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02-09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精选10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招标文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总承包范围内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专业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或者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的,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中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时,监理费不作为竞争因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以下规定给定监理费:

(一)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人工日费用标准计取,监理费不得向下浮动。

(二)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上浮。

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六、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投标人进行扣分或作废标处理。

七、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自主创新产品,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废标的原因及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等资料中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所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合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十一、评标专家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的评标行为应当遵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据守则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备案;没有及时备案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应责令改正;至竣工验收备案前仍未备案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将未备案合同情况抄报合同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向社会公示。

未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工程业绩。

十七、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应在统一的管理平台上办理,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并加强对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考核。

十八、《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九、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二

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把中共党组织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市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本文件中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或支社),现结合合肥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是党派组织的基石,是政党机制的细胞,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中共各级党组织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社会服务的作用,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对于建设适应新形势下高素质的参政党、引导民主党派成员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我市各级中共党组织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认识,做好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2.凡辖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各级中共党组织要按照规定,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为他们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履职提供平台和机会。要积极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支持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扶贫、支教、义诊、科技讲座和经济法律咨询等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3.凡辖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中共党组织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对中共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重要人事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对于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保护民主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4.凡辖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中共党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制度,制定《政党协商计划》,就本地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定期协商讨论。为使民主协商不流于形式,各级中共党组织要提前将协商的议题告知民主党派组织。协商会议结束时,中共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将协商研究的决定向与会成员宣布,并在下一次协商会上将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积极为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5.各级中共党组织要把支持民主党派的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工作的总体内容。民主党派成员从事民主党派的日常工作,要给予重视与支持,对民主党派成员在党派工作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和获得表彰的各类荣誉等要给予认同,并作为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的依据。当党派工作与本单位的岗位工作发生冲突时,要按照统筹兼顾、适当照顾的原则,协商解决。

6.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中共党组织要参照中共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标准,积极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场地、交通、经费、时间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考察、调研、参政议政等活动,并做好保障工作。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开展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预算。

7.引导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赢得中共党组织的重视与支持,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四、切实加强中共各级党组织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 8.要把民主党派工作纳入中共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凡辖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中共党组织,要定期研究民主党派工作。特别是民主党派工作任务重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要有专人负责民主党派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的中共负责人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联谊交友制度,全年谈心交流不少于两次。要主动关心照顾、研究解决本单位党派成员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9.重视培养和选拔民主党派干部。中共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突破部门、资历等限制,加大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要重视党外后备人才的培养,保证党外干部梯次合理、结构优化。在人大、政府、政协的政治安排上,对优秀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其骨干,应优先考虑、适当倾斜,让他们享受同等政治生活待遇。非党群众要求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时,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要有意识地把一部分优秀人士保留在党外,帮助民主党派物色和培养一批新的代表人物和领导骨干。建立完善组织、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协商工作。

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三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动适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稳定工作的意义、目标及要求

1.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稳定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前提,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现阶段安全稳定工作特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出实招、出狠招、出新招,确保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三项教育:即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确保广大师生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突出做好三个维稳:即突出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维稳、网络事件维稳和突

发公共事件维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防范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着力做好六大安全领域的事故防范:即着力做好政治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生化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六个能力:即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成果转化能力、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控制能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能力、安全风险预测与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能力。

3.安全稳定工作基本要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制度,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符合学校特色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同心协力、综合治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

二、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制定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非法传教、政治性问题、实验室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完善指挥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协调依法处置,大力开展演练,不断完善

方案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学校保卫处负责制定反恐防暴、消防事故、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宣传部负责制定突发事件舆论宣传控制预案、宗教事件应急预案;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教学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急处置预案;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控工作预案;后勤处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集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健全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坚持“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安全工作思路,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任务清晰、网格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的“大网格”,以各学院、部门为主体“中网格”,以班级为主体的“小网格”的多级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工作全覆盖。

3.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动态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定安全综治联络员、信息员,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送校园及周边环境和安全隐患信息,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告实行零报告、月报告制度,对安全事故拖报、不报、漏报、错报而延误事故处理,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4.建立校园稳定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研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校园安全形势;注重

安全预警评估,在组织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和出台重大决策之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等进行分析与评估。

5.完善安全工作督查机制。坚持开展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实行领导常态督查、职能部门每月巡查、专家专项检查排查、学院全面自查、安全机构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重点与普遍、明查与暗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校园安全问题和隐患,形成长效机制。

6.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安全监管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杜绝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缺失现象。完善“事故问责”和“隐患问责”,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并严肃处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履行

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工作考核内容。

7.建立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培育新时期合格大学生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学生党建、宣传、团委等职能部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爱国主义、“中国梦”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学生社团作用,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发现和化解学生中的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创新载体,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1.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要求,各学院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组织师生学习安全常识,全面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诈骗、防地震、防盗窃、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等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卫处要突出三个重点时期和日常安全教育,即加强新学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前教育、重要节假日与敏感日教育、在校学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教育。

