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2024-09-19

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精选17篇)

1.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一

托方(甲方):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要开出送货单,明确承运货物总件数、货物名称、运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3)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运送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要使用仓库收货运送时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耽误甲方使用仓库收货、验货、运输。

(5) 甲方交接货物与乙方要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6)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利随时改变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但应当支付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 乙方需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仓库做为甲方收货仓库;,并在仓库大门显著位置悬挂“众邻乐链供超市深圳总仓”招牌。

(2) 乙方应在甲方的收货时间(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9:00)内积极配合甲方收货,,法定节假日或超出该时段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甲方所收货物没有装车运走之前存储与仓库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丢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赔偿。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须向甲方缴纳12万元服务保证金( 本合同自乙方交给甲方12万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以示确认.。合同生效履行3个月后,无发生任何事故、矛盾,甲方应不计息把服务保证金返还与乙方。

(4) 乙方收到甲方运输货物通知后应该立即安排人员、车辆,装车、运送,并告知甲方货物正常到达送货地点的时间,若因天气、交通意外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事实情况,不得隐瞒。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货物缺失、损毁应按甲方货物采购价格的全额进行

赔偿。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7) 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验货,验收完毕要求收货人在送货单具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 运费价格:

1,整车报价

(1)深圳至贵港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2)深圳至贵港境内8吨车每趟RMB ,10吨车每趟RMB ,

(3)深圳至赣州境内3吨车每趟,5吨车每趟

(4)深圳至赣州境内8吨车每趟,10吨车每趟. 2,零担报价深圳至贵港境内,深圳至赣州境内(7)返程货物按每趟运输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返程货物少于总量的20%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为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号—10号为对账日,15号为结账日,如遇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与结款相符的运输发票,如无发票,甲方在应付款中有权扣除发票税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协商签订.延续合同,双方重新确定相关的费用及报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近三个月总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关闭或宣告破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深圳市支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2.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二

关键词:物流,跨国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服务合同

物流活动是一项伴随着生产和流通而发生的经济活动,是为解决各种物质在生产和消费上存在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物流活动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调整。

一、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

物流法律法规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规范集合体,由与物流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机组成。这种有机组成,虽然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大法,但却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1. 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

(1)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发布的法律。

(2)法令:或称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3)法规:或称部门规章,指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以部、局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书。

(4)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布。其中有一些强制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其他标准本身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技术法律的性质。

(5)国际公约:指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入成为缔约国,对我国有约束力的是我国已正式加入的公约。我国未加入的公约对我国企业或组织在国际上的活动也具有一定影响。

(6)国际惯例:指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各方可加以自由引用,自愿受其约束,属于非强制性规范。

(7)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国际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但国际公约常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如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制定的针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标准就是如此。

2. 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

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是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国际性。物流活动的内容、运行过程以及物流活动涉及的行业以及参与者的多样性,使物流法律法规中,同一物流服务提供者常常处于双重或多重法律关系中,今天,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跨国公司的物流活动更是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国际法的内容更为突出。

二、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在物流系统的各个环节中,运输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物流占用多少时间,增加多少费用,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物流企业的“第三个利润源泉”。作为物流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货物运输中要认真负责,做好每一项工作,了解和掌握运输合同。

1. 企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1)承运人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2)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有赔偿责任。

(3)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承运人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1)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2)托运人负有将运输货物按时交付给承运人的义务。

(3)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5)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就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6)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给承运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般要履行的主要义务是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或者约定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参考文献

[1]李志文.物流实务操作与法律[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36.

[2]于定勇,郭红亮.现代物流法律制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87.

3.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三

为正确划分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在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规定梳理的基础上,讨论物流服务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结论为:作为无名合同,在发生纠纷的物流服务明确的情况下,物流服务合同类推适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在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调整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其后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如果物流服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则依据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

物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无名合同;货物运输法;涉外因素

中图分类号:D912.296;D922.29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41008 修回日期:20150904

0引言

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物流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效力层次低、法律效力不强、立法滞后、存在立法空白等;同样,许多学者,如孟琪[1]等,也提出了制定统一的《物流法》或《物流合同法》的建议.这样的建议对于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和前瞻意义,但需要过程和前提条件,实现起来是比较困难的或是不必要的[23].现实是物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物流服务合同纠纷已经、正在并将继续影响着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对参与物流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本文运用法理学理论,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述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维护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物流服务合同内涵与外延

讨论物流服务合同相关问题的前提是对物流服务合同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界定.对这个问题的争议颇多,赵云海[4]

和黄义等[5]

以物流及物流服务的概念为基础,张广敬[6]和魏晓楠[7]等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为依据.

①由于物流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没有相关法律来明确,本文暂用物流服务提供方和物流服务需求方指代

②该文件是推荐性国家标准,2001年发布,2006年修订.该标准对物流方面的概念加以定义,本文在涉及到与物流相关的概念时,主要以该标准为依据

1.1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本质相同

对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物流服务,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费用的合同①,

学者们从理论上分别使用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和第三方物流合同.这些只是文字表达的不同,实质并无异.这是因为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合同形式来规范物流服务提供方与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的关系的,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或契约物流)合同的标的是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

国家标准《物流服务合同准则》规定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概念,即物流服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针对特定物流服务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个概念是以《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和蓝本的,并且以物流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流服务——与其他以行为作为标的的合同相区别.笔者认为该名称能比较准确地描述物流服务提供方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的这种法律关系,故本文采用此名称.

