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2024-10-01

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精选14篇)

1.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一

12月4日,记者从瑞昌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按照江西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自 1月1日起社会保险将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即全省社平工资确定为3466元/月。新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月至 12月。

各单位在申报20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结合参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确定年度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 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即2080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全省社平工资的300%,即10398元/月。各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最低不得低于20度全省社平工资的85%,即294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00%,即1039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600元/月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50%(即1733元/月)、60%(即2080元/月)、80%(即 2773元/月)、100%(即3466元/月)、200%(即6932元/月)、300%(即10398元/月)六个档次自行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50%(即1733元/月)执行;困难企业按2013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即3466元/月)确定。

2014年度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13年度的缴费基数(即2808元/月)执行。

新闻链接:

多地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引市民关注

近日,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公布,1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浮,受此影响市民所需要缴纳的养老金数额也随之调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否有调整?怎样缴费才能领取更多养老金?这些问题成了我市市民关注的焦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张秀清。

记者:20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吗?

张局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都会有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于自治区级统筹。缴费基数、标准每年由自治区统一公布。目前缴费基数和标准尚未公布。

记者: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是多少?

张局长:2014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最低标准分别为,职工最高缴费41842元,职工最低缴费8368元;灵活就业最高缴费9962元;灵活就业最低缴费5977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可在60%至1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

记者:养老金额度由哪些因素决定?

张局长:领取养老金的额度主要由5个方面决定:1、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缴费年限长短?(实际缴费年限);3、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4、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个人账户金额等。

记者: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吗?

张局长: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相对就会越高。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充分考虑了缴费长短的因素,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高。

记者:今年缴了,第二年没缴,隔一年又开始缴。这种间断缴费是否影响退休后待遇?

张局长:这种间断缴费会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有一项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就是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除以累计应缴费年限。间断缴费的年、月,在计算养老待遇时,予以剔除,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而缴费月数多少是计算养老待遇的重要数据,间断缴费就会使缴费月数减少,相应地待遇就会比同等条件连续缴费的要低。

记者:如果只缴15年,将来退休待遇会受到哪些影响?

张局长:养老待遇计算方法体现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缴够15年就不缴了,固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积累少,导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偏低,直接影响了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此外,从现在养老金调增的情况看,调增金额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挂钩,也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如果只按最低缴费年限15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会直接影响参保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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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二

如何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就成为我们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社保实务之一, 它是整个社保业务的关键和基础。如果缴费基数申报不准确, 将极大地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不仅影响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 企业和国家还将蒙受损失, 带来不利的后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如果我们企业社保经办人员理解不透彻的话, 面对参保职工的提问, 我们将无从回答。所以, 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是每个企业社保经办人员都需要特别重视和掌握的社保业务。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企业参保职工一般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这个工资平均水平是指职工本人的实际收入额。但是如果职工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相比, 如果职工的工资平均水平高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时, 缴费基数就按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 多出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平均水平低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60%时, 缴费基数就按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例如:某地的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是3000元:

1.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2000元, 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2000元。

2.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000元, 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9000元, 多出的10000元不计为养老保险基数。

3.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500元, 低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 则按3000元的60%计算, 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1800元计算。

本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职工全年的工资总额÷12。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 (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返聘退休人员等) 的所有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此以外, 凡由工资总额开支的其他工资性支出, 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职工, 都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二) 新招职工 (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 在册不在岗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这部分人员月工资平均水平难以确定。因此, 按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处理, 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最后, 待全部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后, 要组织本单位缴费人员, 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真实性。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审核

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在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后, 就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审定工作。稽核审定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名册及临时工名册;参保单位企业上年度劳资统计报表;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或应付工资账、工资表等) ;上年度年末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结论通知书;本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电子版) ;核定时应填写的各种基础表格 (纸质版) , 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稽核实施地点的不同, 可以分为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实地稽核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社保经办人员为社保机构经办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准备相关的基数核定材料, 积极配合社保工作人员的问询。书面稽核需要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相关的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待社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 就可以根据社保经办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结论通知书》进行养老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三、规范缴费基数的核定

