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_文档

2024-10-14

2022年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_文档(共4篇)

1.2022年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_文档 篇一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安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做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三、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验收,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四、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每旬由安全副矿长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与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处罚50元。

六、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按月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七、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部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龙县安泰煤矿

关于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区、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开展达标创建,现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1.安龙县安泰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安龙县安泰煤矿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示精神,以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风险失控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始终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的前面,严格落实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着力构建以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分级管控为核心,以分级管控保障机制为支撑,以信息化为运行平台的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促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有效消灭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专业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

中心,安全监察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一)领导组 组长:徐文钊

副组长:李自党、刘道军、梁水洪、张恒勋

成 员:韩保亮、刘艳方、段岗立、张 康、张 标、杨东庭、刘虎昌、刘建波

(二)专业管理组

1.通风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防副总

组员:通防工区、安全监察中心分管通防专业人员。2.地测防治水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组员: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人员。3.采煤专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组组长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科、采煤专业技术人员。

4.掘进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技术组组长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科、掘进技术员人员。

5.机电专业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运副总

组员:机电科、安全监察中心分管机电专业人员。6.运输专业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运副总

组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中心、机电科分管运输专业人员。

7.安全管理专业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科、通风科、地质科、劳资科、调度室。

8.职业卫生专业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

组员:安全监察中心、通风科、机电科、劳资科、。9.应急救援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调度室、安全监察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

10.调度专业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调度室、安全监察中心、监控中心。11.地面设施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组员:机电科、办公室、运输工区、供销部。各专业组必须把风险预控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发挥对口专业的监督指导作用。工作面安撤、新工作面开面、工作面过老巷、巷道开门口和贯通、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及撤出等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各专业副总组织相关部室和单位人员进行风险排查,在编制规程措施时根据排查出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凡开工前不进行风险排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三、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一)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分级 1.安全风险辨识

依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

和其它要求,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矿井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直接询问法、现场观察法、查阅记录法等直接经验分析法和事故树分析、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等系统安全分析法,对矿井的所有系统及活动和区域进行风险辨识。辨识主要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等。

(1)人员不安全行为:操作不安全性(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失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决策失误、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工作中心理异常、人员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危险有害物质;工艺过程不合理: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设备;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设备数量不符合规定;设备保护不齐全、有效;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设备警示标识不齐全、清晰、正确;设臵位臵不合理;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交通线路的配臵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臵不安全;地面滑;环境温度、湿度不当等。

(4)管理的缺陷: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实际;文件、记录管理不符合要求;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未根据风险评估及本单位生产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预案不完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设臵不合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规定;未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没有有效的本质安全文化;其他管理的不安全因素等。

2.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特征、损害程度等技术指标,采用风险矩阵评估法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评定分数,进而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风险值1—8分为低风险,9—16分为一般风险,18—25分为中等风险,30-36分为重大风险。

风险矩阵法是根据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乘积来衡量风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是:

风险值 D= p×C 式中,p 表示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C 表示危险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

矿长每年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工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重点辨识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并及时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

用于确定下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2.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臵、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工区)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4)当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3.月度风险辨识评估。矿长每月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月度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50-100元进行收购。

4.旬风险辨识评估。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旬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5.日风险辨识评估。各单位、工区负责人每天班前会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日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5.班风险辨识评估。每班“三大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对当班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

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人员,现场“三大员”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2.矿长没有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臵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排查的风险有责任单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排查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 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月度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按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50-100元进行处罚。

(四)安全风险预警

1.月度预警。由矿长组织各专业口进行系统分析,安全监察中心汇总形成矿月度安全风险预警。

2.每旬预警。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按照专业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进行逐一进行系统分,形成旬安全风险预警。

3.每日风险排查预警。各分区实行日风险分析预警,由工区正职负责,部室包挂人员参加。对本单位生产现场范围进行分析,形成本单位日安全风险预警。

4.班组实行班预警,开工前由跟班“三大员”负责。5.各单位按照逐级辨识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辨识评估的风险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传达到风险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负责落实。凡不按照规定进行预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6.低风险实施蓝色预警,整改不过班,由跟班“三大员”盯靠管控;一般风险实施黄色预警,整改不过天,由单位正职盯靠管控;中等风险实施橙色预警,由专业副总负责整改管控;重大风险实施红色预警,由分管领导负责2年一次聘请专业机构评审。

