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2024-12-13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10篇)

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一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005年11月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评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32分)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6分)

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2分,共14分)(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l)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三)审查决定(共39分)

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 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4分,共8分)(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3分,共21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3分,共9分)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只适用评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卷,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案卷具体评分标准是: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8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8分)

(四)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8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8分)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8分)

(十)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8分)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分)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7分)

(十三)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5分)

2.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篇二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2、办案机构案件预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表;

2、处罚决定书发文稿;

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 篇三

XX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案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XX省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下称案件档案)是指本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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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原则】 各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集中保管及对内使用管理。

法规部门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对外使用管理。第五条【配备要求】 各级局应设置案卷管理人员,配备专柜负责案件档案的制作和存放。

第六条【人员要求】 案卷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检查案件档案的保管情况,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培训要求】 各级局应对案件档案制作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硬件要求】 各级局应确保硬件设备数量适应案件档案保管需要,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的要求,以确保案件档案的安全,延长案件档案的使用年限。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要求】 各级局要适应案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使案件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章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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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保管原则】 案件档案应当分类存放、集中移交、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上级有关档案、案件档案管理的规定,严防遗失和泄密。

第十条【制档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

第十一条【保管期限】 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处罚完毕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不得损毁。

第十二条【制档前保管】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做好案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不得污损或丢失。

第十三条【制档规范】 案件办理人员应当规范制作处罚案件文书,法律法规对案件档案内文书格式有要求的,应当符合法定的格式;如地方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可参照地方的案件档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制档及移交时限】 案件办理人员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已办结的处罚案件进行立卷装订,并移交至案卷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应当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移交方式】 案件办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移交清册,并在移交案件档案时一并将移交清册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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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送档时限及规范】 案卷管理人员应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已完结的案件档案及相应的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 案卷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逐卷逐件进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移交完毕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保护】 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案件档案保管状况,及时对已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修补、复制等措施。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 各级局要制订案件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有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确保案件档案的实体安全。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内使用】 本单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件档案应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案件档案保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查阅。

第二十二条【行业内使用】 上级机关或行业内其他单位因案件复议、诉讼、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借用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对外使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件档案有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有效证明,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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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案件档案使用登记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但不得外借案件档案。

第二十四条【使用限制】 使用案件档案时,阅卷人不得在案件档案上作任何标注、修改、污损,不得抽取、拆散案件档案材料,应主动维护案件档案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实名举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案件档案材料,借阅人不得查阅。

第二十六条【公开例外】 案件档案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如公安因刑事侦查、法院因行政诉讼等特殊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公开案件档案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原则】 各级局依职权对同级或下级局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禁止行为】 各级局相关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或同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案件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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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瞒报、漏报有关材料、证物,将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

(三)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案件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未经同意公开或借阅案件档案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案件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

(六)因玩忽职守造成案件档案材料遗失、丢失、毁损的;

(七)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考核监督】 开展案件档案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行政违纪的,应按照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涉刑移送】 行为责任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按照当地工作实际情况需对相应条款进行变通的,需报省局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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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依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XX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南京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规则 篇四

一、基础规则

(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二)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被处罚对象是个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外罚对象名称使用全称,不得丢字或者错字,在法律文书中前后表述一致。

(三)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写明全称,引用条款准确。不得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行政处罚适当,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五)程序合法。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

1、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时间顺序不得倒置;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3、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

4、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

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方式;

6、符合其他法定程序。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规则

(一)立案阶段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

2、有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于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等;

3、有案情记载;

4、有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7、有立案时间。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二)调查取证阶段

1、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笔录:

(1)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4)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文书记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节等;

(5)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如当事人拒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捺手印、或签名。

3、调取与保存证据:(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6)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有被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8)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三)告知权利阶段

1、告知和陈述申辩:

(1)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幅度的完整记载;

(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以笔录形式反映告知内容的除外);(3)有明确的告知对象;

(4)有告知时间。以文书形式告知的,告知时间以当事人在该文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告知时间;

(5)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程序: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和相应的送达回执;(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当事人情况、告知权利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报告形成时间等。

(四)审查决定阶段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或本部门内部规定的程序应进行审批的,履行了该审批程序。有案件审批表,包括:案件来源的简介、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意见及签名。

2、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有集体讨论案件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入签名等。

3、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有报批文书,并有上级机关意见及印章。报批文书应包括报送机关全称、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机关意见及批复时间等。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住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每日3%罚款的规定;(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依法经上级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

(五)送达执行阶段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案卷中有相应的记载;

2、给予罚款处罚的应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3、没收财物的应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和物品清单;

4、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有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六)案卷符合档案规范

1、一案一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案卷封面;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

5、卷内材料有页号;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规则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1、处罚决定书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2、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

5、有警告或罚款金额内容;

6、有行政处罚的依据;

7、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或盖章;

11、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12、当场执行处罚的要有备注。

附件一: 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材料顺序

1、卷内目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结果)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4、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5、笔录(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阅卷笔录、告知笔录等按时间顺序排列)