1.2物流服务合同是混合合同,至少应包括两种物流服务

首先,物流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这是因为“法律尚未对其专设规范,也未赋予其名称”.[8]同时,“物流服务合同”也未出现在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物流服务合同属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指“合同本身由数个合同的部分组成,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9]根据《物流术语》②

的规定,物流活动包括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每一种物流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事这些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应的有名合同关系.但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是相关物流活动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流动.

再次,只提供单项物流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服务合同.实践中对提供单项物流服务的合同是不按物流服务合同处理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该文件明确物流企业必须至少能提供“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的一体化服务”,因此其与物流服务需求方成立的物流服务合同也应至少包括两种以上的服务.

1.3内容不包含运输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合同

根据《物流术语》的规定,物流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莫过于使物品产生物理上的位移,其他环节均是围绕该位移而发挥作用的,即物流系统中起核心主导功能的环节是运输.没有运输,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不包含运输服务内容的合同不是物流服务合同.

2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文首先将物流服务合同作为无名合同来讨论其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1《合同法》总则的适用

物流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定义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范围,不属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物流服务合同是“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应当“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合同法》总则由8章组成: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也就是说,在上述8个方面,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其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总则.

2.2《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的适用

对于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上有吸收主义说、结合主义说和类推适用主义说.无论采用以上哪种学说,所有立法及理论欲实现的均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考虑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10]由于结合主义说在实践中难以实现,所以本文只讨论类推适用主义和吸收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2.2.1类推适用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类推适用主义认为,就混合合同的各构成部分类推,适用各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类推适用时,应斟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希望达到的经济目的和社会作用.在发生纠纷的物流服务明确的情况下,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具有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根据《物流术语》的规定,物流活动是指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参与这些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能找到相对应的规范进行调整.根据类推适用主义,物流服务合同的适用,就是对物流服务合同中的这些“构成部分”进行类推而“适用各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具体而言:

①上述两案的判决,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在运输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运输法确定,物流服务提供方为承运人,物流服务需求方为托运人.在我国,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当发生争议的物流服务是海上货物运输时,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其次为《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当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其与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的关系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法》(简称《航空法》)、《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处理;当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当对国内水路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然后适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储存服务时,适用《合同法》中第20章仓储合同和第19章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物流服务提供方的地位是保管人,而物流服务需求方的地位是存货人.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包装和流通加工服务,其实质是加工承揽服务,而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法》中为有名合同,物流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确定等适用《合同法》第15章承揽合同的规定.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时,适用调整其所附属的运输的法律规范.一般情况下,装卸搬运环节附属于运输过程.由于我国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所以附属于不同运输方式的装卸搬运服务也就适用相应的调整其所附属的运输方式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装卸搬运服务发生在港口范围内,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物流服务提供方为需求方提供的信息处理服务实质上是技术、咨询服务.因此,按照《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的规定处理.

按照类推适用主义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如:在“全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忻洋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一案中,发生纠纷的环节为无单放货,因而适用了《海商法》;“上海宝腾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物流公司与案外人签订了仓储合同,而在本案中与被告又签订了仓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存货人,被告有义务向其返还仓储物.①

2.2.2吸收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吸收主义主张将构成混合合同的各部分区分为主要部分和非主要部分,而适用主要部分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亦即在法律效果上主要部分吸收非主要部分.

对所发生的具体服务无法确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按照吸收主义确定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内容不包含运输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合同,其他环节(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只有附随于运输才能成为物流活动,与运输无关的活动均不能成为物流环节.运输服务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主要义务(物流服务合同中的主要部分),其他服务则为从义务(物流服务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因此应当适用调整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类推适用其他有名合同的规定.

第一,不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一些学者认为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其重要依据集中在为物流服务提供代理报关、报检和代办保险等方面.[11]这些内容实际上不是物流服务,关于这些服务的协议,就如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实际是物理上存在于一个文件中的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合同.更重要的是,物流服务提供方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签订合同,并且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在是否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是否允许转委托、是否承认间接代理和责任基础方面都有重大差异.

第二,不能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12].这是因为承揽合同的标的并非承揽人提供的劳动,而是一定的劳动成果.承揽人完成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在承揽人承揽之前并不存在.然而,物流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流服务,其标的物在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前已经存在,合同的目的不是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而是完成物品从供应地向消费地的空间位移.

①与物流服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在航空方面,我国参加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铁路方面则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及到《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这就引起了另外一个问题——适用的顺序.笔者认为:在发生争议的服务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物流服务合同应当首先适用其他法律(包括为了执行民事法律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果发生争议的物流活动没有特别法的规定,则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合同法》总则,因其是所有非人身性质协议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在没有可以适用的特别法,《合同法》分则也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在物流服务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适用货物运输法.如果对该物流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中的运输服务有相关的特别法可以调整,则该法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7章和总则依次适用.

3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适用法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物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依据.

3.1国际公约的适用

国际公约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海商法》第268条、《航空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条都规定国际公约优先适用原则,《适用法解释一》第3条和第4条再次明确这个原则.因此,如果发生争议的服务是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方面的①,

则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

3.2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适用

《合同法》第126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物流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且该法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在没有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所选择的法律包括外国法和国际公约(包括对我国未生效的),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3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4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没有相关国际公约,且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适用与该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4法院地法(中国法)的适用

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适用的法律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查明,或我国法律规定强制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纠纷由我国法院受理,适用我国法律.

综上,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首先适用对我国生效的国际公约;在没有相关国际公约的情况下,依次适用当事人合法选择的适用的法律、与该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院地法则是在当事人选择的适用的法律或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查明,或者法律强制的情况下适用;如果物流服务合同不具有涉外因素,或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而适用我国法律,则其适用的法律的顺序依次为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总则.