2.积极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党委宣传部结合学校实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学院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每年开展2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揭批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防邪拒邪能力。

3.科学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作用,加强案例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学工干部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心理健康中心要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宗教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宗教知识手册》、“崇尚科学健康成长”图片展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宗教知识和我国的宗教政策,积极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学生是非辨别能力和抵御防范宗教渗透的意识。各学院要在全体新生中开展宗教信仰情况调查,并建立大学生宗教信仰情况数据库;团委负责筹备开展校园大学生宗教知识竞赛,并选拔优秀学生组织代表队,参加全省高校大学生宗教知识竞赛。

(三)狠抓落实,巩固提高,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好宗教问题。各学院在学校党委指导下,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信仰,杜绝在校园内组织

参与宗教活动。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选拔、培养政治素质较高的学生骨干,积极从事参与信息报送工作。

2.严防邪教渗透活动。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学院加强对学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相信科学、远离迷信”主题教育,揭露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各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扎实做好本单位的防范邪教渗透的管控措施,密切监控宗教渗透活动。各单位发现非法邪教组织活动,要在10分钟内上报学校党委,并及时收缴非法传单、印刷品,尽量控制知情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处按照学校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突出重点把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消防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化”跟踪管理,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4.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在政治敏感期、新生入学、学生毕业时期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开展治安防范提示。加强保卫干部、门卫、公寓管理员的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

制度,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积极协调消防专业机构,组织师生代表观摩学习消防应急处置和逃生疏散方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保卫处定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消防安全。

6.加强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各单位要教育师生正确使用网络,明辨是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防止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传播。宣传部规范网络宣传报道制度,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化解和转移网络的热点炒作,严格审核重大事件、活动的报道;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网络事件应急预案,实行网络管理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落实网络实名制,及时跟踪校园网,密切掌握师生关注的热点及网上舆情,对于涉及学校内部事务、非法有害信息传播、外部网络攻击等应及时上报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7.完善师生伙食管理机制,确保饮食安全。膳食服务中心要继续坚持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饮食加工、卫生防疫、伙食定价、伙食质量等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饮食安全。开展餐厅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定期举办“文明、卫生、优质伙食窗口”评比活动。

8.建立规范的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训中心要分类制定相应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规范实验操作程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实验室,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严防危险品外流。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

1.校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协调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每学期听取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破解困扰学校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性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

2.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维护稳定的制度措施,建立维稳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认识,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排查。特殊时期,敏感时段,根据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误报、缓报现象。严格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不落实制度、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实行问责制,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后勤服务安全保障能力。后勤部门要重点对学生住宿安全、食堂生产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主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学生工作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新生进行身体、心理健康情况复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精神疾病又不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各学院要合理调配住宿,密切关注日常行为,做好心理疏导和经常性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看护,重点监控。

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四

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45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委办〔2017〕37号)精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协商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筹资源力量,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等。

——坚持群众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的城乡社区,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实践。

——坚持依法协商。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协商,依法确定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成果合法有效。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兼顾少数人的诉求。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实施,公开透明,求同存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出现议而不决情况时,通过不同层面建立的表决机制进行表决,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社区协商建设成果的示范引领,由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 3 — 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协商内容 坚持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建立我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方案;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居)民小组的划分,村(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及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长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土地确权、林地开发与利用、宅基地分配、村(社区)接受社会捐赠财物的使用与分配、困难群体救助、特殊群体帮扶等民生保障;“三留守”人员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旧楼电梯加装、宠物管理、餐饮污染管理、排污管入村和垃圾收集等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法律

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

(二)明确协商主体 根据协商内容涉及范围,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驻村(社区)单位、基层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居民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

涉及单个村(居)民小组公共事务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楼栋、小区)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会同村(居)委会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或超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协调范围的重要事项,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

— 5 — 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提供参考意见。根据议题的需要,协商中应当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

(三)规范协商形式 要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议事规程,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指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居)民理事会、议事监事会、村组“议事会”、“乡村振兴促进会”、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协商形式,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可以通过座谈会、决策听证、民主评议、民情恳谈、民意收集、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楼栋协商等方式进行协商。结合现有服务设施、办公场所的实际,借助党群服务中心、驻点联系工作室(党代表工作室)、党员活动室,设立实体议事厅等场所,因地制宜搭建协商议事平台,作为村(社区)开展协商活动的主阵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借助高明通、QQ 群、微信群、微博

等网络平台,设立虚拟议事厅,组织协商主体进行协商,为城乡居民搭建更为广泛的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 城乡社区协商要针对不同协商形式,制定严格的协商程序和议事规程。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出协商议题。村(居)民、网格员、楼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协商主体围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环境整治等协商目录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协商议题。探索开展社区“居民提案”的做法,坚持问需、问计、问政于民,在党组织领导下,每年村(社区)的实事干什么、怎么干,由村(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共同商量提出。

