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申请

2024-12-26

方法专利申请(精选15篇)

1.方法专利申请 篇一

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专利申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普通申请。就是按照一般申请方式,在专利局网站进行大致检索比对过后,由我们准备材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查。在专利审查后,专利局会给你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当您的专利通过审查后,专利局才会给您下发正式的专利证书。

但是,这种方法检索时并不全面,只能大致的检索下,当国家专利局在进行审核时,如果您的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并且与国内外的专利有相似之处的情况下,就不会给您授权。由于这种方式所需的费用不多,现在大多数人等候使用这种方法来申请。

第二种,由我们做专利检索文件,先到专利局数据库进行检索,这个检索可以检索到世界所有参加专利的国家。检索完成后,确定您的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后,在进行申请当然会百分百授权了。

但是,由于这种方法虽然避开了专利局的审查过程,所以当我们去国家专利局数据库检索时,要产生额外的费用,而且在申请时也会产生费用。

第一种方式产生的只是申请费用,但第二种要产生,检索费用,这个费用大约需要5000元,并且所产生的官方费用是按发票来结算的。

2.方法专利申请 篇二

然而,专利制度和医疗方法就真的相互抵触,水火不容吗?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坚决支持者有之,强烈反对者亦有之。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必将推动法律和人类观念的变革,这一真理早已被无数的实践经验所证实。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和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反对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观点已经遇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

首先,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法上的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而医疗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其实施对象是人体,不同人体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性,该差异性直接导致了在运用某种医疗方法对不同个体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其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医生在运用某种医疗方法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往往借助于自己的临床经验,有很强的主观性。反对者据此认为,医疗方法不具有专利法上的实用性,故不能授予专利权。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基因疗法的出现,反对者的这一观点已经被彻底打破了。众所周知,基因是稳定的,不会因个体差异而不同,所以基于基因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同样具备稳定性和可重复性,从而符合专利法上的实用性要求。因此,从专利法理论上讲,医疗方法是可以被赋予可专利性的。

其次,从古至今,病患、医学专业人员与社会都从医学知识自由交换的传统文化中受益。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确定了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的行为规范,被奉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指南。誓言中反复强调医生的伦理道德责任,其一就是要求每一位医生都必须“免费并无条件”地向其他医生传授医疗技术。而新颖性是取得专利权的最基本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在申请日前不为公众所知的。因此,反对者担忧,一旦赋予医疗方法可专利性就会对医疗技术信息的自由交流和有效获取造成妨碍,进而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其实,只要对专利制度有所了解,就不难发现这样的担忧其实是没有根据的。专利制度的实质在于:在授予一项发明以专利权的同时,向全社会的成员充分公开该发明的内容,并在专利权保护期终止后使该发明进入公知公有领域,以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和社会的进步。事实上,专利制度甚至明确要求发明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对发明的内容进行详尽的描述,且该描述必须达到使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即“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发明”。如果发明人没有履行专利制度中所规定的这项义务,其发明就不能获得专利权。所以,医疗方法专利不仅不会妨碍医疗技术信息的自由交流和有效获取,相反地,专利公开制度保证了新的医疗技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医学专业人员所知悉并运用到具体医疗活动中去,从而使病患能从中受益。同时,新技术的公开也有利于其他医学研究者以该技术为基础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促进医学的不断进步。

再次,知识产权具有财产属性。反对者担心,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现代社会,授予医疗方法专利保护会鼓励医生把经济利益凌驾于病人的健康之上,不利于广大病患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不可否认这种担心的合理性,但是在切实有效的立法面前,这一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就在给予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前提下,对权利的实施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期在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美国政府在面对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即“拒绝对医疗方法授予专利,这不是解决医学界所关注的那些道德问题的合理办法”。同时,合理运用知识产权的财产性也有利于激发医生以及其他医疗技术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由此可见,一味地拒绝授予医疗方法专利的传统做法既不利于现代医学的进步,其理论基础也正在逐步丧失。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重新审视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已经成为摆在立法决策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美国和欧盟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对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和地区之一。1952年,Becton-Dickinson v.Scherer案开创了美国判例法对医疗方法发明签发专利权的先河。然而在随后的数十年中,美国国内对医疗方法专利保护合理性的争论却始终不曾停止过,两派观点针锋相对:美国医疗协会在1994年年会上就一致谴责了对医疗和外科方法授予专利权的作法;而作为对立方,美国律师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美国生物技术工业协会等组织则纷纷要求保护医疗方法专利。作为这一争论在立法层面的延续,仅1995年3月至1996年9月,美国国会就审议了6部有关医疗方法专利权的法案。最终,作为两派》对立意见的妥协, 美国国会于1996年9月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第2 8 7条 (c) 。根据该条款, 赋予医疗方法可专利性, 但是对专业医疗人员、与该专业医疗人员有职业从属关系并且与该专业医疗人员从事的医疗活动有关联的健康护理机构授予豁免权, 免除其在利用专利医疗方法从事医疗活动时可能遇到的专利侵权责任, 从而有效地排除了公共道德和政策对医疗方法专利制度设计带来的影响。

欧盟在医疗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实践与美国相比, 起步较晚, 也相对较弱。根据《欧洲专利条约》 (EPC) 第52条之 (4) 的规定,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然而, 对于医药用途发明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欧洲曾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爆发过一场激烈的争论, 最终形成了EPC第54条之 (5) 。根据该条款, 医药用途发明被分为两种:将已知的但未曾用于医药用途的物质用于治疗某种疾病, 被称为第一医药用途发明;而将已用于治疗某种疾病的物质用于治疗新的疾病, 被称为第二医药用途发明。对于第一医药用途发明, EPC第54条之 (5) 突破了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以及发现不能授予专利的传统观点, 规定对该医药用途发明可以给该已知物质授予专利权, 并且认为该专利权涵盖了该物质的所有医药用途, 而不仅仅限于专利说明书中所介绍的特定疾病。而对于第二医药用途发明, 若直接根据EPC第54条之 (5) , 不难得出其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结论。为此欧洲专利局推出了一系列解释, 最终通过改变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方法巧妙地避开了法律的障碍, 将本属于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方案变成了药品制造方法的方案, 从而摆脱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阴影, 使该物质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上的新用途获得专利保护,体现了极高的立法技巧。

目前,医疗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尚未在我国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必要重新审视医疗方法可专利性问题。立法机关应采取谨慎的立场,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设计出一套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切实有效的医疗方法专利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高巍.我国医疗方法保护的非专利方法探讨[J].百家言, 2007, 17:69-73

[2]、朱文彬.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6, 3 (7) :21-22

[3]、孔令梅, 朱雪忠.美国以专利保护医疗方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5, 17 (1) :93-97

[4]、魏衍亮.美国判例法对医疗方法的专利保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法律适用, 2003, (2) :133-137

[5]、张立英.关于医疗方法申请专利的两类观点[J].医学情报工作, 2000, 21 (5) :6-7

[6]、庹明生.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3.外国专利文献编号方法及检索方式 篇三

关键词:文献编号;美国;日本;韩国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专利量不断增加,为了给不同的专利进行编号,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编号方式。

由于编码方式不同,各国专利官方网站上专利查询方式也各不相同。德温特世界专利库(DWPI)收录了各国的专利,为了便于检索,其对各国专利的号码进行了统一改写。

本文通过分析总结美国、日本及韩国文献的编号方式及其在各数据库中的表达方式及检索方式,为外国专利文献的检索提供参考。

1美国专利文献

1.1美国专利文献编号方法

美局专利文献编号最大的特点是在于申请号的编排采用了“两位申请号系列码+6位顺序号”形式进行编号,即01/000001~99/999999,申请号系列码与年份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方式如表1所示。需要说明的是,在早期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扉页中常见的是1-6位数的申请顺序号[1-2],而申请号系列码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公开的文本中才开始出现的。

