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2025-01-06

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6篇)

1.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篇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 — 1 —

名章等代替。

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申请文件的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正文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页码标注的举

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依序为4-1-1,4-1-2,4-1-3,……4-1-n。

第九条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送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文件)。

第十条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 —

2附录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文件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2募集说明书概览(申报稿)

第二章 发行人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发行人申请报告

2-2发行人发行预案

2-3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4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章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文件

3-1保荐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2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工作报告

3-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文件

4-1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

第五章 其他文件

5-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如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提供重组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3审计机构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4发行人董事会、审计机构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如有)

5-5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如有)

5-6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优先股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5-7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

5-8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5-9审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的专项意见

5-10发行人公司章程(限电子文件)

5-11特定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5-12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 —

45-13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篇二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多人共同持有本专利,署名先后在法律效应并无影响 所属技术领域:简要说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惯用语句:本发明涉及一种……装置(或方法),尤其涉及一种……装置(或方法)

背景技术:描述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方案最接近的已有技术对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的评述,惯用语句:×××(文献名称及出处等)公开了一种……装置(或方法),其构成(方法)是……,不足之处(缺点)是……。发明目的:实事求是地指出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既不足之处),提出本发明所解决的问题,从中归纳出本发明的目的。惯用语句: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装置(或方法)

技术方案内容: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本发明中采取的技术手段(或者叫技术构思,不仅仅

指某一结构或具体方法),要尽量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这些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

明的关键所在,要尽可能描写清楚,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人员也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每项技术手段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结合带标号的产品图纸说明下面内容:

(1)构成产品所必需的零部件;

(2)这些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的关系;

(3)这些零部件之间的联系形式;

(4)其它构成产品必不可少的零部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参数、材料等 附图:发明人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该附图应该清楚地体现发明点

所在,为此可采用多种绘图方式,并将主要部件统一编号(即多幅附图中每个部件的编号应前后一致)。必要时也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附图。一般附图中不要出现文字,电路框图中可以出现文字。附图为产品的结构图或工艺流程框图,不应有辅助线,如中心线、尺寸线等,提供计算机制作的CAD图。

3.公司内部邮件格式 篇三

★与公司内部同事沟通的邮件格式为: 部门-发件人姓名-事件-日期 例如:企划部-焦琼琼-工作计划-14.9.16

★与其他公司工作上的沟通邮件格式为: 公司名称-事件-日期 例如:北京筑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旭亚威合同-13.10.16(二)邮件内容

邮件正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称呼、正文、结束语、附件、署名。

1、称呼

称呼是写信人对收件人的称呼用语。第一行顶格书写,使用姓氏 职位为称呼,称呼后用逗号间隔敬语。例如: 徐总,您好:;

如果为群发收件人可直接称呼为 Dear all

注:在进行邮件回复时,若未将发件人加入通讯录通常会出现对方邮箱名作为邮件的称呼,为避免此情况可先将收件人地址添加至通讯录并标注,也利于今后的沟通与联系。

2、正文

位置在称呼语下面隔一行,是信的核心部分。因此要求正文层次分明、简单易懂。每段文字第一行的第一个文字向右缩两个汉字,每段第二行从左面顶格写起。正文内容以列表的形式概述工作汇报的内容,默认文字格式。每项内容后换行空两格的书写。★对于工作汇报类邮件

首先、表明工作是否完成,已完成的简单描述完成情况。其次、未完成的描述执行进度,未执行的描述为何未执行,需要特定人配合执行的需使用红色字体加粗等重点标注的形式书写。★对于数据汇报类邮件

首先、简述数据的内容并辅以简要的分析。

其次、针对数据异常的部分,需使用红色字体加粗等重点标注的形式书写。

3、结束语

结束语在正文之后,空一行另起一段书写,以表尊重。

4、附件

信件如果有附件,可在邮件内容书写完毕后空一行注明,以注字加冒号起“附件

一、附件二......”依序列出附件内容,并在文字底下加横线,以引起收信人的注意,使收信人便于在读信之前就可了解信中的主要内容。附件文件名的格式统一为: 日期-姓名-附件内容