2.确定协商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并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3.公布协商信息。协商议题确定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等合适有效的方式,在协商会议前向各方通报协商议题、背景、问题解决参考方案以及协商形式、时间、地点、协商主体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协商主体能

— 7 — 够充分酝酿、研究、评估。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在协商之前应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并将征集(征求)的意见一并提供给各协商主体。

4.组织开展协商。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牵头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议题召集人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议题召集人就议题和各方意见发言,组织进行协商;四是由参会的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协商意见。协商须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协商无法形成基本共识的,待条件成熟后,可进行再次协商。

5.确认协商成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主体签名确认协商意见,重大事项可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协商一致但依法需要经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应当提交上述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法律法规对有关事项的决定有规定的,协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6.公开协商成果。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将协商成果向各利益相关方及时通报。同时,要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高明通等平台,将协商事项和协商成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五)运用协商成果 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网络论坛、高明通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需要协商利益相关方实施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监督落实,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受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要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商成果或协商分歧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需区职能部门落实的社区协商事项,区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协商事项利益相关方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成果的实施运用等情况接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协商结果不

— 9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健全协商制度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协商实施办法,将城乡社区协商始终贯彻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议事协商日”制度,村(社区)在制定协商活动工作计划时,要明确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协商活动,并相对固定一日为“议事协商日”。遇有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集有关协商主体开展协商,使协商工作成为村(社区)推动自治的常规方法和工作。要建立分层次协商制度,建立村民小组、楼宇(居民小区),村(社区)协商制度,坚持先民主协商后民主决策,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基层自治制度。要建立完善议事协商工作制度,规范协商过程。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纳入村(社区)档案归档范围,并按规定规范管理和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要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实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措施,提高协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保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落实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与镇(街道)协商的联动机制,加强镇(街道)对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将协商成效纳入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三官一师”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切实加强“三社联动”工作,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等不同特点,专门设计协商方案,确定协商内容,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协商

— 11 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确保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政策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城乡社区工作经费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推动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街道)同意,可以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提升居民参与协商能力 大力开展基层干部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专题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城乡社区协商组织者和参与协商的群众熟练掌握并运用开展社区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提高协商的实效性。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理性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避免过激的、非理性的和无秩序的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五)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发挥组织、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的理论研究和检查指导,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高明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 13 附件

高明区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

一、党群服务类

1、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及管理 2、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3、村企结对共建活动 4、党群共建相关制度

二、制度建设类

5、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6、居民公约(村居公约)、业主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7、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8、小区重大议事流程、议事规则的制订和修改

三、公共服务类

9、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社区)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建设管理

10、门禁改造、视频监控、电子快递柜、充电桩设立 11、村(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2、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及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13、道路更新与命名 14、物业公司选聘 15、健身器材的选址 16、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务、老旧小区(无物管)的管理、旧楼加装电梯、宠物管理 17、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招租 18、地质灾害的整治 19、村(社区)文体活动 20、公益广告制作及安放

四、民生服务类

2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选 2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 23、亮化绿化、电梯、二次供水养护管理、日常保洁 24、下水道、道路、化粪池疏通整修,公共停车位设定及管理,遮阳、雨棚安装 25、通讯光缆、弱电线路安全隐患部门协商

— 15 26、大面积房屋质量、阳光维权 27、邻里纠纷调处

28、公共部位设施修缮 29、帮扶和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体救助、爱心帮扶 30、妇女儿童社会工作 31、社区治安维护、环境卫生清理、道路交通整治等公共治理 3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宣传 33、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五、民主监督及财务管理类

34、村(居)财务公开 35、维修基金监管使用 36、公共资金收支监督 37、物管服务、村(居)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38、举报信箱 39、财务预决算 40、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41、集体举债 42、集体资产处置 43、集体收益分配等

44、村(居)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村(居)务管理类

45、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46、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47、村(社区)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48、村(居)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49、推选村(居)民小组长、经济社社长。

50、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51、村(社区)级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 5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53、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分配使用等方案制定

七、其他类

5.《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五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高等学校建设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学风是学生成才的基础,是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的内动力,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

一、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学校学风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制度为保证,激励为牵引的建设方针,创新工作,努力实现我院学风建设的新突破。

要进一步明确教学中心地位,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优良学风,积极培养学生勤奋自律、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设思路: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要整体规划学风建设,紧紧抓住教与学两方面,树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立足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教育与服务机制,规范学风建设行为;以正面教育为主,以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志存高远、奋发进取、创新成才,在学院形成“勤奋好学、尊师重学、争优比学”的良好氛围。

二、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也是学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学风建设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考试风气和精神面貌等。具体分为学生个体学风建设和学生集体学风建设两方面:

1.对学生个体的要求: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果,完成学习任务;树立热爱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求真求实,勤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拓展素质、提高能力。

