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管理制度(共13篇)
1.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篇一
文章标题:职工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薪资发放制度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
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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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篇二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2006年财政部长第41号令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明确: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专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2]16号) 第19条规定: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 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 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 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办法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统一规定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便产生了直接的因果关系。2007年12月国务院令51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确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基数和扣除比例标准。实施条例第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不局限在1.5%~2.5%之间, 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 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 允许无限制的往后纳税年度结转, 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 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因此, 即使有时当期多列报职工教育经费, 从税收角度来说不属违法, 也给企业开展职工后续教育与培训创造个较为宽松的经济条件。但其前提应符合《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特殊事项。这是确保企业职工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基本技能的政策基础。
关于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基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17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 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职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而依照税法规定, 从2008年1月1日起, 由于税前扣除变“计税工资”为“据实工资”, 计提的基数大, 计提的比例提到2.5%。企业能够支配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增多, 职工教育与培训机遇更多了。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处理办法
新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允许无限制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及《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也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但在税法上, 企业在各种途径中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当年只能二者合起来的2.5%的范围内税前扣除, 超过的部分在今后的纳税年度税前结转扣除, 这仅限在与当期经营损益有直接关系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
对于与当期经营损益没有关联项目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 对新建项目、引进项目、投资项目等资产化管理项目, 可在投资项目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用于施业人员的职工教育与培训。国有林场普遍是以营林工程投资项目为主要经济事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理应在“营林成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成本科目反映。即依照财政部制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规定的财务处理原则, 以工资薪金总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 可综合汇总账务。
借:营林成本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高管人员报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监控办
法
单位在对职工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之外, 有时还安排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费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元不等, 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应区别对待。依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 (1)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 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为此, 对企业高管人员报支大额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也就只能以不应超过年度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40%为限, 属政策授权监控范畴。
在涉及个税方面, 享用这些大额培训的高管人员, 是否存在按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缴纳个人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尚无明文规定。现在我国立法条文中附加一个尾巴, 以“其他”或“等”代替挂一漏万的做法令人不可思议, 给执法部门许多弹性的自由裁量权, 这是中国式立法制度的“通病”。然而要面对现实, 如果是单位委派个人参加学习培训, 单位与委培单位签订合同, 且培训费是以单位名义直接汇给委培单位的, 笔者认为不需要承担个税。如果个人以发票报销等方式取得的单位职工教育与培训费, 则有可能比照“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所得”承担个税的风险。这仅是一种警示。
五、违反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
3.论教育管理与创新教育 篇三
关键词:教学管理;创新;教育
教学管理是为了完成教学工作目标,达到最佳功效,而按照教学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各种因素,对教学过程各种要素的运行与配置进行科学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复杂活动过程。同时,创新是现代学校管理发展的动力,是学校生存的源泉,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所以,教学管理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新表现为教育管理的核心
管理的创新是指管理的改革和创造,是新的构想、新的观念的产生到应用的整个过程,它包括:观念的创新、制度的创新、实践的创新和业绩的创新。与创新相对应的是“维持”,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有效的管理在于适度维持和适度创新的结合。但是,仅有维持的“有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系统封闭起来,只能自发地走向无序。因此,把创新列入一切管理活动是取得成功的第一素。“缺乏创新是现有机构衰败的最大单个原因”。现代学校管理在管理职能方面有自己独有的表现形式。计划职能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战略以及开发规划、方案等形式表现;组织职能通过组织结构设计和人员配备表现;领导职能通过领导者指导和激励被领导者以及解决冲突来表现:控制职能通过对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其按计划完成。然而社会与环境的改革是管理的现实,应对改革是每个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和每一项职能中,事事处处皆应创新。
二、教育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从教育管理过程和要素看,现代学校管理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目标创新、结构创新、教育技术创新和管理人员创新。从客观上看,包括学校的办学思想、学校教育体制、学校育人观念;主观上包括学校的课程结构、教育手段、教学方法、管理评价机制;微观上包括教师个体的教育观念、教育技术及师生、生生和干生间等三个层面诸因素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动力系统。
学校管理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即每一个人,从学生、教职工到学校管理者都是具有个人尊严与价值的独立个体,都享有受尊重,拥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空间。要使广大师生感受到在工作、学习中自由创造的意义和乐趣,应具有“人人有事干、处处有舞台、时时有进步”的管理思路,在学校现代管理中营造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互动效应的学校教育环境,从优化德育环境,优化教学环境,优化活动体系,优化评价机制及他们的互动效应来创设、探索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创新体系。在学校工作中,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组织者、领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在对学生教育过程中,教师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三、制度的创新
