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2024-09-24

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共12篇)

1.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一

编者按:近年来,各地在国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深圳、厦门、哈尔滨、宜宾、黄石等市和单位的做法,在中组部最近于青岛召开的“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被收入经验汇编材料之中。现特刊登他们的做法,以飨读者。

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三化”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厦门市委组织部

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层次化。

市委于1997年3月下发了《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根据资产规模大小、效益高低和对经济发展所起作用大小等实际情况,形成了市委、资产运营主体和基层企业三个层次的管理模式。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报市委审批;资产营运主体的副职及运营主体投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正职,由运营主体党组织或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提出人选,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基层企业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监事会副主席,由基层企业提出人选,运营主体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批。以上三层次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均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实现企业经营人才选任的市场化。

一是抓好企业经营者素质和业绩考核。依托考试中心,研制了对经营者显质和潜质进行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应用软件,推行了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证制度。二是构建三个层次的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从1998年10月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筹建了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第一层次是市场管委会,作为市场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第二层次是经营者任职资格评鉴中心,负责对人才公司推荐给企业的人才进行资质认定和其他人才公司正式营运的资格把关;第三层次是人才公司,具体负责人才市场的经营运作。为了避免独家垄断,第三层次的人才公司准备实行多家经营,鼓励竞争。

三、按照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要求,努力实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多样化。

一是试行企业分类定级和经营者年薪制。从1995年起,在工业国投公司实行了企业分类定级管理,把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员工总数、产值销售额等经济总量作为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三类,每一类中又以企业效益高低划分为三级,共三类九级。同时,把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二是建立多形式的企业资产运营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财务监督制,营运主体以出资者身份每年组织审计,每月召开一次企业经营运行分析会。并且建立了稽察特派员制和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制。这些措施,增强了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了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

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

一、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

1996年,市委、市政府组建了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形成了“市国资委(国资办)棗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棗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市委只管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地方金融机构等11家企业班子,将原市委管理的一、二类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下放给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企业用人自主权。市委还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任免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有关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工会工作的五个“暂行规定”,明确了各自的工作方法和运作方式。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一是推行年薪制。颁发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明确了年薪制的具体操作方法。二是推行持股经营。将经营者持股额定为员工平均持投额的5倍至10倍,由个人出资购股。目前,试点工作已在100家企业展开。三是试行期股经营。对确实做出贡献的经营者,除自己出资所购股份外,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期股奖励。

三、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一是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建立了资产经营责任制、产权代表报告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产权单位对主要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制、企业领导人员向产权单位财产申报制、财务部长下管一级制、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大额资金调拨的联签制等。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建立了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监督制约中心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是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党组织负责人交叉进入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并建立了党员领导人员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四、加强经理人才市场建设,推进企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1996年6月成立了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三年来,形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搜寻网络,拥有高级经理人才信息16000多名;建立了经理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开发了测评技术手段,测评经营管理者1300多名;实行了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实行了持证上岗;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优势,为各类企业成功推荐了高级经理人才350余名。

层的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中,要求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确保职代会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积极推行厂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了职代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形成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事前、事后监督。二是深化产权监督,严格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实施企业审计制度的同时,我市实行了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委派制。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实行了党组织领导成员与经营管理者“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保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自我约束能力,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接受监督。

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宜宾市委

一、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人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新的选拔机制。

一是实行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证制度。通过一套科学的测试评价体系,对其经营管理综合素质、经营业绩和经营资质作出公正的评价,再经过资格评审委评审,按初、中、高三个级别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二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由市场对经营管理人才进行测评、评价、培训和向企业推荐,为企业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中介服务。三是推行聘任制和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对改制、重组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实行民主选举,对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业法人代表实行招标聘用,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

二、以科学易行的考核体系准确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业绩,建立新的考评机制。

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一是在考核主体上,变多头考核为统一考核。市委建立了国企经营管理者考核委员会,市委书记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委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的人员组成,挂靠在财政局。二是在考核内容上,建立并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以企业实现利润、净资产增长、上缴利税等经济指标为主,结合企业收益比率、资产负债率、周转率、现金流量、投入产出比等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在考核办法上,充分发挥会计、审计专业部门的作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后,市考核办才进一步审查考核,并且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者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以市场和社会双重价值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建立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年薪制。

由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业绩年薪构成。二是设置管理股份。经营管理者年薪中的风险年薪和业绩年薪收入,当年只兑现60%,余下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30%转成企业管理股份。在物质利益上实现经营管理者市场价值的同时,还注重用精神激励来实现经营管理者的社会价值。

四、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有效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建立新的约束机制。

在外部约束方面,实行了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委派财政监事制度和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内部,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宜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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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二

金可达集团的改革与创新之路随之展开:

一、战略决策的创新———舍罐求啤, 突出主业

在面对日益激烈、残酷地市场竞争中, 企业的成败兴衰只在瞬间。通过战略管理与创新, 实现战略制胜, 对企业, 特别是国有企业, 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紧迫的。正确的战略能使企业始终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总趋势, 能够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赢得持续的竞争力。

1992年是金可达集团走向发展的重要年份。此前一年, 原温州啤酒厂和温州罐头厂两家国有企业组建的温州饮料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金可达集团前身) , 亏损达270万元。在这关头, 以出口为主的罐头当时不仅因受到一些国家的“制裁”难以进入国际市场, 且在国内消费市场也已逐步淡出, 继续生产意味着继续亏损。而啤酒作为“舶来品”, 消费势头方兴未艾, 市场前景好。温州啤酒厂3万吨年产量已有盈利, 更何况当年本地市场消费量高达15万吨。显然, 市场空间还很大。面对此况, 调整结构, 刻不容缓。金可达决策层通过市场调研, 排除种种阻力, 果断作出决策:下无效益、无前景的罐头食品, 集中人力财力, 上有市场、有潜力的啤酒。并通过调结构、提技术, 推品牌 (双鹿) , 市场大好, 当年盈利90万元, 次年600万元, 至1994年突破1400万元, 一跃成为温州市税利大户。

这招拿得起、放得下, 突出主业的思路, 无疑是奠定今后啤酒优势产品的关键一步。

二、运营决策的创新———招商引资, 借梯登高

运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面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环境, 企业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系统, 及时为科学决策和及时应变提供支撑。

1. 用开放的观念做好发展的大文章。

1994年, 当时的金可达集团核心企业温州啤酒厂刚刚走出困境, 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 年创利已达上千万元。同时中国啤酒业竞争正进入新的阶段, 国内外多种啤酒品牌在温州展开剧烈的市场争夺战。而双鹿啤酒年产虽扩大到超负荷运转的4.5万吨, 但在市场份额中实乃微不足道。如果不抓紧扩大生产能, 提升技术档次, 不仅会坐失发展良机, 而且有可能在转眼间, 胜负易手, 被淘汰出局。面对此景, 金可达决策层决定上技改、扩规模。而此时, 却遇上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带来的贷款难问题。金可达集团决策层解放思想, 在温州的国有企业中率先作出决策, 冲破国有体制的束缚, 用开放的观念大胆地与马来西亚金狮集团合资组建了中外合资温州金狮啤酒有限公司。这一次的引资决策与实践, 为企业发展抢得了一个十分宝贵的发展机遇, 融得了2.3亿资金, 对原温州啤酒厂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技改, 迅速进入了全国啤酒业的先进行列。合资以来, 企业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稳步发展, 使一个在行业中名不见经传的破旧、落后的小厂成了一个有四个企业组成、跨地区经营、集团化运作的大型啤酒企业———英博双鹿啤酒集团 (金狮啤酒集团前身) 。

这其中值得体味的是, 当时国内企业界还鲜有人注重品牌的无形资产概念, 金可达集团在当时已将“双鹿”品牌作价500万元入股。

2. 科学的滚动决策保证了集团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金可达决策层始终以对国家、企业、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每一项决策力求科学, 力戒独断专行。在保证每一项重大决策的成功率的同时, 注重各项决策之间的滚动效应。

