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12

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4篇)

1.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审计程序组织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1、审前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组建审前调查小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初步核实。编制审前调查记录或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调查期间收集有针对性的、由有关行政部门颁发且与被审计项目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2、审计实施阶段

实施前先对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准备)。

召开有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其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审计进点会议,主要有三个议程: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项目组负责人介绍审计目的、程序、内容、方式,就审计配合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或作出具体安排。

审计人员采用规定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财务审计项目的特点收集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重大问题时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

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并履行本公司三级复核程序。项目组及时报送项目组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配合主审所的工作。

4、总结、归档阶段

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基础资料、核对取证记录,形成完整的审计资料。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必要的电子文档。撰写工作总结,登记归档。

二、审计实施原则

1、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审计工作。

2、一旦中标,一切以完成审计任务为重,不以收费多少作为完成业务工作质量的标准;

3、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如果委托审计的项目要求超出了本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力量和专业胜任能力,应实事求是向委托单位表达无法接受委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适应或不胜任所委托的审计工作,要及时调换或加强力量,决不做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三、具体审计实施细则

1、与委托单位先进行沟通,弄清楚委托单位的审计要求;

2、对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所有参与人员均应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及审计标准;

3、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计划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委托单位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和要求;

4、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进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5、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和外部环境的了解和考察,走访相关人员,从中获取对审计有用的信息;

6、按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实质性审计测试;

7、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按委托单位的规范完成审计工作底稿;

8、向委托单位提供统一出具审计报告所要求的审计资料。

四、审计内容 1.资金来源审计:

(1).审查资金筹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看征收主体、客体是否合规合法;资金征收单位是否按筹集目的、要求做到及时足额筹集,有无欠收、多收的问题。

(2).审查专项资金筹集到位率,看有无地方应筹集、应配套的资金没有及时筹集配套到位,以及虚假筹集、虚假配套的问题。

(3).审查项目中报立项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虚假概算、虚假立项,相同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有无随意、盲目申报立项、选项不当的问题。

(4).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看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可行和节约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

2.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1).通过对某地区、某部门在一个周期内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看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向重点项目倾斜。

(2).审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项目资格有无实际到位,有无影响到项目工程进度。在资金下拨过程中,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主管部门在分配拨付环节有无截留、占压资金以及擅自计提或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项目前期费用、咨询费和管理费等各项问题。

(3).审查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改变投向、将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违规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私分等问题,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检查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一是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检查使用程序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原则。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按期编制计划和办理申请报告。三是专项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使用,有无因付款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错过最佳工期的情况,工程资金结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或审核手续。四是重视和加强对财政报表核算的审计。

(5).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将无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扩大有偿资金范围;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或提高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评价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合规性。

3.资金管理审计

(1).审查专项资金各项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及时有效,有无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造成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或因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落后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内部机构设臵是否科学合理,传递是否及时,工作运转是否畅通、高效。

(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四制管理的要求实施,即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

4.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看有无项目闲臵、工程停工下马、工程质量低劣、项目失败、效益低下,以及损失浪费的问题。

(2).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占计划工作量的比重,看是否达到了设计规模,有无因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差等造成项目未完工、未投产运行就成为废弃项目的问题。(3).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竣工决算验收,项目的实际投资于预算之间的差额,有无擅自扩大项目规模或缩小项目规模,造成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低下。

五、对参与审计人员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独立执行过多项审计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对于较大的审计项目,须配备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2、所有参与审计的人员要严格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相关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主动实行回避;

3、所有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除业务素质的要求外,均应正直、诚实并能独立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任务。

六、具体实施审计业务中应关注的问题

1、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贯穿整个审计过程,如因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与委托单位产生看法分歧,沟通的原则以审计准则为准;

2、一切审计结论均应以证据为准,在获取审计证据中,坚持外部证据重于内部证据,书面证据重于口头证据,实物证据重于询问证据,外部环境和相关行业平均水平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水平比较有差异的证据则要加以特别关注;

3、按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审计中要有重点,有步骤,抓大放小,把握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

4、在实质性测试工作中,所有实物资产,只要有可能,均应适度实施盘点程序,对应确认产权归属的,均应取得产权依据;所有往来账目,应尽可能实施询证程序;对累计折旧、应缴税费、无形资产的形成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形成和摊销、财务费用中利息的计提等,均应进行测试;

5、特别关注关联方交易,会计估计,持续经营和期后事项;

6、所有审计结论,均要作出明确界定,不能含糊和产生歧义;

7、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迁就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该出具否定意见的不能出具保留意见,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决不以强调说明意见来替代。

2.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当前, 我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专项资金来源不足, 预算制定过于粗放, 预算执行不严格, 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以及审计缺失, 内部控制体系缺失等。大型煤炭企业应强化专项资金来源的管理, 进一步细化企业预算, 加强对预算的执行力度, 积极创建实施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2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 不断细化工作标准和管理责任。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 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 切实改生产条件, 促进矿井生产持续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3 计划编制及实施

(1) 确定管理目标和方式。根据我矿实际安全生产需要, 认真编制半月计划,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每月10 日、25 日 (2 月23 日) 汇总到企管部 (计划) , 提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处进行审批下达。凡设备、大型材料采购、其它较大投入事项, 实行“一事一议”, 严格控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 强化层级管理。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安监处长任副组长, 专业副总或专业科室负责人为各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 计划、地测、机电、技术、供应、安监、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费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企管部 (计划) , 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明确职责分工, 抓好责任落实。1) 企管部 (计划) 负责编制、上报、下达年度季度及月度 (半月) 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监督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执行情况, 统计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费用完成情况;2) 财务资产科建立专项账户, 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并根据年度、季度安全生产计划, 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 确保安全投入;3) 专业副总或专业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专业项目组织施工, 每年10 月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安排下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报企管部 (计划) 汇总、报批。年度、季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 各专业、各部门要根据集团公司控制资金额度编制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执行, 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任意挪用。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工程和资金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 企管部 (计划) 负责按月审查并统计, 便于年底进行结算;4) 物资供应站主要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及材料订货、进货、办理发票工作, 月底将完成情况报企管部 (计划) 并提供相关证明。