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就必须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之适应学校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施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把竞争机制融于学校管理之中,使校长的负责意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民主意识,班子其他成员的助手意识,都得到创新。不断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努力做到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打破平均分配,打破铁饭碗,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别是实施课程改革,要从以制度为主,以规范师生的教学与学习行为为主,以划一的考试成绩管理激励管理为主的刚性管理,转变为以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以激发激励师生的创造性教与学相结合,以多样化的评价、动态性评价为主。
四、结构的创新
结构的创新是指现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的变革,核心是机构与组织的创新,其目的在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学校机关不能变成按部就班地履行日常管理职能的“政府”,更何况政府也在变革,校领导与重要部门负责人,至少应是半个教育家。
五、管理人员的创新
管理人员的创新是指学校的管理者不仅应对自己的工作积极地有意识地进行创新,而且更主要是组织下级和广大教师创新;不仅是按计划安排某人在某时去从事某项创新活动,更重要的是为他们的创新创造环境,提供条件。管理者往往是保守的,他们常认为优秀管理体制的象征是维持组织的运行,并对创新尝试中的失败吹毛求疵。管理者需要进行角色转变,自觉带头创新,并积极鼓励、支持、引导他们进行创新,努力创造促进创新的文化氛围,去探索新的方法和找出新的程度,而非简单的重复。领导在正确地对待创新中的失败,包括允许失败甚至鼓励失败,建立合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包括奖励没有获得成功的创新者,并赋予创新能手以相当大的决策自主权,以合理的激励保证管理不断创新。
学校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其生命力取决于社会对学校的需要程度及学校本身对社会的贡献能力,而后者又取决于现代学校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能力、组织利用资源的能力以及对社会需要的认识能力。现代学校管理如果不能适应以新的方式提供新的贡献,则无法应对新的挑战,有可能被淘汰或为内部要素所冲击。正因为如此,现代学校教育管理观念的定位直接决定于质量意识、经营意识、竞争意识的引入和强化,从而促进了学校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这是对传统教育观念的一次革命和突破。
4.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贺西煤矿所属在册职工。
第二章 职工学校职责
第三条 职工学校是全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内部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全面负责。第四条 为激发职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鼓励各科室(区、队)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
第五条 各科室(区、队)为培训的基础单位,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科(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科(区)队进行奖罚。各科室(区、队)要按矿职工学校下达的培训计划及季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做到培训有组织、考核有记录,资料齐全完整。
第六条 聘任矿内中级职称以上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技师水平以上的技术工人作为专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为职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
第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我矿培训班的管理和对科(区)队级培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条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职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九条 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培训处报送职工教育培训报表。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附件),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前及技术比武前培训,提高职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 合理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科学、合理、有效组织职工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各工种特点,结合当前职工素质状况与长远发展规划,把职工培训效果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切实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程序: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由职工学校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以保证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每末矿职工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矿领
导意见及各科室(区、队)下职工培训计划的初步意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
(二)培训计划正式下达后,各单位依据矿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培训计划,并报矿职工学校备案。
第四章 安全资格证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和办理: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发证资格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达到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管理工作或该特种工种的作业。
3、煤矿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及班组长由矿职工学校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证件管理: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原件由矿职工学校负责统一保管,副证由职工学校统一制作发放,职工个人持有。
2、煤矿特有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职工学校进行统一保管,职工个人持岗位操作证上岗。
第十八条 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审:
1、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不审,过期作废。
2、特种作业操作证、特有工种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6年和3年,前者每3年复审一次,后者每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失效:
(1)未按期复审的;
(2)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3)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未通过复审的。
第十九条 持证要求:
1、矿内生产、机电、工程技术、安监处及科(区)队副科级以上人员必须持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同时执行以下两项处罚:
(1)停工培训;指挥及作业者按三违论处;
(2)队长和书记各罚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队长,罚队长2000元/人次,罚书记1000元/人次。若跟班为书记,罚书记2000元/人次,罚队长1000元/人次),被上级单位查处 的罚金加一倍。
3、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发现不在持证范围内交叉作业的,按无证处理
4、安全资格证丢失的,应及时到职工学校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下井作业。
5、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队长、书记及本人按三违处理。
6、各单位由于岗位调整等,须经职工学校办理安全资格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学校申请,职工学校及时办理。
7、职工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于证件正在办理之中,由矿职工学校备案,证件发放前不在处罚之列。
第五章 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培训班的开展应依照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职工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或其它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应满足培训目的,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应分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训班的开办目的和要求;
2、培训起止时间;
3、主要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开设顺序、进度和实习课等);
4、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5、教学方法(讲授、实验、参观、实习);
6、讲课(实习)教师。
第二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丰富、具有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达到技师水平的工人担任教师。