如在1992年的舍罐求啤, 使集团扭亏为盈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1995年的中外合资、“借鸡生蛋”谋发展的新路子, 在引进资金的同时, 也相应地引进了一系列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和国际化的技术、人才, 极大地提升了整体形象。运用资本经营进行“合资嫁接”, 这是做大做强企业的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利税从此一路飚升:1998年利润达5005万元, 1999年税利突破1亿元, 使温州工业企业税利“不超亿”成为历史 (至今已累计上缴税金达30余亿元, 相当于30多个合资前的温州啤酒厂) 。

2003年, 国际、国内啤酒业的前三名在国内的并购重组又掀起了新一轮高潮, 在纷纷轮番抢夺温州市场份额的严峻形势下, 金可达集团决策层经过认真调研和权衡, 认识到不在这一轮中抢得先机, 就有可能下一轮中被淘汰出局, 为此, 决定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啤酒第一强、比利时的英博啤酒集团进行全面战略合作, 并于2006年5月将金狮啤酒集团正式更名为英博双鹿啤酒集团。经过多年来从磨合到融合, 无论在技术装备、品牌形象、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这一系列滚动决策是环环紧扣, 有很强的连贯性和联动互补性。科学正确的滚动决策, 充分体现了金可达决策层突出重点的科学决策思想, 和对企业现状与今后发展的系统性的认识和把握。

3. 合理分工、互补互进的工作方法是合资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

据目前国内啤酒业统计, 大多数由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经营业绩普遍不理想。为什么由外方控股的英博双鹿啤酒集团却能创造连续十多年高速发展的先例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是中外双方精诚合作, 合理分工, 互补互进。金可达集团的做法:一是在资本运作中中外双方的分工合理。低成本扩张时利用中方是国有企业, 实施与其它地区国有企业的购并过程中操作程序简便等优势, 由金可达集团在前台操作, 并购完成后由该集团负责运行一段时间, 外资再进入, 中方将资产评估后入股。外方在幕后运用外资这一无形资产, 在购并过程中的诱惑力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这样的分工既加快了并购的速度, 降低了成本, 又使国有资产在并购中增值;二是在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室之间的分工。由于文化差异和价值观的不同, 外方在经营管理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困难。加上外方董事会成员基本上在国外, 不可能随时给总经理室以必要的现场支持。而金可达主要决策者是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 对此与总经理室分工, 年度的计划和投资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集团日常的生产经营由总经理室负责。正是中外双方这种在两个层面上的合理分工, 互补互进才保证了长期合作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三、发展模式的创新——兼并联合, 满盘走活

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 可以使集团在内部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 使集团专属的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实现更加有效的流动和转移, 通过协同作用、优势互补和聚合效益, 更加有效地推动集团内部的技术创新和积累, 从而实现外部的利润提升和企业扩张。

就在金可达集团与外方携手合作几年间, 中国啤酒业界风云突变, 进入了群雄纷起、诸侯割据的“战国时代”。资本扩张伴随着品牌扩张的残酷现实, 促使我国啤酒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步伐大大加快。兼并收购、控股联营风声四起。金可达决策层以变应变。以品牌无形资产和外方经济实力作后盾, 及时调整战略思路, 对外曲线联合, 实行低成本扩张;对内引进人才, 强化企业管理。继成功兼并亏损国企平阳啤酒厂, 形成年产“双鹿”啤酒5万吨后, 1998年起, 花了一年多的时间, 又连续合并、兼并联营组建了浙江雁荡山啤酒厂、金华澳特酒业有限公司, 形成三面拓展之势。通过盘活存量、清产核资, 该集团净资产从1991年的2066万元增长到2010年底的12.67亿元, 增长59倍, 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现了低成本扩张。

政府的全力支持, 自身的巧妙资本运作, 加上中外双方精诚合作, 其发展之快令业内人士大为震惊。更具战略意义的是, 南占平阳, 打开闽北通道;北取雁荡, 铺就通往台州、拓展苏杭市场的中间跳板;进军浙中腹地金华, 可辐射浙西、赣东, “市场前景有豁然开朗之感”。

四、企业文化的创新——以才为本, 关爱员工

优秀的企业文化表现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优秀的企业同时表现企业强有力的凝聚力。在集团的转型期, 在稳步、快速发展的同时, 将会伴随着一系列的各种问题的出现, 这就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观点的企业文化来进行整合、提炼, 赋予新的内涵。作为企业文化建设核心“以才为本, 关爱员工”的重要举措之一———健康管理工程, 自开展以来, 反响强烈, 员工上下积极拥护, 取得了一定效果。这项民生工程、人心工程, 对有效打造团队精神, 增强员工的凝聚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直以来, 金可达决策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宗旨, 充分尊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 发挥工会的作用, 处处关心员工。始终把“以才为本, 爱才护才”, 创造就业机会、不使员工失去劳动机会放在第一位, 并着力解决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生活中的紧迫问题。

在引进啤酒博士、管理硕士等一批人才的同时, 该集团坚持以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为宗旨, 多方面给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学习的机会。连续几年分期、分批输送拥有本科学历的年轻管理人员公派到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攻读EMBA或管理工程研究生班。并分别与浙江大学、温州大学合作举办企业小型MBA班、专业学历班。

五、企业理念的创新———承担责任, 回报社会

金可达集团认为, 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作为国有企业, 应当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 做优秀的企业公民, 实现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三个责任的统一, 积极把承担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从企业角度出发, 就是要努力发展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 建设和谐企业, 保障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 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推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

在做好企业发展的同时, 该集团不忘回报社会。多年来, 先后向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温州大学助学解困基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及各项帮扶济困等捐款共计5000多万元。这方面的工作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肯定, 作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单位, 在温州市首届慈善大会上, 金可达集团作为机构奖获得者, 代表温州市企业界发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倡议书, 带头向社会作出树立“企业公民”理念, 综合运用社会影响、资金和人才等资源, 为民众带来福祉, 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承诺。

通过探索、解密金可达集团的发展历程, 该集团从确立啤酒作为主业那一天起, 就认准目标, 一直努力着把它“做大、做强”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国有企业要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切实转变观念, 创新发展模式, 以创新精神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革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不坚持创新就不能发展壮大。也充分体现了金可达决策层能有主动变革, 持续创新的进取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并能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居危思变的清醒头脑。也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 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 才能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寻求到新的发展机会。

参考文献

[1]陈静, 张爱邦, 王立军.沈阳干部学刊, 2006.

[2]薛跃.产力研究.维普, 1994.

[3]朱薇.浙江财税与会计, 2002.