我们企业社保经办人员作为参保职工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纽带, 应该切实地为参保职工服务, 不能以虚假的数据向社保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这样虽然企业和个人多缴或少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是从长远利益来看, 会直接影响到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同时不利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从我区目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来看, 其包含四大项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当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时, 会直接使得一个重要的指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提高, 它是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一个重要因素,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高时, 这两项待遇也会相应提高。同时, 职工因为缴费额的增加, 个人账户积累额也会增加, 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大大提高。

就拿我单位两位同时参加工作, 同时退休的参保人员张某和李某来看, 其二人都是1987年10月参加工作, 于2012年9月退休, 张某是集团公司领导,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李某属于在册不在岗人员, 单位一直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二人同时退休后, 张某计算的养老金为6850元, 李某只有1250元。通过数字我们就可以得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 对职工退休待遇有很大的影响。

通过以上几点来看, 我们企业社保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不仅要对企业负责, 还要对参保职工负责, 这样才能使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地完善、规范。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员的权利, 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则是参保人员的义务。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仅需要个人缴纳, 企业同时也要缴纳。那么, 每个参保个人和企业应该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呢, 这就提到了我们养老保险中的一个重要名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问题解答[M].华文出版社, 1994.

[2]社会保险稽核实用手册[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3.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人文关怀

一、现有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

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當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些年来,各地统计下来的平均工资几乎都在涨涨涨,这意味着社保上缴标准也以超过10%的涨幅每年涨不停。社会平均工资是被高收入者拉起来的,低收入者工资上涨的幅度和绝对值都远远落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这样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的增加就直接减少了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或者更甚至低收入者工资的上涨直接就被养老保险缴纳的上涨给“吃掉了”,这没有体现人文关怀。

二、现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利于人文关怀

2012年,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我党做出了一系列努力,最具代表性的是建立和完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低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己经覆盖13亿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本质特征就是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社会保险之所以能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因为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子系统,也体现着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特征。因此养老保险的缴费要更加重视人文关怀,特别是对低收入者的关注。

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其基数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的,这样可以保障养老保险的收入能够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应对养老保险支出不断扩大的整体局面。同时也有简化了养老保险费收缴的程序,减少了收缴的成本。这有利于经济理性,但是对低收入者来说,却不利与人文关怀。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一道坎。一般而言,按照现有规定,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若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但是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必须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

比如说北京市刚刚公布的2014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则2015年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6463元,按照60%的缴费下限计算,则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的下限为3878元。而北京市2015年的最低工资是172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720元——3878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3878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用某人月收入3878元,要交养老保险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10.24元(3878×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8%。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1720元,上缴的同样是310.24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8.04%。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

因此,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自己的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差距越大,自己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负担就越高,自己手里留的余钱就越少,这加大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并没有体现人文关怀。

同时,低收入者的所从事的行业相当一部分都是盈利性不是很强的行业。按照现有标准,劳动者所在的公司为劳动者支付的“五险一金”大概在企业人力支出的四层左右。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快速上涨,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的不断提升,这大大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导致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的不堪重压,纷纷想办法减少社会支出,要么是按照最低保准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要么就直接“弃保”。这等于是直接的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间接的把低收入的劳动者排斥在养老保险之外,这也不利于人文关怀。

三、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设计要更加重视人文关怀

(一)加大低收入群体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可选择性

在强制参加基础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基础上,低收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群体等)进行分类,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其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分类以低收入劳动者是否有稳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为标准。有用人单位的低收入劳动者的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应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可以自主选择。无用人单位的低收入劳动者要自己全部承担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缴费的负担较重,因此要优先考虑缴纳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选择不缴或少缴。在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上,可以先划定缴费基数,然后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选择缴费的基数和缴费比率来缴纳个人账户。

例如可以以调整后的更加合理的社会平均工作为基础,划定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本缴费基数:

①若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时:劳动者要按照实际工资收入(当然基数不能高于上限规定)和法定缴费比率(例如养老金为8%)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当劳动者工资收入在基本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之间时:劳动者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是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多层次的缴费比率(例如养老金为劳动者划分为8%、6%或者4%等多层次供劳动者自主选择)来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低于基本缴费基数时: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多层次的缴费基数(这个阶段可以将缴费基数划分为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社会平均工资的60%、40%、20%等多个层次供劳动者自主选择)和缴费比率(例如养老金可以选择划定好的8%、6%、4%、2%甚至0%)。

(二)加大低收入群体对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的灵活性

低收入群体具有其收入的变化会对其生活的影响产生放大效应的特点,因此,低收入群体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可以更具有灵活性。例如:收入不好的时候或者突然地变故对其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压力的时候,可以选择少缴或者不交;收入较好的时候,或者生活压力较小的时候可以选择多缴;前期缴费不足时允许补缴;在缴费时间上,可以允许低收入群体不仅仅是按月缴费,可以是按按季度缴费,也可以是按年缴费。

参考文献

[1]唐钧.经济理性与人文关怀[J].湖湘论坛,2013年第6期.

[2]景天魁.底线公平与社会保障的柔性调节[J].社会学研究,2004(6).

[3]王延中.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N].人民日报,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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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四

回答:拥有深圳户口的居民,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尚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

条件一:申请补缴前已在深圳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条件二:补缴时间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条件三:个人补缴时间不早于1987年3月。

提示: 符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可参照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但是,如果不是深户居民,目前则还不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请延期补缴。

问题2:个人缴费人员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社保机构将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但如果累计三个月都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

若参保人需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在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问题3:买满15年社保后,深户和非深户人员退休后领取社保金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

回答: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非深圳户籍人员不享受。

问题4:非深户人员如何补缴养老金?需要哪些材料?

深户可以补交,自转为深圳户口后没有交满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以个人方式补交,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交,而且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断缴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所需资料:

1)补交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2)记账凭证:提供整本原件(财务做账的记账凭证,一般为牛皮纸封面,补交的月份都要拿去社保局,其中发工资页要复印)

3)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问题5:深圳的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根据数据显示深圳企业退休职工平均退休工资达:4128.87元/月!

问题6:非深户在那些情况下可办理延缴延退?

答: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

第一:广东省户籍在退休前有一次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记录;

第二:非广东省户籍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以上;

问题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已达到规定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大病保险金应按年继续缴纳。

深圳市人社局此前召开新闻通气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调整,人均增加280元/月,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10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此外,深圳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上调,比去年增加836元/月。

深圳社保卡余额查询:

深圳社保网上查询

深圳社保查询网址:www.szhrss.gov.cn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中间部分办事大厅查找,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电脑号、验证码进行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险卡个人电脑编号进行查询。

[深圳社保查询数据由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深圳社保电话查询

深圳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55-82108658),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深圳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深圳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05室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2108658

传真:0755-8729

网址:www.szhrss.gov.cn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社会保险大厦

邮编:518026

办公电话:0755-83460751

咨询投诉人工热线:96888

传 真:0755-82978610

电子邮箱:gng388@163.com

网址:www.sz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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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惠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五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单位不缴费,但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三、国有/集体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四、外资/民营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六、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6.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篇六

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河南省郑州市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多缴纳892.44元,最少缴纳178.49元。

河南省郑州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622元,2014年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依据这一标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下:郑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155.5元,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231.1元。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892.44元,最低178.49元。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郑州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622元,因此,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郑州市人社部门表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只是职工缴费基数标准的“底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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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保缴费基数难实原因浅析 篇七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的基准参数。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同时,缴费基数又有上下限的规定,工资收入较低或较高的参保职工,可以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从中可以看出,影响缴费基数不实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应缴费的人数,二是职工工资收入。因此,从理论上讲,医保缴费基数应按实际参保人数和个人实际的工资水平来计算,但实际上,目前有不少单位因为缴费人数多,职工工资水平高,则单位的缴费基数就大,会增加支出成本,就采用瞒报参保人员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或者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保费,从而导致医保缴费基数不实。