第二十五条 实际操作培训注意事项:学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实习现场所属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培训请假:因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交该期培训负责人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本期培训负责人,否则病假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实际操作培训: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的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门负责。辅导(现场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八条 职工学校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培训班。开班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
训时间、地点、目的、要求、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方式、参加培训人数等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1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职工学校,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进行学习、自我提高综合素 质,矿职工学校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学习场所,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章 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培训档案分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班档案。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管理:职工在参加矿级以上各类培训班时,做好历次参加培训的记录,记录内容要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科目、考试成绩、奖罚记录、取得何种证书等。
2、培训班档案管理: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资料要分班存档。培训班资料内容有培训通知、点名册、培训申请表、培训班登记表、学员培训登记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考试卷、成绩等。
第三十一条 培训档案的借阅:本矿相关单位需借阅培训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矿以外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查阅,需借阅和复制时,应填写借阅或复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第三十二条 档案的销毁执行矿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种试题保存期为二年,培训登记表永久保存。
第七章 经费开支及有关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讲课酬金及标准执行
1、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技术职、初级职称:80元/课时 中级职称:100元/课时 高级职称:120元/课时
外聘兼职教师,或特聘国内外知名教授和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
2、考务费:
(1)命题(组卷)费:每套试题300--500元。(2)监考费:监考人员每场每人200元,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3)评卷费:按每份试卷5元计算。(4)班主任津贴:每期300元。.(5)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150元核算。第三十四条 学员在外出培训期间,需严格执行培训单位相关培训制度,凡不遵守纪律,经检查或通报有迟到(早退)、旷课者,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3分;旷课每次罚款50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5分;队长及书记对等处罚。
第三十五条 矿培学习期间,学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1分;旷课每节罚款50元,每人次扣该单位培训考核2分。学员在参加脱产培训结束后,被矿评为优秀学员的奖励100元,并奖该单位队长、书记每人次100元。参加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核成绩在前三名者,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转岗培训不在此列)。
第三十六条 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不予报工,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经补考仍不合格着停工继续参加培训,直到合格。
第三十七条 凡培训学习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的取消优秀学员资格。
第三十八条 每季度、对培训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三十九条 其它奖罚按相关文件执行,奖罚及时兑现,凡是拒交罚金者加一倍后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章 培训班学员守则
第四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教室听课并主动关闭手机,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课堂上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尊敬教师,团结学员。
第四十二条 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否则培训教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可以让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四十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上、桌椅板凳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九章 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兼职教师是培训部门的主要授课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培训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矿下文聘用;聘期为二年。聘用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对其教学工作要给予大力支
持,保证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十五条 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第四十六条 授课教师自备教案,待培训结束后交矿职工学校存档。
第四十七条 授课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成年人特点,对基础差的学员要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十八条 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 协助培训管理人员,搞好培训班的管理、收集、反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条 授课教师要服从培训部门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十一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使学员理解并掌握知识要点。
第十章 转岗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职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不少于42课时。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人员岗位工种变动,矿劳人科提前10
天通知职工学校,职工学校对需变动的作业人员安排转岗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职工学校上报集团公司培训处,安排特种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十四条 单位人员岗位内部变更的参照五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章 新入矿工人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培训时间: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四个半月,其中: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72课时,现场实习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五十六条 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知识教育:(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9)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基本技能培训:
新工人入矿后,应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教学计划达到该工种应知应会标准。专业技术培训时间应占培训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结业考核等方面应按本管理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理论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对新工人组织实行闭卷考试,矿安监处进行监督。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1、实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新工人理论教学结束后,应安排实习和实际操作。井下实习时主要应了解矿井生产过程,本工种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了解矿井主要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格、支护方法、质量要求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初级工应知应会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该工种有关实习和学徒的规定进行实习和操作。实习和操作必须在师傅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进行。
2、实习结束,经操作考核合格,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十二章 科(区)队级培训管理
第五十八条 开展以科(区)队为单位的教育培训。以 职工自学为主,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季度计划,季末要写出总结。
第五十九条 开展科(区)队内部培训,各单位书记是 本单位教育培训的第一负责人,技术员是日常业务的具体负责人,队长为本队组的培训效果负全责。以“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 形式培训。各科(区)队的技术副队长为兼职教师,队长、书记为培训主管负责人。