参考文献:

[1]

孟琪.从发达国家物流法建设看我国物流立法未来走向[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9):71.

[2]张敏,雷争鸣.系统论下的国际物流法模式构建——国际货物运输法向物流法的嬗变[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3):433.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3.025.

[3]孟于群.第三方物流合同及其相关法律问题[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1):49.

[4]赵云海.浅析第三方物流合同[J].理论探索,2007(1):159.

[5]黄义,才略.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解决的有关问题探析[J].物流技术,2010,29(12):66.

[6]张广敬.第三方物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中国商贸,2012(12):139.

[7]魏晓楠.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相关问题研究[J].物流技术,2014(8):143.

[8]郭明瑞.民法[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00.

[9]陈晓春,雷宇.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0.

[10]严励.论无名合同及其法律适用[J].云南大学学报,2006,19(1):108.

[11]孙丹.关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2013(7):280.

4.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样本 篇四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样本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_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样本2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

乙方责任

1、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5、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样本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物流运输快递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收件方):**茂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

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

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 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

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

仓储包管的要求。

3.2 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

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

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

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10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6.物流运输合同 篇六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定地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汽运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的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照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责任: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4、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杂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申诉。

5、乙方的责任:按规定时间发运,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货物的合理损耗,或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 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送货上门并签收货物签收单。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7、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8、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物流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物流汽运服务价格》针对每单货物进行核价。所报价为门到门服务价格,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已核准价格,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 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注明填写保费和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

甲方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 保险费率

3、乙方需要提供的签单返还服务,且返还签收单据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单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结算方式: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月结结算日:结算月次月 日

7、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对帐单内每单货的货物签 收回单及货物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回单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8、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现金 □支票 □银行电汇

9、部分款项有争议的将延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通迅地址:  通迅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七

1. 咸阳市邮政合同物流发展分析

1.1 邮政合同物流发展面临机遇

咸阳地区经济政策给邮政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1) 21世纪以来, 中国物流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邮政物流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咸阳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是国家立体交通的新枢纽, 拥有国内六大航空港之一和西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及出口产品内陆港。为邮政物流的发展提供成长的土壤。

(3) 2013年咸阳社会消费品零售居陕西第一。数据显示, 咸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458.25亿元, 同比增长15%, 增速列全省第三位;外贸进出口总值完成6.05亿美元,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4.4%, 同比增长39.7%, 高于全省增速3个百分点, 进出口总值列全省第三位。年度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5000万元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 消费品物流发展潜力巨大。

1.2 邮政合同物流发展面临的挑战

咸阳市本土物流企业发展迅速, 咸阳市共有物流企业135家。按行业特征分, 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5家, 交通运输业57家, 货运代理48家, 配送2家, 其他25家。本土企业价格能力, 网络覆盖和时限能力上优于邮政物流。邮政物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2. 邮政更好开展合同物流的建议

合同物流业务是邮政速递物流实现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的主营业务, 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高度重视的核心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邮政合同物流有了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服务能力, 但与市场的需求相比, 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提升空间很大。

2.1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应加大目标客户和重点市场的开发力度

通过持续开展目标客户, 运作高端业务, 提升规模效益, 实现做大规模、做响品牌、做出效益的目标。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应以IT电子类经销商物流、汽配物流、家电物流、医药物流、服装烟草快消品物流和总部物流为重点行业, 确定其发展目标。

(1) 加大对海尔、格力等家电企业的开发力度, 同时加大对移动运营商, 手机经销商的营销力度, 发挥邮政车辆可入市的优势, 开发“经销商——连锁卖场”的同城及省内运输配送业务。

(2)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 消费品物流发展潜力巨大。推进与可口可乐、康师傅等知名快消品牌合作,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 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

(3) 提升服务能力, 开展汽车合同物流。2013年全国汽车销量增长率达到13.9%, 全年销量达到2198万辆, 产量2211万辆, 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消费品市场的蓬勃发展, 带动汽车物流市场的快速增长。邮政物流可以重点开发, 如子午轮胎等汽车零部件市场, 同时针对整车生产企业, 如比亚迪、陕汽重卡等客户, 从提供配件的供应商入手, 逐步完成汽车物流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4) 做大做强医药合同物流项目。发挥康惠制药、冯武长制药等现有医药类物流项目运营经验, 深度挖掘地区各类制药企业, 医用耗材和医药经销商。

(5) 开展差异化经营模式, 突出邮政品牌, 网络优势和代收货款等增值服务, 拓展食品冷链合同物流服务, 创新品牌形象, 打造专业化队伍。

2.2 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核心要素。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 有利于优化配置物流资源、实现物流一体化、提高物流整体水平和运作效率,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信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物流办要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实施方案, 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2.3 加强物流管理建设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还将在人力资源、流动资金、员工培训、车辆配备、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合同物流重点区县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充实合同物流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进一步完善合同物流营销团队建设, 将合同物流营销团队成员纳入速递物流人才库进行管理, 打造其成为本单位物流业务领军人才。加强对合同物流市场开发、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全面提升市场开发能力。充分发挥邮政速递物流品牌优势, 提升项目效益、项目稳定性及运作水平。