5、署名

邮件的结尾空一行顶格标注发件姓名,换行顶格再标注发件日期。

注:正文为邮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使使用附件内容的,也应根据附件内容简述汇报的内容,对于需要特定人员配合执行或数据异常的文字描述采用加粗标红的格式。(三)邮件地址栏

★收件人:邮件的接收人,并对该邮件做回复、指示。

★抄送:将邮件同时发送给收件人以外的人,用户所写的邮件抄送一份给别人,收到的人可回(邮件)可不回(邮件)。

注:正确理解并填写收件人和抄送的邮件地址有助于邮件接收者明确需要各自的职责。

(四)邮件统一格式

★字体:除特殊标注需着重注意的文字内容外(可加粗、字体颜色彩红色),邮件内容字体统一为:宋体 9号字(不同邮箱工具对字体大小的定义不同,应用常规正文字体大小均可),颜色为黑色。

★开头语和正文之间,按段分隔。分隔距离为一行。★回复时收件人只填发邮件的人,其他均为抄送。★附件文件名的格式统一为:日期-姓名-附件内容 公司内部邮件范文

邮件标题: 市场部-蔡永-梦幻新区4月交易数据汇报-12.5.1 叶总、王总,你们好:

4月份梦幻新区的定单发布数量为1000单,成交495笔,环比3月份(500单)发布单数量上升100%和成交量笔数(450)上升10%,发布单数与成交笔数的增长比率严重不符。请订单审核部的王总 审查下是否存在重复发单的情况及重复发单的数量。

4.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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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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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注: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一次全部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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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表1,2,3,4)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亲笔签字(股东委托代表签字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被委托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章程提交一式两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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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财产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来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http://s.yingle.com/cm/307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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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2018)http://s.yingle.com/cm/659496.html

5.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篇五

文件反馈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00年5月25日,绍兴梅轮与梅林齿轮厂签署协议,约定梅林齿轮厂将其与生产相关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全部转让给绍兴梅轮。梅林齿轮厂原系乡镇集体企业,1994年3月1日,钱兴高与齐贤镇梅林村村民委员会签署《租赁(拍卖)合同》,约定将梅林齿轮厂实行公开招标,不动产租赁动产承买,后于1998年9月23日变更为私营独资企业。2013年7月12日,经绍兴县工商局核准,梅林齿轮厂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2014年9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对绍兴县齐贤镇梅林机械齿轮厂改制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1)请补充披露1994年钱兴高租赁和承买梅林齿轮厂的资金来源、租赁和承买资产的用途和目的,梅林齿轮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评估作价依据,是否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请补充披露梅林齿轮厂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是否在评估有效期、评估作价的依据、是否在规定的交易场所,改制后该私营企业的主要情况;(3)请补充披露绍兴梅轮受让梅林齿轮厂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资金来源,梅林齿轮厂相关资产、债务处置及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梅林齿轮厂改制是否在侵害集体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和职工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有权机关的确认文件;(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梅林齿轮厂改制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曾经或目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并发表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2009年6月,除钱雪林、钱雪根外其他股东全部退出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问题,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3、招股书披露,2012年8月,翔辉创投对发行人进行增资,2013年7月,翔辉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三个合伙人。(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2012年8月,翔辉创投增资的原因、价款支付情况以及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以及后来翔辉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三个合伙人的原因;(2)请保荐机构就王铼根、傅燕、朱国建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说明核查过程、方式和依据;(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王铼根、傅燕、朱国建是否签订对赌协议或其他协议安排,如有,请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并核查说明对赌协议中是否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如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请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经销商是否存在使用发行人商号的情况,是否可能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6月,施塔德电梯将其持有的广西梅轮950万元出资额以零价格转让给南宁市一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施塔德电梯将其持有的四川施塔德30万元出资额以零价格转让给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1)请补充披露广西梅轮和四川施塔德的股权结构、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施塔德电梯将其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的原因;(2)报告期内及本次转让后,广西梅轮和四川施塔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广西梅轮和四川施塔德的其他股东及南宁市一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均已取得开展电梯生产、安装、维保等业务的资质许可,梅轮电梯工程、施塔德安装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具体进度,是否存在不能取得的障碍。