五、保障措施

1.公告警示。利用井口大屏幕、投影仪、危险源辨识牌板等工具,在入井等候大厅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臵,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监察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2.加强信息管理和教育培训。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

理。安培中心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

3.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4.强化“三大员”管理。跟班干部负责现场作业的全面协调和指导工作,对作业现场施工负安全管理责任;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当班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安监员负责所跟班组的安全监督检查把关责任。严格按照“三大员”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三大员”抓安全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其职责作用。

3.严格落实责任清单。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新人、现场、灾害三个方面的责任清单,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按期整改到位,确保人人上岗安全、现场处处安全,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参照严重“三违”、一般“三违”等标准内容,查找人的不安全风险;从机电、通风等系统入手,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不同情况,辨识评估系统风险,分析大系统、查找大风险、解决大隐患,严防大事故;从作业流程入手,分开工前、施工中、停工后三个工作段落,组织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开展全流程风险辨识评估,解决小问题,预防零打碎敲的事故;从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入手,分析过去、现在和将

来三个时段,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4.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及失职行为追责办法》,进一步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认真、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严格执行“先停后改再干”规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严格落实“九个严禁”,持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章作业和正规操作的责任心;认真落实红色落实单规定,进一步促进隐患、严重“三违”和重点问题的快速、高效整治。

安龙县安泰煤矿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2.高岭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篇二

通 知

矿属各单位、科室、矿业公司、锦源公司、监理公司: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实时掌握井下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的要求,现将《高岭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岭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2.高岭煤矿科级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3.高岭煤矿区队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领导 带班 制度 通知 郑煤集团高岭煤矿筹建处安全通风科

2011年6月1日印

发共印20份

存档2份

附件1:

高岭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化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现场监管到位,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带班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 筹建处主任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确保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章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四条 矿井在正常或非正常建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施工的责任人,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每到一处检查后必须向调度汇报,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3次,否则,按没带班论处。

第五条 领导带班下井后,必须把保证本班安全施工作为第一责任,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施工状况。

第六条 井下作业地点在开口、贯通、安装、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带班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矿井当班安全施工。

第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 握当班井下的安全施工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紧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第八条 每天零点、四点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系统矿领导下井带班。

第九条 筹建处主任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次数以调度室每月安排的班、次为准,调度室每月26日前下发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

第十条 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前在井口进行登记,入井后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

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升井后必须真实、规范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如矿井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分析事故时要严格查看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填写内容,对于违反规程规定的施工、作业过程出

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没有查出或查出没有制止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规定追究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安通科每班必须安排人员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发现的问题,对于当班不能落实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纳入闭环管理,并跟踪落实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 安排有带班下井的领导,带班期间不能下井带班,必须向常务副主任请假,批准后,由本人负责联系同级别领导代替,并负责向调度室值班主任说明情况,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调度室安排副井口调换井口领导下井公示,不允许安排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带班,如发现将按未带班处理。

第十四条 无故不下井带班、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代替填写各项带班记录,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十五条 调度室每月要制定带班领导下井检查路线,带班领导要按安排的路线进行检查,确保每月都能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检查、巡视一遍,特殊情况,带班领导可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调整检查路线。

第十六条 调度室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并定期修改完善各项带班制度。

第三章 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十七条 交接班地点。带班在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交接班。第十八条 交接班时间。

(一)四点班:16:00~16:30之间。

(二)零点班:0:00~0:30之间。

(三)捌点班:8:00~8:30之间。

第十九条 交接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按规定填写矿领导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填写以下内容:

(一)带班、交班人员姓名、职务。

(二)交接班日期、时间、地点。

(三)本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交接班结束后,接班领导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并把上班安排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向调度室说明。

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要及时把领导接班和交班的时间如实填写到领导带班下井汇报记录上。

第四章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第二十三条 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以下内容:

(一)带班人员姓名、职务。

(二)带班日期(时间)、班次。

(三)当班到达的作业地点或行走路线。

(四)井下安全状况及发现和存在的问题。

(五)发现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通科负责登记汇总并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必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稳定可靠,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合理布局、安装人员定位设施,实时监测井下出勤人数及分布情况,杜绝出现监测盲点和空白点,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领导下井带班登记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调度室负责保存;领导带班下井查出的隐患整改档案由安通科负责保存。

第二十七条 领导下井带班各项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必须保存1年以上,1年以后需要销毁的必须请示主任同意。

第五章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机运队每班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当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

第二十九条 调度室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工作

计划以及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前在井口进行登记,入井后按规定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以便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综合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矿领导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职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反映、查阅人员定位系统和各项记录,对违反带班下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

(三)领导带班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情的处置情况。

(四)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存档情况。

(五)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处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矿设立举报电话(69713339),受理有关举报;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违反带班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罚述如下:

(一)煤矿领导每月带班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罚调度室2000元。

(二)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一次罚责任者1000元。

(三)未按规定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罚责任科室1000元。

(四)领导带班下井查出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未落实的,一次罚安通科500~2000元。

(五)带班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查出一次罚款1000元。

(六)空岗或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00元。

(七)有关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0元。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如发现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除集团公司处理外,矿另扣发当事人季度安全、生产全部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矿给予一

定的带班补助,对查处“三违”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重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六月一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有关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即行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高岭煤矿筹建处。

附件2:

高岭煤矿科级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化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现场监管到位,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带班领导,是矿所属各单位正副科长。第三条 筹建处常务副主任对落实科级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章 科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四条 矿井在正常或非正常建设期间必须安排有至少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施工的责任人,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3次,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否则,按没带班论处。

第五条 带班领导下井后,必须把保证本班安全施工作为第一责任,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施工状况。

第六条 井下作业地点在开口、贯通、安装、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带班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矿井当班安全施工。

第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 握当班井下的安全施工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紧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 领导带班下井以调度室每月安排的班、次为准,调度室每月26日前下发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

第九条 领导带班入井后在中央变电所填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 带班结束交接班后必须到调度室真实、规范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如矿井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分析事故时要严格查看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填写内容,对于违反规程规定的施工、作业过程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没有查出或查出没有制止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

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规定追究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安通科每班必须安排人员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当班不能落实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纳入闭环管理,并跟踪落实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 安排有带班下井的科级领导,带班期间不能下井带班,必须向常务副主任请假,批准后,本人负责联系同级别领导代替,并负责向调度室值班主任汇报情况,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调度室安排副井口调换井口领导下井公示,不允许安排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带班,如发现将按未带班处理。

第十三条 无故不下井带班、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代替填写各项带班记录,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十四条 调度室每月要制定带班领导下井检查路线,带班领导要按安排的路线进行检查,确保能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检查、巡视一遍。

第十五条 调度室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并定期修改完善各项带班制度。

第三章 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十六条 交接班地点。带班在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交接班。第十七条 交接班时间。

(一)四点班:16:00~16:30之间。

(二)零点班:0:00~0:30之间。

(三)捌点班:8:00~8:30之间。

第十八条 交接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按规定填写科级领导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填写以下内容:

(一)带班、交班人员姓名、职务。

(二)交接班日期、时间、地点。

(三)本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交接班结束后,接班领导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并把上班安排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第二十条 调度室要及时把领导接班和交班的时间如实填写到领导带班下井汇报记录上。

第四章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领导带班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一)带班人员姓名、职务。

(二)带班日期(时间)、班次。

(三)当班到达的作业地点或行走路线。

(四)井下安全状况及发现和存在的问题。

(五)发现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 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通科负责登记汇总并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 调度室必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稳定可靠,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合理布局、安装人员定位设施,实时监测井下出勤人数及分布情况,杜绝出现监测盲点和空白点,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第二十四条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调度室负责保存;领导带班下井查出的隐患整改档案由安通科负责保存。