4 提高执行计划的自觉性, 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1) 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 各专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内容、工程量、工作量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计划内容, 严禁计划外和超资金计划 (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 工程及设备的发生, 项目资金专用专用, 不得任意挪用。

(2) 安全费用项目必须按计划开工和完成, 杜绝无计划施工和超计划的现象发生, 对没有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工、不得订货、不予付款、不得列入年终财务决算。

(3) 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一季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进度、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全年计划的30%, 上半年不得低于60%, 三季度末不得低于90%, 年底必须全部完成。

(4) 季度资金执行情况为集团公司季度达标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有:是否发生超季度计划工程及设备购置情况;是否发生计划外工程、设备费用;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安排施工队伍、开工建设;是否及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季度计划,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设备到货后是否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挂账;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做到账、物相符;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是否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现象;季度末, 是否项目开工率100%, 完成率100%。在季度达标时每违反一项内容集团公司扣1 分, 同时考核100 ~ 300 元。

(5) 以上内容要严格遵照执行, 否则落实责任, 严格考核。

5 严格项目执行程序, 加强流程管控

(1) 凡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的工程项目, 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提出开工、竣工报告。到集团公司供应处提取设备时, 必须及时通知企管部 (计划) , 以便做好开工记录, 月底时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

(2) 提出的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 提交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报企管部审查并备案。签署意见后转交供应部门办理进货或发放手续。

(3) 属于安全费用计划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由企管部 (计划) 审查, 设备和工程发票加盖经办人章, 工程材料领料单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 不考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费, 交财务 ( 供应、企管) 建立专项账目, 入账登记, 剩余材料纳入施工单位一般材料考核。专用项目的单据无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 对应记入安全费用的项目而没有加盖“安全技措”字样的领料单或凭证, 企管部 (企管) 对施工单位作为一般材料考核其单位有关费用。

(4) 对于安全费用工程中的工程项目, 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组织完成, 施工单位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并申请上级验收。

(5) 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 必须提前履行汇报程序, 由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企管部 (计划) 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6 严格财务核算,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煤炭企业专项资金是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金保障, 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专门提取的, 具有特定使用来源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储备。专项资金会计工作是煤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会计管理工作,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7 效果

我矿充分发挥了安全资金的效能, 确保了煤矿的安全生产, 促进了企业由传统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向精细化发展方式转变, 保证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坚持“先提取后使用, 量入为出, 略有节余”的原则, 促进了企业由传统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向精细化发展方式转变, 保证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3.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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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4.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按照财政厅、商务厅《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5〕74号),结合我县综合示范县工作具体情况和要求,特制定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功能要求

(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

1.建设内容。建设“线下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体系。线下服务中心主要是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装修形象展厅和办公区。形象展厅包括综合宣传区、旅游体验区、电商展销区、摄影服务区、中国**特色馆;办公区包括设立培训室、会议室(1间)、办公室、创客中心等。线上服务平台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地方馆,与天猫、京东、苏宁、1号店等国内知名平台合作。

2.资金安排。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装修改造和办公家具、专业器材等费用预算为180万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费用预算为540。

排。办公场所、设备采购和信息平台建设费用预算为84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420万元。3.功能要求。充分发挥本地邮政系统点多面广、功能完善等优势,建设**县物流配送中心500平方米,分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工程设施以及信息平台。计划2015年12月末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培训对象及内容。主要包括县、乡、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淘宝店店长和有志愿加入电商的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包括店铺开设流程、软件使用技巧、店铺装修、美工处理、运营维护、营销推广、活动策略实战等内容,实施长期跟踪支持。

2.资金安排。累计培训10000人次,每人培训费用500元,共计预算为50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250万元。3.功能要求。授课与实训相结合,实训环节直接进行**特色产品的品牌化营销,产品供应链、店铺、物流全流程服务应用,学员能够迅速开店并建立起网络渠道体系,实现**特色产品网络集群辅助性销售。

(五)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

1.建设内容。商标注册,vi设计,全网统一标识、授权、定价,塑造品牌体系;根据平台定位与运营方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品牌策划营销;整体品牌策划设计,建立专门团队,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2.资金安排。整体品牌策划设计,购买第三方服务等费用预算为300万元;建立专业运营团队预算为280万元;品牌宣传(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介宣传、交流活动宣传)预算为600万元;网点集群及推广预算为60万元;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预算为100万元;总计预算为144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720万元。

3.功能要求。重点对**“乳、豆、水、家具、满绣”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可传播口碑式营销重点,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销售体系基础。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根据拟定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工信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待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待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全部资金。

(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5.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8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扩大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5〕6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京建发〔2014〕1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自2015年5月1日起(以入场登记受理之日为准),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可以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新建(含有土石方施工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建设地点涉及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怀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监理项目,应当按照《办法》及京建法〔2015〕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入场阶段

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项目入场时,应当提示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及京建法〔2015〕6号文相关要求,在开工前及时办理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的有关手续,并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时增加相应内容。

三、招标阶段

1.《应用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B废标条件” B1.17修改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单独列项,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应用文本》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义务”“2.8 其他义务”修订为: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关于扬尘治理义务

a.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内。发包人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应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b.发包人负责治理扬尘的整体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治理扬尘的质量和总目标,并对工程扬尘治理的决策、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总体控制治理情况,进行中间检查验收等。

c.发包人对承包人治理情况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并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扬尘治理费用;承包人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改进并保留索赔权利。

d.发包人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2)。

3.《应用文本》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承包人”“4.1.10其他义务” 修订为: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关于扬尘治理义务

a.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在相关指标范围内。确保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洒水压尘、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并保证渣土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b.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使得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扬尘污染。