1.2美国专利文献在各数据库的记录与检索方式

在美局官网通过申请号进行检索时的检索入口处的输入规则为:01/000001~99/999999,即两位申请号系列码/申请顺序号,美局申请号采用循环编号,并依靠申请号系列码进行区分。例如:对于“2008年申请的250719号文献”,根据表1的对应关系可以得到2008年的申请号系列码为12,这样在申请号检索入口中输入12/250719便可以查询到该文献。

DWPI数据库中对各国的文献均采用统一方式记录,美国文献的申请号记录方式为US+年份+0+申请顺序号,因此,上述文献的申请号在DWPI数据库中记录为US20080250719,在DWPI数据库的申请号检索入口中输入上述号码即可检索到此文献;此外,对于申请顺序号不足6位的专利,需要再补0,如2011年的3661号文献在DWPI数据库中表达为US20110003661。

2日本专利文献

2.1日本专利文献编号方法

日本专利法中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应的分别为特许、实用新案和意匠。日本专利文献编排最大的特点在于公开号和公告号,下面针对上述三种文献的公开与公告方式多达11种,以公开或公告类别为序进行说明[3]:

2.1.1未经审查专利刊载于《公开特许公报》和《公开实用新案公报》上,公开号即公开番号每年从1号编起,特许与实用新案混合编排;

2.1.2经审查合格的专利以《特许公报》和《实用新案公报》出版,1996年以前,其编号方式与公开号类似,每年从1号编起;1996年发明专利的特许公报改为连续编号方式公告,取消前缀纪年,自2500001号开始;

2.1.3《公表特许公报》和《公表实用新案》是日本通过巴黎公约或PCT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公开号每年从500001开始。

2.1.4《再公表特许公报》和《再公表实用新案公报》是外国人通过PCT直接指定日本的专利,也是每年从500001开始,文献种类代码为A1以与上述(3)区分;

2.1.5 1994年实用新型专利公开时使用《登录实用新案公报》,采用连续编号方式,取消前缀纪年,自3000001U开始;公告时使用《实用新案公报》,采用顺序编号方式,取消前缀年,自第2500001号开始;

2.1.6《意匠公报》用以公开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编号自1开始顺排。

日本专利的申请号没有随专利法的改变而改变,一直为本国纪年(2000年后采用公元纪年)+本年度申请顺序号。

1989年开始,日本纪年由“昭和”改为“平成”,2000开始采用公元纪年,其换算关系为“昭和年(S)+1925=公元年,平成年(S)+1988=公元年”。由于公开文献和部分公告文献以年号为前缀,导致出现了不同形式的表示方式,如在2000年之后的表示方式为“特开2000-123456”,在1989年-2000年间表达方式为“特开平5-344801”,而1925-1988年之间为实开昭64-49483。为了简化上述表示方式,在数据库中采取了以“H”表示平成并以“S”表示昭和。

2.2日本专利文献在各数据库的记录与检索方式

在日本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时会注意到,其检索入口处设置的下拉菜单为10项,依次为申请号或优先权号、特许出愿公开番号、特许出愿公表番号、特许出愿公告番号、特许番号、实用新案出愿公开番号、实用新案登录番号U、实用新案出愿公告番号、实用新案登录番号Y2、国际公开番号,对文献进行检索时首先需要明白该文献属于哪一类,而如何判断文献类型,则需要依据年份、文献编号和种类代码判断。

对于2000年后以公元纪年表示年份的日本文献,以JP特开2000-38166为例,在DWPI数据库中记录为JP2000038166,即对于2000年后公元纪年表示年份的日本文献在DWPI数据库中查询时输入方式为:JP2000+123456,对于不足6位的需要在年份后补0;对于以昭和、平成年号表示年份的日本文献,以JP昭64-49483为例,其在DWPI数据库中记录为JPS6449483,而对于年份为1-9的专利,例如JP特开平6-305331,其在DWPI数据库中记录为JPH06305331,即对于以昭和、平成年號表示年份的日本文献在DWPI数据库中查询时输入方式为:JPS(H)12+1234(56),即年份为两位,当年份在1-9时,前面需要补0,但是后面不需要不足6位,不需要补0。

此外,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数据是2008年才开始逐步加入到DWPI数据库中的,目前较多早期日本实用新型专利数据没有收录在DWPI数据库中。

欧洲专利局也同样收录了日本的文献,其对日本文献的记录格式的调整已在2013年完成,输入格式与DWPI数据库中相同。

3韩国专利文献

3.1韩国专利文献编号方法

韩国文献编排规则与中国类似,其文献不仅以文献代码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凭借其编(下转第229页)(上接第227页)号最前面的数字区分,即以“10-”表示发明专利,以“20-”表示实用新型专利并以“30-”表示外观设计专利,例如:2014年公开的发明专利文献公开号的表示方式为:10-2014-0023574。

3.2韩国专利文献在各数据库的记录与检索方式

在韩局官网中,以发明专利为例,申请号、公开号的表达方式为10+年份+0+123456,授权公告号的表示方式为:10+0+123456+0000,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则分别以20+和30+代替10+。

为了与国际上保持一致,韩国文献在DWPI数据库中基本上都是与其他国家相同的方式表示,即申请号和公开号均以KR+年份+0+123456表示,但其授权公告号却依然保持着韩局的编号方式,即在授权公告号前面加类型标识10(发明专利)、20(实用新型)、30(外观设计)。

4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文献的编号方法并针对各类号码在不同数据库的不同记录方式介绍外国文献的检索方式。具体地,首先介绍了美国特殊的申请号编号方法及其在各数据库中的不同表示形式,通过引入申请号系列码与美局官网的申请号查询入口对接,实现通过申请号查询美国文献。接着详述了日本专利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公开号和公告号的编号方法及其在各数据库中的记录方式及检索方式,最后对韩国文献的各类号码在不同系统中的记录方式进行介绍。本文解决了他局官网与DWPI数据库中对各类文献号码的记录方式不同造成检索障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索效率。

参考文献:

[1]马艳萍.美国专利文献的特点及检索技巧.石化技术与应用,2003(3).

[2]徐勇.美国专利文献的特点与利用.情报杂志,1996(11).

4.QQ企业版申请方法 篇四

QQ企业版申请方法

QQ企业版申请很容易,只要下载企业版QQ客户端就行了,但是需要收费,可以根据不同套餐购买。QQ企业版的功能也很多:有实时通讯录,企业将拥有实时更新的企业组织架构和通讯录,查找同事更方便快捷,内部联络更加顺畅;账号更加安全,QQ企业版的账号是经过腾讯认证,是永不丢失的,同时,QQ企业版会为企业开放后台管理,企业将拥有企业信息资源绝对掌控权;拥有员工连号,企业员工将得到末位相连的办公QQ号,员工对外形象展示也更统一专业;延续QQ,办公沟通高效轻松,拥有一般QQ都有的功能;有专业的企业邮箱,能够享受高价值、大容量腾讯企业邮箱服务,QQ消息、电子邮件和短信互通,办公信息都能直达到每个员工。

5.入党申请书的撰写方法 篇五

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入党申请书的书写内容是什么?