6、评议材料(案件复杂、罚款额大的要求有)

7、陈述、申辩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与听证通知书(够条件听证的案件必须有)

8、听证笔录(按时间顺序)

9、听证报告

10、举报材料及巡查登记表

11、违法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违法证据: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收集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13、罚款收据(或责令改正通知书)

14、违法单位整改情况

15、结案审批表

16、备考表

附件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二)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注意以下情况: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罚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5、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9、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5.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五

县政府办: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2018年(5宗)、2019年(1宗)办理的6宗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的评查,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为了加强这次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这次评查工作的责任分工、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同时,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整改和实效并举、程序与实体并重、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原则,对细化、量化的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重点的自查:

1、立案。每件案卷都有案件来源、案情记载、承办人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2、调查取证。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均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签字,笔录涂改处有被询问人所按手印。

3、审查决定。案件违法事实描述准确、清楚,证据链完备,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

4、送达执行。对相关执法文书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备注清楚,并有当事人签收。

5、罚没款收缴。行政处罚罚金收缴能使用正式票据。

二、存在问题

经自查,在这6宗已办结的案件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听证告知有的是口头告知,未填写规范文书。

2、个别案卷执法文书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

3、集体讨论记录不够详细全面。

4、个别案卷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三、下步努力方向

以上查出问题,主要暴露出我局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上存在不足,个别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够严肃认真。为了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下步工作中将着力与以下几方面:

1、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执法案卷测评、点评活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热情,督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相关行政执法知识,为以后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积极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县法制办进行业务知识辅导、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及时获取新知识,不断丰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总之、我局会以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六

案卷评查制度

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本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具体执行机构,应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归档的案卷应做到规范、真实、完整。

三、本局依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有关科室参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四、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要素的评价;后者是对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及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的评价。

五、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任何一项内容,该案卷为不合格,不再具体评分。文书标准采用百分制方法评分,凡不具备相应要求的扣去相应分值,最后余分为案卷得分。如案卷中不需要达到某项具体要求的,该要求所占分值自动累加。

六、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或者执法过错的,应当依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基础标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被处罚对象认定准确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及情节认定清楚;

2、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充分,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2、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条、款、项、目的引用完整、准确。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的先后顺序实施;

2、由两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 2 了陈述和申辩或有当事人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4、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对要求听证的案件依法举行了听证;

5、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并有送达回证;

6、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文书标准

(一)立案阶段(共12分,每项2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案件来源;

3、有案情介绍;

4、有立案依据;

5、有行政执法部门承办人、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

6、有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2分)

1、勘验检查笔录(共5分,每项1分)

(1)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2)有现场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现场勘验检查情况记录完整、准确;

(4)有两名以上勘验检查人员的签名;

(5)有被检查人签名(如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签名)。

2、询问笔录(共7分,每项1分)(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有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3)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准确;

(5)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6)有被询问人表示纪录真实的记载和被询问人的签名或按的手印;

(7)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按的手印。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每项1分)

(1)有被调查取证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事由和依据;

(3)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4)提供的证据与案件有关;

(5)有物品的性状的准确描述;

(6)有物品的保存期限和地点;

(7)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8)有被调查取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9)有记载物品处理的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10)如先行登记保存的,应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记载。

4、鉴定文书(共5分,每项1分)

4(1)鉴定目的明确;(2)鉴定单位合法;

(3)鉴定内容清楚;

(4)鉴定结论明确;

(5)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名、鉴定日期。

5、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共5分,每项1分)

(1)有案件来源的简介;

(2)有被处罚对象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及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依据;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23分)

1、告知文书(共8分,每项2分)

(1)有告知文书;

(2)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的记载;(3)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4)告知文书应有行政执法部门的名称及印章,并给当事人适当的时间。

2、听证文书(共5分,每项1分)

(1)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文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5(3)听证通知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印章、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和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包括案由、案情、听证情况介绍,主持人意见和签名,报告时间等。

3、审批文书(共3分,每项1分)

(1)按法定权限审批;

(2)集体讨论的应有规范的文书(记录、会议纪要等)记载;

(3)报上级机关批准的有规范的报批文书,并有上级机关的意见。

4.行政处罚决定书(共7分,每项1分)

(1)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有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有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告知逾期缴纳罚款要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5)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及印章;

6(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执行阶段(共19分)

1、送达回证(共6分,每项2分)

(1)送达回证份数齐全;

(2)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3)送达方式、程序合法。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每项2分)

(1)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

(2)填写完整、准确。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5分,每项1分)

(1)案件名称准确;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

(3)申请执行项目准确;

(4)案情叙述完整、准确;

(5)强制执行理由正确。

4、结案报告或结案登记表(共4分,每项1分)

(1)案由、结案理由清楚;

(2)有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结果;

(3)有承办人结案的意见及签名;

(4)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及签名、日期。

(五)案卷归档(共14分,每项2分)

1、一案一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3、卷内目录及备考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一般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报告放卷首,而其余材料仍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并有页号;