3.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三

关键词:县域林改;林改意义;工作实践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236-2

1 推进林改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建立具有明晰的产权最终归属、严格的林农利益保障、明确的政府责权划分、规范的流转程序、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模式的现代林业产权制是县域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是县域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思想。一直以来,占全国林地总面积一大半的集体林产权十分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足,个别地方的集体山林也出现了只砍不造、造管又不力等问题,森林总资源越来越少,山林纠纷矛盾也越来越多了,影响到山区社会稳定以及林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福建、江西和辽宁等省市先后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安徽省在其有集体林的四个单位先后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从试点结果可以看到未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它是解决林业深层次发展矛盾的好办法,是林业挖掘其自身发展潜力的潜在要求。实践证明,改革能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的障碍,促进其他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释放出林业自身的巨大潜能,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林业的巨大作用。

深化林改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首先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激发农民的发展林业经营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的农民来进行脱贫致富,解决农村,农民和农业的问题。其次有利于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和乡风文明建设。实行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造林育林和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以及更高的自觉性,增加森林的数量,提升森林的质量,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发展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与林业的健康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培育林业市场的发展主体,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基礎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层次需求,促进现代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举例

2.1 林地林权的确权发证不够彻底

虽然集体山林地的大部分已分山承包到户了,而且进行了重新的确权换发证,但由于许多原因导致确权发证的不彻底, 不断出现新问题,矛盾重重。

2.2 山林纠纷调处难度也较大

因为权属分不清楚,近年来山林权属纠纷矛盾大量发生, 调处难度也断加大,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公正的调处,尤其牵涉国家补助方面的权属纠纷的林地,各方争议的矛盾是比较激烈的,平息难度也很大。二是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和发生的面很广,给县山林权属纠纷的解决办公室和县乡的两级政府、林业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增加了很大压力,大部分案件需要多方的取证、多部门来配合调处,然而调处人员人手较少以及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有的纠纷案件经乡、村调处无效,上诉至县办,客观上激发了矛盾的再次发生。

2.3 林业生产性的投入不足

一方面,尽管各省市县近年来实施了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森林的补偿等国家林业的重点项目和工程,争取国家投资和民间资本的投入,但相对全国总亩林地来说还显不足,尤其投入资源培育资金的不足,无法适应当前林业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征收的育林基金, 其主要用途在于林业的生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地方财政时而出现困难,绝大部分资金不是投入生产,而是用于温饱,实际上就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现在国家育林的基金虽然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但仍没有重点投入林业生产以及林业发展。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建议

3.1 抓好省级林改试点做好验收

对于集体林的试点单位,省林改办和林改指导的小组要尽力做好跟踪指导和最后的督察,迅速掌握工作的进度,畅通信息的交流;市林业局要加强对于本市的试点单位林改的工作的实践指导,认真分析当前林改所面临的问题,帮助和督促他们尽快的解决;要分批进行验收,总结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全省林改作好充分准备。

3.2 加强宣传来统一思想以便扎实推进林改

要进一步扩大全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的重视,提高广大的农村的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把林改逐步引向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必须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林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林业改革工作的复杂性:改革实际面是很广的,涉及部门也是众多的,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与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的和谐和稳定是密切相关的, 绝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项目和工程。做好这个林改工作必须要树立兴林是为了富民,富民之后才能兴林的思想理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林业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更强活力。要充分相信群众智慧,坚持林改依靠林农行动,由林农共享成果的观念。要克服怕隐忧,怕矛盾,怕加重财政负担,怕涉及面太广等畏难情绪,要利用民意来指导和决策工作的进行。

3.3 把政策付诸群众实现,尊重民意,营造林改的良好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林区稳定和林业发展。在集体林改过程中,要重点凸显林农的主体意识地位,把政策交付给群众,充分保障林农的知情,监督和决策权,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的积极主动性。第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县乡村三级会议,多途径和形式宣传林改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第二是深入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对乡村集体林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收集林农最关心、盼望和迫切的林业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 陶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中国林业[J].2008(04).

[2] 潘善.武鸣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探析[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9(10).

[3] 梁泽治.聚合民力抓林改 明晰产权促发展[J].林权改革.

4.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四

珙县政府副县长 杨学东

珙县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和传统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县,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林为主,综合开发”试点县和国家大林业改革试验区,是全省第一个实现全面绿化达标的盆周山区县,先后荣获国家工程造林银质奖、全国绿化百佳县等荣誉称号,林业已经成为县域农业经济“茧、烟、茶、林、牧”五大产业中的主导产业。珙县自2006年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遵照:“生态保护是基础,还权于民是根本,农民得利是目的”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全面落实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但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完成,森林防火工作也将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此,正确研判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下的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林改格局看,组织管理难。从1974年联合国援粮造林开始,珙县采取“国家、乡镇、村、社、村民”五环联营的营林机制,造林和森林防火工作由集体主导。但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县原有的133个集体林场全部解散,原来林场管理的体制不复存在,而重新组建的新型林场才开始起步,森林防火工作由过去的集体行为变为千家万户的个体行为,基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同时,集体林私有化后,发生森林火灾时,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部分村民不愿意向有关部门报告更不愿意上山救火,甚至会谈条件、讲价钱,而单靠专业队伍救灾难度较大,往往会错过最佳扑救时机,以致小火酿成大灾。

(二)从资源变化看,防控任务重。近年来,珙县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每年递增林地3-4万亩,截至目前,全县林地面积达82.02万亩,占全县幅员面积的47.63%;活立木总蓄积3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48.57%,绿化覆盖率53.17%。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加,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有效改善了我县的区域气候。但是,森林防火战线也在日益拉长,火灾防控任务更加繁重。况且,我县森林又多以人工松、杉林等针叶林为主,树种单一,如果林下可燃物清理不及时,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将不断增强。

(三)从外部形势看,气象条件差。2009年2月,突如其来的“焚风” 现象,导致一日全县就出现了8处森林火灾。而进入2010年,气候变化更加异常,据气象专家分析,受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有可能成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全球最热的一年。受此影响,全县大部分地区可能以少雨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防火的压力很大。

(四)从火源管控看,火灾隐患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积极从事林下种养业,进入林区旅游、开矿、采石、采摘林副产品的人员急剧增多,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出现点多、面广、难于管理的局面。加之传统的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习惯很难从根本上转变,拜坟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难以禁止,人为火源防不胜防。再之,近几年来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后,植被恢复较快,林下灌草茂密,地表可燃物增加,林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又相对滞后,进一步增加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压力。

(五)从经费投入看,资金来源少。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森林防火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投入,但是基于目前的财政状况,又不可能进行大规模财政倾斜。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由于农民短期内无法从中得到较大的经济效益,加之资金本身不足和思想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淡漠,农民对森林防火不重视、不投入,也没有专业灭火工具,形成政府、农民相互指望,谁也不投入或投入满足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防火经费严重不足,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滞后,不能满足预防和扑救较大火灾的需要,对火灾应急处置不利,无法及时有效扑灭森林火灾。

二、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珙县把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加强警地联动,注重“打早、打小、打了”,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森林火灾次数下降、森林火灾损失下降和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下降“三下降”,工作主要体现在“七个抓手、七个做到”:

(一)在抓宣传教育上狠下功夫,做到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我县历年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积极开展“为身边增绿,护绿色家园”等大型防火宣传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二是在中小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对中小学生进行防火知识、安全用火、紧急避险知识教育,使之从小树立安全用火和防火意识。三是大张旗鼓地做好典型火案的宣传活动,使森林防火知识进乡入户,进校入班,进山入林,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做到以史为鉴,警钟长鸣。四是抓好防扑火工作人员和干部群众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能力,避免森林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二)在抓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实行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制度,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包片责任人的责任,把防火工作的好坏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三是实行森林防火风险责任金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风险责任金,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三)在抓火源管理上狠下功夫,做到群防群治、看死盯牢。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防火期内,严格实行用火审批制度。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坚持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和专(兼)职巡山员制度,加强巡查监管,落实火源监管责任。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分乡镇建立台帐,落实专人监管,有效地杜绝因特殊人群疏于监管而引发山火的现象。四是加强重点林区、重点区域的监管,设立警示牌,落实专人监管,全县火源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在抓火情监测上狠下功夫,做到提前响应、未雨绸缪。一是加强火情分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向乡镇和成员单位发布火情分析报告,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应急准备。二是结合上级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火情监测。气象、通讯等部门紧密配合,以短信等形式适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告。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在防火期定时向全社会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重大节庆前夕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温馨提示。