除以上两个原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助长了缴费基数的不实。一是从制度内来看,医保缴费与待遇之间没有体现相关性。在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方面,对同一制度内所有参保人群来说是平等的,并不因缴费的多少而出现待遇上的差别,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特别是效益好的参保单位意见会比较大,认为自己承担了较大缴费负担。这点目前在制度内很难发生改变,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做到商业保险那样精确的精算,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现实惟一的解决途径可能就是采取平均工资的水平,大家都按一样的缴费基数缴费。二是从制度外来看,有些也是引起医保缴费基数不实的重要原因。首先,财务核算不规范。用人单位为了尽量少缴费,降低成本,想方设法降低缴费基数,在确定缴费基数时不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这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流失,也损害了参保职工的个人利益。其次,基金征缴部门的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做到对全部参保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医保经办机构也很难核实每个参保单位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这些都是造成缴费基数不实的难解问题。

8.中山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八

温馨提示: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中山养老保险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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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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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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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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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地址:长江北路161-163

电话:(0760)8888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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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九

一、哈尔滨市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开展的总体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哈尔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纳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参保认定,退休条件核准,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对征缴进行监督工作。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哈市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包括企业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业务稽核、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其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资产划归到省,接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垂直管理。

地税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完成税费比对工作,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未参保企业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及时足额缴费;依法对已参保但未缴费或长期欠费的企业加大清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社平工资是如何设定的?

1.我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从2005年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起,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在补缴以前年度时,按当年执行的缴费基数核定。

三、若实际工资已高于缴费基数,可以将前几年的缴费基数更正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缴费本人及其企业缴费年度的上一年的工资额核定的,反映的是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的收入情况以及在当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不允许修改。

四、养老保险缴纳共分几档?各档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按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缴费。

2.按社平工资的100%档为缴费基数,在养老金计算时,养老金高于60%档。

五、我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七、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如何申报退休手续?退休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申报名册》、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向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审核。

核准退休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人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人员数据库中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签章的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复审人员;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人员对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进行复核,在《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上签章,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由企业或档案保管部门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网上回传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及时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加盖各级经办人名章(或签字)和单位公章后,将其返给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另一份存入社保业务档案;

(五)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

不可以,因为每位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只有一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同一时期也只能存在一个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允许参保人重复缴费,也不允许多账户并存。

九、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如果需要,退休之后是享用的更多吗?如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交吗?退休后,还需补齐中间停交费用吗?对于补交费用,国家是否有补贴政策?

1.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9号)第10条规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4.没有补贴政策。

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0.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十

日前, 国内社保第三方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联合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京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白皮书显示, 在被调查的上千家企业中, 高达69%的企业存在着未能合规缴纳社保费的现象, 按最低社保基数缴费的企业占到了近1/3。 (2013年1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 在一些企业中, 员工每月的工资收入达五六千元甚至七八千元, 但为了节省人力成本, 企业只按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低线, 也就是社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费。企业还美其名曰地告诉员工:“这是为你们着想, 减少你们被扣的社保费。”其实, 这是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员工社保权益的一种做法。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也就是参保者缴费多到享受时的待遇就高。在社保缴费比例上, 企业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在建立个人账户的险种里, 不但职工的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而且还要将企业缴费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少报社保缴费基数, 减少最多的是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 也就是减少了企业应承担的员工社保责任。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员工在享受各项社保待遇时受到了影响。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 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的资金就少,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少。以工伤保险为例, 企业少报一半的社保缴费基数,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待遇时, 就会少拿一半的钱。

为了维护职工的社保合法权益, 避免企业少报社保缴费基数现象的发生, 我国规定了对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稽核及处罚办法, 但因我国杜保经办机构人员少、参保单位多等原因的影响, 企业少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当前形势下, 如何更好地破解这一难题呢?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实施的社保缴费基数先过职工关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乌鲁木齐市规定, 各用人单位提交给社保部门的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由法定代表人及工会 (职代会) 负责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方可生效。用人单位还须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打印成纸质花名册, 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 以利于职工的监督。参保职工认为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与参保单位统计的申报数据不一致, 可向市社保部门举报投诉。 (1月23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11.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费率 篇十一