8、请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1)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放量的匹配情况等;(2)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发行人的环保是否符合国家和各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发行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否由此引发纠纷或诉讼;(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生产、销售、安装维保业务(包括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保证发行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1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的金额,是否存在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若存在,请披露相关人数和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1、2000年5月25日,绍兴梅轮与梅林齿轮厂签署协议,约定梅林齿轮厂将其与生产相关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全部转让给绍兴梅轮,转让价格为631,732.59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上述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2)上述转让价格的支付情况及时间,以及绍兴梅轮支付价款的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定价的公允性和转让过程的合规性,并发表核查意见。12、2012年9月,梅轮有限以资本公积4,164.5196元,未分配利润1,116.2033元,合计人民币5,280.7299元转增实收资本,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10,100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此次增资是否涉及所得税事项,并披露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2013年7月,梅轮有限同意翔辉创投将其持有的梅轮有限1,717万元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翔辉创投的三个合伙人王铼根、傅燕和朱国建。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翔辉创投向三位合伙人转让股份的比例的确定方式。(2)翔辉创投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披露翔辉创投与其股东之间是否有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相关条款、优先受让相关条款等)等。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14、2016年6月21日,施塔德电梯将其持有的广西梅轮950万元出资额以零价格转让给南宁市一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6日,施塔德电梯将其持有的四川施塔德30万元出资额以零价格转让给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南宁市一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荣升电梯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之间的关系,零价格转让的合理性,披露上述两家公司与发行人是否还有业务往来,如有,请披露业务往来的性质和具体情况。(2)转让出资额后,广西梅轮和四川施塔德是否更名,未来是否会存在商标、侵权等风险。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浙江金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为电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中商品的情况、交易单价,并对比向非关联方的销售情况补充说明销售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利率为6.1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拆借利率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情况,并就利率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和主要销售区域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电梯、扶梯和自动人行道、OEM配件、安装维保等不同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或业务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销售比例、客户性质、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并分析客户的稳定性,说明未来销售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对发行人客户的核查方法、范围和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发行人从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其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发行人从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如有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重较大的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情况。(2)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等。(3)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等分析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重大供应商的依赖。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梯产品和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变化的原因、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并结合收入的情况补充披露产能利用率变化的合理性和与收入的配比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0、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94,720,026.29元、819,746,726.96元、856,419,702.77元、348,591,272.38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详细披露各类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并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补充说明收入回款的来源是否来自于客户、款项是否确实回到发行人账户之中;(3)针对内销整机之外其他的主营业务,分别披露通过直销和经销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变化和变化原因;(4)明确披露发行人的安装维保业务的提供方,说明上述提供方是否全非发行人,并披露与服务提供方的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等;(5)说明直销模式下客户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再销售给别的客户的情况;(6)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变化情况,并说明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实际确认情况与收入确认标准是否一致,说明具体的核查方式、范围和证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1、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1,171.16万元、4,064.18万元、5,107.76万元和5,989.3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海外客户的开拓情况,披露海外销售的主要区域及其对应海外销售总额的比例。(2)补充披露外销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并披露发行人未来海外业务的发展方向。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另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海外客户的核查方法、范围、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22、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72,323,844.49元、564,871,746.70元、582,883,168.75元、227,463,206.85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在分料工费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的相关内容中,补充披露安装维保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并披露主要受托厂商及其报告期内的交易额、价格公允性、受托服务的工序等。(2)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3)结合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能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4)披露成本的归集和结转与收入的确认是否配比、成本的变化与收入变化的趋势是否配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2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98%、31.09%、31.94%和34.7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毛利率计算的依据和合规性,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成本和费用各构成项目划分是否合理。(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等情况,详细披露毛利率变化的原因,量化分析上述情况的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3)结合与同行业产品结构、采购和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和定价等情况,进一步披露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4)补充披露各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24、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及2013年度,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967.72万元、8,269.29万元、7,187.54万元和7,041.90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各主要构成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重,并针对比重较大的项目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原因,及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2)补充披露运输费的发生情况及变动原因,披露是否与报告期内销售情况相匹配。(3)补充披露业务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发生的原因、变化的原因、业务的主要内容、相关资质情况等。(4)补充披露售后服务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发生的原因、变化的原因、针对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会计处理等,并说明售后服务与安装维保业务之间的区别是如何界定的。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25、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及2013年度,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3,411.17万元、6,430.12万元、6,819.49万元和5,153.80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各主要构成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重,并针对比重较大的项目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原因。(2)补充披露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情况、项目进度等基本情况,并结合产品开发的进程分析研发费用与收入、销量等的配比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6、招股说明书披露,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不景气,且国内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进一步趋严,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发行人结合房地产开发商客户占比、去年以来相关客户所在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分析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做重大风险提示。

