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2024-11-13

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12篇)

1.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一

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单

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桩基、基础、主体、节能、竣工、电梯、人防)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现定于年月日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特通知你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附质量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主要):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其他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公章)

签收人:年月日

2.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二

1 施工现场分阶段验收的要求和程序

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与审核完成后, 现场分阶段质量服务开始介入。对于先开工未竣工和已经总竣工后办理防雷审核验收手续的, 应对防雷设计图纸、现场施工记录给予严格审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应包括具体的整改方案。

分阶段验收的程序:1) 基础接地体 (桩、承台、地梁) 焊接完成, 浇混凝土之前;以下四种情况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2) 分层柱筋引下线、均压环、外墙金属门窗及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及绑扎板筋焊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遇以下六种情况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3) 天面避雷装置 (含暗敷的, 在封装前) 及其他等金属物体安装焊接完成时, 遇以下四种情况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测服务。4) 分阶段验收的内容。

2 防雷装置施工分阶段现场质量验收的监督重点

在进行分阶段验收 (含隐蔽工程) 的过程中, 现场人员须确定新建建筑的防雷类别, 按照审核意见书进行重点检查, 防雷装置有些是隐蔽工程, 这就需要通过查看图纸、询问等方式来获得有关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工艺是否达到标准。所用设备包括:等电位检测仪、游标卡尺、接地电阻检测仪、过渡电阻、防雷元件测试仪等。查看有关图纸、询问有关情况。

2.1 基础接地装置技术要求和指标

建筑物应应优先利用建筑物桩内的纵向主筋作为防雷的垂直接地装置, 利用地梁内的主钢筋作为防雷的水平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满足要求。利用柱内对角的两根不小于φ16的主筋作为引下线, 若每根桩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Ω时, 则应增加其他桩的纵向主筋作为防雷的垂直接地装置, 增加桩的数量取决于每根引下线对接地电阻的要求。若建筑物没有地梁设计, 其水平接地装置应采用两条不小于φ16的钢筋 (如钢筋敷设于非混凝土中, 其材料应采用热镀锌) 与桩承台钢筋或引下线钢筋焊接。

2.2 明敷引下线

材料要求: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 宜优先采用圆钢,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4m m。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 其直径不应小于12m m;采用扁钢时, 其截面不应小100mm2, 厚度不应小于4mm。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 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2.3 暗装引下线

2.3.1 材料要求

利用主筋作引下线, 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 但截面要加大, 这主要是考虑维修困难。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2.3.2 安装要求

沿建筑物四周外墙柱筋布设, 第一类:间距≤12m, 第二类:间距≤18m, 第三类:间距≤25m。第一类:独立避雷针的杆塔处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第二类、三类:不少于两根;利用柱主筋数不少于两条;引下线越多, 安全系数就越高。

3 防雷网格、天面接闪器验收

3.1 防雷网格

采用避雷网做接闪器的措施,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而言, 仅在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情况下, 方允许采用附设于建筑物上, 作为防雷装置进行保护。对于第二类、三类建筑物, 由于采用防雷网做接闪器的防雷措施, 对建筑物起保护作用的效果更有提高, 因此采用。但其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 混凝土会有一些碎片脱开, 造成局部防水、保温层被破坏。但对结构无损害, 发现问题后需进行修补。由此可见, 为减少建筑物交付的麻烦, 应采取避雷带于避雷网连接共用的方案。留接地端子, 供天面电气设备及其他装置接地专用。

3.2 避雷带

第一类建筑物一般不采用避雷带作为防直击雷措施, 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则作为首选的防雷措施。