2)

4.《应用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增加: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为环境保护费与文明施工费合计金额。

2)关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进一步约定:

a.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发包人应支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度。

b.(基础工程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度。

c.(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配套市政工程施工前/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度。

5.《应用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应单独列项,且该费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具体计算依据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京建〔2014〕101号)执行。后续条款号相应顺延。

6.《应用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函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增加“其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RMB¥:

元”

四、合同订立阶段

1.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且该费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同时,还应明确约定该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2.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也应明确扬尘治理标准和责任人,并约定相应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该费用应当满足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支付节点,会同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验收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审查、签认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必要时应责令其暂停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6.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部门自查自纠和乡级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及其他不规范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三、检查方式

各部门所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学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到对关部门重点督查。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从2015年4月至8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前)。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对2013、2014年度已由省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教育、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整改处理到位。学校要在向区教育局上报自查自究报告。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9日前)。督导检查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学校按照《鹤山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划分的整治阶段任务,对各部门自查、复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完善阶段(7月14日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上报上级导监察组,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在7月12日前形成各级相关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最终工作报告(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前)。对我校自查自纠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对学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好文化教育体育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必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高效、有力的领导和指挥。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摸底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个环节,是落实好资金整治工作的前提,要下大功夫,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每一笔资金都按年度、分类别、分问题,规范完整、毫无遗漏地登记入册,并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问题性质,分类制订整改方案。对于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从严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为确保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学校充分调动对口单位积极性,加强监督检查。涉及项目越多,资金数额越大,越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贯穿工作全过程,对工作薄弱地区不放过、自查自纠薄弱环节不放过、整改结果不放过,不能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

鹤山区双语小学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正强 联系电话:0392-2923275 附:鹤山区双语小学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窦文军

副组长:柏瑞祥 张正强 张秀玲

组员:杨明耀 刘道德 李少峰 王利粉及各年级组长 下设办公室:张正强任办公室主任 王利粉任副主任。

鹤山区双语小学 2015-5-12

鹤山区双语小学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7.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探讨 篇七

1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 既包括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 又包括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 还包括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和外资用于农业项目的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具有源头多、环节多, 多面广、主体分散, 政策性强, 收效慢, 效果表现出多样性等特点, 使用管理难度较大。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有关的法规或标准, 对政府及其部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建议, 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监督活动。绩效审计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分析

2.1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

为更好的支持农村、农业、农民发展, 2001年至今中共中央连续发布多了多份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 其中农业专项资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的抽样调查数据, 国家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在2008年为3563926万元, 以后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 在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下,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15%左右, 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在10%以上, 可见农业专项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在不断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同时, 各级政府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展开审计, 其中在财政转移支付和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外资运用等方面开展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 查处了大量的问题, 有效的降低了损失浪费, 促进增收节支。可见在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提高决策水平, 减少损失浪费, 节省能源资源, 提升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问题分析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1994年《审计法》和2006年修改后的《审计法》提到了绩效审计的问题, 但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国家审计署先后制定了《中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等17项具体的审计准则, 但并没有针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全国各个省也缺少针对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法律规范的缺失, 保证不了绩效审计工作高效、深入地开展和审计的独立性,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难以落实。绩效审计结果主要体现为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成败, 目前我国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审计结果转化率低、审计结果落实时间较长。其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很难被社会监督。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式和审计技术仍然比较落后。当前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 半数以上的审计机关都采用的是同级审, 上审下和交叉审的比重较小, 主要原因是后者的成本较高, 审计人员接受意愿较低;此外多数审计仍然是事后审计, 事前、事中审计较少;再就是在审计方法上多数采用的是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 网络技术、GPS技术等其他先进技术应用较少。

绩效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历, 多数为大学生, 高层次人才缺乏;二是专业上多数为财会专业, 精通经济学、计算机、数学、统计、财会与工程等方面的复合型审计人才较为缺乏。

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 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当前我国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统一、不健全, 绩效评价标准缺乏, 制约着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有效开展。

3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 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首要任务。当前瑞典、美国、澳大利亚、国际最高审计组织等国家或组织都制定了专门的审计准则、手册、指南等对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进行规范和指导。我国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 明确规定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 做到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并为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员提供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3.2 做好审计结果的使用及后续的审计整改

当前国外绩效审计都有对审计结果的后续追踪调查, 重视绩效审计结果的落实。对于周期长、见效慢的农业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来说, 必须充分利用审计结构, 将其同行政监督相结合, 并建立奖惩制度, 才能更好的发挥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

3.3 选择合适的绩效审计方式和审计技术

农业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多样性, 因此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况, 选择适合的审计方式, 如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等不同方式可灵活选用。在审计技术上, 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效率以及信息数据的准确度。

3.4 加强绩效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复合型人才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综合性, 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除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外, 还需要对“三农”问题有深入了解, 复合型审计人才除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外, 还要学习工程、计算机、心理学、法律、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专门工程技术知识, 只有这样, 才能胜任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

3.5 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从国外绩效审计经验看, 建立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是可行和必要的, 这是绩效审计的核心。我国地大物博、农村情况多样化, 建立这一评价体系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借鉴国外经验, 遵循一定的指标选取原则, 同时需要满足公众需求。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意经济性、公平性与社会责任并重, 评价指标需要既有经济效益指标, 又有社会效益指标, 还有生态效益指标, 这样才能够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农业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唐运飞.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2.

[2]刑文龙.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理论与实践[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1.