27、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1)按原材料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采购金额、结算方式、采购量及采购价格,对比不同供应商价格及同一供应商不同年度价格及采购量,说明变化的原因;(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8、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自行生产和外协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占比,外协采购内容是否属于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零部件;(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产能产量、经营规模等,外协供应商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外协加工费用是否公允。

2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电梯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56%、88.10%、83.39%、70.77%,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0%、74.43%、63.54%、35.79%。(1)请补充披露2016年1-6月,公司电梯及扶梯、自动人行道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2)请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容量、公司的市场份额、产品竞争水平、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拟进一步扩大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对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且合理的分析论证。

30、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会授权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向部分客户提供电梯产品的安装和维保等后市场服务,公司对授权单位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监控以及有偿或无偿的电梯配件更换服务。(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自维保率和他维保率,授权安装、维保单位的主要情况,收取的安装、维保费用,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措施;(2)上述安装、维保单位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请结合可比市场价格说明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公允;(3)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授权安装、维保单位的主要协议安排及责任界限,与客户是否存在安装、维保服务纠纷,发行人是否因此可能承担法律责任;(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相关安装、维保单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公允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为扩大销售规模,保持市场竞争地位,通常会采用居间服务模式推广业务。(1)请补充披露直销模式下采取居间服务模式的原因和必要性,报告期内居间商的主要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居间商的主要合同约定;(2)报告期内直销居间模式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各期业务费金额、费率、内容及对应的项目情况,是否与公司直销业务规模相匹配,业务费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请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业务费率是否公允;(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招股说明书披露,司电梯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个部分,主要以内销为主,内销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外销采用以经销为主的模式。(1)请按照内销和外销模式、直销和经销模式,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等;(2)请补充披露买断设备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由何方负责安装和维保,如果出现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发行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3)请按照内销和外销的类别,分别披露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店面名称、地址、开业时间、销售金额。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报告期内新增和撤销经销商的核查情况;(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境外经销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况,公司海外销售的产品后续如何进行安装和维保,产品质量及安装风险由何方承担,公司是否与客户及经销商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请保荐机构核查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期末突击销售或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并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作出的依据。

33、招股书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较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和利益冲突的情形。