把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列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之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 对引进的专业物流人才, 比照高科技人才享受相关待遇。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人才开发。推进我市职业技术学院与全国物流方面的先进院校联合办学, 建立物流高技能培训基地, 培养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对工商企业、物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物流管理培训, 提高现代物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摘要:近年来, 咸阳市邮政物流对制约我国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及整个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若干难题进行了探索, 围绕邮政合同物流发展战略, 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对于我国现代合同物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邮政一体化合同物流业务应重点面向电子、医药、化妆品、汽车零配件等行业大客户, 以多批次、高时效高附加值、小批量、小体积、小重量的物品为重点对象。

关键词:邮政合同,快递物流,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国乐.探索邮政速递物流集约型发展之路.2010 (5)

[2]王秋彬.邮政合同物流发展前景探析.研究与探讨

[3]《邮政现代物流业务》

[4]《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

8.洋标准和土合同 篇八

我国演员一旦走向国际,特别是从好莱坞“衣锦还乡”后,就会要求制片方按照好莱坞标准處事——合同细节甚至具体到酒店床垫的厚度。于是就会产生诸多矛盾。

最近,导演也开始站出来,要按照洋标准来定土合同。事情源于导演何平和张扬相继在微博上晒出从西班牙得到的“版权使用费”,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旋即宣布,导演协会已向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修正提案,其中“导演是电影的作者;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权”是提案核心诉求,这一诉求一旦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意味着制片方需多次向导演支付报酬。

这本是一项合理要求,与演员要求房车配备、酒店规格等有本质区别。但问题在于,合理要求未必能被合理满足。这牵涉太多相关方的利益纠葛,而不仅仅是一次法规修订。如果一部电影在电视台播放一次制片方就要给导演一次酬劳,制片方首先要跳起来,因为国内电视台购买一次版权一般是两年,两年里可以反复播放。反过来,制片方在与导演签合同时,可以明确要求对方放弃二次获酬的权利——即便修改著作权法,有些条款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

在我国电影界,事情往往因某个外来事件引发,然后有人出来要说法,接着引发大讨论,但没多久,就开始纠缠于其他积怨已久的矛盾,吵架吵到无聊,原来的核心议题早被忘得一干二净。这次关于“二次获酬”的讨论,本应是制片方与导演之间的利益交涉,但最先站出来发难的却是编剧。因为在导演协会提交的提案中,明确提出导演才是一部影片的真正作者。

“作者论”源自法国导演特吕弗发表于1955年的一篇文章《阿里巴巴与作者论》。但即便激进如特吕弗,他也承认并非所有导演都能成为“作者”。而且作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要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个性和风格特性;影片应具有某种内在涵义;此外,电影作者是对电影制作全面控制的人,无导演、编剧之分。最后一点是“作者论”的关键所在,但导演们往往对此视而不见。

对比上述三点,内地大银幕上比较活跃的导演,真正称得上“作者”的实在寥寥,更不用把话题扯到电视剧上——清一水的流水线作业,根本没有什么导演风格可言,更谈不上什么“作者”。

导演与制片人可谓“积怨已久”。去年此时,国内曾出现制片人开除导演,并把署名变成“前期导演”一事,激起制片人和导演之间的激烈争端。今年《画皮II》刷新国产电影票房纪录后,制片人中心制又得到广泛认同。导演和编剧之间的矛盾更是由来已久,导演稍微改下剧本,就能在编剧一栏署上自己的名字,比起如今的二次获酬权利,导演的“二次创作能力”更让编剧们“闹心”。

此次讨论仍是牢骚式的情绪发泄。美国编剧工会可以用罢工、谈判的方式,坐下来取得实质结果,这在当前国内市场是不可能做到的。归根结底,还是游戏规则的问题。此外,“作者”们推出的“作品”成色也很重要。当一个行业里出来的产品,绝大多数只会被人骂时,互相争权夺利就只会被人笑话。

9.标准版售后服务合同 篇九

地 址: 传 真:

乙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网站技术支持及后期的网站更新维护 整体的维护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 (在乙方的管理权限内)正常续费和足 用的虚拟主机,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 正常运行,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不限次数的为甲方提供网站方面的内容的更新,内容由甲提供,网站内容涉及 何法律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3、对甲方网站进行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更多的地方能够搜索到甲方网站。

4、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知识、后台管理培训,使贵单位能自行管理网站。

5、配合甲方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活动,在网上及时发布,提高网站的利用率。

6、根据客户需要,随时更新网站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增加新的栏目活栏目调整,并协助客户做好其他推广活动,网站流量统计,检查已经做推广的排名,网站空间500M、1个企业邮箱,网站备份,SEO优化,季度性网站综合分析报告,在不包含页面风格和模版的改动下,每年的改版次数为1次,设计的页面不超过是10个、每天网站巡视,超链接检查。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实施服务所需资料。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于界面设计,甲方应在设计之前,明确网站基本色调和网站风格,对网站内容更新,有特殊情况的乙方要提前做出要求。

3、乙方应尊重甲方建议,在对网站的更新和维护方面,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

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乙方应告知服务项目进度,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给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两日)内确认乙方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三日)内验收乙方的工

四、保密协议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 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 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 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交纳网站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乙方收到甲方付款24小时后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付款方式(请在空格里划“√”)□邮局汇款式 □银行电汇 □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具体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3、任一方没能履行己方义务,则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因甲方自身原因(如自购服务器问题、自行添加活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合法性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维护工作,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

5、因乙方自身原因(如程序本身缺陷无法解决、技术人员迟迟无法响应等)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6、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九、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第三方指控与站点页面有关的知识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权利不受损失。

十、规则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附件一份。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0.物流运输合同(冷链) 篇十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卫岗”乳品(含澳宝)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