1、每日一题”:利用班前会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值班队干负责“谁值班、谁备课、谁讲课”,培训对象为当天当班的入井职工;培训内容要针对本队、本班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
2、“每周一课”: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由本队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
3、“每月一考”:在每月底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本月所讲“每日一题”的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
第六十条 职工学校要加强对科(区)队内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培训纪律、考核办法及培训资料,保障科(区)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十一条职工学校及相关单位每月对各单位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不定时的通过查文件、查制度、查原始记录、抽考、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每项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单位考核达95分以上者,分别奖励各队的科(区)队、书记、技术员800元;考核分达不到80分的单位处罚科(区)队、书记、技术员500元,半年兑现。
第六十二条 科(区)队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处罚培训主管负责人500元,并给予全矿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 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凡是参加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外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职工学校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须交培训总结及相关图文资料或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书,到职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四条 参加矿或外单位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单位给予处罚的,矿除执行原处罚外另加一倍处理。
第六十五条 参加矿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矿职工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四章 考场规定
第六十六条 考试期间,学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左顾右盼,找人替考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书籍、笔记、小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第六十七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准顶撞监考人员,否则,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情节严重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五章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第六十八条 教学评估
1、对于40课时以上的正规培训班进行教学评估。
2、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3、评估采用培训后向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的意见。
4、培训组织者对学员的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划分为非常有效、有效、基本有效、无效。
5、培训组织者还应对学员考核合格率进行统计。第六十九条 教学效果评估
1、安全和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单位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
3、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组织部门,以便改正。
第七十条 培训效果反应评价
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满意或不满意等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是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十一条 学习效果评价
培训检查主要通过学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等。评价指标以学员的考核成绩、培训信息反馈
为主要内容。
第七十二条 评估结果的处理
1、教学评估达不到有效和学员合格率低于70%的培训,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培训不合格的职工必须停工学习,直到培训合格为止。
3、培训结束后,学员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评估不满意达到30%或考试及格率低于70%的,除不予支付代课费外,还应对学员负安全培训责任。
4、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5、培训效果的评估由培训组织部门每月对各单位考核一次。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培训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5.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职工。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企管部后勤科负责公司宿舍在各单位间的统筹分配,负责女工楼、夫妻间和外协单位(租)住宿舍的管理。
(二)各单位负责内部职工宿舍的统一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人员(宿管员)做好分管宿舍的调配、维修及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员工距离公司15公里以外或无适当住所及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均不得住宿。
第五条 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六条 宿舍分配
(一)职工宿舍按4人/间进行分配。
(二)各单位内部可根据职工住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厂(部)中层干部及专家、骨干可安排2人/间;
2.对不经常或偶尔住宿舍的职工可适当增加单间住宿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8人/间。
(三)各单位职工宿舍安排以入住率在96%左右为宜,入住率超过98%时,可向后勤科提出增加宿舍申请,后勤科应予协调、解决;
入住率低于94%时,应将富余宿舍退回公司。
入住率=实际住宿人数/(4×分配宿舍间数)×100% 第七条 每间职工宿舍安排一名宿舍长,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如下:
(一)分配清扫,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二)维持秩序,负责管理公共物品及用水用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八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于床上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四)爱护公共物品、设施,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五)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臵晾晒,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六)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七)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八)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各自负责。
(九)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垃圾应及时清扫
和倾倒于楼道就近垃圾桶内。
(十)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
(十一)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有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第九条 住宿人员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宿舍管理人员(宿管员)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分管宿舍住宿人员信息台账,并于每月1日前将《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明细表》(附件1)交企管部后勤科。
(二)各单位分管宿舍新增、减少住宿人员或住宿人员房间调整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于一周内(每周一)将《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交企管部后勤科。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职工宿舍管理的部门、人员及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停止其居住权利,或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第十一条 宿舍物品的配臵与管理
(一)有关宿舍现有的物品(如电视、空调、衣柜、桌椅、卫浴用品、门窗、窗帘、床等)应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后勤科、各单位宿管员应对宿舍物品配臵情况建账登记。
(二)住宿职工应爱护使用公司配发的宿舍物品,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具体赔偿标准参见附件3),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分。
第十二条 宿舍公用物品、设施维修管理
(一)宿舍公用物品、设施的维修管理实行“后勤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分担负责”的原则,一般损坏由宿舍分管单位负责维修,分管
单位维修不了的,由企管部后勤科组织维修或报请公司批复有关部门组织外委修复。
(二)宿舍公用物品发生损坏时,住宿员工应及时向分管单位宿舍管理员或企管部后勤科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安排维修。修复时间限制:一般损坏24小时内修复,较大程度损坏72小时内修复或外修报批,特殊急需修复的马上办理。
(三)宿舍物品的维修备件由后勤科统一管理,负责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申报,建立领用、消耗管理台账。