34、请补充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的办理情况;(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3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梅轮电梯萧山服务部和梅轮电梯陕西分公司办理了注销和撤销登记,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了2家控股子公司。请补充披露注销上述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是否与广西翰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若存在,请核查并披露相关交易费用是否公允。37、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275.63万元、18,693.82万元、16,934.18万元和15,212.08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不同账龄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账龄计提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2)补充披露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较多的原因,并说明该情况是否符合行业规律;(3)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关系,并说明最近一期增长率降低的原因,分析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是否配比;(4)补充披露发行人信用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回款人情况,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披露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是否合理、依据是否恰当、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回收风险。(5)结合业务流程和收入确认的周期,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并分析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38、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638.63万元、3,560.73万元、2,571.31万元和2,328.7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分项目披露预付款项的构成情况。(2)补充披露发行人预付款的政策,并分析政策执行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的各类营业收入情况,补充披露预付账款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对象中出现自然人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39、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448.67万元、13,729.19万元、17,731.33万元和16,867.47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原材料备货的标准、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在产品的工序情况,以及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管理方法、会计核算、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披露目前存货各个构成项目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与发行人销售的配比性;(2)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和行业特性分析披露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3)详细披露发出商品的产生原因、对发出商品的管理情况、发出商品是否可能发生毁损及责任承担情况、是否有可能出现通过发出商品调节收入时点的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并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情况;(5)披露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结果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补充核查存货盘点计划、盘点地点和时间、盘点执行人员等,发表核查意见。40、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及201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7,200万元、15,100万元、12,050.95万元和4,000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存在期限较长的大额理财产品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上市费用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41、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767.73万元、9,976.61万元、10,340.15万元和9,503.78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说明固定资产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生产能力情况是否配比;(2)补充披露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有差异请分析差异原因。(3)补充披露2014年资产评估时产生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并披露2014年资产评估后是否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结果。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对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核查意见。42、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170.57万元、2,600.99万元、0元和584.54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披露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用途,分析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的生产能力是否与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相配比;(2)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新增、转固情况,各期在建工程资本化、费用化利息费用金额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43、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6,801.94万元、17,589.94万元、16,188.00万元和19,449.72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对象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应付账款波动的原因及与采购的配比情况。(2)补充披露发行人的付款政策及政策执行情况、供应商给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情况,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4、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6,834.22万元、25,034.05万元、29,798.87万元和23,552.81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前十名客户的情况,并分析预收前十名客户与销售收入前十名客户之间的差异情况,若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2)详细披露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情况,并披露收到客户款项到实际销售产品之间大致的时间间隔,结合行业情况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和行业惯例及合同条款一致。(3)补充说明预收账款与发出商品、营业成本之间是否有配比关系,并补充披露其配比关系,分析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针对电梯销售以后的质保金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同中关于维修质保的条款、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电梯事故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式、是否计提相应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6、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安全生产费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增减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是否使用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7、请补充说明两个募投项目仅有一个备案的原因。另请将发行人目前固定资产规模与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将形成的生产能力的配比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和其他流动资产的情况,补充分析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8、关于发行人的子公司:(1)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补充提供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现有组织架构下对母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实际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技术、人员分布情况;请发行人分别按母公司、子公司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分部信息,补充披露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并说明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对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分红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49、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51、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52、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5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中数据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5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原因、依据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公司内部申请文件格式 篇六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02年8月,王应素、秦佩芳设立发行人前身园区宇邦,2007年9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肖锋、林敏,肖锋、林敏均曾任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发行人引入新股东苏州聚信源及苏州宇智伴。2015年9月,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以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原股东王应素、秦佩芳的基本情况,其所持股份是否代肖锋、林敏持有;园区宇邦设立时,肖锋、林敏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或持股受限人员,其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7年王应素、秦佩芳转让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公允性以及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纠纷。

(2)结合2014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苏州聚信源、苏州宇智伴相关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相关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发行人向苏州聚信源、苏州宇智伴股东借款、代垫相应款项的情形;苏州宇智伴的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及任职时间;苏州宇智伴各合伙人与肖锋、林敏及其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巨元投资的历史沿革;巨元投资的最终出资人近5年的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巨元投资及其最终出资人、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结合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发行人向上述股东借款、代垫相应款项的情形。上述增资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

(4)除上述股权变动以外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5)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分红情况;历次分红、股权转让、股东以分红增资以及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2014年、2015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鑫腾电子购买原材料铜丝、铜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151.21万元、3,415.96万元、3,601.65万元。鑫腾电子为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经控股的企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鑫腾电子的历史沿革、住所,自设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王歌的基本情况,曾担任的职务;王歌受让、转出鑫腾电子控股权的时间、方式、原因、资金来源及合法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已支付相应款项,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王歌转让鑫腾电子股权的真实性,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与转让方、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或转让方未来是否有回购鑫腾电子的计划,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鑫腾电子的历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占鑫腾电子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区分不同原材料种类,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说明上述关联采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及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分别设立,并分别转让至发行人名下。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收购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已支付相应款项;上述两个公司在收购前、后的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说明上述关联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4、2015年3月,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转让两项专利,交易金额2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聚信源投资的主营业务,说明上述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聚信源投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上述两项专利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高出9.82%、12.03%、9.63%及9.15%。发行人互连带产品销售价格自2013年起每年下跌5.29%、16.90%及22.55%,汇流带产品销售价格每年下跌5.32%、17.76%及16.19%。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铜、锡及电力能源单价呈逐年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定价机制、下游行业境内外需求变动情况、原材料单价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原因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说明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原材料定价的调整机制,发行人是否具备转移、消化产品售价下跌风险的能力。