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

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

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

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1000

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

乙方自行解决,超过20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

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

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

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

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

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

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

员及配送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由于乙方雇员劳动纠纷问题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5起,甲方

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

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

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

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

取线路总费用10%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

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

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

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

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

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30元/只赔偿。

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

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

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8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30

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

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 壹仟 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

损失。累计3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至的配

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

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

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10%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

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

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

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3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

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

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元/次。

三、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元/

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

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

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备注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盖章:

11.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十一

【关键词】“物流设施与设备”课程标准;教学实践;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5-0052-02

【作者简介】1.张广敬,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徐州,221004)教师,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2.张梦瑶,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徐州,221004)教师,助理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工商管理。

课程标准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开发中职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物流设施与设备”教学设计和实践分析

表1(见下页)是笔者根据修订的“物流设施与设备”课程标准进行的一次实训课教学的教学设计。

从该教学设计不难看出,教者以新课标的理念为指导,试图通过现场教学、情境教学、讨论性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将手动液压搬运车和手动液压堆高车综合操作技能、技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有机组合起来,不仅真正实践了“做中学、学中做”的思想,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而且采用多元评价模式,将专业素养、学习态度、合作精神、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查。

二、课程标准的开发效果

(一)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一,新课标在物流设施与设备整体结构的把握上,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将所有的知识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整体认知(对应项目一);二是功能性设施与设备应用(对应项目二到项目九);三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对应项目十)。另一方面,在功能性设施与设备方面,根据物流的功能分为运输、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物流信息、仓储等几个项目。这种设计不仅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而且与物流的功能相对应,便于学生更加完整和系统地掌握物流设施与设备方面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新课标在内容和要求的把握方面更加注重学生“应知应会”的要求,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以往,有的学校在物流设备的教学中过多强调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参数。比如:在讲到汽车的结构时,过多强调对发动机的原理和性能、轮船的性能以及起重设备的绳索补偿原理等内容的讲解,不仅难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背离了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职学生的培养目标。

第三,新课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本质上应该是面向专业岗位开展的就业教育,学生不通过大量的校内外实践和锻炼很难满足社会的需要。基于此,新课标的五条教学建议中有四条涉及实践性教学。通过这种设计,一方面强化了学生动手能力,另一方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近几年,各职业院校开始投入资金进行物流专业实践开发,但信息时代各方面更新都比较快,仅按照“物流设施和设备”课程进行实训器材引进,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实践需求。另外,对于一些学校而言,该课程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比较困难,无法为学生提供将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的场所,也就很难发挥实践课程的教学作用。新课程标准的开发结合当下物流市场人才的需求、现代职教教学理念以及互联网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和网络化教学的建议,在保证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同时,解决了资金不足、场地不够等问题,有利于物流专业的人才培养。

三、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物流设施与设备”教学的作用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这就需要教师自身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认真领会课程标准的教学理念,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将教学观念合理化、实践化。如果教师的教学观念不强,缺少足够的经验,往往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影响教学效率。

(二)加强工学结合

开发“物流设施与设备”课程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专业岗位的需求。因此,在课程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为实现高职院校的区域服务目标,应该针对物流管理岗位需求,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基础,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实现生产和学习的良好合作。

(三)优化教学条件

如今高职院校的设备条件,很少能符合教学标准。一方面由于资金匮乏,另一方面也因为校领导不重视,学生实践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学校必须优化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实际训练场所和校内模拟仓库。对于产品的出库、入库或库存商品的存储和配送等内容,要能够结合专业知识,采用演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唯有优化学校的教学条件,才能使课程标准在“物流设施与设备”教学中发挥最佳效用。

(四)注重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12.标准化和绿色物流 篇十二

绿色物流 (Green Logistics) 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 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 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绿色物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物流系统污染进行控制, 即在物流系统和物流活动的规划与决策中尽量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方案。二是建立工业和生活废料处理的物流系统。绿色物流的目的是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 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 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 又包括社会对绿色物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控制。

物流标准化是指以物流为一个大系统, 制定系统内部设施、机械装备、专用工具等的技术标准和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各类作业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 以及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信息标准并形成全国以及和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

物流标准化是构建绿色物流的关键。构建绿色物流, 需要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为现代物流体制制定系统化的标准。物流影响环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关的监管标准, 如安全标准、噪音标准、排气标准、车速标准、废弃物回收标准等。另外, 制定物流体系内外的统一标准, 也便于体系内外各环节的协调连接, 提高效益, 节约资源, 减少废弃物, 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的损害。因此, 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 围绕绿色物流的要求, 迫切需要制订物流绿色化标准。

二、我国物流标准化的现状

国际竞争已经国内化, 国际企业能够走进来, 物流业标准化问题也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物流标准化问题不单单是全国的标准化统一问题, 也是我国的标准化如何与世界标准化接轨的问题。物流标准化是推进物流现代化的基础,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物流标准化程度差距很大, 存在物流标准化不统一、推广力度不大、进程缓慢等问题, 而且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不高, 各装备之间衔接困难。我国现代物流标准化运作还没有完全摆脱部门分割的框架, 对国家行政管理的依赖度较高, 行业协会和标准技术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协调作用, 市场主体缺乏指挥协调机制、没有形成标准化研究的专门队伍。

这些问题造成了我国物流绿色化严重落后。以运输为例, 设施和设备标准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各种物流功能要素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 也影响了我国海铁联运规模的扩展。各种货物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 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 包装标准与设施标准缺乏有效衔接等, 成为我国物流业向规范化、高效化发展并与世界接轨的一大障碍。而且信息标准化建设的滞后更严重限制了多式联运的顺利进行。就IT技术来说, 很大一部分企业未及时采用, 企业间或运输方式间的信息共享和开放网络尚未完全形成, 因此IT所带来的效果就得不到充分发挥。政府应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进程, 提高物流产业中货物和相关信息的流转效率。