1、大学生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 积极工作,为***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6.农职称申请表册的填写方法 篇六

经请示州农职称办同意,今年的《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表》一律由乡(镇)科协自行使用A4纸双面复印或者打印、下发,指导申请人手工填写后上报纸质表册,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封面指标的填写。

1.职务系列:填“农业”、“林业”或者“畜牧兽医”,申请其它系列的农职称不予受理。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此次属第一次申报评定,没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

3.申报职务: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照农职称申报评定的标准,选择适合的等级填写,专业类别根据申请人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加括号注明。如申报水稻栽培填写成“技术员(水稻栽培)”、“助理技师(水稻栽培)”、“技师(水稻栽培)”或者“高级技师(水稻栽培)”。

4.所在县乡:填写申请人所在的县乡名称,如“广南县莲城镇”或者“广南县旧莫乡”。

5.姓名:填写申请人在本户《居民户口薄》上的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在这两个字的中间空一个字的位置。

6.填表时间:此日期必须在表三村委会(社区)和表四乡(镇)的推荐日期前面,如:“2009年7月20日。

(二)表一指标的填写。1.姓名:同封面上的填写方法。2.性别:填写“男”或者“女”。

3.民族:填写申请人的民族名称,如“汉族”、“仡佬族”等,不能只填“汉”、“仡佬”。

4.出生年月:填写申请人在本户《居民户口薄》上的出生年月,只填到月,不填写日的数字,如“1966年8月”。

5.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获得国家承认、有毕业证书的本人最高学历,标准填写方法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等。

6.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填“—”。

7.籍贯:填写县、乡名称,中间加“·”,如“广南·莲城”等。

8.身体状况:填写“良好”、“较差”或者“差”。9.家庭住址:填写申请人的家庭详细住址,如“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向阳村5号”、“广南县莲城镇莲湖社区红坡路119号”、“广南县莲城镇那们村民委员会大波妈村民小组10号”等。

10.有何特长:这里的“特长”是指专业技术特长,一个人也许会有多个特长,所以在填写时要先填这次申请专业的-2班学习。

(三)表二指标的填写。

业务自传:这部分内容是农职称评审、定级的主要依据,要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主要业绩与成果(含目前本专业产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专业技术应用取得的成效),自身的经验体会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具体可分成三个方面来写,如“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学以致用,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发挥特长,总结推广经验和扩大经营”;又如“一是刻苦钻研科学养猪知识,二是带头应用生猪饲养新法,三是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等。层次要清楚,内容要翔实,语句要精练,切忌长篇大论与本专业技术应用无关的事,或者简短几句不负责任的做法。

(四)表三指标的填写。

7.论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篇七

关键词:商业方法,可专利性,保护

随着网络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的普及, 商业方法这个概念也逐渐凸显在人们的面前, 其几乎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和营销的各个重要环节。因此,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之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但是, 由于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和了解比较晚, 相对经验不足, 所以对商业方法的保护也就缺乏力度, 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来加以规定和保护。故而研究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一、商业方法及其可专利性概述

(一) 商业方法的定义。

关于商业方法的定义, 目前尚无定论。即使是在已经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美国也至今尚未有判决对“商业方法”做出明确定义, 对“商业方法”的概念通常以美国专利分类第705类为参考。美国专利分类第705类对商业方法的定义是:装置及对应的方法, 用于商业运作、行政、企业管理或财务资料报表的产生, 其能使资料在经过处理后有显著的改变或完成运算操作, 装置及对应的方法, 用于货物或服务之提供改变时的资料处理或运算操作。欧洲专利局 (EPO) 认为:商业方法是涉及人、社会与金融之间关系的任何主题,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用户习惯的方法;市场营销方法;引导用户消费方法;商品及服务的方法;记账方法;开发新市场和新交易的方法;产品及服务的分配方法;产品与制作方法的利用方法等。但是, 在欧盟Pension Benefit一案中, 欧洲专利局指出:“在本案中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权利要求是否表达了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本身。如果该方法本身具有技术性或者说具有技术特征, 它仍然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 但已经不是商业活动方法本身。”[1]依据欧洲专利局的这一观点, 存在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和非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的分别。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导致了商业方法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刘春田教授指出:“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高速的发展……我们需要理性地分析, 这种变化是否导致产生了新型的社会关系, 是否需要创造相应的新概念来界定它, 因而是否产生了新的权利等。如果不足以产生新的社会关系, 原有概念是否可以包括所出现的新情况, 或对原有概念的外延作适当扩大解释是否就可以做出回答……。”[2]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 笔者认为, 本文所指的商业方法不是广泛意义上的商业方法, 而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并与网络紧密结合的商业方法, 在很多情况下是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因此, 本文将只讨论具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二) 专利申请的“三性”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殊性。

对于任何一项发明而言, 授予专利权即意味着对其“三性”的审查。对于商业方法专利而言, 其“三性”的审查的特殊之处表现为:

1.创造性。创造性, 在美国又称之为非显而易见性, 也有些国家称之为进步性, 它是衡量发明能否取得专利权的重要条件。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但各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商业方法的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而系统的规定, 美国和日本对于商业方法创造性判断的阐述仅仅限于将现有商业方法简单移植到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中的商业方法不具有创造性这一方面, 而并没有提出判断商业方法创造性的标准或原则。

2.实用性。实用性主要是指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并具有实际的效果。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4]对于商业方法而言, 判断其是否具有实用性同样也要分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投入制造或使用, 这就意味着商业方法必须具有操作性和可再现性;二是能否在电子商务领域产生积极的效果或者商业上的收益。只要商业方法具有实际效用, 不管其创造性如何都可以成为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欧洲技术申诉庭也创造了“技术贡献”标准, 实质上也是强化实用性标准, 而淡化创造性标准的表现。

3.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对于商业方法而言,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 电子商务运营的无国界性与专利权地域性的矛盾, 给其新颖性判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一) 《专利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局《审查指南》的规定, “如果一项发明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亦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 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传统的商业方法一般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因而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如记账方法、管理制度等。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是“新的技术方案”。所以, 所谓的技术方案就是要解决技术问题, 且具有技术特征的。这就是和一般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 是指符合自然法则、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 或者制造一种物品, 而且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 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二) 《审查指南》的规定。

《审查指南》中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 就其程序本身而言, 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 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而不能够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但是, 该规定补充说明: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 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 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三) 我国相关规定的优缺点。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 一件技术方案要通过专利审查并最终获得专利, 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 该技术方案必须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即专利适格性;第二, 该技术方案必须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三性”条件, 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只有具备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才有可能获得专利, 成为商业方法专利。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0月也展开了“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保护”课题的研究。2002年9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本身, 商业经营方法不能授予专利, 这是我们立法的弹性和余地所在, 是为了适应将来科技发展, 扩大专利权的主题范围所预留的空间”。由此可见, 在具体的专利申请过程中, 如果把载有商业方法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一并申请的话, 绝对是毫无争议的“技术方案”。所以, 那些与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的商业方法是都可以申请专利, 从而成为商业方法专利的。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 但同时又有一定的灵活的余地, 但这也正是其缺点所在, 导致商业方法在申请专利时, 相关机关没有认定其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据。

三、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必要性

(一) 经济效益的要求。

商业方法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要求赋予其专利权, 现代企业竞争越来越体现在核心技术的竞争上, 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运用上的合理性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商业方法由于与软件和网络结合, 能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许多国际大型企业不惜重金投入到商业方法的开发中去, 并申请商业方法专利。

(二) 提高本国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授予商业方法专利是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近些年商业方法发展迅速, 从1996年起至今, 花旗银行在我国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 但因为我国在商业方法专利授权方面极为谨慎, 所以至今尚未授予。[5]但是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授予商业方法专利, 如果我国没有相应立法, 我国企业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会受到商业方法专利的限制, 而他国企业在我国却可以免费使用我国的商业方法专利, 这种不平等地位是不利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

(三) 立法接轨的需要。

授予商业方法专利是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趋势接轨的需要, 自美国开始授予商业方法专利后,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加以效仿。从发展情况来看, 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有加强和扩张的趋势。我国应当正确看待这一发展趋势, 在立法上尽快与国际趋势接轨。这样才能提高国内企业对商业方法的重视, 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速度, 促进企业发展国际化。

(四) 弥补我国相关法律不足的需要。

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法调整范围可以弥补我国法律在保护商业方法方面的薄弱和不足。