第二十五条 领导下井带班各项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必须保存1年以上,1年以后需要销毁的必须请示主任同意。

第五章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机运队每班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当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

第二十七条 调度室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为强力推进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监督考核奖惩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郑煤集团高岭煤矿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三十条 综合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列入每月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职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反映、查阅人员定位系统和各项记录,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是否完善;

(二)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

(三)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四)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存档情况;

(五)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处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定期向职工公示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形式如下:

(一)调度室在副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当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接受下井职工的监督;

(二)调度室每月5日前在公示栏公示当月领导干部带班下计划完成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三十四条 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 调度室必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稳定可靠,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合理布局、安装人员定位设施,实时监测井下出勤人数及分布情况,杜绝出现监测盲点和空白点,确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十六条 综合科要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科室管理人员、队干跟班下井作为季度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其它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次数的,要有书面说明和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否则,按未完成下井带班次数论处。

第三十八条 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后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以便监督考核。

第三十九条 综合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矿设立举报电话(69713339),受理有关举报;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科级领导带班下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职处分,两年内不予提拔:

(一)无故不下井带班的;

(二)带班下井档案弄虚作假的;

(三)下井带班次数未完成规定的(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四)不填写或代替填写带班下井记录的;

(五)未按规定向领导请假私自找人代替带班下井的;

(六)带班人员入井前喝酒的;

(七)空岗或擅离职守的;

第四十二条 有关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发当事人季度安全、生产全部风险抵押金。

第四十三条 领导带班下井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矿给予一定的带班补助,对查处“三违”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重奖。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从六月一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有关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即行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高岭煤矿筹建处。

附件3:

高岭煤矿区队领导带班下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区队领导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检查区队作业循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和消除,确保区队安全施工顺利进行。根据《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带班领导,是矿属各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

第三条 筹建处常务副主任对落实区队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确保区队每班都有副队级以上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章 区队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四条 井下区队在施工期间必须安排有一名副队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带班领导是当班本单位安全施工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当班安全施工完全负责,入井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每班汇报次数不能少于3次,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否则,按没带班论处。

第五条 区队队长和支部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6

次,区队其他领导带班次数不再规定,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一名副队级以上(含副队级)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必须把保证当班本单位负责的区队安全施工作为第一责任,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施工状况。

第六条 所属责任区域的作业地点在开口、贯通、安装、回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地质构造、系统调风等关键阶段,带班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本单位当班安全施工。

第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施工状况,研究解决井下安全施工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所有作业地点的安全施工。

(三)当遇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险情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应急措施,并按程序逐级向上汇报。

第八条 区队领导带班下井由各队自行制定计划表,每月26日前将带班计划表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按照带班下井计划严格落实。

第九条 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带班入井后在作业地点填

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记录。

第十条 带班领导每班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记录。如发生安全施工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规定追究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安通科每班安排人员落实各区队带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当班不能落实完成的并跟踪落实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 安排有带班下井的队长和支部书记,带班期间不能下井带班,要向常务副主任请假,批准后,本人负责联系同级别领导代替,并负责向调度室说明情况,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但必须保证每月带班次数;安排有带班下井的副队长,带班期间不能下井带班,由本队队长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副队长代替。

第十三条 无故不下井带班、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代替填写各项带班记录,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十四条 调度室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并定期修改完善各项带班制度。

第三章 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十五条 交接班地点。在井下所属区域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

第十六条 交接班时间。

(一)四点班:15:30~16:30之间。

(二)零点班:23:30~0:30之间。

(三)捌点班:7:30~8:30之间。

第十七条 交接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填写以下内容:

(一)带班、交班人员姓名、职务。

(二)交接班日期、时间、地点。

(三)本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交接班结束后,接班领导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并把上班安排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条 调度室要及时把交接班情况如实填写到综合调度台账上。

第四章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领导带班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当班不能消除的,由安通科负责登记汇总并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调度室必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稳定可靠,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合理布局、安装人员定位设施,实时监

测井下出勤人数及分布情况,杜绝出现监测盲点和空白点,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调度室负责保存;当班不能消除的隐患整改档案由安通科负责保存。