4 SPD避雷器验收技术要求和指标

电源避雷器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避雷器又分为阀式、磁吹式和管式避雷器。阀式避雷器又分为有间隙和无间隙 (又称金属氧化锌避雷器) 两种, 主要用于保护发、变电设备的绝缘。管式避雷器又称排气式避雷器, 主要用于保护发电厂、变电所的进线和线路上的绝缘弱点。低压避雷器又称等电位连接器、过电压保护器、浪涌抑制器。根据组合形式又分为并式、串并式避雷器。根据雷电流形式又分为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避雷器。根据IEC标准室内低压电气装置的耐冲击电压最高为:6KV, 流经靠近该装置处接地装置的雷电流为:20KV, 接地电阻甚至低于1Ω时, 在接地装置上电位升高为20KV, 也就是说, 低压电气接地的金属外壳比设备带电相导体高20KV, 因此在相导体与地之间不装过高压保护器, 则在绝缘较弱处可能被击穿而造成短路, 若短路电流较小, 则可引起外壳升温发生事故火灾, 由此可见安装低压避雷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低压避雷器验收技术要求和指标:1) 首先应具有有国家级鉴定中心 (上海、北京) 出具的鉴定报告和河南省气象局备案证书、及厂家合格证。2) 避雷器型号: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的避雷器。检查通流量是否符合指标数据及防爆情况。3) 接地电阻接地线:公共接地时, R≤4Ω;单独接地时, R≤10Ω。接地线应采用65mm的多股或单股铜芯线, 并尽量短, 一般要求≤0.5m。4) 信号显示:检查器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按下信号显示按钮, 发光二极管为绿色时为正常, 红色为不正常;带有警报信号发生器的, 正常时无警报声。5) 漏电电流启动电压:用防雷原件测试仪检验所需安装的SPD的漏电电流、启动电压值是否符合出厂时的检测结果,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注意安全

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篇三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文件编号ZJ03-0

1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征仪路道路打通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地点:

请你单位派人参加,予以监督。

附:

1、验收组成员名单

2、验收方案

监督站签收人: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2010年11月29日

注:

4.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四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

(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第三章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八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Ⅰ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Ⅱ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下达限期整改,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一、Ⅰ类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

2.跨大区项目。

3.化工石化:炼油及乙烯项目;新建PTA、PX、MDI、TDI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

6.能源: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站项目;煤电一体化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7.轻工:2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林纸一体化项目。

8.水利: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9.交通运输:200公里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港区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机场项目。

5.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篇五

一、公示对象

赣州市中心城区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住宅工程。

二、公示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三、公示内容及方式:

1、建设单位应填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在相应住宅工程小区入口、售楼部及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网站公示。

2、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合理的住户看房计划,安排准住户检查房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公示情况影像资料及看房计划报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将通过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向社会公示。

四、质量问题收集和处理程序:

1、公示期间,准住户可将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妥善处理准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准住户反馈处理情况。建设单位不及时核实处理的,可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97- 8245136);为确保相关问题核实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准住户应实名提交书面材料(附购房合同或房屋来源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客观反映存在的住宅质量问题。

2、公示期间,对准住户反映的未得到妥善处理的质量问题由我局质监站及时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后,提出监督意见。对调查属实的,我局质监站将书面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验收

未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六

1 年修过程的内涵与外延

传统意义上的工务机械车年修过程是从其进入检修库到设备验收出库这段时间内开展检修的实际过程, 而事实上这只是设备检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完成1台车的全部年修工作, 还必须包括前期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如前期现场调查、设备问题统计、检修计划书制定、材料提报、重要零部件检修方案制定等, 而这些往往会影响检修计划能否按计划时间完成, 能否达到预期的检修质量要求, 是检修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 设备验收部门必须对工务机械车年修过程中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控制, 对制定的年修计划书和重要零部件检修方案认真审核, 把好第一道关。设备在检修库房内完成检修工作后, 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后投入现场使用, 还要对其进行质量追踪, 建立设备履历簿和质量追踪卡存档。年修前的准备、年修后的质量追踪, 再加上年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大的闭环管理, 有利于设备年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2 年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年修具体实施过程是设备检修车间按检修计划书和相关检修流程及时间表的要求, 具体完成相关检修项目的过程。在该过程中, 质检部门和验收人员应从“人、机、料、法、环、测”等多方面着手, 全面梳理检修流程, 认真审核检修工艺, 找出可能导致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关键点, 包括关键人员、关键设备、关键部件、关键工艺、关键工序等。在设备检修过程中, 验收人员根据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车轴探伤为例, 探伤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采用规定的探伤设备且性能良好、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作业、是否详细准确地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等, 这些环节中任意一个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现场使用也可能会出现行车安全事故。验收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 现场立即纠正并要求整改, 并追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及时向驻段验收室主任汇报, 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要求段检修部门和质检部门及时整改。