(五)在抓火灾处置上狠下功夫,做到科学指挥、速战速决。一是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扑救,迅速扑灭。各乡镇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也根据预案制定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随时掌握林区林情、社情,为组织指挥扑救做好准备。二是物资准备。县、乡政府年初分别预算森林防火经费,购置了必要的扑火工具。同时在市林业局的支持下,维护了部分防火专用通道、蓄水池、抽水机和风力灭火机,新建了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等设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也按预案要求作了相应的物资储备和准备。三是人员准备。县、乡镇分别建立了以民兵为主的扑火队伍,并开展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在抓依法治火上狠下功夫,做到严查严处、四不放过。一是坚持依法治火。继续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迅速进入,查清火因,查明责任人,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通报一起。二是加大对林区非法用火的打击力度,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用火的,依法予以查处,从严从快依法打击违反防火规定的不法行为,处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三是通过在火灾现场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用典型案例教育公众,提高全民依法治火的意识,预防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

5.28省提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 篇五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获审议通过已有一年时间,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注意到,迄今已有28省区市在不同场合提出要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随着本月27日贵州省《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目前至少已有贵州、湖北、山东、浙江和广东5省对外公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分析这些改革方案不难看出,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渐趋明朗,考核评价结果对薪酬影响加大。业内人士预计,下一步改革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加大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的比例,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来提升企业竞争力。

重新确定薪酬结构 纠正偏高收入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这代表改革将降低央企负责人中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如何才能合理确定薪酬?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要考虑三方面的情况:一看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贡献,二要考虑其由组织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水平。

基于上述考虑,《方案》规定,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从各地情况看,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均照此制定。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明确,将按照上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广东省还要求,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对于绩效年薪,广东省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贵州省在方案中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各地规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据初步测算,通过这次薪酬改革,广东省内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考核评价对薪酬影响加大 还可追回

从《方案》上看,央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均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方案》明确,绩效年薪将根据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将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于绩效年薪,还要考虑到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差异。比如,在确定薪酬时,会区别对待竞争性行业的央企和垄断性行业的央企。

“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的体现。”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

根据广东方案,国企负责人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其他省份也强调,此次改革目的是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既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又要注意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亦有评论点明,此次改革,降薪不是目的,适薪才是关键。

此外,各地还明确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被追索扣回的情形。湖北省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广东省还表明,这一机制同样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中还指出,将扭转过去偏重于考核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业绩的状况,调整为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其履职情况。这意味着,在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中,将更突出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情况。

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收入按照市场机制

人社部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按照市场机制确定薪酬。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据媒体报道,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可以预见的是,在国企全面限薪的同时,薪酬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是加大市场化选聘的高管比例,由市场来定身价,真正实现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市场化选聘不是意味着要降薪,而是加薪合法化、制度化。

对于如何进行市场化选聘试点,李锦认为,可以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在国企内增加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并制定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力争通过3到5年,绝大部分国企都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负责人。

已有地方国企负责人坦言,改革后“中层干部比自己挣得多”。时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原董事长蔡朝林今年3月曾表示,“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常态,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我的3倍”。

6.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六

准确把握十九大新理论,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与规范公司治理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高度概括和明确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报告概括出的“八个明确”和十四条基本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浩瀚深邃、博大精深,既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又集中展现了总书记的巨大理论勇气、超凡政治智慧、远见卓识和独创思想,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行动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境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首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我们党是一个有远大理想信念指引和科学理论指导的政党,同时又是一个敢于和善于从实际出发进行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政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鲜明特点,决定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一个由各个阶段实践形成的指导思想构成的,既一脉相承又不断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这一鲜明特点,决定了在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党的代表大会要自觉地承担起确立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使命。

要从我国基本制度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公司的重大意义,必须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是前提,党委(党组)履责是关键,坚持党管干部是原则,规范决策程序是重点。要从筑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准确把握加强基层党建的基本要求,把党建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创新领导体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一是把“双向进入”与“一肩挑”有机结合,把“党委把关”加“联席会议”作为制度保证。这种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能够增强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融合度,促进党组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主动参与,又能够有效地解决党政“两张皮”问题。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负责人重大决策碰头磋商等制度,又充分保证了新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落实与推进。二是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依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规定的国企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党组织参与决策,就是参与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带有方向性、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对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且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把决策范围关、程序关和表决关。

7.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七

住房分配货币化, 是我国全面实施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制度改革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我国五十年代开始实施的住房实物分配, 在历史上发挥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 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突显, 主要表现在建房的资金来源匮乏、住房分配的公平性以及个人住房条件的选择上。因此,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启动了住房制度改革, 逐步转变住房分配机制, 开始逐步建立和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国务院提出了“改革住房分配体制, 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 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满足住房需求”的基本原则。

二、西安交大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背景

由于西安交大教职工规模较大, 可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 且通过危旧住房改造工作建设新住宅的增量少、周期长、搬迁难度大, 而且从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 新增的各类实物住房还需考虑建设只租不售的新进教职工周转公寓, 因此仅以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难以满足学校教职工住房条件改善的迫切需要。同时,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与教育部的有关安排及要求, 京外高校可以按照属地政策实施住房货币化工作并核拨相应经费, 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奠定了重要的保障。

三、西安交大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2006年开始, 西安交大采取循序推进的方式实施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目前, 已基本完成了全校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工作。

1.根据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相关政策, 学校在2006年下半年首先对2006年9月1日 (含) 以后新进校的教职工 (以下简称新教职工) 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 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新进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办法》 (西交后[2006]8号) 。

2.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工作安排, 学校在2007年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试行) 》 (西交房[2007]4号) , 启动了西迁及70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 (2008年扩大到所有离退休教职工) 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3.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 学校在2008年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西交房[2008]4号) , 对2006年8月31日 (含) 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 (以下简称老教职工) 中未购 (租) 公有住房的发放校内无房补贴, 并鼓励已购 (租) 学校公有住房的老教职工退出现有住房领取校内无房补贴, 使老教职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进行住房改善。

4.从2009年开始,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 学校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西交房[2009]2号) , 涵盖了全校所有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领和发放。

四、西安交大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基本过程

(一) 工作准备

1. 政策准备。

为了确保住房货币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经过认真研究, 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西交房[2009]6号) 和《关于发放老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西交房[2010]2号) 等一系列文件, 明确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办法、发放步骤及有关要求, 使具体实施过程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2. 数据准备。

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近万人, 计算年份长, 数据量大, 情况多样。为此,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在学校信息网络中心、财务处、人事处和离退处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 通过认真梳理全校教职工 (包括离退休和部分去世人员) 相关情况, 开发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数据库软件, 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同时, 为了便于教职工查询, 还开发了基于校园网的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查询系统, 使教职工个人可以随时通过校园网络计算和查询到本人的房补数额。

3. 舆论准备。

充分利用宣传册、网上专题问答、电视宣讲和现场咨询等各种方式宣传介绍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及实施方法, 使学校教职工了解和知晓住房货币化实施工作的内容和安排, 营造住房货币化工作实施的有益氛围。

(二) 工作程序

1. 召开全校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对实施工作的要求及有关要点进行重点说明。

2. 编制发放清册。在数据准备的基础上, 提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资料并进行住房补贴计算, 按学校二级单位为基础编制成册并下发。

3. 核审发放清册。根据学校统一部署, 由全校各二级单位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发放清册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并签字盖章。然后提交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进行统一审核。

4. 公示发放清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通过网络方式对发放清册进行了全校公示。

5. 住房补贴发放。发放清册公示期满后, 由财务处依据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提交的发放清册, 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直接转入相关教职工的个人账户。

(三) 工作补遗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 因为各种原因, 例如资料信息不全、情况特殊需要研究、出差 (国) 不在等, 致使个别人员的货币化补贴办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 认真处理特殊问题

西安交大教职工人数多, 个人及家庭情况复杂, 如离异、去世、再婚者数量较多, 辞去公职、多次调动单位、人事关系不甚清楚的较多, 需要对以上各种情况及教职工提交的住房情况证明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及甄别。同时, 还需要针对公示期中的有关举报进行调查确认。针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制定了处理问题的程序与方法,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五、西安交大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后的有关问题