8.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三部曲” 篇八

与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企业的专项基金等资金相比,涉农专项资金的量整体都比较小,与性质相近的社保资金也有很多不同。比如社保资金大多按月发放,而涉农资金大都按年计算。涉农资金虽然整体上量并不大,但却遍及每一个涉农区县,分散在每一户农户家中,这和党的惠农富农强农政策的要求是一致的,政策本意就要求这些资金惠及千家万户,让普通大众受益。而这同时意味着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象十分分散,对确定抽查对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确定审计思路的重点是:

(一)搞好审前调查

涉农专项资金常常涉及到几个部门,这要求必须搞好审前调查,否则就容易胡子眉毛一把抓。某次审计中,为了摸清种粮农民“三项补贴”资金的底数,审计人员分为3个小组分别到财政、农委、林业、土地、统计等部门了解情况,多次邀请财政、农委相关业务处骨干介绍有关政策和基本情况,这样摸清底数确定思路才有针对性。

(二)把握政策实质

在某次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政策本意是补贴那些真正需要的农户,但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的真实价格由谁核定却未作出明确规定。当时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价格是由享受补贴的企业自行申报定价的,这就给企业虚抬售价、套取补贴、钻政策空子留下了可能。于是审计人员顺着这个思路去审,发现了企业高报价格,套取的补贴资金比实际成本还要高的违法问题。

(三)据实不断调整

思路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但也不能墨守成规、死搬硬套,必须根据审计实施发现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度调整。比如在“三项补贴”审计中,刚开始审计组确定的重点是资金量最大的粮食综合补贴,但实施一段时间后发现,开始没有作为审计重点的农机具补贴项目却问题频发,于是审计人员及时调整了审计思路和重点。

(一)查找政策制度中的漏洞

在抽查某区享受补贴的卷帘机情况时,审计人员发现在卷帘机补贴申报制度中,不包含基层乡镇,但在核查时却要求逐台核查,这明显的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称,往往这种情况就是出问题的前提。按着这个想法去查,审计组发现因政策漏洞导致的问题。“三项补贴”审计结束后共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各种制度5项,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通过重点查处基层在落实当中、执行层面的问题,能促进政策落实和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一个地方的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时,审计人员注意到“小额贷款贴息花名册”中“联系方式”一栏,均为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电话,原来这里还有中间代理人。这个异常的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顺着去追,不但发现了在落实政策中的问题,还发现了案件线索。

(三)查处性质严重的案件线索

涉农资金常常牵涉到普通群众甚至是弱势群体,所以对问题的轻重不能完全以金额大小判定,而要从性质、情节方面综合加以判断。在审计某县扶贫资金时,审计人员发现一个村冒充10户群众签名,弄虚作假骗取“三改”资金2万元,平均每户才2000元,但审计人员没有轻易放过,两次深入山区,查清了事实,移交了当地纪委,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财政资金的严肃性。

(一)分析的方法

主要应用在两个时段,一是对整个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总时,要分析资金、项目的特点、整体规模、资金运行轨迹,以明晰审计内容、明确审计分工;二是对初步发现的疑点、需要核实的问题、可能突破的地方进行研究时,尤其是在发现线索,审计遇到瓶颈之时,分析的方法非常管用。在某县审计时,审计组专题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确定了次日要重点查证的17个问题,每一个问题,既按重要性排序,互相之间又有逻辑关系、验证关系。由于分析准备工作扎实,确定了正确的突破方向和参战人员,实现了突破。

(二)比对的方法

主要是横向比对、纵向比对和多维比对。横向比对,就是将主管部门的数据与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比如将农业部门提供的耕地面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享受粮补面积比对,发现超范围发放等问题。纵向比对,就是将区县主管部门的粮补发放数据与市级部门、乡镇街办相关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发现虚报面积等问题。多维比对,就是综合运用上下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乡镇街办之问,以及与往年同期数据之间等多种角度进行比对。农机具补贴的发放,审计人员通过把农机部门的数据与乡镇上报的数据比对,发现没有申报却享受补贴的问题;与交警部门的挂牌信息比对,发现未挂牌却享受补贴的问题;与乡镇历史同期享受补贴的种类、数量相比对,发现购买数量异常增加等问题,再深入去查,就发现了案件线索。

(三)调查的方法

调查就是查证,主要分为内查和外调。内查主要是审阅各种资料,外调主要依靠谈话,到现场取证。如果查证的问题较多,可以按问题的个数分工,一个组负责查几个问题,既内查也外调;也可以按问题的内容分工,内查的专门在被审单位内部审阅资料,做好内部调查,外调的专门负责在外围调查取证,这样可以围绕重点内容,分头进行,互相配合,互相验证,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实现案件突破。

9.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学转促”)的要求部署,我校对2013年以来相关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明确清查时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教育惠民项目资金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清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清重要意义。开展“学转促”活动,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是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内在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转促”活动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学转促”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学、转、促”活动全过程。坚持学用结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用总要求凝聚力、推动工作。

坚持从严从实。“严” 字当头,从严开展学习教育,从严纠治作风问题,从严落实维稳措施;“实”字托底,倡导“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落细落小、注重实效,以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实验检验活动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只党和总目标,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以问题整改整饬作风,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以问题整改赢得民心。

坚持标本兼治。既侧重于惩治和震慑,严肃查处“四风”、“四气”、“乱政”问题,架起带电的高压线;又侧重于教育和制约,综合实策,健全以良好作风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学转促”活动)的要求部署,我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王德路 副组长:库那吉·莫名

组 员: 吐逊江·不都热依木、阿比旦·吾买尔、乃依曼·喀米力、帕提古丽·阿不来、艾尼江·玉苏甫、瓦热斯江、艾尼瓦尔、迪力夏提·肉孜以及各年级组组长和各班班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清查整顿的范围是2013年至2017年3月三年中教育系统安排的各项用于教育教学资金,包括学生营养餐资金、公用经费(办公用品支出、水费、电费等)、取暖费等。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系统发放的教育经费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教育经费的事情发生,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教育经费是否全部用于学生、教育教学问题;