第二十四条 领导下井带班各项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必须保存1年以上,1年以后需要销毁的必须请示主任同意。

第五章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区队队长和支部书记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监督考核奖惩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33号)、《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郑煤集团办【2010】182号)、郑煤集团高岭煤矿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综合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列入每月绩效考

核。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职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反映、查阅人员定位系统和各项记录,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是否完善;

(二)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

(三)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四)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档案存档情况;

(五)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处理情况。

第三十条 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调度室必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稳定可靠,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合理布局、安装人员定位设施,实时监测井下出勤人数及分布情况,杜绝出现监测盲点和空白点,确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十二条 综合科要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综合科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矿设立举报电话(69713339),受理有关举报;群众对领导带班下井违反规定的可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领导带班下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职处分,两年内不予提拔:

(一)无故不下井带班的;

(二)带班下井档案弄虚作假的;

(三)下井带班次数未完成规定的(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四)不填写或代替填写带班下井记录的;

(五)未按规定向领导请假不带班下井的(请假条必须交调度室);

(六)带班下井检查过的作业地点有隐患没查出或查出没有制止,出现重伤事故的;

(七)带班下井出现晚下井、早升井的;

(八)带班人员入井前喝酒的;

(九)空岗或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有关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队长、支部书记,扣发当事人季度安全、生产全部风险抵押金;副队长根据情节罚款1000~3000元。

第三十七条 队长、支部书记领导带班下井汇报次数不够3

次的,罚款500元,不给予订带班工。

第三十八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查处“三违”和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重奖。

第八章 附则

3.2022年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_文档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淮矿安[2010] 7号文件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青东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

(一)下井数规定

1.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矿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其他矿领导、副总工程师6次/月。

2.井下一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次,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井下辅助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7次,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地面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正科级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他管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规定

1.矿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2.坚持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值班之前下井上夜班;交班当天上中班;交班次日上早班带班作业。带班作业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矿井三班必须有1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非生产管理岗位的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必须有至少一名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管理干部协助带班。

3.井下生产、辅助等基层单位必须保证每一班次都有科区管技人员跟班、带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基层科区管技人员值班之前必须下井(根据实际情况早、中、夜三班均可)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单位(采掘单位)正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6次,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12次;辅助单位(机保、运输、通防等)正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4次,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8次。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管技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6次。

4.地面单位(包括矿井地面车间)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现场带班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和班中巡查。对于重大检修、吊装作业、高空作业、防火等重点工作,必须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

5.副总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重点: ⑴“一通三防”以及放炮安全管理;

⑵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办公会、集团公司各项决议的落实;

⑶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直至隐患和问题消除;

⑷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排放瓦斯、特殊车辆运输等重点工程或施工现场是带班的重点。

6.基层科区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规定(1)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队长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汇报矿信息中心调度,矿信息中心调度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班中要进行不少于3次的安全巡视,班后组织做好班评估。

(2)贯彻执行矿安全办公会议决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监督检查本单位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跟班、带班期间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煤体高温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

7.做好交接班工作。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本班未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接班带班人员、单位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向矿调度所汇报,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三)双休及节假日规定

双休及节假日期间,矿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在矿。安全生产系统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分别保证有1人在周六、周日下井,井下生产、辅助科区正职必须有1人在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下井,安监、信息中心调度、生产管理部(技术、地测)、机电等安全生产职能科室必须有1名副职以上人员在周六、周日下井、跟班、带班,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不失控;地面部室至少留一名副职值班。月度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干部留勤值班表要提前上报到矿信息中心调度备查。

(四)考核办法

1.矿副总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时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矿安全生产职能科室下井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4小时,但现场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时,必须要盯住不放、并现场交接班;生产、辅助单位跟班、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否则不予下井考核。

2.实行下井跟班、带班汇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下井一律采用井下电话汇报,矿副总以上领导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向矿信息中心调度汇报。下井带班、跟班汇报不少于3次,主要汇报检查作业地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3.管技人员下井情况以矿安监处、信息中心调度统计为准,每月由政工部公布一次,未完成规定下井数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因外出学习培训、疗休养、因病等特殊情况造成下井数不够的除外)。