三、标准化促进绿色物流的途径探讨

1. 政府层面

通过政府统筹管理, 加强部门之间统一协调, 逐步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管理格局, 为现代物流标准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鼓励物流企业采取整合、并购、联盟、合资或上市融资等方式快速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综合业务、塑造品牌形象、参与国际竞争。由政府创造产业发展机遇, 随着产业不断成熟, 物流企业实力增强, 集中度提高, 对标准化的需求就会增加, 物流标准也将会在市场推动下逐步实现。

3月23日, 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 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国家民用航空局。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这一政府机构改革, 为政府层面推动物流标准化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

2. 推动企业参与到标准工作中

在促进和推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过程中, 应该积极借鉴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通用标准, 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这既能加快我国物流标准化的建设步伐, 也不失为与国际物流标准保持协调一致的有效手段。同时, 应该了解企业需求, 可采用典型调查的方法, 对涉及的各类企业选取典型进行调查, 然后进行综合和统一。这可以让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中, 并且把一些企业应用较好的标准加以推广, 标准的应用率就会提高。

3. 积极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1993年成立的ISO/TC207境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我国自1998年导入ISO14000后, 只有不多的企业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其重要性没有被物流经营者重视。面对全世界环保力度的加大和基于环境保护要求竞争而形成的绿色壁垒制约, 我国的物流业者应不断积极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 用国际标准来规范自身的物流行为, 加强物流环保的能力, 进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小桃:加快物流绿色化进程改变运输方式.现代物流[J], 2006[1]32~34

[2]蒋智毅矫桂兰:基于绿色营销体系的绿色翱流.商场现代化[J].2007[516]116

[3]王星辉:我国绿色物流业发展的障碍及对策建议。商场现代化[J]。2007 (6上旬刊) 122~123

[4]庞思迪: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障碍及突围.商场现代化[J].2007[508]138

[5]雷勋平:中国物流标准化现状_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标准化[J].2007 (7) 25~28

13.煤炭物流运输合同 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将甲方的煤炭(位于**市**区的煤场),运送至**水泥厂。

第二条、本合同运费为每吨10元人民币(不含税),运费一个月结算一次。

乙方须听从甲方安排指挥,保证甲方的正常用煤。

第三条、乙方垫付一个月的运费作为保证金,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有参杂参假、掉包偷煤等行为,一次扣减运费30万元,甲方并可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在运输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车辆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第五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煤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14.标准版投资服务合同格式 篇十四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93号院6号楼1503室

乙 方: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申请 购房移民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及其境外合作方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面准确地按照前往移民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为乙方提供申请 购房移民的解决方案; 2、提供与乙方申请投资移民相关的必要信息; 3、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移民申请国家进行考察;

3、帮助和指导乙方准备各种必要文件和填写申请表格; 4、负责乙方申请材料的整理、审核; 4、代表乙方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材料;

5、负责与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第三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6、为乙方提供面试技巧培训,协助乙方安排面试相关的活动; 7、为乙方提供律师,陪同乙方面试;

8、申请过程中为乙方提供跟踪服务,及时告知乙方申请进度和最新信息; 9、协助乙方申请护照和购买优惠机票; 10、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安家咨询服务;

11、不得泄露乙方所提供的移民过程中一切文字材料及信息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申请所需的所有有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2、不向甲方隐瞒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真实信息等);

3、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按照甲方的指导和建议去准备所有与申请有关的文件;

4、严格遵守签证申请程序,通过递交材料、面试、体检、及时提交补充申请文件等,并按时向甲方和移民局支付相关费用,按时完成移民目的国要求的投资/购房行为;

4、如果移民局要求,应理解及积极配合移民局对甲方的背景调查工作; 4、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移民过程中一切文字材料及信息服务;

5、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或撤消委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三、费用结算

1、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A、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B、获得局的移民批准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3、相关手续费相关手续费是指移民局、大使馆、相关评估机构以及中国相关部门等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签证申请费、各种公证费用、翻译费、体检费和财务审计费等。

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退费条款

1、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甲方予以退费:

(1)乙方收到无资格继续申请并且无资格被安排面试的通知; (2)乙方收到面试未获得通过的通知; (3)乙方收到被移民局拒签通知;

甲方将在获得乙方被移民局拒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把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在扣除甲方部分成本支出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将余款退还乙方。以上退费不含第三条第3款所包含的相关手续费。 2.乙方如果有下列情况,甲方不予退费: (1)乙方中途撤销委托;

(2)乙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商业状况、有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导致申请被拒;

(3)如因海关、边检安全检查未通过以致申请被拒; (4)乙方被移民局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导致申请被拒;

(5)如遇不可抗力或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撤回、终止申请。

五、保密条款

1、甲方除将乙方的资料向其相应的移民机构提供外,有责任对乙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虚假材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有关指导性的材料告知第三方。

六、违约条款

合同书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服务费或甲方中途停止对乙方的服务),违约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合同终止

1、乙方获得移民局的移民批准时;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甲方服务费,并两次没有回复甲方要求支付费用的通知,甲方有权在第二次要求付费通知发出的二十一天后终止合同,并且不向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八、乙方委托声明

1、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委托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清楚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及愿意接受本协议内容;