(2)对比报告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采购情况、销售情况、客户情况、成本控制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毛利率维持高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的原因;结合上述内容,分析发行人在未来经营中维持该较高毛利率优势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分别为33,231.17万元、34,081.71万元、27,261.36万元、13,632.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03%、73.20%、62.11%、54.60%。公司对原第一大客户天合光能销售额自2015年大幅下降,2015新增主要客户协鑫集成。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2013、2014年发行人对天合光能的销售占比超过40%,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下降至18.79%、8.43%的具体原因;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降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2)发行人客户晶澳太阳能的代理贸易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客户通过代理贸易商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

(3)区分不同产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形成客户关系的时间和方式;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减少、新增客户数量、相应减少的、增加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原客户销售额减少及新增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意见。

7、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38%、76.43%、65.65%及63.51%。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供应商进行合并披露;结合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区分不同原材料类别,说明发行人采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加工情况,若是,披露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加工涉及的生产环节、定价方式及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的外协加工费金额及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8、招股说明书简要披露了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对比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选取上述公司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主要产品及贡献当期收入情况,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销售规模、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所处的市场地位情况。

(3)结合同行业公司产品的季节性、周期性、区域性、发行人互连带、汇流带产品报告期内为公司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公司未来研发计划等,说明发行人对互连带、汇流带产品过度依赖的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至2015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16%、29.13%、48.76%,且持续上升。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模式、回款周期,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该情形是否将对发行人未来持续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发行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主要客户的资信状况,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并作补充披露。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发行人拟投入募集资金33,700.00万元的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筹建厂房所需的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由于正式“招拍挂”程序尚未启动,该项目建设用地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进展及预计取得时间,说明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同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及子公司拥有60项专利。发行人存在多项与其他单位研发合作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发行人现有各项专利的取得情况,是否处在有效期内;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是否涉及关联方拥有的技术成果,是否涉及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上述人员是否违反与曾任职单位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

(2)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是否存在相关研发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申请专利权等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313人、237人、199人、327人,劳务派遣人员占总员工数比例分别为4.86%、30.09%、36.01%、3.5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内报告期内历年办理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补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聘任、辞退劳务派遣人员的程序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或补偿金,是否存在薪资拖欠或其他劳务纠纷情况,是否存在劳动仲裁、诉讼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人员费用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13、2014,发行人支付52.96万元税收滞纳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该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税收金额,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2.73%表决权。公司现任7名董事的提名人均为肖锋、林敏。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及执行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公司针对其股权结构特点是否已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利益并保障发行主体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三会”是否有效运作;请阐述确保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采购、关联方股权转让等。2013至2015年,公司向关联方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铜基材金额分别为5,151.21万元、3,415.96万元、3,601.65万元。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由孙月文、李伟东各出资25万元于2010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11年3月,鑫腾电子引入新股东王歌(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程伯钧,李伟东退出,变更后孙月文、程伯钧各持股32.5%,王歌持股35%。2014年8月,程伯钧退出,同时鑫腾电子注册资本减至33.75万元,王歌持股上升至51.85%。2014年12月8日,王歌将所持51.85%股权转让给李伟东,同时鑫腾电子增资至200万元,孙月文、李伟东各占50%的出资额,相关事项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于2016年上半年向鑫腾电子采购金额为2,407.73万元。