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具有政策性强, 涉及范围广, 情况复杂, 教职工关注度高等特点, 且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实施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事实证明,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教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开辟了新的途径, 能够缓解学校住房总量不足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1.因为校内仍在继续进行危旧住房改造, 实物住房的分配性调整及售卖工作仍在继续, 加之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不断飙升, 使得校内实物住房的成本价与商品房的市场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价。虽然经过多方努力, 在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但大多数教职工仍然希望以申购校内实物住房 (包括申购新建集资建房) 的方式解决和改善住房。

2.学校新教职工所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为定值, 包含政府补贴和校内专项补贴两部分。随着老教职工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 以及所领取的校内专项补贴不能免税 (特别是一次性支取时的税率在20%~45%不等) , 使新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相对减少, 不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 学校将进一步充分挖掘现有潜力, 积极探索并尝试与新校区建设有机结合、争取政府特殊支持、规模化商购等方式, 不断增加新建实物住房数量, 并对新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摘要: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结果, 也是目前高校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学校的人才引进及队伍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是高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如何在新形势下帮助教职工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仍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8.加强国企基层党建的探索与实践 篇八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

和改进重点开展工作

公司党委重点针对部分党支部党员身份意识淡薄、理想信念淡化,或不知如何立足自身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部分党支部书记缺乏党建責任意识,只抓业务不抓党建,或抓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恰当、与抓业务结合不足,存在“两张皮”现象;部分基层党委对所属党支部建设指导不力、管理不严、考核缺失,没有体现一级党委应有的管理责任和职能等突出问题,通过自我评价、吐故纳新;梳理问题、从严督导;提炼方法、推广典型等阶段步骤,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和要求切实落到基层一线。

全面实施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

部署公司所有党支部(党小组)把每周五作为党支部(党小组)政治学习日,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党章党史党纪党情、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南网文化为主要内容,自2015年2月起,公司党委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组织79个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坚持一周一学,学习时长不少于2小时,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五16:00—18:00。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政治学习,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丰富学习方式,采用文件传达、专题辅导、交流探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结合党日活动、主题党课、典型教育、现场观摩、人人上讲台等载体,开展述学评学,每位党员重点围绕“学了什么?有何心得?对工作有何促进?”进行交流分享。一年来,公司在职党员政治学习出勤率96%以上,找回了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存在感”,大大提升了党员身份意识和理论修养,在公司上下建立了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增强党性、提升素质,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新生态,引导全体党员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了中央精神和党组织的部署上来。

全面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整改工作

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长期不换届选举的突出问题,公司党委专门研究部署,利用2~3个月的时间,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了换届选举整改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明确了需要换届选举的党组织清单,倒排工期,周密组织,详加指引。4月下旬,共计68个党支部换届选举支委288人,参与投票党员1 439人,占换届支部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92.5%,到8月底,公司党委和直属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共15个二级党委的换届选举集中整改工作也全部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党组织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新生态。此次三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整改工作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步骤到位,特别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将相关政策法规、程序意义等对广大党员进行了大量解读,形成了一次广泛的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民主意识,训练了党务干部队伍的政工能力,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在全面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基础上,公司直属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下属各党支部参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民主评议党员相关程序和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评议细则和相应的测评表,扎实开展了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杜绝了以往随意化、简单化倾向,突出做到了“四个必须”,即:必须严格审查评议意见的认真程度。 确保不委托他人代评,对于一概给同样分数、信手乱评等明显不认真负责的测评表,予以退回重评。必须全面公示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由上一级党委汇总后,以党委正式发文的形式予以公示(列出具体姓名),并由每名党员在公示发文的纸质件上签阅。必须认真撰写评议分析报告。各党支部针对每名党员4个方面各项指标的评议结果,综合党员个人自评情况,认真撰写评议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框架,分析了本支部全体党员哪些方面的指标普遍评价较低,分析了各业务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分别在哪些方面的指标相对评价较低,分析了主观与客观原因, 并基于分析结果提出了本支部的发展党员计划。

必须严肃开展诫勉谈话。 谈话的对象,不仅包括总体评价较低的党员,也包括业务关键岗位上“政治素质”“群众评价”这两方面评价较低的党员,使得全体党员的身份意识大大强化,并清理了个别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撰写了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分析报告

在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支部书记认真撰写了一份党建工作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框架,包括本支部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分析,如党员的人数、年龄分布、综合素质、在业务工作中的影响力等;包括党支部和党员履职尽责情况 、支部所在部门(科室、所等)重点难点业务工作情况、关键岗位党员分布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非关键岗位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发挥作用情况 、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政治学习等制度实施情况总结等。

严格做好了过程考核和督导工作

5月下旬,组织各单位党委深入剖析了所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研判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分析报告的质量在态度上是否认真负责,思路上是否简单以业务代替党建,举措上是否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可操作性,并综合考虑各党支部所在部门(科室、所等)业务工作属性,关键岗位党员占有率,非关键岗位党员状况等因素,初步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履职尽责的不同着力点和路径,差异化下达了进一步加强所属各党支部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6月底,公司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的阶段工作和二级党委下达的半年工作任务进行了中期评估,从民主评议党员严肃性、评议分析报告问题导向性、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分析报告问题导向性、下达任务针对性四个维度进行了打分,结果直接计入年底的党建责任制考核,纳入绩效的计分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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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提炼方法、推广典型

10月底,各单位党委对下达各党支部的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阶段总结,验证典型工作方法,提炼了一批党支部党建工作案例。例如福田供电局配电部党支部构建了“2+3+1”体系,以“双培”为载体,以党员活动室、员工辅导室、青年学社3大平台为阵地,以党员“1带2”传帮带为推手,实现了党员示范体系化,在日常工作形成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跟着做的示范效应。输电管理所线路党支部开展“我是党员我先行”活动,在紀念抗战胜利70周年保供电期间成立党员先锋队,甄选出220kV梅皇甲乙线等11条保供电线路进行特殊维护;在110kV鼎灵州园I线引流板发热抢修现场,各位党员顶高温、冒酷暑,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关头冲锋在前,顺利完成了抢修工作;推进“安心文化”建设,在班组开展安全愿景及目标征集提炼,并将安全文化理念上墙,制作微党课、“最美支部书记”微视频等,深化文化根植。

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党委定期深入各党支部开展调研,查看各项原始资料,访谈党员、群众代表,了解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不仅如此,经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测评和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先进党员代表对书记述职的集中评议情况,结合各党组织党建责任制考核年终结果,公司党委还对各党组织进行了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深度营造了基层党组织“比学赶帮”的建设氛围。

探索实践中还存在的问题

和继续加强与改进的思路

部分党支部的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入度有待提升

2016年以来,基层兼职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的意识显著增强,把党建工作切实抓好的意愿十分强烈,但有的书记仍然没有充分理解党建工作的本质、目的是什么,没有深入思考本党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队伍的思想状况、履职尽责情况如何改善,而是为了完成党务而完成党务,把辅助性的办文、办会、办活动、阵地布置等工作手段,当作工作目的本身。除了书记自身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外,当前党建工作考核的导向性欠佳(“规定动作”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问题导向”),是造成这个现象的重要原因。

多数党支部书记“做人的思想工作”的经验与能力比较欠缺

有不少支部书记表示自己“做人的思想工作”的经验欠缺,方式方法不自信,很多时候已经了解到了人员的问题和需求所在,但不知道该怎样去妥善地与他们交流,才能切实起到良好的正面引导效果。