3 设备年修后的出库验收

设备年修完成后的出库验收是整个过程监督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对于驻段验收人员来说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年修设备按计划完成规定的检修项目后, 依次由检修班组、检修车间和质检科组织人员进行三级检查核实, 各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组织处理销号, 在此过程中驻段验收人员要主动加强监督, 防止问题遗漏。按流程完成全部的检修和检查工作后, 由质检科向驻段验收室提出书面请验申请报告, 并通知段设备科、设备检修车间和设备运用车间的相关干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配合设备验收工作。驻段验收人员对年修后的设备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按照验收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全面验收, 验收合格后, 签字盖章, 发放年检合格证准予出库。

4 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实施过程监督的根本保证

工务机械车设备年修工作直接关系到设备运用安全和使用寿命。年修前的准备工作、检修中的过程监督控制及出库前的验收工作等都是设备年修质量管理流程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要想保证设备年修质量, 做到过程有效监督控制, 还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

驻段验收室应从以下4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工务机械车设备年修质量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验收室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验收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让每个验收员知道该做什么及不该做什么;二是制定工务机械车检修技术标准和规则, 编制和完善验收作业指导书, 并组织验收人员学习, 让每个验收员知道该怎么做;三是明确划分或界定出设备年修工作的重心, 让每个验收员明确每天的重点工作及该如何把关;四是与驻在段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 让每个验收员知道如何更有效地开展验收工作。

5 验收人员良好的综合素质是实施过程监督的前提

新成立的驻段验收室验收人员是从基层招聘的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 以前没有验收专业知识和经验, 必须大力提高验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使其在设备检修过程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

(1) 加强日常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验收人员业务素质。验收人员要结合日常具体工作、业务专长及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实际, 认真学习机车车辆验收工作规定、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工务机械车检修技术标准和规则, 编制和完善验收作业指导书。通过系统学习掌握过硬的业务技能,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强化对检修过程的监督控制。

(2) 提高主动服务意识, 确保设备检修过程监督有序可控。验收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验收主动服务意识, 创新验收工作方法, 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的验收职能, 积极深入检修现场, 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安全过程监督有序可控。

7.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我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再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签发质量合格文件,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前3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通知管道燃气的接收单位或供气单位参与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燃气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管道燃气工程的接收、供气单位,应当参加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对今后接收、供气工作存在的影响提出意见,保证燃气工程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内容,并由建设单位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建设工程项目(含管道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中的燃气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8.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八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06标体育场站围护结构分部工程、体育场站砌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时间:2016年11月4日(周五)下午:3:00 地点:中铁七局石家庄地铁1号线06标段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倪俊波(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单位)

轨道公司工程管理一部、安质部、总工办、综合部档案室(建设单位)

中铁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承建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铁七局石家庄地铁1号线06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河北世纪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方测量单位)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单位)河北双诚检测有限公司 内容:

对体育场站围护结构分部工程、体育场站二次结构砌筑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请各参建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施工单位20份,其他

单位10份,要求签字盖章)。议程:

1、施工单位汇报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2、勘察单位汇报地质勘察情况;

3、设计单位汇报设计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第三方测量单位汇报测量情况;

6、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汇报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检测情况;

7、第三方监测单位汇报验收部位的监测、报警及处置情况;

8、河北双诚检测有限公司汇报桩基检测情况;

9、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10、会议讨论、参建各方发表验收意见;

11、主持人综合验收组意见,形成验收结论。

9.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九

苏建质〔2012〕27号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现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值阶段。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下列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三)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四)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三)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系数进场复验报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五)冷热源设备及相应水泵等主要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

(六)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报告;

(七)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采暖空调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及与此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报告;

(八)建筑节能设备运行调试报告及节能系统检测报告;

(九)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十)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四、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并做好建筑能效测评现场配合工作。

六、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将建筑能效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能效测评的监管,并将建筑能效测评结果记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未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测评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初步建议;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整改方案,施工单位应在通过施工图审核机构审核的设计整改方案基础上编制施工整改方案,施工整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整改完成后,应按照设计整改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并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直至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验收能效测评通知