四、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立法建议

授予商业方法专利是扩大自主创新、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本文就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起步晚, 且还没有给予很好的保护, 只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里留下了一定的余地, 并不能很好的让商业方法得到实在的保护。因此, 我国应首先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保护, 并制定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2) 在制定为商业方法授予专利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时候, 应注意为商业方法提供不高于TRIPS协议要求的专利保护水平。 (3) 应设置较为严格的审查程序以防止那些不符合“三性”的商业方法被授予专利, 对于商业方法发明要严格进行实质审查, 杜绝产生问题专利。 (4) 商业方法的保护应实行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方法。 (5) 在授予专利的条件方面, 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 并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认定。 (6) 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保护时效, 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专利的两个基本特点是垄断和公开, 它鼓励专利权人在有限期限内垄断该专利, 鼓励专利权人公开其发明创造, 促进技术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 各方面正与国际相接轨, 而在这几年来我国的本土商业方法专利已经受到了外国企业的侵害, 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很不健全, 导致我国企业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并进一步导致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具有这方面的劣势;从另一方面来说, 外国企业进入我国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定, 也使得其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这对我国与国际接轨是相当不利的。由此可见, 当前我国的具体形势已经让我国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专门立法显得日益重要, 虽然我国相关著作权和专利法有对商业方法的保护措施, 但由于其很不健全, 显得在实际案例面前相当薄弱与无力, 且相当不全面。因此, 我国应加强对于商业方法的管理, 完善我国相应方面的立法, 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以及外国企业在商业方法发明方面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金磊.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http://www.studa.net/jingjifa/070728/1150235.html访问日期:2007-11-23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12~15

[3].欧州专利公约实施细则.http://www.world-law.cn/guoji-tiaoyue/z.html访问日期:2007-12-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http://www.ipsoon.com/zhli/HT-ML/1999.shtml访问日期:2007-11-25

8.方法专利申请 篇八

【关键词】 实物期权 专利权 净现值法 期权定价模型

无形资产是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20世纪80年的以来,信息、通讯、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使得无形资产成为国家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事实证明,拥有重要专利、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上远大于一般企业。可以说现代企业价值“已经从砖瓦等有形资产转向专利、顾客名单、品牌等无形资产”。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为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要推动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

专利权价值评估是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权证券化等重要交易行为的核心问题。加强对专利权评估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传统专利权评估方法及其局限性

我国对专利权的三种传统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但是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成本法是指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用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从而确定被评估专利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现行重置成本、折旧额的确定缺乏客观性。其次,重置成本法未能体现专利权的超额获利能力。专利权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预期收益,而成本高的专利权未必能带来高的收益。再者,成本法未能体现专利权最重要的特点,即隐含的未来不确定性。成本法缺乏对市场和获利能力的考虑,一般很少使用。

市场价格法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评估方法,但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专利权交易活动有限、专利权之间的差别大、保密性强、不确定性高等特点使得市场法需要的各种参数都难以获得。市场法进行专利评估时要求拥有充分发育的专利权市场和专利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市场法被国际评估界所接受,但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发达的金融市场,所以在我国使用存在一定困难。

收益法也称现金流折现法(DCF),是目前最为常用和流行的评估方法。DCF是从静止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假设未来的变化总是按决策之初的既定环境发生,不论是对未来现金流量还是所需采用的风险折现率,均未考虑管理者对未来变化的适时调整。专利权的不确定性和柔性管理特点与收益法的隐含假设存在矛盾。

期权定价理论充分考虑了管理的灵活性,并将专利权投产后产生现金流量的波动看作是一种正面、向上的因素,正好符合专利权的特征。并且实物期权避免了DCF法折现率选取不准确的问题。

二、专利权的实物期权特性

麻省理工学院的Stweart Myers于1977年最早提出实物期权的概念,所谓的实物期权是把实物资产而非金融资产当作标的资产的一类期权,此时期权的交割不是决定是否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资产,而是代表在未来的一种选择权。Tom Copeland &Vladimir Ankikarov (2001)如此定义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在预定的时间(期权有效期)内,以预定的成本(执行价格)采取行动(如延迟、扩展、收缩、放弃、转换等)的权力,而非义务。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物资产上的扩展,两者在估价中的参数是相同的,只是所对应的含义不同。见表1。

企业自行开发和研制专有技术,等研发成功就拥有了开发和生产该专有技术的权利,有些企业可能申请专利成功,则拥有了专利权。在具体实施专利权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传统的折现现金流法认为,不确定性越高,其折现率越高,从而降低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实物期权认为,不确定性是实物期权的价值所在。因为,如果专利产品的市场条件较好,则会花费一定的费用进行专利产品的具体生产,并将产品投放市场;反之,则放弃专利产品的具体生产。由此可见,投资者可以延迟投资,专利权的价值中含有延迟性;专利权拥有者还可以根据市场条件变化来更改专利权的投资规模,预计市场条件会变好,专利权投产后能产生更多收益,此时扩大投资规模可以获得更大价值,这正是增长期权的特性;专利权存在二手交易市场,在市场条件不好时可以变卖获得残值收益,此时专利权具有放弃期权的特性。许多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会随时间的推迟而得以消除,实物期权方法考虑了管理决策者在投入生产和产品研发等问题决策中的选择权,即管理灵活性。

为专利权付诸实施所支付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各项投资总额即为执行价格。当预期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专利权、专有技术的执行价格时,企业就选择投资,否则放弃投资。这就是典型的看涨期权特性。所以,运用期权定价方法评估出来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的价值更合理,更具有说服力。

假设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S,执行价格是K,则专利权、专有技术价值=S—K(当S>K时)

0 (当S?燮K时)。

由此可见,专利权、专有技术可以看作以未来收益现值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其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三、基于实物期权的专利权评估

1、B—S模型

根据B—S公式,欧式看涨期权的价值可表示为:

Ct=StN(d1)—Ke—rTN(d2)

其中,d1=■,d2=d1—?滓■。

式中,St为定价日t标的资产的价格,K为期权合同的执行价格,r是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T为定价日距到期日的时间,?滓为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N(d1)、N(d2)为d1、d2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值。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在法定有效期或合同约定的保护期之后会失效,失效后随着竞争者的出现,以前的超额利润便会消失。因此,每推迟执行专利期权一年便意味着失去一年的创造超额利润价值的现金流,这种延迟性说明期权中存在延迟成本。加入延迟成本后修正的B—S模型为:Ct=Ste—qTN(d1)—Ke—rTN(d2)。其中d1=■,d2=d1—?滓■,式中q为延迟成本。

运用期权评估专利权价值的中心任务是确定各个期权要素,使各要素的值与专利权的特性相符合,并且满足各项假设条件。实物期权方法认为,投资项目价值包括传统评估方法得到的净现值,和投资者拥有的各种权利带来的灵活性价值,即项目价值=项目净现值+项目灵活性价值。运用到专利权中即为专利权的价值是实施专利权获得的净现值与专利权中所含的各项期权价值之和。

对期权进行估价需要以下的信息,也就是说期权定价只需知道以下几个输入量即可:标的资产的现值,即实施专利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距期权执行的时间,即期权的到期日;投资成本或者执行价格,(Exereise Priee)(也称为敲定价格(Strike Prcie)),即企业为能够行使期权所必须付出的价格,也就是说企业为能得到使用专利权所带来的收益必须为此支付的价格;无风险利率,它可从金融市场观测到,一般会采用同期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专利权产品的价格波动率,这是一个需要估计的输入量;持有标的资产的现金支出或非资本收益,一般可直接从金融市场上观测到,有时也可从相关市场估计得到。

对实物期权定价有些信息可以忽略掉,所以无须考虑,因而极大地增强了期权定价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使用实物期权方法中不需要考虑的因素如下:估计未来可能的价格出现的概率,原因是这些信息已包含在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和波动率的估计值中;对折现率进行风险校正,因为定价过程独立于个人的风险偏好;估计标的资产的期望收益率,因为标的资产的价值和复制组合的形成已保证了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权衡;期权的期望收益率。