第十三条 职工宿舍用水用电管理
(一)职工宿舍用水用电实行限额制度,每间宿舍每月夏季(6月至8月)用电120度,用水8吨;其他月份用电50度,用水6吨。用水用电在限额以内部分公司负担,超出限额部分费用自理。
(二)水、电免费充值按自然月每月只能充一次,当月第二次(含)以上充值费用自理。
(三)住宿职工应当自觉做到节约水、电,水、电费余额不足出现报警时,应及时充值,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四)水表、电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改动线路,否则,按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宿舍租住管理
(一)公司每年(或视实际需要)对职工宿舍的空房进行租住申请分配,公司职工未购买生活区公寓楼者可以申请租住。
(二)职工申请租住宿舍,应当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职工租住宿舍应与公司签订“租住协议”(见附表4),并在租住期满前应主动办理退租,如需续租则需提前申请。
第十五条 职工退宿管理
(一)职工离职或购买公寓楼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二)职工搬离宿舍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主管人员检查。
(三)企管部后勤科必须对离职员工宿舍物品进行检查,对缺损物品照价赔偿后方可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罚则
(一)宿舍卫生打扫不达标,垃圾、杂物未按指定位臵倾倒,或在宿舍外墙、楼道及宿舍乱写、乱贴、乱画的,处罚责任人或单位20元—50元/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二)在宿舍内私接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或使用电炉、酒精炉者,处罚100元/次,并没收其违规使用的物品。
(三)职工宿舍分管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明细表》和《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变更表》的,每延报1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罚主管人员50元。
(四)职工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住宿人员信息与报送信息不一致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主管人员100元。
(五)住宿职工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或后勤科的分配,无故要求或驱赶同宿舍其他人员搬离宿舍的,给予记过处分;记过期间仍不服从管理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另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一)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者。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六)有偷水、偷电或其它偷窃行为者。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2011年8月1日印发的《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同期作废。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附件1:《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明细表》 附件2:《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信息变更表》 附件3:附件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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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工会“职工书屋”管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职工书屋”由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室内设备。
二、“职工书屋”为校内教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以下制度。
1、“职工书屋”内物品(除图书外)严禁携出室外,职工借阅图书要先填写借阅登记册,方可从管理员处领取图书。
2、开展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
3、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4、注意公共卫生,不得抽烟,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自己的垃圾随身带出活动室。
5、爱护室内活动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且主动购回。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不文明穿戴;
8、教职工要爱护活动室内的活动器材。活动结束后,使用者要按原位摆放器材,并协助管理人员关好开关、电源及门窗,提高安全防范工作。并由活动人员主动搞好清洁卫生,以保持室内清洁有序。
9、为不断完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建议和意见。
7.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篇七
一、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
封建中央官学由国子监管理。中央官学主要包括太学、国子学和四门学。它们虽然都进行儒学教育, 但地位不同, 面向不同的对象, 这体现了封建教育的等级性。国子监是中央官学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它适应儒学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发展过程。
第一, 由太常兼管。太学是最早建立的中央官学, 是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直接产物。两汉太学由九卿之首的太常来管理。太常主要负责太学博士的选用和太学生的选取。他不是专职的教育行政官员, 管理太学只是他工作的一个方面。也就是说, 两汉的教育行政管理还没有独立, 这是封建教育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太常为便于管理, 通常在博士中选一人为“祭酒”, 让他具体负责太学的管理。“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 总领纲纪”。隋唐以后, 祭酒正式成为教育行政的最高官员。
第二, 国子祭酒地位上升, 成为教育决策与规划的主要负责人。魏晋六朝时期, 中央官学除了太学外, 还建立了国子学和四门学, 封建儒学教育呈现多元化。此外,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专科教育在此时开始兴起。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以适应和促进教育的发展。这时, 在太常兼管制之下, 国子祭酒越来越担负起教育管理的实际职责。国子祭酒不仅要管理国子学和太学, 而且还要为国家教育发展提出规划, 所以他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时, 官学时兴时废, 但是国子祭酒和博士是常设的官职, 他们积极议政和咨询, 担任政府教育发展的顾问。与此相反, 太常却极少在国家教育发展决策上进行发言。到了北朝后期, 北齐在中央设置国子寺, “诏国子寺可备立官属, 依旧置生, 讲习经典, 岁时考试”。国子祭酒此时正式成为国子寺的最高官员, 古代教育行政管理出现了渐趋独立的迹象。
第三, 建立国子监, 统一管理中央官学。开皇年间, 隋文帝沿用北齐办法, 设置国子寺, “掌教胄子”, 来负责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书学和算学的管理。大业中, 隋炀帝将国子寺改为国子监, 设有国子祭酒、司业、功曹、主薄、博士、助教等人员, 完善了国子监的组织机制。唐代, 国子监继续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负责“六学一馆”的管理, 管理范围有所扩大。明清时期, 中央官学的管理比前代更加严格, 国子监各官职责分工十分明确。以明代国子监为例, 它设有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典籍、掌馔、典簿等官。祭酒“职专总理。一切事务, 须要整饬威仪, 严立规矩, 表率属官, 模范后进, 不可尸位素餐, 因而怠惰”。司业为祭酒的副手, 协助祭酒管理监务。祭酒、司业“务选天下学明行修, 德尊望重, 海内所向慕, 士大夫所归依, 足以师表一代, 名盖当时者”。博士、助教、学正等为教学人员, “职专教诲, 务在严立课程, 用心讲解, 以致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 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 举觉到官, 各有责罚”。这些“司教之官, 必选耆宿”, “表仪诸生, 必躬修礼度, 率先勤慎, 毋惰训诲, 使后学有所成就, 斯为称职”。
二、地方官学的行政管理
汉武帝时, 他“令天下郡国各立学校官”, 封建地方官学由此建立。两汉的地方官学由地方官负责管理, 地方官学能否建立取决于地方官的意愿。北朝后期, 地方官学适应少数民族封建化的需要, 开始走向制度化, 并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隋唐以后, 地方学校按照地方行政区域普遍设立, 并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制度。地方学校和科举联系十分紧密, 地方学校的生员通过科举, 跻身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行列。地方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由此不断发展, 这不仅促进了地方教育的发展, 还适应了封建社会后期不断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需要。
唐代在地方各府、州、县设置长史、司功等官员, 负责选补学生, 并在每年冬季将毕业生送到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它为宋元时期地方教育管理专门化打下了基础。宋代教育改革频繁, 地方教育有很大发展。徽宗崇宁二年, 设置各路提举学事司, 专门管理一路州、县学校。这是我国古代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专门化的开始。
明清时期, 政府重视教育, 地方学校由通都大邑延伸到村野乡落。在地方学校的行政管理上, 明英宗正统时设立提学道, 总管一道学政, 其职责是“岁巡所部, 以察师儒之优劣, 生员之勤惰, 而专刺举之事”。清沿明制, 在各省也设置学道或提督学政, 负责主持童试、生员的岁、科两试以及生员“出贡”的各种考试。学政由中央简任, 由进士或翰林出身者充任, 负责地方的教育管理, 地方大员不能侵犯或干预其职责。
8.英国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浅析 篇八
关键词:教师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 英国
英国国家负责教育的部门为教育与技能部,分为中央政府教育、地方教育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四个管理层次。英国中小学实行校董会决策的民主制与行政上校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内部领导体制,教师的人事管理也由学校内部负责。