2.对学生集体的要求:学生集体是指学生宿舍、学生班级、学生社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小环境。学风建设对学生集体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互相帮助,见贤思齐,共同提高;在各项学习检查评比中成绩好、进步快、获奖面广;学术性社团积极活跃;集体中的学生干部素质好、有感召力、在学习、生活上起模范带头作用;违纪现象少;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在学生中大力弘扬 “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倡导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形成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学生自觉、自律、自主意识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2、教育和引导全体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成才上来,树立起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把学生党、团支部和班集体及寝室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3、学生应努力适应大学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尤其注重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和行为自制力的提高,合理支配课余时间,努力提高学习效率,及时消化巩固所学知识。

4、学生应加深对社会形势的认识,加强对专业前景的理解和对专业兴趣的培养,确立自身的发展方向,不断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动力。

5、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旷课,不在课堂上吃任何零食,课堂上不说话,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以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情,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事假原则上不予审批。

6、学生应正确理解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手段,而不是学习目标,在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作到公平竞争,力争取得好成绩。

7、建立和健全学风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机制,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学风建设的工作原则

1、坚持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学风建设贯彻于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学院在大力加强教风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引导和管理。

2、坚持常规管理与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学风建设是通过全体教职学工共同促成优良学风形成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有其反复性和长期性。在进行常规管理的同时,必须努力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3、坚持教育管理和激励引导并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学风建设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同时,完善激励机制,更加注重挖掘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把建设优良学风转化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供可靠保证。全体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要针对学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考研风气不浓,学习成绩不理想等现象和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深层次的思想困惑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树立奋发向上的志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明确教师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对课堂学习风气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充分调动学生认真听课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以良好的教风带动学风建设。配合学风建设的开展,学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教风建设活动月,引导广大教师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3、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月十项活动

在学风建设活动月期间,继续深化一十百千万工程,学院将开展十项特色活动:(1)以专业相结合,邀请业内知名学者、专家来院讲学;(2)办好学院特色活动,举办学科竞赛及专业(设计基础、服装、环艺、传媒、动画)作品展活动;(3)发放学风建设调查问卷,开展学风建设调研;(4)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5)举办“准确定位、立志高远、脚踏实地”学风建设主题班会;(6)召开全院及各年级关于学风建设的座谈会;(7)学习经验系列(外语学习、专业学习方法,参赛经验交流)交流会;(8)举办成才教育系列(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咨询、就业指导)讲座;(9)举办“从我做起,树优良学风”征文大赛;(10)学风建设活动总结表彰会。

4、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和考试纪律,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考风,杜绝作弊行为,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诚信做人,杜绝作弊”主题班会、诚信签名承诺、个案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专业发展方向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5、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级评优表彰制度,树立勤奋学习、学术创新的学生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干部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利用党员组织发展等机会进行学风教育,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评价、导向功能,使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成为开展以上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6、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创新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学习,提高自学能力,更新学习观念,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更强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设计大赛,举办系列高水平的名师学术讲座,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校园学术风气。

7、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激发学风建设的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和设计职业生涯的主攻方向,并围绕这个主题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向,加强基础课,增加选修课,提倡文理渗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8、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建设高品位、高水平的校园文化,大力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以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坚持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领域拓展,使之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成果更加明显,成为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大学生艺术节,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育人功能,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校园文化体系,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9、严格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建立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制度,继续实行“一函、一表”的与教师联系制度,一函即给每位任课教师的一封信,一表即班级每门课程的缺勤情况反馈表,学院每月给每个班级的任课教师一份班级月份出勤情况反馈表,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及时反馈,便于学院掌握各个班级学风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10、关注重点对象,完善谈话、联系制度。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后进生,辅导员与他们建立定期谈话制度,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经常敲敲警钟,对学习方法不妥的经常加以指导,并与家长建立长期的联系制度,取得家长的支持,以最大努力降低不合格率,提高成才率。

六、完善机制,保障学风建设有序推进

1、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两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相应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配合辅导员、任课教师认真进行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学风监督检查评价体系。建立学院班级二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过程管理,对全院各班级进行经常性学风检查、监督,完善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的周报制度,定期公布学生旷课、旷操情况,动态把握,跟踪管理。将班级学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同学院的学团工作表彰相结合,作为考核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指标。

6.《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六

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卫生行业作风状况,结合6月25日县委李建辉书记调研我县卫生工作的讲话精神,县卫生局决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2008年”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治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乱收费行为和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紧密联系专业人员队伍现状,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制度,加强督查,认真解决医疗卫生人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医疗卫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成立安溪县尚卿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活动领导级和安溪县尚卿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督导组.(一)(二)安溪县尚卿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活动领导组 安溪县尚卿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督导组

7.《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七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 号),结合绍兴实际,现就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具有绍兴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围绕“双十双百”集群制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应用导向”原则,按照引进共建、优化提升、整合组建、重点打造等方式,建设一批既能解决应用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到 2022 年,全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20 家、其中省级