2、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

上述公式均假设专利权的投入和产出是常数,而投资者购买或自行研发专利、专有技术后投资生产该专利产品到专利产品正式投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而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假定资产价格运动有两个方向:上涨或下跌,比较实用。下面以一个实例来说明基于延迟期权的专利权评估方法。

假设公司拟开发某种专利产品,所需投资为1000万元。项目可以延期一年投资,如果市场看好,产品寿命期内各期现金流贴现到第一年末的现值为1400万元,如果不被市场看好,则现金流现值只有500万元。假定市场看好和看淡的概率均为0.5,贴现率为20%,无风险利率为8%。按传统的DCF所得该项目的期望现值为(1400×0.5+500×0.5)/1.2=791.67万元,估NPV=—208.33万元,该项目不可投资。

采取实物期权方法,可以将该项目看作是一个以项目净现金流价值为标的资产,项目投资支出为执行价格,到期日为1年的买权。1年后,项目净现金流量价值假定有两种状态,即S+和S—,同时考虑资金机会成本,所需投资为K'=(1+r)K,则 C+=max(0,S+—K'),C—=max(0,S——K')。其中I=1000万元,S+ =1400万元,S—=500万元,K'=(1+0.08)×1000=1080万元,故 C+=320万元,C—=0万元。运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上涨因子u=1.4,下跌因子d=0.5。风险中性概率p=[(1+r)—d]/(u—d)=0.64。延迟期权的当前价值C=[pC++(1—p)C—]/(1+ r)=189.63,由此可见延期决策的价值为189.63—(—208.33)=397.96万元,这一价值被传统的DCF方法忽略了。若加上延迟决策的灵活性价值,该项目是可以采纳的。

实物期权方法并不总是方便有效的,运用实物期权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无法准确测定相关参数。与收益法类似,实物期权也必须以专利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主要参数,因此,实物期权无法彻底解决对未来预期收益进行预测时的不确定性。二是计算较为复杂。期权定价理论本身涉及一些高深的数学知识,计算公式复杂,使人觉得不易理解。三是适用性不高。期权定价模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的,而这些假设在现实中往往无法满足。并且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相似但并不相同,其非交易性、复合性、非独占性的特点决定了实物期权比金融期权的计算更为复杂,不能直接套用金融期权定价公式。

四、总结

在具体评估时,首先要识别评估问题中的实物期权特性,实物期权方法适用于具有净收益不确定性、投资成本不可逆性、项目管理灵活性的项目价值评估。而折现现金流法仍是目前主流评估方法,有些评估问题不存在实物期权,或者其不确定性非常小,此时使用传统DCF法结果会相对准确。实物期权法对不确定性的处理优势是其他方法难以取代的,对它进行正确有效的利用对价值评估、企业投资决策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小悦、杨潜林:实物期权的分析与估值[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1998,7(3).

[2] 邹海雷:专利权定价的实物期权方法[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1(1).

[3] 高建、周游、郑敬辉:技术价格评估中实物期权的应用[J].商业时代,2005(8).

9.学籍补录申请及照片上传操作方法 篇九

一、学籍补录申请 1.申请方法

学校用户点击 学籍变动--学籍变动综合管理 进入页面后,点击 申请学籍变动 按钮,如图:

特别提醒:所有学籍变动申请均可由此开始

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如果省库无学籍信息,选择申请类型学籍补录即可申请;如果市系统没有该学生的学籍数据,系统会提示新建学籍记录,录入学生数据,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系统会根据录入的学生数据,自动生成申请表,填写表单,上传证明材料附件即可。2.证明材料

根据苏教基﹝2014﹞19号文第五条规定,新建补录学籍时须上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如图:

在申请单点击附件管理按钮,即可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

每个申请可上传5个附件材料,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通过扫描或照相制成电子图像格式上传。

二、上传照片

学校用户点击 学籍库管理--批量导入照片 进入页面后,按照页面要求准备好的照片压缩包,导入系统即可,如图:

系统会智能分拣图片文件,并用学籍辅号与学生数据对应

注意事项:压缩包或压缩的文件夹命名时请不要使用标点符号(尤其是单、双引号)或特殊制表符空格等,会造成上传失败。

有部分区一直把上传学生照片做为必须的学籍管理工作,比较有经验,可以互相学习借鉴一下。

三、其他常见问题

1.如何确认省库已有学籍?

答:方法一:可通过 数据上报--学籍库身份证查询 功能查询,省库市库都有学籍信息且数据一致即可。

方法二:点学生名字,在信息卡界面点 重新校验 按钮

系统返回信息中会包含与省库学籍的验证结果,例如“学生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省库学籍信息比对一致!尚未认证取得全国学籍号!”如果省学籍库没有学籍或信息不一致,会有其他文字提示。此方式特别适用于无户籍无证件号的学生。2.跨省转学或跨省招生的学生在上报库怎么处理?

答:跨省转学或跨省招生申请时,系统要求录入的学生信息数据暂时存放在上报库中,等转学或招生申请成功结束后,就会自动进入学籍库,无需做任何处理;如果转学失败,需要修改信息的,可以在上报库里直接修改后重新申请,或者学生放弃转学了,可以在上报库删除。3.省内转学的学生在异常学籍库,显示学校不符学籍辅号不符如何处理?

答:省内转学申请也是需要四方审批才可以结束的,本地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通过,成功提交转学申请后,应及时联系转出学校和区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四方都审批结束后,转学才会成功。4.为何学生复学迟了2个月,复学年级的选择降了两级?

答:教育部学籍系统及省学籍系统都是以暑假作为学年跨年的,休学的学生过了暑假后年级就会降一级,暑假前休学到期的学生一定要在暑假前复学,到9月开学才来办理复学手续,虽然只迟了2个月,但是被认为休学两年。

5.跨省转学或跨省招生申请屡次失败,原因是什么? 答:查看相关申请单上的审批进度。

这里可以看到,每一步进度都有一个处理单位,我们作为转入方或招生方,学校、区教育局都是以【江苏省】为处理单位,通常能够成功上报到省学籍库的跨省申请,在【江苏省】为单位的处理步骤中都不会出错,都能顺利上报给教育部系统。

【系统】指的是教育部系统,这里会根据申请的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号以及转出省份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就会返回错误;如果比对成功,就会将此申请转发到对应省份的省级学籍系统去做转出处理。后面的流程就是对应省份的处理过程。因此,要根据各级处理单位反馈的信息来查找原因。【系统】(教育部系统)反馈的信息一般常见的有两种:

1.学生信息不符:这里是教育部系统根据学生信息和全国学籍号找不到匹配反馈的信息,所以必须要按照原校当初注册全国学籍号时的学生资料进行申请,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一个字都不能有差错。2.学生存在未结束的学籍变动流程:此类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学生学籍还属于原来省份,因此只能去原省份查找原因并解决。(可能的原因是家长在其他省份也申请了转学,但是转学申请未结束)【XXX省系统】转出省份处理流程

10.德国留学车辆工程专业申请方法 篇十

办理自费留学德国程序依次为准备材料、通过审核、联系学校、申请签证。

准备材料,包括高中毕业证书、高考成绩、大学在读证明(注册证明)、在校各学年成绩单;如已毕业,附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所有材料需要经过公证。

将公证好的材料复印一套,共两套材料(一套是原件,一套是复印件),寄往德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进行审核,送审核前请仔细阅读德国使馆文化处审核程序,从网上下载或前往审核部领取审核申请表。

审核部在收到申请人的汇款及材料后先对其文字材料进行审核,文字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出面谈通知,面谈是通过问答交谈对申请人所学的大学课程、专业知识进行审核,面谈时间为20分钟左右。面试后两周左右发出审核证明(审核证明有效期目前为两年)。

接到审核证明后即可向德国的大学递交入学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学申请表、公证材料一套、审核证明一份。申请表从网上下载,复印有效,国际课程申请表可在校方的网页上下载。如被某所大学录取,又需住在校内,需要写一份中英文住宿申请,并写清要求的条件。