一.教师资格与聘用制度
1.教师资格。英国主要负责培养教师的机构是大学教育系、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院、艺术训练中心等。英国的教师资格采取资格教师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教育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教育证书后,才具有申请教师的资格,获取教师证书后,才能向学校应聘教师。另外英国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还包括英语和数学水平,这两门专业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到中小学任教。
2.教师聘任。获取了教师证书并在中小学实习一年后的教师成为了一名合格教师,这些教师在成功获取教师资格后上报给教育与技能部备案,以备录用。当一所中小学缺教师时,该所学校的董事会确定缺额数量发布招聘信息,并面试申请人员。校董事会通过申请人后,由地方教育当局任用。被聘用者是与地方教育当局签订合同而不是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归属教育局,教育局可以对教师进行调动
二.教师培训制度
英国教育与技能部及地方教育当局高度重视新录用教师的培训和其他中小学教师的在职进修。一般刚录用的教师入职第一年要进入“就职训练班”进行培训,第二到三年政府会为教师提供早期专业发展计划的资金,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在职进修通常有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短期从一天到十周不等,接受培训的教师一般是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休息时间,长期则是到进修机构进行深造,最长可达三年时间,结束时可获教育学士、教育硕士、高级教师证书等。英国中小学教师进修的机构主要有:大学教育系、开放大学、高等教育学院和教师中心等,其中教师中心为在职进修的主要机构,由地方教育当局筹款建立,根据教师需求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举办短期培训班,聘请专家及有经验的从教人员授课。
三.教师工资制度
英国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标准是由伯纳姆初等和中等教育委员会确定,各地地方教育当局都根据这一标准支付。工资的多少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学历、职称和教龄。英国中小学教师分为七个等级,每所学校较高级别的教师受所占全部教师的比例和师生比的限制。学历、职称和教龄越高,工资越高。同时,英国教师还有各种奖励和津贴,例如在职进修津贴、短缺教师学科的教师补贴、贫困地区教师补贴。另外,教师请假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带薪假和三个半月的半薪价,女教师的产假同样享受全薪。但是,从整体看,英国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低,低于全国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这也是英国教师人数不足、教师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教师评估制度
英国很重视教师评估工作,2001年英国出台了新的教师评价体系——绩效管理评价制度,这种评价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地方教育局、学校董事会和各个学校,前两级主要负责教师评价的监督,学校负责具体执行,由校长担任评价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这是一种全员评价系统,所有的在职教师都接受评估,但是不包括刚刚入职一年内的教师,由于这些是新教师,评估方式跟老教师相同有失公平,所以新教师有专门针对新教师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在具体进行评估时,由4-5名教师组成一个评估小组,其中经验丰富、了解各方面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小组长,一般评估周期为一年。
五.教师解聘制度
英国公立学校的教师是与地方教育当局签订的聘任合同,人事权归地方教育当局所有,所以学校不能随意解聘教师,若想解聘一名教师,须向地方教育当局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解聘。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地方教育当局提出的解聘教师,经过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生效。英国教师解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以防止教师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基本程序如下:学校发现教师存在的一些导致想要解聘他的不足时,及时给予提醒,并且向教师提供一些培训,帮助教师改正自身不足,并告知教师改正期限;在合理期限内,如果教师并没有明显改进,地方教育当局将下达正式的“解聘警告通知书”,警告教师如再没有明显改进将被辞退;在整个改善期限,如果教师仍没有改进,学校可以调换教师的工作,调动到非一线教职人员等,如果没有可调换的工作或教师不接受调动,地方教育当局下达正式的解聘通知,并经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正式生效。
9.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为规范职工食堂的工作,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工食堂管理。
三、职责
1、综合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2、食堂管理负责人: ⑴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⑵负责对食堂物资采购的跟踪; ⑶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⑷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等; ⑸负责每日收支情况上交到综合部处; ⑹负责提前公布每日的菜品于白板上。
3、厨师: ⑴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⑵负责每日上午9点前向食堂保管员提出每日所需要的计划; ⑶负责每周配备配合食堂管理提出各类副食品购置计划并列出下周每天的菜品名称;
⑷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⑸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4、水案工:
⑴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⑵负责菜品的切洗; ⑶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5、保管员人员:负责对每次买回菜品的数量验收。
6、食堂厨师:负责每次采购回菜品的质量验收。
四、程序及内容
1、伙食标准:原则成本的半价(不包含人员,设备投入)。
2、就餐时间: 早:6:20分——9:00分 中:11:40分——14:00分 晚:17:30分——19:00分 夜:11:00分——1:30分
所有员工均凭餐卡用餐,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相应的菜品,就餐卡遗失,一律由食堂按20元/张补办。
3、就餐管理:
⑴就餐人员应是本矿职工。,非本院职工,无卡、无正当理由,食堂人员有权拒绝发膳;
⑵所有人员就餐时须依次排队;
⑶主菜品、主食,由食堂人员打取,素汤、稀饭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节约,按饭量自取;
⑷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⑸职工应在就餐区就餐;
⑹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要将餐具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⑺定时开餐(特殊情况除外);
⑻食堂专人打菜,相互监督一律凭卡记收餐费,禁止收取现金; ⑼食堂人员不得有意刁难就餐员工。
4、食堂收支结算:
⑴每天上午,将上一天食堂刷卡的金额进行统计上交; ⑵每月初,食堂帐目表存档。
5、食堂的卫生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及厨房的情况工作。① 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② 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③ 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④ 将餐桌、椅橙摆放整齐;
⑤ 墙、天花板保持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⑥ 灯具、消毒柜、排风扇、锅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① 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②用洁净的抹布擦使用过的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③用洁净的布清洗灶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④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消毒;
⑤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4、安全管理: ⑴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⑵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⑶厨房设置灭火器;
⑷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⑸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施等。⑹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7、食堂采购和报销: ⑴菜品采购由食堂厨师提供菜品种类和数量,统一有供货商购买送到食堂。⑵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的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内制品;
⑶每次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负责人,食堂库管人员及厨师共同验收中落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⑷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兼做出统计。
8、奖惩细则:
⑴遵守矿各项管理规定,违者罚款,情况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⑵保证为职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⑶保证厨具、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其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处理。