4.生产、辅助科区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空一个班次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区(科)长、书记各100元。带班人员排查隐患不力,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工伤及其它非人身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大追究责任力度。

5.双休日、节假日矿生产、辅助单位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职能科室副职及其以上管技、地面科室副职未按规定留勤或下井,影响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元。

6.跟班、带班人员未进行班前安全确认、班中安全巡视、班后安全评估的,未经信息中心调度同意擅自开工或当班调度员违反规定让单位开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按“三违”论处,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安监部门跟班、带班人员要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督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引发事故或瞒报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总值班值班管理规定

1.青东煤矿总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当天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活动,及时处理当天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按规定时间和权限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事故追查会等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紧急安全生产通知,通报上一班生产安全情况,负责各单位提出问题的安排落实并对遗留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2.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信息中心之前,负责组织抢救。并有一人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和抢救工作。

3.坚持值班查岗制度,总值班人员要对基层值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基层单位值班质量。

4.主持开好事故追查会,对当日发生的影响2小时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并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或最终处理决定,切实做到一事故一追查。

5.认真填写交接班本记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圆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与接班人员做好交接。

6.参加矿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青东矿总值班人员值班制度》,副值班有事不能履职应提前向正值班请假,每次请假扣除100元值班费,若不履行请假手续则扣除当月全部值班费,连续两次或季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不请假,将上报矿主要领导取消其值班资格。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值班期间严格执行“禁酒令”。

三、基层单位值班管理规定

1.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管技人员。非管技人员一律不准值班。

2.值班人员严格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注:值班喝酒一律撤职)和擅自脱岗。因事需要离岗外出,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指定其他管技人员代值。值班调度员对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随机调度,未安排专人值班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每小班(或圆班)散过班前会,值班人员要把小班(或圆班)工作安排报表送到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报表内容应包括出勤人数、关键岗位的人员设置情况、带班人员、班队长、作业计划安排、小班工作安排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小班报表,不弄虚作假,不迟报、漏报报表,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无任务报表罚值班人员100元。

4.基层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全面处理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传达贯彻矿总值班调度会安排布置的工作,对需要本单位落实配合的,实行24小时督办,在值班期内落实完成矿总值班布置的工作后要及时向信息中心调度汇报。经过努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要向当日矿总值班说明情况,视为工作落实但要与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继续落实直到完成。不落实、不布置、不安排、不交接或落实不力造成任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罚当日值班人员200元。

5.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因工作需要离开值班室,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向值班调度员告知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离开工广(围墙以里)。需要离开工广(围墙以外)要向本单位领导和当日总值班汇报,但遇本单位异常情况,保证在5分钟内赶到信息中心。不请示汇报私自外出,一律下岗。

因责任事故造成当日本单位或有关单位未完成作业计划,责任单位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当日调度会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6.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非人身事故或人身事故的汇报后,不论事故大小和人员伤情的轻重,必须立即向信息中心调度汇报并安排处理。违者罚款100元。

7.因安全生产需要,信息中心调度向基层单位下达的调度命令,由单位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处理好后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落实不力者罚款200元,不落实者从重处罚。

4.矿领导下井带班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下井带班规定:

1、由安全科和矿生产调度中心负责,每月作出矿领导下井带班班次安排,真正做到班班有矿领导下井现场指挥。

2、矿领导下井带班,要抓好个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装备,设施检查和作业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及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矿领导当日因公外出或因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下井带班时,由同级别领导(自己对换)履行带班职责。

二、下井带班要求:

1、矿领导下井要坚持同工人同进同出,全面,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现场进行交接班。

2、矿级领导下井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质量过程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排除,作业现场各类事故防范作为重要管理内容,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级领导下井并发现重大安全问题要盯在现场和现场对组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章作业,直至隐患排除。

4、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带班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责任。

三、带班领导三汇报制度

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调度进行登记。

2、带班领导到达采掘作业地点后必须及时将自己所在的作业地点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3、带班领导在带班中要把自己所在作业地点及途径路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现场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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