2、本人明确;甲方已告知本人,在没有获得移民目的国政府正式签证前,不要做任何出国的准备,包括停学、放弃工作和生意、卖掉房产和生意等,甲方不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3、本人明确;在甲方的协助下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后,该申请时间的长短以及最终结果,由移民目的国的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

九、适用性

本合同文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和乙方支付首期服务费后生效,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北京立世家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15.标准版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书 篇十五

“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的现代物流业, 是山西省重点发展的项目之一。物流主要有综合类、运输类、仓储类、中介类四大类。由于物流企业的运作模式受传统“大而全”“小而散”的思想影响, 依然习惯于自成体系, 惯性发展, 大量潜在的物流需求还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市场需求。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 还有些物流企业的发展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难以满足社会化的需要。全省共有大小物流商户数千家, 但真正能够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并不多。为了提高物流业整体水平, 促进物流标准化的推广应用, 使物流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因此, 有必要制定一个指导全省各类物流组织建立标准体系的标准。

起草过程

2014年1月, 山西省标准协会对山西省物流现状、物流标准的可行性、实用性进行分析, 正式申请地方标准立项, 并被批准。

2014年3月, 由山西省标准协会再次组织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并聘请有关专家研究、修改《各类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建立指南》, 以此稿正式申请省质监局组织评审。

2014年10月, 山西省标准协会又先后征得山东标院、浙江标院、东莞科协有关专家的意见, 提出了《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建立指南》评审稿, 以此稿申请省质监局组织评审并通过。

主要内容

1.标准体系表 (体系结构图和标准明细表) 的类型

根据GB/T 13017推荐的板块模式, 结构图分为4个大板块:板块1为“管理基础”, 板块2为“资源管理”, 板块3为“服务提供”, 板块4为“检查改进”。

2.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编号统一便于整合

物流组织的企业标准采用三段式编号, 即企业标准的标志加五位数编码加发布或搜集年代号的方法。物流组织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图中的方框图内, 下部所编的编号第一位代表了三大类别顺序号;第二、三位代表了在所在大类别中标准集合的顺序号;第四、五位代表该标准集合中每一个具体标准所在的顺序号。所有纳入该标准体系表的各级标准都应给定一个在本体系中唯一性的标准编号, 按照上述要求给定的三段式编号, 则是每一个单独标准在明细表中体现的唯一性编号。企业自行编制的标准须在标准文本的封面和页眉体现, 而选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虽然在明细表中有体现, 但在文本中则不必显示。

3.几个国家标准的协调统一

GB/T 24421中提出的, 服务行业普遍推行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质量控制规范、岗位工作规范, 与根据GB/T 15496系列标准在建立服务企业标准体系时, 强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比, 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相互包容, 并分别散布在各类别的明细表中。这两套国家标准并不矛盾, 内在要求完全一致。

标准解读

《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建立指南》 (DB14/T 1053-2015) 地方标准共7章,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编制、标准实施及标准体系评价等。

第1部分为范围说明。本标准规定了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表编制、标准实施和标准体系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内各类物流组织标准体系的建立。

第2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制定可参照GB/T 13017、GB/T24421.2、GB/T 24421.4、DB14/T 550。

第3部分为术语和定义。对企业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表、企业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标准明细表、编制说明、标准统计表、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工作标准、企业标准化10个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4部分为基本要求。规定了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建立的要求;物流组织标准制定的要求;物流组织标准体系表编制的要求。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相互协调,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结合服务业组织的需要, 制定企业标准。物流组织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应以简单实用为出发点, 关键要突出物流组织特色, 能用、管用、实用为主, 无需在格式上过分强调。

第5部分为标准体系表。本部分主要包含三大内容, 标准体系结构总图、示意图和标准明细表。物流组织标准体系可分为4种, 运输型标准体系、仓储型标准体系、中介型标准体系、综合型标准体系。物流组织标准体系结构图, 参照GB/T 24421.2构建。结构图分为“两个层次三大模块”:第一层次为物流组织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第二层次为物流组织保障标准体系和物流组织提供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按照GB/T 13017的要求编制, 应是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本组织制定的企业标准。标准明细表包括三部分:通用基础标准明细表、服务保障标准明细表、服务提供标准明细表。

第6部分为标准体系表编制。本部分对标准体系表做了详细说明, 主要分为编写标准重点和各部分标准编写两大板块。标准编写内容包括: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提出了编写物流标准的重点:编写物流服务标准时, 宜充分考虑物流服务质量特性的要求, 即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舒适性、时间性、文明性6个方面对服务应达到的水平进行规范;物流服务提供标准主要指服务方法和手段以及服务流程和环节过程;物流服务人员资质标准主要指服务业组织在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健康素养等资质的管理要求。这里强调的是企业对“人员资质”整体管理的要求, 并不需突出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物流服务运行管理标准是指对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这两大策略的具体对策, 包括对物流服务过程中“人、机、料、法、环 (境) 、信 (息) 、 (监) 测”的设计和落实措施;物流组织标准体系中强调的“工作标准体系”正是落实“保障标准体系”和“提供标准体系”的载体, 因此各项“岗位工作规范”集中到物流服务运行管理规范中是相对合理的;物流服务安全标准主要指物流服务结果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物流服务环境标准是指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四周环境和环境保护;物流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系指对这些物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第7部分为标准实施及标准体系评价。标准的实施及标准体系评价参照GB/T 24421.4和DB14/T 550。

意义

16.论认定合同附随义务的标准 篇十六

附随义务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有必要确立防范措施,以修正与法律精神不符的结果,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这就要求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除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圆满实现。