⑷为职工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未达到食堂监督员或职工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⑸严格按就餐规定刷卡,若未遵照执行,扣款10—50元。⑹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出入库,不得谎报,不得私偷菜。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以“贪污”惩处,并送司法机关处理。⑺妥善保管并使用食堂用具、电具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2倍以上罚款。
⑻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若发现询私、态度恶劣情况发生,予以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⑼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罚款50—100元。
⑽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
⑾准时开饭,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扣罚50—100元。⑿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者罚款50元。
⒀擅自用药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放入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至公安机关处理。⒁擅自做餐者,罚款100—200元。
⒂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团结同事、并在团队中散布谣言者扣罚50—100元。
10.矿井职工管理制度 篇十
2.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嘴、辱骂、打架行为的职工,轻者给予当班消工,扣300分,重者除消工外,另停工悔改写检查,待在三个班班前会上宣读,交伍佰元保证金后,方可复工上班。
3.每班开完班前会后,如发现在楼下餐厅或在外面吃饭,不及时更换衣服入井的职工,经管理人员汇报值班室后,对其扣除当班工分50分,若班长到达工作面十五分钟后,对还没到达的职工每10分钟考核其工分20分,有提前下班者,班长有权对其扣分或消工。
4.交接班时,当班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生产必须达标,认真交接好工作面所有工具,如发现工具丢失,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由当日值班干部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具体按丢失工具原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
11.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明确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
教育实践证明,教育要优先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离不开教育科研的支撑。对教育而言,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用教育科研引领教育工作的全面提升。科学的教育离不开教育的科学,教育发展到今天,教育科研已经成为引领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向教育科研要质量、要效益,靠教育科研上台阶、上档次,走科研兴教、科研强师之路是我们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最佳选择。
强化教育科研,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做到: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科研应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正视教育现状,审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认真总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公平发展,以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
2.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本。坚持教学以科研为先导,就是坚持以科研带动教研,以规范的课题研究指导课堂教学。基层教研部门要坚持教育科研以教师为主体,培训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要坚持教育科研以改进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学科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主要目的。只有这样,我们研究的课题才是一个个有价值的、鲜活的真问题,教学研究才能有的放矢,所研究出的成果才能更好地指导、服务于我们的教育教学,才能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坚持以教育科研服务全县教育大局和中心工作为首任,为教育决策科学化做好咨询服务。当前我县高中新课程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校园“文明礼仪进课堂”正在深入开展,教育科研要切实发挥在实施素质教育、抓学校德育工作和推进新课程改革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实践探索作用和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全县教育在改革面前不迷路,在发展面前不停步,最终实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加强教育科研的领导、管理、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不断开创教育科研工作新局面
教育科研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的结合体。但现在不少地方的教育科研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改革的新形势,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增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时代感,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教育科研工作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教育科研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激发教育科研活力,提升教育科研水平。
1.全面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我们希望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要树立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教育科研先行的质量观念和只有重视教育科研,才能造就时代名师,只要加强课题研究,就能提升学校品位的科研观念。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教育科研工作真正变成各级领导的行政行为,摆在优先发展地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始终把教育科研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校长要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大兴教育科研之风,通过交任务,给条件,用成果,充分调动专、兼职教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不断繁荣发展。
2.有效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如,云阳县为加强全县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化管理,县教委专门印发了《云阳县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云教基[2010]19号),要求作为全县教育科研业务主管部门的县教科所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对课题研究的具体管理,要求课题研究要规范运作,抓过程管理,强调主体参与,强调应用研究。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要按照教科研工作的基本流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实抓好,坚决制止课题申报热热闹闹,课题研究冷冷清清,课题结束马马虎虎的不良现象。课题研究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突出课堂教学的实践研究,特别是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逐步形成课题到课堂教学中去选,研究到课堂教学中去做,答案到课堂教学中去找,成果到课堂教学中去用的良好的研究路径与方法。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中国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指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要善于从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提出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法。要鼓励实实在在的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不在求多,贵在创新;不在求大,贵在求实。”所以我们要求基层学校将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紧密结合起来,杜绝科研“浮夸”之风,要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探索教育教学内在规律的兴趣为动力,以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为目的,努力实现基层学校教育科研的“本真”价值。