4、是否建立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行为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自2013年底至今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25日)

1、积极开展回头看。从资金申请、下达学校、使用等环节,对损害教育经费的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为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是教育系统下达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完善监管制度。

(二)、整改阶段(2017年3月25至4月10日)

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我校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认真做好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行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校长亲自抓,并成立清查领导小组,抽取学校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引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使全体师生了解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在全校营造良好氛围,及时上报教育局清查信息,推动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顺利完成。

10.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为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实现贫困村稳定退出、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特制定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

2020年,通过全县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五大工程”和到户扶持“八大措施”;聚焦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发展瓶颈问题,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危房改造、安全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XXXX户XXXX人已脱贫户脱贫质量,稳定脱贫。全面提升脱贫质量,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通过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解决制约项目村生产生活发展的瓶颈问题,新建、整治山坪塘5座,蓄水池21口,灌溉渠系0.773千米,提灌站2座,安全饮水23处;新建产业路21.308公里;投入到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等行业部门扶贫资金7000万元,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发展增收产业;投入已脱贫户对标补短资金1500万元,重点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300人次等。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项目库动态管理,选择入库项目中群众最急需的脱贫项目;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坚持基础与产业并重、民生与发展并举、扶贫与扶智并行,突出改善基础设施,科学规划项目;利用“大排查”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对标补短,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帮扶措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创新扶贫方式,聚焦重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整合项目资源,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集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4.强化增收、改善民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以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住房安全、产业和就业增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紧紧围绕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各司其职、精准扶贫”的原则,项目经过反复调研规划,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行业部门意见,从基础扶贫、产业扶贫、能力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

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通过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20年10月。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

2020年3月

项目建设宣传动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调研

2020年4月-5月

分类切块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整合资源,积极筹资,先期进行项目设计、预算、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

2020年6月-9月

加强项目监管,分阶段验收拨款,完成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内容

2020年10月

完成验收、总结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对接,科学制定规划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好。项目村成立农户自我组织管理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要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到户,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粗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制定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程序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XX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到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群众参与制、项目验收制、专款专户制、县级报账制、项目监理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阳光操作。

11.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农业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是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基础上,对涉及农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过程的经济性、使用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有关部门加强农业管理服务的一种审计类型,在审计内容、方法和实现形式上有自己的特点。我们要按照“免疫系统论”的角色定位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以全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追求进行农业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体现出更加注重发挥风险预防性和体制建设性功能的审计新思维和新理念。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审计部门在农业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在审计转型的大环境下准确把握农业审计的定位,更好地起监督和保驾护航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和控制风险,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发挥免疫功能作用。

1.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项目立项不科学

当前,由于受不当政绩观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在农业项目立项上,不能科学、客观地分析本地自然条件、市场实际和项目使用后的效益情况,一味地争取资金,盲目申报建设项目。在项目资金到位前,不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资金到位后,不进行资金使用规划,而盲目上马。致使项目建成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另一方面,每个地方政府每年农业专项资金虽然数额不少,但是“僧多粥少”,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1.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严重

如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拨付农业专项资金时,许多项目都要求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并且往往规定地方不配套,就不能立项。作为下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为了得到项目,就承诺地方配套资金,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配套资金大部分没有到位,特别是一些贫困和欠发达地区,由于自身财力的困难,对于应予配套的农业专项资金更是无法落实,只能采取作假账的办法欺骗上级检查。由于配套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许多农业项目实施后不能全面完成,形成“胡子工程”、“半截子工程”。这些工程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却它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严重沉淀。

1.3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农业专项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受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央的支农政策在有些地区或部门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支农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在农业资金预算时,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资金使用部门和乡镇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财力有限,经费紧张,大量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农业专项资金。使农业专项资金未按计划进行管理,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甚至被任意截留、挤占、挪用。

1.4项目管理不规范

由于农业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忽视国家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只考虑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擅自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和办法,随意开口子,达不到预期目标,使农业专项资金不能有效到位,项目得不到完整有效地实施。

2.我国农业资金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监管措施乏力,责任追究缺位,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屡禁不止。

现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和各项惠农政策执行的问题普遍存在,需要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发挥积极作用,以规范管理、健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基层涉农部门经费相对“弱势”

基层涉农部门经费保障普遍偏低,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不足,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个项目从申报立项、顺利实施、有效管理到最后完工验收,需要一些正常工作费用作保障。由于项目资金一般未预留或单列安排管理费用,部分项目地方财政也不单独拨付或安排相关工作经费,而基层涉农部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经费来源渠道不多,但项目又要实施和运作,因而,“吃项目”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很难遏制。

2.3法制建设滞后

目前,各项农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但有的规定比较笼统,原则性条款较多,没有具体实施内容与要求,致使管理单位难以操作和把握,加之农业项目一般时间跨度较长,有的管理办法与措施明显滞后。

2.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思想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经费不足,面对多层面、多渠道分配的专项资金,一方面要审查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情况,还要紧跟资金流向深入基层,延伸审计和抽查一定数量的资金使用单位,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 由于专项资金项目具有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现有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单一。致使项目资金使用缺少强有力的约束和监控,管理较混乱、明里暗里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急需全面提高农业审计人员的素质。

3.切实搞好农业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3.1深刻领会,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审计免疫系统观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产生的,為现代审计注入了新的内涵,它体现了审计的主动性、预防性、整体性、建设性、开放性的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农业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拓展审计工作思路。

3.2创新思路,切实发挥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免疫系统”作用。

农业审计工作的目标定位,要与时代发展同步,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共振。新形势下的农业审计工作,要把维护群众利益、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农业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3.3突出重点,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在实际工作中,农业审计部门有责任更早地感受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抵御“病害”的建议。农业审计应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开展涉及民生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要在总体把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上述项目主要以摸清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状况,揭示各级财政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上的投入方向,分析资金投入用于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有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项目的比重,反映新农村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为目标。