接到德国大学录取通知后,直接到留德人员审核部送签,无须前往德国使馆。送签之前需完成申请护照及自保金存款,送签时需要提交签证申请表、照片3张、护照、自保金存款证明(由银行出具)以及德国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般一个半月到3个月可拿到签证。

1.德国留学的申请条件

2.德国留学申请指南

3.德国留学大学申请指南

4.德国留学申请步骤

5.德国留学申请申请指南

6.德国本科留学申请

7.德国留学申请指南大全

8.申请德国留学的详细步骤

9.德国留学如何申请合适的学校

11.方法专利申请 篇十一

关键词:专利分析 信息聚合 社会网络分析 核心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 G255.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4)01-0101-04

Research on a Method of Patent Polymerization Based on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bstract Starting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echnology related to family patents, we create a method of patents polymerization using the theory of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First, a kind of method called "latent semantic analysis" is used to extract the family patents' relationship, then the network map is used to visualize the relationship.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method can quantify patents' core technology features and cluster the patents, and promoting the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 'patent strategy making

Keywords patent analysis; information polymerization;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core competitiveness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赖以生存的稀缺资源已经逐步的从物质产品(能源、矿石)向非物质产品(信息、知识)转变。其中各类信息资源中,专利信息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占有显著地位。第一,专利分析能明确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劣、知识溢出情况从而保护其核心竞争力。第二,通过解析竞争对手的专利部署能准确判断其经营目标与市场侵占方式,从而调整技术研发方向,合理部署企业资源。

专利引用分析为目前世界主流的专利分析方法。然而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通过中国专利局审查的专利并无附带引证专利信息[1]。通过分析专利部署聚合核心专利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无从谈起。本文提出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专利聚合方法,以企业申报专利为源头,梳理相似专利,发明人(团体)其他专利,相关科技成果,所涉核心技术动态,并通过引入SNA领域的网络密度、点度中心性、结构洞等指标进而清晰企业技术研发态势,明确企业专利聚合目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 相关研究背景

目前学术界有关专利分析的研究领域涵盖了分析方法、工具、评价指标体系等各个方面。弓志刚利用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分析我国跨地区共同申请专利的网络结构,进而分析我国跨地区技术合作空间结构的演变过程[2]。刘驰等学者提出基于产业集群的专利管理信息化体系,通过分析体系构建的各类要素最终形成一个具备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申报与交易功能的专利信息管理平台[3]。冯思颖等人以德温特数据库中云计算领域的专利信息为数据源,采用专利计量与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分析了云计算专利的发展态势,并为我国未来云计算技术创新提供思考[4]。Laniouw等学者从专利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项数量统计出发,认为该项指标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成正比例分部,并利用该项指标构建了专利质量测度指数[5]。

综上所述,由于专利信息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挂钩,因此各类企业都对专利信息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如何面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不同的维度出发聚合专利信息却鲜有问津,幸运的事社会网络分析的引入为企业专利信息聚合提供了新的契机。

2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专利信息聚合

2.1 聚合过程分析

“聚合”字面意思为将分散的聚集到一起,专利信息聚合就是将专利文献中蕴涵的特定领域产品的技术信息,按一种新的结构观重新梳理,通过量化指标体系使得企业能有针对性的制定专利战略,正确的使用专利文献并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社会网络分析强调关系思维,关注对事物的关系属性与整体结构的分析,符合“将分散的聚集在一起”的要求。另外社会网络具有高度的聚簇性和网络连通性,而专利文献广泛存在的簇聚性,提供了海量专利资源利用和发现的“省力法则”:在核心簇中搜寻资源。另一方面,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提出定量分析的指标,如网络密度、中心度、结构洞等,有助于对专利族簇中的领域技术整体发展态势、核心与孤立专利、技术控制专利的量化识辨,以此制定企业专利战略。

社会网络分析图谱能直观的展现同族专利的关系属性,在图谱中,节点代表专利文献,而节点之间的连线则代表专利的相关关系,领域技术发展的稠密区与稀疏区被可视化的呈现,与专利地图等专利分析工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见图1)。

2.2 数据准备阶段

笔者以锦州市某电机公司2012年申请的一项专利《车用发电机电刷端盖及其制造方法》为数据起点,收集涵盖发明人其他专利、机构其他专利、相似专利等同族专利信息共24个,以此为原始数据集(见表1)加以聚合分析。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专利信息聚合其关键步骤在于获得原始数据集中的二元关系集。专利之间的互引关系是提取关系集的最佳途径,但基于我国专利说明书的特殊格式,无法通过上述手段完成关系提取。在此笔者参照潜语义关系分析方法[6],通过解析专利说明书中“发明名称”项之间的相关度来判断专利之间的关系。“发明名称”包含若干个专业技术词汇,其中含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两个技术词汇,即认为二者相关:

nlc202309041640

(1)W1“such as”W2,W3.......Wn;

(2)“such”W1 as W2,W3.......Wn;

(3)W1(including/especially)W2,W3.......Wn;

(4)W1,W2.......(and/or)otherWn;

一篇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项一般包含4-10个技术词汇,本文设定不少于3个相关技术词汇的两个专利之间具有关系。

2.2 专利信息分析

通过根据关系矩阵诱导出的专利信息图谱(见图3)指标分析,得出该领域专利信息的技术派系、战略联盟、核心技术控制等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情报。

2.2.1 网络结构分析

密度描述的是宏观层面网络中专利关系的稠密程度,密度是节点链接数量与最大可能链接数量之比[7]。

一组专利网络图谱中,网络密度越大,表示同族专利之间的技术联系越密切,企业专利竞争也越发激烈,反之则认为图谱中同族专利知识紧凑性稀疏。观察整体网络发现图3中专利网络密度为0.5616,专利技术联系性适中,申请同族专利的企业与个人间有较大的合作与竞争空间。

网络平均距离是从微观角度对专利间的疏密程度进行分析,专利之间的到达彼此的距离反应了某两个专利之间的技术交叉情况,图1中节点平均距离为1.389,即两个专利之间平均经过1.4个第三方专利即可实现技术关联。

出现网络结构属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笔者所选取的实验数据所构建的网络图谱并非按数据的互引关系,而是通过解析技术关键词语义关联性完成。倘若基于专利的互引关系产生图谱,其网络规模与连通性必将发生重大变化。

2.2.2 节点度分析

为了更好的区分专利群众的核心专利、孤立专利进而指导企业的专利信息聚合实践,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网络分析中的点度中心性概念。

对点度中心性的定义可描述为图谱中各个行动者活跃程度的评估,点度中心性最高的行动者往往具有最多的关系,点度中心性计算公式[7]:

DC(K)= D(K)/N

在专利族群中体现为高尖端的核心专利,反之点度中心性低的行动者则代表着非核心技术的孤立专利拥有较强研发能力、经济基础雄厚的企业可依据中心性指标采取积极主动的专利策略,及时的跟踪领域中核心专利的所代表的技术态势,不断的创新核心技术,围绕某个核心技术领域大量的提出专利申请,从而形成专利网,尽可能的覆盖该技术未来的应用领域,进而将企业垄断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经济产出。

图3中专利信息的点度中心性如下所示:

观察“Degree”值可以发现专利“发电机轴承室排水结构”、“一种风力发电机电刷系统的集电环和刷架及制造工艺”、“发电机快换电刷盒分总成”、“直流电机电刷架”、“压力可调式小型汽轮发电机碳刷压紧装置”、五个专利占据网络中的核心位置。而专利“起动机机壳与电刷端盖的定位结构”、“半开放式碳刷保护结构”、“驱动端盖排水孔”、“ 机动车用交流发电机及包含其的机动车”则属于同族中的孤立专利,这也为我们提供了辩证的专利战略思考。不具备垄断核心专利技术实力的企业可采用迂回专利战略申请冷偏技术领域的专利,在激烈的专利争夺战中另辟他途,另外通过节点度的分析能够确保向专利垄断型企业提出专利有偿转让时物有所值。