党的宣传工作实效性仍然不强

调研反馈,多数党组织书记认为通过落实一段时期以来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党组织在基层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重塑,党员的身份意识得到了增强,党外的职工群众也愿意与组织谈谈心、提点建议,对组织的信赖度有所提升,但党的意志和主张以及党组织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当下努力,仍然没能通过普通职工群众听得进去及易于接受的姿态、形式和话语体系表达好,党内“真心”让党外职工群众充分理解党组织、支持党组织的设身处地考虑较少,宣传思想工作的手段以借助媒介(报纸、微信、视频等)的“间接宣传”为主,以完成任务为主,而“面对面”“点对点”的直接的、差异化的(区别于会议宣贯)沟通范围和力度远远不足;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宣传工作缺乏阵地,在企业中尚未结合实际开展起来。有的基层党组织甚至把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与本单位的新闻报道、信息汇报混为一谈,以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给上级谈一谈成绩、报一些亮点。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继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修订完善党建责任制考核体系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与对应任务、举措的关系,坚持紧紧围绕目标的问题导向,避免基层党组织误解而为了完成党务而完成党务。要进一步丰富、区分考核的方式方法,对于任务、举措的完成情况,要更加合理地量化,更加到位地过程管控;对于最终的目标成效、队伍状况的评价,多以调研访谈、交叉检查、述职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考量,不唯材料论、亮点论,避免造成实际工作中的错误导向。

加强党组织负责人思想引领能力培养

举办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体验式培训班,提升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理论引领力。推广示范党支部,提炼典型工作方法,组织支部书记进行小范围、多批次的案例研讨、经验分享,整合员工辅导计划优势资源、把握适用的心理学方法,切实提高他们在“做人的思想工作”方面的敏感性和工作能力。

改善党的宣传工作

给基层讲明白党的宣传工作的定位、对象究竟是什么,党宣和新闻报道、信息汇报的根本区别在哪里。进一步强化“党内、党外”的工作区分:对党内,狠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正面教育;对党外,则放低姿态,积极努力争取职工群众的认同,针对不同职工群体,实行不同的宣传方案,运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和话语体系。基于岗位关键性、队伍影响力,梳理党外重点宣传对象名单,逐步建立能切实发挥作用的“身边人”宣传队伍网络,逐步建立宣传策略影响案例库。

(责任编辑:罗志荣)

9.厦门市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篇九

2005-09-16来源: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是经济特区,建筑市场开放较早,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厦门市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信用机制建立的滞后,建筑市场出现了恶性竞争,建筑市场信用程度不断下降,导致施工合同履约率一度低于50%,大量工程款的拖欠直接损害了施工企业和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至二000年止,厦门市历年拖欠工程款累计高达21亿元多,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高达0.6亿元,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因拖欠工程款纠纷增多,官司难断,建筑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量变引起质变。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农民工工资已不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已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对此,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0年11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清欠”治理工作。2002年之前几年的“清欠”治理,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新的工程款拖欠仍在不断产生。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我局在2001年开始着手进行专项调研,决定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并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施工招投标实践塑造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特点。2002年10月,厦门市政府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过近半年的紧张调研和筹备,2003年4月1日起,我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实行风险包干,这意味着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尤其是施工方的市场风险更大,这风险带来的后果不仅影响到工程造价、质量、工期、,而且是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拖欠,那建筑市场秩序将会更乱,“双欠”将更难治理。厦门市建设局高度意识到这一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把工程担保作为化解建筑市场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工程款拖欠的重要措施,在厦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几年来,工程担保制度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完善。

一、厦门市工程担保制度的主要做法

几年来,厦门市的工程担保制度按政府政策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逐步推行扩大范围,主要做法:

1、实行投标保证制度。这项制度在2001年初正式启动。投标保证金为工程概算价的2%以上,总价不高于50万元,可以采用货币形式,也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代为管理,对未中标单位应及时退还保证金或保函;2004年3月我局制订颁发了厦建建〔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价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并对投标担保金的及时退还进行了具体规定;2004年10月,我局厦建建〔2004〕63号《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文件中,结合我市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中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办法的实际情况,对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做出了“投标担保金可在截标前适当时间内要求提交”的补充规定。

2、推行业主支付和承包履约担保制度。2002年1月7日,我局印发厦建建〔20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付款保函制度,有关投标保证制度按现行办法执行。履约、付款保函可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或融资的工程项目执行。发包人(业主,下同。)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5%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人也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金额应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函》。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不得低于750万元,履约支付不得低于500万元的工程支付保函及履约保函。”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需提供保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此后,上述规定写入市政府于2002年11月15日发布的第103号令《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中。2004年3月,我局在厦建建〔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

建设工程最低价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同时规定承包人履约担保还可以采用由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的形式,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凭证(合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对抵;同时规定“招标工程可实行预付备料款或不预付备料款,实行预付备料款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

3、推行招标投标风险包干制度。由于我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无疑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风险。为此,我们探索通过经济手段和担保机制化解工程风险的具体方式。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我们要求招标人(发包人)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将工程量清单错漏、一般情况下可承受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等因素,按 3%~5%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报价时必须体现这些风险包干费用,中标后不得任意追加。该制度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上述规定的办法程序形成包含风险包干内容的中标价,并将该中标价作为签约的合同价款。这就可以通过招标人和中标人相互提供担保实现工程风险包干的目标。

4、实行最低控制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为了保证低标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市厦建建[2003]18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金额。针对建筑市场管理的具体实践,我局在厦建建〔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价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中专门对风险控制作了补充修订,明确规定了在风险包干范围(3%-5%)之外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在10%以外又没有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出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同时还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可采用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制具体担保方式。最近,我局在厦建建〔2005〕5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标准的通知》规定: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等于各项不合理报价累计金额加上按照规定计取的风险包干费用减去投标人实际计取的风险包干费用。

5探索和试行其他形式的工程担保。我局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试行其他工程担保形式。如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建筑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我局在厦建建〔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价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中专门规定:若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结算支付给施工企业。又如,为加强对业主或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我局在厦建建〔2005〕5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标准的通知》推出了招标代理保证金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因未能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或有关当事人在截标后发现工程量单项子目计算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因违法或其它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的或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保证金作为赔偿金赔偿损失方(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招标代理保证金数额的,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抵扣,造成的损失超过招标代理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的,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超过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施工保证担保制度后,工程担保费用作为发包人(业主)和承包人的刚性成本支出提高了双方的履约门槛要求,对双方的信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初步发挥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担保化解风险的功能。2002年以来,我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项目中,应实行保函或担保制度的新建项目100%按规定办理保函或提交担保,施工合同的履约率大幅度提高,达到80%以上,据厦门市建筑市场整顿办调查统计,2003年拖欠的工程款仅1.4224亿元(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逾期未决算),占总拖欠的16.95%,与去年相比下降2.4%;2003年全年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办理决算的有27个项目计5889万元,分别占2003年项目数量及金额的18.5%和15.5%,与2002年相比分别下降29%和32.76%;工程质量、工期基本满足承诺或要求,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建设也处于受控状态,因合同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投诉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幅度减少。2003--2004年和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的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未出现因拖欠工程款或建筑民工工资而发生群体或突发事件。

此外,我市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两年多来,工程担保具体制度在控制投资成本、培育市场机制、优化企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显现出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认识和探索

推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以来,我市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工程项目逾期不决算的主要原因或责任在发包方;相当部分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保函对抵;承包商在被拖欠工程款时一般采用催款方式,不愿或不敢要求启动支付保函;工程款拖欠虽有所缓解但未能杜绝,“清欠”形势依然严峻;工程担保法规及管理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施工企业反映实施工程担保企业经济负担较重资金占用较多以及担保额度要求对企业一刀切;施工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特别是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办法之后围标、串标及等行为基本杜绝,但投标报价偏低及投标报价合理性问题比较突出等;此外,与工程担保制度密切相关的机制等一些配套制度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总体而言,我市还要加强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推进工程担保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对工程担保的重要环节加强探索。要针对工程担保实施操作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加强探索和试验。首先是加强对业主或发包人担保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其次,探索对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中标项目实行按照差额比例提供累进或加倍的低价风险担保的作法,遏制和调节抢标和盲目低报价的行为;第三,社会项目业主对政府的责任担保的具体实现方式。

