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什么范文

2024-08-07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什么范文(精选7篇)

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什么范文 篇一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项目有:

一、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其他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4.淮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5.工伤保险待遇基数是什么

6.武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7.安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8.2016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9.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

10.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审核流程 篇二

【办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

【办事对象】:个人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否

【咨询电话】:0571-87232147/12333

受理条件: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或参照企业单位参保人员;

4、单独参加主城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注意】: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于每月20日前办理,其他人员于每月月底前办理。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1、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登记表》;

3、如市本级职工医保实际缴费不足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1、《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

2、户口簿。

参加省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1、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一式两份;

2、《退休审批表》;

3、《视作工龄审批表》;

4、提前退休的还需要提供《提前退休审核表》。

特殊情况材料:

1、持有效期内该类证件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委托办理情况下需代理人身份证;

3、一次性补缴的需要银行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参保材料至市、区医保办事窗口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如需补缴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审核表》至财务窗口进行补缴。

办理须知:

参加省级养老保险人员的医保在职转退休只能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办理;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办理除参加省级养老保险人员外其他类型人员的退休审核业务;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和杭州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可以办理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省级养老保险人员外其他类型人员的退休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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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8.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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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什么范文 篇三

一、《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二、《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三、工伤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必须粘贴在A4纸张上);

四、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的住院费原始票据必须粘贴在A4纸张上);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及鉴定医院门急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六、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复印件;

七、《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

八、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司社保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公司垫付医药费的,要出据工伤费用垫付待遇证明;

4.公积金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篇四

单位或会员本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生育费用结算清单》,并携相关材料,报“中心”

“中心”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审核

“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将理付金额返回单位或会员

会员应在治疗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和身份证

2、《园区公积金生育费用结算清单》(表F1)一式二份

3、医院就诊记录(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住院治疗需提供)

5、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急诊证明原件(急诊情况需提供)

属“女会员生育或流产的”情况,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就是生育保险联系单。

园区工作的,在女方单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带好夫妻双方职工生育证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如女方为外地户籍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 篇五

1、工伤认定->

2、工伤报销->

3、鉴定评级->

4、工伤待遇申领

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方法 1.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由社保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做,如果他觉得够不上工伤等级,也可以不去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是为了核准待遇的,因为核待遇时是按照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的。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6.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什么范文 篇六

(一)本市生育职工待遇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符合生育待遇申领资格的,收取报销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三)本市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持《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服务机构可按定额结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相应医疗费。

3、实施流产或引产手术的参保职工,结算相应的医疗费后,由参保单位填写《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津贴申领表》,并携带职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领津贴。市医保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四)异地或急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门诊医疗手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计划生育待遇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注:因单位欠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在生育定点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生

7.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篇七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手续)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个月内)发生工伤,还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属建筑企业参保职工的,应提供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申请待遇转入个人账户的,提供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3、无经济来源的,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

4、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三、属特殊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情形的审批资料:

如:《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核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康复治疗确认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厦门市工伤保险职工购置安装康复器具核准表》

附件下载:

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书.doc

(新表1)待遇审核表(1-4级、含死亡).doc

5级以下轻伤(新表2).do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新表3).do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请表.doc

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新表4).doc

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核准表.xls

厦门市工伤医疗费分割单据.doc

购置安装辅助器具审核表.doc

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doc

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doc

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doc

工伤异地就医申报审核表(新表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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