2.2.3 结构洞分析

结构洞又被称为结构空洞,是指网络中节点通过非多余链接进行沟通的现象。网络中的一些节点必须通过某些特殊的节点间接建立联系,并且无关系间断发生,从整个网络观察仿佛出现一个空洞,即结构洞现象[7]。

图4网络参与者共有5个,其中A,C,D,E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却可通过B与其他行动者建立联系,因此B占据网络中的6个结构洞。

图3的专利信息图谱中,处于结构洞位置的专利信息控制着其他两者核心技术的沟通与传递,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优势为信息利益与控制优势,而非核心技术占有的优势。运用工具ucinet计算出的各专利结构洞效率数据(见图4)。

结构洞效率值是对网络中节点非冗余性链接的量化,其值越高,则证明该节点处于较高的地位。其中专利“发电机轴承室排水结构”、“发电机快换电刷盒分总成”、“直流电机电刷架”、“压力可调式小型汽轮发电机碳刷压紧装置”、“一种风力发电机电刷系统的集电环和刷架及制造工艺”在网络中占据显著结构洞位置,网络中其他受制于结构洞的专利间技术交换、知识转移,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上述专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插篱笆”的专利策略围绕“结构洞”实施专利网反包围,进而在“结构洞”两端专利间发生技术转让,专利交叉许可等行为时从中获利。

3 结语

专利信息聚合不同于专利信息组织,其目的是通过同族专利的量化分析从而得出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部署规划。而专利信息组织是指对专利文献的特征揭示,使其有序化。

社会网络分析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我国存在的基于专利技术关联性的专利分析方法匮乏现状,利用同族专利的技术关键词相似性提取的是一种间接专利关系,而非直接的专利引用关系,但正如文中所述,聚合的根本目的是将技术关联度强的专利族簇合理的整合在一起,为企业的核心技术识别,技术演变分析以及专利战略的制定助力,因此基于技术关键词的提取的专利关系聚合专利信息有其科学指导性。

本文重点论述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企业专利聚合流程,然而被聚合的同族专利有其独特的自组织机制,如何有效利用这种机制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黄微.基于专利质量测度的企业专利产出效率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2]弓志刚.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国跨区域技术创新合作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10):10-14.

[3]刘驰,靖继鹏,马捷.基于产业集群的专利管理信息化体系构建研究[J].情报科学,2009,(8):1257-1261.

[4]冯思颖,袁兴福, 徐怡, 王继民.云计算领域专利计量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3,(5):107-112.

[5]Laniouw J O,Schankerman M.Patent quality and research productivity:Measuring innovation with multiple indicators[J].Economic Journal,2004,(114):441-465.

[6]Eirc Tsui,W.M Wang,C.F cheng,Adela S.M.Lau.A concept-relationship acquisition and inference approach for hierarchical taxonomy construction from tags[J].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Management,2010,(46):44-57.

[7]沃瑟曼,凯瑟琳.福特斯.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8-195.

作者简介:姜毓锋(1968-),男,哈尔滨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徐建中(1959-),男,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俊峰(1987-),男,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12.浅析我国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 篇十二

我国目前并没有与商业方法对应的专利分类,从技术上难以对我国的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准确的统计。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同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我国的商业方法类专利也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按照这一立法思想,智力的方法不是专利保护的对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改革开放政策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又修改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法律条例。中国政府相继参加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数十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同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积极开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

对于商业方法是否有可专利性,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商业方法是用于商业领域的能够给商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这已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我国《专利法》 并没有如同一些国家的专利法那样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本身、商业经营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这就是我国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授予专利权的真题范围留下的灵活的空间。对于商业方法能不能被授予专利,主要看它是不是一个技术方案。如果银行的系统是计算机系统再加上软件,那它就不是商业方法了,而是一个技术方案,只要符号专利性给予专利保护是毫无疑问的。

从全国范围看,在微电子、通信等众多高科技领域,70% 以上的发明专利是外国公司申请的。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 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网上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阻碍我国的技术进步,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制解决专利争端。

二、应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措施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国家,市场经济仍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之中,金融业的发育程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要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竞争力总体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和奖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置身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之中,需要在政策层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是可以利用市场手段,加大对专利申请和持有的支持。 比如,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的办法,也可以建立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汇集社会资金,对企业专利人或个体专利人给予支持。

二是建立必要的机制,解决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相对高昂的问题。与我国企业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相比,我国涉及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相对偏高,一些企业和个人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即使进行了相关的创新和发明,也不申请专利,从而降低了我国类似专利的总体申请水平。从政策上有关专利费用,直接将个体专利人和中小型企业专利纳入保护机制,调动中小型企业对专利和技术研发的工作热情,对于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有着直接影响。

摘要:商业方法是用于商业领域的能够给商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这已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我国《专利法》并没有如同一些国家的专利法那样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本身、商业经营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这就是我国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授予专利权的真题范围留下的灵活的空间。

13.方法专利申请 篇十三

申请留学美国大学的时候大家都会准备若干的申请材料,且这些材料需要通过寄送的方式传递给学校。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美国本科申请材料如何寄送。

专家介绍说留学美国本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简历,论文和推荐信。美国大学一般钟情于朴实的申请材料朴实风的钟情,只要你准备的材料内容充实,体现出你的个性,你的学术能力和其他方面的优秀品质,就能得到美国大学招生官的青睐,就能得到美国大学抛出来的橄榄枝。

而对于留学美国本科申请材料的寄送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1、学校的资料(如:成绩单,推荐信,学历证明等)和个人资料(如:申请表,资金证明,作品集等)分开邮寄,提交给学校。

2、上传至申请账户或学校指定的网址。

3、通过邮件发到学校指定的电子信箱。

4、申请学校时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录取后再将原件资料邮寄给学校,如:加州大学10所分校中除了旧金山分校招收本科学生时均采用这种申请方式。

14.英国留学成功申请转专业的方法 篇十四

如何成功申请转专业,如今,随着大军的日益壮大,可选择的专业越来越多,如果对自己在国内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不满意,且在国内读本期间没有能成功转换到心仪专业的学生来说,还可以在出国读研究生的时候转专业。对此,留学专家提醒,相对于比较容易的本科转专业申请来说,研究生阶段转专业,则需要更充分的准备才能拿到offer和签证。除了必须符合基本入学条件外,申请人只要给校方提供充分的材料来证明其具备申请该专业的潜质和学习能力,成功申请的机会才会很大。一般而言,读商科难度系数最低,转到商科专业的也比较多,文理科学生出国都可以转读商科。

免费签证评估

尽管对于想留学英、美、澳等国家的学生而言,转专业申请可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宽泛,但留学专家建议,对于不是真的.对本专业不感兴趣,而仅仅因为热门才选择申请到国外转专业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而言,还是不要轻易放弃本专业,这样被名校录取的把握会更大,同时由于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过程中也不会很吃力。如果真的对本专业不感冒而特别想通过留学转专业实现梦想的学生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文科生可转专业较多

文科生,可选择转读的专业较多。本科学语言类的学生可以转学大众传媒、翻译、新闻、外语教育等专业;本科学文学、历史、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向新闻、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如果本科生要转读法律、建筑、医学、教育、工程类的专业,一般都要求学生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

理科生应慎转专业

有不少理科专业的学生专业成绩非常不错,但纷纷以商科就业前景好为由选择商科专业。留学专家认为大部分理科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前景都相当不错,因此建议理科生,如果不是对原有专业特别不感兴趣,可以考虑继续在该专业深造,或者转的专业与原专业有一定关联,比如本科学生物的学生,如果觉得读医难,可以选择读与生物专业相关的营养学和药剂学。这样的话,一方面,不会浪费本科阶段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对日后就业也有利。因为,这几年留学生选择商科专业较多,这些学生在未来几年的就业竞争肯定激烈;而报读理科专业的学生相对较少,就业空间显然较大。

★ 英国留学生申研信

★ 留学美国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 初中留学要准备什么

★ 申请去澳洲留学计划书如何写

★ 如何准备美国本科留学信

★ 韩国留学读研的条件

★ 美国本科留学申请如何准备信

★ 英国高中留学如何申请 要做哪些准备?