2、配套实行信用管理机制。我局于2005年6月印发了厦建建〔2005〕44号《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这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动采集在厦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借助特定信用监管系统生成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监管提示,确立了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为解决施工企业反映实施工程担保企业经济负担较重资金占用较多;以及担保额度要求对所有企业一刀切的问题,该文件在工程担保方面,推出了将对财政投融资项目采取了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类别实行差别额度担保的做法。今后,还要探索对社会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实行差别额度担保的可行做法。

3、积极发展工程担保公司的业务空间。我市虽然已经鼓励推行竣工工程质量担保或保险,但由于有关认识或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工程担保公司在我市的业务活动空间还有待大力拓展,并在管理操作层面做出规范,如将工程担保公司作为建筑市场的新成员实施备案管理,纳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并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等。

4、完善工程担保补充体系。要拓展付款担保和社会项目业主对政府的责任担保等工程担保种类,健全工程担保主干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工程质量保险、中介机构职业人员执业保险以及建筑行业自我保险等的工程保险覆盖体系,对工程担保实行有益或有效补充。

10.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十

钳工技能教学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钳工是生产第一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对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起着重要的作用.钳工技能教学是机械类专业十分重要的`一环.文章结合丹阳市职教中心多年技能教学实践与经验谈了钳工技能教学改革的几点体会.

作 者:作者单位:刊 名:素质教育论坛英文刊名:SUZHI JIAOYU LUNTAN年,卷(期):“”(12)分类号:G71关键词:钳工技能教学 师资力量 钳工课改

11.国企子弟包分配亟待改革 篇十一

国有企业的腐败包括任人唯亲、找工作走后门等等。对国企的“全民股东”来说,没理由花费高额成本去“包养”企业职工的子子孙孙;而作为消费者,也有理由质疑:高企的油价中,有多少是因为子女包分配的冗员低效?大庆油田的新制度能否真正打破子女接班、任人唯亲的怪圈,值得期待。

垃圾分类无法全凭行政之手做成

广州市城管委分类处处长尹自永透露,广州在酝酿征收垃圾费的征求意见稿,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目前正考虑如何随水费征收,相关方案将于6月-7月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年底出台。方案尚未公开,舆论反对声一片。

推进垃圾分类,政府首先应转变观念,把重点放到鼓励与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上来,而不能光想着征收垃圾处理费。倘若不能调动民众积极性,再好的制度也难免落空。此外,企业是机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影响垃圾回收的效率,也应同步出台政策给予支持。

疏堵结合治群租

上海市综治办、市高院、市住房局、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了群租认定标准,任一出租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将被认定为群租。

群租既扰民,又带来了消防等安全隐患,在沪上一些小区是经年未愈的顽疾。新规定加大了惩治力度,想必会起到明显效果。但在“堵”的措施变硬之时,“疏”的软措施也要及时跟上,比如试试集体宿舍。疏堵结合,群租的现象才有可能消失。

求情信能否撬动司法天平

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二审近在眼前,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请求信引爆舆论。在一审中,被告被判处死刑。长达三页的请求信中,涉及法律的只有两段:一是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二是薄谷开来被判死缓。

法律应当保持理性,慎用死刑,但不该受到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左右。请求信中法理的部分对于严肃的司法裁决来说,有失严谨和理性。法律虽然可以承载人情,但是做不到平衡所有的人情。

地方债市场化配套制度应跟上

5月21日,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政府债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试点地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

在前几年“保增长”的压力之下,不少地方都实施了大量的无计划举债。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无疑是控制地方债风险的关键举措。不过,有必要在制度配套上进一步细化,防范和化解债务压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比如,考核问责机制、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又见“自断腿脚”救济常在曝光后

44岁的安徽定远县农民刘敦和双脚受伤感染,因没钱治疗脚部炎症恶化并坏死,其用茶杯碎片自行割掉双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目前刘敦和已住院接受治疗,手术费用由捐款支付。

这与去年10月曝光的农民郑艳良“自锯病腿”事件如出一辙:都是无钱看病的底层贫困者,选择以近乎“自残”的方式自行救治,被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地方重视、社会救助。救济总在曝光后,说明了救助“反射弧”的迟钝。基层组织亟须建立完善的摸底、上报机制,对困难群体进行主动救助而非被动补漏。

明星代言责任需落地

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产品的适宜人群只是血脂偏高者,销售门店却宣称适宜三高、心脑血管疾病人群等。北京市民冯长顺表示,他是“冲着姚明买的”,现在却遭遇“虚假广告”问题,于是将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和经销商告上法庭,目前已正式立案。

明星通常是以其被公众熟知且信任的形象,出现在海报、电视广告及发布会现场,为其背书,本身并不直接用数据、效果来证明商品质量。姚明代言的保健品,其宣传资料被工商认为构成虚假广告,那么姚明算不算“虚假代言”呢?该案有望让明星代言的具体责任落地。

葛兰素史克贿赂案查的不能只是跨国药企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等案件日前被依法起诉。经查,犯罪嫌疑人马克锐就任该公司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后,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

12.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践与探索 篇十二

关键词: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肇始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带来财政资金的节省, 与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 我国政府采购采取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制度。考虑到有些部门或系统有专业项目的采购需求, 部门集中采购作为集中采购的一种, 已经在很多中央及地方部门不断被实践, 交通运输系统作为中央单位之一早在十年前就开始积极探索。笔者基于对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实践情况的分析, 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背景以及其他中央单位的经验借鉴, 提出了下阶段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部门集中采购概念辨析

集中采购是相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 是指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各部门把需要采购的对象集中在一起由专门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 集中采购的范围包含在集中采购目录中, 一种目录是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另一种目录是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前者称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后者称为部门集中采购。

目前, 我国政府采购法尚未对“部门集中采购”作明确界定与定位。2012 年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首次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作了定义, 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 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 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 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因此, 部门集中采购是可以由本部门或系统自行决定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模式, 既可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是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优劣势探讨

(一) 优势分析

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 可以把原本分散在各单位的采购需求整合在一起, 发挥规模优势, 享受较高商业折扣;可以减少采购次数, 节约采购行政开支;有利于集中监督管理, 减少监督和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目标。通过部门集中采购, 可以凭借着部门或系统内部采购活动的集约化、规模化特点, 更加高效地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本国产品、民族幼稚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政策目标。三是有利于贯彻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通常具有专业性较强、资产价值较高特点。针对这些采购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有利于统一控制配置标准, 规范财政资金的物化过程;有利于促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

(二) 劣势分析

部门集中采购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是采购流程过长, 采购时效性降低, 零星、地域性及紧急采购状况难以适应。对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部门或系统, 其各级预算单位需将具体采购需求逐级上报, 这势必对预算层级多的部门或系统造成采购流程过长进而降低采购效率。二是由于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 或将出现实际配置项目与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不符情况。三是部门或系统内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模式, 需要对各预算单位原有的采购事权和财权进行调整, 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

当然, 上述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劣势并不是绝对的, 如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采购人员的采购水平。

三、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实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一) 部门集中采购实践

交通运输部下属有三大系统———海事、救捞和长航。自交通运输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 这三大系统根据各系统特点积极探索对专业资产和服务的集中采购模式, 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截至目前, 这三大系统均已构建了各自专业资产和服务集中采购框架体系, 但在交通运输部层级尚未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活动。下面, 对这三大系统集中采购实践作介绍。

1.海事系统。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 海事管理机构分为两类, 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简称“部局”) 垂直管理的直属海事机构和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海事机构。此处所指海事系统为部局及其垂直管理的十四个直属海事机构 (简称“直属局”) , 负责监管全国所有海域以及主要跨省内河 (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 以及黑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省 (区) 其他水域, 具体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 并履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等职能。截至目前, 海事系统初步形成了“适度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专业资产和服务采购管理模式, 即根据专业资产和服务在各使用单位的通用性、资产规模大小等情况, 逐步建立了部局适度集中捆绑采购、直属局适度统一采购、直属局所属单位分散采购三级采购管理模式。