今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简单判断资金使用的“对与错”,更要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好与差”,将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真正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结合起来,了解老百姓真正在涉农资金中得到多少实惠、关注涉农专项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效果,进一步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进政策、制度、机制的完善和体制改革,为推进宏观调控、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切实发挥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免疫系统”的作用。

12.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研究 篇十二

一、事业单位现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 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到单位账务是现行资金审计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到账后, 也有部分单位不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分配, 或者直接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事业单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资金流通不顺畅是导致延滞付款的主要原因, 很大一部分专项资金都被事业单位转为行政专用, 导致专项资金的最终效用发生很大改变。

(二)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理解上的误区

事业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用及使用方式上都存在理解的误区, 没有真正意识到专项资金效用发挥的重要性。往往事业单位在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时, 都会“最大化”虚报账目, 希望获得更多的分配资金。有部分事业单位专门成立了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 花费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考虑如何从政府申请更多的专项资金, 而一旦项目获批后, 并没有根据申报内容合理支配专项资金, 而是作为企业发展的流动资金, 或者直接利用该项目中部分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重复申报, 直接导致项目资金的严重浪费。不仅如此, 时效性是项目资金的典型发展特征, 要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项目上进行使用, 由于申报过程相对复杂, 很可能导致审批之后已经错过发展项目的最佳时机, 通常此种状况上级管理部门会将资金收回, 要在第二个年度重新申请, 专项资金结存现象也是由此产生的。

(三) 缺乏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导致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无可行性实施方案, 无法实现最终发展目标

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在制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过程中, 要尽量估计资金使用的所有方面, 项目资金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必须进行严格管理。但事业单位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 往往不希望资金使用计划过于详细, 希望可以掌握大量的资金分配权, 否则在资金使用计划的大力约束下, 无法实现申报项目资金的最终目的。所以, 正式由于资金的派发单位与申报单位是站在两个对立面的, 不能站在同一个立场为群众考虑问题, 长期发展下去势必导致资金使用方向发生偏移。

(四) 缺乏完善的专项资金审核制度, 导致专项资金使用账务混乱

通常, 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往往不会设置专业的资金审核机构, 有意混淆与其他资金的共同使用账目, 即通过专项资金的账面无法查找紫金的具体使用方向。甚至有部分事业单位将“往来账”与专项资金一起记录, 不清楚哪一笔账目属于企业往来账, 哪一笔是真正的专项资金使用账目, 账务管理十分混乱。

(五) 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无法实现健全管理制度

首先, 事业单位没有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项资金账务管理, 将成功申请专项资金作为唯一的工作目标;其次, 审批单位只是负责审查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在项目获批之后没有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同时与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 不能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现象进行及时处罚。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工作的整改方向

(一) 建立完善的惩戒机制, 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管理

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 挪用资金、改变用途是专项资金在事业单位实际使用过程最常出现的违规状况, 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不加强审计管理, 制定完善的惩戒机制, 则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种现象产生;如果在审计及管理过程中, 发现事业单位存在挪用及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 要联合司法、纪检、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加以整治, 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目标的最终实现;在进行专项资金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过程中, 一定要明确具体的权责划分, 落实责任到某个负责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 给他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督促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利国利民”的重要作用。

(二) 加强专项资金项目来源控制, 强调汇总审计的重要性

审计工作人员在拿到事业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申请内容后, 首先要对项目的账务进行全面汇总, 之后根据汇总结果查看专项资金的来源状况, 在确认项目属实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金的审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成功以后, 要加强对执行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 培养正确的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式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 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专项资金审核过程中, 要尤为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 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门的工作部门与工作人员执行专项资金的专项管理;其次, 审计事业单位能否按照申请计划逐一落实资金的实际用途;再次, 加强支付凭证的回收与审核, 确认每一个回收的支付凭证都“真实有效”, 杜绝凭证造假现象产生;最后, 定期对账目支出进行审核, 确认是否存在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

(四)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力度

项目实施过程审计对项目实施结果也具有十分关键的影响作用, 审计工作人员要在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内容:首先, 要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完成项目实施, 保证每到工序都在获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再执行, 项目经理、监理、法定代表人等都要逐一落实, 保证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其次, 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的可行性, 包括项目实施时间、预期经济收益等多方面内容。

(五) 采用统一化的标准管理模式控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控制管理, 体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工作的另一项工作目标即是要发现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浪费及资金使用率低等情况, 督促专项资金实现最大价值, 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三、结语

专项资金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所以事业单位要经过复杂的工作流程才能最终获得专项资金的审批。在此过程中, 审计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效用, 加强控制与管理力度, 在实际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不足, 督促专项资金最终实现“专款专用”的发展目标,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摘要: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管理, 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专款专用是事业单位进行资金审计工作的基本工作目标。国家新的管理条例强调事业单位专项财政资金审核管理的重要性, 笔者通过分析当下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 希望可以对相关研究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韩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及改善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6) .