★ 加拿大留学读研需具备什么条件

15.血压测量方法的可专利性探讨 篇十五

目前,我国的高血压患者多达2亿,且随着老龄化的加速,这个数字将不断增多。日常生活中及时连续的血压测量对预防和监测高血压患病尤为重要。由此,各种血压测量方法(包括诊室血压测量、家庭血压测量和动态监测血压)以及基于不同血压测量方法的血压测量设备大量涌现,且在专利申请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血压测量设备申请发明专利没有任何争议可言,但“血压测量方法”目前被认为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我国专利审查的实践中,对于一项发明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根据有关规则[1,2]需满足一定的条件:(1)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2)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审查实践中,对于人体生理参数的检测方法,如果权利要求中明确出现了“用于疾病诊断”或“诊断报告”之类的词语,通常被直接认定为疾病的诊断方法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对于某些特殊的生理参数检测方法,能否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来解释,或者只要知晓所说的检测信息,就能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导致出现了不同的审查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生理参数的检测方法可以成为授予专利权客体的观点逐渐占了主流,在实际操作中也多被认为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但由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将“血压测量法”作为例子明确认定为疾病的诊断方法,即认为血压测量法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在审查实践中,各种与血压测量法有关的专利申请大多以此为理由作为不授权的客体而被驳回或视为撤回。

本文认为“血压测量法”仅属于人体生理参数的测量方法,并不能绝对等同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其成为授予专利权客体不仅符合道德上的准则,与现有专利法的精神和规定也并不冲突,以下将以实际案例做详细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案公开了一种血压测量方法,可使用在自动血压计、监护仪以及其他涉及到人体血压测量的仪器中,将听诊法和振荡法结合到电子测量技术中,使得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提高。

1.2 实验方法

本实验的血压测量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将袖套自动充气,每次充气使压力增加10~40 mm Hg,检测识别脉搏波的最大值,此时的压力为平均压;继续充气检测脉搏,当脉搏强度为脉搏波最大值的50%时,此时的压力即为收缩压;完成第一次充气测量,根据测量得到的振荡波形图计算舒张压,其中,舒张压的值小于平均压,并且脉搏强度为最大脉搏强度的60%处的压力。

(2)进行第二次充气测量。充气到气压值比收缩压高10~20 mm Hg,之后逐步放气进行脉搏波检测,每次放气使压力减少3~5 mm Hg,在放气过程中,使用光脉搏检测设备和声音脉搏检测设备修正收缩压,当光脉搏检测设备检测到光信号且同时声音脉搏检测设备检测到声音信号时,此时的压力为修正后的收缩压。

1.3 实验标准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提供的判断依据,首先,该血压测量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为对象,满足条件(1);再次,此方法最终获得被测者修正后的收缩压,但没有明确指出能否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因此,是否满足条件(2),关键在于判断能否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获得被测者修正后的收缩压,就直接获得了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例如,诊断结果为高血压。由此可见,重新探讨“血压的测量方法”是否属于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十分迫切,否则,很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丧失。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高血压”顾名思义就是血压高于正常值,因此只要测得血压高于正常值,则必然可以诊断出被测者患高血压。然而,从医学角度分析,高血压并不是一种疾病的表现症状,而其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其表现除了血压高于正常值之外,通常伴随着并发症,例如脑卒中[3]、心肌梗死[4,5]、冠状动脉综合症、心力衰竭[6]及慢性肾脏病[7,8]等。高血压的危害性除与患者的血压水平相关外,还取决于同时存在的其它心血管病、靶器官损伤以及合并的其它疾病的情况。因此,在高血压的定义与分类中,除了规定血压水平之外,同时还根据危险因素、靶器官损伤和同时合并的其它疾病进行危险分层。临床实践中对高血压的诊断[9]也包括确定患者高血压的分级(1、2或3级)以及危险分层(低危、中危、高危或者很高危)。

2 结果

毋庸置疑的是,血压水平是诊断高血压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心血管疾病多重危险因素作用以及心、脑、肾靶器官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入,高血压的血压水平判断标准也在不断调整。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10]以我国近年来心血管病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及大规模高血压临床研究进展为依据,根据我国的实际特点,并参考2003年国际高血压联盟/世界卫生组织(ISH/WHO)高血压指南和有关国际研究成果,将高血压的血压水平标准定在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

血压测量是高血压诊断及其评估过程中的主要手段,但并不是作出诊断结论的充分条件。由于存在不同的血压测量方法、不同精度的血压测量设备以及不同的测量环境,得到的实际血压值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仅依照血压水平会导致不同甚至相反的诊断结论。例如,有一种医学现象被称为“白大衣高血压”[11],也称“门诊高血压”,指有些被测者在医院就诊时测量的血压值偏高,但回到家中自己测量时血压正常。这是由于被测者见到穿白大衣的医生或在医院环境中精神紧张,血液中产生儿茶酚胺,使得心跳加快、血管收缩,增加外周阻力,从而导致血压上升。临床观察,在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病人中,曾有过白大衣高血压的占12%~50%。与之相反的现象是隐性高血压[12],指被测者在医院就诊时测量血压正常,而自测时测量血压偏高。在高血压门诊中,隐性高血压的检出率为5.7%~14.5%。

由此可见,尽管血压测量被作为首要手段用于高血压诊断及其评估,但仅由实测血压值并不能忠实反映被测者是否必然患高血压疾病,而是需要参考被测者的其它身体状况做出综合判断[13]。血压水平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参数,即使使用同样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夜间血压均值也会比白昼血压均值低出10%~20%。在整体人群中,血压水平会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升高,以收缩压更为明显。因此简单地依照测得的血压值确诊高血压可能造成很大比例的误诊。

目前临床上若对高血压进行确诊,通常需对血压测量值异常者进行其它辅助检测,如血生化、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尿液分析、心电图等基本检测项目以及颈动脉超声等推荐项目和其它选择项目的检查。最终的诊断结论更需询问患者是否存在头晕、心悸、视物模糊等症状,是否有高血压家族史,是否目前及既往有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外周血管病、糖尿病等病症,生活方式[14]如膳食脂肪、盐、烟酒摄入量、体力活动量、体重变化[15]等,是否服用了使血压升高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16]、类固醇、中药甘草等,心理因素如家庭情况、工作环境、文化程度及有无精神病创伤史等。

3 结论

随着医学的快速发展,疾病类型被进一步细分,而不同病因导致的同一症状也被进一步分辨,用于有针对性的治疗。比如继发性高血压被细分为肾性高血压、内分泌高血压、代谢性高血压、神经源性高血压、血流障碍性高血压、外源因素性高血压、妊娠性高血压[17]等。因此,目前的医学诊断很难仅根据个别生物检测信息就得出明确的诊断结论,通常需要结合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诊断。

目前的专利审查实践中主导意见认为,如果权利要求仅涉及对生物检测信息技术的改进,即使该生物检测信息是诊断过程中必须利用的指标,但只要该权利要求没有包括根据该生物检测信息得出具体诊断结论的步骤,就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不满足审查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如果在方法权利要求中仅包含将检测到的生物信息与基准数据进行比较的步骤,而没有根据比较结果得出具体诊断结论的步骤,此时需要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或者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判断根据该比较步骤是否必然能够得出诊断结论。如果不能得出诊断结论,则该方法权利要求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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