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2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2000 名,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40%。

到 2025 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50 家、其中省级 20 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5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5000 名,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60%,在“双十双百”重点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标准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省、市、县政府多级联动、梯度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 号)文件精神认定;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可由政府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绍兴市内。

(二)具有稳定的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 50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60%,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三)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

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聚焦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瞻科学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六)近两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投入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与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二)坚持人才导向,集聚一流人才团队。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聚集一批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一流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集聚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支持高校、4 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坚持创新导向,探索新型体制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根据研发服务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科研设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坚持协同导向,打造联动创新体系。强化新型研发机构与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开展全方面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整合创新资源,探索相近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创新联盟,开展联动创新。探索跨领域、跨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创新共同体,优势互助,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的协同创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五)坚持应用导向,畅通成果转化通道。根据我市“双十双百”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实际,统筹衔接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支撑等各环节,取得具有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落实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六)坚持开放导向,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一流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活动。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构建

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四、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财政支持。

(二)加强科研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以择优委托专项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具体由各区、县(市)统筹,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市(县)长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四)优化人才服务。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中高端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落户、医疗、社保、安居、子女入学等各方面便利,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五、保障措施

6(一)加强谋划培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意义,坚持产业导向和应用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市县联动、部门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布局、谋划培育,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同解决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的问题。

(二)强化绩效管理。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 3 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

8.《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八

行政管理是医院内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建设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各行政职能科室的作风与效能建设,提升管理队伍素质,提高部门办事效率,优化部门服务质量,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医院总体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坚持服务临床一线、服务社会与病人的理念,以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提高执行力为切入口,以“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活动为抓手,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引导全体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树新形象、有新作为、创新业绩,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科级干部的素质能力,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行政后勤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行政后勤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后勤工作队伍,力争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上有新突破,在工作水平、工作效率上有新提高,在服务一线、服务病人上有新成效,在职工对行政后勤部门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升,真正实现“管理上水平、管理增效益、管理聚人心”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在狠抓素质提升上下功夫

各行政职能科室要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要建 1

立健全部门业务学习制度,积极构建学习目的明、学习动力足、学习载体新、学习氛围浓、学习效果好的学习型机关;要把学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全机关形成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学业务、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行政管理干部能独挡一面开展管理工作,对本职管理工作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思路、有办法,善于总结经验,系统思考,推进创新管理实践,提高管理绩效。

(二)优化服务,在狠抓作风转变上下功夫

1.创新工作理念。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解释细致、办理快速、反馈及时。推行并落实“三不说”、“五服务”、“五不让”工作理念。“三不说”即不负责任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大力倡导机关文明用语;“五服务”即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延伸服务、创新服务;“五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职工、病人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部门形象因我而受损。

2.严守职业纪律。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要进一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禁无故缺岗、离岗、串岗;上班时间各部门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公,人员过少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无人值班时,必须留文字提示说明去向、离开时段、联系方式等;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要规范管理,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防范不正之风,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倡导主动服务。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满怀激情,全身心投入,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大力倡导和实践“一线工作法”,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现场办公,主动解决问题。对业务科室、病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疑释惑,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请示领导研究的,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说明原因限期答复,想方设法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锻炼、作风

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

4.加强窗口服务。结合**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医疗“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检查考评工作,全面推行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对不属于首问服务范围的事宜,要主动告知业务科室、病区和病人办理该事项的责任部门或直接引导病人到承办部门,不断提高职工、病人的满意度。

5.改善服务环境。各行政职能科室要保持洁净、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整齐,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搞好科室环境绿化,适当增添绿化,注重色彩装点;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时不大声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不影响他人办公。

(三)注重规范,在狠抓效率提高上下功夫

1.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明确部门职能,理顺部门与部门,以及部门内部的工作关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人员配置,科学划定岗位职责;各部门职能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都要在院内网上公布。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时间,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属多个部处职责交叉的综合性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协调责任,协办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提高执行能力。要把抓落实、提高执行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一种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不延误、不积压、不出错,及时上报工作月报表及一周工作安排。完善PDCA循环机制,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将已定的工作措施执行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3.加强沟通指导。医务科、质控办、护理部、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科、门诊办、院感科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管理严格、大胆,又注意沟通指导,有指导工作的具体举措,使业务科室、病区工作绩效得到有效提高。

4.精减工作程序。各行政职能科室要进一步规范公文程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尽量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严格执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对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尽可能合并召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和迟到,讲究会议效率;要充分结合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医院网络功能,逐步实施网上自动化办公;要进一步规范、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各行政职能科室要在院内网院务公开专栏上公布相关工作流程,方便职工办事。