3.努力加大对教育科研队伍的建设力度。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成功的基石。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一是抓好基层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专职科研队伍,逐步增强科研力量和研究能力;二是努力提高教育科研队伍的业务素质,将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习考察,制定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规划和措施,保障教育科研人员培训的时间、经费和质量,努力打造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科研队伍,使之真正成为我县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三是加强科研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科研人员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注重研究,积极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投入,保证经常性教育科研经费。我们希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要增大对重要科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力度,加大对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额度,以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重点课题的经费需要。各类学校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教育科研工作给予支持和组织保障,在每学年度的保障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逐年增加。要不断改善科研工作条件,保证教育科研的基本需求。要加强教育科研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指导信息化。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基层教育科研工作必须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先行、典型示范”的教育科研工作方针,大力推动以县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的中小学教育科研健康、科学发展,努力开创教育科研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提高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2.从一则案例看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 篇十二
评定等级时, 大家意见出现了分歧:一方认为, 按“以生为本, 以效为先”的原则判断, 前者优于后者, 前者应评为优等。另一方则认为, 高境界的管理是制度化管理。前者的做法虽然效果不错但属于个案, 可以特例特办, 评为优等, 不过从管理的角度看, 对于教师群体而言不具备普遍性;后者按照“促进学校教学常规规范化、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化”的准则而工作, 虽然暂时存在不足, 但只要适时指导, 优秀指日可待, 因此, 无论从个人发展的角度还是管理导向的角度出发, 后者都应该评为优等。
双方观点似乎都在理, 又似乎都存在缺陷。细细思忖, 它引发了笔者对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设计管理制度要整合考虑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化管理是管理进阶高等级的表现, 但并非“制度 = 优化”, 相反, 如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是一个须要不断探索的永恒课题。案例中呈现的问题, 归根结底是制度不能涵盖现象。为什么不能把个性化的优秀教师行为纳入制度之列呢?笔者曾到一所名校参观学习, 他们学校对首席名师的要求是:备课免检、作业免查, 用自己方式践行教育———既然能成长为名师, 态度与基本素养不成问题, 什么“手写教案”“作业数量批阅详略”之类的常规要求不仅不能产生积极作用, 还可能对名师的自主发展与探索产生束缚。可见, 量化式的刚性管理呼唤一个感性的弹性规定。刚性与弹性应得到统一, 成为制度的有益的组成部分, 而不是法外施恩特殊化。
二、执行管理制度要融合严格执行与观察研究两种视角
预设的制度犹如法律法规, 没有执行时的刚性, 最终就会形同虚设, 管理目标就会流产, 这是不言而喻的。不过, 预设的制度还如教学中的教案, 结合生成情况, 以务实求实的心态、研究探索的姿态积极调整, 不断发展完善制度, 这也是提升管理水平与质量的关键之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 每一次管理实施不仅是制度的施行, 更是制度的试行, 管理者还应以观察者与思考者的角色去审视管理质量:这样的制度能促进教师群体的发展、教育质量的提升吗?能关照到师生个体的发展诉求吗?案例中的情况就是制度自身进化的一次契机, 是促使教育朝向本质发展好台阶。
三、优化管理制度最终须向深化服务意识求效度
13.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篇十三
1、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2、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3、读者须知
4、借阅证的发放与管理
5、图书借阅管理
6、图书赔偿管理
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为做好职工书屋的图书借阅管理工作,方便职工群众借阅书籍,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创建学习型管理区,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书屋所有书籍供全体员工、职工借阅。职工借阅图书一律由本人办理,不能委托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借阅图书,通过职工本人陪同办理。
二、职工借阅图书,每人每次可借3册,期限为3个月,可续借一次,文艺类图书续借时间为1.5个月,技术类图书续借时间为3个月。
三、职工借阅图书时,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要签名确认借书日期。应当面进行详细检查,如有发现图书圈画、污损、缺页、散页等现象,当场向工作人员申明注记。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四、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照价赔偿。
五、如因工作需要,管理员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借阅职工要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六、职工书屋阅读区内看书的职工,查找书刊时要保持排架顺序。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要爱护书刊。不要在阅读区内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
七、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职工,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到职工书屋办理续借手续。
八、借阅图书,应当按期归还。职工工作调动,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还,经催告一次仍不归还者,按遗失处理。
九、撕页、挖剪、污损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按图书原价赔偿;对于文学名著,现时售书价远高于购买时的价格的,按照现在市场价格赔偿,残书收回管理员。
十、遗失所借阅的书籍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七星农场第三管理区 2011年11月30日
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满足农场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知识和精神需求,管理好工会职工书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职工书屋管理、读者须知、借阅证的发放及管理、图书借阅管理、图书赔偿管理等方面。
2、管理员管理
1.管理员管理人员要熟悉馆藏图书,保管好图书,要及时准确排列录入新书,不得出现重号、空号,并熟悉图书分类方法,同版本书不得出现异号,如有差错要及时改正。2.每天需整理架上书籍及报纸、期刊,桌椅摆放要整齐,要保持职工书屋、阅览室干净卫生,桌椅清洁无灰尘。3.要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辅导读者阅读,管好阅览室秩序,制止读者吵闹,保持安静,要求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4.报纸、期刊要及时上架,闭馆前须关灯、断电、关闭风扇、空调、门窗。
5.馆内计算机是职工书屋的业务工作设施,不得作为它用,图书资料要定期备份数据,以防信息丢失。
6.职工书屋是重点防火部门,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危险品。
7.图书管理人员须会使用防火器材,节假日前夕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安全隐患。
读 者 须 知
1.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和扔废纸等不文明行为。
2.读者借阅读书时在计算机上查阅图书信息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删除、卸载硬盘上的文件,违者罚款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达到振动,请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4.请爱护阅览室其他一切设施,书刊、报纸及座椅应轻拿轻放。
5.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6.请爱护图书,严禁涂抹折损。
借阅证的发放及管理
1.职工均可凭本人工会会员证到职工书屋阅览室办理借书证,办证时须缴纳押金50元。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借书证遗失后,应及时到馆说明情况,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新证须缴纳1元新证工本费。如读者办理新证后,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书证交回本馆,补征费不退。如发现新旧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罚款10元。3.如不再办理图书借阅,可持本人工会会员证及借书证到职工书屋阅览室注销并推押金。职工调离时应将借书证和图书及时归还职工书屋,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4.职工书屋管理员应及时、认真办理借书证和还书退证手续。
图书借阅管理
1.所有职工一律凭本人工会会员证和借书证借阅图书。2.职工每证限借图书一册,借期半个月,如未阅完可持证办理续借,每册书每人限续借一次。未办理续借手续视为逾期不还图书处理。
3.职工借阅图书应先在计算机上查阅图书信息,选定图书后将借书证交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拿到图书后读者自检图书有五缺损涂改,如有,清与管理员联系,加盖“破损”章。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带出按窃书管理。4.图书逾期不还处理规定:
(1)过期一天每册书罚款0.1元,过期5天后每天每册书罚款0.5元,过期10天后每天每册书罚款1元。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天起计算过期。
(3)因公出差不能按时还书者,可持单位证明免于罚款。
(4)借出图书若有急用,本馆有权提前索回。
(5)本馆所藏工具书、期刊等不得外借,只可凭借书证在阅览室阅览。
(6)图书库谢绝读者入内。
图书赔偿管理
1.遗失图书。原则按图书原价赔偿,并收5元技术处理费。2.进口图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遗失图书原价的2—3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的1—2倍赔偿,读者赔偿后不得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4.损坏图书。凡撕页、剪裁、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5.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0.5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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