2014年10月,肖锋、林敏以江苏宇邦截至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分别持有的江苏宇邦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宇邦新材。其中肖锋将其持有江苏宇邦5.5%股权(出资额27.5万元)计价536.32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林敏将其持有江苏宇邦4.5%股权(出资额22.5万元)计价438.80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2016年5月,苏州鑫屹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聚信源投资、肖锋、林敏以鑫屹博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分别持有的鑫屹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宇邦新材。其中,聚信源投资将其持有鑫屹博80%的出资额(实际出资400万元)计价391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肖锋、林敏分别将其持有鑫屹博11%、9%的出资权利及义务以零元转让给宇邦新材。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关联方采购定价依据、价格与同期可比同类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对比情况,交易定价供应性,采购货款支付情况,与同类采购结算政策、程序及过程比较情况及差异合理性;(2)结合产品特点、市场供应情况、交易条件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公司持续向原关联方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铜基材的必要性,相关交易占鑫腾电子销售规模的比例,相互之间依赖程度;(3)补充披露鑫腾电子历任股东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有无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交易内容;(4)结合盈利能力及发展预期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定价依据、公允性;(5)补充披露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会计处理办法及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与鑫腾电子历任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发生过资金往来等交易;(2)补充说明鑫腾电子产品、业务流程、采购、生产、销售过程、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鑫腾电子销售规模、向发行人销售占比等信息;(3)补充说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是否与鑫腾电子存在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如有,补充说明发行人及鑫腾电子与相关供应商或客户交易的定价公允性;(4)补充说明鑫腾电子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及依据,王歌(肖锋之配偶)受让和转出股份定价是否公允;(5)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定价依据、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2,586.39万元、46,558.29万元、43,884.44万元及24,969.31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及行业竞争的加剧,2013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产品互连带销售均价分别为101.41元/kg、96.05元/kg、79.82元/kg、66.99元/kg,汇流带销售均价分别为96.08元/kg、90.97元/kg、74.81元/kg、66.07元/kg,销售价格逐年降低。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产品互连带、汇流带对主要客户的价格形成机制,对铜价波动的联动方式,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销售规模与市场整体规模、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的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请详细分析解释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详细分析营业收入变动原因;(4)报告期客户是否存在以货抵款情况,如有,请披露具体金额,相关货物后续处理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等。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公司各月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变动情况,并说明与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相关产品如有可比市场价格,请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原因;(2)列举报告期各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数量变化情况,并分析说明有无异常波动情形及原因;(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收入结算回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应收账款回款、应收票据转让等)来自于非签订合同的销售客户相关账户的情况,如有,具体金额、占比、原因,对应收款和收入是否真实;(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情况等;(5)补充说明客户以货抵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17、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78.03%、73.20%、62.11%、54.60%,主要包括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锦州锦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等相关信息。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期前20名客户销售数量、收入情况,并说明各期销售规模与对应客户生产规模是否匹配,各期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2)补充说明公司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数量、金额与其对应期间的出货量的匹配关系,如存在较大差异或波动,补充说明合理性。

1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由客户验收后,销售部开具发货对账单,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后的对账单,确认商品风险报酬转移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其中光伏焊带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铜基材采购类别有分条铜带、软态铜轧带、硬态铜轧带和铜圆丝等。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6,543.01万元、29,714.11万元、28,469.30万元、16,927.56万元,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比在90%左右。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营业成本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4)补充披露公司采购铜基材具体类别,相关产品加工工艺,发行人对相关产品采取外购而非自产的原因和合理性;(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对应关系;(7)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补充说明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情况和原因;(2)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采购主要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不符;(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各主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及各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单价及对比和差异合理性,各期各主要原材料消耗数量、金额与各产品生产数量匹配关系,消耗原材料单位成本与采购单价差异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各产成品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各材料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

20、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5,158.84万元、21,665.86万元、17,678.00万元、11,194.2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6.38%、76.43%、65.65%、63.51%。供应商包括常熟市铭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隆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洲立非晶科技有限公司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向发行人提供产品及用途等,与公司的交易历史等相关信息;(2)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请列举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构成,对于新增供应商说明业务开发过程;(2)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互连带产品对毛利的贡献比例分别为78.22%、79.02%、77.94%及79.38%,汇流带产品对毛利的贡献比例分别为21.78%、20.98%、22.06%及20.62%,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53%、35.17%、34.63%和31.91%,呈下降趋势。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各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的情况、原因,详细披露公司单位毛利、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2)选取可比同类公司,并详细披露与可比公司单位毛利、毛利率、盈利能力差异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781.31万元、3,173.59万元、3,193.84万元、1,945.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3%、6.82%、7.28%、7.79%。主要由工资福利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645.10万元、1,787.76万元、1,703.50万元、1,098.77万元。