5、卷内无金属物,并装订整齐;

6、卷内文字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7.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七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开发区安监局,蒙山旅游区安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4)整改复查意见书;(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6)强制措施决定书;(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0)当事人陈述;(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26.备考表。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4.安监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情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2.当事人陈述;13.证人证言;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8.勘验笔录;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21.事故调查组内部讨论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意见; 2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4.其他需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25.备考表。

四、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内所有执法文书应统一使用国家安

第十二条 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提供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根据需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目录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楚再填写。

第十三条 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

卷内备考表放臵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 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一律采取打印制作。

五、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 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

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

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开始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

在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 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第二十条 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臵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采取线装,加盖档号章。

314的非事故案件的保存期限为30年;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所有事故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销毁标准,经执法监察负责人鉴定后,书面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案卷销毁登记表,由两人以上(一名销毁人、一名监督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严禁把销毁的档案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销毁档案的请示报告和销毁登记表应立卷存档。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属于临沂市安监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上以上位法为准。国家、省对实施行政处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8.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八

申请人:王---工作单位:宿迁----------住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驾驶证号码:3213---------------联系电话:137---------被申请人: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321323-13-----1的一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撤销罚款200元整。

二、请求调查涉案时现场办案人员所拍照片,处理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业绩而乱开罚单的办事员张涛(此人并不是现场办案人员)。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6年8月9日,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苏H4---车从家门口的宅基地上倒车准备上班去,(需要说明的是:我所住的这一排农村人家大概6户,其中4户,我家是第4户,左邻右舍为了平时出行方便以及平时晒粮食方便,便在自家基地上铺设了4-5米宽的水泥地面,水泥地方的北侧是各家房屋,水泥地面的南侧是各家种植的小菜园。)各家铺设的水泥地面,不够宽,只有4-5米,所以,各家小客车平时都是正着开回家,倒着开出去。事发时,我大概看了下,各家门口都挺敞亮的,同时由防止谁家的孩子突然从屋里跑出来,于是倒车时就多留意了下北侧各家的门口,没想到不小心刮擦到临时停放在南侧第1户门前车牌为苏NX---1的小客车。此车所停位置靠近交叉口地方,由于此车是我们同村人,大家都很熟悉,为了尽快理赔,因此我联系了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希望尽快给出责任认定书,然后通过保险公司尽快进行理赔,由于现场交警处理时车牌为苏NX---1的小客车车主刘雷不在场,上午10点半左右我们到达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被告知当时处理我们案件的现场办案人员不在,需等待现场办案人员回来亲自办理,而其当时正出警办案去了,让我们下午3点以后再来,所以我与刘雷相约下午3点左右起到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办理责任认定书。当日下午3点左右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接待我们并不是我们案件的现场办案人员,而是张涛张警官,先是让我们到李口镇上寻找复印点复印相关证件,我们复制来找其时,对我们进行简单讯问后,直接打印递给我这份200元整的处罚决定书,让我签字,当时我与其辩论,对方不听。当时我一心想尽快拿到事故认定书,先解决事故赔偿问题,于是不得不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然后才顺利拿到事故认定书!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事后看了看这份可笑的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写着:“---在泗阳县众兴司东线王恒春家门前实施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行为---”,我想说,作为人民警察办事员的张涛张警官,“泗阳县众兴司东线”距离我家还有好几百米距离呢,我距离众裴线近,我只是在自家门前倒车到邻居家门前的宅基地上发生的刮擦意外,这段距离都是各家的宅基地,并非公共道路区域等,你就说我在重要路口倒车违法,乱写地址乱开罚单,就是为你完成你的业绩吗?配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吗?

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专政武器。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部分交通警察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造福一方平安、建设幸福泗阳的精神背道而驰!

附:本案附件七件。

申请人:_____

9.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皖烟法[2009]55号),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局对所属各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市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原则上采取定期评查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不定期进行评查,但全年不得少于2次。

第五条 案卷评查坚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法规科提出评查方案,经市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案卷评查由法规科、专卖监督管理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查组,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 案卷评查以现场查阅、听取汇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评查,可以适时组织所属县级局开展互查或集中评查。

第九条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案卷评查组根据评查方案抽取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到被评查单位现场评查,也可在案卷评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

(四)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案卷评查表,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

(五)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案卷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

(六)案卷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向市局领导汇报评查结果,并予以通报,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组将具体案卷拟评为不合格的,如被评查单位持有异议,由案卷评查组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后,评查组将所抽查案卷的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被评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或者通报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市局工作绩效考核。

10.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 篇十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县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德府法9号)的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建设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管理工作是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案卷自查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科认真的逐卷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做到案卷书写清晰、材料齐全。对于处罚案件一案一卷,按案卷时间先后分类归档。

2、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今年以来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大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处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四是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严格执行罚没款收缴制度;五是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六是文字表达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七是在办案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八是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

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

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

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须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

强化行政执法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

结合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

行政执法案卷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同时也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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