合同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的,不同类型的合同会产生不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对司法认定提出了挑战。法官在界定附随义务时,必须注意“度”的把握,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适用范围。合同自由是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若附随义务法定化超出一定界限无限扩张,则会阻碍经济发展。对附随义务的认定比较复杂,尺度把握不好,附随义务制度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对认定附随义务确定一定的标准,可以指导法院处理纠纷,并给当事人以参考,使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合同关系中的附随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而平衡彼此的利益。

密切联系标准

合同附随义务的产生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因此任何形式和内容的附随义务都应当与合同关系、合同目的密切联系,依合同性质 、交易习惯确定。能够产生合同附随义务的只能是合同本身的目的,不能对超出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主张附随义务,因交易习惯产生的附随义务,其内容应与交易习惯的内容一致。不能将合同义务扩大到侵权领域,特别是对于负有保护一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上利益的附随义务,一般不能强行要求一方对相对方绝对权利的侵害承担合同责任,即使一些特殊的强势主体基于社会本位承担更多的保护义务也不能绝对化,超过必要的限度。

合理性标准

附随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方式性义务,而非结果性义务。确定附随义务类型时,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当事人所负担的附随义务应控制在多大范围内以及违反后的赔偿数额。对附随义务的限制过于苛刻,只会增加交易成本,从而阻碍交易。合同附随义务作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保护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对方的合理信赖,这种信赖应该以一般人能合理预见的范围为限,应当基于社会生活中一般人所能预料和具体合同的情况而定。在有行业标准、规则、习惯或惯例的情况下,行为就应当遵循相应的行业标准、规则、习惯或惯例,在缺乏上述规范的情况下,则应当依据基于社会共同经验所形成的判断。

效益标准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实体能力有强弱之分,获取信息的途径存在差异,就造成合同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缔结合同时所处的地位、对风险的控制程度等存在不对等性,这种现实中的不平等违背了民法倡导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现代合同法以实质正义为理念,重视社会权利本位,依据效益标准对处于劣势的一方当事人课以相应的附随义务,从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担合同成本和风险,以达到保护弱势方合法利益的目的。效益标准要求利益和注意义务相一致,从债务关系中获取的利益越大,应尽的注意义务就越多,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重。在合同关系中,合同义务常受到利益关系的影响,合同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则应对另一方课以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危险中获取利益的一方经常被视为有制止危险义务的人。合同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往往不对称,充分掌握信息的一方应承担更多的附随义务,以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避免损失。

限制标准

合同附随义务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存在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是对合同义务的扩大化,由此当事人之间由非特定关系变成特定关系,双方密切联系,彼此信任。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合理的期待,侵害对方利益的情况较一般人而言更容易发生,也更严重,因此法律对当事人课以一定的特殊义务——附随义务,使他们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仍需维护合同中的利害关系,以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同时,对附随义务的界定应当采用严格限制的标准,防止不正当扩大化和司法裁量权的滥用。

不能将附随义务和道德义务混淆,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义务的道德化要求,因此,法律或合同规定是人们最低的行为标准,附随义务是较高的行为准则。道德毕竟是高于法律的行为准则,一些行为违背了道德并不一定违背法律。在确定附随义务时,考虑道德因素应当适当,不能将道德义务泛化,不宜要求当事人对一切不特定的行为或突发事件负有体现较高道德标准的行为,甚至作为合同附随义务,以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他们关系的主要方面,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上的利益属于绝对权,不仅合同相对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但是这种绝对权与合同目的没有实质关联,不能认定为附随义务,不能强行要求一方对于对方绝对权利的侵害也承担合同责任。另外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当以履行利益为限,不应过于扩大赔偿的范围。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17.物流委托服务合同(修改版) 篇十七

福建天和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方:

乙 方:

鉴于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商业伙伴关系,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互惠事宜以及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在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出资、乙方提供货运车辆,设立一家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属于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2、物流公司设立过程中,乙方按照交通局、工商局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设立物流公司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物流公司设立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运车辆挂靠至物流公司名下。

3、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结算方式、服务质量等),乙方享有甲方国内货运业务的承运优先权。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2012年

日至2012年

日止。协议期满,若乙方仍有在途货运,合同效力顺延至货物到达目的地验收完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通知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发货时间、收货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3、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4、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随时监督货物运输情况。

6、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7、甲方对货物吊装、运输、卸车作业要求如下:

a、起吊时保证钢材平整不弯曲不变形,不损坏外观。b、运输车辆需要垫枕木,使钢材平整,也有利于卸货。

C、听从甲方人员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调派作好货物的吊装、运输、卸车作业。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托运业务优先保障,的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依据甲方发货通知按时、如数运抵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

2、在甲方有托运业务的前提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的托运人业务。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如发现吊装货物短缺损坏,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3、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短缺、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经相关部门及甲方调查确认,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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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甲乙双方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

5、货物发运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货运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以便甲方了解运输进度。

6、乙方独自承担车辆运输过程中各种正常和非正常的费用(含因事故对第三方赔偿、违章处罚等费用)

7、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擅自参运、转托运。第五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90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含:乙方提供客户货物签收单和运输费用发票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3、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类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方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2、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开仓库之时开始计算。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六、合同的解除。

3、若乙方拒绝甲方托运业务,自乙方收到甲方货单之日止,每日按200元违约金向甲方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其整改,超过7日没有按照书面要求内容整改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

4、本协议及附件的内容解释权在甲方。

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运输费用价格表》

/ 3 委托物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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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盖章)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附件:

乙 方:

(盖章)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运输费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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