13.审计农业专项资金 篇十三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各种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农业专项资金的下拨和使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渠道多、数额多、项目多,但从其分配管理和使用上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性强。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进行安排,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农民、农业、农村中的农林畜牧水等各个行业。三是资金链条长。资金一般要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四是不需要返还。涉农专项资金绝大多数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和筹集的,不需要返还;五是实效性强,要求每项资金都应及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造福于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专项资金由于具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在拨付、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一)项目立项不科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差;立项前期费用大,成本高。(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拨付和使用链条长,环节多,往往是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实施,影响涉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三)由于农业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随意开口子,任意截留、挤占、挪用、回转,农业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得不到完整有效地实施。(四)一些农业专项资金未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擅自变更实施内容。(五)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和缺乏责任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不同、渠道不同、用途不同,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搞好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首先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上级下达计划项目入手,审清计划项目的变更情况,注意发现随意变更项目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

二是从资金源头入手,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徇私舞弊,张冠李戴、戴帽下达等违规行为,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三是从资金拨付入手,顺着资金流向查清资金拨付环节间的数额差异,揭示用涉农专款抵扣其他借款,主管部门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超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

四是从审查银行存款和现金收支入手,揭露隐匿账户和货币资金、转移挪用专款为个人谋利、公款私存、虚列支出的问题,发现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突破口。

五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虚构工程单位或往来单位转移、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

六是从项目管理入手,审计资金投入转化为资本运用的能力,分析检查资金的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未达到预定经济效益的原因,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及成果,是专项资金的最终目标。

第二做到“听、看、查、验、谈”。

“听”,即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及交付使用和取得的效益、资金的管理与会计核算以及工程款的结算等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概况。

“看”,即查看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的档案资料,特别是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过程记录和设计变更记录、材料验收记录和分步工程验收记录、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总决算、工程款结算等资料,以便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簿弱环节。

“查”,即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机构,配备了专职财会人员,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有无财务监督 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二查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记录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客观反映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三查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了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有无与单位其他财务账簿资金相互通用的问题;审查记账所依据的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效,有无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进行违法、违纪甚至进行经济犯罪的问题;四查资金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无人为增加环节滞留、截留国家资金的问题;五查会计核算记录是否全部属于所审项目的开支,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六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有无因资金不到位延误工期,影响项目按期交付使用的问题;七查工程完工是否按时办理工程决算并经审计验证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有无随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方不移交工程,影响工程按时使用发挥效益的问题;八查是否在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办理了财务总决算,保证了资产价值的完整,构成固定资产的设立了固定资产账,构不成固定资产的设立备查簿进行登记,有无给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留下隐患。

“验”,一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有无利用虚假工程骗取国家资金;二验工程项目数量与施工设计方案相符情况,有无擅自进行项目变更,随意增减项目的问题;三验工程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三验项目存在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项目交叉,或利用同一项目多头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四验利用专项资金完成的项目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有无决策失误,项目不适用,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问题。

“谈”,即找有关知情人士和人民群众进行座谈,了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发现领导干部单纯追求政绩和面子工程,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是否达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第三要坚持做好七个结合。

一要坚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只有把涉农资金账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才能深入揭露虚假工程、半截工程、质次工程、胡子工程和挤占挪用资金,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收益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并分析影响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要坚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同审计机关交叉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要发挥一盘棋的整体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在搞好本级涉农资金审计的同时应对下级农业投入资金进行审计,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审计机关交叉审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以增强审计整体的威慑作用,避免地方保护,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审计信息的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共享。

三要坚持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客观真实的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服务宏观经济。

四要坚持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专项资金审计一方面确保审计的资金总量和项目个数,缩小审计视野的空白和死角,才能摸清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加强对账外较深层次问题的延伸检查,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质量。

五要坚持专项资金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专项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追踪审察审计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坚持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鉴于专项资金审计自身的特点,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较多,审计机关要及时调查了解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摸清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更有利于日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进程。

14.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四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加强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本意见执行中的各项资金安排,除指明由市级财政安排外,其他各项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属地原则,由各区财政负担。

二、明确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支出。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预算编报责任,提高资金预算执行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 —2—

开展绩效评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年度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工作任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下达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四、统一各项补贴政策,规范就业资金管理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对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及流程统一明确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

1.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并经备案确认免费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未纳入财政补助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统称“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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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含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下同)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且劳动者成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3.标准。3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4.申请。职业介绍机构每半年向行政许可地或所隶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经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接受就 —4—

业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只限各类院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证明、最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记录、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签订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协议书、用人单位加具录用意见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回执》、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审核及发放。(1)审核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有关申报资料送同级财政(财税)部门复核。(2)复核及拨款程序:财政(财税)部门收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除特别注明外,以下各项目的补贴审核及发放参照以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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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6.其他事项。(1)介绍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介绍雇佣制家庭服务人员的不可申请。(2)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市户籍劳动力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市外求职者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不可申请。(3)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1.对象。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在岗职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条件。五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以下统称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标准。按照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分类补贴办法执行(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4.申请。五类人员个人缴费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的原则上通过定点培训机构集中代申请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为五类人员垫付职业培训和鉴定费用的,由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批准开班和鉴定的批复意见、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补贴明细表、个人缴交培训鉴定费的有效票据、申请补贴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需注明人员类别)、培训考勤签到表、鉴定签到表、申请补贴人员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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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部门盖章确认的技能鉴定合格名册、定点培训机构为五类人员垫付职业培训和鉴定费用的有关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明,在岗职工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资金划拨按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分类补贴办法执行。

5.其他事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前应向委托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班审批,提交开班申报表,培训计划、大纲、课程安排,学员花名册、教师资质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培训达到规定课时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技能鉴定,经批准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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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补贴。

1.对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1)对象。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

(2)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补贴。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同其招收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本意见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补贴限额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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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向所隶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材料应附: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②用人单位与招收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或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补贴明细表;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 —10—

的,只需提供上述第①、③、④、⑤、⑥项材料。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补贴明细表等。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6月30日。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1)对象。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条件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属于本市现行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第1项相同。

(3)就业备案程序。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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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①社区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经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各种灵活就业方式证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居、村委会)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集中或由本人将核实情况和有关资料上报或送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②街道(乡镇)备案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可作为灵活就业证明使用。③按月报告、按季备案。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居、村委会)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同时应按季度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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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账户证明。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每季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其他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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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5)审核及发放。①初审及公示程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②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汇总送区财政(财税)部门复核。③复核及拨款程序。财政(财税)部门收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帐号。