10.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十

各项目部:

针对目前公司发展过程中项目建设工程持续增加和扩大,为确保各工程项目绿化苗木种植成活率和后期良性管理养护,实现项目达标和利润最大化,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对工程采购苗木进场作如下规范要求:

一、做好苗木采购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和采购员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必需对工程所需苗木进行多方询价,同时做好意向性苗木的实地查看工作,根据苗木价格和质量确定初步意向采购苗木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析后报公司。公司将在最短时间内回复具体意见。(责任人:项目经理、采购员)

二、苗木供应商的确定:各项目部在得到公司回复确认后,及时与意向性苗木供应商进行价格和供苗质量的再次确认,并初步达成供苗时间和付款方式,同时上报公司认可。(责任人:项目经理、采购员)

三、苗木进场质量要求:

1、进场苗木送达工地后,由采购员和现场技能人员统一对苗木质量进行确认,如进场苗木树形、规格与协定供应苗木存在误差,及土球达不到工程建设和后期管护要求(胸径:球径―南方地域按1:7以上,北方地域按1:8以上。土球厚度-南方地域按1:4以上,北方地域按1:5以上),一律不得签收。必须做到谁收谁负责。(责任人:项目经理、采购员、技术员)

2、苗木修剪和删枝:必须根据地域、气候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方式方法,现场具备修剪、删枝条件的,可现场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对供应商作出具体要求,必须以确保苗木一次性成活率。(责任人:技术员、采购员)

3、乔木质量要求:分枝点应尽量保持一致,苗木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如要求供应商修剪、删枝的,采购员和技术员把关),株形端正,叶、树干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土球包装完整,无破裂或松散,无机械伤害等。(责任人:技术员、采购员)

4、花灌木质量要求:规格、外观要统一,不得存在参差不齐(二年生长苗最好),生长健康无病虫,表皮光滑圆润无萎缩,表皮无明显损伤,枝条分布均匀,外观生长情况符合品种特性。(责任人:技术员、采购员)

以上质量要求,请项目经理带领采购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把关。确保进场苗木符合验收和成活要求。

江苏江南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溧阳分公司

11.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十一

闽建建函[2011]92号 浏览次数:352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执行新规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1、凡是2011年8月1日起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其中关于钢筋分项工程修改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8月1日前已完成设计但2011年8月1日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规范》GB50010-2010进行施工设计修改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2011年8月1日前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要求,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建筑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篇十二

山东齐泰实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承建的 东辰佳苑西区7-13#楼 工程,现场检查中存在下列质量问题: 1、7-13#楼周边及现场垃圾没有清理干净2、12#楼南侧木工棚、钢筋棚垃圾没有清理干净3、8#楼一层二单元楼梯间没有封堵4、10#楼南侧木方、模板堆放区无消防器材5、10#楼南侧钢筋加工区上锈钢筋没有覆盖6、13#楼北侧 PVC 管材堆放凌乱7、10#楼与13#楼之间东侧 PVC 管材堆放区无消防器材

8、生活区门前垃圾没有清理干净9、7-13#楼一层封堵位置没有警示牌

1、要求立刻整改,迎接我单位11月25日联合大检查。√

2、以上问题需在 11月25日之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回执单报监理复查签署意见后报我建设单位核查。

通知单接受人签字: 项目监督工程师: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签发人:

日期:2014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单

章丘二建有限公司

: 你单位承建的 东辰佳苑西区1-6#楼 工程,现场检查中存在下列质量问题: 1、1-6#楼周边及现场垃圾没有清理干净2、3#楼西侧槽钢没有合理堆放3、1-6#楼缺少警示标志4、2-4#楼之间防护钢管、密目网堆放凌乱

5、大门两侧垃圾、密目网堆放凌乱

6、办公室门前晾晒衣服

7、进门道路两侧位置的彩旗不规整

1、要求立刻整改,迎接我单位11月25日联合大检查。√

2、以上问题需在 11月25日之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回执单报监理复查签署意见后报我建设单位核查。

通知单接受人签字: 项目监督工程师: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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