不但要严厉打击,并要追溯源头,彻查到底,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省、外县途经本县资源的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一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的木材运输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本杜绝了无证运输木材现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站征收罚没收入为xx万元,查处违法运输林业行政案件34起,移送查处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五、存在的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及护林岗的管理时松时紧,不够严格,特别是放松了对个别边远护林岗的管理,以至于个别护林岗出现了长时间脱岗的现象。

2、仍然有个别检查站员存在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够规范,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有的检查站员在处理案件时怕得罪人,思想保守,缺乏正义感。

3、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再接再厉,把我县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工作思路

一、继续认真做好挂点乡镇的各项林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开展的检查站“评先创优”活动,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方式抓好检查站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xx县林业局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检查站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集中学习,努力营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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