1、什么是养老保险?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费率

(一)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实际申报,申报工资低于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平均工资60%确定,高于在岗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该为28%,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比例为8%。摘自:豫政〔2007〕63号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摘自:豫政[2006]29号 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3、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一)从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全省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17%的费率记入,其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记入部分为11%,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记入部分为6%;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费率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从199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4%记入,企业缴费划转部分按7%记入,以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降低从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摘自:豫劳险【1998】37号 豫政[2006]29号

4、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继承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三)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结算完结,应停止缴费或互付记录,予以封存。摘自:豫劳险【1998】37号

5、企业养老保险的转移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并转移。

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本人在本统筹区域历年的缴费工资以及当地历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等有关情况,一并转移介绍给被转移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退休时,转移的缴费指数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摘自:豫劳险【1998】37号

6、我国对符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女干部年满五十周岁)。

(三)因病退休: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摘自:国发【1978】104号

注:条件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

7、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本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豫政[2006]29号

8、企业人员新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y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26号9、2006年7月——2011年6月新计发办法过渡期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限比例加发标准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比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10%加发;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30%加发;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50%加发;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70%加发;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90%加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额发给。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10、关于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

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原则上应在最后一个参保地计算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其他地方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1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12、受到刑事处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1)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2)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确定的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离退休人员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摘自:劳人干【1984】17号 劳社厅函【2001】44号 劳社厅函【2003】315号

1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007年7月以后为797元×3=2391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注:退职人员支付丧葬费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14、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摘自: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15、企业遗属补助费的发放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摘自: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16、关于职工被开除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属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能办理退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属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2.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十二

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市统计局宣布的劳动人为年报数据,市人社局确定-的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尺度为2770元/月,较上一年度进步360元/月。

20,全市所有在岗从业职员年均匀人为(在岗职工均匀人为)为33273元(2773元/月)。

对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元职工20度实发人为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小我私人月均匀人为高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均匀人为2770元的300%以上的部门,不计入缴费基数;假如参保职工月均匀人为低于2770元60%,按60%尺度审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770元的60%-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据社会保险申报审定法则,对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按四舍五入保存至十元位),依次为:2770元的60%(1660元)、70%(1940元)、80%(2220元)、90%(2490元)、100%(2770元)、150%(4160元)、200%(5540元)、250%(6930元)、300%(8310元),参保工具可按照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遭受手段自行选择。

新尺度执行时刻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市人社局提示,年7月至2014年6月时代的养老保险费需在2014年6月25日前缴清(体系要提前数天轧账)。若耽误未缴,将按新缴费基数审定,小我私人补缴将多支出用度。以一名机动就业职员为例,2014年6月前按职工在岗均匀人为100%即2410元申报的缴费人为,月均缴费482元,若在6月尾前未将上一年度费额所有缴清,本年7月1日后再补缴,则需按新发布的职工均匀人为2770元为基数,月均缴费554元,每月需多支出72元。

13.南京市养老金缴费基数 篇十三

刘悦童:我是北京一家文化奇迹单元的人员,今朝单元正在举办养老保险制度改良,8月发人为时,我们这些原才干业体例的员工开始有养老保险了。我们接待单元改良,但有一事不明:人为条上新增的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按什么尺度计较出来的?叨教:国度法令和相干政策对此是怎么划定的?

杨雪峰:您好,国务院《构造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养老保险制度改良的抉择》中划定,根基养老保险费由单元和小我私人配合承担。单元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元缴费)的比例为本单元人为总额的20%,小我私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小我私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人为的8%,由单元代扣。小我私人人为高出内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300%以上的部门,不计入小我私人缴费人为基数;低于内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60%的,按内地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计较小我私人缴费人为基数。 (王香阑)

[奇迹单元改良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1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篇十四

基数多少不仅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而且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养老保险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威海市人社局预测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21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100元和3500元两个档次。各用人单位可以此数为参照。职工工资收入低于2100元的,暂按2100元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2100元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待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社保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补收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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