请在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详细披露报告期管理费用主要部分变化情况及原因;(2)结合报告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级别分布、入职时间分布、工作水平变化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工资福利变动的情况和原因;(3)补充披露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口径、原则、具体构成,对应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相关归集是否与业务内容一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标的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二、信息披露问题

2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需获得的审批、认证等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罚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管之间的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关联关系披露的完整性。

2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2,084.59万元、10,611.37万元、8,074.92万元、14,200.44万元,应收票据由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构成,截至2016年6月30日,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153.84万元,占比64.46%,商业承兑汇票5,046.60万元,占比35.54%。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票据管理措施及有效性;(2)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收取、转让、兑现金额;(3)补充披露公司以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4)补充披露公司对报告期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5)补充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回收情况;(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标的数量、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845.84万元、13,563.14万元、21,396.08万元、22,880.94 万元,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在90%以上,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2次、3.31次、2.33次、1.05次,周转率逐年下降。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和信用政策,量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周转率下降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合同规定结算周期,是否如期还款及原因、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期后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3)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欠款占项目金额比例,是否在合同期内等相关信息;(4)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并列示各期末期后半年、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两年、两年以上回收金额及占比;(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部分金额、占比、原因及可回收性;(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项目质保金金额、账龄情况,报告期各期项目质保金的回收情况等信息;(7)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的统计方法;(8)补充披露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依据,按照个别认定法对不同客户计提坏账比例的具体依据。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核查并说明个别认定法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同行业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下游客户信用情况、账款回收可能性等相关因素补充说明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充分;(2)结合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具体依据,核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3)补充说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统计及列示是否准确;(4)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依据,报告期各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5)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应收账款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应收账款占比、核查结果,对存在差异或未确认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52.64万元、4,080.71万元、2,969.62万元和3,426.94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材料采购、生产、各种销售模式下销售占比及销售周期等相关因素,详细披露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数量、金额、周转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各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3)补充披露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及有效性;(4)补充披露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与铜、锡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是否符合一般商业规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模式的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供应商提供铜初加工产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等情形;(5)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详细核查并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2)补充说明存货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补充说明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计提是否充分;(4)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存货数量具体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结果,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5)结合前述核查,详细说明公司各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9、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077.55万元、1,643.10万元,10,322.50万元及16.5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公司购买的国债回购及短期理财产品构成,报告期内,该项金额分别为2,042.90万元、1,643.10万元、10,320.00万元及0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别为156.11万元、172.7万元、106.62万元、128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构成、期限、产品主要条款约定、收益率水平;(2)补充披露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相关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93.82万元、7,826.65万元、7,472.69万元及7,573.00万元。2014末公司固定资产增长较快,主要是公司新建厂房于2014年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和运输工具。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对机器设备要求较高,随着客户要求及工艺技术的改变,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因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而停用,故2015公司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设备主要包括全纤维电子温控24管拉丝炉、轴装涂锡成品收线机、微电脑切带机等。

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固定资产中用于生产相关资产具体构成、效用,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一般生产工艺、结构构成,说明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3)补充披露公司2015年所提减值准备的生产设备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在201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生产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示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租赁、生产、仓库)等;生产设备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购入时间、供应方名称、购入原值、摊销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是否属于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注明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说明报告期内产能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将当期费用资本化、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况并列式计算过程;对比周边同类厂房(结构、层高、用途、装修)说明发行人在建工程的造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2)详细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3)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请详细说明核查过程;请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业务内容、盈利能力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损益表差异情况及原因。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2、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主体、各业务、各报告期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税率、优惠依据及有效期,补充提供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或认定文件。(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主要税种的计算依据,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是否勾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34、请发行人结合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股权变动(包括发行新股或转让股份)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及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复核发行人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财务指标的计算情况,列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37、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原始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其他问题

38、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39、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0、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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