5.加强成本核算。结合“节约型医院”创建活动,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办公耗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注重简约节俭。倡导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6.坚持公开制度。切实按照学校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积极做好各项事务的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院内网院务公开专栏,大力推行网上公示,不断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长助理、分工会主席、各行政职能科室正副负责人构成,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处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作风与机关效能建设实行部门负责制,各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督促检查

成立医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评议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邀请业务科室和病区负责人、“双代会”代表以及各民主党派、职工代表参加。督查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对各行政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措施、服务态度、工作效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评议工作。督查评议结果纳入各部门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年终考核的范围,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将抓作风与效能建设同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要将作风与效能建设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力争两手抓、双促进;要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努力构建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9.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九

高等职业院校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校园文化建设是高职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活跃师生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力度,形成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校园文化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紧密围绕我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园文化发展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积极有效地探索高等教育新形势下的校园文化建设问题,充分挖掘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逐步形成特点鲜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并具有较高人文和科学品味、较强育人功能的校园文化建设新格局,为改善教育教学和成才环境提供鲜活的文化发展资源。

二、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定位

校园文化是在校园环境中,由校园师生员工在教学、管理、生产和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活动全过程中相互作用创造形成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产物。其组成要素大体包括:校园物质文化,主要有校园环境、教学、生产生活资料等硬件基础,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校园制度文化,指校园内部各种制度、教学生产生活模式,是文化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准则;校园精神文化,指文化观念,历史传统,多数校园人依循的共同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生活信条,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校园行为文化,包括有校园个体和群众发出的各种行为及由此形成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思想方式,也即由此形成的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是校园文化的晴雨表。四个要素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组织体,相互作用、相互支持。优良的校园文化对校园内师生员工的生活学习成长成才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导向、教育、陶冶作用,同时也能为创造良好学校形象,增强对社会发生较大的影响和辐射产生巨大功能。

高职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应当立足高职学院实际,按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指导,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的要求,与时俱进、面向未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生活作风和环境建设,集中和依靠群体的智慧,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实践技能、敬业精神,爱国守信,坚持真理,自强不息,追求高尚道德理想人格的合格人才而发挥作用,以最终构建和形成具有丰富深刻内涵的冶金学院精神。

三、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内容

校园文化是涉及校园政治、文化、教育、基本建设等多方面的建设课题,概括起来,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校训

校训作为学校面对内外公众的特殊标志,是学院办学宗旨、特色、文化氛围的浓缩与展示。随着学院高职教育的开展,学院原有校训已不适应高职教育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高职教育提出的要求,学院以迎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建设为契机,制定校训:博学、精技、创新、务实。该校训延用了原校训“博学、创新、务实”内容,将原内容中“精思”修改为“精技”,更加体现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的高职教育特点。

“博学、精技、创新、务实”,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宗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要以校训为引领,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校训”对学院办学的要求,实现学院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持续健康发展的办学目标。各部门要加强校训宣传工作,使校训深入人心,发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作用。

(二)校风建设

校风是指学校全体成员在共同目标指引下,逐步形成的精神和风尚。是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全体成员行为习惯的综合反映。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体成员对知识、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态度、意志、方法、目的和气氛等多方面的层次和水平。校风最基本的表现是:精湛技能的学习目的,民主团结的学习气氛、勤奋进取的学习精神,严明严格的学习纪律,自由健康的个性风尚。

校风建设目标:

1、明确办学目标,端正教育思想,管理者、教育者、被教育者及辅助人员均应对学校本质有明确认识,继承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的建设精神,共同恪守教育信念,自觉追求职业风格。

2、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高质量学生,为社会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技术服务,共创名牌学校。

3、用明确的价值尺度和强烈舆论导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促进全体成员确立明确的责任感和优良行为准则,用高尚的心灵和扎实求真的工作作风营造文化氛围。

(三)学风建设

学风是学校教师、学生对待知识和业务学习提高的基本学习风尚。表现为对知识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关心社会进步,有严格的知识和技艺能力训练,不断追求新知,创造性地掌握和运用实践技术知识,有效地把学业建设和人生实践结合起来,养成终身学习、刻苦实践的良好习惯,树立以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创业能力为社会服务的成长目标。

学风建设基本目标:

1、高度的学习理想,明确的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与实践,形成较强的职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强烈的学习兴趣和实践精神。

3、创造性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4、珍惜实践,利用一切可能条件提高自身能力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技能提高与技术更新并重的风尚。

6、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建设祖国的学习志向。

7、剔除旧弊,全员营造浓厚的学习实践氛围。

(四)教风建设

教风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者教育教学精神、思想和方法的集中反映。教育工作者(主要是教师)应以教育家的精神、企业家的立场、专业技术骨干的方法和行为对待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任务。

教风建设目标:

1、树立高尚的教育理想信念、思想方法,具有教育家必要的人文情怀和科学精神。

2、勇于创新,钻研业务,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开展高质量的教育研究活动。

3、规范言行,为人师表,教育和引导学生从思想建设、知识积累、实践技能、追求高尚人生等多方面健康成长。

4、自觉以个人和群体组织行为从事教育研究,以构建培养人才服务、技术服务相互推动的机制。

(五)生活作风建设

生活作风建设是校园全体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思维、方式和习惯,是校园文化中最普遍最实在的层面,是体现教育在转移风俗、美化人生本质目的的基本表现。校园文化应对形成较高文化品味和质量的生活作风予以深切关注,使学校精神贯穿于全员日常生活,体现学校形象的真正内涵。

生活作风建设目标:

1、规范教职工和学生日常言行,建设相互尊重、友爱、自由、个性化和积极向上的文明高雅的现代生活品格。

2、重视全员生活作风的质量建设。仪表、精神面貌、交往理念和交流话题均能体现师生的生活信仰、基本追求和风貌。

3、提升地域文化环境和生活作风,构建具有高尚生活追求的空间和精神立场,为改善提升地方生活质量提供榜样。不论教师、职工或学生,均应有此责任。

(六)环境建设

校园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环境两大部分。这里环境建设主要指介于两者间的环境建设。它是人文、科学和审美精神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为校园人文景观、科学景观、办公、教学、生活学习区域内文化现象的管理开发及其质量。它存在于教学区、宿舍区、实训区、后勤服务区、小型公共设施经管区、家属区等校园各个区域。

环境建设目标:

1、景观构建。要能充分体现人文化、科学化和审美化的结构特质和品位。

2、动员师生根据工作和生活区域及性质自觉改善条件,从小环境小事情做起,创造文明、高雅、舒适的环境。

3、有规划、有步骤地做好现有环境资源整合,使优化、绿化、美化工作逐年得到改善。

(七)文化活动建设

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中最活跃、最丰富、最多样化的部分,既是展示办学活力和效果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和提高师生实践和运用思想、知识、能力的重要方面,既体现着学校精神,也体现着教育品位。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包括教学活动、技能比武、艺术活动、体育活动、公益活动,既包括有组织的大型集会活动,也包括基层或班级以及个人开展的小型文化活动。其场所则主要来自实训中心、图书馆、文体馆、礼堂、社团活动室、网络、班级、宿舍及其它临时性活动场所。有组织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在整个校园文化建设中其作用举足轻重。

文化活动建设目标:

1、组织建设。搞好学会、协会、学生会、社团组织建设。在民间组织基础上,重点扶植培养一批有深远广泛意义和发展特色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组织以及学生社团。

2、主题文化活动系列化,制度化。支持、引导师生积极参与。

3、积极组织、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4、编辑整理校史,编印文艺创作、学术论文集,创建校史展室、荣誉展室、文化走廊等。

5、办好校刊、校报、广播站、电视台,支持和管理基层报刊建设。

6、改善文化活动条件,完善场所建设,增加设施投入,打造文化活动品牌。

(八)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建设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训练和提高创造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校内教育的有益延伸。宜坚持课程与活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日常与假期相结合、无偿与有偿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建设目标:

1、继续坚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2、扩大社会实践范围,开拓更多活动途径。

3、提高活动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力度。

4、重视活动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增强大学生身心健康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多变、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学校间和学生间竞争加剧、价值观念多元化、人际交往日益复杂的情形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占有突出地位。

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突出的表现是心理障碍、心理异常和心理疾病增多。如认知偏执、情绪异常、行为异常、人格分裂以及心身疾病、精神分裂等等,都是不容忽视。要使学生在身心方面达到自我意识正确,心态积极,人际和谐,人格健全,行为正常,必须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也能拥有心灵成长的喜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1、重视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培养。

2、健全机构,开展较为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如心理保健、人际交往、学习和生活方式、恋爱、潜能、学业和前途等问题的全面咨询。

3、举办有益身心的丰富文化活动。

4、改善教育方式。把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根据需要吸纳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原则

总的原则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重点突出,协调发展。充分强调学校精神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强调对教育规律的尊重,用现代教育意志、理想和实践全面展开全员育人的重要性;充分强调品德修养、胆略识见、技能水平和健康体魄培养和引导的重要性;充分强调文化建设过程中工作主体互为工作对象的重要性;充分强调高等教育在转移风俗、引导地方社会文化更新和进步方面产生巨大作用;充分强调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社会文化激发互动的作用。

五、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与传统的教育不同,高职教育更加强调学校科学精神和技能训练,强调用理性思维、科学实践建立学生应有的社会文化观念,用高度化的精神和高超的技能构建人生立场和生存能力。校园文化建设在完成上述教育功能的实现中地位日趋重要。因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和引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工作机制

1、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提高全员对校园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理想、责任、义务的高尚教育理论为出发点,从校风、教风、学风、生活作风等多方面入手,逐步形成领导者—教师—学生 —职工逐级逐层协调进步的全员建设校园文化的良性工作机制。