2.救捞系统。救捞系统由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简称“部局”) 及其救助、飞行、打捞三支队伍 (即三个救助局、四个救助飞行队、三个打捞局, 简称“直属局”) 构成。救捞系统是中国唯一一支国家海上专业救助打捞力量, 承担着对中国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急反应、人命救助、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自2003 年救捞系统体制改革以来, 该系统一直在探索适合本系统特点的采购组织管理模式, 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部局集中采购和直属局分散采购两级采购管理模式。

3.长航系统。长航系统由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其六个直属单位 (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 构成, 负责对长江干线 (云南水富—上海长江口, 干线航道里程2838 公里) 行使航运管理职责。与海事、救捞系统不同, 由于长航系统各直属局的工作职责不同, 需要使用的项目也有各自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因此该系统建立了以各直属局为主的集中采购模式。

这三大系统各自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方式及采购项目范围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笔者调研收集整理所得。

(二) 部门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

经过多年实践, 以海事、救捞、长航三大系统集中采购为表现形式的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绩,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集中采购工作逐渐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结合各自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等特点, 三大系统分别积极探索并构建了符合现阶段发展特点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这为下阶段交通运输部层级开展部门集中采购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支持。

2.三大系统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上升。以救捞系统为例, 近年来在积极探索专用项目集中采购新模式和新措施, 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由最早的救助船舶集中采购逐步扩展到飞机、信息化系统、溢油清污设备和应急救助物资等专用资产, 以及船舶和飞机保险、船舶燃油供应等。集中采购规模也是逐年上升,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十一五”期救捞系统专用项目集中采购规模年均7~8 亿元, “十二五”时期年均达8~9 亿元, 约占整个救捞系统专用项目总采购规模的50%左右。

3.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相对稳定。截至目前, 三大系统均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集中采购组织构架。例如, 救捞系统为了开展好救助船舶和飞机等大型专用资产集中采购活动, 交通运输部或部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造小组等。各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三) 部门集中采购仍存在的不足

1.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缺乏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体, 应针对此项工作统一制定规划。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才经历短短十几年时间, 很多领域仍在逐步推进甚至摸索过程中, 尤其是部门集中采购, 财政部作为全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仅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文件中提及, 尚未对“部门集中采购”作明确界定与定位。由于部门集中采购法律基础不完善, 交通运输部将侧重点放于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加强交通运输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在部门集中采购领域未加以深入研究, 仅在国务院办公厅2007-2012 年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救助船舶、直升机等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目录中。但随着三大系统集中采购活动的积极探索和开展, 交通运输部层面不统一制定规划, 已逐渐阻碍交通运输整个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操作, 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长远发展。

2.部门集中采购架构不够稳定。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和专业性强, 需要一批稳定的团队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目前交通运输部层面尚未制定统一规划, 同时也未建立一个稳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组织体系专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虽然海事、救捞、长航三大系统也根据各系统特点初步建立起了集中采购组织体系, 但也基本上是在原有本系统组织结构下, 根据各专业任务的划分, 集中采购活动分散在各专业部门, 而未设立一个专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部门。现有情况的存在, 使得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呈现较为分散、凌乱状态, 不利于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 不利于部门集中采购活动极大地发挥规模效应, 也不利于交通运输部对部门集中采购加以集中监督管理。

3.一部分专业资产采购没有实现全过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因此, 政府采购管理是全过程管理, 不仅包括当事人管理、采购方式管理和采购合同管理, 还包括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实施管理、支付和验收管理以及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等。但由于目前不少专业资产采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这就导致部分采购行为还没有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各级财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项目的全过程信息, 从而造成一部分采购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 影响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推进。

总体上看,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 使得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 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四、其他中央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 部门集中采购经验做法

自2003 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卫生部、水利部等多个中央部委先后组建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开展了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4 年9 月就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又如,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成立了集中采购中心, 主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再如, 公安部早在1960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公安部政府采购办公室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随后该机构经历多次更名。2012年6 月7 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机构最新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委托, 承担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等工作。

(二) 经验借鉴与启示

通过对其他中央单位部门集中采购发展历程、集中采购中心设定、集中采购目录及开展情况的分析, 得出如下几方面借鉴和启示。

1.根据本部门或系统资产的特点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内涵。例如,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 “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是针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在实际操作中,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这一项目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拓展。货物类包括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监控报警系统及配套设备、通讯设备;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机械动力、电器、发行机具、医疗、炊具设备;帐表、凭证和其他印刷品;办公家具;其他货物。工程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安全管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修缮和装饰工程。服务类包括计算机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各类设备维护;中介服务;各项财产保险。以上项目几乎包括了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的专业资产及服务, 并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

2.结合本部门或系统自身特点, 构建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上述中央单位均根据实际需求和特点, 设定符合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经中编办批准专门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 设立相关处室, 负责本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公安部集中采购机构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延续下来, 经过几十年运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卫生部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 而是将其负责的高值医用耗材和甲类大型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其下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而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并执行部分部门集中采购工作。

3.按照专业资产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首先, 对具有标准、型号、规格统一的资产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使用的监控警报系统、通讯设备、运钞车、护卫车、凭证、计算机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等;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票证印制, 税收业务软件, 税务制服等;卫生部下属各医院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等, 这些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各使用单位没有差异化需求, 从而可以高效地实现集中批量采购, 实现较好的规模效应。其次, 对其它专业资产或通用资产和服务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如国家税务总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仅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 还负责编报和汇总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水利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4.建章立制, 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活动。一项工作规范开展的前提要件是建章立制。为了规范有序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有关中央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业务规定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小额项目采购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试行) 》和《中央防汛物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五、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 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方式及目标进行明确

结合交通运输部三大系统集中采购活动开展特点, 首先应明确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方式及目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等规定, 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采取采购范围加采购要求的规范管理方式, 具体管理目标是对专业资产及服务采购进行“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在此基础上, 合理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考虑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大小对交通运输部政府采购推进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目录的制定需要有一定包容性和弹性, 既体现专业特点, 又有相对灵活操作空间, 具体可考虑三个原则:一是目录范围要与管理和执行能力相匹配原则;二是目录要与建立集中采购机制相结合原则;三是目录要有利于操作执行原则。

(二) 完善部门集中采购组织架构

稳定的组织体系是一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借鉴现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的做法, 根据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的特点, 在交通运输部层级专门设立部门集中采购中心, 较全面地承担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职责, 在采购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为直属单位服务, 应当是未来发展的目标。但考虑到当前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 构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并实现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愿景目标还存在一定困难, 包括专业资产采购有相当一部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在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方面与政府采购有进一步的衔接需求, 以及在目前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 构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也不具备条件。因此, 建议先从制度建设入手, 搭建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平台, 逐步地规范部属单位专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进而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愿景目标。

(三) 制定规章实行专业资产政府采购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制定《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从组织方式、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信息统计和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了统一、规范部属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开展流程和工作程序, 进一步制定《交通运输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规定职责分工、采购项目管理、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项目实施、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验收付款、信息统计等内容, 从而实现对专业资产政府采购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1]赵兴玉, 王庆成, 张峰.发挥部门集中采购职能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回顾[J].中国政府采购, 2010 (9)

[2]欧阳希玲, 黄崇望, 刘源.设立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理论辨析——基于法律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J], 2011 (2)

[3]宋军, 叶军.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界定迫在眉睫[EB/OL].http://www.ccgp.gov.cn/llsj/llts/201012/t20101210_1443608.shtml, 2010.12.10.

[4]于海滨.加强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之我见[J].金融与经济, 200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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