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10篇)
1.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0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的加快,商业贿赂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向。商业贿赂滋生蔓延,既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治理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既要认清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管理新局面。
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又要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系统内部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又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配合好地区在治理系统商业贿赂过程中计委应发挥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各地棉花收购企业的上市,地区计委,各县市计委已不再具体管理企业,从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入以市场为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模式。目前,我委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应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好地区其他部门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开展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至10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4月1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科室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财务内 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至9月)。各相关科室要与地区职能部门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科室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10月1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三、加强对治理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在区有关社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范,影响公平竟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岸。
(二)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南岸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逐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责任
区属各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开展好宣传教育、法规解释、调查摸底,摸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竟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等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现明确重点职责分工: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建委、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土局负责;三是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财政局负责;五是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由农林水利局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商委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区法院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涉及案件的定性把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其管辖主体预防犯罪和涉案的侦察工作;区工商分局、区审计局等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
加强对行政审批、生产经菅和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组织有关人员有重点的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清理、纠正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党委和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里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委党委、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岸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认真抓好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4.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博兴县建筑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股室、(区)站: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 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关 于《博兴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 署,结合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坚决制止在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违反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收受财务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为建筑业发展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方法和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15日)
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县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从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相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8月31日)
各股室及岗位工作人员,对在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单位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名,报局办公室。
3、集中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股室及岗位工作人员对 自查出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指导和监督。
4、重点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局治理商业贿赂专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核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要深入检查,不掩盖事实。对拒不落实自查,掩盖问题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股室及个人,要调查核实,正确把握政策,讲究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工作。
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博兴县建筑业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国胜局长
副局长:邢万孝副局长 成员:姜平副局长 报电话:
5.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为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奇台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奇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奇水党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依法查处大案,注重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达到以下目标:
1、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经营。
2、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深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在供水管理领域,重点治理在供水过程中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和违背群众监督的行为:在配水和水费收缴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造成配水过程中出现“人情水、关系水”,少收或不收水费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4月15日—4月30日)。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动员和思想发动,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学习宣传(5月1日—31日)集中一个月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和政策规定;学习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奇台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奇台县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板报、标语、宣传日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集中自查自纠(6月—7月)。依据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二是深入分析工作人员在商业贿赂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办法;三是认真组织查找问题;四是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五要形成合力查办案件。
4、整改落实(8月—10月)。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对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
5、接受检查验收(11月—12月)。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各类材料整理归档并上报局党委。
五、具体措施
1、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预防犯罪工作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水管工作的透明度。
2、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3、认真抓好供水管理“三到户”、“三公开”和“一监督”制度,规范水费收缴的管理和使用。
6.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区经济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现就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一些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以回扣、高消费招待、报销各种费用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有的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一大公害,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商业贿赂在我区蔓延的势头,使我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指导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工作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摸清情况,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1、从2006年3月起至9月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3、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监管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清理整顿,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要尽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并由专人负责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以此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执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执法机关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对一些握有公共资源审批权、分配权的部门、领域里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重点查处;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
济。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对主动交代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
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单位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4、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1)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结合我区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在招标投标中干预招标、弄虚作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2)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违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要重点对全区企业产权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4)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防止第二次攻关问题发生,整顿社会医疗市场,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5)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改进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
四、加强组织领导,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自治区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松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万海和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跃平任副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区纪委(监察厅),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区高法、区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区电力工业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各地市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尤其是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
(三)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7.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2007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自2006年开展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经过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等阶段工作的开展,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54号)和《宜宾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轮集中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卫生系统于2007年5月中下旬开展了反商业贿赂的集中督导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及时发现一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保障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按照省、市卫生系统治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和原则:
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效遏制卫生系统出现商业贿赂蔓延的苗头,逐步规范建设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医疗领域内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良性有序的发展。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医疗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医疗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重点整改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整改时间:
整改阶段时间安排:2007年6月三、整改的内容和措施:
(一)关于思想方面的: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商业贿赂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树立做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卫士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卫生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和谐卫生医疗环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2)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工作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从思想上筑起自觉拒贿、防贿、工作中自发形成监督、监管的防线。(二)关于落实组织制度保证方面的:
(1)区卫生局成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集中督查领导组,按分片原则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治贿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切实深入督促被督导单位的整改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长效机制的建设,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我区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和《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以来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严查严办。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依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形成快速办案机制。(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商业贿赂的组织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突出整改提高的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制定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通报整改情况,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重点科室的监管,落实责任,对相关环节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不得积案、压案、瞒案。凡是线索比较清楚,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立即组织核查;核查清楚、取证落实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及时上报结果,做到有案必报、报则必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办结的案件,包括执法执纪机关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形成信息畅通的渠道。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始终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构建和谐卫生相一致,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基建、财务、物资、药器械采购使用、耗材采购使用、行政许可、政(医)务公开等重要的长效机制,在全行业树立起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风尚。
(三)关于责任到人,重点整改落实方面的: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局治贿领导组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落实好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一是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治贿工作重视不够,意识偏差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特别对部分认识不够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宣传教育,纠正认为小医院不存在贿赂而不重视治贿工作的错误意识(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二是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医政股,责任人:刘竑、李晓燕、王玲)。三是针对部分单位在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时不全不细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督查各单位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各单位实际和行业要求的长效机制,促进单位内控管理的良好运行(责任领导: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计财股、医政股,责任人:刘竑、何光权、李晓燕).(四)关于加强监督方面的:要把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渗透到反商业贿赂的每个环节中去,在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既要监督相关责任人,又要监督每个程序上的实施情况,既要从内部进行监督,又要从外部加强监督,各医疗单位要把监督工作长抓不懈,形成长期坚持的监督氛围。
(五)关于深化自查自纠方面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搞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查纠不彻底的,应该向组织说清的问题而没有主动说清的,应该上缴的不当收益而没有主动全部上缴的,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说服工作,直至该说清问题的全部说清,该上缴的财物全部上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六)关于对具体案件处理方面的:
对区人民医院、第二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发生的医务人员收取医疗耗材回扣的案件,对一名医务人员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对两名医务人员立案免于处分的决定,对其他涉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成这三家医院加强对临床科室的管理,严格禁止业务科室自行向经销商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药品,把业务科室的医药、器材、设备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会同纪检、检查、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四.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认清其对卫生事业、从事工作和个人发展的危害性,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制定出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的整改措施要在机关内部进行评议;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科(处)室内部进行评议;得不到多数人认可的,要重新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间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上报区卫生局治贿办。我局将对各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进这些问题的及早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对既往的规章制度、做法行为,要按照治贿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不符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马上进行补充。逐步形成“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处理及时、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区卫生系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持续而深入的开展下去。宜宾翠屏区卫生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8.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
师协会: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六,加强督促检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部机关14个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9.物资公司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方案 篇九
物资公司是受省公司委托为电网生产建设集中采购配送电力设备物资的公司,担负着建设坚强电网的重要使命和责任。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电力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主动适应省公司“规范、透明、和谐、高效”的要求,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努力做好电力物资的集中招标与采购和集约化经营工作,为保障公司系统生产基建物资供应,保证工程按期投产,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生产成本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同时要看到,公司还存在着内控机制还不完善、有些经营行为还不规范,监督管理还不到位以及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等原因,在一些部门和个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各样、形式不一的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行为,对公司的改革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商业贿赂行为,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极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和国有资产流失,滋长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行为,与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坚决贯彻省公司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确保“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做实做优物资集中采购和招标的客观需要。各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电力物资招标与采购过程中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使全体员工普遍受到教育,企业经营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坚决遏制,商业贿赂问题得到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确保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物资招标与采购局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有利于保障物资供应、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有利于规范招标与采购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针对公司系统商业贿赂的易发部位,认真研究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物资招标与采购秩序的问题。重点解决在电力生产建设所需大宗设备物资招投标与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经济、组织、纪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切实纠正,从严惩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四)坚持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准确领会中央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注重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事求是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既不扩大问题,也不掩饰不足;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确保物资供应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推动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四、重点内容和任务范围
把握重点,是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结合公司实际,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必须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在电力生产建设物资集中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在集中采购电力设备、原材料和大宗物资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在材料及元器件的内外贸工作及中转接运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在支付电力物资设备预付款和货款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在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产权交易和投资、贷款、担保过程中,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认真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按照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组织开展对公司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国家电监会柴松岳主席关于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学习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主动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排查问题,制订自纠方案。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分析和检查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涉及的部门和岗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
(三)区别对待,正确处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正确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查找漏洞,落实整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
(五)加强督促,务求实效。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公司将开展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公司将加强对部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对自查自纠不力、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积极协查案件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一)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群众举报和自查自纠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梳理和初核,并及时和省公司纪检监察请示汇报,构成违纪案件的,积极协助查处。
(二)严格执行纪律。按照党的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要求,严肃认真,排除干扰,不讲情面,坚决纠正在查处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下不为例的现象。
(三)坚持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向本单位和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认真整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七、长效机制
(一)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积极营造“干事、干净”的廉洁文化。结合公司开展的“爱心活动”、“平安工程”和“八荣八耻”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公司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增强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和省公司“三重一大”的规定要求,在涉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紧紧围绕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责,完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决策和暗箱操作行为,大力推进“阳光管理”。
(三)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门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健全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抓好“四好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抓好三个“十条”和“四个服务”的贯彻落实工作,巩固和完善优质服务常态机制,努力为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公司分别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各部门要根据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监督和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
(二)开展调研,加强指导
10.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纪律、教育和改革等手段和方法,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有效搞好预防。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把握政策,维护稳定。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教育大多数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专项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市直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1年的时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规范等阶段,各阶段工作要统筹安排,交叉进行,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动员(2006年4月-6月)。召开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提高市直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公务员和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自查自纠(2006年6月-7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自查方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
(三)督促检查(2006年7月-10月)。各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公布群众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事。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改规范(2006年11月-2007年3月)。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大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二是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账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规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深化水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深化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对水利投资的监管,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工作能否落实,关键在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经研究,市水利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耿冀威同志任组长,市防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张玉峰同志和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邓爱荆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水政科、农水科、水库科、堤防科、建教科、人劳科、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联系电话:XXXXXXX),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公布举报电话。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及规律,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产生环节、重点岗位和原因,并以此为基础,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严格、便于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科室要按照业务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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