2、积极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者和社团、学生会、文艺团体等学校民间组织的作用,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教育研究、技能展示、文艺创作、文体活动,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质量。

3、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实训场所、图书馆、文体活动场所、校园环境的建设力度,对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促进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创新工作空间,优化育人环境,加快校园文化建设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4、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以追求科学和人文关怀为最高理想,对网络、公寓、社团等学生生活-学习活动场所进行重点建设。网络管理重在开放和引导方面多下功夫。宿舍管理要健全管理、优化观念,强调宿舍文化建设,减少问题的发生。社团工作要形成较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开展具有较高品位的实践活动。

(二)制度建设

制度现代化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高校管理的重要方式。推进制度化管理,科学规范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改变管理随意性过大、持续发展效果较差的局面需要努力加强制度建设。

1、提高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办校。引导全员确立自觉按照制度办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识。

2、科学建立、健全制度,形成校园文化建设制度大全。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制度建设,科学合理、翔实有效、协调统一地加强建设工作。要切实注意把握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人文性、持续性和大局观念,开展调查研究,梳理问题,从“新”、“实”、“严”三字上下功夫,把制度建设抓紧抓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提高制度运行效果。按照校园文化发展建设不同阶段,制订完善事关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大局的制度,规范运作。

3、加强制度落实,提高制度运行效果。制度用以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生活质量,重在落实。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高效实施。

4、建立校园文化建设评估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发展应依据评估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以利指导工作。

六、近年重点工作。

目前,学校中心工作是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及《天津市示范高职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应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开展目标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完成工作时间。

(二)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加快制度建设。

(三)重点开展校园中间环境建设,改善环境,推进具有明显收效的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对现有校园文化建设格局进行扩展补充,奠定发展基础。

(五)开展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和研究,加强科学、技能、人文、法制、管理等方面普及教育,转换观念,解放思想。

(六)收集档案,编印校史、文艺作品集,开展文体活动,加大学校精神建设宣传力度。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篇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对在我市各产业园区投资新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企业、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三条 重点支持项目。支持纳入国家、省优先及鼓励发展目录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煤化工、氟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皮革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积极引进具有核心技术或核心竞争力、投资强度大、产业关联度高、财税贡献率好的工业项目。

第四条 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现有企业扩大规模、新上项目的,均享受本政策

第二章

投资支持政策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社会

基金合作建立股份投资基金,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每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引导基金退出时,其收益的50%用于奖励基金扩大再投资;或者其收益的20%用于奖励基金公司。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由市政府通过受益市、县、区政府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设立。

第六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担保或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用于与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无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质押贷款等,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贷款。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支持。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新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500强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1亿元以上的,形成不含代建部分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比例支持。

第八条 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帮助企业向省政府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第九条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投资各产业园区的企业贷款或投资。各园区所在的受益财政按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实现同比多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用地支持政策

第十条 对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十一条 创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灵活方式供地,对政府扶持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等出让方式,重点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和先租赁后出让的出让方式。

第十二条 允许项目所在地县区和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

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可按照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的10%配建人才房。

第四章 奖励投产达效政策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且当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前两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且效益巨大的重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市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相应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第五章

降低成本加强服务政策

第十六条 最大限度减少中介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 定价收费。免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审批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与职业卫生等评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项目所在园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减免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对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按工业标准执行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

第十八条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十九条 除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施的行政许可外,对进入各产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先建后验。企业获得土地后,按照既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报相关部门备案和公示。竣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条 建立大项目协调促进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支持类产业项目,由副市长以上领导负责包保。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协调会,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遇到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凡在清单以外的原则上不得检查、不得罚款,处罚原则上不溯及以往。

第六章 中介人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投资方认可的第一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金额予以奖励。对完1亿元以上的,按3‰奖励,奖励上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鼓励已落户企业参与“以商招商”,对于通过现有投资企业引荐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并投产达效的,给予现有企业2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额度奖励。

第七章 支持上市、挂牌及科技创新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投资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400万元人民币补助;在创业板上市,对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补助;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对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第二十五条 给予投资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发债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本地的,2亿元人民币以下奖励50万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人民币,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贴息奖励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在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二十七条 对各园区内企业为重点产业而设立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

第八章 人才引进政策

第二十八条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6名,下同)子女入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市内自主择校。

第二十九条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每月补贴1200元人民币,补贴2年;选择租房的,每月补贴1000元人民币,补贴2年。

第三十条 对投资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高端技术人才(年薪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个人应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第三十一条 按比例选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和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者,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

第九章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第三十二条 对新引进落户的市外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奖励:年实缴税收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年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来源为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各项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对将生产基地和企业总部整体搬迁到我市各产业园区的企业或在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为园区配套的企业,搬迁支出与搬迁收入的差额部分及上年同期利润下降部分、企业为园区配套生产成本高于原地差额部分,给予100%补贴。奖励资金来源为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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