(6)其他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就业方式、证明材料的 —14—

甄别工作,防止出现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个人伪造灵活就业方式证明材料,或为其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与人员,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1)对象。经当地经信(促)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条件及申请。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执行,其中申请材料应附经信(促)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

(3)其他事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可申请第1或第3项社会保险补贴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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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四)岗位补贴。

1.对象及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

2.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3.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按季向 —16—

所隶属的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②用人单位与招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③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⑤招用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补贴明细表;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上材料在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招用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补贴明细表。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需附上述第①、③、⑤、⑥项材料、个人缴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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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及毕业证书等。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

1.见习补贴。

(1)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由团委认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3)标准。补贴标准按见习期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

(4)期限。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5)申请。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18—

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所隶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一次性拨付。申请材料应附: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见习人员见习通知书、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见习补贴申请表、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6)其他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的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负责,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财政负责。

2.求职补贴。

(1)对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条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在毕业年度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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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标准。每人500元。

(4)申请。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高校集中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截止日期为毕业年度的5月31日前。申请材料应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应聘机会的证明材料、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高校汇总的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家庭困难证明、公示材料、高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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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及发放。①审核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高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有关申报资料送同级财政(财税)部门复核。②复核及拨款程序。财政(财税)部门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高校银行基本账户,由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6)其他事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求职补贴由市财政负责,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求职补贴由顺德区财政负责,其他高校的求职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财政负责。

(六)临时生活补贴。

1.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补贴。

(1)对象和条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特指本市城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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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

(2)标准。一次性5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3)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者本人的银行帐号,城市家庭学员还需提供的低保家庭证明。

2.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临时生活补贴。

(1)对象及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2)标准。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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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者本人银行帐号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申请补贴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12月31日。

(5)审核和发放。①审核程序。临时生活补贴应由申领人本人按月到指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申请领取时应提供上月求职和接受职业介绍情况。申请领取时间为每月10日前。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有关申请资料送区财政(财税)部门复核。②复核。财政(财税)部门收到送达的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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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完成复核。③拨款程序。财政部门完成复核并收齐拨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其他事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七)创业补贴。1.创业培训补贴。

(1)对象。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

(2)条件。本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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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每人1000元(现行执行标准超出本标准的,可按现行标准执行。但超出部分不得在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附:批准开班和考试的批复意见、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或证明、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创业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定点培训(实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等。

(5)其他事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应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课程安排、教师资质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委托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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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按照课程安排培训后经批准方可组织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遵循总量调控原则,建立创业培训开班审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对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开展的创业培训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后进行。

2.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1)对象。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

(2)条件。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在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扶持并在培训后1年内成功创业(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

(3)标准。一次性每人300元,补贴专项用于提供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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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或证明、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创业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书、学员成功创业的佐证材料、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创业项目书、风险评估报告、开业指导证明、金融机构融资凭证等)、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明细表、定点培训(实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3.创业资助。

(1)对象。创业成功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条件。在本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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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在成功创业6个月以后(以本意见实施时间起算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凭有关材料向创业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自主创业资助申请表、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等。对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只给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法人代表创业资助。

4.创业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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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2)条件。创业孵化基地为基地内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3)用途。创业孵化补贴专用于补贴孵化基地场地租金、日常管理费用以及为创业者提供的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费用。

(4)标准。按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人员减免的费用据实补贴,每户不超过3000元。

(5)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向基地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及1年以上相关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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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基地章程、相关减免费合同等,创业户缴费部分需提供凭证),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补贴单位明细表、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基本账户等。

创业孵化补贴与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5.创业孵化社保补贴。

(1)对象。经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并在本市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实体)。

(2)标准。按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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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件。补贴金额应以出基地时与该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职工名单应在出基地时报至创业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基数。

(4)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搬离基地1年内向创业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孵化基地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合同或服务协议、孵化基地章程、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申请补贴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创业孵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补贴明细表。

已按前列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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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1.担保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筹集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保持在一定的规模以上。担保基金应专户储存在经办银行开设的担保基金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贷款担保。担保基金利息计入担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2.小额担保贷款。

(1)对象。本市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额度。个人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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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种形式:①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为依据);②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③公司加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④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章程为依据)。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当地经信(促)部门的认定材料(证明)作为依据。

3.贷款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贴息,其中个人贷款的给予全额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全额贴息,—33—

超出50万元额度的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原则上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纳入微利项目。

4.审批流程及贴息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推荐、经办银行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每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误的时间)。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资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含贴息意见),记录并保存申请人相关信息。根据审查意见书,经办银行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34—

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等有关办法规定,做好贴息资金预算、审核、拨付等工作。贴息结算方式为按季贴息,按季支付。每个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并附微利项目和小企业贷款记收利息清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

(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

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可安排扶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场所(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实训平台、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相关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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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软件购置及开发应用支出、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联网和运行维护支出)。扶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单独预算,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每年不低于1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就业失业监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师资培养、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国家和省市组织的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等支出可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经认定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县、—36—

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全国“千户百强”和省“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或服务品牌、省就业考评优秀等级的市(单位),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全国“千户百强”及省“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或服务品牌所在的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补贴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下拨。区级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预算执行力度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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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财政部门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帐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说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说明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和人力资 —38—

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衔接上级补助资金划拨

省属和中央、部队驻粤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按照本意见规定可享受的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市在分配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时将一并予以考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省属和中央、部队驻粤企业(单位)排除在外。

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企业(单位)及省属、部属驻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等,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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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监督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治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已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本意见所列同类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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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按《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执行,即专项资金可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等项目,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等按本意见执行。各地滚存结余的就业专项资金可按本意见规定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意见中提到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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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毕业生(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情况应录入全省劳动保障统一业务系统,并在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中记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就业资金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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